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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汇报材料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2 15:05:50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高发诈骗案件类型

案例一:积分兑换诈骗

【案例回放】

2015年4月6日,北京的杨先生收到一条由某电信运营商发来的积分兑换短信,内容如下:“尊敬的用户您好:您的话费积分3160即将过期,请手机登陆web-10086.com/bank激活领取现金礼包。中国移动”

见到短信是由自己手机号所在运营商的号码发送的,因网址与真实网址近似,杨先生并没有过多的怀疑,就用手机打开了网址。进入的也是一个标题为“掌上营业厅”的页面,页面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信用卡卡号、交易密码、预留手机和卡背后三位等信息。

杨先生按照要求填写了相关信息后,点击下一步,又进入了一个标题为“全国银联信用卡提额专用”的页面。继续填写信息后就被要求下载一个安全控件(实际上是木马程序)。

当王先生一切都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信息后,页面就进入了一直等待的状态。不久后,王先生就收到多笔消费短信,提示自己的信用卡被消费了7739元。

【网警解读】

这是一起典型的“伪基站+钓鱼网站+手机木马”的网络诈骗。骗子首先用伪基站伪装成电信运营商的号码,向受害者发送了带有钓鱼链接的诈骗短信,诱使受害者在钓鱼网页上输入包括身份证、信用卡等一系列个人敏感信息,最后又在钓鱼网页上以信用卡安全控件的名义,诱骗受害者在手机上下载了一个木马。检测显示,这个木马的主要作用就是劫持用户手机收到的银行发送的验证短信。骗子利用同时骗到手的信用卡账号、密码、卡背后三位(信用卡背后的三位密码,很多银行的信用卡,提供这三位信息后就可以进行消费)和手机验证码,就可以成功的利用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来盗刷受害者的信用卡。

实际上,积分兑换只是伪基站短信诈骗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其它常见的形式还有银行U盾升级、银行卡积分兑换等。 【网警提示】

由于有伪基站技术的存在,因此,即便是自己熟悉的客服号码发来的短信,也不能轻易相信。特别是当短信中有网址链接时,一定要谨慎打开。最好是向服务商的官方客服渠道核实之后再查看。

不论是银行还是电信运营商发送的活动短信,通常只会要求用户填写账号、密码,或手机号,不会要求用户填写身份证号这种非常敏感的信息,更不可能要求用户填写信用卡信息。

银行的U盾通常是不需要升级的,更不存在不升级就将失效的问题,所有类似U盾升级,银行电子密钥升级的短信基本上都是由伪基站发送的诈骗短信。

案例二:冒充客服/网购异常诈骗

【案例回放1】

2015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的王先生接到一个号码为18565015641的电话,对方自称是亚马逊的客服人员,因发现王先生的付款存在问题,所以需要王先生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给王先生退款,同时还要求王先生将发货方式改为货到付款。

由于王先生恰好是刚刚在亚马逊网站购过物,而且对方也准确的说出了他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因此,王先生对于这个电话并没有产生什么怀疑。随后,该号码就向王先生发送了一个带有退款链接的短信,要求王先生在页面上进行退款操作。

王先生打开短信中的链接后,见到的是一个“支付宝支付异常系统”,王先生在该系统上填写了网银的账号、密码、验证码以及身份证等信息。随后,王先生就收到了银行的扣款短信,其网银账户被扣掉了228元。

【案例回放2】

2015年4月29日,江苏省盐城市徐女士在淘宝购物后,收到一条看似淘宝系统发出的短信。短信内容称:徐女士的订单未生效,可以进行快捷退款。徐女士点开短信中的链接后看到一个退款界面,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储蓄卡卡号及银行预留手机等信息。徐女士在填写相关信息不久后,收到银行发来的扣款短信,短信显示自己的银行卡被扣款3000元。

【网警解读】

此类诈骗是近期发案数量仅次于积分兑换的诈骗类型,无论是在PC端还是手机端都非常流行。在PC端,骗子主要是使用聊天软件冒充商家客服,而在手机端,骗子则主要是通过诈骗短信或直接拨打电话的方式冒充客服。

而所谓的“支付宝支付异常系统”、“交易异常处理中心”、“快捷退款页面”等都是骗子伪造出来的、原本就不存在的钓鱼网站。用户在这些网页上填写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甚至是身份证信息之后,骗子就可以利用这些信息盗刷用户的银行卡。

退款诈骗是一种成功率很高的网络诈骗形式,而成功率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骗子对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和购物信息了如指掌,从而使受害者很难识破这种骗局。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互联网上有大量的个人信息泄漏。根据某互联网企业的统计,仅2011年至2014年底,已被公开并被证实已经泄漏的中国公民个人信息就多达11.27亿条,内容包括账号密码、电子邮件、电话号码、通信录、家庭住址,甚至是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但是,被公开的这11.27亿条个人信息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未被公开的、在地下被偷偷使用和交易的个人信息数量可能还要更多。根据某第三方漏洞征集平台的数据统计,仅该平台上被报告的漏洞,就有可能导致23.6亿条用户个人信息泄漏。

【网警提示】

不论是淘宝、天猫还是京东,都没有所谓的异常处理流程或退款流程,还有类似卡单、掉单等词语也都是诈骗专用术语。

不要相信主动找上门来的客服电话或客服QQ,遇到问题应当通过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当有人告诉您交易存在异常时,应直接登陆电商网站并查询自己帐户的状态,如果系统给出的账号状态和交易状态没有异常,则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说法。

定期修改购物账号的密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自己遭遇退款诈骗的风险。

案例三:网络兼职诈骗

【案例回放1】

小李考上大学后一直想找个兼职,一日他在某QQ群中看到有人发布“高薪兼职,日赚300”的信息,遂与对方联系。对方自称是做“淘宝刷钻平台”,小李只需要去指定的淘宝店铺购买充值卡,对方会把货款退还给小李,确认好评后,小李将得到一定比例的佣金。购买次数越多,佣金返还比例也越高。 小李按照对方要求购买了充值卡后要求对方返款,但对方要求小李将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截图发送过来以验证小李确实购买了充值卡。小李未加思量便将充值卡的卡号和密码截图发送给了对方,但对方以小李的操作尚未满足返款条件为由,拒绝返款给小李,并一再要求小李继续刷钻,以满足返款条件。小李感觉自己可能被骗,想立即使用充值卡以挽回损失,但拨打充值电话后被告知,充值卡已经失效。

【案例回放2】

小王是大三学生,一日在浏览博客时无意中看到一篇名为“中国联通招聘网络兼职”的博客。博客称联通为扩大业务量和知名度招聘“刷业绩兼职”,回报率很高,并且醒目提示“不需要任何保证金”、“需要保证金的都是骗子”。

小王觉得博客内容规范,提示贴心,比较可信,遂通过博客上的QQ进行联系。对方自称为联通内部员工,为提升业绩招聘“刷业绩兼职”,只需去官方网站上购买联通充值卡,3张算一次任务,任务完成后会把货款退回给小王,每次任务可得15元佣金。对方还特别提醒小王不用担心被骗,因为就算不退还货款小王手里还有充值卡,也不会损失。

小王觉得对方说的有道理,于是就在对方发来的充值卡链接上花300元购买了3张充值卡,然后联系对方要求回退货款。但对方却表示,系统可能“卡单”了,只看到一张充值卡的交易记录,小王必须再购买三张才可以激活之前的订单。小王感觉不妙,立刻打电话充值,但系统提示卡号密码错误,充值卡都是假冒的。 【网警解读】

网上兼职诈骗,也称为刷信誉诈骗,大多是以简单的任务,高额的佣金,来诱惑受害者应聘兼职,随后用人工欺诈与钓鱼网站相结合等方式实施欺诈。为取得信任,骗子往往都会编造出神秘、灰色的身份,例如“淘宝刷钻平台”、“联通内部员工”等。有的骗子不仅会制作精致的兼职说明,而且还会“好心”的提醒受害者要当心上当,甚至会介绍各种防范兼职欺诈的方法,如:“需要保证金的都是骗子”、“一定要在收到返款之后再确认收货”等。但在实际特定的欺诈场景中,这些“好心”的提醒都没有什么意义,只是为了让受害者放松警惕而已。

在第一个案例中,骗子与淘宝卖家实际上没有任何关系,受害人小李在淘宝店铺中购买充值卡的过程是完全符合正规的购物流程的,所以淘宝店家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只不过,小李为了让对方确认自己购买了商品,将卡号和密码截图发送给了对方。对方立即进行充值,从而完成了欺诈。

这起案例中,小李及时发现问题并停止了交易,所以损失不是很大。但在以往的某些案例中,有些骗子会在受害人一开始只有小额投入的时候真的返利给受害人。而受害人一旦相信了对方进行大笔投入,则骗子就会立刻卷款消失。最终被骗几万、十几万的人都有。

在第二个案例中,受害人小王实际上是在骗子的诱骗下登录了钓鱼网站,而在钓鱼网站上购买充值卡,实际上就是将钱直接转入了骗子的账户中。如果小王按照骗子的提示,继续购卡“激活订单”的话,结果只会是继续被骗。

【网警提示】

找兼职要上正规的招聘网站,不要轻信QQ群、博客、论坛上看到的招聘信息;

不要从事不合法的兼职工作,否则不仅容易上当受骗,而且可能还会承担法律责任;实际上,刷点、刷钻、刷积分等都不合法,相关的网上兼职也基本上都是欺诈;

几乎所有通过截图方式证明交易成功的要求都有很强的欺诈嫌疑,因为,真正卖家完全可以通过查看交易记录来证实交易是否成功,而不会要求别人发截图。

案例四:网络二手交易诈骗

【案例回放】

王先生心仪某水果手机已久。一日,他在淘宝网上看到某卖家标出某二手水果手机的价格只需2600元,比别家便宜。他随即用淘宝旺旺与卖家联系,但卖家以电脑运行旺旺会卡为由,要求转到QQ上进行交流。

卖家告诉王先生,手机是前男友送的生日礼物,因分手后不想看到“伤心物”,故忍痛贱卖。王先生对卖家很是同情。不过由于担心货品质量和售后保障,王先生还是仔细询问了手机的序列号,并索要发票,卖家也一一提供。

王先生随后向卖家索要商品的实物照片,卖家表示室内光线不好,无法拍摄,并突然告诉王先生,有另外的买家想要买这台手机,并且能出更高的价格,但是如果王先生现在就能拍下付款的话,自己还是愿意以原价卖给王先生。王先生担心超值的手机被别人买走,立刻答应现在就拍下付款。

卖家发来一个“淘宝链接”(实际上是钓鱼网站)要求王先生拍下付款。王先生还特意仔细查看了链接,里面确实包含熟悉的“item.taobao.com”,于是使用中国银行网银付了款。但当王先生通知卖家自己已付款时,卖家却说没有收到交易通知。

王先生查看自己的淘宝交易记录,发现也没有刚才拍下的手机,此时,王先生开始焦虑不安,并向卖家询问。卖家表示,这是由于淘宝网网络故障“掉单”了,导致王先生的付款被支付宝暂时冻结,并发来了交易状态截图和淘宝旺旺的提示截图(实际上,淘宝不会发送此类信息),如下图

卖家告诉王先生,只需要再支付1元激活款,被锁订单就会被激活,同时又发来了那个2600元的商品链接要求王先生拍下付款。王先生询问为什么金额显示是2600元而不是1元?卖家非常确定的多次表示,2600元显示的是被冻结金额,王先生实际上只需付款1元,催促王先生尽快付款解锁。并发来“系统提示”截图和网银提示截图。

对于卖家的说法,王先生将信将疑,但最终还是按照卖家的要求,在卖家发来的商品链接上进行了付款操作。随后不到1分钟,王先生的手机便收到了银行发来的扣款2600元短信通知。此时,王先生实际已经支出了5200元。王先生感到自己上当了,立即找卖家质问。

卖家再次坚称没有欺骗王先生,并表示,可能是由于王先生的电脑网络问题导致连续付款错误。随即发来了一个名为“淘宝订单解锁”的文件(实际上是一个网银木马),说只有运行这个文件进行订单解锁,才能退回之前的款项。王先生退款心切,便接收并打开了这个文件。随后,王先生电脑上的某安全卫士提示此程序为木马,已经删除。

王先生再次向对方询问,对方却反问“是杀毒软件吧?”,“这是杀毒软件的误报”,“要首先关掉杀毒软件,再运行这个程序”。对方还向王先生提供了一个某搜索引擎“杀毒软件误报”的结果链接(http://www.daodoc.com/s?wd=360%CE%F3%B1%A8)。

王先生看到搜索结果后,最终听信了对方的话,关闭了所有的杀毒软件产品,并再次接收和运行了对方发来的程序。 该程序提示王先生:只需要再次登录网银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确认,不需要再进行支付。王先生按照提示操作,结果并没有等到款项被退回的消息,手机却收到银行发来的信息提示:一笔金额为1万元的扣费交易,由于账户余额不足没有成功。王先生此时才确信自己真的是上当了,立即挂失了银行卡,并拨打了110报警。

【网警解读】

这是一个十分经典的“钓鱼+木马连环欺诈”,骗子通过精心布局一步一步引受害者上钩,最终利用网银木马洗劫受害者网银资金。在上述案例中,如果不是账户余额恰好不足,王先生的损失还将扩大。

在上面案例中,骗子不仅利用受害人对淘宝规则的不了解进行了钓鱼欺诈,而且还利用受害人急于追回损失的心理,进行了逐步深入的诱骗欺诈,致使受害人被二次钓鱼,并最终关闭安全软件,放行了网银木马,险些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此外,骗子在欺诈过程中,还利用了受害人的同情心理(自称失恋)、抢购心理、甚至还引用知名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作为自己的欺诈说法佐证,骗局设计之精密,实不多见。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这就是骗子对钓鱼网址的伪装。王先生在打开钓鱼网站之前,还特意查看了一下网址信息,其中包含“item.taobao.com”,为什么还会是钓鱼网站呢?

下图是骗子通过QQ发给王先生的钓鱼链接。其中,后半部分确实包含淘宝网页的网址信息。但是,根据HTML的相关规则,实际上,这个网址的前半部分才是真正会被打开的网页,而后半部分不过是一个无效参数。为了增加迷惑性,骗子还对前半部分网址进行了编码,普通用户很难分辨其对应的真实域名是什么。

【网警提示】

不要轻信明显低于市价的商品信息;

凡是要求使用QQ沟通的淘宝卖家,十有八九都是骗子。因为旺旺会拦截卖家发送的非淘宝链接,而QQ则不会;用旺旺与淘宝卖家沟通,被钓鱼的风险会大大降低;同时旺旺上的聊天记录也能成为交易纠纷的核查证据;

所有类似“卡单”、“掉单”、“付费激活资金”之类消息或截图信息都是欺诈信息;淘宝既不会向买家也不会向卖家发送此类信息;

网购过程中,不仅不要关闭安全软件,而且还应当开启专门针对网购设计的安全服务产品;

对于有一定网址识别能力的用户来说,识别网址安全性,一定要看网址中的第一个域名。遇到形如“http://%39%6D%70%2E%63%6F%6D/BOhm6?”这种有一堆“%”的域名就要加倍小心,因为正常合法的网址不需要这样的伪装。

案例五:冒充老板/熟人诈骗

【案例回放】

2015年6月27日上午8时30分许,一家医药公司出纳刘小姐,打开电脑登录QQ,看到公司“李总”QQ头像闪动,点开对话框,内容是提醒她“不要迟到,准点上班”。刘小姐有些心虚,不知如何回复。没一会,“李总”又发来信息:“公司账户上还有多少资金?”刘小姐回复:“300万。”“李总”指示:“好,立即转40万到这个账户。”

一个陌生账号发了过来,“有急事,你快点,转了账再找我签字。”“李总”的叮嘱让刘小姐不敢马虎,虽然操作违规,但她不敢多问,赶紧上网转账。没多久,她又按“李总”指示,向另一账户汇入100万元。

9时许,当刘小姐拿着140万元转账票据,找李总签字时,李总目瞪口呆,当天一早,他一直在接电话,根本没登录QQ,遂发现被骗。

【网警解读】

QQ冒充熟人尤其是老板诈骗,一直以来是出现比较多的诈骗形式,特点是作案手法简单,诈骗金额巨大。操盘手上网找到财务人员QQ号后,将木马程序植入广告,发送给受害人,一旦点击,木马程序会自动窃取QQ密码。

嫌疑人会在深夜受害人不在线时登录,对其QQ好友职业角色、对话语气语境等进行分析揣摩,选择老总级好友下手。他们一般会将老总QQ号删除,再加入和老总同样图标,同样网名的QQ为好友。实际上,受害人QQ上闪动的“老总”,早已易人,不仔细查看QQ号码,根本无法察觉。

此类诈骗,还包括冒充亲戚,朋友等熟人,编造生病、出车祸、手机欠费等等紧急情况,进行小额诈骗。

【网警提示】

警方提醒财务人员,凡收到要求转账、汇款的信息、电话,必须核实对方身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才能进行资金操作。公司财会人员,应谨慎向外界透露职业和联系方式等私人信息,以防各类针对性的诈骗犯罪。

案例六:虚假微信公众号AA诈骗

【案例回放】

甘肃省酒泉市的邵先生是手机游戏“XX熊猫”的热心玩家。2015年4月27日,邵先生在微信上搜索“XX熊猫”时,偶然看到一个名为“XX熊猫限量礼包”的公众号。于是邵先生就添加关注了这个微信公众号。

关注该公众号后,邵先生看到一个充值兑换的优惠活动信息。信息显示:活动参与者可以选择多种套餐进行充值,充值后可获得非常优惠的游戏道具兑换与话费充值。同时,活动信息还提示,充值只有通过微信公众账号进行才有效,在游戏内进行充值是无效的。看到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邵先生并没有过多的怀疑,就点击了活动公告参加优惠活动。活动采用的是AA付款的方式进行收费,邵先生在活动界面上购买了968元的套餐产品。付款后,从AA收款的消息界面上可以看到,共有8个人参与了这个活动,总共付款7744元。

可是,邵先生刚刚完成付款没多久,就有一个自称是客服的名为kefu568的微信号联系了邵先生,并告诉邵先生其购买的商品出现了问题,资金已被冻结,需要给邵先生退款。此时的邵先生略微有一些焦急,便向这个客服号询问如何取回资金,并询问是否可以重新参加活动。

kefu568向邵先生提供了两种解决方案,一个是再付一次款,这样前一次的付款就会自动退回。另一种方法是等9-10个工作日后到银行去办理退款手续。

但邵先生认为这两个方法都很难接受,于是继续和这个客服号沟通。最后kefu568给邵先生发了一个二维码,要求邵先生用支付宝扫描一下这个二维码就可以完成退款。邵先生扫描了这个二维码后,账户中又被转走了968元,收款人为“李传利”。邵先生向kefu568询问是怎么回事,对方说表示可能还是交易异常,请邵先生再扫一次二维码。结果邵先生扫过二维码后,支付宝又被扣款968元。

kefu568劝说邵先生,要解除异常,就必须继续充值或扫描二维码退款。邵先生觉得这个是个无底洞,拒绝继续操作。于是,kefu568告诉邵先生,72小时后钱会自动退款到邵先生的网银账户。次日,邵先生再次向kefu568询问自己的钱什么时候能退,对方则继续劝邵先生等待。又过了半天,邵先生发现kefu568已经联系不上了,而“XX熊猫限量礼包”的公众账号也找不到了。这才确信自己已经上当。

【网警解读】

这是一个连环陷阱的骗局:骗子首先冒充游戏官方的微信公众号骗取玩家关注,之后向玩家发送AA收款链接要求玩家付款。玩家付款之后,骗子又通过虚假的微信客服号以交易异常、继续付款才能退款为由,诱骗玩家反复付费。玩家拒绝再向AA收款付费后,骗子又给玩家发送了一个支付宝的转账二维码链接,用户扫描该链接并确认后,实际上是通过支付宝又向骗子支付了一笔新的费用,从而陷入反复被诈骗的困境之中。

在这个典型案例中,我们看到,邵先生本人先后被骗了三次,被骗金额为2904元。而参与AA收款的一共有8个人,另外七个人至少每人也被骗了968元,加上邵先生的损失,骗子在这样一起诈骗中,至少骗得了9680元。

与2015年春节期间流行的AA收款红包诈骗不同,在这种新型诈骗中,骗子没有对收款链接的名称进行任何伪装,而是明确的告诉玩家这是一个付费送礼包的活动。由于骗子使用的是微信公众账号,利用了玩家对公众账号的信任,所以才能得逞。

【网警提示】 不能认为微信公众账号都是可信的,关注公众账号时,不仅要看账号的认证名称,还要看认证的机构是否为出品游戏企业。

微信AA收款,目前还不具备直接为第三方游戏账号充值的功能,所以,通过微信活动获取礼包的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在向微信公众账号付款之前,最好首先联系游戏官方客服进行确认。这是最为安全保险的一种方法。

任何所谓的需要通过再次付款才能得到退款的说法都是诈骗行为,正规企业向消费者退款是不可能要求消费者再次付款的。

任何时候都不要扫描陌生人从聊天工具中发来的二维码,不论是QQ、微信,旺旺还是其他的聊天工具。因为二维码本质上就是一个网址链接。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对方完全可以直接在聊天工具中发送网络链接,而没有必要费劲的制作二维码。发送二维码的目的就是为了绕过聊天软件的网址安全检测机制。

案例七:二维码购物单

【案例回放】

河南的淘宝店主王先生某一天在网上售货,有买家说要和同学一起购买多款商品,担心买错款式,他们就用手机做了一个二维码清单,这样王先生用手机一扫描就能知道他们要买什么了。然而,王先生用手机扫描完二维码后就跳转到一个文件下载页面,等安装并打开名为“购物清单”的apk文件后,看到的却是乱码,根本没有任何商品信息。

王先生再去联系对方,对方已经下线了。但仅仅几分钟以后,王先生却收到网购充值卡成功的短信提醒,同时电脑也弹窗提示说他的支付宝在异地登陆。忽觉事儿有蹊跷的王先生赶紧尝试修改支付宝密码,可这才发现密码已被人改掉。

事实上,王先生遭遇了典型的二维码钓鱼欺诈,当他下载并运行了所谓的“购物清单”文件后,暗藏的apk木马就成功入侵了他的手机。

【网警解读】

利用二维码实施木马钓鱼的伪装性很强,这种钓鱼方式主要针对的是淘宝卖家。骗子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受害者,并以看上了受害者淘宝店铺中多件商品的名义发来二维码,要求受害者用手机扫描后即可看到详情。受害者卖货心切,扫描二维码后,其实是下载了一个手机木马。该木马会拦截并窃取受害者的验证码短信,黑客利用验证码短信,并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受害者身份证号,即可盗刷受害者的支付宝账户。

二维码是当下流行的一种流行事物,但多数人并不知道,二维码实际上只是一个网址链接的二维形态。而且网上有很多制作二维码的工具,制作一个二维码并没有什么难度。

【网警提示】

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信息,如果扫描二维码后打开的网站要求安装新的应用程序,则不要轻易安装;

与陌生人进行网上交易或交流时,不要轻易的更换交易或交流的平台。比如本案中,双方的交流就被骗子强制要求从PC上突然跳到了手机上。这种突然而且没有必要的平台转换,实际上就是为了把受害者吸引到一个他不熟悉的环境中,从而更方便的实施诈骗。

推荐第2篇:学校诈骗案件案例

附件:

学校2015年诈骗案件案例

一、常见的诈骗案件类型

1、网络购物诈骗;

2、中奖诈骗;

3、投资兼职诈骗;

4、网络钓鱼诈骗;

5、借钱求助诈骗;

6、推销期刊诈骗等。

二、学校2015年诈骗案件案例

1、网络购物诈骗

2015年4月12日14时,法学院心理学13级一女生在寝室上网看二手手机,看中一款400元的二手手机,向卖家了解情况和讨价还价后,决定买下该机。卖家要求该生先预付100元。该生付款100元后卖家继续要求再付50元才给她发货。该生未同意,要求卖家退款,卖家随即离线,无法联系。17时,该生感觉被骗向青义派出所报案。

2、中奖诈骗

2015年10月3日13时,制造学院工业工程15级一男生接到一个号码为13751757816的手机短信,对方以中16万奖金及一台电脑需要先交手续费1000元为由,要求该生先汇款到指定账户。该生将钱汇过去后,对方继续要求汇款,该生发觉被骗于18时30分报案。

3、投资兼职诈骗

(1)2015年3月4日,文艺学院对外汉语14级某女生想上网找兼职,在室友的推荐下进入网上平台QT语言1611房间,并在里面参加了培训,加入了一个号码为251085837的QQ群。在这个QQ群里一个陌生人同她私聊,问她是否需要购买网上刷单的淘宝号。该生支付510元买了一组号码。3月8日,一个陌生人同意以600元买下她这组号码,在转款时对方说他支付宝内的钱不够,支付宝转账最低要2000元。对方让该生先汇款到他的支付宝里。于是该生第一次先给对方汇了600元,第二次汇款800元,最后分两次给对方又汇了500元。汇款后该生发觉被骗,于是打电话向派出所报案(注:被骗合计2920元)。

(2)2015年3月18日,材料学院材料与工程14级一女生在QQ空间里看到招聘兼职的信息后用QQ联系上对方。对方给该生发了一个链接,打开是刷单的具体步骤和返款说明,该生同意做兼职(刷单)。该生第一笔刷了1044元,3月20日又刷了第二笔和第三笔共计4968元。刷完后该生问对方为什么不返款?对方回答系统就是这样操作的。该生发觉被骗于3月23日报案。

(3)2015年5月25日12时,文艺学院环境设计13级一男生在寝室上“58同城”网时加陌生人的QQ,帮某商家刷单挣信誉。该生不知道该商家在网上具体卖什么,只是按照对方的QQ指示用自己的支付宝帮他人代付款。双方谈好代付一单1000元,可以收手续费50元。该生支付1000元购买了一单,对方又要求购买一单,该生又支付1000元买了一单。对方继续要求他购买但拒绝付给他手续费。该生发觉被骗于15时20分到保卫处报案。

(4)2015年6月6日晚上,信息学院通信14级一男生寝室上网,在网上找了一份兼职工作,即:帮店铺刷信誉度然后挣返款。该生通过支付宝分五次给对方转款8806元,但没有得到返款,才发觉被骗,于6月7日10时30分报案。

(5)2015年9月24日,环资学院地质12级一女生在淘宝网上帮卖家“刷信誉”,之前刷信誉时卖家每次都给付了“报酬”。9月24日10时,该生再次“刷信誉”,向卖家汇款6000元后就联系不上对方了,于是报案。

(6)2015年10月29日14时,材料学院材料15级一男生在淘宝网上找了一份先向商家支付现金,然后帮商家“刷信誉”和“成交单”,按“绩效”提成的工作。该生被骗1080元。

(7)2015年11月6日8时,外语学院翻译15级一女生在网上找了一份先向化妆品商家支付现金,然后帮商家“刷信誉”按“绩效”提成的兼职工作。对方以需多次刷单才会返钱为由,要求该生汇款3次(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2400元、第三次2380元)共计5780元。17时,该生发觉被骗向派出所报案。

4、网络钓鱼诈骗

(1)2015年1月3日16时30分,外语学院商英13级一女生的手机收到一条来自10086的短信,内容是通知登陆10086kgz.com兑换积分。该生用手机登入该网站,该网站以返还现金到银行卡为由要求填写个人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内容。该生填写完后,查询银行卡的余额时发现卡内现金被转走1500元。

(2)2015年3月8日20时,材料学院应用化学14级一女生接到陌生电话,对方(女性)称该生于2015年3月7日在淘宝网上买东西,支付货款未成功,钱被银行冻结了。对方说要帮助该生退款,之后就发了个网址过来。该生进入该网址根据提示填写好资料,但退款操作没有成功。21时,该生的手机接到银行短信提示,说已支付了999元。这时,该生又接到另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女性)称该生的银行卡已被冻结,要在ATM机上去操作。该生马上跑到北校门外的农行ATM机查询,其银行卡余额显示为0。该生相信了她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对方打电话让该生汇款3700元到指定账户,交易成功后再看钱是否已返。该生按要求汇款3700元,但等到3月9日14时也没等到返款才发觉被骗,于20时报案(注:被诈骗金额合计4700元)。

(3)2015年3月12日14时,信息学院电气自动化11级一男生的朋友土建学院土木11级某女生给他打电话说:她的农行卡在QQ上出现异常(该生在QQ上绑定的其他QQ好友随便输个密码就能使用她的农行卡;该生的农行卡上2200元无故没有了),让他帮忙看是怎么回事。男生于是上百度网查到一个腾讯的客服电话(057160978952)打过去,对方说该生的农行卡在QQ上确实出现异常,现需要用男生的银行卡里的钱转存到对方的一个指定账户,帮助解除该生的银行卡问题后再将男生的钱返还给他。男生就在东三门外的农行ATM机上将自己卡里的1900元汇入对方的账户。男生回寝室后发现该生的QQ好友在腾讯上仍然可以消费她的钱,银行卡异常情况未消除。男生又打电话去咨询,对方叫他再找一张银行卡汇钱过去,男生发觉被骗于是报案。

(4)2015年3月13日,土建学院土木工程12级某男生在北苑1A-606号寝室上网时看见关于他买东西要退他款的链接(前几天该生在网上买了东西)。该生登陆该链接的网址,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银行卡里的11400元被转走。3月14日该生向青义派出所报案,19时回校向保卫处报案。

(5)2015年3月18日19时40分,外语学院英语12级一女生在网上买了狗粮。QQ上弹出一段话说她的支付账号出现异常,要求她在提供的链接上填写资料,输入验证码。该生按对方提示操作,银行卡里5000元被转走。

(6)2015年3月20日,生科院园艺14级一女生在网上购买了鞋子。3月21日该生接到陌生电话称她的支付账号出了问题。该生打开对方从QQ上传的链接,登陆网页按照对方提示输入了银行卡号和验证码,不久手机接到银行短信提示,她的银行卡里680元被转走。

(7)2015年3月27日17时,国防学院核燃14级一男生在寝室上网买东西,看见一个短信提示称该生的订单异常需要给该生退款。对方发给该生一个链接。该生打开链接登陆网页后对方要求该生换一张银行卡才能办理全额退款。该生借用同学的银行卡把身份证、密码等信息输入该网页,同学的银行卡内762元被汇走。

(8)2015年3月29日17时,土建学院土木工程14级一男生在北苑3-514号寝室上淘宝网购买东西,17时30分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称其订单出了问题,要求加QQ。然后对方从QQ上给该生发链接过来说在此网页上修改订单。该生登陆该链接的网页,按对方提示操作后发现银行卡里的600元被汇走。该生于18时向青义派出所报案。

(9)2015年5月11日16时,经管学院经济13级一男生在淘宝网上购物,收到短消息称他买的东西链接错误,需要银行卡绑定才能解决。该生登陆对方发来的网址,按照提示操作,银行卡里的1000元被转走。

(10)2015年5月22日16时,经管学院营销11级一女生接到一个陌生电话(4008365365)称她被误认为是苏宁电器的代理商,每天要从她的工行卡内扣除500元代理费,如果想解除此项扣款,要按提示操作。该生于是按照对方提示,在五食堂ATM机上把银行卡上的1500元现金转入对方提供的账号上。对方又叫她再将其它卡上的钱也转过去时,该生才发觉被骗向青义派出所报案。

(11)2015年6月13日11时,国防学院特能14级一男生在西苑1-201号寝室上网。因忘记自己的支付宝密码,于是在网上搜索到一个支付宝客服电话号码,通话后对方以需核实其账号能否转账为由要求该生将2901元转入一号码为6228480158067143475的账号。该生按提示操作,结果卡上余额只有2831元,交易失败退出。对方往该生账户内转入70元钱后再次要求该生转2901元,该生照做后卡上2901元被转走。该生发觉被骗,去银行要求冻结对方的账户无果,于是报警。

(12)2015年7月22日中午,材料学院材料12级一女生在西苑7B-413号寝室上网买东西,一个陌生电话打来说网购订单出现问题,要给她退货款。该生按照对方指示操作计算机,共进行了4次来回转账,对方于13时16分将该生银行卡内的9710元余额转走。该生发觉不对后于16时向青义派出所报案。在向派出所报案时,对方又给该生打电话,说要把钱退还给她。接青义派出所民警通知后,保卫人员将该生送至青义派出所。该生想继续按照对方的指示操作。青义派出所民警和保卫人员对该生继续按照对方指示操作ATM柜员机的行为进行制止,然后将此事告知该生所属学院的辅导员及相关领导。

(13)2015年9月18日19时,制造学院工业工程15级一女生在网上买了一双鞋子后接到自称是卖家的电话,对方称支付系统有问题要给她退货款。该生按照对方提示在网上操作,银行卡里的1000元被转走。

(14)2015年9月24日19时,环资学院地质15级一男生接到4008872558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海澜之家的工作人员,因该生之前在他们那里购买过衣服,由于客服人员操作错误,误将该生的银行卡开通了一项业务,每年要从银行卡里扣6000元费用。对方要求该生先去银行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该生按对方要求在ATM机上将农行卡里的4800元现金取出。随后,对方又让该生将这4800元现金存入他们指定的一个账户。该生按对方要求将4800元现金存入对方账户(存时未记住对方账号)。之后,该生发觉被骗于22时报案。

(15)2015年9月28日20时,生科院园艺15级一女生在淘宝网购物,成功下了订单。9月29日17时,该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圆通快递公司员工的电话称:该生昨天购买的物品在快递派发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向她退款,然后发给她了一个网址,叫她在上面输入个人信息。该生按提示输入信息后她的手机就接到银行发的成功支出信息,银行卡里250元余额全部被转走。

(16)2015年10月5日晚,土建学院工管13级一女生在淘宝网上买了一套睡衣,10月6日15时接到淘宝售后服务的电话称:该生的货单有误,不能发货,需要重新填一张货单。该生按照对方电话提示在对方提供的网址上输入个人信息,银行卡里4800元被转走,1小时后没有收到对方消息,该生才发觉被骗,于10月6日18时报案。

(17)2015年10月16日15时,经管学院国贸14级一男生在寝室上网,和一个QQ名叫“孤狼”的网友聊天。“孤狼”告诉他可以在“花呗”套现,然后发给他一个二维码,叫他扫一下。该生用手机一扫就用他的“花呗”支付了人民币2964元。“孤狼”告诉他钱一会就可以转款到他的支付宝里,又叫他把支付宝的账号发过去。该生发了账号后等了很久没等到转款,发觉被骗向保卫处报案。 (18)2015年10月28日17时,制造学院机械14级一女生发现手机上有两个归属地为广东省东莞市的未接电话,打过去询问,对方问她是否前两天在淘宝网上下了一件衣服的订单?然后自称是卖家,现因支付宝软件升级,她所付的货款被冻结于支付宝的第三方平台,现需退款给她。在问了该生的QQ号后,对方叫她上电脑退出支付宝账号,登录一个网名叫“支付宝订单处理中心”的网页,让她按照退款步骤填写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该生填了农行卡号,自称“支付宝客服”的告诉她农行卡预留的手机号码不正确,叫她换一张其它银行的卡。该生在犹豫,经过对方一再解释,该生又换了一张建行卡。随后,该生接到几条手机扣费短信。对方叫她输入验证码,她问为什么有扣费短信?对方称是银行的虚拟收费,不会真扣钱。该生输入了验证码,她的手机就收到扣费5800元的短信,对方的手机随即关机。该生发觉被骗,再查农行卡时发现卡里仅有的200元也被转走。

(19)2015年11月1日13时11分,经管学院会计14级一女生收到95599短信要求其致电4008826631。对方以该生办的信用卡被盗刷,其卡号需要预装所谓的警方(号码:01051667419)定位仪为由,要求该生在ATM机上输入一串代码。该生按指示分两次输入代码(第一次14时46分汇款1711元,第二次14时50分汇款2311元)共计4022元被转走。11月2日9时,该生到保卫处报案。

(20)2015年11月2日13时11分,信息学院电气15级一男生收到95599短信要求其致电4008826631。对方以该生办的信用卡被盗刷,其卡号需要预装所谓的警方(号码:01051667419)定位仪为由,要求该生在ATM机上输入一串代码。该生按指示输入代码654元被转走,对方要求该生再用其它卡继续操作时该生发觉被骗于14时13分报警。

(21)2015年11月2日18时40分,信息学院生医15级一女生在网上购物时卖家以账号异常需要退款为由,给该生发了一个链接。该生登录该网址按要求填写好个人信息后发现银行卡里4980元被对方转走。

(22)2015年11月8日14时20分,经管学院工商13级一女生在天猫网上卖香水,给了买家自己的银行卡号,但买家称货款支付不成功,让该生把验证码给他,该生将验证码告知对方。买家称转账仍然不成功又让该生换一张银行卡,该生将同学的银行卡号和验证码告知对方。该生的银行卡被转走200元,同学的银行卡被转走400元。 (23)2015年11月9日17时37分,土建学院土木14级一男生在寝室上网买游戏币,卖家发给他一个“5173”的网址,称该网站可以以很低的价钱卖给他游戏币(每颗币售价5元)。该生按对方指示在该网址上填写了个人信息,输入验证码后他的农行卡里993元全部被转走。

5、借钱求助诈骗

(1)2015年3月26日17时,外语学院翻译14级一女生在东区七彩柱广场遇到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说需要借该生的银行卡使用一下,以便自己的朋友可以把钱给汇到该生卡上。该生同意,两人到自动取款机处,该生在ATM机上查询了一下余额后将银行卡借与该男子,但未告知银行卡的密码。3月27日8时,该生查询余额时发现银行卡内余额3300元没有了。

(2)2015年5月6日18时,生科学院生物技术14级一女生在西区柳池附近遇见一名自称是香港人的男子(身高175厘米,头发染成红色)说他今晚19时要去酒店订房,身上没有现金,想找学生借600元。该生因身上没有那么多现金,到柳池的ATM机取了400元凑够600元后给该男子。该男子拿到钱后迅速向西区图书馆方向逃走。

(3)2015年5月6日17时30分,计科院计科14级一女生回寝室,途经柳池对面网球场门口时遇见一名自称是香港人的女子(40岁,身高165厘米,偏瘦,穿白色短袖体恤,套一件棕色连体裤,肩挎一个棕色的挎包,说普通话)与她搭讪,两人在柳池报亭的石凳上坐下聊了约1个小时。该女子说她到学校办事,以司机出事为由向该生借4000元现金。该生带该女子到北校门外农行提款机处取了4000元交给该女子。过后,该生打该女子留下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显示属广东省深圳市),手机已关机。5月7日8时30分,该生向保卫处报案。保卫人员调阅监控录像:17时10分,有四女两男(其中一男子推一辆幼儿车,上坐一名2岁左右的小男孩)从南校门一起进校。

(4)2015年6月11日12时,经管学院会计12级一女生与QQ网友聊天时,QQ好友向其借钱500元。该生立即将钱汇到对方卡上(卡号621098651001376438

1、户名:杨莉)。6月13日发现对方已将该生的QQ删除。据该生说她从未跟该网友见过面,也没有网友的电话号码,跟该网友只用QQ联络。

(5)2015年6月27日,环资学院环境工程研究生某女生接到一个自称是其导师的电话。对方称6月28日有专家讲座,叫该生帮忙转点所谓的专家费到一个账号为6228480888103102776,户名为王煜亮的农行账户上。该生因长时间没见导师,且电话口音跟导师非常像,于是相信此事是真的,于6月28日分两次通过ATM机和支付宝方式向该账户转入2800元。之后,该生打电话给导师确认时发现被骗。

(6)2015年10月20日20时30分,制造学院工业14级一男生在西7侧校门外遇到一名年龄约30岁左右的女子。该女子自称来自重庆市,在来绵阳的汽车上丢失了钱包,向他求助借点钱。该生有点犹豫,该女子指向一名男子,男子抱了一个一岁多的小孩。该生于是给了女子20元钱,之后他回校,看见该女子用同样的方法向其他人索要钱财。该生于20时55分向保卫处报案。同时,东区污水处理厂门外也有女子向来往的学生要钱,有学生给了一点钱后给污水处理厂的门卫说了一下此事后自行离开,没有留下姓名。10月21日21时,谢雨婷(安徽省人)和陈梦然(无身份证)从东二门进入学校在校园内找学生要钱,学生于21时35分报案。保卫人员到场核实两人没有要到钱后将两人遣送出校。

(7)2015年10月30日18时10分,理学院物理14级一女生在问学北路小转盘靠东1教学楼处遇到一名自称是香港人的男子。该男子以内地无法使用香港的银行卡为由,向该生借1200元现金,然后通知香港的人以电子汇款形式归还。该生陪同该男子在校内逛至19时30分,在五食堂的农行ATM机上取出1200元现金给该男子。10月31日7时35分,该生发现该男子所称要归还的钱未到账,发觉被骗后报警。

(8)2015年11月9日12时,理学院应用物理15级一男生走到北校门外向白玉村方向的丁字路口时一名陌生男子(约40岁,175厘米高,中等身材,平头、黑色外套)拦住他。该男子自称是一汽大众的经理,来学校办事时手机没电了,希望借该生的手机打个电话给他的秘书。该生答应借手机后,该男子又说要携带手机离开十几分钟去办事。为消除该生的疑虑,该男子将手腕上带的手表(属于石英表,估价约值10元)取下交给该生作为抵押,在该生未反应过来时该男子拿着手机就上了一辆出租车离去。该生拨打自己的手机(华为P8,2015年9月购价1200元)已关机。

6、推销期刊诈骗

(1)2015年9月9日康碧君(女,广东省人)进入北苑2号楼学生公寓向生科院生物技术15级、制药工程15级、农学15级等10位新生以订购“育才英语报”为名进行诈骗(每份报纸收费300元),18时被管理员发现。接报案后保卫人员到场将康碧君移交青义派出所处理,康碧君向10人收的订购款3000元已退还学生。

(2)2015年9月9日21时05分,北苑3号楼学生公寓管理员发现一群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向2015级新生推销英语

四、六级资料。接报后,保卫人员到场,该团伙人员见状逃跑,校卫队员将其中一人抓获。被挡获者叫陈思凡(男,陕西省)。据陈思凡供述:他们一行5人(4男1女)于当日14时进入西科大校园,在各学生公寓内向新生推销“大学英语综合版”(过英语

四、六级考试的学习资料)。新生们不信任他们,他们就拿出自制的西科大学生会、校团委部长的工作牌,谎称是校方所派的工作人员。该团伙成功骗取30余名新生的预定费6400元。后经保卫部门处理,陈思凡被移交青义派出所;预定费6400元已如数退还被骗学生。

推荐第3篇:网络诈骗案件屡有发生

当前网络诈骗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网络购物鱼龙混杂。网上购物骗子往往选择大型正规网站,发布一些让人心动的商品,而且价格绝对便宜。与此同时,再配上天衣无缝的售后服务,让人很难禁得住诱惑。骗子主要是抓住不少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警方提醒,遇到价格特别便宜的产品也要利用搜索引擎,查询信息里的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等关键字,看看网络上有没有其他网友公布的行骗记录。

2、网上聊天骗局多是聊友作案。随着即时通讯工具的兴起,在虚幻的网络里,人与人的交流不再直接而熟识,而是变得随意而隐蔽。骗子在闲聊中不断套取对方的个人信息,然后找机会行骗。目前,九成以上的骗局都是聊友作案。

3、网络游戏中的骗子往往利用玩家大意、急于获得道具或者贪小便宜等心理进行欺诈,更有些人甚至动用黑客手段进行作案。受骗玩家通常安全意识较低,太容易相信别人,在进行交易时过于心急。所以建议玩家进行交易时都留个心眼,不要急于交易,多问对方几个问题,不要贪小便宜。

4、网络骗色与单纯的诈骗不尽相同,这类“色狼”一般是以对方的身体为目的,有文化、智商较高,同时他们一般都会诱骗对方,让对方在非强迫下与自己发生关系,因此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但是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家庭感情,甚至会令一方家庭破裂。此外,色情诱惑一般还带有骗财目的。一旦受骗,受害者往往都只能吃哑巴亏。

网络诈骗活动不仅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酿成受害群体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公安经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和打击力度:

1、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不法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主要是采用低价格,高额回报率来利诱无防范能力的网民。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醒人,警示提醒等方式,提醒群众抵御价格诱惑,认真核实网站的真实性,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2、加强网络监管,阻止此类广告泛滥

此类案件不法分子大多有在网上设立网站,刊登广告进行宣传。经侦部门要加强与网监部门的交流协作,平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同时及时将掌握的犯罪动态反馈给网监部门,阻止此类违法网站在网上泛滥。

推荐第4篇:做好银行卡诈骗案件预防工作

做好银行卡诈骗案件预防工作

中国银行卡产业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经过20多年、特别是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如今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当前银行卡产业面临的风险形势日益严峻,犯罪手段不断向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案件实施过程更为隐蔽,手法不断翻新,对银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资金安全造成威胁,成为制约银行卡产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积极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

一是切实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认真落实银行卡账户实名制,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对申请首张信用卡的客户,采取亲访亲签制度,不允许采取全程自助发卡方式。申领信用卡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亲自办理,不允许其他个人代办;个人代理他人办理借记卡的,必须同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单位员工集体开立的借记卡账户,须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网点办理激活,并当场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二是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系统,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完善对交易信息的动态监测,建立持卡人主体交易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持卡人信息的风险防控。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监测和报送,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采取临时锁定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对开通电话、ATM转账的,每日每卡转出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开通网上银行转账的,在未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的情况下,单笔转账金额不应超过1千元,每日累计转账金额不得超过5千元人民币。

三是强化对受理市场的风险控管。严把特约商户准入关,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充分利用联网核查身份信息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等核查方式,核实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了解商户的经营背景、经营范围、资信等。认真做好特约商户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制度,对有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行为的商户,暂停或终止其银行卡交易。

四是改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的管理。对ATM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特别要加大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施ATM的实时监控。严格落实POS机安全技术标准,确保不同的POS机使用不同的终端主密钥并定期更换(即“一机一密”)。严格控制移动POS机的安装,原则上不允许移动POS机跨地区使用。

五是完善银行卡风险管理平台。建立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更好地识别、发现和控制银行卡风险,银联单位应及时向收单机构提供疑似伪卡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卡片信息支持,帮助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提高对风险持卡人和风险商户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为公安、网监等部门提供全国范围内涉案卡跨行交易的监控服务。

推荐第5篇: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江苏警官学院毕业论文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信用卡诈骗犯罪呈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增大趋势。不法分子往往采用乘人不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使用伪卡、换卡、骗卡、恶意透支等手段,侵占受害人的财产,以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而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呈现面广、线长的趋势, 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境外机构的渗透、中外犯罪分子联手勾结作案的现象有所加强, 伪卡制作技术更新快,呈现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趋势。信用卡诈骗对社会危害极大,严重影响着治安稳定和社会和谐,而且受害人一般后知后觉,给犯罪侦查造成一定难度。本文就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特点,结合案件侦查工作中发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相关特点,就如何打击和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以及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策略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诈骗的案件,直接对应的犯罪就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犯罪与普通的财产诈骗犯罪虽然都归属于诈骗犯罪的范畴,但与普通诈骗罪相比,信用卡诈骗罪无论是在犯罪手段、行为方式、侵犯的客体还是在社会危害性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

警方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信用卡诈骗犯罪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而行骗者骗取钱财的手段花样百出,不少群众上当受骗,损失惨重。据警方掌握的资料表明,骗子之所以屡屡得逞,主要是抓住了当事人贪小便宜、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等心理弱点。针对这些薄弱点,犯罪份子设下了迷惑人的陷阱,或者利用其心理防范意识薄弱处,达到其诈骗的犯罪目的。本文旨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相关阐述,并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工作,提出些许意见和看法。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述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即已满16周岁的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犯罪主观方面

信用诈骗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196条除对恶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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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外,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其他三种行为方式均未限定主观特征。尽管如此,刑法理论上通行的见解仍认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分信用卡诈骗罪与非罪的关键。如借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购物消费,也是一种冒用信用卡的行为,但是借用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持卡人财物的目的,因而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3、犯罪客体

信用卡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一种复杂客体,它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银行金融管理秩序和商户经营管理秩序。对于具体的信用卡犯罪来说,其侵犯客体的主次方面取决于具体的犯罪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

4、犯罪的客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四种形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3)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4)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骗取财物金额5000元以上,并逃避侦查或经银行进行还款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法条文中信用卡诈骗罪规定的几个问题

1、刑法第196条列举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四种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就是将一些原来比较笼统的规定细化,尽量做出具体规定。2005年的刑法修正案五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则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这样规定大大加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但是却难免有疏忽,因为列举方式很难能够涵盖相关的全部危害行为,就导致有可能遗漏犯罪。刑法中规定了四种诈骗方式,这就意味着一旦出现新型的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若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之只能以普通诈骗罪论处。作为一类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信用卡诈骗发生在金融领域,利用特殊的手段作案,涉案金额大,不但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造成国家金融资产大量流失,而且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信用制度,具有特殊的社会危害性,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犯罪只以普通诈骗罪进行处罚,则不足以震慑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信用制度。所以就有必要对列举式的缺陷进行探讨:如果出现有使用变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应该如何认定?这里所谓“变造的信用卡”,一般是指在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基础上,通过涂改卡号、有效期等方法而非法改变其内容的信用卡。从本质上讲,它属于假卡,可以被犯罪分子利用以进行诈骗活动,但它却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几种行为方式,这就凸显了列举式的缺陷。现行《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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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罪所规定的几种行为方式,对于对象是汇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附属单据、文件等,均存在伪造和变造两种情况,但是对信用卡,则仅限于伪造,而没有规定变造之情形。相应地,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中,也无“使用变造的信用卡”的规定。但实质上,变造信用卡以及使用变造的信用卡去诈骗均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存在的,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立法上的这种不协调现象无疑为处理这类行为设置了障碍。 [1]

2、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客体具有特殊性,需深入加以探讨。(1)财产所有权的性质明显有三个层次首先,表现为公私财产所有权。例如,用伪卡犯罪侵犯的主要是银行财产所有权。用盗窃所得的有效信用卡犯罪,在被窃信用卡尚未被列入止付名单时,侵犯的是持卡人财产所有权;当被窃卡已列入止付名单时,侵犯的是商户所有权。其次,表现为银行特定拥有的公共财产所有权。因为持卡人的资金,无论是存款资金还是信贷资金都在银行的管理控制之下,银行对此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部分处分权(授权管理),并且对资金的流失负有责任。再次,表现为国内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财产所有权,由于犯罪的跨国性,信用卡诈骗犯罪侵犯的银行金融管理秩序和商户经营管理秩序也有国内和国外之别。 (2)侵害银行信用的客体问题。银行信用作为无形的非物化标的物,与有形的物化形态的人与物相对应,可以成为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而银行信用是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的基础和内容,因此,侵犯银行信用的客体只能是银行金融管理秩序。这是信用卡犯罪区别于一般诈骗犯罪的一个重要依据。[2]

3、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但是信用卡有个人卡和单位卡之分,而利用信用卡诈骗,尤其是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不仅自然人会实施,单位也会实施,这就不能排除单位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可能性。当前,犯罪分子借助各类单位的名义进行犯罪活动,在知识上、手段上更加趋于专业。在犯罪团伙内部,犯罪成员间分工细密,各自具有良好的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和反侦查的能力,且赃款流向极其隐蔽,这就给打击信用卡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这就意味着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的涉及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将大量增多,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及的金额并非都是小数额的,通常情况下单位犯罪所涉及金额往往要大于自然人犯罪所涉及金额,其社会危害性更大,但是对于单位持卡人按照单位意志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依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只能对具体负责人施以刑罚而对单位却不能实施罚金刑,这就导致了单位的刑事责任无法追究。而按照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及罪责相适应原则,对于单位持卡人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应当处罚的不仅是个人,而且理应包括单位。所以,应该通过修订刑法的途径对信用卡犯罪的主体方面加以弥补,增设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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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卡诈骗罪犯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认定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实践中有的信用卡持有人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在表现形式上使用人也是在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但使用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是经持卡人同意的,使用人在主观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持卡人的财物为目的,因此,不具备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所以这种情况不能适用本条作为犯罪处理。

(2)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区别:信用卡透支是持卡消费的表现形式之一,透支区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表现上虽然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是为了先用后还,届时将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后者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没有能力偿还,因此在行为上必然表现出千方百计地逃避有关部门的催款,甚至采取潜逃的方法躲避债务。在现实生活中,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情况经常发生,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判断。具体结合到实际情况中,如果采取提供假证明、假身份证的欺骗方法办理信用卡,然后进行大量透支的,其行为本身就足以证明是进行恶意透支;如果是合法地办理信用卡,并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的,就从其透支前后的具体表现来进行分析,比如透支后潜逃的,或者经银行多次催款仍拒不偿还的,或者大大超过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进行透支,实际上不可能偿还的,都可以认定其属于恶意透支。一般来说,行为人连续透支造成巨大透支额或者对已透支额未按期归还又继续超限额透支且拒不偿还的均可认为属恶意透支;如果行为人在限额内透支或虽超过限额透支但按期偿还的则属于善意透支。[4]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行为人主观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误用他人信用卡或者虽系冒用但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善意透支的。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刑法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处罚”这种情形是指盗窃犯罪分子盗窃他人的信用卡后并使用该信用卡进行诈骗财物的行为。所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包括犯罪分子盗窃信用卡后自己使用该信用卡,也包括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明知是盗窃来的信用卡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对盗窃犯罪分子的同伙或朋友可按盗窃犯罪的共犯处理。如果当事人不知道信用卡是盗窃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应按盗窃罪进行处罚,应当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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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3、伪造并使用信用卡的诈骗行为问题

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两者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应当以一重罪从重处罚。由于两罪的法定刑相同,以牵连犯中的结果行为即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为宜。

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概述

(一)信用卡诈骗的手段

1、伪造信用卡进行犯罪,伪造信用卡是指采用不法手段,仿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样版及其有关技术信息资料,非法制作信用卡来骗取巨额钱财的行为。现今已经发现的制造伪卡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在“真卡”基础上进行的伪造,即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的,但是未经发卡银行进行凸印或写磁,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2) 非法复制他人信用卡。利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在伪造卡、空白卡、废弃卡上输入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签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行为。(3) 使用盗码机等方式盗取他人信息资料进行伪卡的制造,从真卡上复制磁条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转移到假卡的磁条上的器材。(4)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通过使用伪造信用卡的方式进行诈骗,是犯罪分子的常用手段。[5]

2、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采取骗取、伪造授权方式超额透支,数额较大的;(2)在银行销户后至止付令送达前,利用时间差使用已被注销的信用卡继续透支,数额较大的;(3)采取谎称信用卡遗失、被盗等手法,在银行止付令送达前,在短期内连续限额取现、突击消费,以造成透支款系被人冒用假象,数额较大的;(4)采取逃避授权方式多次限额取现消费,或在出现限额透支后逾期未还又继续透支且无清偿行为,或虽曾清偿但在部分清偿后仍继续透支,以致累计超额透支,逾期不还,数额较大的。

3、其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伪造假身份证件、证明材料骗取信用卡。(2)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3)境外窃取资料,国内雇人交易,实施信用卡诈骗。(4)利用短信、互联网进行诈骗。

以往的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当前出现了通过发送短信、利用电子邮件、网上支付、截获电话银行资料等方式,这些同其他新兴的金融、通讯工具结合起来的新的犯罪形式,难以防范。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信用卡犯罪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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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环节复杂,给案件侦查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信用卡诈骗犯罪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成因,掌握信用卡诈骗的手段和特点,从而为侦查破案工作服务。[6]

(二)信用卡诈骗的成因

从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现状来看,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卡市场相对封闭,发卡银行之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各种信用卡在卡号、卡面、磁条等方面的标准,目前尚未规范和统一。

(2)信用卡结算体制存在弊端:犯罪分子通过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或者在ATM加装盗码设备窃取持卡人资料,制造假卡,在ATM机上就可以盗取资金;由于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功能,这就导致有相当一部分信用卡就变成了“纯资金卡”,而相对应的发卡银行则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合法洗钱机构”,这严重影响了各银行的声誉,扰乱和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3)银行间的合作机制不够完善,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体制不完备,行业人员的素质不高,导致信用卡使用过程存在较大漏洞,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4)信用卡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我国法律对信用卡诈骗的规定不够完善,在信用诈骗类型以及信用发犯罪主体等相关方面的规定欠妥,这就导致落实到刑罚的时候存在问题,因此也难以阻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

1、发案数逐年增多,案值大,案件损失惊人,。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社会生活中的

[7]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不断增多,这一增长趋势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将持续,信用卡诈骗多为连续犯罪,案件的数值和造成的损失相当惊人。

2、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信用卡犯罪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的特点。

3、犯罪主体成分复杂犯罪主体的身份多样,有些还具有正当的职业,而且还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和计算机从业人员实施本罪的现象。同时,近年来破获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多具有涉外因素,由此可以看出,境外犯罪人员和国内犯罪分子联手、分工实施犯罪呈增多的趋势,并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也屡有发生。

4、犯罪手段高科技化。信用卡诈骗正逐渐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境内外勾结的高智能诈骗犯罪活动,以使用伪卡进行诈骗为例: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06年4月6日正式立案侦查、代号“KP”的国际信用卡诈骗专案揭开了犯罪嫌疑人从窃取、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到制作、销售、使用伪卡等重重内幕,是迄今为止国内侦破的最为典型的国际信用卡诈骗案。以徐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先出资购买了用于伪造国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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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卡用的制卡机、打卡机、烫金机等一系列设备,接着,他们通过非法途径秘密窃取了境外持卡人的数据资料后,对信用卡进行加工伪造,犯罪集团积极通过中间人,联系了北京、深圳、新疆、哈尔滨等地的合作商户,先谈好分成后,共同进行国际信用卡刷卡消费套现、瓜分赃款。由此可见,信用卡诈骗犯罪已呈现了境内外互相勾结、集团化、专业化、高科技化的趋势。

三、针对信用卡诈骗,在侦查破案中可以使用的一些对策及方法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1、从犯罪的手段入手, 根据已经掌握的犯罪分子伪造假卡的常用手段和方法,针对其特殊性,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信用卡诈骗案件作案手段具有相似性,分析犯罪分子采取的方式手段,在大范围、打跨度同类型案件中串并案侦查。

2、从信用卡使用的流程入手,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相当于持卡人先消费后支付,侦查人员要加强学习,掌握新的破案技术、新的破案手段,接受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科技信息,结合犯罪分子诈骗手法,摸清犯罪行动规律,寻求侦破工作的侦查思路。

3、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现代社会是科技的社会,侦查工作也应该充分和科技相结合,对信用卡的消费情况进行监控,必要情况下使用秘密力量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进行控制,及时准确的掌握可以地点和可疑人物的动向,以便侦破案件。

4、结合行业人员进行侦查,发卡机构的协助是侦破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关键,所以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离不开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同时,在信用卡诈骗犯罪手段日益科技化、有组织化的情形下,侦查人员更应该和银行的工作人员密切配合,有分工、有目的的侦破案件。

(二)针对信用卡诈骗的特点,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地方协作机制,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当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保障协作的有效、高效的开展,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还应当注重建立、完善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协作。

2、建立、完善信息基础建设,信息搜集工作是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平时建立的大量的、完备的信息情报和资料,可以使案发后的侦破工作更为主动、及时,打击犯罪的效果更为突出。

3、建立、完善同境外、国外警方合作的办案机制,当前形势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外趋势日益增加,在办理涉外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时候,要积极开展同境外、国外警方联手办案工作,加强国际间警方的合作,加强信用卡组织之间的合作,加强信用卡发卡银行与警方之间的合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建立一个固定的机制和配备专门的人员,尽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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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出现彼此信息沟通上的空白,以致联系内容衔接上的差异,造成延误战机等错误。目前,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之间,正在不断地进行技术上的配合和战略转移,并在不断调整犯罪区域和扩大犯罪规模。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合作与协助,是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必然趋势。

4、增强侦查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建设,现在的社会是科技的社会,犯罪手段越来越科技化,因此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工作应当增大科技含量,注入现代化的支持,侦查人员必须积极主动的加强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手段,主动接受社会上不断出现的科技信息,这样才能促进刑侦工作的不断发展,也加大信用卡诈骗类案件的侦破力度。将高科技引入侦查破案工作,不断提高科技含量,走“科技强警”之路,必将给案件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5、银行方面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机制,我国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计算机联网、通讯、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在传递上有的“时间差”,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在信用卡诈骗日益猖獗的社会形势下,银行方面应该加强对信用卡使用的管理机制,建立“身份核实—确认发卡—消费核实身份”以及“丢卡快速挂失”等一系列完善的工作和管理机制,当用户发现信用卡遗失时,要立即向信用卡发卡机构申请挂失,一般情况下,当用户发现信用卡遗失或被盗窃时可先用电报、电话或信函通知信用卡公司,然后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领取报失证明,持报失证明到信用卡公司办理正式挂失手续,信用卡公司在接到用户挂失通知后,应立即与各特约商户联系,通报该信用卡为无效卡,以避免损失,此外还要制定详尽的分级授权的原则和分级授权金额起点,坚持24小时授权制度,并实行严格的授权记录和交接班登记制度,确保每笔业务准确无误,把打击和预防信用卡犯罪的工作落实到银行日常工作日程中。[8]

参考文献:

[1][2] 刘远,《信用卡诈骗罪理论探讨》[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06期

陶阳、徐继超, 《论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与立法完善》[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03期

[3][4][5][6] 张建、陈邑岭,《关于增设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思考》[J], 犯罪研究2006年 02期

张克文,《信用卡诈骗犯罪定性研究》[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赵秉志主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赵长青、曹世海,《信用卡诈骗犯罪若干问题探析》[J],《云南大学学报》 (法学版),200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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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李卫红,《论信用卡诈骗罪》[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5年04期 [8] 薛殿杰、揭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与侦防对策》[J] ,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2年03期。

Credit card fraud detection strategies

Zhang Xing Abstract: In real life, credit card fraud crime cases were frequent, the trend of increasing amount of money involved.Often used by lawle elements are not prepared, fact or fiction of hiding thetruth, through the use of Forged credit cards,For credit card,bogus cards, overdraft, and other malicious means, the occupation of the victim\'s property,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s of illegal poeion.Credit card fraud and criminal means diversity, mobility, concealment and strong, showing a wide, long lines of the trend, the main complex crime, the infiltration of foreign institutions, the joint Chinese and foreign criminals committing crimes in collusion with the phenomenon has been enhanced, making Forged credit cards Technical updates fast, high-tech show and in close connection with the trend.Credit card fraud very great harm to society, a serious impact on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nd social harmony, and the victim general hindsight, to a certain extent, crime detection more difficult.In this paper, credit card fraud related characteristics, with cases found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credit card fraud cases related characteristics, on how to combat and prevent credit card fraud and criminal activities and credit card fraud detection strategies for research.Key words: credit card fraud and credit card fraud; investigative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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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票据诈骗典型案件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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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典型案件大盘点

一、纸票

1、假冒承兑汇票

在许多企业日常生意往来中,一些商家为避免麻烦,常采取拨打电话查询票号等简易方式鉴别票据真伪。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起到有效的甄别作用。所以,尽量通过银行等出票方进行全面核对,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典型案件:

2015年7月25日,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大观园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可能遇到诈骗。报警人是沈阳某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在济员工罗先生,不久前,该公司设在太原的办事处收到一张承兑汇票,对方欲以该汇票从该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钨铁材料。巧合的是,该金属公司此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并在那场生意中被诈骗损失了30多万元的货物。谨慎起见,公司相关负责人将此次收到的承兑汇票寄往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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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银行进行核对,果然,银行方面初步认定该汇票系假冒。

2、变造承兑汇票

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仿真度很高,能顺利通过银行系统的专用检验设备,也能得到出票银行的回复。犯罪嫌疑人利用地域跨度大,疏于实地核票的特点,进而用伪造、变造后的大额银行承兑汇票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贴现的方式骗取金融系统、私营企业或个人大量资金。

典型案件: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朱某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李某在广州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变造成一张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李某指示陈某从广州将伪造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将其中一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变造的情况下,通过小翠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诈骗得赃款4321520元。

3、承兑汇票丢失,他人冒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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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票据丢失后,没有挂失。虽然很多人捡到票据会归还失主,但有人起贪念冒名兑现,将款项据为己有。所以,当票据丢失后,企业应第一时间进行挂失。

典型案件:

2013年8月25日,冠县张先生停放在冠县工业园区晨阳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门口的汽车玻璃被砸,车内钱包被盗,内有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邓培华拾得该汇票后,明知自己持有的一张出票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路不明,仍然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结算给聊城一家无缝管有限公司,用以偿还所欠货款9300元。该无缝管有限公司扣除贴现利息款后,将剩余的135500元兑现给邓培华。

4、合同协议使诈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空壳公司以低息贴现为诱饵骗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后只支付一部分贴现款以稳住被害企业,或者直接卷款潜逃,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汇票栈提醒您:低息贴现的广告不要轻信;在进行承兑汇票贴现交易时,谨慎阅读、签署协议,并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那份合同,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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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

2014年11月16日,徐先生和同事陈先生、周小姐来到江都区,与江都居民朱某交易承兑汇票。朱某及其朋友陶某以3.25‰和3.2‰的利息,购买徐先生公司持有的两张承兑汇票,一张10月份签发的100万元面额,另一张11月份签发的200万元面额。

如此低的利息,令徐先生等人非常满意。交易当天,双方签署协议时,他趁着徐先生等人不注意,偷偷在协议书上的利息数字后面加上了“%”。朱某计划着,如果被徐先生他们发觉,他就以粗心大意为由,在“%”后面再加一个“0”,形成“‰”。下午4点左右,徐先生得知汇款进账,但金额却让他们大吃一惊——242.1万元,比起双方商量好的294.1万元,少了52万。

5、签订假购销合同来骗取银行对之承兑

当出票人向银行申请承兑时,购销双方只是签订了购销合同,真正的商品交易还未发生,银行审查商品交易的主要依据是购销合同,一些企业借此相互串通签订假购销合同,以此来骗取银行对之承兑,获取银行信贷资金。

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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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9日,龙湾一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并贴现使用。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扣下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期限半年。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二、电票

先打款?先背书

典型案件:

2015年7月,乐清某公司反映,该公司上海办事处与某公司洽谈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被骗走电子承兑汇票一份,损失近5000万元。据了解,嫌疑人携带一只伪造的华夏银行数字证书(U盾),通过该数字证书进入“华夏银行网银”显示其公司账户资金达2亿余元,以此骗取持票人对其实力的信任,并将电子承兑汇票背书给诈骗公司。得手后不法分子立即将电子承兑汇票在市场上贴现,贴现款项被迅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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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移到多个个人账户取现。

2015年5月,昆明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刘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找“财务机构”办贴现,被骗5000万。刘某了解到,一家叫“恒丰银行”的财务机构对外宣称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且具有周期短到账快的特点,而且利息远远低于银行。5月6日上午,刘某如约将该汇票交到了冉某的手上,但3天后刘某依旧发现资金没有如约到账。刘某立即赶到“恒丰银行”办公地点,却发现已经人去楼空。

2014年11月14日,上海恒顶*****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顶)与成都****公司的5000万以及陕西******公司的3000万,合计8000万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委托其公司代理票据贴现;上海恒顶在收到电子承兑汇票之后,选择了苏州恒锦******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锦)进行票据贴现。

上海恒顶与苏州恒锦协商,上海恒顶将8000万票据背书给苏州恒锦,但在约定时间,苏州恒锦没有将约定的贴现金额转账到制定账户,且苏州恒锦电话不通,公司人去楼空。在14日16时,即大额支付系统关闭时,上海恒顶向上海市虹口分局报案。

2014年9月,遂宁市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经成都银行签发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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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张金额为900万元的电子承兑汇票给遂宁某农机有限公司。遂宁某农机有限公司急需现金,该公司负责人认识了嘉兴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唐某,唐某表示能够将电子汇票兑现。哪曾想,遂宁某农机公司将电子汇票转给贸易公司后,对方就关了机。

分析:

电票在交易过程中,先打款还是先背书,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交易双方;犯罪分子为获取信任有的显账作假,有的先给一定的费用,其实根本没钱,欺骗一些不严谨的企业或机构的票据背书,再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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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有发生

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屡有发生,且涉案数额较大。综合来看,主要有网络购物、网上聊天、网络游戏和网络骗色四大手段,网民上网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性。

当前网络诈骗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目前网络购物鱼龙混杂。网上购物骗子往往选择大型正规网站,发布一些让人心动的商品,而且价格绝对便宜。与此同时,再配上天衣无缝的售后服务,让人很难禁得住诱惑。骗子主要是抓住不少人贪图便宜的心理进行诈骗。警方提醒,遇到价格特别便宜的产品也要利用搜索引擎,查询信息里的电话、联系人、公司名等关键字,看看网络上有没有其他网友公布的行骗记录。

2、网上聊天骗局多是聊友作案。随着即时通讯工具的兴起,在虚幻的网络里,人与人的交流不再直接而熟识,而是变得随意而隐蔽。骗子在闲聊中不断套取对方的个人信息,然后找机会行骗。目前,九成以上的骗局都是聊友作案。

3、网络游戏中的骗子往往利用玩家大意、急于获得道具或者贪小便宜等心理进行欺诈,更有些人甚至动用黑客手段进行作案。受骗玩家通常安全意识较低,太容易相信别人,在进行交易时过于心急。所以建议玩家进行交易时都留个心眼,不要急于交易,多问对方几个问题,不要贪小便宜。

4、网络骗色与单纯的诈骗不尽相同,这类“色狼”一般是以对方的身体为目的,有文化、智商较高,同时他们一般都会诱骗对方,让对方在非强迫下与自己发生关系,因此在法律上也很难界定。但是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家庭感情,甚至会令一方家庭破裂。此外,色情诱惑一般还带有骗财目的。一旦受骗,受害者往往都只能吃哑巴亏。

网络诈骗活动不仅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侵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酿成受害群体矛盾激化,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公安经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犯罪的防控和打击力度:

1、扩大宣传声势,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不法分子之所以屡屡得手,主要是采用低价格,高额回报率来利诱无防范能力的网民。公安经侦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以案释法,以案醒人,警示提醒等方式,提醒群众抵御价格诱惑,认真核实网站的真实性,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2、加强网络监管,阻止此类广告泛滥

此类案件不法分子大多有在网上设立网站,刊登广告进行宣传。经侦部门要加强与网监部门的交流协作,平时应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同时及时将掌握的犯罪动态反馈给网监部门,阻止此类违法网站在网上泛滥。

推荐第8篇: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汇报1

**支行

关于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的汇报

**银监分局:

我行根据的要求,积极组织,迅速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特别是银行一线柜面员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使每位员工都熟知电信诈骗的技俩和手法,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对每一汇款客户、办理的每一笔汇款业务均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以提高公民防骗拒骗能力。

二、免费为广大持卡客户开通短信提示服务,及时提醒客户账户变动情况,在营业厅或自助服务区对外公布唯一的客服电话,及时为客户解除困难和提供服务。

三、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标语、安全提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识知度,增强群从自防意识,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几率。

四、根据我行业务系统自身特点制度相关防范预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案发时做到报警、司法查询、冻结账户、协助侦破案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快速联动,达到减少或避免对存款人利益的损害。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推荐第9篇: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论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

「摘要」

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本文论述了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中在立案前应当重点审查的内容、侦查策略和应当建立、完善的侦查机制。

「关键词」信用卡 诈骗案件 侦查

信用卡诈骗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信用卡或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诈骗的案件,直接对应的犯罪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犯罪依托信用卡这一新兴的金融工具,在犯罪手法、侦查策略上都有别于传统刑事犯罪,本文拟就该类案件的侦查作一探讨。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发案数逐年增多,案值大,案件损失惊人

九十年代之前,我国信用卡业务尚不具有普及条件,当时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的诈骗案件属于少数,仅局限在为数不多的能够使用信用卡的高档消费场所中。近年来,随着信用卡在社会生活中的日益普及,信用卡犯罪也不断增多,可以预计,这一增长趋势将随着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还将持续。犯罪分子多为连续实施犯罪,针对的主要是透支额度较高的境外信用卡,所以,案件的数值和造成的损失也相当惊人。广东省公安厅和珠海市公安局2001年破获的“JK1号”的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中,缴获伪造的假卡17,126张,经有关国际组织鉴定,这批假卡可造成经济损失约3.2亿元人民币。

(二)犯罪手段多样,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呈现面广、线长的趋势

以往的犯罪手段较多的是使用伪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当前出现了通过发送短信、利用电子邮件、网上支付、截获电话银行资料等方式,这些同其他新兴的金融、通讯工具结合起来的新的犯罪形式,难以防范。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不需要固定的窝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随着实施环节的增加,这种犯罪还呈现出面广、线长的趋势,犯罪分工细致,涉及的人数多。

(三)犯罪主体成分复杂,境外机构的渗透在加强,中外犯罪分子联手勾结作案的现象有所加强

过去实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多是一些个人,利用当时防范意识不强、防范能力有限,进行蒙蔽诈骗;近年来出现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主体身份多样,有些还具有正当的职业,出现了一些银行机构、宾馆、酒店的工作人员和计算机从业人员实施本罪的现象。如上海破获的“305”专案中,犯罪嫌疑人曾以菲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信用卡业务部的工作人员,唆使其他三人,半年内通过制作假卡诈骗资金高达73.565万元。同时,近年来破获的信用卡诈骗案件,多数都具有涉外因素,由境外犯罪人员和国内犯罪分子联手、分工实施犯罪有增多的趋势。

(四)伪卡制作技术更新快,呈现与高科技紧密结合的趋势

科技的发展带给信用卡制作、防伪技术的不断提高,然而,与伪卡制作的较量却没有停止过;伪卡的制作也在不断采用新的科技成果,制作设备、技术不断更新,目前很多假卡在外观上与真卡并无二异。未来的信用卡将以芯片智能卡取代当前的磁性卡,这种以电脑芯片存储资料信息的信用卡具有更高的防伪特性,但是,对于如何更加有效地防范假卡的研究却不能作丝毫松懈。

二、立案前应当重点审查的问题

(一)信用卡诈骗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规范信用卡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中刑法的管辖只适用于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区别一般违法行为和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实施主体上的差异,一般违法行为的实施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而信用卡诈骗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所以,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违法行为,可以排除适用信用卡诈骗罪。

第二,主观罪过上的区别,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而一般违法行为可以是直接故意行为,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行为,甚至可以由过失构成。如持卡人透支后由于疏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透支额,应当接受有关的经济处罚,负担逾期罚息。

第三,客观行为表现不同,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四种,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这四种行为之外的违法行为可以构成一般违法行为,不能构成犯罪。

第四,违法数额不同,构成犯罪、适用刑罚处罚,应当具备诈骗的“数额较大”的要件,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46条,这一数额为5000元以上;诈骗数额未达到5000元的,可以构成一般违法行为。

(二)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区别

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帐户的客户在帐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帐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其实质上是发卡银行或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一种消费信贷。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只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据此,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要件如下:

在主观上,必须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基于放任的目的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不构成恶意透支的犯罪。在客观上,首先其行为表现有两种:一种是超过规定的限额透支,一种是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二者是选择要件,而非同时具备的要件。所谓超过规定限额透支是指违反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章程规定,在允许透支的最高限额以外进行透支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所谓超过规定期限透支。这是指持卡人虽然在规定限额内透支但超过了允许的期限仍不予偿还的透支行为。其次,在程序上必须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对于“催收不还”的认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为“恶意透支”行为。最后,恶意透支构成犯罪须达到数额较大,根据《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以上。

同时具备上述主、客观要件的,构成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否则,为一般恶意透支的一般违法行为。

(三)诈骗消费卡内资金的行为的认定

除了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还有非金融机构发行的消费卡。消费卡和信用卡在外观上相似,都具有一定的消费、结算功能,容易发生混淆。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除了发行主体的区别,更主要的是,消费卡没有专属性,在消费卡的磁条内没有持卡人的资料记载,只有金额记载,只要购买,就可以获得,可以转给他人使用,若有遗失不能挂失;而信用卡则具有专属性,需要通过银行履行一定手续才能获得,持卡人就是所有人,不能转给他人使用,遗失可以挂失止付。消费卡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储存一定金额代替现金结算的消费卡,一般是消费者事先通过现金或者支票购买,在消费时,只要将卡插入专用机器,就可以代替现金使用,如地铁公司发行的电磁卡,电讯公司的电话卡,油气公司发行的加油卡等。另一类是有累计购物价值进行折扣计算的优惠卡、积分卡、贵宾卡等,一般是消费者在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获得,并在今后购物中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消费卡不具有专属性,也不具有透支功能,除了在特定的场合进行消费结算之外,也不具有转帐结算、异地汇兑的功能,与银行卡的性质有明显的差异,所以,不宜适用有关信用卡犯罪的刑法规定。在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消费卡进而使用的应当认定为盗窃罪,通过拣拾消费卡进行冒充使用的,构成侵占罪,以消费卡冒充信用卡诈骗他人钱财的,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认定为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三、信用卡诈骗案件的侦查策略

(一)根据犯罪分子伪造假卡的常用手段,从使用的假卡中发现侦查线索

犯罪分子是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诈骗犯罪的,侦查中应当充分利用已经发现的伪卡,认真分析,研究、鉴别伪造手法,为划定嫌疑人范围提供参考,并运用信息资料进行串、并案研究,从中获取侦查突破。

1、磁性信用卡的外观特征

信用卡,从实质上,是一种支付与结算的工具;从形式上,就是一张塑料质地的卡片,所以信用卡既被称为电子货币,也被称为塑料货币。当前我国使用的信用卡均为磁性卡,磁性信用卡在外观规格、特征上具有特定的标准和内容,这是伪造信用卡的对象所在。

(1)规格

普通信用卡的尺寸大小相当于身份证,根据国际通行标准,其标准形态为卡片长85.725mm,宽为53.975mm,厚为0.762mm.一般用特制的胶制塑料制成。

(2)正面的外观特征

第一,卡的左上部是发卡银行自行设计的独特标记;第二,卡的中部是凸印出来的持卡人的帐户号码;第三,卡的中下部有一组数字或字母用以区分不同的发卡行。如万事达卡(Mastercard)是一组以“5”开头的四位数字,中国建设银行的龙卡则直接标明“CCB”(中国建设银行);第四,在发卡行数字或字母的右恻通常为卡的失效日期;第五,下部是凸印的、以字母表明的持卡人姓名;第六,右下部是激光防伪标记、注册商标图案。如中国建行的龙卡防伪标记为反光的孔子像,并在下端显示有中国建设银行的英文缩写“CCB”;维萨卡(Visa)的激光防伪标记为飞鸽图案,环绕图案的是微型印字“VISA”。

(3)背面的外观特征

第一,上部是黑色的磁性带,磁性带是磁性信用卡的核心所在,通过这种磁性储存晶片储存卡主关键的保密信息资料;第二,是信用卡的签名栏。签名栏具有一定防伪功能,如维萨卡(Visa)、中国建行的龙卡等,签名栏的背景都是蓝、金两色的、呈45度倾斜的“VISA”字母,维萨卡的签名栏上还印有一组字母,是信用卡帐号和授权号的组合。第三,下部是发卡银行的简短申明。

2、常见的伪造手法

(1)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以往我国发现的伪造信用卡多是由境外犯罪集团制造,近几年在我国南方一些城市也发现有伪造信用卡的“地下窝点”,查获了犯罪分子用以伪造信用卡的模具、压板、磁带阅读器、镭射标志切割器、烫印机、丝网印刷机等现代化印刷材料和工具。

(2)在“真卡”基础上进行的伪造。即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的,但是未经发卡银行进行凸印或写磁,信用卡不具有身份专属特性,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工,使其貌似已经发行给用户的信用卡。这种行为是一般意义上的“变造”,由于伪造信用卡的实质和关键在于对卡内输入持卡人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使其具有个人身份特征,才有使用的可能,一张具有外观特征的信用卡,没有任何价值。因此在信用卡犯罪中“伪造”行为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变造”。

(3)非法复制他人信用卡。利用专门的技术设备,在伪造卡、空白卡、废弃卡上输入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签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行为,俗称“烧卡”

(4)使用盗码机等方式盗取他人信息资料进行伪卡的制造。盗码机也叫读码机、猫崽机、测录机,是从真付款卡上复制磁条资料,然后将这些资料转移到假卡的磁条上的器材。这种器材用电池操作,体积如手掌大小,最小的形似BP机状,设计有卡槽,将信用卡磁性带划过卡槽时,盗码机就可以将卡上磁性带中的信息资料盗取并存储在机内,一般的盗码机可以盗取200-300组资料,最多的可以达到800-1000组。由于其体积小巧,携带、运输方便,存储量大,成为信用卡犯罪的常见工具。将盗码机装在POS机上或是利用接近信用卡的机会刷卡,可以将他人信息轻松盗窃到手,通过写磁输入磁性带,即完成伪造。其他盗取信息的方式还有通过窥视、截获网上消费的信息、购买小偷偷得的个人信息等。

3、在侦查中的运用

以模仿真实信用卡伪造并进行诈骗的,侦查中应当鉴别其伪造的手法,分析作案人是否具备自己制作的条件,广泛收集同类案件的信息,掌握重点人口,分析是否可以实行并案侦查。

以“真卡”基础上进行伪造、诈骗的,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银行或发卡机构内部,多为其内部人员所为,应当把嫌疑人摸排的范围重点划定在银行或发卡机构的内部人员的范围,尤其是有机会接触到发行信用卡业务的人员之中。如上海侦办的“315”专案,犯罪分子通过破解发卡程序,将掌握的信用卡序号输入电脑,就得到了信用卡的帐号、密码,通过这种方式疯狂伪造了外地的信用卡,进行异地取现,即为从事信用卡业务部门的内部工作人员作的案,这类案件外部人员基本不具备作案条件。

以非法复制的方式进行伪造、诈骗的,应当结合作案所使用的设备、实施诈骗的方式等进行综合分析,刻画嫌疑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收集有关信息情报,寻找侦查突破。

办理使用盗码机伪造信用卡的案件中,如果在现场或人身搜查中发现有盗码机的,应当注意:第一,不要操作或要求其他人示范、操作该仪器,由于盗码机多设定有自动清洗程序,不当操作使用,可能导致资料被自动清洗掉,从而丧失定罪证据;第二,不要按动盗码机上的按钮,不要当场尝试用卡划过盗码机卡槽,应当保持原状带回,以免破坏盗窃的资料信息;第三,将现场相关物品都作为证据予以查获,包括电线、插头、制作信用卡用的卡片原料、解码用的电脑、传真机等等;最后,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写明查获的物品、检查的时间、地点,请现场嫌疑人和两名侦查人员签名。

(二)根据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结合犯罪分子诈骗手法,摸清犯罪行动规律,有针对地采取侦查措施

信用卡的使用流程相当于持卡人先消费后支付,这种有别于传统交易流程的方式客观上使得发卡银行为持卡人垫付消费资金,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信用卡的应用需要完备、先进的计算机联网系统的支持,银行和特约商户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网络,使远距离的信用卡交易信息处理能在数十秒内迅速完成;由于我国信用卡业务开展时间不长,计算机联网、通讯、管理系统不够完备,存在一些传递上的“时间差”,如银行传递挂失信息到特约商户需要两三天甚至更长的时间,这些管理上的漏洞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实践中常见的诈骗手法主要有:

1、使用伪卡在特约商户高额消费。犯罪分子利用信用卡先消费后支付的特点,使用伪造的假卡进行高档消费,通过变卖获取非法所得;或是通过给付收银人员手续费等诱饵现场兑换现金,最终让发卡机构承担巨额损失。

2、冒用作废的信用卡。多数是由银行或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利用挂失信用卡的时间差,持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

3、冒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就具有通过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实施诈骗犯罪的目的,所以虚构身份或以他人的身份进行申请,获得信用卡即实施诈骗犯罪。

4、使用信用卡并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违反信用卡使用管理章程,非法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消费,经银行催缴拒不返还的行为。

根据上述犯罪表现,摸清犯罪行动规律,针对性地采取的侦查措施主要有:

1、持伪卡诈骗的犯罪中,侦查中应当树立深挖源头的思想,犯罪分子可能自己制作假卡再进行诈骗,更多的是从其他专门从事伪造信用卡的犯罪分子手中非法购买获得,查办案件中不要满足对落入侦查视线中的犯罪分子进行查办,还要从案件的线索中,追根溯源,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挖掘犯罪的源头,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2、在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多是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这种情形中,应当内紧外松,张网布控,做好侦察部署,在侦察人员的控制下,让犯罪分子继续进行诈骗犯罪,摸清犯罪规律和犯罪分子的落脚点,再实施抓捕,并搜查其人身、住所,获取定罪的有力证据。如某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人连续在高档消费场所使用假卡诈骗财物,侦查人员通过暗中布控,一连几天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落脚点、人数等都基本掌握之后,在犯罪分子落脚的香格里拉酒店实施抓捕,现场搜查出大量伪卡、制作假卡用的电脑等工具、珠宝首饰等,将案件顺利侦破。

进行张网布控时,应当注意:第一,是“外松”的假象制造的要自然,不露痕迹。因为犯罪分子总是很多疑,对侦查活动十分敏感,一有风吹草动,就十分紧张警觉,会更加隐蔽、警惕,加强心理防线和防范措施,而使侦查活动落空。

第二,要把握主动,营造“出击”时机,让整个侦查活动始终在侦查人员的控制下。“外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让犯罪人实施犯罪暴露犯罪意图,从客观上固定犯罪证据,但应当注意同时要做到“内紧”,将犯罪的活动始终置于侦查机关的控制之下,能够把握合适的时机,进行抓捕。

第三,布控的过程应当严密谨慎、周密细致,防止出现意外变故,导致侦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

第四,要求侦查人员具备机智灵活的头脑。事先的考虑再周全,也会在实施中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形,这就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侦查人员能够处变不惊,不动声色,机智灵活,按照预定的计划完成任务。

3、通过上述手法诈骗物品的犯罪,一般会进行销赃,可以对有关场所布控,控制赃物流向,从销售点反向追溯犯罪分子;通过信用卡诈骗的物品多是金银首饰、珠宝制品、古董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一般具备控赃条件。

4、除了少数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诈骗外,大多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都会实施不只一次,有的犯罪分子成为职业罪犯,专门从事这项犯罪。针对这一特点,在侦查案件中如果一段时间内没有线索、使得案件难以突破,可以通过声东击西、敲山震虎等手段制造假象,诱使其按捺不住,实施犯罪,从而暴露踪迹,发现线索,侦破案件。

(三)全面收集、分析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中留下的线索材料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实施必须借助于正常的信用卡的授权、结算程序,同其他经济犯罪一样,从表面上仍然体现为一种正常的经济活动;无论其手段如何隐蔽,犯罪的实施过程中必然要同结算中的各金融、社会机构发生接触、联系,其间有关的信息记录、录象资料、具体工作人员所掌握的体貌、口音特征等都是侦破案件所需要的重要线索,应当全面收集,认真分析。这些线索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类:

1、对于信用卡内资金流向的有关信息记录,包括资金提取的数额、地点、方式等,如上海发生的一起利用手机短信诱人上当,以检验资信能力为借口骗得对方帐号、密码后,通过异地伪造假卡诈骗的案件,案发后由于被害人连对方的面都没见过,能提供的线索相当有限;但犯罪分子是从四川成都取款、大部资金从银行柜台取走、少部分是通过ATM机取走,这些通过到银行查找有关信息记录可以获得,是侦办案件获得的有限、宝贵的线索。

2、反映犯罪分子体貌特征、行动习惯、同伙情况、取款现场等线索的录象资料。出于安全防范的考虑,当前许多金融机构、旅馆都设有录象监控系统,犯罪分子进行取款、消费、住宿时都可能被随时开放的监控系统摄制下来,从而成为侦破案件的线索。如上海侦办的另一起“305”专案,由于是银行内部人员非法获得信用卡密匙制作假卡,犯罪类型新,手段诡秘,侦破难度大,获得侦破转折点就在于犯罪分子在厦门一处ATM机上取款时,银行监控的摄像头录下了他在取款中曾经接了两个短时间的电话,最终通过查找电话记录艰难地将犯罪分子抓捕归案,侦破全案。在使用录象资料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时,要防止因成像不够清晰导致比对没有结果,注意结合其他手段,如请目击证人进行辨认比对等方式综合认定。

3、实际与犯罪分子接触过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情况。当犯罪分子到柜台取款、消费购物、登记住宿时,都会同有关工作人员直接发生联系,走访有关工作人员,请他们回忆一下犯罪分子的长相、身高、口音、行动习惯、典型特征等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划定侦查范围都有重要的帮助。上述手机短信诈骗案中,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回忆出取款人持福建口音就为侦破案件提供的关键、重要的线索。

(四)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形,以针对地开展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

缉拿归案是案件侦查的重要环节,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应当分别案件的以下三种不同情形,有针对性地开展缉捕:

1、犯罪嫌疑人确定、身份确定的情形。这种情形是指案发后,已经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其真实、具体的身份也已为我侦查机关掌握,但罪犯逃匿、去向不明,这种情形在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较为突出。对这种情形中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重点采用的措施有调阅相关资料、布控、边控、向兄弟公安部门发布协查通报、发布通缉令、实施网上追逃、对通讯工具和关系人实施监控等方式。

2、犯罪嫌疑人不确定,身份也不确定的情形。这是指案发后,只查明有犯罪后果,但未查明实施案件的犯罪人,当然,其真实、具体的身份也不为侦查机关掌握的情形,较为典型的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异地取款的诈骗方式。对这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缉捕,除了可以运用传统的刑事办案中“以案找人”的一些手段,重点应当采用的侦查措施还有:第一,尽可能地从嫌犯留下的线索中刻画嫌疑人的特征,如电话联络中反应出的口音等;第二,收集有关情报、资料考虑是否可以并案处理,如发布协查通告、对重点人口建立的一些信息库资料进行比对;第三,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的帮助。

3、犯罪嫌疑人确定、身份不确定的情形。这是指案发后,已经有明显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嫌犯其真实、具体的身份尚不为我侦查机关掌握,主要发生在犯罪分子使用他人身份、虚构身份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的案件。重点应当采取的缉捕措施有分析通讯联络信息、和追踪赃款、赃款流向、秘密侦查等方式。

四、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还应当建立、完善以下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侦查能力,减少侦查办案的被动应付,

1、协作机制

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应当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各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要积极探索多种渠道,保障协作的有效、高效的开展。除常用的协查通报、通缉、例会外,还应当建立协作区域、组织并案会议、疑难案件“会诊”等多种形式。此外,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特点,还应当注重建立、完善同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间的协作,这种协作不仅为办案寻找有效的查证途径,也为发现犯罪苗头、防患于未然、进而控制该类犯罪找到了有效的途径。以发现案件线索为例,在实践中,由公安机关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所占比例甚小,大量的线索来自于金融、商业管理机关的移送,可以通过建立信息联络员、定期召开双方联席会议、联合工作机构等方式增加主动性,扩大案件来源渠道,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

2、信息基础建设

犯罪与刑罚的联系越紧密,刑罚的效果越好,加强信息基础工作的建设,通过平时建立的大量的、完备的信息、情报、资料,可以使案发后的侦破工作更为主动、及时,打击犯罪的效果更为突出。上海侦办的利用手机短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操福建口音,其体貌特征、姓名、身份等均不知晓,但是由于福建地区对于信息基础工作的重视,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员档案,将历年来本地公安机关和外省市公安机关处理过的涉及假信用卡犯罪的嫌疑人,制成了花名册,整整有一千多人,将这些资料进行比对,是侦破该案的关键环节。

3、同境外、国外警方合作的办案机制

针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涉外趋势增加的特点,在这类案件的办理中,应当积极开展同境外、国外警方联手办案,上述广东省公安机关2001年在珠海成功侦破“JK1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在国内外取得了很多赞誉,案件的侦破与港澳警方大力协作配合是分不开的 .当前,对于涉外案件的办理尽管也在积极探索有效渠道,但尚未能建立长效机制,使彼此联系随意性很大,方式比较简单,交流渠道狭窄,对于涉外案件的办理极为不利,如沪、港、澳警方联手侦破“828”信用卡诈骗案中,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固定的机制和配备专门的人员,有时会出现彼此信息沟通上的空白,联系内容衔接上的差异,造成战机耽误。差一点让犯罪嫌疑人杨祥雄逃脱。 在建立涉外案件协作机制中,既要维护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同时也要有灵活的处理方式,适当考虑国际惯例。

4、增强侦查工作的科技化、现代化

以物质和能量为主的粗放型警务模式已发展到了最大的极限,光靠物质和能量数量的增加,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信用卡诈骗案件侦查工作应当增大科技含量,注入现代化的支持。目前,全球定位系统(GPS)、面像识别技术、警务通等科技产品已经在各地投入应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明显提高了案件侦查效率和工作质量。如苏州市公安局金阊分局在使用公安无线移动警务通之后,巡逻民警日常盘查可以直接和网上在逃人员进行比对,通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运用,民警可以在两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大大提高了公安民警快速反映和控制社会面的能力。 1999年的“网上追逃”,也是将高科技引入侦查破案工作的一次极为成功的实践。“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高科技含量,走“科技强警”之路,必将给案件侦查工作产生巨大的影响。

「注释」

刘华:《信用卡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J]载《法学》1996年第9期。

案例参见王寿芝:《诈骗奇案发生在千里之外》[N]http://www.daodoc.com

参见张翼华、梁瑞国、夏晓露《粤破获特大伪造信用卡案》[N],载人民网2002年4月4日

(上海)刑侦总队三支队《沪、港、澳三地警方联手侦破“828”跨境信用卡诈骗案纪实》[J],载《东方刑侦》2003年第2期第33页

参见罗宗仁 甘敬《浅谈新时期下公安工作的导向》[J],载《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4期

推荐第10篇: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培训提纲(全文)

南京市银行系统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防范培训提纲

为有效提高银行工作人员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柜面挽损意识和技能,大幅提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柜面堵截数和挽损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各银行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全行工作人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提纲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行所有工作人员(包括聘用的保安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让所有工作人员熟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易受害群体特征,掌握发现、识别、堵截和追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及钱款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银行柜面堵截数和挽损率,切实减少客户经济损失。

三、培训内容

1、案件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是伴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银行支付业等科技手段的变革创新而产生的新型智能犯罪。此类犯罪主要借助通信线路和银行网络两个渠道,犯罪分子无需和受害人面对面地接触,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实施诈骗。基本流程为: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与事主联系,进行诱骗;事主受蛊惑上当后,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把钱存入所谓的“安全账号”;犯罪分子随即通过银行网络快速将钱提走。

2、高危人群的处理

1 前来办理转账、汇款业务的妇女和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均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危人群,银行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并做到每人、每笔业务有专人盯防提示。

3、异常情况的处理

对所有办理转账、汇款业务的,应及时进行电信网络诈骗语言详尽提示、审核把关和确认签字。凡符合以下异常情形的,包括熟人和常来办理的客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1)异常行为。客户神色慌张、焦虑的;持续接打电话或手持手机的;手机一直处于通话状态的;

(2)异常业务。客户将多个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到一个账户的;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国债、理财产品等,并转帐、汇款到异地账户的;跨行转账、汇款,特别是跨行转账、汇款至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的;五十岁以上的老人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

(3)异常账户。转账、汇款至北京、上海等地的账户,且客户对账户所有人身份不熟悉的;对方账户中短期内有大量资金进出,且存在资金一到账即被转出的;客户称给亲朋好友转账、汇款,账户资料不符的;

(4)异常问答。在询问时,客户提及“安全账户”、“投资账户”、“社保账户”、“中奖”等可疑语言或一言不发的;客户称给单位转账、汇款,账号为个人账户,且无法讲明原因的;以外省市亲朋好友买房、做生意为由转账、汇款,无法或拒绝回答所购房屋和所做生意情况的;

(5)异常信息。客户填写的帐户信息与客户语言表述的情况不相符的;新开账户、新开银行卡、新开通网银所填信息中所留

2 手机号码不是客户本人的。

4、转账、汇款业务的办理

(1)规范操作到位。办理转款、汇款业务时,应严格执行“三问二看一核对”规范操作要求。“三问”,即问明客户转(汇)出资金用途、问明是否知晓收款人情况、问清是否了解接收账户信息;“二看”,即看客户神色是否慌张、举止是否反常、看客户是否持续接听电话;“一核对”,即核对客户所留信息是否合理。

(2)安全提示到位。对所有办理转账、汇款的客户应进行书面与语言并用的安全提示。书面提示内容必须让客户仔细阅读,言语提示必须详尽,必须含有“警方提示目前电信诈骗多。请您务必看清安全宣传单中内容,千万不要给陌生人转账汇款,一旦转账、汇款出去,钱款无法追回”等话语,并注意观察客户对安全提示的神情变化。

(3)签字确认到位。在进行书面与语言详尽安全提示后,对办理2万元以上的转账、汇款业务,必须要客户进行签字确认。

5、发案后的处理

客户反应被骗后,应及时传授客户采取暂时性措施锁住对方账户,同时协助客户报警,并启动应急措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最大限度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第11篇: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和防范对策

电信诈骗案件特点和防范对策

2013年6月6日 至7日,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成功堵截三起利用KEY令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保护了客户的资金安全。这种诈骗特点在于骗子要求被害人在银行办理业务的同时还会要求申请办理网上银行或电话银行等非临柜交易方式,以便其迅速转移资金,现结合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浅谈如何做好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

一、电信诈骗的危害

每一起电信诈骗案件的背后,往往意味着被害人倾家荡产,被害人大部分为中老年人,电信诈骗给我国金融秩序、社会、家庭造成了较大的危害。

二、电信诈骗的特点

以广发银行南京分行 2013年6月6日 至 6月7日 发生的三起案件为例,电信诈骗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一)客户身份信息可疑。

1.办理业务的客户年龄较大,多为50-70岁的中老年人群。

在该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分别为一名中年妇女和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

2.被害人在办理开户过程中主动要求开通网银业务。

该行两名被害人在营业厅办理个人账户开户业务,同时申请办理网银业务,并指定要求办理KEY令(KEY令无需插入电脑,只需输入相应口令即可完成网上转款,异地可使用),被害人又将网银预留的手机号码改为骗子提供的异地手机号。

3.被害人疑似被他人“洗脑”操纵。

该行柜员发现客户神色慌张,不时地翻看手机后,立刻提高了警惕,并向客户出示《电信诈骗安全提示单》,边极力劝阻其办理相关业务,当柜员向该客户询问遇到的具体情况时,客户以这是我的事,不能告诉你们,是别人让我这么做的为由拒绝回答,且催促柜员尽快为其办理业务。上述种种迹象表明骗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由恫吓被害人在转账过程中不能向任何人,特别不能向银行工作人员透露划款的原因及理由,使骗害人始终陷入诈骗迷局中。

三、防范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认真落实新建账户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是识别境内居民客户身份最主要的工具。在电信诈骗中骗子使用虚假或他人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时,“联网核查公民身份系统”比对客户身份,能识别出骗子的虚假身份。

(二)自觉强化一线柜面人员的洗钱风险意识是成功堵截诈骗资金的关键。反洗钱很多大案要案线索均由一线柜面人员及时发现,在日常工作中对柜员人员加强宣传与培训,以提升柜员对诈骗事件的警觉度和辨别能力,从而避免客户遭受损失。

(三)依靠科技手段进行洗钱风险提示是提高洗钱案件预防能力的有效辅助措施。系统可以将可疑客户信息与外部欺诈风险事件数据库进行比对,为柜面人员判断交易客户是否存在可疑行为提供可靠依据。

(四)进一步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洗钱风险提示,是从源头上防范洗钱案件的基础。对社会公众宣传公民反洗钱义务等基本知识,突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大力开展风险教育,提示公众警惕网络洗钱诈骗和电信诈骗等风险。

(五)不向六十岁以上老人及十八岁以下未成年人主动宣传和营销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支付方式,如客户确实需要办理,应对其进行风险提示。

(六)加大自助设备巡查力度,防范被骗人员通过自助设备转账,重点关注中老年人等容易受骗群体的离柜转账行为。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电信诈骗案件资金的落脚点及清洗犯罪所得的主要途径,商业银行无论是作为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还是反洗钱工作义务的承担者,在日常工作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分析、反洗钱宣传等方面工作,能有效保护银行与客户利益,并可在被害人被骗资金的关键时刻提出警示,对防范此类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第12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诈骗国家金融资金的犯罪活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办案效率,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诈骗案件的种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活动: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资金;

(二)进行金融票据诈骗;

(三)利用信用卡、电脑等工具诈骗金融机构资金;

(四)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五)以引资、开发项目为由骗取金融机构出具“资信证明”;

(六)其他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第四条 各金融机构应由保卫部门办理金融诈骗案件,并建立和完善金融诈骗案件的受理、承办、协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在案件查处中涉及金融机构内部多个部门承办的,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工协作,积极查办。

第二章 案件报告及受理

第六条 各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遇有举报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线索,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单位的保卫部门和领导。接到案件报告线索的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和领导,要辩明举报情况,认定确有重大价值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条 金融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不法分子正在实施或有重大诈骗嫌疑的,要立即向单位保卫部门和领导报告。保卫部门要在稳住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报案。 第八条 各金融机构对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件,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管理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其上一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卫部、各国有商业银行、人保(集团)公司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保卫部(处)是所辖系统金融诈骗案件报告受理的最高部门。各保卫部(处)接到报案后,对未造成资金损失或查处涉及范围较小、情节简单的一般诈骗案件,应在案件月报的发案总数中向行

领导报告;对重大、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提出查办意见后,速报主管行领导。

第十条 各级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在向公安机关、上级行和主管行领导报告案情时,报告内容必须具有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事由、原因、结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并受理后,涉案金融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第十二条 各地金融机构在案件协查中,对案件性质判定有疑义或有需要咨询的情况,可分别向同级人民银行、本行司上一级分行(司)直至各总行(总公司)保卫部门或业务部门请示、咨询。

第三章 管辖及办理

第十三条 查处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以属地管理为主,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办案相结合。发生重大或疑难案件的单位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涉案资金特别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由各总行、总公司指导查处;涉及亿元以上资金,跨部门、跨地区的特大案件由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指导、协调查处。 第十四条 各金融机构对发生金融诈骗案件的协查工作分别对上一级金融机构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副省级)分行、分公司对辖内系统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件要积极指导、督办,并分别对各总行、总公司负责。

第十五条 对党中央、国务院、各总行(司)领导批示和交办的重大金融诈骗案件,由各级行(司)保卫部门主办协查。在案件查处中需要有关业务部门配合的,有关业务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

(一)需要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协调查处的,由保卫部门负责;

(二)涉及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存单诈骗的,由会计部门负责;

(三)涉及境外金融诈骗犯罪的,由外事部门负责;

(四)涉及引资、融资诈骗的,由资金部门负责;

(五)涉及贷款诈骗的,由信贷部门负责;

(六)涉及法律问题需要答复的,由条法部门负责;

(七)一案中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诈骗手段的,以涉案金融较大、诈骗手段恶劣的一种为主,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款按业务范围确定职能部门负责协查的案件,所在金融机构的保卫部门必须派人参加。

第十六条 各级金融机构保卫和业务部门在案件协查中,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文字记录。 各金融机构对重大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的协查确定一名行(司)领导负责。

第十七条 各级保卫和业务部门在案件协查和办理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守秘密。遇有重要情况或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直至各总行、总公司报告、请示。

第四章 结 案

第十八条 各金融机构对事实已查清或公安司法部门认定,确属可以结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结案。

第十九条 可以结案的案件,按照管辖权限,由涉案金融机构负责写出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发生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发案的原因及教训;

(四)涉案金融机构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处理情况;

(五)整改措施或工作建议。

第二十条 结案报告一式三份。涉案金融机构留存一份,抄报同级人民银行和上一级行(司)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重大、特大金融诈骗案件的结案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分公司负责上报各总行、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行(司)所对所辖金融机构上报的结案报告要及时研究。对案件中有遗漏、查证不清、人员处理不当的,可要求所辖金融机构调查、复查、复议。

第二十三条 各行(司)保卫部门对已结案的案件,要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第二十四条 为切实抓好防范金融诈骗工作,各行(司)保卫部门和在案件查处中涉及的有关业务部门对将要结案的诈骗案件,要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特点、原因,查找金融机构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总结堵截和案件查办的经验及不足。对诈骗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造 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并提出防范要求,以减少金融风险。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一)对在预防、发现和堵截金融诈骗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职工;

(二)在承办、协查、督办金融诈骗案件中有功的金融单位领导、保卫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二十六条 发生金融诈骗案件的金融机构的领导、保卫人员和承办案件协查的有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撤职处分:

(一)诈骗案件发生后,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资金损失的;

(二)接到报案后,不报案或报案迟缓,贻误办案时机的;

(三)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如实提供事实真相,影响案件查处的;

(五)对重大、特大案件查处或督办、协查不力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金融单位被骗款项的处理,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61年10月23日财预执字第135号、银会乔字第404号和1972年9月20日财政部财货字第229文的规定,凡是国家未发行的货币、国家拨给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资金、客户存入银行的款项, 以及被骗的金银等,应全部归还银行,不作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997年5月15日

第13篇:房产抵押贷款诈骗案件及风险防范

房产抵押贷款诈骗案件及风险防范

一、简要案情

2008年5月6日,工商银行某支行信贷部到我局报案,称在2007年11月该行办理了一笔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贷款金额约20余万元,然而在放贷后,贷款人拒不还贷。经查,该套被银行抵押贷款的房产位于本市某某新村,总房价约30余万元,李某于2004年经过房改获得该房产权,然而李某在未获得该套房屋产权前就将该套房屋使用权私下卖给了王某,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某享有该房终身使用权。李某明知其本人不拥有该房使用权,伙同林某凭房产证、土地证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买卖手续,经过公证处公正用该套房产在银行办理了抵押手续,20余万元贷款放贷后,李某分得16万元,林某分得4万余元。现查明林某为单身,名下仅有被抵押这套房产,李某名下无财产,由于王某享有该房屋终身使用权,银行无法通过保全方式收回该处房产,为此银行到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林某涉嫌贷款诈骗。

二、案件产生原因

1、银行对房贷风险认识不足,贷前考察形同虚设,经办人失查,审批人失核问题突出。多数银行只看到未来的利益,而忽视了对抵押物的审核,仅凭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的真实性就随意放贷,忽视了房屋使用权的归属,没有进行实地考查,给不法分子有了可趁之机。

2、房产管理机制不健全。本案中李某在取得房屋产权前就已经将房屋使用权卖给了王某,通过法院判决王某已取得房屋终身使用权,而李某却在没有该房使用权的情况下在房产部门轻易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审核不力,导致李某仅凭该房产权证自由买卖房屋。

3、对贷款诈骗的打击力度任然不够。由于银行内部考核机制的原因,一些信贷员明知所放贷款无法收回,但考虑到单位内部考核问题直接与其本人经济挂钩,不愿第一时间到相关部门报案,而是试图通过一些金融服务公司通过其它方法提前索回贷款,至使犯罪分子有较长的时间转移财产,挥霍赃款,该类诈骗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给银行等部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0银行房贷利率一览表 工行商业贷款(纯商贷、组合贷) 农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流程

三、防范和打击对策

1、银行应把好审查关。从房贷客户申请贷款之时起就提前抓审核,把申请人的身份、房屋产权、使用权、负债情况及有无固定收入都彻底了解清楚,必须实地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防止出现虚假的、失实的证明,真正做到零风险。

2、房产部门要把好监督关。房产部门无论在办理房改房还是商品房的时候,都应加大监督力度,对房屋属性的每个细节都要进行细致的调查,调查结论将被银行视为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一旦有涉嫌诈骗的线索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金融及房产部门的安全防范教育,加大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宽,新的贷款种类和项目不断出现,可供犯罪分子作案的机会也逐渐增多。银行是一个利益与风险共存的部门,在业务和利益得到拓宽,增长的同时,切不可忽视安全防范。公安机关应对金融房产部门及时进行防骗教育,切实搞好安全预防。同时,公安机关要和金融、房产部门建立横向联合执法体系,银行及房产部门在办理业务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及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侥幸通过不法渠道弥补损失。

转载自:风险投资 www.daodoc.com

第14篇:通过增加违法成本遏制电信诈骗案件

摘 要 电信诈骗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社会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认为应通过完善通信和银行的监督管理,健全相关法律,建立个人信用体系,追缴非法所得,加强宣传来增加电信诈骗的违法成本,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 电信诈骗 违法成本 增加

作者简介:邱锐,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06.101

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回报高、风险小的特点,很容易被效仿和传播。如何有效的遏制这个毒瘤的蔓延和扩散,降低危害和后果,就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电信诈骗作为一种侵财犯罪,目的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而任何一种侵财犯罪的犯罪分子都是通过小的代价获取更多利益,如果实施违法犯罪的成本高于违法犯罪所获取的利益,那么犯罪分子就不会做这种赔本的“买卖“。所以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侵财犯罪的违法成本,压缩非法利益的空间,使犯罪分子在衡量利益和风险后不愿或放弃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减少侵财犯罪的发生,不失为解决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的一个有效途径。什么是违法成本呢?成本是经济学概念,现在常被用来衡量某一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成本决定一个人的价值选择。违法成本是指因违法而受到的利益损失,包括经济的付出和名誉的损失,甚至是自由的失去等。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电信诈骗的特点,有针对性采取以下措施,增加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

四是建立个人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这些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更多的去追求经济利益,而放松对思想道德的培树,甚至在社会出现了失信者得利,诚心者吃亏的现象。比如在国内很多电信诈骗重点地区的农村,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用诈骗来的钱在村里盖楼房、买豪车,会被认为有本事,有能耐,相反,那些安分守己打工挣钱的村民反而会被瞧不起。所以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来保障道德的底线,使违反道德的人受到制裁和制约。比如,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公开通缉、公开审判、公开通报的形式,使犯罪分子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接受道德的批判;将电信诈骗案件前科人员列入社会信用的黑名单,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

五是加大非法所得的追缴。近几年,我国每年电信诈骗的金额损失都超过100亿元,特别是公安部督办的“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中,贵州省都匀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被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骗走该局账户上的1.17亿元资金,成为中国近年来单笔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由于电信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银行采取分散转账的方式,在短时间内就将现金转移提现,使赃款难以控制,所以被骗赃款追缴难就成了打击的难点。而在2016年4月13日,国台办新闻发言人介绍,“据初步统计,近年来,每年有上百亿元人民币的电信诈骗犯罪赃款被骗子从大陆卷到台湾,至今被追缴回来的只有20万元人民币。”因此,最大程度的追缴赃款,挽回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成为衡量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是否成功侦破的标准。只有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挤压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利润”空间,提高电信诈骗的经济成本,才会减少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比如,执法机关和金融机构建立有效机制及时对嫌疑账户进行冻结和支付,第一时间追缴赃款;再有就是加大追缴措施,打击地下钱庄和银行黑卡贩卖的相关产业链条,特别加强和台湾的机制,使流入台湾和境外的被骗资金能够得到追缴;还要完善法律,保障赃款的追缴,对拒不退还赃款的犯罪分子从重甚至加重处理;强化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参照民事诉讼用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以外其他财产弥补受害人,对犯罪分子的一切财物一追到底,不设时限,永不清零。

六是加强电信诈骗宣传教育。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虽说伎俩多变、手段不断翻新,但只要对受害群众稍加提醒,使其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就能有效地避免案件的发生。所以,遏制电信诈骗犯罪,最好的办法就是以防为主,加强宣传,戳穿骗子的谎言,使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参与,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通过电视宣传,公益广告进行多角度、多方位、持续性、广泛性的宣传,使群众对防范电信诈骗常识“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微博等新兴传媒,组织深入持久的宣传报道活动,揭露电信诈骗手段,传授反诈骗经验,减少同类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设立全国统一的反诈骗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等措施。大力宣传防范,进一步萎缩电信诈骗活动市场,挤压电信诈骗犯罪的空间,使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无利可图,才是最终杜绝电信诈骗案件的根本途径。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减少电信诈骗案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要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努力形成打击治理的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去挤压违法犯罪空间,增加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遏制电信诈骗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15篇:关于大道堂假药诈骗案件的调查

关于大道堂假药诈骗案件的调查

人们热爱生命、关注自己身体的健康是一件好事,关于大道堂假药诈骗案件的调查。但也有一些人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弄点中草药碾成细末,再配点白糖之类的东西,装入胶囊,自称食品“养生八宝”,吃了就能“养生”,能 使“百病全无”。用以骗取人们的钱财。并且虚构职称,冒充国家卫生部的工作人员,冒充曾任人民解放军***进行诈骗。北京大道堂就是这样的一个骗子机构。

这是一个波及全国的假药诈骗案件

一、一本坏书

由大道堂头目刘逢军编写、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所谓《中国龙文化养生之道》中,进行赤******的假药欺世宣传。书中先东拼西凑了一些中医阴、阳理论,然后就像卖假药的一样尽情的吹嘘宣传:用所谓的“食品”——大道养生八宝,就能“调好”人间的一切疾病。其“神奇疗效”主要有:

可使各种癌症消失p.230306310312318

肾衰、尿毒症病人不再透析痊愈p.283293300

糖尿病人不用再服药痊愈p.291293295297298

可使肝炎痊愈p.296

类风湿病痊愈p.26

2骨质增生不用手术痊愈p.264289

近视眼恢复正常p.203207212281287。

个子低的能长高p.21

1胖人可以变瘦p.227

青少年可增加记忆力p.20

4学习成绩可提高p.206

老年痴呆变聪明p.287

腰、腿疼者不再疼p.237

三叉神经不再疼p.246

不孕、不育可生育p.2

2各种皮肤病一扫光p.217218219

………………

没有他们不能治的病,感谢信《关于大道堂假药诈骗案件的调查》。 人类如果没有了这些疾病的威胁,人类的平均寿命将提高三十年。真是赤******的、厚颜无耻的卖假药的宣传。

大家知道,癌症、尿毒症、糖尿病等是世界医学界目前都没有解决的难题,骗子们却说用他们的所谓“食品”就都能“调好”。还编造了一些所谓的\"体会”、“见证”、“感谢信”等,用于欺骗群众。在《中国龙文化养生之道》一书和大道堂各种宣传资料中提到的、刘大教授用“养生八宝”15天“调好”的晚期直肠癌症患者、北京市检察院的杨文魁,经向北京市各检察院了解,并无此人。大道堂头目刘逢军为了骗取钱财,公然编造谎言,引诱善良的、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见坏书《中国龙文化养生之道》)

二、虚假职称

大道堂的骗子们为了迷惑群众,进行欺骗宣传,自称是卫生部行业养生委员会的“养生师”,其头目刘逢军还是这个委员会的副主任。大道堂散发的宣传品上还有“养生师”培训的集体照片,打的都是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幌子。经向卫生部了解,卫生部根本就没有“养生委员会”这个机构,也没有“养生师”这么个技术职称。又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了解,他们从未进行过“养生师”的培训,也没有“养生师”这么个技术职称。纯粹是大道堂的骗子们自创、自封,用于迷惑欺骗群众的。(可通过电话向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查询)

三、骗取信任

为了骗取人们的信任,大道堂头目刘逢军冒充曾任人民解放军***进行诈骗。刘逢军自称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法律总顾问”,是师级干部,1994年把档案放到人才交流中心,怀揣8000元的转业费…………。(见刘逢军的各种宣传资料)

稍有些军队常识的人都知道:

1、师级干部是不转业的,到老国家全管。2.师级干部的档案是***,外军都在收集。根本不可能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3、1994年师级干部的转业费才8000元?4.“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法律总顾问”这个头衔也太大了点。经向军区了解,一切都是假的.简直是不加思索的胡编乱造。利用人民对子弟兵的感情和信任进行诈骗,给子弟兵的脸上抹上了黑黑的一笔。(可通过军分区、武装部调查)

第16篇:某支行成功阻止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XX支行成功阻止一起信用卡诈骗事件

5月30日,XX市支行信用卡进件人员对客户童某的信用卡进行电话照会。当信用卡进件人员要求客户报出身份证号码时,客户闪烁其词,以不记得身份证号需要找寻身份证为由拖延时间,最后直接挂断电话,信用卡进件人员立即对这一申请表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通过与信用卡申请书中所写单位员工核实,发现该客户并非信用卡申请书中所写单位的员工,该信用卡申请可能存在欺诈现象。进件人员马上对同一单位的进件进行逐一排查,并发现有4张信用卡可能存在问题,立即将事情的始末上报支行领导。行领导意识到该信用卡申请存在巨大的风险,甚至可能引发信用卡诈骗案件,要求信用卡推广人员将送交信用卡申请书的官某约至办公室,向其讲述事情的利害关系。

经过反复引导和教育,官某终于讲述了整个事情经过,与我行掌握的情况一致。原来,官某了解到办理邮储银行信用卡所需要的材料,盗用了童某身份证进行申请,并通过关系盖了某单位的公章,申请书中预留的信息都是官某本人的。同时,官某还承认自己利用这一手法共办理了4张信用卡,其中一张已成功发卡,另一张已经送至信用卡中心审查,剩余两张刚刚提交申请。

了解了整个事实情况之后,邵武支行迅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已经发卡的,立即致函信用卡中心注销其信用卡;对已经送至信用卡中心审查的,致函信用卡中心取消其信用卡发卡;对尚未寄送申请书的,停止寄送申请资料。当天晚上,该行又紧急召集全行员工召开了关于信用卡风险防控的专题会议,要求全行员工对之前办

理的信用卡进行一次彻底自查。

此次事件为信用卡风险防范敲响了警钟。上述事件中,童某申请书预留的手机号码与所有联系人、联系方式均为真实存在的,但并不是童某本人的信息,而是官某刻意预留。因此,进行信用卡真实性审查时,不能仅凭申请书上的电话进行照会,而应通过交叉验证方式进行核实,如通过网站、114获取单位电话及公积金查询等方式进行多重验证。同时,要加强对信用卡推广人员的教育和考核,严格落实“三亲”制度,对于主动上门申请的客户履行上门调查职责,亲访其单位或家庭,以杜绝此类骗诈风险。

第17篇:成功劝堵电信诈骗案件的案例

成功劝堵电信诈骗案件的案例

一、案件经过

支行营业部成功劝堵了一起新型电信诈骗案件。从受骗客户所提供的通话记录内容来分析,不法分子已经瞄向电子密码器这一新产品,其中透露出电信诈骗的一些新特点和新套路。一天,支行营业部接到一个自称为***的客户来电,称其兄今天下午接到一个电话后行为突然有些怪异,具体原因不明,想请银行配合暂时不要为其办卡。放下电话后,工作人员起初也觉得新鲜奇怪,但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该网点立即关照所有柜员加以留意。果然不久之后,一位满头大汗的客户急匆匆地来到柜台要求开卡并办理电子密码器,柜员接过身份证一看,姓名正是客户***其兄,便询问其办卡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炒股,再询问则没有任何回答。见此情景,柜员立即回拨了客户***的手机,得到的态度也是含糊其辞说不清,最后也甚至表示可以为其兄办卡。但该网点柜员警惕性很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网点主任汇报并将客户请到主任室详谈。

刚开始客户其兄还是一言不发,经过耐心的攀谈和开导,终于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当日中午,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陈警官打来的电话,称其在广东深圳涉及洗钱案件,其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同伙已被抓,下午将开庭,原本要求他必须出庭,后因时间已来不及,遂要求其先配合公安办案。接着陈警官自称办公室内声音嘈杂,转由另一个警官做电话录音。接着对方就询问并记录了他在多家银行的卡号及密码,指名道姓要办理电子密码器,并不要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卡密码必须统一设定。最后,对方还一再告诫因案件侦办需要,要求他不要和任何人透露此事,否则影响案件办理要承担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客户其兄接完电话后十分焦急,立即驱车赶到营业网点,并严格按照陈警官的指令到银行办卡,途中还因不停地接打电话导致两部手机相继断电,紧张得浑身上下衣服湿透。

快到关门时,经过长时间的沟通交流并经现场出警的公安110证实,客户其兄终于从这场精心设置的骗局中醒悟过来。在沟通过程中,他还将自己随手记录的重点通话记录提供给该网点作分析研究,并称如果不是被银行劝阻,自己所有银行卡中的存款就可能被一步步地转到骗子的“安全账户”中,因此他对银行人的关心和劝阻行为一再表示感谢。

二、案例分析

纵观已发生或被堵截的各种电信诈骗事件,不难看出其中的传统话术和手法,即不外乎“公检法机关”、“涉嫌案件”、“不告诉别人”以及“安全账户”等关键和敏感字眼,客观来讲,对一部分“孤陋寡闻”的人群仍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煽动性,但本起未遂的电信诈骗却有以下两点比较独特的“新意”,具体是:

(一)家人觉察并主动求助是关键因素。本案例中,当事人的弟弟事先发觉并预判到这里有蹊跷和猫腻,虽然也加以积极主动的阻止但仍控制不住其兄弟深信不疑和执迷不悟。无奈之下他只好通过电信查号台查询到当地和临近的银行网点电话号码,挨个并事先求得银行的大力协防。这一点很及时重要,为后来的劝阻及唤醒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二)银行产品和便捷功能是目标手段。从当事人提供的书面通话记录来分析,“银行卡”、“电子密码器”等字眼特别醒目,可以看出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银行产品的便捷和实用来设置骗局并有效控制受害人,却有意避开银行产品的安全性来迷惑受害人,为其获取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而提供便利。

三、案例启示

(一)不能忽视任何有助于堵截各类诈骗行为的线索。银行柜面及各种服务渠道是重要的经济窗口和阵地,事关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不法分子始终赖以生存的“供给线”。因此,对待任何涉嫌各类诈骗案件的线索和消息,我们都要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谨慎态度,采用“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防范措施加以重视。本起案例中,该网点接到陌生客户的求助后并未觉得是“小题大做”或“事不关己”而掉以轻心,相反而是积极应对并主动劝阻,终于使客户迷途知返,防患于未然。

(二)客户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电子银行操作规程对于发放安全介质和客户风险提示等规定很明确,要求柜员和管理人员做到:对新申请口令卡、U盾和电子密码器等安全介质的所有客户,经办人员都必须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并向客户发放安全折页以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风险的产生,重点向客户提示网银密码及安全介质等工具的重要性,不要将任何密码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以免引起经济损失。此项工作真来不得半点马虎。

第18篇:信访案件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联席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联席办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整治信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和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动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土地信访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上访及突出事件,没有突出的大案要案。截止11月底,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517件,与去年(702件)同比减少26.35%,重信58件,重信率11.22%;接待来访 679起2362人次,与去年(692起、2425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减少1.88%、2.6%。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136起1032人次,与去年(107起886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27.1%和16.48%;重访135起468人次,重访率19.88%。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以违法占地为主,其中,违法占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占58.46%;非法买卖土地的占11%;破坏耕地的占6.57 %;占地补偿问题的占14.29%;反映其它问题的占9.68%。同期,国土资源部交办信件4件;国家信访局交办1件;省信访局交办9件;省领导批办2件,省长信箱转(交)办件8件;全省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信访案件53件;共计已结案77件,结案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景颜在厅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此项工作是全厅、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市、县(市、区)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厅长具体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从省厅到各市、县(市、区)局都制订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全部落实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省厅将积案化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集体越级访的,列入省厅重点管理、重点治理范围,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积案化解。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四级排查网络,日常性排查和重点特殊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能。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尤其是进京到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了定人、定案、定责任,包调处、包稳控、包疏导的化解机制,使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了及时处理。二是坚持领导包案下访。为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对中央联席办、国土资源部和省联席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对下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一律要求由相关市局全部落实领导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全部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件下访”,深入基层,现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亲自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化解处理,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研究政策、出台决策时,首先考虑是否侵害群众利益,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首要标准,从政策层面上预防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信访积案,我们从5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在去年省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出的重点信访问题实施逐案化解。4月30日,我厅将集中排查的13个重点整顿县(市、区)和53件重点信访案件交办相关市局,限期办结。8月12日,我厅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7市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省厅交办的53件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顿,提前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有效减少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存量”,保持了下半年来省信访量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力确保案结事了。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我们不断强化信访督办、督查的工作力度。一是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加强重点地区的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采取领导约谈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治理。二是严格复核。对持市局书面复查意见来省上访的信访事项,按时组织复核,及时出具答复意见。在复核中,坚持把好“三关”:彻查案件卷宗、实地现场核查、回访信访人,确保复核答复意见经得起检验。今年以来,共复核信访案件31件,其中经书面审理退回重新办理9件,现场复核退办8件,有14件出具了终结复核意见。全部回访上访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三是加强督导。对信访问题多、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如今年5月下旬和8月中旬,我厅结合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和重点县(市、区)信访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先后派出5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省厅督办、排查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督导,确保了信访问题快速处理到位。

(五)夯实基层基础,减少信访积案发生。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信访积案的调处,切实减少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一是注重初信初访的办理。对初信初访,特别是联名信,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二是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我们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信访工作网络体系,省厅和各市、县(市、区)局都设立了信访工作部门,各乡镇所设有兼职信访员,并聘请村级协管员(信访信息员),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信访工作网络。三是抓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借鉴研发了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使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能在同一时间沟通、协办、处理信访事项,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年”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一批老案、积案,减少了增量,消除了存量,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国土资源的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一些信访问题涉及面广,遗留时间长,解决难度大,需要各级发挥整体优势,综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间上相对要长,不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造成个别群众越级访、重复访。二是部分群众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带着偏激情绪越级重访和无理缠访。三是全省国土资源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容易激发群众上访的因素反映在:煤矿塌陷、征地补偿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强行占地搞房地产开发、土地权属纠纷等。这些问题的处理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基层干群矛盾、农村邻里矛盾、宅基地纠纷等诸多矛盾纠纷借土地问题“说事”,不达目的总是不息访罢访。五是个别基层单位对群众的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得力或者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了群众的越级上访。

四、几点体会

(一)信访积案化解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信访积案化解难是一个社会现象,原因复杂,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力量统筹化解矛盾,全面解决问题。

(二)信访积案化解关键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信访老户虽然复杂难缠,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心态和要求,有的为了钱,有的为面子,有的为顺一口气,有的为闹“班子”整干部,只要充分调查,深入分析,掌握其心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息诉罢访。对重访户、老信访户和越级上访户,要使其息诉罢访,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其问题。不管时间有多长、问题有多复杂、解决起来有多棘手,都必须想尽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的及时解决,处于政策边缘的变通解决。

(四)只有多措并举,才能事半功倍。信访积案一般都历时较长、情况复杂、影响面宽、解决难度很大,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互动,情、理、法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化解矛盾、及早息访、维护稳定的目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巩固“一岗双责,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倾向性问题,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健全土地管理双重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激励机制,将信访稳 定工作的业绩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对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解决不力的县(市、区),暂停受理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业绩突出的,落实用地指标、晋升提拔等项奖励措施。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紧紧盯住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

(四)切实落实“事要解决”。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和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篇2: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篇3:关于信访案的汇报材料

关于郑兴芬信访一案的汇报材料

关于郑兴芬一案的信访材料,我所已于2012年8月7日收悉。自收到此信访案件后,我所十分重视,即由所长赵长波亲自主抓此案,现将此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郑兴芬,女,1965年11月27日出生,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塘寨沟村一组,职业:务农。

艾春国,男,1964年4月24日出生,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习家店村2组,职业:务农。

张长发,1963年7月6日出生,家住丹江口市习家店镇塘寨沟村一组,村支部副书记。 注:郑兴芬系张长发弟媳。

二,简要案情。 2012年3月4日13时许,当事人艾春国驾驶一辆墨绿色皮卡车(车牌号鄂c8h131)路经炎隆铁矿公司门口村村通公路200米处,将当事人郑兴芬于3月4日上午用砖头砌在村村通公路上的障碍物碰倒。随后郑兴芬找到艾春国要求艾将障碍物恢复原状,遭到艾的拒绝后,郑将艾春国停在铁矿公司门口的皮卡车划伤,为此两人发生撕打,过程中村副书记张长发出面劝说时,郑又与张相互辱骂并发生撕扯.三,案件办理情况。 2012年3月4日13时55分,我所接到报警电话后,由民警陈磊、李中山、蔡璐立即前往现场处警开展调查工作,到现场后发现艾春国右眼角受伤流血,郑兴芬躺在习家店镇塘寨沟村炎隆铁矿矿厂大门内侧的石子路面上、左手中指受伤流血、浑身泥巴,艾春国所驾驶的鄂c8h 131皮卡车前座右侧车窗玻璃有一印迹、车身右侧有一道划痕、车左后尾灯灯罩破损,张长发所穿的夹克上衣有三处被撕破,经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郑兴芬称头疼需要急诊,民警遂帮助联系习家店镇卫生院前往现场对郑兴芬进行救治,在此过程中,处警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拍照取证,习家店镇卫生院救护车到现场后将郑兴芬送至卫生院,艾春国自行到卫生院救治。为掌握案件第一手材料,处警民警依法将涉案人员张长发、在场人员艾春国之女艾贤贤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并及时到习家店镇卫生院对案件当事人艾春国、郑兴芬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郑兴芬于案发后直接去了丹江口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民警在卫生院对艾春国进行了询问,在案件侦查期间,民警依法取证了武胜章、刘山俊、杨明华、黄胜启、张传清、杨明华等人的证言。案发后当事人郑兴芬拒不配合民警办案,在办案民警多次电话询问郑兴芬所在位置,并告知应及时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时,郑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接受询问,办案民警再次询问郑的丈夫张长随时其也支吾其词,一会说郑在丹江,一会说在十堰,因无法得知郑所 在的具体位置,所以对郑兴芬的询问一直无法进行,直到2012年5月4日,郑兴芬主动到派出所要求解决药费时才接受了第一次询问。

案发后,因无法找到郑兴芬本人,在办案民警的多次催促下,2012年3月28日,由郑兴芬丈夫张长随代郑到派出所接受了法医鉴定委托书。经我所委托丹江口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室进行鉴定后,因市局法医鉴定中心无法对郑兴芬的伤情进行准确鉴定的情况下,又委托十堰天平司法鉴定中心对郑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为轻伤。鉴定书于4月26日其丈夫张长随送至我所,办案民警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将鉴定结论告知了当事人艾春国。5月9日艾春国对郑兴芬的伤情鉴定结果(轻伤)提出异议,并提出申请对郑兴芬的伤情要求重新鉴定。办案民警将艾春国要求对其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的情况及时告知了郑兴芬,郑坚决拒绝配合重新鉴定,致使对郑的伤情至今未能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对于郑兴芬在信访材料中提到的黑恶势力强行霸占其土地的情况,我们也依法进行了调查。经调查,系炎隆铁矿在2006年探矿时占用了其约3亩退耕地,由于铁矿一直未投产,因此也未给予补偿。对此我们已与习家店镇政府相关领导做了汇报,督促铁矿尽快依法补偿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对该案有关重点细节进行核实,及时查明案 情,并依法对该案做出公正处理;

2、按照法律规定促使郑兴芬对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3、立足本职、公正执法、依法调查取证,争取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使郑兴芬停访息诉;

4、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组织全所民警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学习,提高民警执法理念和办案能力,力争使我所的执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丹江口市公安局习家店派出所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篇4:华容区信访工作及几起重点信访案件的情况汇报

华容区信访工作及几起重点信访案件 的情况

元至9月份以来,我区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以“千名干部下基层”和“书记大接访”活动为载体,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实现了全区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重信重访量,特别是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量明显下降(六月份进京非正常上访廖丑轮一人次,正等待信访终结;

七、八月份非正常上访为零。),信访秩序明显改善,无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区社会和谐稳定。 元至9月份我区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三大活动”,着力预防矛盾纠纷

我区把信访工作重心放在矛盾纠纷事前排查化解上,对排查出的重点事项,认真对待,因案施策,做到 “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一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开年以来,在深入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区、乡镇、村三级近千名干部进村入户,在走访农户的同时,深入排查矛盾纠纷,畅通民意,理顺民气。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以村为单位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对筛选出的重点问题,实行专人负责、逐案专办、销号管理,实现了矛盾就地化解,当事人就地稳控,突发问题就地解决。元至9月份,全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63件(起),接待群众来访401批次559人次,其中集体访24批次227人次,重访19批次57人次;受理群众来信107件,重信8件,已回复97件。主要集中反映:城镇建设、土地确权纠纷、征地纠纷、村级换届纠纷、工资社保纠纷等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隐患案件、重点人员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落实到各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有效做好了矛盾化解和稳控工作,全区矛盾纠纷大幅下降。二是扎实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我区坚持定期开展“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并推出了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书记 “三级接访”制,形成党政统一领导、上下整体联动,各方通力协作的信访工作齐抓共管格局。5月15日,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新一轮“三级书记大接访”活动,区四大家领导分赴五个乡(镇)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各乡镇班子成员、各园区及区直单位负责人陪同接访。此次“三级书记”大接访活动,共接待群众167批次324人次,涉及利益相关群众1500多人,主要集中反映:企业生产污染、土地确权、土地征调补偿、房屋拆迁、社会救助、工资待遇、养老统筹等信访问题。现场解决问题23件,现场解释答复52件,转交办92件,落实案件领导包案107件,有效减少了全区信访总量。三是深入开展“四访促和谐”活动。区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信访群众,每周有一名四大家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在开门接访的同时,经常性进行约访、下访和回访活动,真正让群众见到想见的人,说出想说的话,办成想办的事。我区还积极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了区委书记接访室,开通区委书记专线电话,开设了区委书记、区长信箱,开通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亲民热线”,方便了群众及时表达诉求。为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达社情民意、受群众信任的优势,我们 还聘请了15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信访民情观察员,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信访问题。通过半年来的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区重复信访量和信访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信访工作的核心是“事要解决”。我区重点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各种工作机制,提高了新时期信访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才能长足发展,这是华容区上下的共识。今年,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了多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区各挂点领导及驻村工作队队长关于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分析全区信访形势,研究信访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明确信访工作任务。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还多次在重要信访案件上作出批示,跟踪督办信访积案难案,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反应迅速,靠前指挥不推不让。二是建立健全信访案件领导“五包”责任制。区委对信访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了领导“五包”责任制,实行了“一件事项、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包协调、督办、落实、稳控)”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区委定期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听取区四大家领导关于包案化解情况的,确保重点信访案件的及时化解。今年上半年,全区实行“五包”责任的107件信访件,其中县级领导包案26件,各部门领导包案81件,已办结62件,45件得以有效稳控。如:60多名赴外蒙打工人员的异地劝返及调处;程铁返乡人员的调处稳控;鄂钢返乡人员的异地接访及调处;重复赴省上访人员胡盛波劝返及思想疏导工作;临江乡胡四焱生活困难的调处;孙水良信访问题的调处上报工作;廖丑轮案与省、市信访督查组沟通,争取政策支持;金熊村熊小玲缠访疑难信访积案等一批突出信访问题得到解决或稳控。三是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我区将信访工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区委多次召开会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区直部门要积极预防、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严格控制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非正常上访,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凡因领导不力,处置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明确规定信访工作考核情况与干部评先评优、晋级提拔等挂钩;明确规定乡镇及区直部门、园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强化了做好信访工作的组织保障。

三、积极推进“四大创新”,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锻炼3个月的工作制度,协助做好信访工作,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各乡镇都配备专职信访干事,各部门也都配有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并从政治上关心,经济上支持,激发和调动了信访部门干部工作热情。三是在信访工作经费保障上创新。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对信访维稳工作的投入,对信访干部落实发放信访工作津贴,将信访维稳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区政府还设立了区维稳专项资金,为妥善解决一批特殊信访稳定事项提供了经费保障。半年来全区共投入专门维稳工作经费累计达150余万元。四是在搭建信访调处联动平台上创新。我区坚持把社会稳定工作与信访工作、便民服务结合起来,形成了维稳联动中心、信访接待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三心合一”的工作平台,制定了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制度,组成了7个专业行业调委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规范了接访程序,办事机制,同时整合纪委、综治、信访、公安、法院、司法、民政等部门力量,由区综治委牵头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信息,进行风险预测评估。建立健全了区、镇、村“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警务人员联勤、突出问题联治、平安建设联创”等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构建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横到边、纵到底的信访维稳工作格局。对排查出的可能在敏感时期上访的重点事项、重点人员就地稳控,实行24小时蹲守值班、报送信息。元至9月份全区实现了敏感时期无赴京上访,无大规模集体上访,无恶性事件发生。

当前我区几起重点信访问题情况

一、廖丑轮信访案件

自2006年以来,我区华容镇廖铭村6组廖丑轮因故意伤害案,不服鄂州华容区人民法院(2006)华刑判字28号刑事判决及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鄂州法刑终字第25号刑事裁定,多次赴省,进京上访。2011年6月22日,省政法委依法对廖丑轮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给予了司法终结,目前中央联席会议已批准廖丑轮信访问题符合“三级终结”要求,正在依照有关政策办理信访终结。

下步的工作方向:

1、教育感化,耐心疏导。尽管廖丑轮非常顽固,出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考虑,从其家庭尤其是老母亲和儿子考虑,继续做好他的思想工作,劝其息诉罢访,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其家庭予以照顾。

2、积极应对,依法处理。廖丑轮多次赴京非法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浪费了行政资源。在对其采取法制教育的同时,针对其非法上访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总而言之,对于廖丑轮非法上访、缠访案,我区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稳控,花费了大量人力和财力,收效甚微,给各级造成很大的麻烦。下步我区仍将不遗余力,全力做好稳控工作。

二、民师上访问题

(一)基本情况 1986年之前因缩小编制,精简裁员等原因,下岗的近千名“民办教师”,现在年老体弱,要求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2009年起,他们中的少数人多次到市、区政府反映诉求,反复缠访。今年8月15日,胡昌田等人准备组织 “民师” 大规模到市政府门前聚集上访。区政府接通知后,迅速组织由区委办主任刘国安为组长,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信访局、各乡 镇党委书记、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组成的维稳专班,赴市维稳接访。

(二)上访原因

一是参照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返乡人员享受“40%救济”政策。二是他们认为当时为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如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认为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予以照顾,解决养老问题。

(三)稳控情况 8月15日,分管教育副市长毕华带领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信访局领导,变接访为下访,在区教育局会议室接待了“民师”上访代表,做相关人员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明确下岗民办教师当时属乡镇、村、学校自行聘请、自行解聘人员,不具备民办教师的资格。目前,国家没有出台解决这批人员问题的相关政策,要求区教育局和各乡镇做进一步的说服稳控工作。我区对各乡镇“民师”上访重点牵头人员落实了区、镇、村三级包保责任人,每个乡镇的牵头人员由一名区委常委和副县级领导及乡镇主要领导、村支部书记包保稳控,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各乡镇以安排专人对重点牵头人员进行24小时监控,并实行日报制,每天向区信访局和区政府办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动态,采取措施,把人员稳控在当地。

三、原鄂钢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信访问题

上世纪60年代初,鄂钢精简下放人员回乡务农,参加农业生产,支持当地农业建设。我区有200多人,如今年老体弱,要求鄂钢集团公司或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2009年至今,他们中的少数人组织30人以上的群访多次到市、区政府及鄂钢集团反映诉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正常办公和企业的正常生产。

(一)基本情况

上世纪60年代初,鄂钢精简下放人员回乡务农,参加农业生产,支持当地农业建设。我区有200多人,如今年老体弱,要求鄂钢集团公司或政府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2009年至今,他们中的少数人组织30人以上的群访多次到市、区政府及鄂钢集团反映诉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正常办公和企业的正常生产。

(二)稳控化解的措施

1、落实稳控责任。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乡(镇)两级政府加大稳控化解力度。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政策说明工作。各地重点人员名单由信访部门直接提供给各乡镇党委书记,并落实包案,随时掌握动态,确保不发生到省越级访、赴京非法访。

2、加强横向沟通。根据信访工作“事情发生在哪里,由哪里负责”的原则,鄂钢集团公司有解释疏导的责任,应直接面对。区包案专班已积极与鄂钢集团公司联系沟通,一是就政策性问题进行探讨,二是结合上访人群的情况,向鄂钢做好更细致的说明,三是通过和鄂钢沟通协商,最终达到由鄂钢出资,或直接或间接经济补偿,解决此信访诉求的目的。

3、争取领导重视。区委、区政府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促进市集处办对该案的重视,明确工作方向,落实市级领导包案,加强对该案的指导力度。

四、程铁返乡人员要求增加生活补贴信访问题

近段时间来,程铁还乡人员组织串联准备赴省上访,通过对牵头人员做思

想稳控工作,目前此信访问题已稳控。下步通过对段店陈才喜、临江刘定国、华容镇倪德田进行上门走访,做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全程监控,及时掌握其动态,预防和控制越级上访。

五、乡镇卫生退休职工要求落实生活补贴问题 8月31日,乡镇卫生院退休职工30多人到区政府集体访,要求落实生活补贴。通过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做政策解释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准备近期落实相关政策,目前已得到稳控。 全力做好十七届六中全会和换届期间的信访维稳工作

1、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换届期间进一步完善区、乡(镇)、村三级信访维稳联动机制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充分发挥邻里互助组组长在帮扶、矛盾纠纷化解、不稳定因素信息报送等方面的职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情报信息报送工作。

2、针对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落实领导包案。

3、对排查出的可能在敏感时间上访的重点事项、重点人员就地稳控、落实专班专人专门经费,实行24小时遵守值班、报送信息。

4、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重点信访案件形势。并对十七届六中全会及换届期间信访维稳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排查,信息报送,值班等各项制度。

5、落实领导责任,变群众上访为领导带案下访。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较为突出信访问题,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带案下访,力争解决一批,化解稳控一批信访突出问题,促使我区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量、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6、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秩序。积极协调处理因村级换届引发的信访问题及不稳定因素,为村级换届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7、落实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信访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决不能敷衍塞责,互相推诿。凡因人为因素引发矛盾纠纷激化,造成越级上访产生不良影响及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信访包保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对信访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篇5: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报告

关于信访案件办结情况的报告

根据县信访局的要求,城区对2012年6月份以前的信访案件办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今年,城区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局的指导帮助下,按照市、县关于信访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身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为落脚点,从提高依法处理信访工作能力入手,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为基础,以抓源头、常预防为重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为创建和谐社区作出应有贡献。 1至6月份,城区共受理信访案件2宗,其中县信访局交办1宗。6月5日,城区接待滨河社区居委会河北服装巷居民来访,就居民反映的街巷硬化问题,做出只要县政府有街巷硬化的政策就予以考虑的答复;6月13日,滨河社区居委会滨河住宅小区居民到县信访局反映液化气站安全隐患、小区围墙建设、小区内路面损坏及维修、小区楼内配套设施损坏以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等5项问题。城区在接到县信访局的通知后,积极接访,配合县信访局了解相关情况,县信访局做出如下答复:

1、责成安监、消防和城建等部门对液化气站安全隐患排查、处理;

2、由义兴镇配合县土地局处理小区围墙建设问题;

3、小区内路面损坏及维修和小区楼内配套设施损坏问题,由小区开发商处理解决;

4、由城区配 合小区开发商,逐步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城区信访案件全部办结,案件办结率100%。对上述案件,城区做到了件件有登记,案案有责任人,确保每个案件落到实处。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制订和完善了城区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领导接访制、领导包案制、信访工作答复制度、信访维稳工作排查预案、信访值班制度等。同时,城区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责任机制,由城区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二是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通过日常接访,认真细致做好信访接待和疏导解释工作,通过个案研究力争妥善解决,逐一化解息访。对于确实需要相关责任单位协调的,请示县领导,由县信访局牵头,通过召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会议,寻求解决方法,共同做好化解工作,尽量对群众合理诉求及时给予解决。

(二)增强意识,以理服人。结合城区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人权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通过下访、约访和慰问疏通化解等相结合的办法,体现人文关怀,以情服人、以理服人,积极引导相关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特殊诉求问题。

(三)整合资源,形成长效机制。城区积极整合工作资源,集合各方力量,形成化解矛盾的长效机制,把“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 城区信访工作虽然在维护稳定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权责分离。城区作为最基层组织,大量而繁重的具体工作任务,如基层党建、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安全生产、青少年教育、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既需要面对众多的上级部门,更需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城区信访问题内容复杂、种类繁多、涉及主体多样,不仅需要城区做好当事人问题协调处理工作,更需要上级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但是,权限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区信访工作,导致城区协调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尤其是在协调处理辖区内规模较大、级别较高的企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时,难度则更大,成功机率更低。而上级有关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过程中有时往往一味强调“属地管理原则”,并要求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这往往也使城区感到无所适从。

这种权力的有限和责任的无限,加大了城区信访工作的难度,制约了城区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群众对城区信任度不够。长期以来,群众就有一种 “唯上”的观念,就是什么事只要通过找上级,就能解决。城区每年接待居民来访,有些问题我们可以解决,有些问题我们无法解决,如:工资待遇、住房改革、房屋拆迁等,需要很多部门来协调解决。对此问题,我们一旦无法解决时,

居民往往就会怨气冲天。跨越我们直接找上级领导,有的甚至干脆找上级领导。因为群众对城区的能力信心不足、信任度不够,认为城区级别过低,根本不可能解决什么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我们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必须抓苗头,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必须抓根本,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三是必须抓落实,切实履行好信访责任;四是必须抓作风,增强对群众的真感情。 具体工作中,城区将着力做到“三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加强信访处臵力量,不断完善“一岗双责”的信访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信访工作专职与各业务室专业紧密结合的工作优势,牢牢把握工作重点,解决好各类信访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要进一步完善信访机制,坚持领导班子信访接待日和信访工作例会制度,为信访矛盾化解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不断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三要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来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进一步提高信访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19篇:案件汇报要点介绍

检察实务 | 庞静:案件汇报的内容— —七个要点

汇报案件是对整个前期办案的情况展示,是决策者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办案人综合素质的考察。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法学教育和实务培训教材都鲜有人关注这个重要的领域,司法机关的“新人”只能依赖自己的摸索和无数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来领会如何汇报案件。与庞静在第四届全国公诉人技能竞赛相识之前,已经通过她负责编辑的《首都检查案例参阅》神交已久,从中获益匪浅。今天,庞静又把自己对案件汇报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与他的同事们合著了这本书,填补了在这一领域的空白。感谢他们,为司法机关“新人”学习汇报案件、“老人”规范汇报案件提供了最好的教材,功德无量!

——王勇(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全国模范检察官、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实训教师)

庞静,女,1980年8月出生,北京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2年参加检查工作,曾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主诉检察官,现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助理检察员。2008年获北京市检察机关第三届技能比武“十佳公诉人”第一名、最佳辩手、最佳法律文书制作者。2010年获全国第四届优秀公

1 诉人、优秀辩手。曾在基层院一线公诉岗位、分院省部级案件专案组、市院公诉执法监督岗位和二审岗位历练,亦曾多次担任全国及北京市公诉实训授课教师、全市检察机关新录入人员培训教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公诉工作及实训经验。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检察官》等刊物发表文章20余篇。

案件汇报繁简区别,因人而异、因案而异,但前提都是要把案件证据吃透,深入研究案件存在的问题,充分做好汇报准备。汇报前,承办人应将书面汇报材料提供给领导,并应携带卷宗,以备领导查阅。汇报可根据具体情况,侧重于要解决的问题详细汇报,对于不存在争议或者并非提交领导决策的问题,则应言简意赅。 1.介绍汇报的目的

在汇报案件主要内容之前,首先要介绍本次汇报的目的,使领导了解要解决案件的什么问题。回报的开场白包括汇报案由、汇报目的(提交讨论的问题)和移送单位的意见等。在开场白中,必须点名汇报中要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如:“提请讨论的是本案中***低价购买房屋的行为是否属于变相收受贿赂,能否认定构成受贿罪”或者“这起案件法院对自首情节减轻处罚,被害人家属提起抗诉,坚决要求从严处理,提请检委会讨论是否应作出抗诉决定”。承办人与侦查单位在案件定性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可以在

2 开场白中先把意见分析讲清楚,便于领导在听取汇报时思路更清晰,可以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提问。 2.汇报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汇报时,应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强制措施、有无前科劣迹等,重点汇报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或酌定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少数民族,则“民族”项目不可省略。如果系未成年人,则要重点汇报出生年月,说明其犯罪时属于哪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如果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如:“犯罪嫌疑人张**,男,汉族,**岁,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年*月*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域分局刑事拘留,*年*月*日被逮捕(取保候审),*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有前科劣迹的,要详细汇报其行政处罚原因和解除时间或者前罪和刑满释放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属于累犯、是否应依法从重处理等问题。汇报时,如果是简单案件可以做概括介绍,如“犯罪嫌疑人张**因诈骗犯罪、非法经营罪先后被***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共计*年、罚金*元,最后一次刑满释放是在**年*月*日”,如果是复杂案件或者是汇报层次较高的案件,则应该按照所受处罚的时间顺序,逐一汇报。对于行政处罚可作为入罪条件的案件,则更要注意重点汇报这些问题。例如,高利转贷案中未达到本罪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

3 又高利转贷的,应构成本罪;此时,行政处罚的情况必须详细汇报。汇报对未成年人不起诉的案件,要重点汇报其家庭是否有矫正监护能力,是否属于在校学生等情况。如果其职业涉及到对其行为定性问题,则要重点介绍其工作单位、职务和业务范围,如某公司的会计、某单位的门卫、具体承担什么工作等。汇报这一部分时速度不能太快,音速要适中,必要时可重复说明。 3.侦破及到案情况

汇报时,应说明案件来源是控告、报案还是举报,侦查机关根据什么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查获归案,或在何种情况下被扭送归案等,以及是否存在投案自首或者抗拒抓捕等情节。汇报这一部分要高度概括,给听取汇报的领导一个初步印象,至于到案的具体情况还要在汇报案件事实时进行补充汇报。

4.案件的事实及证据问题

此部分是汇报的重要内容,一般包括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分析以及其他影响定案的问题等。

(1)审查认定的的案件事实。案件事实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都属于证明对象。定罪事实是指与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有关的事实,即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而量刑事实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重、从轻、

4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如,法定量刑事实包括涉及是否属于累犯、自首立功、主从犯,是否年满18周岁等事实。酌定量刑情节包括行为人在案发后是否积极抢救被害人,是否积极退赔,认罪态度如何,平素表现如何等。这些情节虽然不影响定性问题,但是影响到犯罪嫌疑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影响到对其最终处理。

汇报时,认定的案件事实应具备“七何要素”,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情节和危害结果,叙述要清楚、完整。多人多其罪行的案件,可以从主罪到次罪的顺序汇报。对作案次数较多而罪名、情节又大致相同的,可按综合归纳的方法汇报,先总括后分述。不管采用何种方法,都必须把案件事实叙述清楚,高度准确、客观。

(2)汇报案件的证据情况。汇报时,要在简要说明证据收集基础之上,详细说明对证据审查判断的意见,能否得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结论。不能用“本案有证人言、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都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同案犯口供可以相互印证等”一言简单应付。

汇报简单案件时,可以在汇报审查认定的事实时,一同说明在案证据对事实的证明情况。如,某作案多起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当场抓获后又交待了三年来多次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可以这样汇报:张某被抓获后,经讯问交待

5 了多起余罪,办案人员就带其外出辨认作案地点取证。经辨认,张认出入室盗窃的地点五处,经查五户居民确有被盗报案,且与张某交代的盗窃时间一致,报案材料中的被盗物品与张某所交代的基本一致,总计价值4000余元,可以认定这五起盗窃为张某所为。此外,张某还交代入室盗窃6起,由于他记不清犯罪地点,无法查找被害人,又未起获被盗物品,故无法认定。

而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则不宜采用上述方法,应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拆分为单个待证事实,逐一汇报有哪些事实可以认定,有什么证据佐证,什么环节的证据不足,是否影响定案。如,李某涉嫌受贿案。汇报证据情况时,不要简单罗列各种证据名称,或是宣读证据的内容,而是按照待证事实进行分析,一是李某担任**职务,系国家工作人员,具备职务便利。这有组织部门任命决定、干部履历表、岗位职责书都可以证实。二是李某收受***财务,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利益。这有行贿人孙**、证人王**的证言可以证实行贿人为承接某工程于何时给李某银行账户汇款*万,银行账户查询记录等可以证实汇款情况及数额,承包合同书等可以证实行贿人取得该工程,李某的供述与上述情况相符。三是李某主观上具备受贿的故意。行贿人***、证人***的证言可以证实行贿人向李某提出承包该工程的并给予好处,与李某的供述可以互相印证。

6 一般说来,盗窃案件要重点汇报如何认定的涉案物品价值;伤害案件要重点汇报致伤责任和对伤情的认定;强奸案件要重点汇报证据能否证实违背妇女意志与其发生性行为;故意杀人案件要重点汇报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凶器认定、血迹鉴定等证据情况。对于破案距发案时间比较长久的案件,汇报时应重点说清如何通过证据审查判断确定本案为犯罪嫌疑人所为。 5.汇报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汇报人应当指出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事实不清、附带民事赔偿、群体事件、诉讼监督事项(纠正违法、违纪、检察建议等)等,也包括漏罪、漏犯的问题。如果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已经将有关问题解决或者解决一部分,应当将已经解决的问题作简单汇报,而重点汇报已经解决的问题及其原因。对于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着重汇报不能认定的具体原因。此外,对于侦查活动中存在不规范、违法问题,需要移送职务犯罪线索的问题,需要及时化解信访诉求等问题,这些都是应当向领导汇报的,便于领导及时掌握有关情况。 6.处理意见

汇报完上述问题后,汇报人应当再次介绍侦查单位对本案的定性意见及理由,同时阐明本人的审查意见及本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7 充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的具体作用等,并说明法律依据,提出本案是否应提起公诉、是否不起诉、抗诉等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

回报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者倾向性意见,不能不发表处理意见。在汇报中要注意反映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前一审批程序领导的具体最意见。如果与侦查单位、上级领导的意见一致,只需简单表明此情况即可。如果意见不一致,则应分别说明各种不同观点的理由,对各方意见做具体分析。要注意的是,处理意见不要过多的摆出很多种观点,容易冲淡自己的汇报主题,要重点阐述自己处理意见的理由,对于不采纳的观点,要一针见血的指出其不妥之处。 7.回答提问

领导审批听取汇报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提问,承办人要给予回答,必要时指出答案在卷宗材料的具体为止以供领导审查。一般而言,承办人可简要记录问题后开始回答,回答可从法理、法律规定、本案事实三个层面来阐述理由。注意控制时间,不是越长越好,如果是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先说明有不同观点,自己的意见,理由是什么,如果领导提出明显反对意见,要注意听清领导的理由,注意结合案情进一步分析与领导意见的不同之处。回答复杂问题,可以简单写出基本回答点,再开始回答,

8 否则容易逻辑不清、内容反复。如,李某故意伤害案。领导提出本案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承办人应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以及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在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分析,现场目击证人证实李某先殴打了被害人,后被害人还手,与其互相撕扯,被害人并未携带凶器,李某身上只有一处很浅的表皮擦伤,无其他伤情,可以证实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不法侵害,双方的行为应属于互殴,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构成正当防卫。

9

第20篇:重点信访案件汇报

今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中央联席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联席办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整治信访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和强化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为抓手,扎实推动国土资源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省土地信访总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上访及突出事件,没有突出的大案要案。截止11月底,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517件,与去年(702件)同比减少26.35%,重信58件,重信率11.22%;接待来访 679起2362人次,与去年(692起、2425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减少1.88%、2.6%。其中,5人以上集体访136起1032人次,与去年(107起886人次)同比起数和人数分别增加27.1%和16.48%;重访135起468人次,重访率19.88%。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以违法占地为主,其中,违法占地搞非农业建设的占58.46%;非法买卖土地的占11%;破坏耕地的占6.57 %;占地补偿问题的占14.29%;反映其它问题的占9.68%。同期,国土资源部交办信件4件;国家信访局交办1件;省信访局交办9件;省领导批办2件,省长信箱转(交)办件8件;全省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重点信访案件53件;共计已结案77件,结案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目标责任体系。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高度重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坚持把强化目标责任放在首要位置。工作中,注重抓督导落实,确保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落实到位。厅党组书记、厅长徐景颜在厅各种会议、各种场合反复强调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指出此项工作是全厅、全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市、县(市、区)局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厅长具体抓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二是抓好工作部署落实。从省厅到各市、县(市、区)局都制订了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具体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班子全部落实了信访工作“一岗双责”,省厅将积案化解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集体越级访的,列入省厅重点管理、重点治理范围,并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实行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积案化解。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四级排查网络,日常性排查和重点特殊时期集中排查相结合,提高了工作效能。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尤其是进京到省的非正常上访、集体访、重复访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了定人、定案、定责任,包调处、包稳控、包疏导的化解机制,使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了及时处理。二是坚持领导包案下访。为使积案化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们对中央联席办、国土资源部和省联席办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领导包案。对下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一律要求由相关市局全部落实领导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全部实行领导干部“带案件下访”,深入基层,现场解决群众上访问题,亲自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化解处理,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在研究政策、出台决策时,首先考虑是否侵害群众利益,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首要标准,从政策层面上预防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依法按政策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从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信访积案,我们从5月份开始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了重点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问题专项整顿工作。在去年省政府组织的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对全省国土资源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对梳理出的重点信访问题实施逐案化解。4月30日,我厅将集中排查的13个重点整顿县(市、区)和53件重点信访案件交办相关市局,限期办结。8月12日,我厅组成3个检查验收组,对全省17市国土资源信访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省厅交办的53件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专项整顿,提前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有效减少了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存量”,保持了下半年来省信访量持续下降的良好态势。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力确保案结事了。围绕“事要解决”这个核心,我们不断强化信访督办、督查的工作力度。一是跟踪督办。对重点信访问题和案件,建立动态“台账”,实行办结销号,每月通报。加强重点地区的督查,对信访问题多的地区,采取领导约谈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的形式进行重点治理。二是严格复核。对持市局书面复查意见来省上访的信访事项,按时组织复核,及时出具答复意见。在复核中,坚持把好“三关”:彻查案件卷宗、实地现场核查、回访信访人,确保复核答复意见经得起检验。今年以来,共复核信访案件31件,其中经书面审理退回重新办理9件,现场复核退办8件,有14件出具了终结复核意见。全部回访上访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形成新的信访积案。三是加强督导。对信访问题多、信访案件久拖不结的,派出督导组进行督导。如今年5月下旬和8月中旬,我厅结合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活动和重点县(市、区)信访问题专项整顿活动,先后派出5个督导组,由厅领导带队,对省厅督办、排查和上级交办的重点信访问题进行了督导,确保了信访问题快速处理到位。

(五)夯实基层基础,减少信访积案发生。坚持把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作为第一要务,加强对信访积案的调处,切实减少越级访和非正常上访。一是注重初信初访的办理。对初信初访,特别是联名信,坚持做到“三个清楚”,即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要清楚;信访人的意愿要清楚;信访矛盾纠纷的焦点要清楚,从中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准根本解决问题的“症结”。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职权范围的合理诉求,在受理后早办快办,能一次性办结的坚决处理到位,努力使来信不转化为来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简单问题不转化为复杂、群体性问题。二是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我们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信访工作网络体系,省厅和各市、县(市、区)局都设立了信访工作部门,各乡镇所设有兼职信访员,并聘请村级协管员(信访信息员),形成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信访工作网络。三是抓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借鉴研发了国土资源信访信息系统管理软件,使省、市、县三级国土部门能在同一时间沟通、协办、处理信访事项,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通过“信访积案化解年”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一批老案、积案,减少了增量,消除了存量,效果明显。但是,当前国土资源的信访形势仍不容乐观。一是一些信访问题涉及面广,遗留时间长,解决难度大,需要各级发挥整体优势,综合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化解矛盾纠纷时间上相对要长,不能完全做到案结事了,造成个别群众越级访、重复访。二是部分群众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而是带着偏激情绪越级重访和无理缠访。三是全省国土资源维稳形势仍然严峻。容易激发群众上访的因素反映在:煤矿塌陷、征地补偿纠纷、新农村建设中强行占地搞房地产开发、土地权属纠纷等。这些问题的处理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四是基层干群矛盾、农村邻里矛盾、宅基地纠纷等诸多矛盾纠纷借土地问题“说事”,不达目的总是不息访罢访。五是个别基层单位对群众的信访问题重视不够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工作不够细致,措施不够得力或者执行政策有偏差,造成了群众的越级上访。

四、几点体会

(一)信访积案化解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信访积案化解难是一个社会现象,原因复杂,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力量统筹化解矛盾,全面解决问题。

(二)信访积案化解关键要找准症结对症下药。信访老户虽然复杂难缠,但都有各自不同的心态和要求,有的为了钱,有的为面子,有的为顺一口气,有的为闹“班子”整干部,只要充分调查,深入分析,掌握其心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三)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息诉罢访。对重访户、老信访户和越级上访户,要使其息诉罢访,归根结底是要解决其问题。不管时间有多长、问题有多复杂、解决起来有多棘手,都必须想尽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符合政策的及时解决,处于政策边缘的变通解决。

(四)只有多措并举,才能事半功倍。信访积案一般都历时较长、情况复杂、影响面宽、解决难度很大,必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采取综合措施,用足用活政策,上下互动,情、理、法多管齐下,才能达到化解矛盾、及早息访、维护稳定的目的。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巩固“一岗双责,归口办理,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继续抓好“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解决倾向性问题,切实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健全土地管理双重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同时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激励机制,将信访稳 定工作的业绩与用地计划指标挂钩,强化基层政府责任,对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解决不力的县(市、区),暂停受理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业绩突出的,落实用地指标、晋升提拔等项奖励措施。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紧紧盯住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同时,积极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

(四)切实落实“事要解决”。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节、疏导等办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认真解决好初信初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处理不及时而形成重信重访;加大信访督查督办和解决非正常上访问题的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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