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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5 12:08: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

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任务之一。指遵循社会公正和民主,按公共参与和共同治理的法定机制和程序而组建起来的,为公民提供满意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由西方国家于20世纪80年代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下首先提出。在我国,温家宝2004年2月21日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主张,并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阐述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要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服务型政府由四方面基本关系决定: (1) 普遍公民主权基础上的民主与宪政关系: 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公共性质和政府为公民服务的地位;(2) 政府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市场经济是主体,政府为市场经济服务;(3) 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政府为公民社会服务;(4) 直接公共服务与间接公共服务的关系: 前者是满足公民的直接需求;后者是通过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满足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基本特点是: (1) 以民为本的政府;(2) 职能有限政府;(3) 法治政府;(4) 信用政府;(5) 廉价政府;(6) 民主参与政府;(7) 不断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政府。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推荐第2篇:服务型政府

怎样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9湖北厅考笔试案例题和综合类策论题变形】

(1)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2)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3)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四个分开)

(4)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5)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6)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7)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8)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公共服务问题【2009年湖北考厅笔试公共服务型政府案例分析题:M市为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开通了三条服务热线,并取得良好效果。①请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评析M市的做法;②M市的做法对我们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何启示?】

【答案要点】

(1)什么是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2)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积极意义(要结合所给材料,本答案是通用原理)

第一,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社会问题。在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地区间和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偏大、资源环境约束增加、内外需失衡、投资消费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又与我国当前存在的两对突出矛盾密切相关:一是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质量低下之间的矛盾;二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是维护社会基本公平的基础,通常发挥着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作用。因此,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改善我国公共服务状况,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顺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有利于健全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当前在我国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中,没有形成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分工和问责机制,没有形成地区间和城乡之间资源的公平配置制度,由此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数量和质量,并制约了公共服务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责任,促进政府间间接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健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各种体制机制,引导各级政府逐步树立以公共, 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观和绩效观。

第三,有利于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随着信息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国家之间、地方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异也越来越敏感,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知道政府在公共服务上花了多少钱,更关心这些支出取得了哪些效果,对公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什么切实的改善。从满足信息需求的层面来看,加快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并形成定期公开报告制度,不仅为政府进一步改善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决策参考,而且可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他们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提升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

第四,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政府资源配置的职能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还在不断加强。虽然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仅20%左右,但从政府实际能支配的资源和职能范围看,我国属于“大政府”国家。面对全球性政府规模不断扩张、政府掌控资源不断增加的趋势,改善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率,特别是加强其核心职责——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改善国民整体福利。

第五,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日趋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以

1跨国企业为代表的国际竞争逐步演变为国家间市场、企业、政府、资源等全方位的竞争。政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国际竞争的后台支持,而是直接走上了国际竞争的前沿舞台。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其竞争力已经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政府竞争力又直接取决于其在资源配置中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确保政府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性选择。

(3)当前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已进入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益凸现,公共需求全面增长,公共产品严重短缺。

一是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收入分配差距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广大社会成员对缩小收入差距,实行社会再分配的基本公共需求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强烈、更为迫切。

二是国家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方面欠账很多,以致教育、医疗费用成为多数家庭的沉重负担。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已成为当前多数社会成员重要的公共需求,并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突出。

三是我国正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同时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欠账过大并逐年增加,就业和社会保障已成为全社会重要的公共需求。

四是由于社会秩序重建滞后,信用普遍缺乏,各类市场尚不规范,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还远未到位。因此,生产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安全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成员普遍的公共需求。

(4)启示:

“政府要从经济建设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强化各级政府的社会性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内在诉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过去的经济建设型政府有两个严重的误区:一是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起主导作用;二是把本应由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如公共卫生、教育等,推向市场、推向社会。这些误区造成很多不好的后果。比如,政府代替企业进行投资决策,使得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再比如,我国已进行了10多年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并把它列为市场经济体制的支柱之一,但在实践中却长期被当作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结果使得一些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这说明,政府转型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社会发展和社会利益矛盾对政府改革提出的重大课题。

其具体措施是做到“六个到位” :

第一、观念转型要到位。政府转型需要改革政绩观,政绩观必须从以GDP为核心转向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以GDP为核心,往往会用具体的经济指标掩盖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客观要求。虽然具体经济指标上去了,人民群众却难以受惠,甚至由此引发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同时,政府官员要实现由市府到市民、由行政中心到市民中心的政府行政理念大“换脑”,把各级政府建成一个没有围墙的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

第二、工作重点要到位。政府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服务上,以公共服务为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只有这样,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领域的矛盾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解决,不致积重难返。第

三、难点破解要到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突出矛盾。现在公共需求的深刻变化,将成为政府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要以人为本,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着眼于解决最突出的经济社会矛盾。

一是从关注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集中解决严重的经济失衡、社会失衡、城乡失衡、区域失衡问题。要特别重视农民的利益,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

二是注重并建立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

第四、制度创新要到位。要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

第五、政务公开要到位。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公共信息,由此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六、改革创新要到位。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背景链接【十七大】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工作报告】: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我们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要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总结表述

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是政府必须提供服务,政府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立足点是政府的一切行政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力度,加大公共服务投入,让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涵义]

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基本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而民主愈发展,权力也就愈为公众服务。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民主政治的步伐正在加速。

[意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是适应“小政府大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五项措施

1.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要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5.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要坚持勤俭行政,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网络上,许多网民在议论学雷锋时提到,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首先要带头学雷锋。这种呼声一点都不过分,完全在情理之中。学雷锋并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事情,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首先要做出榜样。眼下,各地学雷锋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在这类活动中,一些地方又回到了以往的模式中,开会动员人民群众学习雷锋,或者是领导干部带领机关干部扫大街,象征性地看望孤寡老人。一些视频和照片便会登上当晚的新闻和第二天的报纸。这样的做法被网民批评为一些官员的“秀”。

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同样也是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个以公民为中心、为公民服务的政府,在当今的中国,就是在党领导下的,适应市场经济时代要求的,真正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其价值取向就应包含雷锋精神。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从以统治百姓为核心的模式转向以服务百姓为核心的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而后者重在“为民”。但是由于中国“人治”的历史传统和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的今天,一些政府部门履行职能还停留在固有的思维中,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要解决政府部门的这些问题,关键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不能只让老百姓学雷锋,自己仍不能解决好官僚主义问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抓经济这个中心工作上首先就有如何服务到位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只注重大项目、大工程,而忽视为中小企业服务。众所周知,大企业许多是从小企业培养起来的,而且大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或劳动力、原材料的蓄水池。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积极解决问题,或为解决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为企业提供市场不能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来激发企业和个人创造财富的活力;通过更多地服务中小企业来培育市场生态;通过提供“为民兴利”的制度保障,例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良好有效的金融制度、建设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环境,等等,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不是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作为直接投资的一方“与民争利”和操控市场。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当今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老百姓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这些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政府不应归咎于自己的财力不足,把老百姓亟待解决的问题拖延给下届政府,等到矛盾集中爆发时,再去被动解决,这样只能事倍功半,导致“鱼水关系”逐渐演化到“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事件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只把老百姓看作管理的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政府应该反思、转变以往的社会管理模式,做更加细致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进行系统的设计安排,急百姓之所急,把服务百姓真正地作为宗旨,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但要求政府为公民提供主动、到位的服务,还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型政府必须是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阳光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透明、公开的。在确定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和服务项目,以及具体投入比例等问题的时候,服务型政府应该设立公民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制度渠道,引入民主和监督的机制,以保证有关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都能经过

5公开、公正的过程产生,同时,规范官员职务消费标准,增加三公消费情况的透明度,也是接受公民和舆论的监督的重要内容。

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在实处,从行政理念、制度设置、政府行为等方面体现雷锋精神,所以对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学习雷锋绝不应该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应该是真正的践行和持久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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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性政府的价值取向和路径选择

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强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框架内,把公共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核心与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政府形态。本文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一是介绍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二是描述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三是分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服务性政府;价值取向;路径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使用服务行政慨念,2001年上海市率先提出建立一个高效、精干的服务型政府。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府发展理念(闰艺馨,2013)。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作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权威表述,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落脚点放置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之上。2008年,十七届二中全会专门研究行政体制改革问题,通过了枟中共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枠,提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2012 年,党的十八大重申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首次将服务型政府的内涵概括为十六个字,即“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 (孔新峰,2013)。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特征

服务型政府的科学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理解。一是从政府宗旨维 度来看,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政府产生和运转的基本宗旨,是政府存在的根本性规定。服务型政府从产生来看,是经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组建, 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从政府的目标来看,服务型政府受人民委托,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通过对社会生活进行依法、规范、公正、高效的管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祉。二是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维度来看,服务型政府秉承“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宽松优越的环境, 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在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当然,社会组织在成立和运转的同时要接受政府的监督,政府通过备案、年检、拨款等方式确保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正常活动。三是从政府职能的维度来看,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众客观需要为尺度, 努力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现代政府。政府的主要职责不在经济领域,

而是整个社会生活领域,尤其是民生领域。政府的工作重点不是计划、组织和指挥经济活动,而是创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王方东,2012)。

特征: 第一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在我国,这个核心竞争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 即社会平等、政治民主和以人为本。第二是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依法行政的政府必然是有效政府, 其核心是政府必须尊重宪法精神, 按照宪法原则办事。第三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核心是关注老百姓的利益。为此, 政府必须把钱投到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方面来。第四是合理分权的政府。分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合理分权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①。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价值取向

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方面面, 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在行政管理体制的各个层面进行创新。在内容广泛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有一个核心需要牢牢把握,那就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1、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人本主义就是一切以人为中心, 一切为了人的利益, 强调人是政策思考的逻辑起点的一种社会价值体系, 根本出发点是为了人的权利、尊严、需要、成长、发展以及最终实现人的价值。人本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成果与推动力, 是中国服务型政府的核心价值理念。中国共产党不论是《党章》里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还是服务行政的提出, 落脚点都在为“人”服务上, 实质就是人本主义的施政理念。制度建设作为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理应体现“人本”的理念。

2、公平公正的价值取向

任何政府都应该重视弱势群体改变自己命运的诉求, 并担负起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责任,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面对所有的保障对象, 要一视同仁,同等地对待。

3.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党”与“服务型政府”是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新时期的丰富与发展。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的党既是“学习型”、“创新型” ,也是“服务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的政府理应建成“服务型”的政府。但是,政府“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而其机构、编制、职能及行使职能的权力、手段则应是有限的。与民争利的政府、走全能主义回头路的政府,决不是服务型政府。这就需要我们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孔新峰,2013)。

4、依法治国的行为准则。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依法治国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下,至少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依法行政。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行使权力时,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办事,不能做一些违背法律与公众意愿的事。二是司法机关必须公正司法、严格执法。这就要求① 报刊文章,《服务型政府有嘟些特征》,湖北,贾云娥

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司法机关把公平、公正作为首要权衡点,秉承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孙海平,20123)。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分析

服务型政府建设不仅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更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与新时期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仍然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政府职能转变仍不到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仍然没有完全理顺;政府公共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教育、医疗资源紧张,就业难、住房难、社会保障跟不上、环境保护压力巨大问题突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1、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改变政府直接经营企业的体制,将本应由企业经营的事务交由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的主题是企业,国有经济不应该战线太长,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宏观调控。政府要着眼于为产业群提供公共服务,地方政府要及时发现和识别正在形成中的地方产业群,研究分析产业群需要的条件,为培育和发展具有区域竞争力优势的产品而服务;各级政府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少对经济事务的直接管理,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力事效率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闫艺馨,2013)。

2、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支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首先要改革财政管理体制。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调整税收返还和财政补助政策,为公共服务探索财政制度的基础,逐渐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扩大其覆盖面。既要保障新增财力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也要对“存量”财力的投入比重做适当调整,适当缩小财政用于经济建设的支出比重,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GDP的比重,其中公共教育支出、研究与开发支出中的政府支 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尤其应当加大;将目前以部门事业费为基础的部门预算改变为以实际功能为基础的法定预算,将政府支出细化到款项细目,并全部向社会公开;明确各类权力的运行流程与运行规范,推进行政管理的标准化、现代化与流程化。

第二要通过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等多种途径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探索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的途径和方法,允许外资和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人的公共服务领域,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改变过去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管理方法,实现以法律手段为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第三要建立公共服务供给的民主参与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公共服务的供给要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完善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如听证会等,以此来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信息需求,使公众的利益需求真正能够体现在公共政策之中,提高他们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能力。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中,政府在确定服务项目及价格、制定监管规则、市场采购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裁量权,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制度配套,就很容易发生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行为。除了要实行公共服务过程的公开,还要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重要作用。

第四是公共服务要以结果为导向。政府不应只重视公共服务运作的过程而忽视公共服务的结果,必须以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果为导向对其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有

效行。政府要明确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最终效果的各种社会、历史、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实施可量化的测量和评价,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公众尤其是具体公共服务项目的目标群体对公共服务质量和效果的评价信息,形成畅通的公共服务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文晓莉,2013)。

3、加强公民参与机制的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服务,为全体公众服务,这种服务的对象是公众,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所谓的服务是不成立的,没有公众的参与,政府的服务就是无的之失。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公民的参与是必需的,对此要加强政府公开建设,使公众对政府有动态的了解,并拓展公民参与政务的渠道,真正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而不是空头文件,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建设,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供法律保障(闫艺馨,2013)。

4、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廉洁、透明、高效、诚信的政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处理问题,不失职、不越权,把政府各项行政行为纳人到法制化轨道。深人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强行政透明度。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想你系反馈和评估机制,大力推进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努力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服务需要责任、诚信,不负责任,没有诚信的服务不是真正的为人民眼务。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建设诚信政府,这就要求我们的政府做到守信用,以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闫艺馨,20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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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海平.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若干思考[J].当代经济,2013(3)

推荐第4篇:服务型政府

1、公共服务的定义: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2、加深理解:

(1)全能型、管制型、低效率政府模式——服务型、高效率的政府模式的转变: 全能型政府的职能模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对象。

管制型政府的特点在于:命令式、一统化、,人情、经验、弱则行政,导致失去监督、专权、全能型政府无限扩展。

(2)服务向政府的定位:

公共服务是政府主要职能之一。政府职能包括:经济职能、政治职能、文化职能和提供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

(3)政府职能的有限性:

政府承担重要的职能,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一切。有些事情政府办不了,也不该办。一方面,人们的公共生活受到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人们有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4)服务型政府:

是在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将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

(5)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特点:

①关注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真正关心社会的弱势群体。

②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和秩序等,作为公共财政和预算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的导向。

③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问责制政府,实现合理权限划分、权利下放,提高行政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④强调法制,依法办事。

⑤把经济决策权归还给市场主体。

(6)服务型政府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①提供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

②提供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

③提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基础服务。

④提供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

推荐第5篇::服务型政府

申论范文:雇员制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

深圳市正式开始实施的政府雇员制,为人们对政府有没有必要实行雇员制的争论提供了新的参照系,但不管深圳的政府雇员制会走多远,其实施过程以及实践结果都无疑会左右今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会左右以后政府内部改革的发展方向。

笔者认为,不管深圳的实践结果是成还是败,都不足以掩盖雇员制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保证等政府职能发挥中的优势,在此不做细表,而即使是失败,也不能排除是实施过程中思维观念、私人利益等非积极性因素的影响。从有利于政府实现由“行政干预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方面来说,“政府雇员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实际上就几乎为公务员终身制打了包票,只要你不犯大错误、只要你愿意那么你就可以毫不担心地一干到底,这恰恰也成了“论资排辈”的沃土,并且正因为这种“稳定的不变性”,衍生出形形色色的“利益联盟”、“关系网络”,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级别的观念相当浓重并且十分清晰,普通公务员不得不用他一辈子的时间一级级的往上爬,获得更高“级别”被很多人看成是自己的价值体现和奋斗目标,在这种价值取向下,借助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发挥岗位作用的职能被大大削弱,“管理”也简单异变为“管人”。很多工作的开展,也就都脱不开“行政性干预”的痕迹,而在这种“行政管理”色彩浓重的机制下,打造完全的“服务型”政府的速度以及所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相比之下,如果实行政府雇员制,首先公务系统内固有的级别观念会被削弱、关系裙带网络会被打破,结合雇员的专业优势,公务员的岗位职能作用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和加强。然后是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政府的服务意识增强。因为,在非终身的雇员制度下,之所以雇用你,就是因为看中了的专业优势,看中了你能为政府为国家所能提供的服务,没有服务就没有报酬,你提供了多少服务,相应的就完全反映在你的报酬上,这反过来又会激励你提供更多的服务,并借此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一个政府雇员的报酬与提供的服务挂钩而不是与行政级别挂钩,这最大程度的削弱了行政级别的影响,而最大程度的强化了“服务”、强调了“服务的内容”,这是个体,不能改变政府的总体表现,但是,如果让这种个体增多并形成规模,那么,这种个体的表现就会凝聚强大起来形成有规模的力量,而这种“服务”的规模一旦形成,就会形成裂变式的连锁反应,就足以影响政府的总体表现,进而改变政府的外在表现,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也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当然,这种改变不仅仅是一句话,政府在实施“雇员制”之前结合各个行业特征是否作了充分客观的论证,是否形成完备科学的实施细则,是保证这种制度能否遵循它固有优势顺利发展下去的关键!

推荐第6篇:服务型政府法制化

法理学学期论文

2010级法硕(非法学) 姓名:谭娜 学号:100312148 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应加强行政法律制度建设

摘要:明确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行政法律制度建设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部分。眼下,我国正在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表现,建立责任型政府和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是建设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行政法律制度

近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在中国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热门话题。但综观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却还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忽视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行政法律制度问题研究与建设,就是一个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服务型政府与法律问题密不可分,如影随形,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问题,加大法治建设力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政府服务职能,首要的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政府决策建设突出规范化,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2004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高级研究班上的讲话》首次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概念。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会议上强调,社会主义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来说是由人民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的政府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和最本质特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坚持党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行政管理改革的根本任务。努力提高公共性服务,形成惠及全民、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是我们眼下的紧迫任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迫切的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来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根据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提出的一个新的执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上,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把政府的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得以往的“全能型政府”、“无限型政府”向“责任政府”、“有限政府”转变,更好的履行政府“调节经济、监管市场、公共管理、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职能。从根本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简言之也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这与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相互一致、相互统一的。那么,服务型政府是什么样的呢?

第一,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一个公正透明的政府。所谓透明,就是要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的监督。政府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除涉及国家机密、经济安全的以外,都应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去了解、去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首先,要在内容上,把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事情无所保留地公开。其次是在程序上,完善规范化、民主化的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提高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社会需要公正,公正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公平、公正,也是政府行政的价值追求。只有公平、公正,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才能得到改善。

第二,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政府就是以民为本,为群众真心实意办事。具体来说:一是要为群众服务。政府应当从群众最关心、最具体的小事做起,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达到质的飞跃,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长远发展。二是要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想法,了解群众的愿望,竭尽全力去办每一件群众关心的事。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与否、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政府服务是否到位根本标准。

第三,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高效廉洁的政府。廉洁即清廉,清白,不贪污。廉洁从政,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执政为民。高效行政,就是要求政府在处理问题上反映速度快,处理能力强,解决方法活,办事效率高。通过信息化的建立,降低政府行政的成本、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整合政府的管理机构。

第四,服务型政府应当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法治原则,而且也是现代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一次重大转变。政府在行使公共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规范行为,依法行政。法治是现代行政管理的根本性标志,是建立合法、合理政府的基本前提。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都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监督之下进行。同时,享有什么样的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权必有责,是法治型政府执政的前提。

第五,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无私的政府。无私,是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政府应当着力于社会的长期发展、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的实现来从事其基本活动。因此,衡量政府是否无私的标准就是: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维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充分体现了公民的意愿。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必须奉公守法,廉洁清正,不以手中的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的私利,不以手中的权力赚取额外的租金。

第六,服务型政府应当是有限权力的政府。有限政府是指在权力、职能上严格受到的宪法和法律约束、限制的政府。政府在其权力行使的各个方面都应多种有效的制约。实行有限政府就是要实现对于权力制衡。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因此必须限制在为人民服务这一区域内。

在第四点的特征中尤其强调了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备原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注重行政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但是现今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

第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部分公务员常常是以自己为中心,善于发号施令,对群众颐指气使,自觉或不自觉地表现出昔日“官场”上的行为习惯,服务意识淡漠。一些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是“为民谋利益”,而是“与民争利”,不想失去权力,不想改变“我是管理者”的现状,严重违背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和宗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观念的不到位,严重阻碍了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顺利展开。

服务型政府是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一般是指按照公民的意愿和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组建起来的承担为公民和社会提供服务责任的政府。作为按法定程序组建起来的承担为公民提供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应该是其基本职能,是其存在的价值基础,是其管理的本质所在。法治理念下,各级政府拥有公民赋予的很大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应主要是公共服务型而不是经济建设型,要坚持社会目标优先而不是经济目标优先; 政府的体制本位,应是社会本位、民本位而不是政府本位、官本位;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应将公民置于中心位置,政府不应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唯我独尊、以我为中心的官僚机构,而应是以民为本、以公众为中心的民众导向型政府。政府的全部行为应以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权、财产权等是政府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必须履行的政治承诺。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突出服务本色,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就是要求政府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致力于提供私人或者社会不愿意提供、或者没有能力提供的公共产品,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全面发展的需求。

实质上,从宪法渊源上看,我国政府从成立之初即应为服务型政府。按照现代宪政理论和主权在民的原则,人民给政府授权,政府给官员授权,官员对人民及其政府负责,政府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政府和官员向人民提供优质服务。我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权组织形式。1954 年我国制订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至今已进行过四次全面修改。从首次立宪到四次修宪,宪法都明确规定: 我国的宪政体制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也受它监督; 政府机关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是国家权力机关赋予,也是人民的给予,受人民委托。即是说,我国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就必须对作为委托人的人民负责,努力为人民服务,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这是宪法的明文规定。所以,从我国的宪政理念和宪政体制上,早已确定了政府的地位,那就是为人民提供服务的政府,是公共服务型政府。

第二、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等方面未完全受到法律明确规定和社会有效制约。从法理上理解,政府的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必须严格限定在依法为人民服务的范围之内。社会主义中国的治国理念是依法治国,政府进行公共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为权利本位、权力制约。在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是政府权力受限制最大的政府,即“有限政府”。衡量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个政府在权力、职能、规模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受到社会的监督和制约; 政府的权力和规模逾越其法定疆界时,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政府官员,尤其是最高领导违法是否受到法律的惩罚。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重要价值、宪政理论的精髓,宪政的实现形式。而在现今政府建设中,却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政府即使“运动员”又是“裁判”。造成了日常行政运转脱离了法律的制约,从而出现一些违法乱纪的情况,造成执法的不公正。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机制。这就要求政府自觉运用能够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履行政府职能。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通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和社情民意的反应机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应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利。还要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机制,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服务型政府又是责任政府。在服务型政府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服务就意味着对服务对象——人民的尽职尽责。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强化服务是责任意识,要以人为本,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向人民负责,提供人民满意的服务,尤其在危机时刻,要勇于承担责任,树立亲民、爱民形象;要强化环境责任,将促进经济、社会与人的协调发展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改善管理方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要强化公共管理责任,着眼于解决最突出的经济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所有这些责任的履行,需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和规范。作为近代国家责任政治的产物,作为“主权在民”及“权力分野”原则的必然要求,行政责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行政责任具有多重属性,主要包括:一是义务性是行政责任的根本特征。行政权从一开始产生,就是以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服务于民众利益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有义务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如不得失职、侵权等; 二是行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如果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违法造成了损害,应由国家或政府承担赔偿责任;三是惩治性。行政责任是一种监控手段和制裁措施。民主政治的实质是责任政治,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施行政行为,损害国家或公民的利益,必须建立明确的行政责任制度对行政权加以监督、控制,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加以制裁,如果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不履行法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接受有权机关的处理,纠正或撤销自己的行为或决定等;四是法定性。行政责任的承担必须依法进行。因此,服务型政府作为责任政府,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和规范,因为有权力必然要伴随责任,只有法律规范健全严密,行政责任明确清晰,政府及其公务员才能切实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信力,为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实践基础和保证。

但在责任政府的建设实践中,我们却仍面临诸多现实困境,例如,在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方面就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条例,致使行政问责主体缺失,问责主体主要局限在单一的同体问责而缺乏有效的异体问责,尤其是公民参与政府问责匮乏; 行政问责客体不清,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权责区分不清,切实可行的问责很难; 行政问责信息缺失,行政信息缺乏公开透明,问责主体难以全面获取干部失责行为的信息; 行政问责机制缺失,履责顺序不明确,机关运作不规范,政府及其人员追究责任的程序缺乏可操作性; 问责法制不健全,问责依据较为分散,问责内容过于原则,问责标准不统一,问责依据效力较低,等。此外,有关失责后国家赔偿及救济的法律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在当前的社会矛盾多发期和突发期,一旦因政府的失责使公民的利益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法律设定的赔偿、救济渠道不能有效地发挥制度功能,无奈之下的弱势群体极易形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主体力量,影响政府的形象和信誉。这些困境,毫无疑问阻碍着服务型政府的顺利建设。 为此,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必须健全或进一步完善有关规范政府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在《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已有法律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行政问责法》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条例》等。应通过法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政府责任链条,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一项职能、任务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实行行政问责制,把问责制纳入法治化轨道,与宪法、组织法的规定相衔接,规范问责主体及权力,规范问责客体及职责,规定问责事由,厘定问责标准,规定问责程序,对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贻误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给予问责,做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立法力度,明确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方式,明确界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主体和责任等,以强力的国家法律法规来约束规范公务员的执法行为,使其尽职尽责,真正把权力用来为民服务。只有如此,才能在法治理念下把服务型政府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第三、规范行政组织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未完善行政总体组织法,大部分的法规更新由行政命令完成,成文法规不明确也缺乏稳定性。公共行政组织受制于法治原则是人民主权国家原则的必然要求和体现。在现代社会中,无论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还是“议行合一”的国家,行政组织都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都必须依法行政。我国的行政体制是建立在“议行合一”的基础上的。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等其他机关都由它组织产生,都要执行它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而且在执行法律和决议的过程中都要向它负责,受它监督。我国宪法第86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列举的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对法律保留原则作了总括式规定,其中第二项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表明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必须由法律作出,其他法律规则形式是不能确定公共行政组织职权的,这是必须遵循的宪法性原则。由于行政法规范的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等)的行政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所等)的行政。依法行政主体形态的多元性也就决定了公共行政组织立法形态的多元性,其中行政组织是国家为推行政务,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程序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从组织结构上分为纵向和横向结构模式。以这一标准衡量,行政组织系统既包括纵向不同层级和横向不同类别的大量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及机构,也包括大量各类非国家机构的公共行政组织。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新的立法体制后,就行政组织方面的立法而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随着形势的发展又作过几次修正,目前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法律渊源只有这两部专门法律。为了解决组织法内容的空泛性,1997年国务院还制定了《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的原则性依据的行政法规。当然,广义而言,行政组织法还包括一些单行行政管理法律中的有关行政组织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内容可知,这是属于授权类规范,而且是无限制性授权。就地方而言,一些地方人大也有一些行政组织方面的立法实践,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8月就制定了《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如果说以上行政组织形成的依据只是法治主义的规则形式的话,那么,从改革开放以来,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我国行政组织制度始终处于一个变动不居的状态,这其中既有中国改革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有政府适应改革转变职能、推动改革的需要,中国的社会转型没有完成,政府的角色就不会到位。从实质法治主义而言,或者从更广泛的行政组织法规范依据而言,由于基本的行政组织法的欠缺,制定法的规则作用的有限性自不讳言。另一方面,与中国的改革事业相适应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一步也未曾停顿,其中一些类法律性、类法规性、甚至类规章性规范性文件却起着相当的作用。在这种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则的规范作为依据下,国务院的政策性命令对行政组织的改革和调整,也是中国法制前进的一大特色,这些规范和依据虽不能纳入制定法的行政组织规范体系,却不能否认它的法治意义。从目前我国政府所处的背景而言,制定法的完善无疑是实现法治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实现民主、保障人权、塑造法治政府的一个必要途径,而我们又不能仅凭制定法来确立行政组织的法治。正如有学者所言“规则有体现于法律、法规、规章形式之中的,但更多地是由政策性文件首先予以确定,国务院‘三定方案’就是当前典型的例子。”由于“三定”规定本身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而是国务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我国的行政习惯,国务院如此,地方各级政府也是照此类推有了自己本地政府的“三定方案”。因此从长远看,要在“三定”规定基础上进行相关部门组织立法,对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作出界定,不失是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完善整体行政组织法的途径,也会大大提高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法制化水平。所以,目前我国行政组织在制度构建中,受整个制度转型背景的影响,整体行政组织是无法一步到位地完成改革、建章立制,政府在进行机构改革之时更多地依赖与法律化程度有限的政策和类法规范调整为依据,同样,依法行政主体组织形态的最终定位,基本依赖于制度转型过程中,增强制度化中的法律规则水平,使制定法的制度规则形式愈来愈体现它的明确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上。

总之,理论和实践都说明,作为一种全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建设与法律问题密不可分,如影随形。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建设,用法律制度去规范政府管理和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建设法治国家统一起来。只有如此,服务型政府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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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

———基于科举制度残余“官本位”思想消极影响的视角

摘要: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而在科举制度基础上生成的“官本位”思想,则对中国现行的社会制度以及结构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贪污腐败,政府效能低下均是官本位思想的弊端表现,本文试图基于科举制度的角度,来对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及其表现和影响做以界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消除官本位思想的制度保证即从民本位的角度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更好的服务百姓。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官本位思想;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度的历史演变

科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魏晋以前官吏的选拔大多在贵族子弟间进行,而九品中正制是垄断世家操纵政权的工具,社会地位较低、具真才实学的百姓则被拒之门外。因此,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度,以期改变这种弊端。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立进士科,考察考生对时政的关注并按成绩选拔。科举制度在隋朝正式确立。隋唐的科举制度,初步实现了考生人人平等。考试往往和学校的学习过程有密切关系,各种专业的学校不仅中央有,地方也有。考生主要来自生徒和乡贡,隋朝四科取士,进士科为主。到了唐代,科

举考试日趋完善,考试科目设置比较多,但只有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常见,都属于“常科”。还有皇帝为某种特殊目的特意安排的科目,称为“制科”,名目众多。从武则天开始,还开科武举。宋建国以后很快开始重视科举制度,并超过了前人。这是科举制度的重要转折时期,皇帝还正式开了殿试,对稳固封建王朝有意想不到的作用。封建社会发展到宋朝,政治经济的需要对科举考试提出了新要求,使得宋朝成为取士最宽的朝代,考试的内容也发生很大的变化,更多涉及国家管理之道,考场纪律也逐渐完善,保证了考试的公正,科举制度得到发展。

元朝政权主要掌握在蒙古贵族手上,各族人被按等级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四等,重要官职几乎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科举考试对于元朝既有的用人格局影响不大。举行科举取士的规则也带有不平等性,比如对汉人和南人的考试内容要求比蒙古人和色目人多,考场次数也比较多,汉族考生要谋求一官半职非常困难。由于没有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加之考生被迫放弃学业另寻他路谋生,科举制度逐渐中落。由于元代对科举不太重视,科举有较长时间的荒废,导致社会人才缺乏。为此明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稳固,科举制度走上正轨,学校制度也稳定下来。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主要考的是对经义的阐发,逐渐发展成为八股文,并一直延续到科举制度的结束。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但是清代的科举考试民族歧视依然存在,满人和旗人相对汉人有诸多优待。尽管政府对科考舞弊惩罚严厉,但八股取士的做法,僵化考生思维,限制人的主观性与创造性等制度上的弊端愈演愈烈,最终导致科举制度在清朝走向消亡[1]。

二.官本位思想的概念界定以其产生根源

官本位的说法来源于经济学上的一个专用名词——金本位。金本位是指用黄金来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货币制度,官本位是指以官职高低来衡量个人价值大小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在这里官本位思想是指以官职大小来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以获取更高官职为人生目标,以谋取个人私利为最终目的的社会意识形态。这种意识的核心是“以官为本,官贵民轻。官本位思想必然导致对权力、官位、官员的崇拜和敬畏,进而导致长官意志、权力至上、官僚主义等的盛行。作为封建官文化腐朽思想产物的 “官本”思想,它是伴随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的发展而形成、逐步强化并最终固化为人们心理和思维定式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但是并不完善的情况下,各种思想的存在并不是偶然的,它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的。

(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对整个社会阶层错误的价值导向。中国古代文人素有参政议政的传统。“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在中国源远流长。对于古代文人儒士而言,内圣外王是最高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追求。内圣即“独善其身”固然是外王即“兼济天下”的前提和基础,“兼济天下”同时却也是“独善其身”的目的和归宿。一个人若不能施展报国之志,成就不朽之业,纵使道德修养达到极至,人格上却终究是有缺陷的。所以,孔子的“学而优则仕”既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现实的真实描述,也为古代知识分子指出了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的通衢大道[2]。

中国封建时代中后期的社会精英,主要是由地主、士绅与官僚这三个阶层的成员构成的。而这三个阶层的横向流动则是通过科举制度来实现的。与科举做官无关的学问被视为无用之学,做官以外的追求则被视为旁门左道,做不了官的被视为不得志,做官成为出人头地的“华山一条道”,官本位思想的泛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中国传统的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为其提供了体制安排和制度保障。

官本位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是通过具体的体制设置和制度安排来实现和保障的,这就是以等级特权为核心的官僚体制。中国的等级官僚体制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为稳固和鲜明的。等级是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等级森严的意义在于,不同等级的官员享受不同的特权。等级与特权之间保持着严格的正比例关系,等级越高,特权越大,最下层的草民自然也就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了。

与君主专制、等级特权密切相关,官本位体现为公权力的肆意扩张和非程序性的权力运作方式的泛滥,形成人治传统。官府成为权力的中心,官员倚仗权力可以呼风唤雨,恣意妄为。官员的作用被无限突出和夸大,百姓翘首盼望的是青天大老爷的清正廉洁,国泰民安的希望被寄托在官员个人的品德修行上,这就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的官本位意识。

(三)农耕社会对权威的服从以及血缘宗法制度和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是其文化生态根源。

权威是官本位思想生发的基础,农业文明恰恰需要权威,也造就权威,在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形成了“尚齿”、“尚爵”即尊老敬上的传统,《孟子·公孙丑下》明确指出:“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尚齿”、“尚爵”的一个内在根源,就是对历久以来的劳动经验的崇拜,而“尚齿”、“尚爵”的极端化,便是对官职、官位的向往与崇拜。

农业社会的特点就在于,“由千百个彼此雷同、极端分散而又少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村落和城镇组成的社会,需要产生高高在上、君临一切的集权政体和统治思想,这便是所谓的‘东方专制主义’。”[3]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为官本位提供了滋生、成长的温床,官本位也恰恰适应农业文明的要求,通过社会意识与政治架构的相互

渗透,从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两个方面为农业自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家国同构”是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由家庭而家族,由家族而宗族,由宗族而扩展到整个社会,国是家的放大和扩充,家与国彼此相通无碍,孝与忠二者相得益彰。在家中,父一言九鼎,是权威的象征;在国中,君是大家长,掌握着对天下人生杀予夺的权力。君权与父权互为彰显,地位与权力互为强化。由此,对地位和权力的崇拜和追逐,成为宗法制度所派生的社会心理之一。上至庙堂之高,下及江湖之远,对君、父地位的向往,对君、父权力的崇拜,弥漫、渗透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心灵。同时血缘宗法制度其实质就是确立和巩固父家长制,强调父家长在家庭中至高的权威和尊卑上下的等级秩序。为了有效的控制百姓,赋予权力以合法性,各级官员也都被涂上了“父家长”的油彩,成为百姓的“父母官”。 对地位和权力的崇拜与追逐落实到现实生活中,最终便表现为对官位、官阶的向往和对官员的敬畏。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许可以说,与血缘宗法制度相伴随,与忠孝一体的伦理政治传统相伴随,官本位思想在古代中国获得了得天独厚的发展环境, 为古代中国的官本位思想打上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独特的烙印。

三.官本位思想的表现及影响

官本位思想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官本位”思想泛滥

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飞猛进相对比,政治体制改革步履艰难。究其深层原因,干部队伍里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不可否认,“官本位”意识的存在,既有历史积淀的原因,即封建的“官为贵”的思想的根深蒂固性。但更值得重视的是,现实生活给“官本位”思想提供了得以泛滥的各种条件。例如,从物质利益的角度看,一方面,“做官”有稳定的相对高的收入;另一方面,权力可以带来比工资高得多的灰色收入。同时,“做官”还可以为其家人和亲属带来荣耀和各种实惠。正是在此双重利益的驱使下,许多人把“官”仍视为百业之首,对“做官”才推崇倍至。“学而优则仕”成为一些人奋斗的目标和手段;“考官”热经久不衰;博士、学者以挤进 “官”的行列为荣;一些干部把官位视为命根子,削尖脑袋,千方百计寻找 “靠山”;升官,则喜不自禁,罢官、降级,则如丧考妣。

(二)官风不正,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

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既可用来为人民服务,也可用来谋取私利。在“官本位”思想控制下的权力必然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求官自保的私利足以使为官者丧失忠于职守的责任感,从而也就会淡化和丧失掉服务人民的意识。实事求是地说,现在封建官场上的一些陈规陋习在我们的干部队伍里颇有市场。一些人唯上不唯下,把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上司那里,打点关系,阿谀奉承;而对民意和普通群众的忧乐疾苦置若罔闻、漠不关心。一些人把工作岗位视为旧式官场,以玩弄权术为乐,以庸俗的中庸之道平衡关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更有一些党员干部扭曲手中的权力,在冠冕堂皇的外表和借口下,大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索贿受贿,黥吞公款,聚敛不义之财,过着挥金如土、声色犬马的糜烂生活;还有一些人以 “官位”为媒介,结党营私,谋取小团体利益,甚至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特权阶层,远远脱离了人民群众。凡此种种现象表明,在一些人那里,人民的“公仆”已蜕化为“官老爷”,“官本位”的思想已取代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三)“官本位”与“金本位”结合,封建遗毒与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揉杂在一起

一些“官本位”思想浓厚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极易感染资产阶级的“拜金主义”。由于目前的中国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对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一些人便利用权力大肆攫取金钱。其主要表现是:把做官与发财直接联系起来。一些党员干部把手中的权力作为筹码,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损国家、集体利益,肥个人腰包。把官位货币化,或明或暗进行买官卖官。一些握有官职升免权的干部利用

人事制度上的漏洞或明码标价,或变相鬻爵;有些地方因卖官过多而无法安置只好因人设位、因官设事,造成官员过剩、扯皮推诿,甚至也不时有因“买卖”不公而内讧,导致恶性事件,激化矛盾。买官卖官的恶性循环。变卖权力、出卖官职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人把官位看作特殊的财富和商品,即这财不仅来自俸禄,更多的是来自外财。因此,一方面利用手中权力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获取钱财;另一方面,也常常如法炮制“短、平、快”的发财“项目”,卖官。于是,进行新一轮的“买卖”交易又重新开始。

四.对清除官本位思想的思考——建设服务型政府

批判官本位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则是从制度层面上抛弃官本位思想,树立民本思想的重要体制创新。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其路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权利,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保障社会稳定的基本条件

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在思想上使官员树立法治行政观。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对不执行法律、违背法律而形成的各类严重失职和渎职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将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范围、程序以及相关的措施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全面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规范行政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建立立法听证制

度。其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我国“审批”过多过滥、冗长复杂的现象将产生积极影响,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政府只有切实把行政审批的范围减下来,实现审批行为的规范化,才谈得上向服务型模式的转变[4]。再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凡涉及到企业和市民收费项目的设立和收费标准的提高,都要认真听取企业和市民的意见。最后,全面推行官员问责制度。“问责制”是宪政民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责任政府”原则的体现。实行“问责制”根本的是要解决行政官员权责对等问题。制定官员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法律或条例的方式来规定官员所负责任,失职受何种处分,依何种程序判定等,以此来砥砺官员,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从而提高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的责任。

(二)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打造新型行政文化。有什么样的政府治理模式,就必然要有什么样的行政文化与之相适应

能否建构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新型行政文化,是影响和制约服务型政府能否顺利实现的更深层的柔性层面。著名管理学家杜拉克指出,当今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因此,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是一场政府管理理念的变革,它要求我们的政府和公务员彻底放弃“官本位”的文化传统,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新型行政文化。具体说,就是要树立以民为本,顾客至上的民主理念;提高政府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的服务理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并建构与服务型政府内在要求相一致的新型行政文化,主要包括服务型行政文化、责任型行政文化、效能型行政文化和法理型行政文化,从而有效地巩固行政改革的成果,最终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崇高目标。

(三)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政府绩效评估是以一定的时段为界限,根据政府管理的效率、效益、公平、秩序及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政府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所反映的绩效进行定量或定性的测量并划分等级,以期改善政府行为绩效和增强控制的系统过程。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机构、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要不要评估、由谁来评估、评估什么、怎样评估”等问题,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一是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二是培育多层次、多元化的绩效评估主体。一方面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绩效的评估;另一方面,可以让公民个人、社会团体、大众媒体、中介评估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性。三是推进政府绩效评估法制化。不仅要从法律上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还要给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以足够的法律地位和权限,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展开。四是在评估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把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团队激励与个人激励相结合。

(四)强化公务员队伍建设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当前应在控制数量、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上狠下工夫。要严把“入口”关,确保选人用人质量;要疏通“出口”,积极推行辞职、辞退制度;

要加强培训,搞好公务员的政治、理论、文化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要建立长效机制,依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符合社会需要的培养机制、开放灵活的流动机制、与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把公务员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五)彻底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由政府控制一切社会资源的状况和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正当的干预

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解决政府管理“越位”问题,应改变过去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缩小、分解政府的管理权限和范围,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解决政府管理“错位”问题,主要是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避免因分工不当、责任不明导致政出多门、交叉错位。解决政府管理“缺位”问题,就是把应当由政府办的事情真正抓起来,负起责任,避免管理出现“断档”,公共服务出现“真空”。

结语:诚然,官本位思想作为科举制度的残余在当今现代社会仍然十分活跃,并导致了贪污腐败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其严重的影响,其表现也十分明显,对于官本位思想的根源及其表现和影响的分析,对于解决贪污腐败以及政府行政效能低下等问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而建设服务型政府既是消除官本位思想的重要体制保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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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岚.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生发的文化生态根源[J].理论学刊.2005(11).

[3]冯天瑜,周积明.中国古文化的奥秘[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6.

[4]赵杰:《服务型政府的新定位》,中国青年报2004年1月4日.

推荐第8篇: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

在网络上,许多网民在议论学雷锋时提到,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首先要带头学雷锋。这种呼声一点都不过分,完全在情理之中。学雷锋并不仅是人民群众的事情,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首先要做出榜样。眼下,各地学雷锋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是,在这类活动中,一些地方又回到了以往的模式中,开会动员人民群众学习雷锋,或者是领导干部带领机关干部扫大街,象征性地看望孤寡老人。一些视频和照片便会登上当晚的新闻和第二天的报纸。这样的做法被网民批评为一些官员的“秀”。

雷锋精神的核心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同样也是我们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出发点。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个以公民为中心、为公民服务的政府,在当今的中国,就是在党领导下的,适应市场经济时代要求的,真正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府,其价值取向就应包含雷锋精神。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服务型政府意味着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从以统治百姓为核心的模式转向以服务百姓为核心的模式。前者重在“治民”,而后者重在“为民”。但是由于中国“人治”的历史传统和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因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加快的今天,一些政府部门履行职能还停留在固有的思维中,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要解决政府部门的这些问题,关键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创建服务型政府。不能只让老百姓学雷锋,自己仍不能解决好官僚主义问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抓经济这个中心工作上首先就有如何服务到位的问题。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只注重大项目、大工程,而忽视为中小企业服务。众所周知,大企业许多是从小企业培养起来的,而且大企业的生存离不开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或劳动力、原材料的蓄水池。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需要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积极解决问题,或为解决问题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为企业提供市场不能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营造良好的环境,来激发企业和个人创造财富的活力;通过更多地服务中小企业来培育市场生态;通过提供“为民兴利”的制度保障,例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设良好有效的金融制度、建设有利于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环境,等等,来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不是直接参与到市场经济中,作为直接投资的一方“与民争利”和操控市场。

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解决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当今社会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老百姓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这些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对于这些问题,政府不应归咎于自己的财力不足,把老百姓亟待解决的问题拖延给下届政府,等到矛盾集中爆发时,再去被动解决,这样只能事倍功半,导致“鱼水关系”逐渐演化到“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事件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只把老百姓看作管理的对象,而不是服务对象。政府应该反思、转变以往的社会管理模式,做更加细致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进行系统的设计安排,急百姓之所急,把服务百姓真正地作为宗旨,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

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但要求政府为公民提供主动、到位的服务,还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型政府必须是能够进行有效监督的“阳光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是透明、公开的。在确定公共服务具体内容和服务项目,以及具体投入

比例等问题的时候,服务型政府应该设立公民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制度渠道,引入民主和监督的机制,以保证有关公共服务的各项政策都能经过公开、公正的过程产生,同时,规范官员职务消费标准,增加三公消费情况的透明度,也是接受公民和舆论的监督的重要内容。

构建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在实处,从行政理念、制度设置、政府行为等方面体现雷锋精神,所以对于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来说,学习雷锋绝不应该是一句漂亮的口号,而应该是真正的践行和持久的努力。

推荐第9篇:服务型政府论文

浅谈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措施

序论: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要站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论文摘要 :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但是目前在观念、规章制度、管理体制、效率等方面都存在着有多问题,本文从治理理念、民主参与、制度建设、管理模式、角色转变等方面阐述了应对措施。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字:服务型政府,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服务体系已成为全世界关注及研究的焦点。近年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服务型政府,这是我国政府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需要,是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正确步骤,也是顺应国际形势的重要举措。

一、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

从功能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要使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变成服务者,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服务为目标,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变为公共服务领域;从管理模式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有限管理社会的权利,对经济社会管理负有限责任,通过对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实现政府对市场主体的互动式管理的政府模式;从特征角度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用全新的服务理念支撑,在服务中试自己充满生机和活力,不断追求发展和进步的政府,突出以民为本,以提高政府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为中心,以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协调发展为目标,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特征的政府管理体系;从理念和宗旨上讲,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的政府。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府是社会主义政府,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注意发展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由于没有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出现了严重失衡: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地区差距日益拉大,影响了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引起经济和社会的不协调发展,影响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同时也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伟大目标相背离。这些显现出构建服务型政府必要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人民群众就不会满意,政令就不能畅通,从而也就无法实现民富国强。因此,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就必须率先垂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怎样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呢?说到底,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衡量政府的一切决策;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显然,在“管制型政府”条件下,把管“民”放在首位,无法体现上述三个坚持,唯有建立起“服务型政府”的体制,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才能真正做到上述三个坚持,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同时,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改革开放继续深化,

1 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使我国经济社会呈现一系列新的鲜明特征,其中包括:随着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多样化,选择性不断增强,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快速增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逐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愈益增大;随着对外开放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我国社会经济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有机遇,也有挑战。这些都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会带来这样那样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会增多。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要求政府必须全面履行职能。要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物质基础;同时,政府必须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些本来是政府应尽的职责,但是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存在一条腿短、一条腿长的问题,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社会体制和政策不完善,社会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公共产品供给短缺和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已经是一个相当普遍和十分突出的问题。只有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使全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总之,无论是人民政府的根本性质和宗旨,还是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进程,都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我们要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上因循守旧

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官大于民”的思想仍然普遍存在,在不少政府工作人员眼里,领导、上级、自己、其他部门都比百姓重要。观念上总是抱着“以前如何如何”,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步,对改革后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服务意识不强,虽然建立了“政务大厅”,有些“政务大厅”并没有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反而增加了服务成本。公务员可能是社会各类组织里最怕犯错误的人,一犯错误,往往造成社会影响,受到全社会的攻击。因为害怕把事情办糟而受到责备,公务员们不喜欢冒险,不喜欢抢先做什么事情,碰到事情,往往先问“惯例”是怎么办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普遍存在。当然,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也决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这要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进步。

(二)规章制度不健全,有规章难以落到实处

2 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讲人情”、“讲关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纠正,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民主制度的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公务员的绩效考评机制不健全、不科学,评估方法不合理,各地政府只为上级“服务”;重大的决策论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听证制度都还不完善,流于形式;政府的相关责任机制不健全,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有了成绩相互争功;没有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缺乏为公共服务方面作保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和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三)服务于人民的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总量高峰、城市化高峰、就业人口总量高峰与老龄化人口高峰的叠加时期,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品的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而我国的综合国力又决定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关公共服务的各项制度不够健全,如公共医疗、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投入都不到位,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体制的建立健全步伐缓慢。

(四)行政效率较低

由于政府处于垄断地位,导致公务员缺乏竞争意识。正如戴维.奥斯本认为的:“政府是最习惯于采取垄断方式进行管理活动的,它常常把竞争看作是一种浪费和重复。”在这种垄断的政府组织里,也如缺乏竞争的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它必然产生低效率,与此同时,在政府机关里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制,办理一件事情,办事员要请示科长,科长要请示分管局长,稍微重要的还要请示局长,这中间如果有一个环节反对,那这件事情就办不成,影响了工作效率。五是业绩导向不明显,使政府工作人员缺乏进取心。政府即使规定了业绩目标,一般也是自己给自己制定的,所以民众极少听说政府没有完成自己的目标。不少公务员对政府缺乏一种认同感,将自己视作为政府打工,没有一种主人翁的态度,“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遵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办事方针,行政效率不高是长期以来老百姓对政府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 当前制约行政效率提高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思想不解放, 缺乏干事创业的精神气;二是行政审批偏多, 抑制了发展活力; 三是“三乱”有禁无止, 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政令不畅, 部门本位主义严重; 五是衙门习气重, 行政效率低;六是诚信意识淡薄。甚至有“拖”、“扯皮”、“环节多”、“人浮于事”、“执法比较随意”、“政策创新不够”等问题。

(五)计划性不强

3 工作中疏于计划,即使有计划也流于形式,没有具体的任务分工、工作进度、责任落实和奖罚措施,想到哪里就干到哪里,工作中不设定目标、不规定工作方向、没有灵魂,出现盲目和混乱。只关注日常事务性工作,不了解整体工作发展状况,不清楚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在谋划整体工作的发展上前瞻性不强,特别是在下达工作任务时,仅仅是把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简单分解,不能提出具体推动整体工作的考核指标,有的甚至是把不符合下级工作情况的指标下达给基层,使基层产生怨言。

(六)缺乏团队意识,安于现状

只关心眼前利益,对整个团队所处的“优”、“劣”漠不关心,更不会想到为团队多增一分光彩,工作中我行我素,不是自己份内的事绝不会伸出援助的手,安心于每天的按部就班,工作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在某一单位或某一岗位多年,或多或少地积淀下一些长久养成的习惯,工作中有时会不由自主地受这种习惯的引导,长期会拘泥于这种工作方式,工作中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和创新。

三、构建服务型政府中存在的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确立以服务为核心的治理理念

要实现政府治理转型,现代政府理念的确立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确立社会本位、公民本位的治理理念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正确的治理理念。更新政府行政理念,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履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必须要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政府行政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只有从维护人民的长远和整体利益出发,以民为本,按市场规律办事,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才可以做到政令畅通并赢得民心。使政府的各级工作人员从传统政治中的官民观念转变为现代政治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平等交换和平等制约的观念。要认识到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在获得权力的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政府明确和落实责任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改变原来政府是唯一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社区及私人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本质上要使政府管理功能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通过政府生产性和服务性功能的转移,通过社会责任的共同负担,将社会和群众力量形成国家建设的协同网络,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注重决策过程的民主参与

科学和民主的决策直接关系到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一项好的决策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提高决策水平的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的要求,报告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

4 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的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事项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要切实保证政府与公众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

(三)完善公务员制度

公务员队伍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体,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加强培训,不仅向广大公务员队伍灌输执政理念、法治意识和国家观念,而且培养他们服务精神与服务技能;在制度上实行绩效预算和成本核算,改革传统的统一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工作制,以让工资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努力建设一支精英化、廉洁高效、务实的公务员队伍。

(四)变革政府管理模式

加强依法行政,进行制度管理。从依法治民、治事向依法治官、治权转变,政府权力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规范立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破行政垄断。尽快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有效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超越职权、权力滥用等行为。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要切实保证政府与公众最大限度的信息共享。扩大和加强公民对政府管理的参与性、沟通性和互动性,便于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效,大幅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者本身,有效地遏制以权谋私和腐败,为社会及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公众与政府打交道更容易,改变政府职能机构各自为政、不易协调的状况,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组织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明确政府角色,实现政府职能重心的转移

把政府的职能重心从经济建设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的范围比较广,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公共通信、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秩序等等。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是政府调控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有效制度性手段和机制。在我国现阶段,按照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必须既不断增加公共服务的总量,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又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

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在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

5 展的需要。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要建立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分工协作的社会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的规范管理,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他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也要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建立健全新型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加快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由传统向社会化的现代社区体制转化,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预防和化解矛盾。要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通过健全有效覆盖全社会的管理体系,更好的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

我国的公共支出具有浓厚的生产投资型财政的特点。我国政府投资的主要领域仍然是竞争性行业,虽然近年来增加了对社会发展方面的投入,但在竞争性行业方面的投资仍然占了财政支出的大部分。另外,在公益性投资项目中,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支出所占比例过大,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这种现象反映了我国财政支出项目设置的严重不合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就必须调整和优化公共支出结构,把公共资源优先用于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上来。当前,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解决好关系民生的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四、结论

构建服务型政府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它是一个逐步建立和实行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政府公职人员观念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民众社会主体意识增加及民众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提高为前提。目前,我国的改革正面临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在这个特定的大背景下,推进政府转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服务型政府,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安康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金太军:《政府职能梳理与重构》,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4、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日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

5、侯玉兰:《论建设服务型政府:内涵及意义》,《理论前沿》,2003(23)。

6、高学栋,刘士竹《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公务员素质的要求》,《中国行政管理》2005年第6期。

推荐第10篇:服务型政府主要内容

服务型政府主要内容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公共服务体系既包括对人的生存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也包括改善人的生存状况的支援性公共服务,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扩展性公共服务。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制度保障。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降低行政成本等。

突出政府与社会“双向互动”,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体特征。一方面,政府是主体、、主导,另一方面也应该有社会的全面参与,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

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要改善政府过程,更直接地面对社会、公众和企业的需求,而不是沿袭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府意志来施政。

(解思宇整理)

第11篇: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律类论文:贯彻十七大精神: 建设服务型政府

法律类论文: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全面推进改革、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把建设服务型政府确立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这非常正确、科学、重要。市委和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创新、稳定、为民”的总要求和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创建“生活品质之城”的中心工作,对我市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众所周知,法治是政府管理的基础和方式,服务则既是一种基本的政府职能又是一种管理方式,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是个长期而渐进的过程,意味着政府治理模式的重大转型,涵盖了从施政理念、组织架构、职能调整、制度供给、权力运行方式等多个方面,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只有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依法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接受监督,政府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角色。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政府才能真正的为公民和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有关精神,结合当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笔者认为我市应重点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以此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不断创新。

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坚持把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实现观念、制度和工作方式的创新。一是观念创新,就是要树立法的功能不仅仅是管理和惩罚,更重要的是确定行为规则,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树立法律制度以公民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为核心,而不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核心的观念。二是制度创新,就是要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注重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制度,并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的导向、规范和指导作用,减少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直接干预,尊重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杭州的城市发展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宽松、竞争有序和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工作方式创新,就是要转变传统的以行政机关为中心的行政行为模式,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制定并严格遵守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行政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注重实效。

推进依法行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普遍建立了一些依法行政的工作制度,使各级政府的行政工作,初步有了一个可对照和遵循的规范以及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这些制度,应当是今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完善和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一是要统一认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各项制度的实施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要形成机制,使人们在制度的运转中不得不接受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三是要“赏罚分明”,使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在激励和制约下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同样,完善和落实

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也是一个排除各种障碍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但需要激励人们的自觉性,也必须实行一些强制性措施。所以,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当成为落实各项制度工作中重要的内容。因此,今后一段时期要围绕优化杭州市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文明执法程度,重点抓好依法决策、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政府新形象。

各级政府应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转变政府的执政理念,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从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从而树立政府新形象,建立起真正的法治政府。各级政府需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机构改革的经验,分析政府机构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作适当准备。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要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编制,依法设定职能,使政府机构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行政管理任务相适应。

四、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

制定政府规章,要紧密结合杭州实际,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的原则精心开展立法工作。立法草案要有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上有创新。要全面总结杭州改革开放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充分反映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使制定政府规章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使立法工作努力做到深入体察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立法协调等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继续开展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力求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能。当然,这些措施对于区、县(市)和市各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证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应当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杭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办法》和《杭州市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开展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列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

五、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各级政府要建立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和决策规则,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同时,要把决策制度的建立、决策的执行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之中,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者依法追究责任。

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从广义上说,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改善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必须在“体制、机制、素质”上下功夫。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解决行政职能部门间权限冲突的法律机制,实现行政系统的协调运转。同时,要积极探索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职能配置改革,继续推进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制度、行

政收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把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程序规范在行政法领域占重要地位,制定和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尤其重要。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案卷格式、内容,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要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统一视为职责,体现了行政执法活动中各执法主体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现了行政机关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是将行政执法主体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确立为内部考核目标,其中科学确定考核目标是前提,层层分解执法责任是手段,切实做好检查考核是关键,严格实施奖优罚劣是保障。可以说,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我市推行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规范。经过一段时期的实施,全市的执法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行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这项工作的实施还有待于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1)保证这项工作的实施能够切实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抓而不实。为了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发挥作用,应主要抓住四个环节,即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投诉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2)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落到实处,加强考核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依法行政工作中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推行执法责任制,确定了执法目标任务,就必须认真考核,否则执法责任制就容易变成简单的行政执法分工制。为此有必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以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顺利实施。四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公务员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培训时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培养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同时,要加大考核力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应加大行政法和与其申请职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申请者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分量。完善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七、创新行政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主要着眼于建立结构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以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核心的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把行政复议制度作为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自我纠错的重要法律制度和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通过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时有效地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二是建立集中和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度以及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在许多时候,行政机关是按照自己为自己制定的规则行事,在实践中容易导致滥用而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194号令和杭政办函[2003]250号文件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出了具体要求,为此应将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前

置审查和备案工作,及时纠正不合法的规定。三是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杭州市实施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行政许可行为实施监督,并将其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通过平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手段,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作为重点实施不间断的监督。四是建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规范》、《杭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对行政处罚文书进行规范。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的审查力度,通过开展联动检查及优秀处罚案件评选等活动,促使办案人员树立质量意识,提高办案水平。五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纠错机制。实行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多样的监督形式。认真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使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从而有效地避免执法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六是加快建立与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及时化解行政纠纷。

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办理程序,积极探索符合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办理。对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建立行政复议庭审制度,采取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用协商、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意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效结合的法律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按照《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要严格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坚持依法行政,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要求,也是服务型政府健康发展的保证。法治化为服务型政府规定了权力边界和规则体系,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服务型政府将无从谈起。我们相信,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随着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经过若干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各级政府可以基本实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第12篇:服务型政府研究

浅谈服务型政府的创建

摘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这其中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无疑起到了巨大地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市场中的绝对支配和主导作用,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政府转变职能,由行政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把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和主体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本文将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简要论述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创建问题。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要务就是要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经济发展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切实解决好政府越位、缺位的问题,尽量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把市场能做的交给市场,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要充分运用好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和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服务型政府的含义和特征: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10:29来源:求是理论网作者:保虎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特征:一是政府只提供市场、企业和个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众所周知,现代经济学普遍把产品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公

共物品(除政策、法规外)往往是投资规模大、投资周期长,对于企业而言,投资于公共物品无利可图;对个人而言,则往往无力承担。而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排他性特征,又使得人们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理,即某人参与了公共物品的消费,却不愿意支付或充分支付生产成本而依赖他人支付。这种搭便车的心理(以及避免被搭便车的心理)导致了集体的不理性:大家都不愿提供公共物品。这就决定了公共物品不可能由市场提供。经济学上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划分方法很好地界定了服务行政的范围:政府只应该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而不需要也不应该涉足私人物品的生产。私人物品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实现有效率的供给,政府没有必要介入私人物品的生产。二是政府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虽然政府应当提供公共物品,但是政府决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生产。即使事实上只有政府有能力提供的服务,也没有理由因此而禁止私人企业去尝试和寻求其他方法,也就是在不使用强制性权力的情况下提供这些商品和劳务的方法。人们完全有可能找到一些新的方法,使一种在过去不可能由那些愿意为之支付费用的人排他性独享的服务成为一种可供交易的服务,进而使市场方法能够在它此前无法适用的领域中得到适用。政府不得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意味着私人和私人企业可以进入这些领域,这些公共服务行业是面向市场开放的。因此,公共物品的供给应该向私人开放,与私人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并不存在矛盾。作为服务型政府,不仅不可以垄断公共物品的供给,而且应当鼓励公共服务市场化,因为在存在竞争的情况下,服务行政的弊端会降至最低程度,并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相兼容。

五、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分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权;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等。合理分权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合理分权是我们建立服务型政府所遇到的一个最复杂的结构性难题,解决得不好,就可能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社会失序和国家混乱,这是我们在分权过程中必须注意的。但分权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合理的分权至少可以带来以下几点好处:第一,最大好处是可以带来经济上的效率;第二,可以合理地控制政府的管理幅度,不至于因为管理幅度过大而造成管理失误;第三,可以减轻中央的财政负担;第四,可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第五,可以有效地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第六,在政治上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建立问责制政府,转移政府责任,明确政府核心工作,便于政府的绩效评估。实现合理分权,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

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重点要在四个方面着力:一是继续简政放权。把政府该放的权力放好、放到位,不能明放暗不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承接工作,推进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大力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再造,推行联合审批,进一步搞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二是继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抓好机构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三是继续提升政府效能。持续开展“三提升”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效率、落实到位率和群众满意率。紧紧抓住政府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四是继续优化发展环境。满腔热情地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优化项目建设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开放、公平、有序”为目标,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总之,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执笔:李文伟,市政府经研室副主任)

第13篇: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

6月22日,中央国家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他指出:中央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凝聚力,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把我们的政府建成服务型政府。

政府的建立本来就是围绕着服务人民大众的宗旨而成立的,因此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

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要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使政府服务于市场、企业和人民群众,实现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的转变,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建设服务型政府,当务之急要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要积极打造学习型团队,提高个体的学习能力。要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提高,提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要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只有贴近人民群众,才能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目前,公务员整体受教育水平已经有了明显提高。但部分出了校门就进机关的公务员缺少基层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因此,要通过多种方式增进公务员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对基层群众的感情,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

要努力克服形式主义,真正做到求真务实。目前,“文山会海”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建议政府进一步减少会议,压缩文件,多腾出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第14篇:打造服务型政府

打造服务型政府

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如马克思本人就提出“公仆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工具,其一切活动都围绕为人民服务而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对我国政府改革和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宗旨和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须是也只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我国政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国家政务职能的组织,必须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建立服务型政府,以服务人民、服务市场为己任,才能真正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充满竞争的世界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哪里政府管理规范、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更大的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要求政府必须履行各项承诺,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随着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政府部门精简机构,建立起新的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范围是有限的,管理方式必须由指挥经济变为服务经济,管理目的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平、公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加强社会管理,不断优化社会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满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公共产品,促进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政府组织结构日益扁平化,中间层级政府的信息传递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冗余。随着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加快,公民主体意识日益增强,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提升。面对新的形势,政府应当具有灵活的管理体制,以对公民需求及环境变化作出及时、准确的回应。

第15篇:服务型政府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府声音】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温家宝指出:一年来,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应对各种困难,我们特别注意发扬民主、倾听基层群众意见,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广大公务员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政府工作与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我们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服务型政府概念】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基本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而民主愈发展,权力也就愈为公众服务。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民主政治的步伐正在加速。

【意义】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仅是适应“小政府大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重视民生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任务】

第一,观念必须转变;

第二,政府职能必须转变;

第三,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与世贸经济规则接轨的法规体系;

第四,办事必须公开化;

第五,贯彻一视同仁的原则;

第六,建立贸易工作的复审机制和失误救济机制;

第七,要正确处理服务行政中的管制问题。

【标准表述】

构建服务性政府的五项措施:

1.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

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要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5.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要坚持勤俭行政,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第16篇:服务型政府 读书笔记

服务型政府,顾名思义,即为以服务为主导的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政治学的语言表述是为社会服务,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政府在其中的定位是“服务者”的角色,是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机构。

政府网站,即是指一级政府在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基础之上,建立起跨部门的、综合的业务应用系统,使公民、企业与政府工作人员都能快速便捷地接入所有相关政府部门的政务信息与业务应用,使合适的人能够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恰当的服务。

第17篇:服务型政府建设

2011申论热点—服务型政府建设

【政府声音】

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称,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温家宝指出:一年来,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取得新进展。为应对各种困难,我们特别注意发扬民主、倾听基层群众意见,重视维护群众利益。广大公务员兢兢业业、勤勉尽责,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政府工作与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我们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温家宝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服务型政府概念】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用专业的行政学语言表述就是为公众服务。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任务】

第一,观念必须转变;

第二,政府职能必须转变;

第三,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与世贸经济规则接轨的法规体系;

第四,办事必须公开化;

第五,贯彻一视同仁的原则;

第六,建立贸易工作的复审机制和失误救济机制;

第七,要正确处理服务行政中的管制问题。

【标准表述】

构建服务性政府的五项措施:

1.要以转变职能为核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食品药品质量监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要适应新形势,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合理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认真解决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要努力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坚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政策更加符合实际、经得起检验。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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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申论热点—服务型政府建设

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

5.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要把查处违法违纪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要坚持勤俭行政,反对铺张浪费,不断降低行政成本。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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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07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传统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加快政府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和政府各有分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政府的职能定位更主要的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包括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通过经济调节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弊端,而不是用行政手段去直接干预经济运行。如果政府在市场活动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就很难保证市场活动的公正。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要求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把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把该管的事不折不扣地管好,尽快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 建设什么样的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更应该是一个\"服务员\"角色。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衡量政府一切工作的尺度,都要看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

服务型政府是透明政府。只有政务公开透明才能进一步实现政府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保障人民政府为人民服务。近年来许多事实表明,群众知情有助于化解疑虑,政务公开有利于处理危机。

服务型政府是法治政府。所谓法治政府,主要是指政府根据人民意志依法组建而成;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必须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问责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正所谓有权必有责,政府的权力和责任始终是一对\"孪生\"兄弟,每一份权力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或不当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都要给人民一个\"说法\",都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08

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较为薄弱,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领域权力仍然过于集中,且缺乏有效制约监督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大部制

实行“大部制”,最核心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目前,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其主要原因,就在于部门职能配置不够科学、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大部制改革将会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实行“大部制”,有利于优化组织结构。经验表明,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有着内在联系,政府职能变化了,机构设置也要相应调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精简了许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健全了宏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逐步增设了环保、社保、信息、能源等新的管理部门。这些逐步健全和增加的机构,是政府履行职能所必需的,但也出现了分工过细、机构扩张的趋向。实行大部门体制,将职能相近的部门重组为大部门,既可保证政府有效履行各项职能,又能防止机构数量不断膨胀,形成精干高效的现代政府组织结构。

实行“大部制”,另一个着眼点是提高政府效能。政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配置脱节、多头重复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行政效能的体制性障碍。例如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管理等领域,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实行“大部制”,从体制上减少职能交叉现象,理顺部门关系,明确部门责任,无疑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

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当前最主要的是实现三个重点目标。

要做好公共服务文章,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现代政府的显著特征。服务型政府的主要标志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全体公务员的基本准则,作为人民政府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机构设置、职能确定、资源配置等方面,注重和强化公共服务,不断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公共政策体系,维护、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要把法治观念根植于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做到组织法定、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捷、诚实守信。政府机构的组织和政府职能的设定,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实现机构、职权、责任、编制的法定化。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无法定依据,不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政府的管理和服务,除涉及保密以外,原则上都应当公开。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当事人。政府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具有公信力,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群策群力,加速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是现代行政管理系统正确组织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标志。权责一致,就是要做到有权必有责,实行权责对等。分工合理,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责交叉、政出多门。决策科学,就是要健全各级政府决策机制,使各项重要决策符合客观规律,符合认识规律,符合施政规律,减少决策失误,从制度上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科学。执行顺畅,就是要保证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执行,消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监督有力,就是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大意是说,治理国家有一定的法则,要以有利人民为根本;从事政治有一定的原则,要以政令畅通为首要。

第19篇:政府改革.服务型政府

政府改革

服务型政府的含义: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能够公正、透明、高效地为公众和全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包括四个层面: 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 二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形成有效制度安排。 四是改进政府管理手段和行为方式。

如何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

三、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四、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机构改革(大部制改革)的内容:

所谓大部门体制,或者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标。大部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比如“大运输”、“大农业”等,并在公共管理变革中有了新的发展,如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等。

一、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

二、加强能源管理机构。

三、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组建交通运输部。

五、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六、组建环境保护部。

七、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

第20篇:建设服务型政府

建设服务型政府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摘要: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把为社会、为公众服务作为政府存在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宗旨,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着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本文从服务型政府内涵出发,阐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障碍,以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实际情况而言服务型政府是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的,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以服务社会、服务公众为基本职能的政府模型。建立服务型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服务型政府主要是针对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大包大揽和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主导型政府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的现代政府治理模式。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含义:

第一,从理念上看,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必须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的那部分权力,政府为人民服务是天职,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政府还必须从一味强调按章办事和死守体制、官本位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以人民群众和社会的需求为向导,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从政府的职能范围来看,管制型政府是适应计划经济而建立,因此对市场和社会的介入是无孔不入,政府职能也无限膨胀,职能设置上的不合理使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政府要还权于社会,还权于市场,做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宏观经济的调控:政府从国民经济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出发,从宏观上引导国民经济的的发展,并且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切实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2、对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个社会主体公平竞争,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

3、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包括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方面管理,还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关心扶住弱势群体等。

第三,从政府运行机制来看,管制型政府向来只从便于自身控制、管理出发,整个社会运行都由政府在主导推动,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以及怎样提供服务,都是政府独断和一厢情愿的强制性提供,而较少的考虑社会公众的愿望和多样化需求,公众只能被动的接受。而服务型政府则不同,他要求政府的施政目标必须以人民群众为导向。同时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法定程序,即要公民参与到决策的过程中,由民众和政府通过双向的交流互动,达成一致来决定。。

第四,从政府服务方式看,在管制型政府状态下,政府不仅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各种审批环节繁杂,效率低下,政府管理手段也主要是单一的行政手段。服务型政府则要求政府必须优化工作流程、使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方法,本着方便、快捷、高效、亲切的原则为民服务。让民众在接受服务的同时,有享受服务的主人意识。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公众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如上所述,服务型政府与人本政府、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是紧密相连、相互依存的。后者是前者的必然要求,前者是后者的综合体现。

二、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障碍

政府管理模式的改变不是单纯的机构增减,也不只是管理手段的简单转换,而是政府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态度的转型。在这个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原有政府管理观念、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的存在已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巨大阻力。

(一)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 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官本位,政府本位思想在许多官员脑海中可以说是根深蒂固。政府及其官员视自身为中心,追求无限权力,倾向于将企业、社会组织视为政府的从属物。他们认为政府的职责就是“管”,就是管人,管企业,管市场,重管制而轻服务。因此,以管制为基调的全能型政府伴生了庞大而冗长的政府机构。在政府主导的社会,一切都围绕政府而展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完全忽视企业的社会主体地位。在官本位理念的指引下,政府的职能没有清晰边界,并且毫无责任意识,自觉或不自觉的干预市场运行,介入企业微观经营管理,忽视社会组织的自主治理。政府官本位管理压抑了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限制了社会的发展空间与发展活力,从而造成什么事都找政府,政府承担无限责任的管理模式。因此,政府官本位思想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二)原有管制型政府的体制的束缚

从行政体制方面看,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关系不顺,政府职能不清。政府对社会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对社会事务实行统包统揽,微观管理功能太强而宏观管理太弱。这种体制性惯性导致政府管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目前,政府与市场关系尚未理顺,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具体表现在:

1、政府过多干预

这实际上是政府介入了自己所不擅长,不应该介入的领域,结果是政府违背了服务于市场的要求,同时市场丧失了对资源起基础性配置作用的地位。如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许多地方政府以各种形式限制市场准入,直接干预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市场的分割,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只是保护了落后的生产力。

2、政企不分

政企分开在我国己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还有很多束缚。政企分开,就是确立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明确政府和企业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的不同地位,在经济运行中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简言之,政企分开就是把“政府”和“企业”分开,即“横切一刀”。政企不分使企业不能成为自主决策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不能灵活应对市场的风云变化。如果企业没有自主的经营管理权,就谈不上接受政府的服务,因此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必须以企业自主独立及企业的内在需要为前提。

3、政社不分。

政社分开就是政府从社会组织中退出,放开对社会组织在人事权、财政权等方面的控制,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主动权。“政社分开”作为行政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管理新模式的内在需要。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合作以达到良治,这要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各自作用领域,有适当的分界。但实际上,我国的许多社会组织都与政府存在或明或暗的关系,都具有一定的官方色彩。这导致社会组织缺乏充分的自主自治性;同时也使政府陷入管理社会琐事泥潭中,更甚至影响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政社不分使得政府和社会的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进而使得政府还权于社会流于形式。

4、政事不分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分开简称政事分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事业单位的改革十分滞后,事业单位管理与运作模式还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政府大包大揽,不仅要办企业,还要办事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都由政府一手操办。这些事业单位隶属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其人、财、物也都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这种旧体制之下形成的“大政府”,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事不分使得事业单位的生存能力极低,对政府的依赖极其严重,无法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

(三)行政管理方式严重滞后

在市场化、信息化条件下,原有政府管理方式难以解决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的社会事务,具体表现在政府重行政而轻法治,重人工行政而轻电子政务。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它不仅要求公民个体、企业和社会组织守法,更要求政府守法。政府行政管理习惯于直接用行政手段,而忽视经济和法律手段,这实际上是行政权侵蚀公民权,政府行政重管制轻服务,是服务型政府不能认同的。信息时代要求政府采取相应举措,运用信息技术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途径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进而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

1、建设服务型政府,其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当前冗长的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民众对于建立一个高效政府期待已久。当前我们要加快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范围,集中政府力量做好经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作用的审批事项,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到位、高效的服务。

2、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执政之根本在于为民,行政之要义在于依法。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加强行政立法,完善行政法规,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改善行政执法,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继续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民主监督制度,确保公共行政权力的公正、有效运行。要强化政府机关问责制,树立责任政府形象,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3、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把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放在主要位置。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挥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加大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项目的比重,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首要之举。在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服务发展滞后,总量供应不足,公共投入短缺,分配不平衡。解决政府在社会公共领域的缺位问题,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甚至社区,改变完全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局面,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多中心。市场化的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国家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在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主体间,形成有效竞争机制,从而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4、建设服务型政府,还要渐进地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我们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贯穿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要逐步形成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形成阳光下的选官制度,做到操作透明、平等竞争、刷选公开、全面监督。要将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且决策过程透明化,加强人大的监督与公众的参与。在信息化时代,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改善政府管理结构和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及时有效地把政府信息反馈给民众,从而提高政府在民众心中的信任度。

建立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从意识形态上摒弃官本位的思想,真心实意把工作重心放在为人民,为社会、为企业主体服务上。强化“为市场服务”的政府角色定位,市场经济下深刻认识到政府负责“掌舵”,而不是“划桨”。同时探索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服务积极性。

当前我们要着力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在基层建立“政务超市”等一系列民众与社会评价良好的举措。同时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更加重视行政规划、行政指导和行政合同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探索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新途径。要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参考文献: 胡锦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胡象明:《应对全球化:中国行政面临的挑战与对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胡象明:关于公共部门的界定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兼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

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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