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第1篇: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设置人姓名:联系电话: 设置单位名称:
具体选址:
一、设置医疗机构选址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推荐第2篇: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北京xxxxxxxxxxxxxx综合门诊部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北京xxxxxxxxxxxx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现住址:北京市通xxxxxxxxxxxxxx64号-1 拟担任北京通xxxxxxxxxxxxxx综合门诊部法人或负责人。
二、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近年来经过重新规划和高速发展,交通和经济迅猛发达,梨园镇周围人口密度大,高档小区多。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工作生活节奏也不断增加,亚健康人群队伍不断增多。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同北京市其他地区一样。
三、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近年来通州区发展势头强劲,周边地区新建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多,新兴的市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相对而言,医疗资源出现紧缺现象。目前该址周围1000米没有医疗机构,北京xxxxxx综合门诊部的设立必将会发挥很好的作用。
四、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名称: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 选址:通州xxxxxxxxxxxxxxxx号
功能、任务:为方圆半径一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及流动人群,提供内科、外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口腔科等科的基本医疗服务。 服务半径:1公里。
五、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
服务方式:门诊、急诊、其他(出诊)。 服务时间:24小时为患者服务。
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口腔科、检验科、影像科。
六、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拟设医疗机构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为北京通惠康桥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内科医师1人、外科医师1人、妇科医师1人、儿科医师1人、中医师1人、口腔医师1人、检验师1人、影像师1人、护士4人、调剂2人。
七、仪器、设备配置 (详见附表3)
八、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该址周围1000米没有医疗机构,拟设立的北京通惠尔康综合门诊部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能更方便服务居民。
九、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拟设立的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按最新要求按装独立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设施,医用污水给予沉淀、消毒后排放。医用垃圾处理与医疗废物回收公司签定《回收合同》。
十、通讯、供电、上下水道及消防设施情况:
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租用的是商业用房,面向大街独立开门,水、暖、电齐全。上述情况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配备电话、商业用电、污水处理装置及消防设备(灭火器)。
十一、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
拟设立的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为公司投资机构,全部资金来源均为公司。拟投资总额50万元,注册资金50万元,一次性现金和实物投入。
十二、投资预算
固定资金40万,分别为房屋租赁15万元,装修10万元,仪器设备15万元。流动资金10万元用于购买药品、办公用品等。
十三、成本效益分析
申请人为北京xxxxxxx综合门诊部计划投资50万元人民币用于房屋租赁、维修及配备开展综合门诊部所需的诊疗设备、药品等。
根据医疗效益分析预测: 第一年预计收回总投资额的10%; 第二年预计收回总投资额的30%; 第三年预计收回总投资额的55%; 第四年预计收回投资额的80%; 第五年预计收回全部投资额:
申请人:北京xxxxxxx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20xx-3-20
推荐第3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覃塘区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大岭乡龙马村卫生所李恒娟诊室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大岭乡龙马村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覃塘区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覃塘区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55平方米,使用面积52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年月日 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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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十堰市卫计委: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现已在校院内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一、选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学生4000余人,原卫生室人员因退休已停业1年半,卫生室已改做它用。目前选址位于校园内方便学生出入地点,距校大门口50米左右的地方。
三、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300平米,使用面积280平米,能满足学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报告单位: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卫生所
报告人:李桂琴
报告日期: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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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单位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中医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汉南大道梨实轩1号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以及《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单位设置后可成为唯一一所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提供中医药医疗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
三、选址与周围托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可满足开展中医门诊及住院诊疗的工作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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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涉县卫生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涉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涉县福康中医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涉县龙欣小区12号门市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涉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涉县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500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63平方米,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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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
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
《喀什地区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收成乡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
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
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
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19796.8平方米,使用面积182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
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报告人(签名):阿布都日西提报告日期:2011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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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二七周景广诊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二七周景广诊所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二七区大学路63号院2号楼1号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郑州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使用面积85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二七周景广诊所
报告人(签名):周景广 报告日期:2016 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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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曲靖市市卫生局:
本单位及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曲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条件要求,现将设置陆良戴家尧骨伤科医院的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陆良戴家尧骨伤科医院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陆良县(工业园区)中枢镇环城居委会板凳桥
一、医疗机构选址的依据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曲靖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卫生法律的规定和条件要求,符合曲靖市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选址和建设坚持方便患者、合理布局、充分利用、注重环境保护的原则,距离本地址20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0米内无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内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100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占地面积74086平方米(112.63亩)总建筑面积27620平方米,使用面积17820平方米,其中急诊科480平方米、门诊部3040平方米、住院部5760平方米、医技楼3840平方米、康复中心1000平方米、附属设施1500平方米、职工住宅2000平方米、托老脱残院980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内科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陆良戴家尧医院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201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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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普洱市思茅区卫生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个人条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思茅区各区域结合居民医疗服务需要,认真进行选址,现将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定设置机构名称:思茅李银涛诊所
拟定设置机构地址:思茅区鱼水路25号茶苑小区96幢
一、选址依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普洱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进行选址,符合城区卫生规划。
二、选定地址所在区域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所选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内无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诊所设立后可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周边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定地址位置与周边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关系
选定经营地址相邻250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定地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选定经营地址使用面积747.84平方米,可满足设置诊所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思茅李银涛诊所 报告人:李银涛
(联系人:段延年 联系电话:13987922082)
2016年5月9日
第11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民勤县卫生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
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
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民勤县三雷镇罗生科诊所;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民勤县文化广场(出租屋)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
《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收成乡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3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米内无卫生
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
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
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80平方米,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
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民勤县三雷镇罗生科诊所
报告人(签名):罗生科报告日期:2011 年6月15日
第12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南宁市卫生局:
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 。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20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样式)
南宁市卫生局:
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南宁张XX内科诊所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 青秀 城区 桃李 路 桃花 (小区)第 五 栋第 1~3 层第 —— 号房(铺面)( 黄XXX 出租屋)。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南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南宁市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内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内科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南宁张XX内科诊所
报告人(签名):张XX 报告日期:20 XX 年XX月XX日
第13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武威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喀什地区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收成乡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19796.8平方米,使用面积182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麦盖提县克孜勒阿瓦提乡卫生院
报告人(签名):阿布都日西提 报告日期:2011 年10月27日
第14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XX市卫生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X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xxxx有限公司医务室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XXXXXXXXX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3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医务室设置后可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580平方米,使用面积45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
规定以及《X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以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XX及XX提供基本的诊疗服务。
符合卫生要求
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XXXXXX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3 年X月X日
第15篇: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最新)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XXXX:
本单位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XXXXXXXXXXXX;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符合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内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保健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第16篇:护理院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xxxx护理院选址报告及建筑设计平面图
设置人姓名:xxxx 设置单位(公司)名称:xxxx联系电话:xxxxxx 具体选址:xxxxxxxxxxxxx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护理院设置基本标准(2011版)》、本机构选址符合《成都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本护理院位于xxxxxxxx,环境优美、周围清静,卫生情况优良,交通便利,公用设施齐全,周边人口1522人,附近无其大型医疗机构,为解决非健康老人就医养老及周边居民就医问题,故在此设置护理院。
三、本护理院周围50米内无托儿所,中小学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符合卫生要求。
四、医疗机构选址占地面积:xxxx亩,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可以完全满足护理院正常诊疗工作。
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x
第17篇:设置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或诊所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眼科诊所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市***区后街宾虹广场DY幢210室街。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以及《***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300米内无国有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眼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50米内无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166.85平方米,使用面积9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眼科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第18篇: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选址的依据;
(二) 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 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 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19篇:42、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表格及样式)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 。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20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样式)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单位(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县张XX内科诊所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 **县**镇XX小区第 五 栋第 1~3 层第 — 号房(铺面)( 黄XXX 出租屋)。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县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县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卫生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内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25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使用面积60平方米,可满足开展内科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县张XX内科诊所
报告人(签名):张XX 报告日期:20 XX 年XX月XX日
第20篇:选址报告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绿园区卫生局: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长春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长春绿园医圣堂中医院 ;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点:绿园区长白公路零公里
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卫生法律的规定以及《长春市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要求,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500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米内无中医院,100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民营医疗机构,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中医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1000米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2446.32平方米,可满足开展正常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