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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调研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29 15:07:14 来源:调研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强农惠农报告

纳浪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汇报

2012年以来,我乡根据省、州、县有关强农惠农资金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严格对照加强监管,通过“一折通”由信用社直接支付,真正做到强农惠农资金透明公开、及时发放,确保农民合法权益有保障,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现将我乡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层层责任制

为了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确保按要求及时发放到位,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层层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之依法执行,防止了委伪拖拉、推搪责任的情况出现,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提高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我乡于年初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培训学习。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强农惠资金监管工作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成果,稳定农村社会大局。二是认真组织乡、村干部学习省、州、县文件精神,确保正确贯彻落实省、州、县的相关规定和文件关于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学习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有关文件政策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我乡机关工作人员的资金监管意识和能力,严格按相关规定操作,为确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监督意识

一是通过乡政府政务公开栏,全面宣传省、州、县各项相关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政策。二是走下去,结合业务工作,到各行政村广泛地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政策,同时要求各行政村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公开宣传栏作为阵地,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用途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进行宣传。三是利用相关部门召开的会议,积极宣传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同时对实施单位和业主敲警钟。通过积极宣传,让农民群众掌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政策,了解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挪用、截留强农惠农资金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四、积极落实以下三个工作机制,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一是联络沟通机制。编制人员信息联络表,乡直主管部门、乡办公室成员和各行政村的领导的电话联系方式集中在一起,以便理顺上下,协调左右。二是政策宣传机制。要求各行政村把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政策的落实范围、条件和补助标准等,通过宣传手册、公示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告财政强农惠农政策内容,让更多的农民能够了解财政强农惠农政策。三是舆论监督机制。乡政府设立了举报电话,通过有效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群众投诉,营造舆论氛围。乡政府还专门设立了举报值班电话(0941-3801010),充分运用政府与群众的互动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方面的投诉、建议、求助、协调服务。

五、加强检查,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为掌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履行监管职责,乡政府分别对种粮大户、服务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对象、标准、范围、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套取、是否按程序公开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检查,对种粮大户、服务大户直接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管理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粮食直补:159129元

第一季度低保:216555元

第二季度低保:256791元

第三季度低保:236673元

第三季度五保:28500元

完善退耕还林:291721元

特困群众生活补助金:627480元

村专干及支管组长:71400元

独生子女领证户奖励金:20440元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1520元

少生快富:65000元

二女一次性奖励金:6000元

五保户一次性物价补贴:2280元

困难群众一次性物价补(低保):44240元

村干部报酬:234000元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2000元

村办公金费:30450元

五保户生活补贴:11400元

第四季度五保金:30000元

第四季度低保金:416307元

低保提标补发:50806元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807480元

老党员生活补助:12600元

防疫员报酬:1400元

草改:845500元

2012年至今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

两节补助(低保):262000元

粮食补贴:165294元

新增农资综合补贴:69078元

我乡虽然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有效工作机制还有待改进和加强。在新形势下,今后我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效机制,确保我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强农惠农,促进我乡农业、农村协调、稳定、健康发展,确实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推荐第2篇:强农惠农

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情况汇报

7月20日,全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对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提出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并结合《关于开展2010年莆田市秀屿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莆秀财[2010]182号)文件,对本单位落实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现将2009年以来我局落实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09年以来本单位负责发放的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

况。

1、资金发放。资金的发放方式是省财政厅通过逐级拨到区财政局,然后由区财政局转到我局帐户,我局收到款项直接拨到村居委会。总体上讲,强农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较好,一是操作方式规范,各村、有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按照“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帐”为核心内容的目标,对惠农补贴资金实行财政统一和打卡发放。二是严格纪律要求,坚持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加强专户的和资金监管,严格遵守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六到户”和“六不准”

的工作纪律。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都做到足额发放,准确快捷。没有出现以补贴抵扣农户的款项、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村集体组织代领补贴,拖延补贴兑付时间等现象。没有增加农民负担现象,群众较为满意。

2、资金使用。2009年以来上级拨下6万的强农惠农资金用在南日镇三墩村一所小学教学的建设,现资金已到位。

3、资金监管。加强监督,深入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检查项目申报立项情况,是否存在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二是检查资金拨付情况,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无滞拨、欠拨资金等问题;三是检查有无贪污、截留、挪用、挤占、浪费专项资金以及违规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四是检查项目建设工程招标、施工、监理、验收是否符合规定;五是检查项目实施效果,是否存在违背农民意愿,脱离实际的问题。

4、主要成效

一是通过对我区少数民族地区强农惠农资金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方面的发展,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是密切了干群关系,树立了政府形象。通过强农惠农资金的发放,落实了国家各项民族惠农政策,密切了干群众关系,有效地树立了各级干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资金发放、使用、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1、资金发放。强农惠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拨到市财政再到区财政,这样逐级拨款的方式容易耽误时间,不利于各项事业的及时开展。

2、资金使用。由于一些强农惠农资金有限,只能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影响了惠农资金效益的发挥。

3、资金监管。总体上强农惠农资金能得到合理使用,但也存在个别村干部截留、挪用、挤占强农惠农资金。

2009年以来本单位发放的强农惠农资金款一览

2009年我局积极向上级申请少数民族补助款6万元,用于南日镇三墩村的一所小学教学楼建设,到目前资金已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强农惠农资金落实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要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突出位置,纳入目标管理,统筹

安排,精心组织。要逐级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台帐,及时发放。要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建立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台帐,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准确及时地发放到农户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广泛宣传,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市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

(四)纠防并举,注重预防。要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研究制定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措施,实现关口前移。同时,创新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荐第3篇:强农惠农

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青岛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查组字〔2010D 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专项清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一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清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这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我镇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镇财政所、中小学、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民政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产站、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等。

(二)主要内容。

1、清理。镇属有关部门和各村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主要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主要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等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在专项清查工作中,要特别注意检查和纠正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及时转发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否根据强农惠农资金安排情况,建立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是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资金分配是否公正、公平、规范、透明,是否实行了公式法、因素法等资金分配办法;是否推行了项目招投标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制度。二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帐户设置和资金划转是否存在问题。三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是否根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是否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的现象,项目预算、决算是否合法真实,各有关部门是否及时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建成项目是否达到了项目设置的预期目的,是否充分发挥、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中旬开始至2010年10月中旬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中旬)。

成立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办公室、镇财政所、中小学、科技文化服务中心、

民政办、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水产站、科技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等部门站所组成,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任副组长和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清查工作。

各村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要于7月18日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371050)。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一17日一7月20日)。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在系统内 开展自查自纠。各镇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

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所辖有关部门和村庄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1、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

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3、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4、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阶段中,分配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对各镇村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需各成员单位检查资金附后),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单位总数的50%。镇领导小组在对所辖有关部门和村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村庄总数的50%。自查阶段结束后,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村领导小组要将自查情况分别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一7月31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重点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园区)及涉农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专项资金类别不低于全部资金的50%。市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迎接青岛市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于7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和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青岛市领导小组。

(四)青岛市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迎接青岛市领导小组的重点检查。根据市检查组、青岛市检查组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迎接国家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国家重点检查及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一10月31日)。迎接国家的重点检查。根据国家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清查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所辖部门和村庄清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分级、分系统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园区)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建立分系统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专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对本系统的指导、督促、自查自纠和参与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四是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及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参照市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扎实开展工作。开展专项清查的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花架子、走过场和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的意见建议,不断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逐步建立资金电子监察系统,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园区)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张舍镇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张舍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

推荐第4篇:强农惠农自查自纠报告

遵义县松林中学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自查自纠报告

为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纠正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中,遵照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遵县教科办【2011】41号)文件精神。对照我校2011年度各种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等相关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认识,加强领导

我校认真执行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罗远光任组长,肖德强、何永专为副组长,赵宗举、李军、许佐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明确赵宗举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门负责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财务处配合总务做好相关财务数据汇总,检查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遵义县松林中学2011年度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发放情况。

1、根据遵县财教【2011】1号文件精神我校遵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寄宿生人数情况和201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名额,学校在行政会议上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遵义县松林中学2011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评选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评选小组由罗远光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分管领导,班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工作的具体事务。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之声广播,在全校进行宣传,并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广泛的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深入人心。

2、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专门布置寄宿制生活补助

工作。在会上。分管领导组织全体班主任学习了文件精神,根据文件要求,初选资助对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好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分解各班级的补助人数。发放申请表和班级补助对象汇总表,要求班主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初步确定资助学生的名单。春季学期补助学生644人,每生500.00元。总金额32200.00元。

3、成立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肖德强任组长,工会主席何兴光为副组长,张玉保(新庄村支书)、郭文莎(松林居支书)、刘恩俊(家长代表)等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作监督工作。负责对资助学生名单交监督小组审核工作,严把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关。然后将名单在校内及学生所在地村、居、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按月发放、发放生活费时由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后现金发放。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资助费用。再次发放告家长书,明确其子女本学期为资助对象,告知学校对资助经费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以便家长调整子女的生活费数额。

4、寄宿生生活补助办公室做好资料建设工作,将各班资助学生申请表、告家长书、各班资助学生名单分类汇总。对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资料库,并将工作过程资料整理建档。

(二)、遵义县松林中学2011年度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发放情况

根据遵县财教【2011】22文件精神,我校遵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寄宿生人数情况和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名额,开展此项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学校在行政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遵义县松林中学201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格认定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认定委员会由罗远光校长任组长,镇分管教育的领导为委员会副组长,学校总务处、德育处、村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总务处主任负责工作的具体事务。

2、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校园之声广播,在全校进行宣传,并发放告家长通知书,广泛的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实施生活补助的政策和意义。

3、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学校召开班主任会议,专门布置寄宿制生活补助工作。在会上。分管领导组织全体班主任学习了文件精神,根据资助生生活费计划,确定资助对象,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好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分配金额分解各班级的补助人数。发放申请表和班级补助对象汇总表,要求班主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初步确定资助学生的名单。秋季学期补助学生647人,每生500.00元。总金额323500.00元。

4、成立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肖德强任组长,工会主席何兴光为副组长,张玉保(新庄村支书)、郭文莎(松林居支书)、刘恩俊(家长代表)等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作监督工作。负责对资助学生名单交监督小组审核工作,严把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关。然后将名单在校内及学生所在地村、居、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一次性发放、发放生活费时由学生本人、班主任、和校长签字确认后现金发放。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资助费用。再次发放告家长书,明确其子女本学期为资助对象,告知学校对资助经费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以便家长调整子女的生活费数额。

(三)、2011年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工作

根据遵县教科计【2011】16文件精神,我校遵照上级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2011年贫困生助学金分配名额,开展此项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资金管理力度。学校在2011年17日学校行政会议上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遵义县松林中学2011年贫困生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评选小组由罗远光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班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工作的具体事务。

2、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教工会再次面向全体教师传达文件精神,通过校园之声广播,在全校进行宣传,广泛宣传政府对贫困学生补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深入人心。

3、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贫困生助学金发放工作。在会上。分管领导组织全体班主任学习了文件精神,由各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和学校名额要求,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评选领导小组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作

好评选工作。每班交具申请2—3人,全校补助学生46人,每生300.00元。总金额13800.00元。

4、成立监督小组,由党支部书记肖德强任组长,工会主席何兴光为副组长,教代会主席,教师代表等为成员,负责对此项工作作监督工作。负责对资助学生名单交监督小组审核工作,严把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关。然后将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财务处向学生造册发放,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截留资助费用。

(四)、其他工作

此次自查自纠,不仅仅是针对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还针对我校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学校财务资金管理与使用,学校有无乱收费,教师有无有偿补课,有无私自给学生乱订资料等问题开展了自查自纠。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正常,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乱收费,无搭车收费现象。行政领导廉洁公正,认真办事,不以权谋私,不优亲惠友。教师严于律己,勤勉工作,不私自有偿补课,无私自给学生乱订资料现象。

三、整改措施

开展自查自纠,不仅仅是对执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自检,更是切实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的自我检测。在此次自查自纠的工作中,发现资料建设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过程不连贯等问题。我校必将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检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着力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管理责任更加明确,宣传政策更加到位,资金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

遵义县松林中学

2012年1月3日

遵义县松林中学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推荐第5篇: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2010年高港区强农惠农工作总结

高港区农业委员会

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今年全区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共计1269.389847万元,已于5月底前由区财政兑付到位。其中,水稻直补面积12.057582万亩,按水稻种植面积每亩补助20元的标准,共兑付直补资金241.1516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面积14.902003万亩,按每亩补助69元的标准,共兑付直补资金1028.238207万元。

2、良种补贴

今年全区共完成油菜补贴面积2.193719万亩,按每亩补贴10元的标准,共补贴资金21.93719万元,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补贴到户。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已完成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资金发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今年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三不变”,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补贴面积不变;补贴资金负担政策不变。按照财政部关于“现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保持稳定”的要求, 1

今年省市对我区农资综合补贴实行“三不变”,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省核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不变。油菜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0元标准不变。为使广大农民了解今年粮食直补政策的稳定性,我区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使政策家喻户晓,并开通咨询热线,认真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把好事做好,把实事办实,确保让广大农民群众满意。工作开展以来,未发生一起群众来访来信事件。

三、严格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我区严格按照将补贴面积核定到户的要求和统一的补贴标准向种粮农民发放补贴,进一步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便于农民监督。在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申报、镇街审核、村组张榜公示(村干部及种植大户单独公示)、区核定等规范程序,认真细致地做好补贴面积核定到户工作。各镇街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补贴核实面积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镇街根据公示核实情况,将核定面积汇总表上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各财政所将到户补贴数据通过“一折通”系统上报区财政局。补贴资金一律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软件发放,统一打入“一折通”专用存折,及时足额向农民兑付。

四、加大督查力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精神,确保农民得益受

惠。区农委会同区纪委和区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0年6月23日-6月25日,集中对全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各镇街2010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各镇街均严格按照“宣传发动、农户申报登记、村委会核实造册、镇街审核、村民小组公示”等工作步骤进行,程序规范、手续齐全、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存在问题

1、农户种植油菜面积小,补贴资金少,对农民增收的作用不大。

2、良种补贴没有与种子供应挂钩,对统一供种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高港区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推荐第6篇:强农惠农汇报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

工作情况汇报

区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清查督查组:

为贯彻执行商财农(2010)第406号文件精神和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农业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成立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要求局属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按照上级的部署,结合市、区《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清查工作,并以此次清查为契机,摸清资金底数、强化检查监督、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健全制度。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我局把确保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局成立了以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邢俊任组长,副局长李建华、汪元敏、刘建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股、科教股、种植业管理股、农机监理站、种子管理站、农技中心、能源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财务股,负责这次专项清查的日常工作。同时,按职责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单位,明晰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认真制定方案。根据商财农(2010)第40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商州区农业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增强了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制定了本部门资金专项清理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一是把好数据关。对检查范围内的各项资金,按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表格填报、审核汇总。同时清理项目名称、资金额度、拔付时间、资金流向、做到每笔资金铁来龙去脉都一清二楚,确保检查范围内的每笔资金都能准确无误、清晰明了的反映。二是把好完善关。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为契机,围绕专项清理清查存在的和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对照有关惠农政策进行整改落实,提出完善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建立起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长效机制。

三、深入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清理检查工作。一是认真梳理涉农政策资金项目,摸清资金底数。扩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清理范围,及时对我局涉农资金8大 项进行全面摸底,分解到各股室单位,并认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如实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按照要求,组织各单位对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摸底统计,摸清资金底数和流向,为今后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夯实基础。2007年以来区农业局全面落实惠农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到目前为止,2007年至2009年,我局共落实

强农惠农上级安排的资金惠农资金 8 项,受益农户 3600 多户。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及时地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整改,从而有效地防止了资金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确保惠农资金安全到达农民手中。

2007—2009年主要资金使用情况:

(一)小麦良种补贴:2007年度总资金73.72万元,项目由商州区种子公司负责实施,我局经核查,全区共销售小麦良种407743.25公斤,按每公斤补贴1.9元计算,共补贴商州区种子公司77.471218万元。2008年度总资金183.63万元,财政局农才股共分两次拨付我局131.663325万元。此项目通过招标的形式,由商洛市种子公司和商州区种子公司负责实施,我局经核查,全区共销售小麦良种76.42875万公斤,按每公斤补贴1.66元计算,我局共补贴两家供种企业131.663325万元。2009年度总资金199.7万元,因前两年资金到位迟,此资金一直在滚动使用,因此09年资金暂预留到2010年秋播使用,故财政未拨。

(二)、玉米良种补贴:此项目从2008年度开始实施,2008年度总资金130万元,我局经核查,全区共种植面积为13万亩,按每亩10元补贴标准,共拨付全区30个乡镇办事处130万元,要求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2009年度总资金203.4万元,我局经核查,全区共种植面积为

20.339552万亩,按每亩10元补贴标准,全区应拨付203.39552万元,此资金经协商,直接由财政局拨付给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发放给种植户。

(三)、地膜玉米补贴:2007年度总资金为74.5万元,经财政局农才股拨付我局,我局按核查面积,分两次拨付各乡镇办事处。2008年度总资金为84.6819,经财政局农财股拨付我局,我局共拨付乡镇23万元,余6836819万元。2009年度总资金为52.9616万元,经财政局农财股拨付我局项目专户,暂未使用。

(四)、蔬菜资金:2009年度蔬菜资金共计140万元,计划局拨付我局50万元,财政局拨付我局90万元,我局经核查,共拨付各乡镇、种植大户等各项支出共计120.38万元,余资金结余到2010年蔬菜种植使用。

(五)、农机具补贴资金:2007年:省上安排商州区30万元,陕农机计发[2007]13号。2008年:50万元,商政农发(2008)94号,2009年:省上下达商州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100万元,陕农机计发[2009]13号,后经申请于2009年7月分追加计划45万元,共145万元,商政农发

[2009]100号。根据《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商州区农机管理站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手续申报、补贴机具质量监督、供货企业产品验收。项目资金管理为各县区财政局。具体补贴

资金由各供货企业结算。

(六)、农村沼气省级专项资金:省本级沼气项目2009年度下达51万元,区财政拨付51万元;省级配套31.5万元,实际支出31.5万元。

(七)、农村国债沼气资金:2008年下达256.7万元,区财政拨付256.7万元,实际支出230万元;2008年新增国债资金下达296.7万元,区财政拨付296.7万元,实际支出276万元;2009年大型沼气工程下达资金152万元,资金未拨付;2009年服务网点建设下达资金13.5万元,已支出。

(八)、农村能源中央专项资金:2008年度下达686.3万元,财政拨付686.3万元;2009年度下达188万元,2009年补充80万元。

上述

六、

七、八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户用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太阳灶、节柴灶等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建立项目专账,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度,按进度申请使用资金,积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进一步强化专项清理清查措施、落实责任,我局把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做为2010年下半年工作重点来抓。并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清查工作进行检查落实。同时, 利用“政风行风热线”、“三农天地”、和“商州农业信息

网”等互动平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惠农服务及投诉、建议和协调服务。

(五)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法。一是把好数据关。对各项资金,按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表格填报、审核汇总。同时清理项目名称、资金额度、拔付时间、资金流向、做到每笔资金铁来龙去脉都一清二楚,确保检查范围内的每笔资金都能准确无误、清晰明了的反映。二是把好完善关。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为契机,围绕专项清理清查存在的和针对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对照有关财经方针、政策进行整改落实,提出完善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制度,建立起强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长效机制。

推荐第7篇:强农惠农实施方案

卡党发„2011‟100号

中共卡坝乡委员会 卡坝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卡坝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属各单位:

《卡坝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7月29日

主题词:强农惠农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纪委,政府办 中共卡坝乡纪委 2011年7月29日 印发

卡坝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永靖现场会议精神,提高我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要求,推动全乡农牧业农牧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全乡开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永靖现场会议精神,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运作程序,着力解决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我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操作规范、管理有方、群众满意,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范围

各村,乡属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州、县委的要求,开展这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目标是,全乡基本达到现在永靖的水平。从总体上讲,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促使广大干部和党员充分认识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性,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意识,正确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解决强农惠农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工作效率低下以及其他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的成果。

(三)群众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推行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公平公正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受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四)保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考核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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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制定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工作措施和工作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机制,努力使各项落实强农惠农的政策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性质和职能,提出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阶段、分步骤精心组织实施。采取组、村、乡自下而上的办法,认真清理归类强农惠农政策项目,编制强农惠农政策目录,依托全乡人口信息管理平台,拓展服务功能,建立惠民电子信息档案,方便群众直接了解和掌握政策。

——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乡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查找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各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深入人心,资金全额落实到位。

——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乡为民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和建立乡惠民办公室,及时兑现各类惠农资金,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动员社会力量,吸收群众广泛参与,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诚接受群众的监督。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要通过乡惠民服务机构的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和“惠农通”等信息发布系统将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范围、享受对象、享受标准、金额等重要内容,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及时如实予以公开公示和发布,方便群众查询,实行阳光操作,增强落实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坚持机制创新的原则。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结合新阶段新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实践中丰富和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内容,形成各具特色的落实机制。

五、实施内容

(1)农牧业生产方面: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退耕还林工程粮款补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牦牛保险保费补贴、藏羊保险保费补贴、青稞保险保费补贴、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费补贴、普通劳务技能培训、科技培训、贷款贴息等13个方面的内容。

(2)农牧村社会事业方面:主要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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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贫困户“两后生”技能培训、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补助及住院报销、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金等7个方面的内容。

(3)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方面:主要包括农牧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供养、村医生补助、新型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农牧村干部养老保险、孤儿基本生活费、村及村以下干部报酬、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伤残抚恤、在复员及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农牧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农牧村二女结扎户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储蓄、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金、村及村以下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救灾救济、农牧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补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省外劳务移民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政策、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等32个方面的内容。

(4)工商税收方面:主要包括涉农牧业各类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注册登记收费优惠政策、下岗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农牧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等11个方面的内容。

除上述政策项目外,强农惠农政策项目还包括中央、省、州、乡出台的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卫生、教育、就业等条件,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各类政策,以及省、州、乡承诺为民办的实事。

六、方法步骤

活动从今年7月29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历时三个月,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9日至8月10日)

各村和乡属涉农单位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任务。在此基础上,尽快召开本村、本单位开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动员大会,对活动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要求,把推行村干部“代办制”与健全完善惠民政策落实机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为民全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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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点,各村建立惠民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相关村、组干部兼任。同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村审核小组。各村、乡属涉农单位的活动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要于8月2日前报送乡强农惠农政策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所有农牧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各项惠农政策进行巡回宣讲。开展农牧户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力量对所有农牧户从家庭人员构成、经济收入、生活支出、住房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用具体的经济指标量化农牧户经济状况,摸清实情。组织召开村民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识别和确定惠农政策享受对象,特别是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将调查摸底情况在村上进行张榜公示,建档立卡,并及时组织专人将相关惠农政策录入电子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数据库。

(三)清理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对2010年以来各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认真归纳疏理,对新增的惠农政策及相关信息要及时补充,及时更新。对实施范围、操作规程、政策标准等进行全面公示,提高政策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在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的基础上,重新确定受益对象。受益对象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评议结果在村、组同步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乡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核查,核查情况交乡审核小组审核后在村、组进行二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后的惠农政策享受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在乡、村、组再次进行公示,做到“三级公示,三榜定案”,并通知农牧民及时到乡惠民办公室电子信息平台查询。各村要于9月15日前将清理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

各村、各乡属单位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清理核查出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时限要求、具体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要把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惠民办公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作为整改的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着力解决政策知晓率不高、政策执行不透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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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落实不及时、政策落实不公正、工作程序不规范以及滞留、截留、挪用惠农资金和虚报冒领等突出问题,真正让广大农牧民群众享受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机制,从政策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干部政绩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公平、规范透明、程序简化、方便群众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长效机制。整改落实情况要定期向乡领导小组通报,乡上将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进行实地观摩交流,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2日)

各村、乡属各单位必须在10月中旬向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上报开展活动工作总结。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按照各村、乡属各单位对开展活动的重视程度、清理核查的深度、解决问题的力度、群众满意的程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的进度等情况,制定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具体验收标准,集中时间进行全面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上成立了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尽快成立相应机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研究谋划、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靠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管理。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深入村组、农牧民群众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各村、乡属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切实抓好本村、本单位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乡惠农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乡财政要及时拨付各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并及时将拨付情况告知相关人员。乡计生办要充分发挥人口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用新型管理软件,拓展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询。农牧、民政、卫生、林业、教育等专干,要认真落实采集、审核、录入基础补贴数据,建立动态数据库,防止出现漏报、多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严防套取、侵占、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存折,并把好补贴资金的领取关,杜绝冒领行为。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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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结合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实行村、组干部“代办制”,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同全程代办有效结合起来,把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作为服务的重点对象,建立便民联系卡,明确代办事项范围和工作流程,按照“随时受理-全程代办-及时回复”三个程序组织实施,变“群众上跑为干部下办”,变“拖着办为马上办”,切实转变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农牧民以及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要主动上门代理服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增强代办工作的实效性。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惠民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惠民办公室工作职责》、《强农惠农资金运行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并上墙公开,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完善《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农户家庭基础档案》,对强农惠农政策受益对象分类、分村、分组进行建档,并确定专人负责。乡财务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信息平台建设、乡便民服务中心和村惠民办公室开展工作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要积极开发应用新型电子信息软件,建立综合性的强农惠农网络化信息管理平台和惠民服务电子档案。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把民主评议作为确定农牧村受益对象的关键环节。村级民主评议小组由村“两委”代表、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小组长、妇女代表、贫困户代表、富裕户代表、计生户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30人。村审核小组人员由村委会主任、相关村干部、等负责人组成。要进一步明确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每个环节的职责和办理时限要求,建立财政和业务部门、村惠民办、信用社紧密衔接、协调运转的资金落实工作机制。在接到上级下达资金的通知后,乡财务在两个工作日内要将资金全部核拨到信用社,村惠民办要当日通知到村、组,并通过向村、组干部及群众发布资金到户信息,信用社和村、组在各自的公示栏内也要及时进行公示,方便群众在取款时核对,真正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决定权交到群众手中,增强政策落实的透明度。

(四)突出宣传培训。要把村、组干部培训作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的前提,让乡干部首先成为强农惠农政策的“明白人”。在入户宣讲前,坚持“先培训、后入户”的原则,对乡、村、组三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每位干部全面掌握落实党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目的意义、享受条件、具体标准、报批程序等,进一步提高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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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的宣传质量和效果。要加大入户宣传的力度,坚持经常性入户宣传与集中入户宣传相结合,从村上抽调熟悉政策、责任心强的干部,分片包户,一人包5户至10户,深入农牧户逐户宣讲享受的强农惠农政策,确保入户率达到100%。要突出阵地宣传,在每个村群众方便看到的地方设置一面固定宣传栏,在每个组设置一面固定黑板,做到“一村一栏,一组一板”,提高政策落实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监督权。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强农惠农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存在问题较多的村、组进行集中整治和重点督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乡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监察职能,成立督察组,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作为今后的主要工作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通报督查情况,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认真处理群众检举和反映的问题。乡纪委要对各村、组工作不到位、执行政策不力、惠农资金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甘南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制度》及相关法规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对包组包户干部宣讲不到位、核查纠正不彻底、发现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包组干部的责任,是乡直单位抽调的干部调至包组所在村工作,是村干部的取消当年工作报酬。对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情况,乡上在10月中旬全面进行总结考核验收。

(六)坚持统筹兼顾。要把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活动与全面落实中央、省委藏区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推进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真正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效果。

推荐第8篇:强农惠农资金

强农惠农资金

基本概念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2.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3.支持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4.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5.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

1 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6.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

7.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8.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9.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10.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11.其它强农惠农资金。

二、相关规定:

①财政部门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检查等资金管理工作;项目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强农惠农项目的立项申请、计划分配、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

2 ②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

③强农惠农资金坚持逐级申报原则。资金申报部门,为申报项目所在地的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或财务关系,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⑤强农惠农资金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分配方法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分配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三、如何用好强农惠农资金

1.遵循“四个原则”,确保发放公平公正

在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四个原则:①应统发尽统发原则。凡需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均实行县级统发。②统一集中支付原则。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由县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直接发放到户。③审核权不变原则。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等权限仍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④是高效简捷便民原则。对各项惠农资金不再拨付主管部门或乡镇财政层层划转,减少发放环节,实行“财政——银行——个人”发放模式,有效防止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2、强化“三项管理”,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全面推行以“财政——银行——个人”为流程的社会化发放模式,实行“三个一”管理。

①资金“一户”管。县财政局在县信用社营业部开设惠农资金统发专户,用于核算上级财政拨入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直接拨付到群众“一卡(折)通”账户上的各项资金的划入、转出和结存情况。县财政局将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划入该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②服务“一站”办。县财政局是惠农资金发放的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各部门做好“一卡(折)通”基础数据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惠农资金的公示、告知发放情况和“一卡(折)通”存折发放工作等,为受惠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③资金“一卡(折)”发。各项惠农资金一律由统一指定的信用联社为代理银行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乡镇信用社为享受惠农补贴的家庭或个人开设一个存款帐户,将群众享受的各项惠农资金直接存入存折。

3、严把“三个环节”,确保操作程序到位

实行由资金主管部门填报和审核基础数据、财政部门审核、国库集中支付的发放程序。 ①严把基础数据填报关。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对账单后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惠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定补贴标准和金额,编造补贴发放花名册。

②严把财政部门审核关。县财政局对报送的基础数据做好合理性与逻辑性审核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及时填好受惠人

4 收款账号,对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并及时将公示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审批手续。③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及时向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开具支付凭证,县信用联社营业部直接将资金划入群众的“一卡(折)通”账户。对各项支农项目资金,分门别类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商,并建立县报账制度,严防支农项目资金的挤占和挪用。

4、健全“四项制度”,确保资金监管到位

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我们通过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①建立公示、告知制度。乡镇财政所将县财政局审核后的惠农补贴分户清册按户主姓名、补贴种类、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做到乡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户,并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公示结果。在惠农资金拨付后3天内,乡镇财政所将发放的资金名称、拨付时间及时向群众张榜告知。②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在实施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有关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记录,热情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实地核查,及时纠正,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③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惠农资金县级统发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不能按

5 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④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加大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推荐第9篇:某强农惠农自查自纠报告

XXXX街道关于强农惠农政策

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报告

近年来,XXXX街道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三个优先”,即:惠农政策优先落实、惠农资金优先发放、“三农”问题优先解决的工作思路,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纪发„2010‟38号)的要求,街道认真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XXXX街道地处****市中心城区南部,总面积16平方公里,地理位臵上属于半城半乡,辖区内现有12个农业村,农业人口12007人,农业生产在辖区经济建设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受到了街道高度重视。

二、自查自纠活动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开始以来,街道按照政策宣传有力、执行落实到位、平台机制健全、人员队伍完善、程序简洁高效、资金账目清楚的标准,采取三项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了确保自查自纠真实有效,街道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强农惠农政策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科室具体查的自查自纠领导体系,切实做到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自查氛围。街道及时召开了机关干部、站所长会议,组 1

织了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区纪委有关要求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广泛宣传这项监督检查的工作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及要求,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三是广开自查渠道,畅通信息反馈。街道在认真审核各项档案材料的同时,从多方面入手进行调查。积极与享受优惠政策的农户沟通,虚心听取服务对象对街道工作的评价。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平台建设情况。XXXX街道高度重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平台建设,由街办主要领导牵头组织财政所、劳保所、民政所、农办、城管办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实现了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共补贴粮食种植面积3079.76亩,补贴金额43116.64元。以“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及时兑现。

(三)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共补贴粮食种植面积3079.76亩,补贴金额212965.40元。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及时兑现。

(四)农作物良种补贴:2010年秋种之前,由区农业局为街道所辖农村种粮户统一供应小麦良种(济麦22)共计18001.38公斤,按照每公斤补贴1.04元的标准,共计落实良种补贴18721.44元。

(五)农业机械购臵补贴:按照区里要求,街道责成农办和财政所共同落实农业机械购臵补贴。街道开展了广泛有力的宣传,走

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将补贴政策切实传达给村民,鼓励村民购买农业机械,提高生产效率,享受国家扶持。截至目前,尚没有村民提出农机补贴申请。

(六)家电下乡补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共补贴家电1659台,补贴金额473442.84元。

(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共补贴汽车、摩托车186台,补贴金额538453.50元。

(八)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街道以////铸造有限公司为基地,由****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分三批对330名农村劳动力开展了免费培训,每次培训16课时。

(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按照相关规定,街道应参合人数11679人,现已全部参合,其中,个人缴费数11464人,民政救助对象215人。2010年1-11月份,辖区新农合共报销7139人次,1617611.76元。

(十)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街道2010年度在22个村(居)广泛宣传技能扶贫与就业补助政策、发放招生简章。街道认真核实报名学生,最终确定6名学生符合条件,其中高家楼4人,大庄子2人,以上6人均按政策安排免费就读****技师学院。

(十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街道高度重视制度的落实,成立了XXXX街道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由街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制定了《XXXX街道关于做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低保制度落到实处。低保的申请和审核过程严

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目前全街道农村人口享受低保的共有116户223人,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直接发放到户。街道对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跟踪随访、动态管理,若发现其收入超出低保线,则及时停发低保。

(十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计生部门要求,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前,享受相关政策扶助的共有92人,以上人员均进行了村(居)、街道的初审公示,并报区计生局审核。本年度按照扶助标准足额发放扶助金66240元。

(十三)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目前,辖区享受该扶助制度的共有21人,其中子女死亡家庭14户,子女伤残家庭7户,以上家庭经过村(居)、街道初审公示后,由区计生局审核确认公示并报省市备案。本年度共足额发放补助金47040元。

(十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补助:街道按照上级安排进行了广泛、大力的宣传,使村民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尚无村民向街道提出建设申请。

(十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全街道农业村居中有118人享受水库移民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本年度足额发放补贴70800元。

根据街道自查的情况,涉农资金专款专户,无抵扣、无截留,均以“一折通”的形式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基本落实到位,切实达到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的目的。街道对相关政策不折不够的执行、对人民群众细心周

到的服务、对涉农资金细致严格的监督赢得了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也为街道打造服务型政府奠定了基础。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反映出了几个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街道对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很大,基本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屋、村民皆知。但是由于群众理解上存在的偏差,部分村民没有把握相关政策。

(三)由于部分政策的审批涉及村居、管区和街道业务科室,相关程序上还不够简捷。

针对以上问题,在自查结束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方案,从三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不仅要宣传更要做好解释,使群众知道并且领悟各项政策规定,充分享受政策带来的好处。二是精简办理程序。办事程序的高效和简捷对于调动群众申请政策扶持具有重要的作用,街道抽调专人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加强了各个业务口和村居的协调。三是发挥平台作用。街道在大庄子建立了以党建中心为统领的社区服务中心,涵盖了14个农村村居,借助该中心进一步方便了村民办理相关手续,为政策落实提供了有利环境。下一步街道将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补贴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做到“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筹、补贴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帐”,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坚决不花农民一分钱,给农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同时,大力发挥街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和大庄子“七

中心”的平台作用,切实将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为农民谋福祉,

XXXX街道党工委 2010年12月3日 为街道谋发展。

推荐第10篇:两当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两当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政协主席会议决定,5月10日至11日,县政协常委会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和部分县直涉农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副主席田凤林带领下,深入到站儿巷镇冯河村,兴化乡树林村、化垭村、文家村,杨店乡颜河村等村组就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各乡镇的情况汇报,与涉农部门负责人、乡村干部、农民群众进行了座谈,采取查阅资料、发放调查问卷表、走访农户的形式,详细了解了全县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发挥强农惠农政策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强农惠农政策在我县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增产,农村经济朝着又好又快发展方向迈进。

(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

1、大力扶持发展高效农业,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向群众免费发放优质核桃苗木320万株,义务培训核桃嫁接及综合管理农民技术员2.5万次,目前,已发展核桃419万株,达到人均100株的目标。通过资金扶持发展中小药材留床面积4.82万亩,牲畜养殖2万头,出栏高品种牛、羊0.6万头只,蔬菜发展到8000亩,烤烟种植7500亩。

2、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成了1.2万亩农田灌溉工程,解决了3077户人、1.38万人、4662头家畜安全饮水工程,完成了1800口“一池三改”沼气建设,建立了7个村级沼池气服务网点,在建沼气池2268口,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20个,发放沼渣处理专用车15辆。

3、扶贫搬迁。争取到中央、省、市扶贫专项资金2500多万;移民搬迁资金2347.7万元,按照每个人补助建房资金2000元的标准,已建成5个安置点,移民搬迁330户1600人。

4、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07年下拨种粮补贴96.89万元、农资补贴246.32万元,2008年下拨种粮补贴96.89万元、农资补贴593.9万元,补贴资金通过财政设立的“直接补贴资金专户”,将资金拨付给各乡镇,以一户一卡的形式进行发放。2009年下拨种粮补贴81万元、农资补贴601万元,目前正在兑现。

5、农机具购置补贴。2008年争取得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18.19万元,省财政1.819万元,共购进各类机具111台,受益农户111户;2009年争取到位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资金90万元,省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组织农户申报购置各类家机具299台,受益农户299户。

6、能繁母猪和投保资金。2008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落实能繁母猪1359头,补贴资金6.795万元,投保8.154万元;2009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的标准,落实能繁母猪1764头,补贴资金17.64万元,投保10.584万元。

7、退耕还林生活补助和完善退耕还林补助。全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面积78750.6亩,按照每亩退耕还林生活补助粮食300斤(折合资金210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20元的标准,2007年落实下达1531万元,2008年下达1131万元。都已全部足额将资金存入到退耕还林户专用存折中,没有出现挪用、挤占、截留等违规现象。

8、教育强农惠农资金补助。一是“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2007年发放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经费229.3万元,其中:学杂费147万元、公用经费26万元,寄宿生活补贴27万元,免费教科书28.3万元,受益人数14223人 ;2008年发放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经费366.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14万元,寄宿生活补贴94万元,免费教科书58.1万元,受益人数8540人 ;2009年春季开学发放公用经费127万元,发放免费教科书22.3万元。二是助学贷款办理情况,2007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8人,金额29.029万元;2008年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51人,金额25.627万元。三是普通升学考试加分情况,按照农村“两户”子女在升高中、中专加20分和省、市内大学加10分的要求,2007年有24户特征生享受了加分政策,2008年有26户享受了加分政策。2008年发放贫困寄宿生活补助94万元。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2007年全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5448人,参合率93.82%,共筹集资金175.372万元;2008年全县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35945人,参合率96%,共筹集资金316万元;2009年,全县共有36390人参合,参合率98.86%。目前共筹集资金72.78万元,住院补偿90.8431万元,门诊补偿8.4966万元。

10、计划生育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2004年以来,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402人、84.12万元,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奖励资金20.592万元,农村二女户节育奖励金46.8万元,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金发放90户、10.08万元,有66户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领取资金7.392万元,投入78万元给1300户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生子女户办理了养老储蓄。为1300户农村“两户”家庭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16.5万元。在民乐工程、集雨节灌、母亲水窖、移民搬迁、沼气建设方面都有加大对“两户”的扶助力度。

1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五保户”供养制度。2007年农村低保保障户数1368户、4786人,投入保障资金129万元;2008年农村低保户数1368户、4700人,投入资金298.68万元。2007年、2008年全县农村“五保户”供养户数均为528户、529人,投入供养资金63.48万元。2008年,全县投入资金28万元,建成五保家园4所;投入80万元,建成敬老院2所。今年启动了五保家园建设15所、中心敬老院1所。

12、农村特困家庭医疗救助落实情况。2008年下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4万元,上年结转21.2万元,共计65.2万元,全年支出救助金40万元,救助95人次,结余资金25.2万元;2008年下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7万元,支出15.8万元,救助23人次,结余资金7.2万元。

13、家电下乡。启动实施了万村千乡和家店下乡工程,对30户乡村农家店进行了改造,落实补助资金12.5万元,商品配送率达到45%。按照国家实施家电下乡的要求,全县确定了8个销售企业为家电下乡的定点单位,家电下乡惠农政策正在开展当中。

14、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工程。2004年到2008年,通过阳光工程共投入培训资金92.6万元,培训农民4860人,稳定就业4620人。农村劳动力技能明显提高,劳务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下派农业科技特派员81名,义务帮助农民指导发展特色产业,培训农民技术员。

(二)加强“一册明,一折统”财政强农惠农改革工作。

县财政、涉农部及各乡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对“一册明、一折统”这次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进行了大力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对农民群众宣传“一册明”、“一折统”的管理意义,向群众印发了《告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制定《两当县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办法》。部分乡镇建立了“一册明、一折统”改革领导小组,目前,站儿巷镇已完成了《甘肃省惠农财政补贴明白册》的填制工作,已全部发放到了各农户手中,剩余乡镇目前也正在抓紧填制。“一折统”工作各乡镇现正在与农村信用社衔接登记填制,将于近期及时送达到农户手中。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中也发现我县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册明、一折统”强农惠农资金支付方式改革政策宣传不够,农民群众知晓率低。在调研过程中部分群众对国家各项强农惠农的政策了解不全面,没有完全享受到自己应该享受的强农惠农政策,对各项资金补贴标准掌握不够,部分补助资金张榜公布不全面,缺乏民众监督。

(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规范,存在监管不严。少数地方存在专项资金未设立专户,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混账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报帐资料和手续不全,没有专款专用,部分乡镇存在捆绑使用的情况。

(三)地方配套资金过多,难以落实到位。上级在安排一些强农惠农项目时,往往要求地方按一定比例投资配套或只有政策无资金,但由于我县财力困难,一些项目配套资金很难落实到位,项目实施受到影响,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县级配套资金就有298.2万元,但由于县级财政困难就未到位,农村“两户”参加新农合资金和“沼气池建设补助资金”没有全面落实。

(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行政运行成本较高。为保证每项政策的落实,县乡政府都需要层层部署,组织人员抓落实,乡村都有要召开会议,转发兑付文件,制作宣传资料、编制帐卡、表册、上门宣传,丈量土地、核实面积、张榜公布、协调纠纷等,相应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运行成本。由于乡镇行政经费紧张,工作人员短缺,这部分经费完全由乡级政府自行承担,普遍感到压力很大。

(五)农资涨价弱化实惠。近两年来农资价格上涨迅猛,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降低了收益,部分惠农资金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抵消,这些使得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大打折扣,再加上农产品市场不稳定,农户经营风险高,强农惠农政策成效降低。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要采取形式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执行力和操作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拓宽渠道,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资金的投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对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贯彻不力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向当地政府问责。同时,积极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三)统筹兼顾,尽量减少地方财政的配套压力。鉴于我县财政比较困难,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压力比较大的现实情况,建议省、市政府尽可能减少配套或适当降低地方配套比例。同时,省、市政府要进一步严格控制出台新的要求县级配套的政策,对属于省级事权的项目,应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对属于省、市与县(区)共同事权的项目,应区别不同类别的县(区)制定不同的配套政策,以减轻我县安排配套资金困难的压力,进一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的监管,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的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要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强农惠农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上级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运转不出问题。

(五)简化工作程序,改变补贴方式。对于农业科技推广方面的各种补贴,在核定面积时稳步推进,各乡(镇)政府应建立行政大厅,把惠农项目统一在一起,有固定办事人员,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程序。在资金兑付上应采用“一卡统”与直补相结合的兑现形式。

(六)提高补贴标准,切实发挥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成效。在国家不能大幅度提高粮价的客观条件下,针对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农民负担增大,国家应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的标准再提高,以解决农资价格涨幅大大超过对种粮农民补贴的问题。

(七)确定发放时间,保证补贴作用的发挥。春播之后是农民各项生产、生活费用(学生上学、生产资料的购买)开支最多、最集中的时期,也是农民最缺钱、最需要钱的时候,建议上级下拨补贴的时间应尽量提前,给农户发放的时间确定在每年的五月,以保证补贴作用的较好发挥。

第11篇: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各项惠农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和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我镇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非常重视,把它作为落实各项惠农政策,维护农民利益的大事来抓,成立了由镇镇长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惠农政策落实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村也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自查工作,确保惠农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1、支农惠农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

我镇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了直接补贴的组织和落实工作,保证了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让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对上级计划下达的支农惠农项目和下拨资金,较好地按要求下达并组织实施。2011年发放良种补贴 152985.57元,农资综合直补913336.45 元,且均已通过农村信用社及时发放到位;共完成退耕还林任务8万多亩,2010年共发放退耕还林2744074元,已全部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以上所有惠农补贴均已纳入“一本通”的发放范围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了农民手中。

2、其他社会事业资金的落实情况

兴隆场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严格按照县会议精神要求,积极组织村民进行投保入保,包括五保,困难户,低保等人群在内,参合人员达2.3万人,参合率达98 %,2010年我镇的合作医疗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参合率得到大大提高,达到80%,为我镇群众大大减缓了过去 “就医难、看病难”问题;目前,现已发放2010年第一季度低保金23.8825万元,为五保户发放第一季度保障金

3.225万元;2010年的灾害救灾款物、民政救灾款物大米等物资都足额发放到位。

3、强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根据国家要求,保增长,促内需,国家先后推出了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钢材下乡等补贴政策的一一实施,有利的促进了我镇的经济发展,2010年家电、摩托车下乡已合计发放60余万元,2011年一季度至今已发放家电、摩托车下乡18万余元。

3、农户称誉较多的惠农政策

从人均受益金额和受益覆盖面来看,我镇农户直接得到实惠较多的有:一是退耕还林补贴,二是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三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两免”政策。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我镇得到了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的项目资金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增收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既改善了兴隆场镇广大农民的生产环节,也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将根据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全乡惠农政策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凡是不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2.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专项整治,把惠农政策的宣传与完善政务、村务公开相结合,组织镇、村干部下村指导村务公开工作,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工作。

3.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实。通过及时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兴隆场镇财政所

2011年4月26日

第12篇:强农惠农政策自查自纠

皂户李镇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 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汇报

为切实把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上级要求,皂户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自上而下的常抓不懈氛围。为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皂户李镇党委、政府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和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相关政策要求和上级部署,积极主动搞好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问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高标准严要求地在全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深得全镇干群高度评价。

二、制定措施,严明纪律

针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较强等特点,镇党委政府及时制定措施并进行了具体分工和部署,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积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开展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逐项整改,坚决按照“问题不

解决不通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坚持求真,逐项查纠

1、农机购置补贴:09年,我镇共有政策性补贴农机12台,其中县下达指标3台,余9台为群众自动申请而得。大新镇是农业大镇,农作物种植面积均高于其他兄弟乡镇,所需农业机具,尤其是大型农业现代化机械数量大,为正确合理引导广大农户积极购买大型农业机械,镇党委、政府近两年多次组织镇村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开展农业机械购置享受国家补助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条幅、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向全镇农户宣传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09年,不论是县下达的指标或是群众自发申请享受政策补贴所购买的大型农业机械,经县近期组织的突击核查验证均全部通过,群众未有任何不良反映。

2、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

为大力扶持广大农户积极发展生猪养殖业,镇党委、政府派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多次到村,深入到农户,宣传、引导、了解,为大新镇的生猪养殖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08年全镇共核实上报能繁育母猪2688头,按每头100元补助,共完成打卡发放资金268800元,建立标准化生猪繁育基地一家。目前全镇生猪养殖及能繁育母猪培育事业方

兴未艾。

3、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大新镇是农业大镇,每年小麦种植均在5万亩以上,且95%以上农户实行科学种田,合理施肥,选种播种,亩产均在千斤以上,余粮、存粮数量大,群众对国家收购价格政策很关注,针对实情,镇多次组织人大、纪检和群众代表到当地粮站,监督粮站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严禁在收购农民小麦时故意压价和短斤少两,必须保证合理、公正、公平地以质论价、优质优价,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分二个级次,分别为0.87元/公斤和0.89元/公斤,群众很满意,无上访事件发生。

4、农村沼气建议

只要利民惠民,群众满意得实惠,我们都会积极努力争取并向群众宣传好,解释好。09年县能源办给我镇下达126个沼气池建设任务并定址广缙村。该项工作目前正在有序实施中。

5、专业技术培训民生工程情况

这项工作刚刚开始,我镇自接通知始,立即召开各村文书会议,传达布置这项惠民工程,并要求各村、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参与。首期县下达专业技术培训人员360名,正在积极落实中。同时,8月11日-12日,仅两天时间,县农委组织的农业技术下乡惠民工程,为大新镇九个村共培

训农业技术人员1300多人,加上年初培训人员,计在1500多人次,为大新镇农村经济发展,优质种植提供了坚实的科技依据,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通过近阶段的自查自纠,总结经验,吸取了教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达到了预期目的,但仍存在很多做的不到的地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开展自查自纠,不断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力争把该项工作做的更好、更细。

皂户李镇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6日

第13篇:强农惠农资金(定稿)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

为了保证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长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专门制定《关于印发青岛市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委„2013‟151号),按照要求全区做了统一部署,我镇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小组组长,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任组员,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对全区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整顿工作自2013年12月24日开始2014年3月14日结束。

在整个整顿工作进行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对全镇63个村庄和每一个单位调查走访,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但发现惠农

资金因各种原因(主要是玉米良种补贴在登记帐号过程中出现错误全镇共768次,并已及时纠错上报。)未及时全部发放到位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镇特建立章程,定立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涉农补贴资金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不定期对我镇惠农资金情况进行抽查。

二是严明纪律,严格细化责任。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下发了相关文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状(针对小麦、玉米、花生补贴等各村专门成立核对小组,对村民上报的面积进行抽查丈量核对),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行政村责任,要求各行政村要切实做好工作,相互配合协调,做到层层抓落实,使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对村文书等从事补贴上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责任心教育,使他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三是建立备案,强化纪委监督。镇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

四是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政策情况广大村民宣传教育,对发现有慌报漏报情况的苗头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

不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农村、社区实行“阳光”公示,将惠农资金使用情况向广大群众做出说明,接受群众监督,通过不断完善的公示制度,使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务求创新,确保制度长效。通过深入自查自纠、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预防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方面出现问题。不断学习借鉴其他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成因,不断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制度。以期常改常新,尽善尽美。

第14篇: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单

一、促进生产发展及各类补贴政策

1、2011年粮食最低收购价(中央政策)

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95元、93元、9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5元、7元、7元。

2、农作物良种补贴(中央政策)

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15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花生10元/亩、花生良繁基地10元/亩、马铃薯原种100元/亩。

3、粮食直补(省委、省政府政策)

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专项资金,按耕地面积和粮食面积等指标测算到各县市,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到农户。

4、农资综合补贴(中央政策)

从2007年开始,国家为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每年从中央财政列支农资综合补贴专款。2010年补贴我省27.42亿元,直接补贴到农户,由财政厅操作。

5、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政策)

(1)按照鄂办发[2002] 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

(2)按照鄂政办发[2005] 97号文件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

(3)按照鄂办发[2002] 35号文件规定,县乡两级易涝地区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11元,村组排涝水费每年每亩不得超过5元。目前我省ll县(市、区)县乡排涝水费已经取消,分别是松滋市、石首市、公安县、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潜江市、沙洋县。

6、生猪规模养殖(省委、省政府政策)

我省25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养殖户可向当地财政、畜牧部门申请扶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猪品种改良、粪污处理等。

7、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用电(鄂政发[2007] 67号)

(1)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2)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

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按照农用地管理,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畜禽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用电统一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8、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国办发明电[2007] 53号,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7] 80号)

能繁母猪、奶牛“应保尽保”。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9、养殖户信贷支持(省委、省政府决策)

省委、省政府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为养殖户提供信用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为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服务。并对受灾的养殖户进行救灾贷款扶持和贷款贴息。

10、生猪生产经营税费项目和标准(鄂政办发[2004] 141号)

实行生猪生产、经营行政性收费限额控制。全省城、乡生猪生产和经营行政性收费分别控制在19元、17元以内。

11、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政策)

实行定额补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农机具价格的30%。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由“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

12、油价补贴(中央政策)

油价补贴的对象是拥有机动渔船的渔民。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汽油高于4400元/吨,柴油高于3870元/吨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可向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补贴,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核算后拨付。

13、农村公路建设奖励(中央决策和省政府决策)

从2008年起,按县道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标准安排非列养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

14、退耕还林工程补助(国发 [2004]24号、国发 [2007]25号)

按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进行补助:粮食210元/亩,现金20元/亩,种苗50元/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125元/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5元/亩,荒山造林200元/亩。实行‘谁耕退、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直补到退耕户。

15、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中央政策)

森林管护:10000元/人·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森工企业在岗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3%,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划

拔给各级社会保障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公检法司经费15000元/人·年,教育经费12000元/人·年,医疗卫生经费6000元/人·年;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依据国家确定的按照森工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3倍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省有关规定,3678.5元/人·年,连续补助 3年;封山育林:封育5年,每亩每年14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由中央补助80%,地方配套20%。

16、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林区调整为10元/亩。

17、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省委、省政府政策)

平均5元/亩,2010年集体和个人林调整为10元/亩。

18、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补助(中央政策)

每户中央和省各补助10000元,其余由地方和个人承担。

19、林业血防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500元,其中中央200元/亩、省级100元/亩,地方配套200元/亩。

20、油茶产业发展(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

21、重点防护林工程(中央政策)

每亩造林补助200元、封山育林补助84元。

22、林业贴息贷款(中央政策)

地方单位和组织等使用的项目,中央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给予贴息。

23、大冶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冶发 [2011]4号)

(1)加快种植业规模化生产。鼓励土地向大户规范流转,对新发生流转土地(林地)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一次性给予50元/亩(林地25元/亩)的补贴。

(2)加快畜牧业集约化生产。对新建年出栏生猪达2000、5000、100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补贴;对新建标准化生猪“150”、“600”模式的养殖小区,每栋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贴。

(3)加快水产业规模化生产。对规模达500亩以上的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大户),次年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贴。

(4)加快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5)大力推广农业机整、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新技术,对实施农业全程机械化(五机)且面积达2000亩以上的基地,每年给予50元/亩的补贴。

(6)大力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年服务面积达万亩以上(市域内)的农机合作社(大户),每年按1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贴。

(7)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对种植和水产养殖连片达100亩以上、亩产值达2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生产基地,次年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8)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新建温室大棚连片达10亩以上的基地,一次性给予1000元/亩的补贴;对新建连栋温控大棚达5亩以上的工厂化农业生产基地,一次性给予2000元/亩的补贴。

(9)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对被评为乡村生态旅游四星级、五星级(行业认定)的休闲农庄分别给予4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对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经农业部门认定)、应用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基地,当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政策

1、户用沼气池(中央政策)

新建8-10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中部地区每户1200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1500元,省级每户配套300元。

2、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政策)

大中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150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小型沼气工程,中部地区每处补助9.6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11.25万元,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3、节能炉、灶(中央政策)

省柴节煤灶,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高效低排节能炉,每台补助6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4、太阳能热利用(中央政策)

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

5、秸秆能源化利用(中央政策)

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23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每处补助150万元左右,并向周边农户集中供气。

6、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政策)

建立县级服务站,中部地区每个补助1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20万元。建立乡村服务网点,中部地区每个补助3.5万元,享受西部政策地区每个补助4.5万元。

7、防疫政策和疫情报告(中央政策)

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防疫责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对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8、高致病性生猪蓝耳病等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每头扑杀生猪核定价格600元,由中央财政承担300元,省级财政承担90元,县市级财政承担90元,养殖户(场)负担120元。市、县政府在组织扑杀时,按照每头480元的补偿政策给予先期垫付,然后再按程序申报,确保养殖户(场)利益。

9、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中央政策)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扑杀补贴标准及分担比例:鸡、鸭、鹅等禽类按10元/只的标准予以补偿,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担负5元。

三、发展社会事业政策

1、“田园小康”项目(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按照“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对初次创业的农村青年分别给予3000-5000元项目资金。农村创业青年承诺两年后归还,使项目惠及更多农村青年。

2、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省委、省政府政策)

通过社会化方式筹集资金,对省委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别给予1-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承诺两年后归还资金,用于更多的村官创业。

3、就业培训(人社部发[2009] 48号)

对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1-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实用技术培训。

4、劳动技能培训(国发[2010] 36号)

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鼓励其参加1-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5、职业培训补贴(鄂政发[2008] 60号)

对登记失业人员、准备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并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照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选拔(鄂人[2008] 25号)

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50人。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农民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全国农村优秀人才”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有培养前途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

7、减免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鄂财发[2010] 108号)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减免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免学费测算标准由中央、省和各地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8、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鄂政办发[2009]32号)

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院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9、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鄂人口委[2008]25号)

由政府出资,为农村适龄青年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10、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补助(中办发[2005]27号;鄂办发[2006]44号)

对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按照20万元、16万元、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11、发展农家乐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国发[2009] 41号)

(1)资金支持。自2009-2011年,对达到《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并吸纳5人以上就业的农家乐,每户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贴。

(2)税收减免。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有关条件规定的在前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信贷担保。每户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12、巾帼家政服务员培训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培训,引导她们向家政服务业转移就业。

13、雨露计划(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培训转移20万贫困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40万人,“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平1000元。

14、扶贫搬迁(鄂发[2009] 8号)

2009-2012年,实现扶贫搬迁4万户、16万人。2010-2012年,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提高到人平2000元。

15、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中央决策)

由县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国贫、省贫县的乡镇卫生院派驻业务骨干进行对口帮扶,每个乡镇卫生院派驻3名医务人员。

16、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创建活动(省委、省政府政策)

每年评选100个示范乡镇卫生院、1000个示范村卫生室予以表彰奖励,每个乡镇卫生院奖励10万元,每个村卫生室奖励2000元。

17、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每个乡村医生进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化考核,合格后按每人每年1200元予以补助。

18、调整农村电话费收费标准(鄂价房服 [2006] 281号)

降低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由300元/部调整为200元/部。

19、农村义务教育(国发 [2005] 43号、鄂政发 [2006] 37号,鄂财教发 [2008] 27号)

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1年

补助标准: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分别达到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以上,对100人以下的农村教学点按100人的规模补助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资金标准小学年生均90元、初中年生均180元。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

20、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鄂财教发 [2007] 86号、鄂财教发 [2010] 108号、鄂财教发 [2010] 192号文件)

我省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取得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子女、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的生活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 [2010] 4号)中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类专业。我省规定,享受免学费学生中途退学或转学,从次月起相应停止免学费补助,因此形成的资金结余用于下一学期免学费补助;对享受过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补缴免除的学费。各中职学校应在每学年开学统一缴费前在校内张贴享受免费学生名单,学生根据《免学费通知单》免缴学费。

四、加强社会保障政策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发[2009]32号)

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辞退民办教师基本养老保险(鄂教发 [2009] 11号)

经教育部门认定身份后,符合参保条件的民办教师,可以按照政策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养老保险。

3、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鄂政办发 [2009] 163号)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就业地的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除设立必要的待遇等待期外,取消养老保险关系、户籍等参保限制。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国办发 [2004] 21号)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年各发放720元奖励扶助金。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国人口发 [2007] 78号)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后,每人每月给予80元的扶助金。

6、自然灾害救助(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对受灾群众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农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临时生活救助。

7、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鄂民政发 [2008] 32号)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每户每年按保险费9元(省、县两级按照7:3的比例分担)的标准参保,每户每年最高补助3000元。

8、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建村 [2010] 63号)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务院确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每户补助6000元。

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发 [2007] 19号)

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10、农村五保供养(国务院令第456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0号)

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内容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2011年,我省农村集中供养标准人平2100元,分散供养人平1600元。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央政策)

2009年,中央和地方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不低于80元/人,2010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150元/人,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12、新农合即时结报(中央政策)

在全省、市(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方便参合农村居民医药费用报销。

13、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中央决策)

资助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尚未达到条件但生活仍比较贫困的残疾人,帮助其参加新农合;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贫困残疾人医药费用予以优惠,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残疾人特殊医疗需求列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14、单亲特困母亲安居工程(省委、省政府政策)

对扶贫开发中的县(市、区)农村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援建住房,扶贫办对每户家庭补助5000元。

15、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建设

省委、省政府政策依托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站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为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援助。

第15篇: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

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三个“一号文件”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职能,深入实施惠民工程,加大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强化“绿剑”执法护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

一、我市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现状

(一)惠民工程深入实施,农民得到的实惠逐年增加。

1、实施“新农村新农业惠民工程”。从农业产业提升,市场拓展、护农保障、科技支撑、内外互动、农业生态工程等方面,解决农民群众的现实利益问题。通过“惠民工程”的深入实施,我市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民收入大幅增加。2008年,全市实现农业总产值84.7亿元,比上年增长9.5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50元,比上年增长15.6%;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3家,其中超5000万元的48家,超亿元的18家。目前,全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716家,比上年增加207家,增幅达40%,其中省级优秀示范性农业专业合作社4家、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41家,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53家,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比例达到60.4%;共有社员4万人,带动农户38万户,占全市农户的56%;联结基地50多万亩,社员户均增收800元。

2、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全市各地执行各项惠民政策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农民普遍感到满意。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我市把加快推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作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和重要抓手,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去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三农”资金达27.97亿元,同比增长28.77%。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巨大效应:一是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三是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民负担监管力度加大,农民负担逐年降低。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一是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工作报告《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汇报》。坚持“一个漏斗下”的原则,依法设立、调整、清理及取消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从源头控制农民负担。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通过统一制作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牌,张贴涉农收费价格表,发放《浙江省涉农收费简明手册》等形式,让涉农收费置于“阳光”之下。目前,全市所有农村社区都实行了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做到公示内容及时更新。三是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将“限额制”落到实处。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庆元县、景宁县等5个县(市、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为农民订阅《农村信息报》。青田县所有乡镇债务由县财政承担,行政经费由县财政统管保障,全县村级订阅报刊平均额在500元左右,远低于限额标准。四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落实信访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对来信来访、明查暗访和各种渠道查到的农民负担案(事)件,一查到底,并按《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责任,同时落实专项整改,做到警钟长鸣。

2、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一是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共聘请监督员137名,赋予其监督、举报职责,并承担及时上报农民负担案(事)件和提供暗访线索的义务。去年各级监督员共走访了60多个村、300多户农户、30多个单位,提出农民减负工作意见建议和暗访线索120多条。二是完善农民负担监测点的运行管理。设立龙泉市、遂昌县和缙云县等三个县(市),12个乡(镇)、21个村、130户农户作为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通过对监测农户的记帐观察,分析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的日常收支,观察农民增收,监督涉农收费,监测农民负担的动态变化情况,为建立农民负担预警机制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完善农民负担月报制。按照“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要求,每月由下一级农负办向上一级上报涉农负担案(事)件发生情况,层层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测网络体系。

第16篇:五措施强农惠农

“五措施”扎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

为了加强涉农资金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白露街道“五措施”开展对2009-2010年以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重点清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等内容。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分管财贸的副镇长为组长,有涉农补贴资金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下设财政所为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办公室。

二是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做到“四个不漏”,按照方案上明确的清理内容、范围、时限和要求。做到“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项目、不漏一笔资金、不漏一个死角”。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是认真组织实施。为使专项清理不走过场,由办事处主任牵头,组织财政所和纪委,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逐项清理检查,并填报相关表册,所有表册需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交到街道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办公室。

四是由纪委建立强农惠农资金备案表,做到每个季度清理一次,杜绝强农惠农资金被拖延、挪用等现象发生。

五是严明纪律,细化责任。为使清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街道党委下发了关于《关于严肃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和检查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各清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责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理工作,做到层层抓落实,使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近年来,白露街道坚持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出发点,全力抓好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确保各种惠农资金发放到位。2010年来,已累计发放强农惠农资金000000万元。

其主要做法是:

一、实行资金专户管理。对所有强农惠农直补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依照补贴标准和计划,经街道财政审核后,下拨到农户。街道财政和农民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使直补资金的流向和发放得到全程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二、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各村建立公示栏,公布举报电话,对各类强农惠农补助及补贴资金涉及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确保资金直达到户。为每名受补贴农户开设“一卡通”存折,使每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都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了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发放。

多项措施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白露街道落实惠农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每项惠农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将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列入了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减负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为及时将各项惠农资金发放到群众手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营造舆论氛围。组织召开惠农政策专题会议,充分运用办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各项惠农政策的测算依据、发放程序等,让广大群众详细了解和掌握各项惠农政策的基本原则、要求和补助资金的申领程序,引导

群众主动监督,积极配合。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对照每一项政策要求,明确具体的工作细则,该到现场检查的现场核实,该公开的公开,该审核的审核,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按步骤办事。层层把关,具体发放到农户的各种补贴资金,尽可能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位,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抵扣和挪用。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在资金发放上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办法,尽量减少环节和繁杂的手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农民手中。为严肃纪律,杜绝有禁不止现象发生,组织财政所、农经站、民政办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其纪律责任和领导责任。

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对每个部门落实惠农政策的责任都进行了具体细化和明确。农业、林业、民政等与各项补助政策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对各项政策兑现的原则性、准确性、真实性、基础数据收集、核实、资金核算分解到户等工作全面负责。镇政府对补贴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花名册准确无误。领导小组对各种补助政策兑现的原则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分工负责,按政策规定将补助资金核算到受益农户,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建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白露街道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督促,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工作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广泛宣传,普及政策。为了让惠农政策家喻户晓,我们通过印发各类宣传品、召开专题会议、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

3、组织人员,全面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组织专业工作人员,采用实地丈量、随机抽查、入户核实等方式方法对涉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无超报、漏报与错报行为。

4、建立台账,及时发放。白露街道认真做好惠农政策的落实和补贴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建立了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等台账,做到早计划、早安排。在各项资金到位后,准确及时地发放到村、户手中,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抵扣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5、实行项目公示制度。给农民兑付补贴实行村级公示制度,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事项张榜公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对种粮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一次性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17篇:强农惠农简报24

羊永信息

第二十四期

中共羊永乡委员会编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羊永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工作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召开

为贯彻落实好州、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7月28日上午,全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大会暨业务培训班在乡三楼会议室召开,各村强农惠农政策领导小组、农技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旭同志主持。会议传达了全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对我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财政、农业等涉农部门在会上进行了业务培训,最后,乡党委书记吕生茂对全乡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吕生茂指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强农惠农政策是破解“三农”难题、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小康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分管领导和涉农部门的负责同志,一定要站在事关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到有人管事、有专人办事。坚持纠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大环节,使广大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要把握好工作重点。要对近年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和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重点检查。要把握好工作节奏。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分段实施,有序推进,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18篇:强农惠农政策初稿

连五乡强农惠农政策、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

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连五乡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前来我乡检查和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连五乡强农惠农政策、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县委强农惠农工作会议之后,乡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我乡强农惠农等各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现就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一、连五乡基本情况

连五乡位于张家川县西北部,距县城38公里,全乡共有14个行政村,68个村民小组,3421户,总人口16468人,其中回族人口11170人,占总人口的67.8%,分布在八杜沟流域和偏牛沟流域,三道梁两道沟四面坡,平均海拔1865米,共有耕地面积45710亩,人均占有耕地2.72亩,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回汉杂居的贫困乡。2010年底,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936元。

二、我乡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2008年粮食直面积32260亩,补贴资金13198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113109万元;2009年粮食直补面积30233亩,补贴资金127585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045264万元; 2010年粮食直补面积27353亩,资金124314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18465万元;2011年粮食直补面积27985亩,补贴资金144993万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991603万元。

2、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2009年2906.6亩,粮食补贴资金58132万元,现金补贴21386元;2010年3975.9亩,粮食补贴资金278313万元,现金补贴79518元;以上资金全部打入了农户一折通账户。

3、家电下乡、汽摩补贴

我乡从2009年开始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已补贴127500.37,全部由一折统发放。

4、农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

现我乡享受低保1063户3656人,五保92人,2009年发放农村低保503户,1864人,资金1128984元,五保供养 92人197432元。 2010年低保2022456元,五保202032元。2011年低保604697元,五保141174元。已按季度将资金全部打进农户的一折统存折。

5、各种军人生活补贴资金

2009年复退军人21人,在乡退伍军人19人,伤残军人3人,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37928元。2010年复退军人21人,在乡退伍军人22人,伤残军人3人,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76390元。2011年前半年,复退军人21人,在乡退伍军人24人,伤残军人2人,建国前老党员4人,共计发放补贴资金92030元。已按季度将资金全部打进农户的一折统存折。

6、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两女户结扎奖励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2009年8户8700元,2010年8户7830元,2011年7户6960元;独生子女奖励2009年3户 360元,2010年5户2800元,2011年7户720元。

7、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2009年2511户156000元,2010年2597户156000元,2011年2640户156000元,全部打进农户的一折统存折。

8、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宿、课本费用,困难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食宿2009年275人103125元 ,2010年399人172625元 , 2011年522人261000元;课本费用免除2009年6106人,2010年5749人,2011年5190人

9、新型养老保险

我乡共核实参保人数8327人,征收现金979560元,60岁以上待遇领取老人1568人,发放补助金943745元。

10、村干部报酬

2009年发放村干部报酬共计42人250500元,养老保险补贴42人12600元;2010年发放村干部报酬共计42人,250500元,养老保险补贴42人12600元;2011年发放村干部报酬共计42人250500元,养老保险补贴42人12600元

三、灾后重建进展情况

我乡严格遵照《张家川县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户报、村评、乡定、县审”的评估程序,全乡确定分散自建。分散自建农户已完工入住的675户3375间,资金兑付到位。

前后14次共计接到并发放各类救灾物资59多种4037件(包),救灾面粉12000斤,救灾帐篷310顶, “三孤”人员生活补助资金215004元,“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资金818400元。

三、扩大内需进展情况

1、危房改造

2009年县上共下拨我乡危改农户181户,共下拨资金97.4万元,(含中央补助50户,45万。)2010年县上下拨危改农户140户,共下拨资98万元,(含中央补助70户,70万元);2011年县上共下拨我乡危改农户100户,其中中央补助危改农户80户。档案以完善,资金已兑付。

2、沼气池建设

2009年我乡黄家村,张家村,陈家村共建沼气池150眼。2010年我乡李家村,兰家村,四合村,连五村,中心村共建沼气池200眼。2011年我乡马咀村共建沼气池30眼。

3、一事一议项目

2010年我乡黄家村,张家村,兰家村,陈家村实施一事一议巷道硬化项目,已全部完工,县财政奖补59万元。2011年我乡中心村,李家村实施一事一议桥梁建设项目两座,李家村桥梁建设已竣工,中心村桥梁基础工程已完工,两座桥梁县财政奖补8万元。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我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我乡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和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的实施方案,并且报县财政局备案。针对每一项惠农资金、生活补助和救灾款物都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专门机构,以此来加强对每项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每一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每一项救助资金发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每一批物资都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手中。

2、严格审批程序,依法依据办理

所有的财物都经过各自分管部门登记造册、申报、评审、公示,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实名制发放,严防财物被乱占乱用,对私自造假、徇私舞弊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并且依法追回财物。乡上与各村负责人、驻村干部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谁分管谁负责,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到具体人上。

3、大力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对农户进行强农惠农政策、贫困救助程序,合作医疗报销程序等相关信息进行大力宣传,悬挂横幅20多副,书写标语50多条,板报40多期,有效地宣传了党和国家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政策方针,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4、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机制

我乡领导对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走访查问,对资金落实不到位,修建不力,整改不及时的人和村进行督促,强力抓落实。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监督,让群众真正的实惠。

五、存在问题

1、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对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的性质理解不透彻。

2、财政所人员较少,由于两册互换工作量大面宽,造成两册互换工作开展难。

六、今后打算及建议

1、继续完善种粮农户的耕种面积,以实际种粮为准,将资金兑付给农户。

2、加大公示力度,增减透明度,坚决杜绝双重领取补贴的现象。

3、协调银行,加快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工作,将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户。

第19篇: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 (3)、农资综合直补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 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

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

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 (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 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 (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 (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 2345(1)、社会保障 (2)、基本医疗保险 (3)、职业技能培训 (4)、工伤保险 (5)、职业技能培训 (6)、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四、民政系统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障 (3)、城乡医疗救助 (4)、五保供养

(5)、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

十五、文化新闻出版系统

(1)、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文件依据: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十一五”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 扶持对象:无站舍和站舍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文化站,新建站基本规模为300平方米

扶持标准:国贫县中央每站补助20万元,比照西部地区县每站16万元,其他县区每站12万元

(2)、“农家书屋”工程

文件依据: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

扶持对象:人口较集中,附近有学校,有较大阅读需求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2007年省财政每家书屋资助2000元购买书架,省有关部门每家送书价值8000元

(3)、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文件依据:省文化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文市[2007]153号) 扶持对象:各行政村

扶持标准:每个行政村每月公益性放映1场电影,每场政府补助100元,其中中央补助50元,省、市、县财政按不同比例共配套50元(国、省贫县不负担);每23个行政村国家配备1套数字电影放映设备。

十六、教育系统

(1)、免杂费

(2)、免费提供教科书 (3)、生活费补助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十七、卫生系统

(1)、参合农民补助

(2)、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十八、国土资源系统

(1)、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文件依据:关于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64号) 扶持对象:耕地集中连片、水源充足、交通便利的行政村 扶持标准:安排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农土资金项目

文件依据:关于组织申报农土资金项目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29号) 扶持对象:灾毁耕地严重区的村组,基本农田保护区村组 扶持标准:安排项目区农村劳动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

十九、交通系统

(1)、通达工程(砂路) (2)、畅通工程(砼路) (3)、通乡公路改造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湘交计统字[2005]588号、湘政办发[2006]32号、湘交计统[2008]508号 扶持对象:未通砼(沥)路面的乡镇

扶持标准:2005-2007年每公里补助30-33万元。

- 89文件依据:财政部《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7]66号)、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16号) 扶持对象:能繁母猪养殖户

扶持标准:每头每年保费60元,中央、省、养殖户按5:3:2比例承担 (2)、农业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市政府文件 扶持对象:水稻种植户

扶持标准: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25%,市县财政承担10%以上,水稻种植户承担30%(综合险16.8元/亩)

二十五、国税系统

(1)、鼓励农业生产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扶持对象:农业生产者

扶持标准:销售的自产初级产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机车辆免税 (3)、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

二十六、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减免费用

文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扶持对象:农村经营者

扶持标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

二十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1)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给予国家级示范区每年2-5万补助(连续三年) (2)良好农业规范认识工作

文件依据:国家认监委、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的通知》

扶持对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扶持标准:

1、国家认监委、标准委、省质监局给予经费补贴;

2、可向商务部申请农产品资金补贴。

第20篇: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 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 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 “一折(卡)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 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 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 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 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 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 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 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第十四条 公开范围:

凡涉及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发放到农户、低保户、农村“六大员”、村主干等个人手中的项目和资金,主要包括2007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强农惠农政策和以后逐步出台下达的新政策,都属于公开范围。

第十五条 公开方式:

(一)公开时间:

1、固定公开:长期补贴的项目和资金要以固定的方式如实公开。

2、定期公开:一定时间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按政务、村务公开要求定期及时公开。

3、随时公开:上级随时下达的临时性政策、项目和资金要在一周内及时公开。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政务网站或触摸屏、电子屏幕、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

2、印发宣传手册、政策问答等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第十六条 公开主体:

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各涉及强农惠农政策主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执行五级同步公开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财政部门公开:强农惠农政策法规规定,重点是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总数、分配指标等。

2、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公开: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财政补贴资金扶持方向,具体实施项目名称,申报项目条件、范围、时间、数量、申报程序、全市业务对口单位的数量、分配指标、完成情况等;

3、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公开:补贴、补助政策具体项目、指标、时间、申报情况和工作程序、分配各乡镇到位情况等;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上级具体项目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申报结果和发放程序、分配各村(居)的资金数额和到位情况等;

5、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公开:补贴、补助到村、群众的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标准、金额和到位情况等。

第四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 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涉农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工作。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各涉农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实施方案等项目文件.项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涉农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步强农惠农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单位要定期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给予终止项目执行。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分析。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强农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第二十一条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为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提供坚强的保障。

第二十二条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真正落实群众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三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强农惠农资金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开支渠道不合理,开支超标、票据不规范等问题,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使用中,单位或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资金等不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涉农主管部门因监管不力、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纠风办负责解释。各级财政部门可与涉农主管部门联合,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强农惠农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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