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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6 08:32:06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项目全体员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防止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 关注健康 持续改进 追求卓越

二、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险源包括:

1、噪音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2、粉尘

(1)健康危害: 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电离辐射

(1)健康危害: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2)理化特性: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能力,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到医院检查、救治。 (4)注意防护:外照射采取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采取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4、电焊烟尘

(1)健康危害: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年。(2)理化特性:在温度高达3000-6000度的电焊过程中,焊接原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凝聚,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微粒。这种烟尘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逸散在作业环境中。

(3)应急处理: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4) 注意防护:a)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b)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c)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d)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e)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5、油漆

(1)健康危害: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有害健康,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2)理化特性:易挥发,不溶于水;:遇热、明火易燃、爆炸。 (3)应急处理:

a)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b)皮肤接触: 立即流动的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尽快就医,严禁擦拭接触化学品处的皮肤.c)火情/火灾: 请用灭火器扑救并尽快报警 (4)注意防护:

1、作业场所加强通风;

2、作业时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3、及时换洗工作服;

4、紧急救援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没有防毒面具或防毒服装不要进入事故现场。

6、电焊弧光

(1)健康危害:对视觉器官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眼睛,会产生急、慢性损伤,会引起眼睛畏光、流泪、疼痛、晶体改变等症状,致使视力减退,重者可导致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或白内障。

对皮肤组织的影响:强烈的电焊弧光对皮肤会产生急、慢性损伤,出现皮肤烧伤感、红肿、发痒、脱皮,形成皮肤红斑病,严重可诱发皮肤癌变。

(2)理化特性:焊接过程的弧光由紫外线、红外线和可见光组成,属于电磁辐射范畴。光辐射作用到人体上,被体内组织吸收,引起组织的热作用、光化学作用,能导致人体组织发生急性或慢性损伤。

(3)应急处理:轻症无需特殊处理。重者可用地卡因滴眼,新鲜人乳、牛奶滴眼效果明显。

(4)注意防护:a)焊工必须使用镶有特制护目镜片的面罩或头盔,穿好工作服,戴好防护手套和焊工防护鞋;

b)多台焊机作业时,应设置不可燃或阻燃的防护屏; c)采用吸收材料作用室内墙壁饰面以减少弧光的反射;

d)保证工作场所的照明,消除因焊缝视线不清点火后戴面罩的情况发生; e)改革工艺,变手式焊为自动或半自动焊,使焊工可在远离施焊地点作业;。

7、有害气体 (1)健康危害:

危害分解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之灰烬。

暴露途径:胶粒遇热分解反应释出浓烟、蒸汽。症状:刺激眼睛。若大量吸入可能造成头晕。 (2)特殊状态下的危害反应: 1)加热会释放有害气体,可能引起火灾

2)燃烧之危险物包括:黑色浓烟,并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之灰烬。应避免之状况:热、火花、火源。 (3)应急处理: 1)眼睛接触:

a) 若有不适,立即送医。若接触胶粒或粉末,立刻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20分钟。

b)粉末及微细胶粒之防护,请依照规定佩戴安全器具。

c) 若是接触树脂胶粒释放出大量高温度之气体,立刻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20分钟。 d) 立即就医

2)吸入:若是吸入树脂胶粒热熔而释放出的气体,应立即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3)皮肤接触:若是接触胶粒或粉末,应以流动的水或淋浴冲洗之,再以清洁剂洗。 (4)注意防护: 1) 加强有限空间排风;

2) 做好个人防护,根据需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3) 定期和实时监测作业场所空气环境。

三、为了您的安全进入施工现场请自觉遵守: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2、着装要规范,不得穿拖鞋、赤脚、打赤膊;

3、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4、各个工种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与本工种相应的劳保用品;

5、禁止操作非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

6、禁止酒后上岗作业或带病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追逐打闹;

8、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贵阳市老城核心区人防工程项目部

签发人:

2013年10月10日

推荐第2篇: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教案

高安市泗岗煤矿

“职业安全健康 ”“自救与创伤急救”

安 全 知 识

二〇一三年一月

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煤矿企业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小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理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小于3个。

第二章 健康监护

1、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机构承担。

2、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3、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5、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规定

一、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对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3)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

4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二、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1)尘肺病是煤矿职工的主要职业病,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煤矿职工工伤(包括因公患尘肺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5)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或对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章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的煤矿职工。

2、有健康的身体。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

6 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学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煤矿井下的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比地面田园、车间等任何场所的工作环境都艰苦得多,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尤为突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工纯工作8小时,在井下就需10小时左右,没有阳光照射,上下、前后、左右无时无刻不受到安全威胁,甚至连呼吸空气都要通风解决。虽无大的矿尘,但余尘、余烟仍存在,以及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散热、水分蒸发等,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井采掘面也远不如地面环境。 (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哪一个工种、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系统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局部通风机和风动凿岩机尤为突出)、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和锚固剂对人的腐蚀和毒害)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着伤害。

7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就要采取各 种可能的措施进行劳动保护,尽可能地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

三、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我国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煤炭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39条规定:“矿务局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43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劳动保护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它既是我国指

8 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这个方针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个有机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哪一个都不可轻视。因为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职业危害是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只有从生产管理上抓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愿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和升级评比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四、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分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9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

(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病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防止粉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尘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保待遇。

五、煤矿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

10 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能代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是一般性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严禁将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准转卖。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1)自救器。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人员中毒可戴“自救器”。自救器在矿工下井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自救器分隔离式和过滤式两种。

我矿现在使用的是隔离式自救器,它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如下:

①使用条件是:发生瓦斯与煤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环境缺氧或出现有害气体危及安全时。

②使用方法是:扯下保护带→用拇指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揭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拉起鼻夹,将口具片放人唇齿间,咬住牙垫→闭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拉开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2)工作服。煤矿井下不但有粉尘,且气候潮湿,所以工作时要穿比较坚固结实的工作服。

(3)安全帽。矿工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以防头被撞、砸伤。

11 (4)防护鞋(胶靴)。因为井下泥水环境较多,矿工往往要站在泥水中工作,所以必须穿胶靴。

(5)防护手套。在井下工作时,往往要接触对人皮肤有伤害物品。如水泥施工或喷射混凝土施工和注树脂锚固剂等都必须戴防护手套。 (6)呼吸护具。如防尘、防毒口罩。

(7)眼防护用具。如喷混凝土时要戴防护眼罩。还有用于防止紫外线、激光照射的眼镜。

(8)听力护具。耳塞、耳罩、帽盔等用于预防90dB(A)以上噪声。

此外,还有防止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六、特殊劳动保护

煤矿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井下劳动。

另外,为了使井下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合理补偿。《煤炭法》等44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于有效降低煤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职工职业风险,稳定煤矿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生产力,都具有重大意义。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职工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并具备有关条件,保险人应按规定的伤害等级和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付保险金。

12 给付对象为致残职工本人、工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现场急救

第一节 自救与急救

一、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 1.及时报告灾情

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质、地点和灾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处得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工作人员尽快知道灾情。 2.积极抢救

灾情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要采取防止灾区条件恶化和保障救灾人员安全的措施,特别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触电、二次突出、顶帮二次跨落等再生的发生。

二、自救器和避难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在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时防止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呼吸保护器具。自救器是一种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的防护个人呼吸器官的装备。 矿工自救中,设置避难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时间较短,当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撤退路线无法通过;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气体含量又较高时,避难硐室可以发挥作用。

第二节 现场急救

一、外伤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软组织损伤出血,临时急救止血包括六种方法:

1、加压包扎法:用于小静脉和毛细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减少出血。

2、缚带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绳索、铁丝、雷管线、以免缚住过久造成远端缺血坏死或损伤。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横神经。应缚住伤口上方。

3、加垫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将棉垫或布块垫放在肘窝或 窝部,使肘关节或膝关节尽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软组织损伤局部缺损,尽量找干净的棉垫或纱布,毛巾填充缺损处,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压法:如现场没有毛巾、纱布,可直接用手按压出血部位。

6、间接指压法:用手指按压伤口近端或伤口近端血管博动处。

二、骨折的临时急救处理:

1、看伤肢是否变形,触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张、盲目搬动伤员,还要观察伤员是否清醒、瞳孔的变化(如散大等)。

2、抢救生命

如骨折较重,或造成内伤导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压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针尖大小的利器针刺十宣穴。

3、骨折临时固定法

(1)、目的:减少疼痛及继发损伤,减少断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组织、神经、血管的损伤,便于搬运。

(2)、固定材料:木板、木条、木棒、毛巾、皮带,为了减少皮肤损伤,在骨突部位或变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衬垫。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带将上肢捆在躯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条伸直位从腋下至脚跟,捆在伤肢侧位。 (3)、背椎骨折处理:应牵引下平放木板搬运

搬运方法有滚动式、平托法两种。尽量用双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颈椎受伤,应保持中立位,头颈两侧用衣服或其它垫保护,不要头歪向一方。

滚动式:即采用整个躯体直体翻滚,不能使肢体及腰背弯曲。平托法:即多人搬运,整个躯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躯干不能屈曲。

三、循环呼吸骤停的抢救

指各种原因造成的循环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识的丧失。

1、诊断标准:①、触摸心脏博动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触摸颈动脉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绀、意识丧失。

2、现场急救:一是及时。二是方法得当。 (1)、保持呼吸道畅通,清除口中异物。 (2)、人工呼吸,心脏按摩。

四、电击伤抢救

1、切断电源、脱离电器。

2、击伤后对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软弱者休息数天,并观察。

3、对伤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频率每分钟12次左右。

4、对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进行心脏按摩也可辅助人工呼吸,首先选择胸外心脏按摩法,手掌压迫的部位要准确,用力要适当,每分钟60次左右。

5、心博与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五、心脏复苏法:

1、叩击心前区:

左手掌覆于病员心前区,右手握拳捶击左手背数次,一般心脏停博后一分半钟内,心前区叩击可使心脏复跳。

2、胸外心脏挤压:

病员仰卧硬板床或地上,头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员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压于左手掌背面,挤压时手臂与病员胸骨垂直,用力急剧压下,然后放松,加压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钟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颌,尽量使头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员鼻孔以免漏气,以病员口对口吹气,直至胸部扩张为止,然后放开病员鼻孔,让气从病员肺部排出,反复进行;每分钟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气压力不宜过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胀气和影响循环。

推荐第3篇: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

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b.氨气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B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c.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乙炔等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氨气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c.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d.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e.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办公室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

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推荐第4篇: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XX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

(一)人事部门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的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安全部门负责督促员工体检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职业健康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分如下几类:

(一)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 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三)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四)离岗健康检查:调离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五、职业健康体检内容和体检周期

(一)体检项目的内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的项目进行体检。

(二)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次。

六、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岗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预防职业危害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

(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存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

(四)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部门予以调整。

(五)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推荐第5篇: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汇报

关于江苏金羚纸业、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将2011年度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在9月份进行。

2011年4月初,公司安环部已与大丰市疾控中心联系我公司职工体检事宜,大丰市疾控中心相关领导给予热情的接待。但由于该中心肌电图等检查设备缺乏,无法满足我公司职工正常体检要求,因此建议我们可以到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其他大的医疗机构去联系。为此,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必须把职工健康放在首位,可以按照大丰市疾控中心的建议到江苏省和南京市疾控中心去联系体检事宜。根据公司专题会议的要求安环部主要领导在6月底和7月初两次到南京与南京疾控中心金山医院联系请他们来我公司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经双方协商,南京市疾控中心金山医院同意派医护人员携带仪器设备来丰为我公司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由于金山医院体检日程已排到11月份,所以难以保证在9月份之前来

丰完成我公司职工体检工作。7月底我总公司党委书记关素云及相关领导又专程到金山医院约见了院方的主要领导。南京金山医院的领导被我们的真诚和对企业员工的关爱之心所感动,同意克服困难派医生携带全部体检所需仪器和设备来大丰我公司住地,对金维卡、金羚纸业213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为了保证在8月29日到9月1日来丰进行体检的时间要求,南京金山医院还与原约定在8月底体检的其他企业进行协商,调整了体检时间,把这段时间让给了我们。

我公司的这次职业健康体检的计划是严格按照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卫生厅苏卫疾控【2008】23号文《江苏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制定的。检查项目除常规检查外,还包括肌电图、视野、肺功能、高千伏胸片等专项检查。检查费用:接触粉尘、氯气、次氯酸钠人员258元/人,接触二硫化碳596元/人。

对此次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总经理张小泉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各参检单位一把手和安环部、行政部领导参加的职业健康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安环部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要

求》进行落实,并宣传到每位职工,同时要求各参检单位有一位领导到体检现场负责此次体检工作,以确保体检秩序和参检率。由于公司领导的重视和体检工作的事先安排妥当以及行政部后勤保障的到位,加上金山医院的医生和各参检职工的积极配合,我公司已按时保质保量地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本次职业健康体检应检人数213人,实检人数211人,参检率达到99%。

我公司的本次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也得到了大丰港海洋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和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人社局、港区综治办等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他们在百忙之中专程到我公司的体检现场进行视察和指导,并对我公司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体检现场的良好氛围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江苏金维卡纤维有限公司

江苏金羚纸业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日

推荐第6篇: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案(标准)

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

三矿培训中心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煤矿企业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小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理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小于3个。

(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

3、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

1 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4、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三硝基甲苯(生产车间)作业点,每月测定1次。

(二)铅、苯、汞及其他有毒物质,每3个月测定1次,已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可6个月测定1次。

(三)噪声、放射线及其他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监测结果必须建档,并报有关单位。 第二章 健康监护

1、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检查1次。

(二)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三)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机构承担。

2、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

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3、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二)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四)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五)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二)风湿病(反复活动)。

(三)严重的皮肤病。

(四)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5、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6、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7、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

3 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8、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规范同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

第二章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相关规定

一、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对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规定: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3)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查体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在岗接触粉尘作业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2~3年拍片检查1次;混合工种每3~4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4~5年拍片

4 检查1次。

②对离岗工人必须进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③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4)I期尘肺患者每年复查1次。疑似尘肺患者(0+):岩石掘进工种每年拍片复查1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复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3年拍片复查1次。

(5)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①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②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③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④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⑤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6)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①上述(5)中所列病症之一的。

②风湿病(反复活动)。

③严重的皮肤病。

④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7)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8)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职工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

5 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二、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应享受的待遇

(1)尘肺病是煤矿职工的主要职业病,煤矿职工因.公患尘肺病属于工伤,除此之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的;

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煤矿职工工伤(包括因公患尘肺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至四十三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人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诊断和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用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用人

6 单位承担。

(5)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不服或对经办机构核定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6)因公患尘肺病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外,职工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章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有关知识

一、煤矿工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煤矿事业,安心煤矿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集体,以矿为家,做一名具有高度政治思想觉悟的煤矿职工。

2、有健康的身体。新工人入矿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煤矿工作。

3、学习掌握井下安全生产知识。每一个煤矿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井下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安全技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4、要熟悉井下各主要井巷的路径、避灾路线和各种安全标志,以免误入危险地区和迷失方向,发生意外事故。新下井的工人,必须先由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带领到井下熟悉路径和安全出口。

5、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互相监督,互相提醒,自学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煤矿企业职工的作业环境

煤矿井下的作业环境是复杂的、特殊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动条件艰苦。比地面田园、车间等任何场所的工作环境都艰苦得多,特别是地方小煤矿尤为突出。劳动强度大,一般矿井采掘工纯工作8小时,在井下就需10小时左右,没有阳光照射,上下、前后、左右无时无刻不受到安全威胁,甚至连呼吸空气都要通风解决。虽无大的矿尘,但余尘、余烟仍存在,以及由于地热作用、人体和机电设备散热、水分蒸发等,井下的温度、湿度、空气质量等气候条件,即使机械化程度很高的标准化矿井采掘面也远不如地面环境。 (2)生产工艺复杂。井下生产是多工种、多方位、多系统立体交叉连续作业。不论是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排水等,哪一个工种、哪一个方面、哪一个系统中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酿成事故。

(3)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瓦斯、煤尘爆炸,水、火灾害和大冒顶事故破坏性很大,严重的矿毁人亡。机电操作、运输环节也时常发生事故。机械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局部通风机和风动凿岩机尤为突出)、施工中所用材料(如水泥和锚固剂对人的腐蚀和毒害)以及井下的泥水环境等,每时每刻都对人产生着伤害。

8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就要采取各 种可能的措施进行劳动保护,尽可能地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

三、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原则与任务

为了保障煤炭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必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此,我国有关法律都有明确规定。《煤炭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的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第39条规定:“矿务局局长、矿长及煤矿企业的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的安全规章、规程,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43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1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劳动保护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它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

9 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原则。这个方针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将事故和危害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它要求生产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明确安全和生产是个有机整体,要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哪一个都不可轻视。因为不安全因素和各种职业危害是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只有从生产管理上抓安全,才是最有成效的。

(3)“安全具有否决权”的愿则。安全工作必须是衡量企业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在对企业各项指标考核和升级评比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2.劳动保护的任务

(1)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制度。 (2)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3)采取包括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在内的各种技术组织措施。

(4)经常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和检查活动。

(5)搞好劳逸结合,保证劳动者良好的身心状态,并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进行特殊劳动保护。

(6)对未成年工进行特殊保护。

四、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10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包括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和自我劳动保护。作业场所特殊保护可分为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1.人身安全劳动保护

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就是在特殊作业环境下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1)必须建立井下通风系统,保证井下空气流通,防止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2)必须加强对井下瓦斯的监测,建立瓦斯监测系统,防止瓦斯中毒或爆炸;

(3)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避免煤尘爆炸;

(4)必须采取防水措施,建立排水系统,防止水灾事故; (5)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建立消防系统,防止火灾或因火灾引起瓦斯爆炸;

(6)加强救护工作,建立救护队伍,以便抢救事故。 2.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

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主要是防治尘肺病以及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职业危害。尘肺病是煤矿严重的职业病,煤矿企业必须把防止尘害和防治尘肺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防止粉尘危害,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

11 害。防治尘肺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期对接尘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诊断。

(2)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 (3)对尘肺病患者,必须给予治疗或疗养,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尘肺病特殊劳保待遇。

五、煤矿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措施,它不能代替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是一般性福利待遇,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按不同工种及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严禁将劳保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准转卖。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自救器、矿用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护膝、安全靴(鞋)、安全带等,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煤矿企业现有劳动保护用品有下列几种:

(1)自救器。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时,可能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为了防止人员中毒可戴“自救器”。自救器在矿工下井时随身携带,以防不测。自救器分隔离式和过滤式两种。

我公司现在使用的是隔离式自救器,它的使用条件和方法如下: ①使用条件是:发生瓦斯与煤突出、火灾、爆炸等灾害,造成环境缺氧或出现有害气体危及安全时。

②使用方法是:扯下保护带→用拇指扳起扳手,拉断封印条→揭

12 开上外壳→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拔掉口具塞,整理气囊→拉起鼻夹,将口具片放人唇齿间,咬住牙垫→闭上嘴唇,向自救器呼气进行呼吸→拉开鼻夹弹簧,用鼻夹垫夹住鼻子,用口呼吸→取下矿灯帽,戴好头带→戴上矿灯帽,撤离灾区。

(2)工作服。煤矿井下不但有粉尘,且气候潮湿,所以工作时要穿比较坚固结实的工作服。

(3)安全帽。矿工下井必须戴安全帽,以防头被撞、砸伤。 (4)防护鞋(胶靴)。因为井下泥水环境较多,矿工往往要站在泥水中工作,所以必须穿胶靴。

(5)防护手套。在井下工作时,往往要接触对人皮肤有伤害物品。如水泥施工或喷射混凝土施工和注树脂锚固剂等都必须戴防护手套。

(6)呼吸护具。如防尘、防毒口罩。

(7)眼防护用具。如喷混凝土时要戴防护眼罩。还有用于防止紫外线、激光照射的眼镜。

(8)听力护具。耳塞、耳罩、帽盔等用于预防90dB(A)以上噪声。 此外,还有防止坠落的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用于护肤的护肤膏和洗涤剂等。

六、特殊劳动保护

煤矿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有它的特殊性。所以在某些方面需要进行特殊保护。《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劳动者)从事井下劳动。

另外,为了使井下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身体遭受伤害时获得合理补 13 偿。《煤炭法》等44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这对于有效降低煤矿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职工职业风险,稳定煤矿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生产力,都具有重大意义。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强制性保险。所有煤矿企业都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职工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并具备有关条件,保险人应按规定的伤害等级和相应的补偿标准给付保险金。给付对象为致残职工本人、工亡职工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推荐第7篇:职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花名册

职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花名册LJA6-2

年月日 序 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场时间工种岗位教育培训内容

1赵花生男1982.1.202003.7.1钢筋工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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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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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2、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机械设备、电气安装及高空作 业,安全基本知识。

4、防尘防水知识及紧急情况安 全处置、安全疏散知识。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 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推荐第8篇:搞好职业危害防治 保护职工安全健康

搞好职业危害防治保护职工安全健康

为了搞好职业危害防治,进一步改善职业健康安全状况,我们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和山西省煤炭厅【2011】1499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要求进行,全面落实职业危害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使企业现场生产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一、认识职业危害综合防治的重要性

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就非常重视职业危害综合防治工作。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成立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设立职业健康防治专项金费,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到与安全生产工作同等重视,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二、从基础工作入手,保证措施、制度的全面正常运行

在具体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的四个步骤是:

1) 现场作业环境防尘处理;为了从源头控制,公司购置20余台洒水车不间断在主要工作场所实施洒水、防尘作业,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现场检查;定时足额为职工配发防护用品;最大限度改善工作环境,完善防护措施;

2) 土地复垦绿化;通过土地整理、土壤改良、植被种植和景观环境美化等手段,利用自有规模土地资源,发展规模化苗木基地,

科学化果蔬种植,打造稳定的生态系统,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矿区生态环境;

3) 教育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通过培训《职业病防护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规定》、《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通知》、《煤炭基本情况及五大危害》、《应知应会及安全意识》等课程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下一步将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途径,调动职工学习职业危害预防知识的积极性;

4) 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跟踪;通过建立一人一档的信息管理体系,从员工入职时的岗前体检,一年一度的在岗体检,离职时的离职体检,全过程跟踪员工在企业的健康状况;通过不断加强基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职工健康生活、生产保驾护航。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员工的健康和公司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推荐第9篇: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履行项目部职工健康安全职责和执行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范管理、明确管理内容措施、方法与程序,全面实现项目部管理目标,保障项目企业财产与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项目和谐平安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守和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围绕公司的方针目标,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各级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上下要全面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要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把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落实到位。

4、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4.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就是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与消防设施等。

4.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措施,就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污染、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

4.3认真落实好职工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就是为宣传普及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教材、图书、资料等。

5、坚持常态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学习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5.1按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分类进行施教。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保证法规的符合性,能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与保障能力。

5.2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委培、专项安全讲座、三级教育、转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与安全员资格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四新应用操作技能培训、班前班后教育、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会议,现场观摩会与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标语、条幅、宣传展板、安全知识问答竞赛等。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6.1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管理者与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查企业与项目部安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查隐患是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标准,找出人的不

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与管理缺陷,并组织整改;查整改是检查过去已发现和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复查合格,隐患消除就据实消号,否则继续整改,直到隐患根除;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企业内部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制定和落实了防范措施。

推荐第10篇: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总结

2017年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总结

项目部自从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来,始终秉持按程序办事、用制度管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理念,并结合项目部实际运行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我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体系。现将2017年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项目部未发生一起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事故;未新增任何一例职业病。2017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

项目部安全部在安全周例会上通过职业病防治培训PPT对各工区安全员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让安全员明白什么是职业病,形成职业病的因素,怎样预防职业病等相关知识并将之实际运用于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为现场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杜绝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的健康作为重点工作,对个体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防尘措施等方面认真进行落实,为现场作业人员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2)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检查,认真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三个结合”,即日常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性检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观摩评比相结合,对每次检查发现的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加大整改和惩处力度,对重复发生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预控办法,切实将各类可能危害职业健康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认清存在问题,实现持续改进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涉及范围广,知识要点多。普遍存在对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缺乏深入了解、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要性认知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情况。大大加大了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难度,鉴于此项目部在不断加强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实践;对工程管理作业人员加强体系内容的宣传,提高工程管理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影响,努力营造工程参建各方共同提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工作氛围。

项目部2017年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自己的工作,正视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认真的态度加以纠正。我们相信在项目部领导的监督指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8年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将会越做越好,取得更加优秀的成绩。

第11篇: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总结

交口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10年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总结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10年我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作了精心的部署和计划,现将一年来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总局27号令)和《吕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吕安监健字【2010 】7 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我局明确了监管二股兼管此项工作。

2、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排查摸底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现状,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推动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轨道,从四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全面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共摸的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企业65户,其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企业43 户(焦化厂7户、加油站28户、冶炼

企业

7、家具制造1户)、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22户(非煤矿山15 户、洗煤厂6 户、水泥制造1户)

3、职业健康体检机构

目前我县具有能对受职业危害从业人员身体检查的医疗机构只有一家即交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口县中医院体检资质已过期,已不具备职业危害体检资质。

二、做了的主要工作

1、宣传动员部署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2010年我局在收到《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吕安监字【2009] 350号文件后,积极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于2010年 1 月 10 日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交安监字【2010】3号文件,之后又相继台了《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市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进行了全方位的动员部署。我们根据行业类别不同分别针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洗选业召开了三次宣传动员大会。同时,在交口电视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关于积极开展职业危害申报的公告》。至此,我县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2、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活动。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我县电视台黄金时段对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进行公

告,大力宣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县形成关心职业健康、重视职业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利用我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的三级资质,在我县举办了一期职业安全健康主要负责人和专管员培训班,培训95人,输送13 户重点企业的26 名主要负责人和专管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培训。举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全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班 7 期,培训820 人,提高了一线操作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的意识。

3、积极推动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3号、27号令的要求,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有36户企业进行了申报,其中化工24 户、非煤矿山11 户、水泥 1户。还有9户企业正在申报当中,其余企业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完善申报,力争使申报率达到100%。

4、组织召开了四部门联席会议

县局组织召开了县卫生局、县劳动保障局、县总工会参加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定了《匹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四部门的联合检查、协调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进行了规范,并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5、积极有效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

监督检查。特别是将化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等相关企业作为检查重点。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全年共排查出各类隐患56条,督促整改48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39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有24户企业(危化12户、非煤矿山6户、铁厂3户、建材3户)设置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了管理人员并建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了相应的职业危害告知卡182块。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专业人才缺少,不能应对目前职业危害防治涉及行业范围广、企业数量多、工作量大、专业性特别强的工作需要。

2、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还是不够。因职业危害防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有一大部分企业对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政策不了解,脑子中没有概念;有的企业也想去抓这项工作,但缺乏相关的知识,不知道从何做起。宣传教育培训形式比较单一,范围比较狭窄,还没有形成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立体型的、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机制。

3、政府部门作为职业健康监管责任主体,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力量相对薄弱,还没有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企业作为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意识淡薄。一方面是认识不到位,认为可做不可做,习惯了:另一方面是出

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多花钱。

5、在全县劳动防护用品大检查中发现我县范围内没有一家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

6、机构不明,职责不清。国家、省编办有明确的文件但鞭长不及,基层执行困难,机构、编制、经费难以落实。

7、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从上到下在本部门就没有形成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困难重重。

四、下一步的工作的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推进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严格按要求完成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

2、继续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力争到2011年5月底将申报工作进行完毕。

3、按照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做好生产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4、有序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检测检验工作。

5、深化现场管理水平、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继续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综合监管能力和联合执法机制。

6、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把职业健康这项工作深入到每个企业,增强职工自我的保护意识。

我们相信有市安监局各位领导的精心指导、有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完成好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搞好,搞扎实,确保我县职业危害防治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0

11、1

交口县安全监督管理局

第12篇: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主持人:

参加人:

时间:

1 北京都市盛通智能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评价结论:通过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评价,我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没有未遵守相关法规按要求的情况发生。

第13篇: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职业安全健康常识 职业安全健康; 职业安全健康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外来人员和 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及因素,是防止员工在工

作岗位上发生职业伤害和危害,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现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目标: 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帮助员工认识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健康风险和危害,预防和避免发生职业伤害。 尊重隐私

真实和正确地报告职业健康情况

对业主和用户的健康负责,并最终保护员工的健康和福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总体管理系统中管理与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

体系,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维护组织内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二设定的组织机构、规划、职责、制度、程序和资源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为一个开放式的系统,其管理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管理评审及持续改进。 其目的是: 减少雇员和其他人员的风险。 改善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效率。 帮助企业在市场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安全速递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中的职业危害防治工程指出:“以防治矿工尘肺、矽肺、石

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 。以防治高毒物质欲重金属职业危害的重点,实施苯就、

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

员工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责任 企业员工有责任做到 具有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熟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以及有关的安全政策、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

当不了解该如何执行工作时,应向有关人员寻求帮助。 执行分派的工作任务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政策、管理程序、操作指南或作业标准,同时应注意观察和遵守作业区内的安全警示标志。

正确穿戴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认没有任何损坏或故障。 作业前对工作区进行检查,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并确认已经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了潜在的危险源。

在下列情形下,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分派的工作。 作业过程中,员工随时都有生命危险。 员工没有接受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安全培训。 员工在自身体力条件上不具备执行该工作的能力。

向直接监督或上级报告任何职业伤害、职业病(包括过量接触化学药品的症状)以及意外事故。

立即向直接监督报告并控制(排除)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例如: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将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和死亡事故。 建立和维持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是企业和每位员工的职责,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作业环境中的职业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主要包括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常见的有氨、氯等刺激性气体,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较长时间飘在空气中的各种粉尘,如石棉尘。

物理因素:包括各种异常气象条件(如夏天进入油罐车高温作业);生产性噪声(如粉碎机发出的机械噪声);振动(如锻锤产生的振动);非电离辐射(如电焊产生的紫外线);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

生物因素:主要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等能引起的约职业 有关的疾病的生物性有害因素。 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如劳动时间过长。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多见于新工人或新装置投产运行生产不正常时,所产生的紧张心理。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身体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光线不足使视力紧张。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车间布置不当、厂房矮小、

狭窄;设计时没有考虑必要的卫生技术设施,如通风、换气或照明等。 环境污染因素:如氯碱厂泄露的氯气,扩散到处于下风 侧的无毒生产岗位的工人,吸入氯气。 职业病常识要知道 什么叫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最常见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 在职业活动中产生。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 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安排将从事某种或某些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包括新招工送厂准备安排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从无害岗位准备调到有害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等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对已在有害作业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或职业病患者,及时进行医疗观察、诊断、治疗、调换作业岗位、疗养等,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从事有害作业的离休、退休、调离的人员。明确诊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待遇或补偿。 员工不健康行为纠正 误用或弃用个体防护用品 例如:

未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就进入生产现场。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 电焊作业部穿绝缘鞋。 金属切削作业戴手套。

有毒、有害作业部戴防毒面具等。 特别提示: 女工在工作时间一定要将长发盘入工作帽里。 岗前饮酒

酒精使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影响大脑功能和神经系统,进而影响员工安全工作。酒精还会影响神经系统内部信号的传输,导致比平时反应要迟钝。员工酒后作业,做事会不考虑后果等工作场所内饮食

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吃东西、喝水以及吸烟等不良行为,都是不健康的行为表现。

一些有毒有害物质会通过消化道进入体内,严重影响员工的健康。 不注意个人卫生

许多员工在工作中不注意个人卫生,都会对自己的健康造成伤害。如作业后,不洗手就去吃饭,这时大量的有害物质会进入人体,影响员工的健康。接触有毒物质的员工,在班后不更换工作服或不注意清洁,有毒物质会附着在衣服或鞋子上,这样一旦接触到有毒物质,会对员工自身或他人的健康产生伤害。

对员工来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我们自己的责任。我们应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掌握必要的职业防护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做好职业防护。 职业健康自我防护 安全作业

每位员工都应持安全作业证上岗,并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不及格者不发证。员工都应认真地学习各项管理制度,在生产劳动中自觉地严格遵守。企业员工都应自觉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健康教育,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个体防护

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如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合理、正确地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个人健康

做好个人卫生和自我保健。应做到:班后洗澡、更衣;饭前先洗手;不在作业场所饮食;改变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平时劳

逸结合,合理营养;加强锻炼,增强体质等。定期进行体检,预防职业危害。 尘毒监测。

对生产劳动环境中的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测定。 营造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每个员工有责任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消除安全隐患。废物和废弃物料必须立即清理,严禁堆聚在作业现场。工具、临时电缆以及其他材料应该收拾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地板和楼梯必须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滑到、绊倒。使用标识牌和标识胶带作为安全标记,如提醒地湿容易滑到的标识牌。

在外面结冰的台阶和人行道上应消除冰块或进行其他处理,如撒上盐。

第14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标准 要素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检查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 (◆是否制定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经最高管理者批准?)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与组织的风险性质和规模相适宜?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包含对持续改进、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阐明了职业健康安全的总目标?)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传达与管理(◆如何向全休员工传达的?◆采取了哪些方式?

◆询问员工,看员工是否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为公众获得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提供了何种方便? ◆公众如何获得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得到实施(◆检查绩效测量结果,确认方针是否得到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评审与修订(◆是否有定期评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规定?

◆最高管理者是否定期评审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如何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修订? ◆评审、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程序(◆有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

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程序?

◆程序中是否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要求?)

◆是否对组织的活动及活动场所中的危险源及其风险进行了辨识(◆是否按程序要求辨识危

险源及其风险?◆是否规定了辨识的范围和对象?◆是否有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清单?◆受审核部门的危险源及其风险有哪些)

◆用什么方法和怎样进行危险源及其风险的辨识(◆是否规定了辨识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方法

◆方法是否适宜?◆辨识危险源及其风险时,收集了哪些原始资料?)

◆辨识危险源及其应把握的要点(◆是否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各种类型的危险情况?

◆是否考虑到可对其施加影响的相关方带来的OSH风险?

◆如何进行风险评价(◆有无规定风险评价的方法、准则和步骤?◆有无重大危险源及其风

险清单?◆评价结果是否合理?◆对新项目和变化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价和事前评价)

◆如何对风险控制进行策划(◆是否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如何对风险控制进行策划(◆对潜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是否制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 ◆危险源及其风险的信息能否及时更新(◆有无更新信息的规定?◆是否按规定实施更新?) ◆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时,是否考虑了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哪些重大风险列

入目标?◆其他风险如何控制)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是否建立并保持了识别、获得和更新法规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规定了识别适合本公司的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方法?◆程序是否明确了获得法规的渠道?◆程序中是否规定了收集、登录、保存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规定了收集频次、途径、登录方法?◆该程序是否规定了对法规变更信息的跟踪及负责人?◆该程序是否规定了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传达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方面的方法和职责?)

◆适用于本公司的法规和其他要求有哪些◆受审核部门适用的法规有哪些(◆是否建立了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清单?有无遗漏?◆受审核部门适用的法规有哪些?)

◆法规信息是否及时变更(◆由谁负责?◆做得如何?) ◆如何向员工和其他相关方传达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法规信息如何进行内、外部沟通?谁负责?◆和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员工面谈,看其是否充分了解? ◆员工是否意识到不遵守法规的后果?)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本组织的守法情况及守法证明性文件(◆过去、现在有无违法?◆各项职业健康标准是否清楚?有限违背情况?◆有无守法证明性文件,如新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噪声的监测数据等?)

4.3.3目标

◆组织是否设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目标是否形成文件?◆是否经领导批准?

◆是否分解到有关的职能和层次?)

◆设定目标时应考虑的一些方面(◆目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方针的要求?◆目标的内容是否考虑了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考虑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其风险?◆目标的内容是否考虑了员工和相关方的观点?◆目标是否体现了持续改进的承诺?◆实现目标的方案是否可行,是否考虑了技术上的问题、财政及动作上的要求?◆目标是否尽可能的具有可测量性,有无测量目标的方法?)

◆目标是否得到了落实(◆受审核部门是否均有相应的目标?◆目标是否具体并尽可能量化?◆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可测量参数?◆是否制定了实施目标的方案?◆企业资源是否能保证目标的实现?)◆是否明确了招待部门和负责人?◆是否已向有关人员传达?◆有关人员是否清楚?)

◆有无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现的证据(◆检查绩效测量结果,确认目标是否得实现?) ◆目标是否定期评审、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否定期评审、修订?◆依据什么评审、修订?◆目标的评审、修订是否体现持续改进?)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是否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方案是如何制定、批准的?◆受审核部门有否相应的方案?◆是否所有的目标都有相应的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明确了责任人?◆是否明确了实现目标的措施、方法?◆是否明确了时间要求?◆是否规定了资源保证?)

◆方案是如何监督实施的(◆由谁负责方案实施的监督?◆如何验证方案实施的效果) ◆方案能否保证目标的实现(◆是否存在一个评审方案的过程?◆是否所所的目标都有相应的方案?◆有关人员是否参与方案的制定?)

◆方案是否及时修订(什么情况下修订方案?是否进行过修订?) 4.4.1结构和职责

◆是否明确规定了组织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是否有清晰的职业健康安全组织结构图?

◆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尤其是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是否得到规定并形成文件?◆受审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是什么?)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权限(最高管理者是否明确其各项职责?)

◆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权限(◆管理者代表是否对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负责?

◆是否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管理者的作用(◆管理者是否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务资源?提供资源的途径是否明确? ◆承担管理者如何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是否指定了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其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 ◆管理者如何参与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活动?

◆有关职责、权限如何传达到位的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是否确定了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各类人员的能力要求(◆对人员的能力要求,是否包括对教育、培训和经历的要求?◆是否对人员能力胜任与否进行了培训与考核?人员的安排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建立了确定培训需求和实施培训的程序◆组织是否制定了实施培训的具体计划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评审和修订培训计划◆应接受培训的人员是否都经过了培训(◆培训需示是如何确定的,是否考虑到职责、能力、文化程序以及风险的不同情况的要求?培训的对象是否包括所有员工?◆组织是否根据培训需求制定了培训计划?◆有没有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意识、程序的培训?有没有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方面的作用和职责的培训?◆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包括可能具有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岗位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并进行了资格认定?◆对内审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对临时工是否进行了培训?◆受审核部门员工培训情况如何?

◆培训程序和培训计划是否得以有效实施◆是否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培训的记录(◆培训是否得以实施?◆是否有记录?◆培训后是否考核?◆以何种方式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实际效果如何?)

◆供方和承包方是否需要培训?效果如何(◆培训的内容是什么?◆培训的效果如何?) ◆对从事可能产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效果如何(可能产生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岗位有哪些?是否明确?这类岗位的人员是否都接受了适当培训?是否都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4.4.3协商和沟通

◆是否制定了协商和交流的程序?(◆组织是否有协商和交流的程序?程序中是否对协商和交流的方式、内容作了规定?程序制定过程中是否听取了员工意见?

◆是否规定了与相关方的沟通和协商?◆外部人员获取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途径和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方便?

◆内部协商的内容(◆员工是否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的制定、修订与评审?

◆是否参与商讨影响工件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如引入新的或改进的设备、原材料、技术、程序或工作模式等?◆员工是否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策划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员工是否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以及谁是管理者代表?

◆协商和交流的记录◆通报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表现的过程 ◆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结果通报组织内所有有关人员的过程

◆异常、紧急情况下的信息如何交流(◆涉及重大风险的外部信息有无适当处理和记录?

◆是否保存有接收和答复员工意见建议的记录?◆是否同员工、周围进行过信息交流?◆是否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结果通报组织内所有有关人员?◆信息通报采取何种方式?◆受审核部门涉及到哪些信息交流? ◆同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是否参加政府劳动保护机构组织的活动?

◆是否同供方和承包方交流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4.4.4文件

◆组织是否有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是否齐全?文件是书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有多少?◆与受审核部门相关的文件

◆三同时报告、组织结构图等是否保存完好?◆电子形式文件的使用是否有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核心要素并符合其要求?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关系是否给予确定及描述?(◆职手册的内容是否满足GB/T 28001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要素间的逻辑关系、文件的接口是否清楚?)

◆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有否规定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文件是否便于查阅?) 4.4.5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制定的文件控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程序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可操作性?程序中是否对文件的编制、批准、发布、存档、查找、修订、评审做出了规定? ◆程序文件是否有效版本?◆外来文件(如标准)是否包括在控制范围之例? ◆是否规定了文件的保管办法?◆是否规定了适时和定期评审文件的有效性? ◆是否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应得现行有效文件? ◆是否规定了失效文件的处置、管理办法

◆文件的编写、批准、发布、保管、修订、评审情况(◆所有文件是否字迹清楚?

◆所有文件标识是否明确?◆文件发布前是否得到授权人的批准?◆所有文件是否均注明制定或修订日期?◆文件修改后是否重新批准?◆识别文件现行修改状态的方法是什么?是否满足要求?◆使用处是否都使用适应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查找是否方便?◆文件的保管是否有效

◆外来文件的控制(◆是否对外来文件的收集、审查、批准、归档、发放、使用、评审、更新、补充和作废等作了规定?◆执行的如何?)

◆作废文件的管理(◆是否对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标识和管理,以防止误用?) 4.4.6运行控制

◆是否确定了与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哪些?◆与其相关的运行与活动确定了吗?◆受审核部门与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有哪些?◆如何确定的?◆何时确定的?◆是否确定了与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

◆对确定了的与风险有关的运行与活动是否进行了策划,是否有程序之类的规定(◆组织所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是否制定了管理规定? ◆对组织活动、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是否制定了管理规定?◆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设备,是否有日常管理规定?◆是否有原材料供应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程序?◆化学品和设备入厂前是否评价?有无程序?◆运行程序中是否有运行准则之类内容?◆对关键设备和工序是否明确了须监测的内容和控制限界值,有无支持的作业文件?◆运行控制是否充分?能否达控制重大危险源及其风险的目的?◆运行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是否具备可操作性。 ◆有关的程序和要求是否通报供方和承包方?采用何种方式通报?)

◆运行控制程序的执行情况(员工是否了解运行标准?◆实际运作是否严格按程序执行?是否超越控制界限◆是否按要求记录?有关的运行记录是否证明其遵守程序?◆是否向供方和承包方通报了与他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噪音管制 (◆车间及厂界噪音排放标准是多少?主要噪声污染源有哪些?◆噪声防治设施和方法有哪些 ◆有无社区居民投诉?)

◆化学品管制(◆化学品的保管状况怎样?◆按要求使用化学品?◆是否存在渗漏情况?)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中已识别的潜在事件或紧急情况有哪些?(◆组织、部门中可能产生潜在事件或紧急情况的设备、场所、活动是否得到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状态是什么?◆以往是否发生过?◆一旦发生会产生怎样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是否建立了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是否有程序?◆程序中是否规定了确定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内容?◆是否针对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规定了处置对策)

◆依据程序做出响应,能否防止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针对事故和紧急状态采取的对策能否起作用?◆对策是怎样确定的?是否经过认证?◆是否有明确的处置程序、方法、措施和组织领导?◆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和资源保证? ◆有无与相关部门联络的规定?)

◆是否有对程序进行定期演练的规定(◆如何规定的?是否演练过?◆演练的效果如何?

◆是否根据演练结果对程序加以修改?◆有无上述记录?)

◆是否有对程序进行评审、修订的规定(◆什么情况下评审?◆什么情况下修订?

◆是否明确规定当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后要对程序进行评审并适时进行修订? ◆是否对修订的程序进行评审、批准?◆程序的更改是否有记录)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有无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是否建立并保持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绩效监视和测量程序是否覆盖了具有重大风险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通过对具有重大风险的运行与活动的关键特性的例行监视和测量,能否保证相关活动处于受控制状态? ◆监视和测量的方法、依据有无具体的规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是否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的完成情况进行例行检查?(◆能否追踪目标的执行情况?◆是否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追踪?)

◆是否对职业健康安全日常运作进行检查(◆是否检查运行控制程序?如果如何?

◆是否检查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的执行情况?◆是否检查作业文件的执行结果? ◆对重点工序、设备的日常监测,是否有记录)

◆是否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测定?(◆有无测定记录?◆外部项目监测是否由具有资格)

的单位进行)

◆是否定期评价法律、法规的符合情况

◆有无对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的统计监视?(◆程序有无规定?◆是否执行了规定?◆统计监视的结果是否有记录?◆是否就统计监视的结果适时采取纠正措施?)

◆监测异常时如何处置?(◆是否有明确的报告程序?向谁报告? ◆出现了异常之后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处置是否生效?◆是否有记录?)

◆有没有建立监视设备的控制程序,对监视设备有没有进行校准和维护,是否保存有校准和维护的记录?(◆是否有监测设备校准规定或程序?◆选择的监测设备,其准确度和精密度

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使用前校准和使用后的周期复校?◆是否明确了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监测设备是否有校准有效期的标志?◆不适合贴标签时,如何识别校准状态?◆监测设备贮存、保养、维修是否符合要求?◆操作者是否按规定调整监测设备?◆监测设备的校准记录是否妥善保管?)

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是否建立了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程序?◆是否建立并保持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是否得到实施?

◆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是否得到实施◆伴随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文件更改和信息交流 ◆更改后的文件执行情况及记录(◆更改后的文件是否得到实施?有否记录)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是否有对记录进行管理的程序(◆程序中是否对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存、维护、查阅、处置等管理内容做了规定?◆本组织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记录有哪些?◆与受审核部门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有哪些?◆程序中是否包含对记录的质量要求?◆是否有保存期限的规定?)

◆记录管理的实况(◆是否对记录进行了清理,并列出了清单?◆对记录的标识、贮存、检索、保护是否与书面程序的要求相一致?◆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字迹清楚?◆贮存是否便于存取和检索?◆贮存环境如温度、湿度是否适宜,防尘、防蛀等保护措施是否得当?◆过期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置;◆现行记录是否完整?能否提供足够信息?信息是否可靠、可见证?◆记录能否做到对相关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可追溯性?◆员工在需要时能否从组织的记录/信息管理系统获取相应信息?)

4.5.4审核

◆内部审核方案的策划(◆是否进行了年度内审方案策划且明确规定了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方法?◆年度内审方案是否经管理层批准?◆年度内审方案是否发给有关部门?◆是否按年度内审方案的计划实施了审核?)

◆内部审核的实施(◆是否制定了内审实施计划?◆内审实施计划是否覆盖全部要素和全部部门?◆审核是否由非从事受审核活动的人员进行?◆审核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了资格证?◆审核是否抓信了关键环节(部门、设备、活动)和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审核用检查表是否充分、符合要求?◆审核报告的内容是否全面?能否说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对内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 4.6管理评审

◆是否有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规定(◆评审的时间间隔是怎样规定的?◆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管理评审?◆管理评审是否由总经理亲自主持?) ◆受审核部门应为管理评审提供什么资料

◆管理评审的输入是否充分(◆如何参加管理评审?

◆是否就下列内容进行了评审:①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否适宜?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实现程度如何?是否需要更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②现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是否适宜。风险的现有水平和现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③资源是否配置得当,能否满足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要求?④组织结构、管理职能是否合适和协调?活动及其相应文件是否需要修正? ⑤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所进行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的结果及其有效性。

⑥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趋势;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⑦相关方的投诉、建议及其要求。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应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 ⑨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状况如何?⑩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领域是什么?)

◆管理评审的输出是否完整并形成文件?(◆有无评审记录和形成其他文件? ◆“管理评审报告”中有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的结论? ◆是否提出了需要加以修正的方针、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其他要素? ◆有无不符合,是否提出了纠正要求)

◆管理评审的后续管理(◆评审的后续工件进展如何?

◆对管理评审中的纠正措施是否进行了跟踪验证,验证的结果是否记录并上报给最高管理者)

第15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四工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工区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工区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工区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本工区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施工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砼的拌制等,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二)缺氧的危害:在隧道、地下项目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机械设备,耗氧量极大,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

(三)有机溶剂的危害: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五)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打夯机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六)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原则

结合工区施工生产环境条件特点及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为保障劳动用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做好尘肺等职业健康危害的综合预防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之规定制定本防治对策。

1.由工区安质部负责职业危害预防和职业健康监督的检查工作。建立健全预防监督检查制度,掌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动态、类别、分布以及作业点的岗位作业防护情况。

2.工区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基础建设,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

3.必须向劳动用工者提供与岗位健康安全防护所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依照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定期对接触生产性粉尘、噪声、震动、有毒有害气体、电焊等作业工种进行健康监护,即每年进行健康体检。

5.对检查出患有职业危害性疾病的,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治疗,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健康监护措施。

(二)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工区应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工区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工区对用于职工安全防护、职业病预防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3.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在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5.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6.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三)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是预防职业中毒的关键,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的防护用品。凡有毒作业场所必须设有卫生洗浴室。

3.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4.从事防水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5.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时不可逆风向,必须先戴好防护面罩,辅助工须戴辅助眼镜。不可先点火后戴镜,不可从面罩旁侧视,或者掀开罩。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臵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6.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

7.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8.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安全检查措施.1.定期检查制度.

工区每月对安全工作检查一次。

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工区主管领导主持,安质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复查整改结果,写出总结报告逐级上报。

2.日常检查制度

工区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要有计划地深入工地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基层安全检查人员每天要对所管的施工作业场所、工点内的安全设备状况和生产作业进行巡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改进,要不断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因物资、技术条件影响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可视问题严重程度签发书面通知,限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3.重点监控制度

工区对管内工程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针对项目难、险程度,确定重点监控的项目、工序、部位,重点监控要事先制定措施、方法,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检查记录。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 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3)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伤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

(六)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2、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8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

3、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

(七)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

2、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间。

3、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职业健康保障措施:

1、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组织定期训练。

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

3、化学品工段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17篇: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措施

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人力资源是社会的第一宝贵资源,是企业和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不仅直接地关系到企业、项目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为提高职工的健康素质,保护职工、群众的健康,不仅是企业、项目的重要责任,也是包括企业和职工在内的全社会的责任,只有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良好的职业健康保障,劳动力资源才可能持续发展,企业和社会也才能实现持续的健康与和谐。项目部特制订了职业健康保护措施。

一、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实际,制定了《职业病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一、加强职业病预防管理措施

1、粉尘的管理:作业人员要佩戴符合防尘要求的劳保用品,项目部不定期抽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

2、噪声的管理: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作业人员,须佩戴耳塞以减轻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3、防暑降温的管理:高温季节为防止中暑,调整工作时间,避开高温时间段;对从事高温作业的人员,特别是工程施工人员,根据劳动强度的不同分别发放防暑降温药品,防止中暑现象发生。

4、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按照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每天对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落实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劳动时间的管理: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加班劳 动时,要加强加班期间的工作环境检查,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防止员工过度疲劳,并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加班工资。

6、劳动强度管理:根据工作、岗位和个人能力安排员工适当的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劳动强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防止发生职业病和安全事故。

7、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加强施工现场作业控制

1、在工作场所设置各项警示标识。

2、必须对员工进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使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3、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保证工作现场安全可靠,避免可能危及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风险。

4、在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提醒员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用品。

5、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三、做好员工的健康体检及保护

1、做好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

2、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如:油漆工、电焊工、防水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电工等),定期组织进行职业病预防体检。

3、切实做好女员工的“五期”保护工作。即(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经县以上医务部门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的)。

第18篇: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公司相关方部门 3.职责

3.1 办公室:

3.1.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和增补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2 生产(技术安全)部

3.2.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办公室。

1 3.2.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3.2.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3.3其他部门

3.3.1负责编制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办公室。

3.3.2负责经公司批准的、由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3.3.3 对本部门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负责。 4.工作程序

4.1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4.1.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

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根据生产部提供具体人数,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施教。

2 4.1.4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班组根据办公室的人事通知单负责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领导或车间安技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4.1.5培训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1.6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4.1.7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安技部门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3 4.2.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冲剪(压)工、公司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压力容器工等。

4.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其间不得单独操作。

4.2.3根据生产提供的人数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作出统一的教育计划并且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做到培训、复训率达100%。

4.2.4办公室在下达培、复训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健康检查计划。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查出职业禁忌后医院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4.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4.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4.3.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3.3培训内容:

4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3.4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4.4班组长教育

4.4.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单位)的班组长

4.4.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办公室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4.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和救援等。

5 4.4.4培训学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学时。 4.5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4.5.1转岗人员指经人力资源部下达了调换工种(现工种不同于原工种)指

令的人员。转岗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5.2转岗教育应由车间、班组负责实施,车间根椐办公室下发的转岗通知单对转岗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5.3培训内容与新进公司员工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5.4办公室和生产部应对车间、班组转岗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6复工人员教育 4.6.1教育对象:

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因工伤伤愈回到原岗位的生产或后勤工人。复工人员,须事先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6 4.6.2复工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实施,车间根椐人力资源部下发的复工通知单对复工的员工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6.3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时间:分别与“新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的车间级、班组级的教育时间、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同。

4.5.4办公室和生产部应对车间、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4.7“四新”教育

4.7.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技术部门提出,办公室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生产技术部门协助施教,培训率应为100%。

4.7.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但其教育内容与时间必须经技术部门的领导签字审核。教育的主要内容: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4.8职业健康教育

4.8.1教育对象: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医务人员。

7 4.8.2职业健康教育每2年进行一次。每次教育不得少于4学时。办公室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施教,培训率不得低于90%。 4.8.3教育的主要内容:

(1)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2)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3)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相关职业健康知识。 4.9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9.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9.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9.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

8 (3)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4)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常识等; (5)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6)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0全员教育

4.10.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不得低于80%。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4.10.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0.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主要形式为(1)安全考试;(2)参观事故案例图片;(3)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4)安全讲座等。

9 4.11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4.11.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等。

4.11.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方式见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4.11.3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其工程项目内容确定。

4.11.4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4.12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12.1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12.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10 4.12.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技部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12.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车间领导每周一要分头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4.12.4各车间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车间领导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 5 附则

5.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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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第五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六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七章„„„„„„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第八章„„„„„„公司对项目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九章„„„„„„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第十章„„„„„„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工地临时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三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⒉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⒊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⒌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⒈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⒉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⒋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⒍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⒉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⒊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⒋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⒌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⒈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⒉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⒊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⒋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⒋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⒈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⒉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⒊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⒋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⒌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⒈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⒉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⒊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⒋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⒌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⒍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⒈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⒊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⒈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⒉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⒊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⒋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⒍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⒏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⒐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⒑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⒓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⒔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⒈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⒉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⒊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

(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

(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

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

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七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所规定的范围的按“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奖励:

1.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

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

(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4.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

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00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1.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1.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1.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1.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1.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1.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2 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2.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2.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2.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2.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2.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纵容工人闹事的;

2.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2.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2.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2.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2.2 未做到落手清的;

2.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2.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2.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2.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1.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1.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1.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1.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2.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2.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3.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奖励通知单”或“违章罚款单”,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0日起执行。 附件一: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月度统计报表

第十章

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抓好防火宣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部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应利用板报、标语、开会等多种形式,经常对管理人员、工人宣讲消防工作的重要性,提高防火意识;对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好有效。

(二)、各项目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抓消防工作,成立义务消防队(每个班组出2~3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三级教育活动时必须加入消防知识的培训。

(三)、项目部应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四)、布置生产任务要把职业健康安全、防火、防盗和开展创安工作要同时安排。(五)、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时应将消防检查列为必检内容,发现危险源应及时提出整改。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公司部门和领导反映汇报。

(六)、施工现场、宿舍要重点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因工作需要用火时,必须经工地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方能用火。工人宿舍区应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七)、对木工工房、油库、配电房、库房、食堂、宿舍、装修现场等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并制定出有关防火制度,设防火警示标志,并标明火警电话;(119)。

(八)、对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动用明火的(如施工现场电焊、使用明火等),应填写用火申请单。

第十一章 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公司承建工程范围内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

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 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

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炸药、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 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 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 在宿舍区内严禁乱丢烟头、垃圾,乱吐痰,乱倒剩饭剩菜,不得随地大 小便。

8.不得随意带小孩、家属及非本工地施工人员进入宿舍区,来访人员经门卫登记后,由接受拜访人员带进,来访人员必须在晚间10点之前离开。

9.严禁在宿舍区内酗酒、斗殴、赌博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0.不得随意挪用工地、建筑物、宿舍区的材料、门、窗、床、水、电器材 料等公物,住宿人员应注意爱护、保护公物,不得损坏、遗失,私人物品必须注意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11.凡在宿舍区范围内发生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案情时,住宿人员有责任予 以制止、举报、提供线索、协助调查、处理、破案。

12.劳务负责人对本班组人、物的文明、卫生、职业健康安全负领导责任, 应认真组织学习,执行以上规定,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十二章 关于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噪声的防护措施

1、工程项目在开工之前,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项目部向厦门市城监支

队环保监察大队申办噪音监测委托手续。

2、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干扰,电锯一般夜间使用时间不 超过21点。在条件改善的情况下,将电锯采取隔离(如放置于室内和采用必要的围挡)措施。

3、对振动器施工的过程,做好技术交底,避开与钢筋和钢模接触,减少空振,以降低噪声。

4、上下电梯严禁呼叫,严禁敲打钢管,必须安装呼叫电铃。

5、在清理料斗及车辆时,采用铲、刮,严禁随意敲打制造噪音。

二、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

1、生产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后再排出。

2、在设置厕所时,必须按要求设置化粪池,不允许将污水直接排入城市地

下水网。

3、生活用水、水池规范化,不允许乱开水龙头。

4、每项目必须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做好排水排污施工组织设计并组

织实施。

三、生产、生活垃圾的处理

1、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堆放,杜绝乱扔现象。及时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

2、由于施工场地限制,对污染地面必须清扫和冲洗,保持路面的整洁。

3、加强宿舍区的管理,明确责任,杜绝乱扔、乱泼、乱接的现象,对违反

的应及时处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的保护意识,在与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严格奖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

第十三章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第十四章 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年度责任状签定管理办法

一、公司与项目经理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项目班组进场后,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项目部组成并签定本合同后至工程竣工且项目

经理部解散

二、公司与项目年度责任状的签定:

签定时间:每年一月十日前;

签定责任人:公司主管职业健康安全的领导

项目部项目经理

合同有效期:当年一月十日至下一年一月十日

三、项目责任分解书的签定:

签定时间:开工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 合同有效期:施工期

四、项目部与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经济责任合同的签定:

签定时间:劳务班组进场前; 签定责任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劳务班组负责人

合同有效期:班组人员进场到班组人员全部退场。

五、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签订后,项目安全员应建立班组职业健康安全合同台帐。

第20篇:职业健康安全理念

职业健康安全理念

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倡导“珍爱生命、我要安全”的核心安全理念,要求各层次管理人员:

1)、必须站在“人本”的高度去审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以人为本”作为公司首要的核心价值观。在安全工作方面,把职工的生命健康作为我公司最大的财富,把安全作为我公司最大的效益来看待。

2)、必须从满足职工的安全需求出发抓安全。把不断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作为公司的重要使命,致力于构建和谐矿山。

3)、必须以开放的观念推进安全工作。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消化吸收,为我所用。

4)、必须以创新的思维不断为安全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用新的理念指导安全工作,用新的思路分析安全工作,用新的方法落实安全工作,用新的标准要求安全工作。

5)、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去研究安全工作的规律。尊重客观规律,充分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加强过程控制,坚信安全工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6)、必须在职工中树立崇尚安全、摒弃违章的观念。通过教育、引导、约束,培养一支遵章守纪的高素质职工队伍。

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先进事迹
《职工职业安全健康先进事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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