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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事迹材料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27 18:05:23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办案安全

五个方面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和管理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单独管理,用于自侦案件的讯问、询问及接待相关人员,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的专门场所。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办案区规定》)的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如何达到高效管理、规范使用,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区的应有功能,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预留备用空间。对于办案工作区的用房设置,《办案区规定》中明确列出的有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和卫生间等,这基本能满足当前检察机关法警部门所承担的职责需求,然而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法警部门开始承担起物证保管、自侦追逃等职责,物证保管室、警械存放室等的设置迫在眉睫,同时,为便于侦查人员及时沟通和商讨案情,设置专用的案件讨论室亦不可少。为此,在办案工作区建设过程中,需综合考虑警务种类、案件需求及财政实力等因素,尽量预留一定的备用空间。

二是注意对检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目前的现状是虽然已在办案工作区内配备了先进的办案智能系统,但没有熟练掌握使用技术的检察干警,而是过分依赖设备经销商的技术支持,造成懂检察业务却不会使用技术,精通技术却不明白检察办案意图的局面。因此,需加强检察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干部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是注意紧急救护。在办案工作区内,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突发疾病或是意外的可能性极大,应由市级院与当地各大医院进行沟通联系,建立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健康,保障办案安全。

四是明确办案工作区内的检警分工,加强相互监督。纵观近几年的办案安全事故,基本上都存在“司法警察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为此,需进一步明确办案工作区内的检警分工,若办案检察官违反办案程序有关规定,法警部门可以提供现场情况材料报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反之亦然。

五是强化管理,确保办案工作区有序运转。要让办案工作区安全高效有序运转,还必须有一套具体、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1.严格审批制度。办案工作区日常管理由法警大队负责,业务部门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除特殊情况外,应提前一天通知司法警察大队,并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批准后,由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安排场所和调配司法警察,参与履职的司法警察如实登记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登记。

2.出入管理制度。在办案工作区出入口处安装指纹考勤机,详细记录进出办案工作区的人员情况,定期从联机的电脑上将记录打印出来存档,在各个室内安装呼叫系统,当讯(询)问室内人员需进出或是需要法警协助时,按下开关就会产生声、光提示,并显示讯(询)问室编号,以便在执勤室的法警及时前往,同时将指挥监控室门禁另行设置,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入内,确保办案过程的信息安全。

3.办案安全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被带入办案工作区后,由值班法警对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告知,并暂时扣押无关物品,填写《暂予保管物品清单表》后,当面存入物品保管柜;办案期间,办案工作区由法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同时注意被看管对象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和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司法警察使用警械暂行规定》及《办案工作区看管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证人签字、书写材料时一律使用法警大队自备软笔,就餐时一律按要求使用塑料餐具。

4.后勤保障、维护制度。办案工作区需定期维护,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空气质量、设备运行及毁损情况等,定期通知设备经销商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检测,同时,作为管理机构的法警部门应始终坚持“服务办案、保障安全”的理念,认真记录执勤过程中办案检察官提出的建议及要求,比如在办案工作区内安装打印机、复印件、碎纸机、饮水机等办公设施设备等,尽量做到主动服务,为办案部门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按照林区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专项督察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我院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开展自检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办案工作区用房面积是否按照或参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办案工作区用房面积是按照《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执行。但由于检察工作需要,近年来重视办案工作区建设,原先建楼设计的办公室在一楼的办公室有数,反贪和控申部门同时在一楼办公,另外当时也考虑资金等其它原因,现在显得有些紧张。

2、办案工作区是否设置在地上一层或地下室,形成安全、保密的工作区域,并有明显的“办案工作区”的标识。检察院办公楼共四层。办案工作区按要求设置在一楼,办案工作区设有防盗铁门,铁窗。专人管理。安全保密。

3、办案工作区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境、备急照明、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通风换器扇和房间隔音设施。经过近年来的不断建设和资金投入,办案工作区基本达到投入使用,但办案工作区设置按照要求还缺少备急照明、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通风换器扇,这项工作需要资金和对原有办公室进行改进,我们积极向林业局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早日达到要求。

4、办案工作区内设置的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执勤室、待诊室和卫生间等用房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由于办公条件所限,执勤室(法警办公室)、待诊室(控申接待室)。

5、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职责是否明确,是否由警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技术部门负责相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装备部门负责提供保障。办案工作区的管理职责明确,日常管理由警务部门负责,办公室负责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并提供保障。

6、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是否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是否由技术人员负责,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实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011年立案一件一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由办案部门内勤负责,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7、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提审、押解、看管等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执行了看、审分离,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拘传、提审、押解、看管等工作程序规范,措施合法、严格执行了看、审分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8、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是否配备了18项必备警用器材。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的要求,配备了15项必备警用器材。还缺少3项,网枪、囚车、武器。

9、办案工作区内对涉案人员是否配备了安全检查设施。办案工作区内对涉案人员没有配备安全检查设施。但办案人员对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内严格进行检查,对其衣物和随身物品进行严正声明检查,防止发生其它情况。

10、办案工作区是否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登记是否齐全。办案工作区制定了警务值班制度、法警信息沟通制度、法警执行警务派警制度、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制度、法警安全办案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各种登记齐全。

11、控申干警是否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是否按照《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接待人员在接待时是否着装、挂牌,使用文明用语等。控申干警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按照《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严格执行,接待人员在接待时着装整齐、挂牌,使用接待文明用语。做到热情服务。群众满意。

12、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对警车的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车违规违纪问题材。严格执行有关警车的管理规定,凡事办案用车和公务用车必须经检察长审批同意,工作中对司机人员经常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不存在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车违规违纪问题。

推荐第2篇:办案心得

办案心得

平时的积累: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最好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好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好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最好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

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最好能和男律师配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权威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最好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推荐第3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赵晓诉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办理终结,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原告赵晓诉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告支付欠款1812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理过程

2013年6月22日赵晓找到本所进行法律咨询,并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指派裴宗峰律师、梁亚实习律师承办本案件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13年7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与10月22日公开审理了本案。

三、办案结果

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2013)金民二初字第41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赵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4元,由被告承担。

代理人:裴宗峰律师

梁亚实习律师

推荐第4篇:办案小结

与案 办案小结

委 托 人:

律师收案时间:开庭时间:

结案方式:判决、调解、撤诉、法院案号:人民法院 (20)苏字号 原告(我、对方)主张或起诉指控: 理由:

被告(我、对方)认为: 理由

争议焦点:

办案难点:

针对性措施:

果:

经验与教训:

移送、其他

承办律师:日

期:

推荐第5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针对2011年4月30日周六在模拟法庭参加的模拟审判活动,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本案为“小区业主诉金泰公司小区绿地缩水”一案,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原告是小区的一名业主,在2002年入住该小区,在2007年测绘报告出来之后发现小区的绿化率根本没有当初买房时的50%,随即把该小区的金泰公司告上了法庭。被告即为金泰公司,我则是金泰公司的辩护律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的损失。

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个是该案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个是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宣传的50%绿化率是否构成要约。庭审也是按照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的。针对第一个焦点,我方认为业主在买房时就应该对小区绿化率一目了然,诉讼时效应该从签订买房合同时计算,故时效已过,而原告则是从专门的测绘报告出具之后原告方知绿化率不到50%,应该从此时计算,因此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个焦点,我方认为金泰公司在宣传广告上的50%绿化率是包括小区外的周边环境的描述,所以不是允诺,是一个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不应视为合同内容。对方则认为,绿地建设的费用必然列入到建设成本中,既对售房价格的形成有直接的关联性,因此50%绿化率对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确有重大影响,属于要约,应视为合同内容。而对方违反了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双方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判决:诉讼时效未经过,50%绿化率应属于要约,我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我方败诉。

通过这一次模拟审判,我感受颇多,首先,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知识,要对案件的事实和争议焦点掌握在胸。这一点要在自己平时的专业知识积累以及工作中的实践来把握;其次,就是在庭审过程中,自己作为辩护人的发挥,民事案件的几个基本特征就是复杂.繁琐,并不一定谁对谁错。这就需要一个律师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良好的口才,说话要中肯,言辞要据理力争,不能畏首畏尾。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家信服以及认同你的说法。最后,就是律师在参与诉讼中,虽然在证据极为不利的情况下,也应该据理力争,虽然败诉,但是也经过了自己的努力,虽败犹荣,这也是作为一名律师应该经过的一种历练吧。

推荐第6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吴霞原系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1年7月20日被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取保候审,2001年9月18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05年11月7日被依法逮捕。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綦检刑诉(200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霞犯挪用资金罪,于2006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中,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兴辉、满利红辩护称:吴霞挪用资金数额较小,且在案发前及时归还,认罪态度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法院予以采纳,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朱红刚

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綦刑初字第127号

公诉机关綦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霞,女,1956年2月10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总会计师,1999年6月辞职,住重庆市沙坪坝区中心湾28号3-2。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01年7月20日被綦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取保候审。2001年9月18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2005年11月7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綦江县看守所。

辩护人王兴辉、满利红,系重庆红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綦江县人民检察院以綦检刑诉(2006)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霞犯挪

用资金罪,于2006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明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霞及其辩护人王兴辉、满利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綦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1月11日,被告人吴霞将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盛公司)的资金600万元,在重庆工商银行大坪分理处办理了自带汇票,与刘小彪(另案处理)到綦江同陈兆全(已判刑)见面后,将600万元汇票交与陈兆全在建行綦江支行解汇后,按照双方约定,将600万元资金在“綦江农行定期存款一年”,年利息14。4%。当天下午,陈兆全在建行綦江支行营业厅将应付给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的高息60万元交给被告人吴霞。被告人吴霞私自将该现金60万元以自己的户主名字存入建行綦江支行。1999年2月7日至4月30日分六次将该款取出。1999年5月被告人吴霞在公司领导的追问下,于5月4日、5月24日两次分别将28.89万元交与其丈夫李世斌带到綦江交给陈兆全,并叫陈兆全以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帐户汇到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为证明以上指控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吴霞挪用资金60万元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霞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无记名卡是建行送给公司的,自己只是保管而已,请求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吴霞在收到60万元后,因考虑到带60万元现金不安全,故将该款存入单位所有的无记名卡上,主观上没有挪用60万元高息的故意,且自己未使用,一直将卡存放于百盛公司保险柜中。1999年2月7日取出现金5万元,除支付给赵世禄2.5万元中介费外卜又将另2.5万元借给赵。1999年5月,吴从卡上取出全部现金后将57.78万元分两次通过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帐户汇到百盛公司,因此只能认定被告人吴霞挪用了借给赵世禄的2.5万元。被告人挪用资金数额较小,且在案发前及时归还,认罪态度好,也不致再危害社会,请求对其从

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百盛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1998年11月11日,被告人吴霞为给本公司牟取高额利息,通过中间人介绍,将百盛公司的资金600万元办成自带汇票,与刘小彪一起到綦江交与陈兆全。双方约定,将600万元在“綦江农行定期存款一年,年利息14.4%”。当天下午,陈兆全在建行綦江支行营业厅将应付给百盛公司的高息60万元提前交给被告人吴霞。被告人吴霞即将60万元现金存入自己保管并使用的建行无记名卡上。回公司后吴霞即将600万元一年期的存款凭证做会计帐,而隐瞒了已收取60万元高息的事实。1999年2月7日被告人吴霞从卡上取出现金5万元。后来公司在进行财务审计时,被告人吴霞及其丈夫于同年4月21日至30日分五次将该余款全部取出,并于同年5月4日、24日分两次将共计57.78万元的取款由李世斌带到綦江交给陈兆全,并由陈通过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帐户汇到百盛公司。2001年8月,被告人吴霞又退还赃款2.5万元。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的,并经法庭当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陈兆全证实,1998年11月11日,通过中间人刘小彪介绍认识了吴霞,她带了600万元的汇票到綦江,我当时伪造了将款存在綦江农行的手续。当天,我付给刘高息70余万元,后由刘小彪付给吴霞的。

2、证人杨杰证实1999年到綦江追款的经过。

3、证人林荆霞证实吴霞办理自带汇票前盖公章的经过。

4、证人蒋华秀证实,1999年4月,到重庆百盛进行财务审计,当时在财务帐上有600万元存款在綦江农行,并在张政堂那里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和“支付本息证明”。1999年6月吴霞辞职后,单位分两次共收到57.78万元的利息。

5、证人赵世禄证实,1998年11月11日,开车陪同桌霞到綦江,下午5点多钟吴霞存了大量现金到綦江建行(未证呐收到吴霞于1999年2月给付的5万元)。

6、证人李世俊证实,1999年5月,陪同李世斌到綦江办理了29万元的汇款手续。

7、证人李世斌证实,1999年5月,吴霞交给我一笔钱,叫我带到綦江交给姓陈的,由对方到农行办理的汇款。

8、证人刘忠证实,1999年5月4日和24日,陈兆全找到我,通过我公司,即綦江民安石化有限公司的帐户,分别转款28.89万元给重庆万友百盛公司。

9、证人张政堂证实,吴霞将600万元资金带到綦江后,交给我一张存款证实书。

10、证人陈利生证实,吴霞带汇票到綦江时,自己在外休假,不清楚具体事宜。

11、证人王晓风证实,在日常工作中未听到吴霞口头向领导汇报600万元存款的事。

12、中国农业银行綦江县支行出具的证明:重庆万友百盛船场有限公司提供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及由綦江农行晰郊营业所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进帐单,系伪造。

13、綦江县公安局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证明被告人吴霞于1999年2月7日至4月30日的取款情况。

14、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日记帐表明收到两个28.89万元。

15、相关书证,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600万元的银行汇票及付款凭证,吴霞及李世斌6次取款凭条,陈兆全向吴霞出具的“开户证实书”,“支付本息证明”等。

16、百盛公司出具的报案报告。

17、百盛公司任命书,1995年12月任命吴霞为百盛公司总

会计师。

18、被告人吴霞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后,被告人吴霞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并提

交的证明被告人吴霞收到60万元高息,并存入无记名卡的证据无异议,但对证人张政堂及陈利生的证言所证实的吴霞带600万元汇票到綦讧,未经公司同意,是其私人行为的内容提出异议,认为吴霞带㈨0万元到綦江存高息这一事实是经过单位领导同意的;不是其私人行为’。本院认为,首先这600万元不是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吴霞的犯罪金额;其次证人林荆霞的证言能证实事后陈利生是知道的,且吴霞回公司后即将“600万元存款开户证实书”等交给了总经理张政堂,并在当月的财务报表上有反映,故能认定公司是知道牟取高额利息这一事实的。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还宣读了证人王丽花的证言,其证实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同时,辩护人又补充举示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刑终字第20号刑事裁定书中所涉及的本案事实部分,以及百盛公司出具的证明收到吴霞退还的赃款2.5万元的收条。对辩护人提出的证明本案事实的裁定书及被告人吴霞退赃的证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有效。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霞身为重庆万友百盛广场有限公司的总会计师,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60万元的高息后,不及时交公司入帐,挪用了本单位资金6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吴霞主观上没有挪用60万元资金的故意,未及时交回公司入帐是因为时间关系和财经制度规定大量现金不允许直接通过银行汇款。除支付给赵世禄2.5万元的中介费外,只将2.5万元借给了赵,其余款全部归还了公司,因此,只能认定吴霞挪用2.5万元。本案的事实是被告人吴霞在收到60万元的高息后即私自存入自己管理使用的建行无诅名卡,长达五个多月一直未向公司领导报告,也未入公司帐,在1999年2月7日私自取出5万元,自称是支付赵世禄2.5万元;中介费,另借2.5万元给赵,但仅是吴霞个人口供,没有得到赵世禄及其他证据印证,因此,只能认定吴霞2月7日私自取用了5万元。4月公司进行财务审计时吴霞仍未向公司说明已收60万元高息的事实,也不直接将60万元交回公司,而是与

其丈夫分5次将款取出,又由陈兆全在綦江通过银行将57.78万元汇到百盛公司,这明显是为了掩盖其私自收取60万元,并占有使用5个月的事实。因此,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被告人吴霞提出该建行卡是无记名卡,属公司所有。但案发前该公司从未有人知道该卡,事实上该卡只有吴霞及其丈夫知道密码,并进行管理使用,因此,吴提出该卡是公司的集体卡,与事实不符,其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辩护人称被告人吴霞在案发前主动退还了绝大部分赃款,在案发后退清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霞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长敖华

人民陪审员付东林

人民陪审员税雪梅

二OO六年七月十三日书记员罗鉴平

推荐第7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通过本次对模拟法庭课程的实践,使我对法学专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专业知识、庭审程序等基础性问题掌握的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对审判技巧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会更加努力认真的学习,以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思维杜绝庭审中的瑕疵和失误。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组成员对于以下几点有深刻的了解,在此与大家交流:

1、对于本案中的动迁的理解。

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本地块拆迁性质。原告上海主人印刷厂认为该拆迁是属于协议动迁,而被告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认为该拆迁是属于市政动迁。那么协议动迁和市政动迁是如何定义的呢?我组认为,应该从拆迁程序和拆迁目的两方面理解该问题。协议动迁是指拆迁人直接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不用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等程序,另外,协议动迁一般不是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开发为目的。而市政动迁是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划、审批之后才能进行的拆迁,拆迁的目的,一般是建设桥梁、道路、水库等为人民服务的基础性设施。

可是无论是协议动迁还是市政动迁,前提必须是拆迁人持有拆迁许可证才能进行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本案中,申江集团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不具有拆迁人的资格,故本案的拆迁不属于动迁。

2、对于本案原告的赔偿损失请求的理解。

本案中,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设备安装费、广告费、停业损失、员工误工损失、平均营业额损失、设备搬运费等,对于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有明确规定: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昂无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本案中,被告让原告伴奏的行为显然构成了违约,应参考上述规定,所以审判组不支持广告费等的赔偿。

3、对于本案细节的理解。

本案中的拆迁人、被拆迁人的理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很显然,本房屋的所有人是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所以上海市浦东汽车运输总公司是被拆迁人。而负责拆迁的申江集团还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没有拆迁人的资格。

4、对于审判程序细节的把握。

通过对本案的审理,应该在举证质证环节充分挖掘每一份证据,不能没有经过充分论证而一带而过。

推荐第8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本案系系未成年人,涉嫌盗窃,从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来看,他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且是初犯。其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程某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退赃积极,并取得被害人理解

关爱留守未成年,也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本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程某父母双双外出打工,由于缺少家庭的关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才一时糊涂,参与了盗窃。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充分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在监视居住期间,在校园认真学习。辩护人认为,只要社会和亲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程某的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程某一定会改邪归正,努力学习,回报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就是关注社会的未来,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人民检察院应该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人程某具有上述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辩护人请求法庭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程某依法实用缓刑,或免予处罚,让他感受到社会的关爱,认真学习,以回报社会。

最后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承办人:

2015-7-25

推荐第9篇:办案思路

办案思路

1·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资料 2·根据资料算出相关费用数额

3·根据法规写出仲裁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第一项(包括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

以上是工伤的事实与数额

1·查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明劳动事实关系的资料(2009-2011年间的)

这个资料应该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供给相关单位的,如工资单、工作证、工资条、收款单据等之类的

2·根据资料算出双倍工资的数额

3·将此数额添加到上面仲裁申请书的第二项中

以上是未签劳动合同的那2年的数额与事实

1·总结一下从开始受伤----住院-----认定工伤------鉴定------仲裁间公司未付工资的月份 2·将此金额添加到上面仲裁申请书的第三项中

以上是受伤后未付工资的事实与数额

1·根据资料计算出未买社保的数额

2·将此数额添加到上面仲裁申请书第四项中

以上是社保的事实与数额

1·仲裁申请第五项是“要求其承担仲裁费用”

1·上述工作完成后,可向公司发一封律师函,然后等待其联系 2·若公司不主动联系,则可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以上是仲裁程序的全部思路

1·若用人单位起诉,则可以单独的精神损害提起反诉 2·后续再续签代理协议。

推荐第10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家属李某委托我所经本所指派马二仲律师和我作为xxx涉嫌XX罪一案的辩护人,作为辩护人,我们会见了嫌疑人(被告人),了解到侦查机关办案程序存在问题,向公、检、法三个机关提出了辩护意见,申请了非法证据排除等,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辩护人的独立地位,在被告人认罪时仍然作无罪辩护。

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未支持了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涉嫌XX罪,有期徒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后四年零六个月,辩护人表示上诉,不服从判决。

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律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维护公平正义要以“私权利”对抗强大的“公权力”。有时还要受社会人士甚至是亲人的谩骂。在该案件的办理中,嫌疑人家属想尽早了解案情,一直来律师事务所要求看案件具体情况,作为我们只能给他们说规定、讲道理,拒绝她们阅卷。办案单位一直施压不让律师提起非法证据排除,不做无罪辩护。被害人不知是怎么知道我们是辩护人的,更是多方威胁律师。最可气的是家人们也不理解我们为什么要给XX犯作无罪辩护。总之,律师所背负的是恶名,在刑事辩护中,我个人认为律师其实是被告人(嫌疑人)的最后救命稻草,象征着我国法治社会的文明,想到这些我感觉受多少委屈都是值得的,不由燃起了为刑辩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 河南安泰律师事务所:赵鹏程

xxxx年xx月xx日

第11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本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详尽的会谈,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通过调查研究,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全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从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角度考虑,委托人选择撤诉,至此案件得到一个圆满解决。

承办律师

年 月 日

第12篇:办案小结

办案小结

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结案,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被告***因建设需要,被告向原告租赁货物(提单为准),后被告未按期支付租赁费,同时导致部分租赁物丢失、损坏(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费和货物丢失导致的赔偿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部分器材,支付租赁费及材料费,违约金(、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

2013年1月 日,原告***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服务,并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律师承办本案,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13年3月 *日,原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4年*月*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裁定转入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4年 *月*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等候判决。

三、办案结果

本案已与***日。判决结案,

一、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

二、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 ***元。

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合计***元。

四、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案件受理费***元,被告***负担***元。

代理人: 工作单位:

第13篇:执法办案

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准确把握“十二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江必新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一要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努力使三项重点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结合点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新亮点。二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既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也要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案件质效。三要抓好审判管理,完善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四要抓好改革创新,积极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加快推进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贯彻落实。五要抓好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改进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六要抓好硬件建设,增强司法保障力度,为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创造条件。

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抓紧落实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功能设置,使立案信访窗口具备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信访接待、判后答疑等8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新建的审判楼,一定要单设立案信访窗口,原建的审判楼也要改建。通过改进完善,使立案信访窗口单设,拓宽便民利民的便利通道,减轻各族群众的诉讼成本,让他们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引导信访下移,督促地方法院依法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

监督指导。完善培训制度进一步创新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出台便民新举措,满足新形势下诉讼工作需求。

歙县法院继开设交通法庭、巡回法庭后,又在王村镇首推“午间便民法庭”。 “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工作方针,坚持重心下移,不断强化对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服务和保障一是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开展了司法作风大检查,积极宣传陈燕萍等先进典型,广大基层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进一步深化,基层法院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更加坚定,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更加坚决,“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工作思路更加清晰。

二是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按照“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的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基层法官培训工作,共组织培训人民法庭庭长8899人,自2009年起举办了12期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培训班,培训院长3622人。不断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委托调解等调解的新方式,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基层。2010年基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9337669件,占人民法院审执结案件总数的84.89%,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结案3990746件,调解撤诉率为65.29%。

三是司法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各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普遍设立立案大厅或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认真做好立案信访接待、诉讼风险提示、诉讼活动引导、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等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审判法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方便残疾人诉讼。合理布局人民法庭,大力推广巡回审判,通过“流动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方式,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四是物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积极推进司法保障体制改革,制定下发《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和《基层人民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人民法院物质装备、经费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府加大转移支付和投资补助力度,对基层法院所需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及“两庭”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大的支付责任和比例。2010年中央财政对基层法院转移支付资金68.8亿元,较前年增加7.5%。截至2010年底,全国80%的基层法院完成了局域网建设,一大批基层法院完成了审判法庭的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同时新建、改建人民法庭6000余个,总投资54.6亿元。一是着力提高基层法院执法办案水平。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官的教育培训力度,除了对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和司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培训外,还要把会做、善做群众工作,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贯穿于基层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始终,建立基层法官轮训制度,逐步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基层队伍全员培训体系。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审级监督、发改案件分析通报以及典型案例指导等方式,不断增强监督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帮助基层法院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

二是着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官职业规范、司法作风和文化建设,认真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推进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和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政策,努力解决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来源不足、断层严重、人才匮乏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司法保障机制改革,适当提高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职数比例和政治待遇,逐步完善法院工作人员津补贴制度。研究制定实施基层聚才工程规划,形成优秀人才向基层聚集,优秀干部在基层产生、成长和锻炼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干警,激励大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三是着力提高基层物质装备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经费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支持,继续推进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改善基层经费保障状况。加快装备更新,尽快实现审判法庭专业设备、档案存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安全保卫装备等标准化配置。建设覆盖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局域网络,全面应用司法审判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推广远程立案申诉、电子签章等措施,努力提高基层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全省人民法庭紧紧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独特优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提升。全省人民法庭要继续抓好涉诉矛盾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活动,抓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在各个程序和方面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形成上下齐心、内外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扩大“庭所共建”的签约面并将工作重心放到落实共建协议上,发挥其矛盾纠纷的提前预防与合力化解作用;要切实提升公正廉洁司法形象,切实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审执配合和监督制约,切实推进司法公开进程。王胜俊说,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的基层工作方针,着力完善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改善基层司法环境,确保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防线。最高人民法院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去年以来已完成对三千多名基层法院院长的轮训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对一万余名人民法庭庭长的轮训,着重提高院长和庭长把握工作大局、善于做群众工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必须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处在最基层,其工作与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息息相关,尤其是与党的“三农”政策的落实和基层的稳定密切相连。只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配合党和国家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党委的肯定和政府的支持,才能充分显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发展的生命力。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人民法庭的职能发挥和自我建设,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实践证明,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才能够取得实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才能及时得到解决,人民法庭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向前发展。

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就是要在司法领域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法庭的设置必须按照“两便”原则的要求进行,必须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必须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必须采取符合审判规律的各种司法为民的措施。只有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切实解决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人民法庭工作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必须坚持做好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诉讼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调解因能够较好地平衡当事人自身的利益,没有上诉,很少申诉和上访,易于执行,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因诉讼带来的对立情绪,是当事人之间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加大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才能有效地运用社会力量及时解决民间纠纷,减少诉讼,让有限的审判资源发挥更好的作用。

必须坚持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管理。人民法庭设置在最基层,绝大多数远离基层法院机关,法官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管理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才能保证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庭长要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和勤于管理。要建立科学的制度进行管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是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制度保证。

必须坚持对人民法庭实行分类指导。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文化差异大,与此相适应,各地人民法庭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因此,只有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既要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要求,又要考虑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既要着眼未来,制定整体规划,又要注意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不能搞一刀切。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对策,实行分类指导,制定的政策和标准才切实可行,对人民法庭的指导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的高素质人民法庭队伍。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必须加强思想建设。人民法庭队伍的思想建设,重点是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武器,牢记法官职业道德准则。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思想建设活动,特别是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让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通过思想建设活动,树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要通过思想建设活动,树立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要通过思想建设活动,加强人民法庭的作风建设,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要通过思想建设,加强人民法庭的廉政建设,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

必须加强业务建设。法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决定着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质量的高低。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务建设。首先,要重视人民法庭法官实用性法律业务知识的培训。人民法庭的法官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联的传统民事案件,他们迫切需要掌握与处理这些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房屋租赁、相邻关系、土地承包、货物买卖、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以及简易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对于如何运用这些知识,提高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运用证据规则正确认定事实的能力、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制作优秀裁判文书的能力,也是他们的迫切需要。其次,要注意对他们进行法学基本理论的培训。法学的基本理论,是整个法律知识体系的基础。如果能够比较系统地学习法学基本理论,就有了掌握整个法律知识的基本功。因此,我们在进行业务建设时,不能满足于急功近利式的培训,应当具有长远目光;既要授人以鱼,以解其一时之求,更要授人以渔,以足其一世之需。如果不是这样,那我们培训的法官就始终只会吃鱼而不会捕鱼,始终只会当徒弟而不能当师傅。同时,审判又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法官需要丰富的经验积累。因此,人民法庭法官的业务建设,还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加强对中国和当地社情民意、风土人情、习惯习俗的了解,要尽量用通俗的、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去解读法律,让有理的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无理的当事人输得口服心服,旁听的人觉得明明白白。这样才能保证案件的处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必须加强组织建设。人民法庭的组织建设.是人民法庭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后,人民法庭的组织建设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要抓好人民法庭的党组织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到党组织建设在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法庭的党组织建设抓紧抓好。能够设立支部的要设立支部,不能设立支部的要设立党小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和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党组织的领导,以保证其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其次,要解决好人民法庭的职级问题。目前,不少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协调,已经解决了人民法庭庭长由科级以上干部担任的问题,有的地方还解决了人民法庭庭长的副处级待遇。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这一问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也正在抓紧做这方面的工作,争取这一问题能够得到圆满解决。再次,要把人民法庭办成人民法院干部成长的基地。今后在干部任用上,基层人民法院推荐的院领导人选一般应有人民法庭庭长的任职经历,选任基层法院业务庭的中层干部,一般应有不低于二年的人民法庭工作经历;新分配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要安排到人民法庭锻炼;要鼓励高素质的人才到人民法庭工作。

必须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人民法庭的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是搞好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开展审判工作,做到规范执法;要树立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做到文明执法;要模范地遵守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艰苦奋斗,做到廉洁执法;要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少数人员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审判机关。

要关心人民法庭干警的工作和生活。人民法庭干警工作在最基层,条件最艰苦。他们有的夫妻两地分居,小孩上学在县城;有的父母或子女不在身边,家属没有工作;不少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的干警不能按时领到工资,甚至出差办案费用和生病后的医药费不能报销。虽然如此,他们仍然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各级法院领导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一定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尽可能为他们排忧解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安心工作;既要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也要力争用待遇留人。

(六)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人民法庭工作不仅是人民法院的基层基础工作,也是党和国家的基层基础工作。各地人民法院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当地党委和人大汇报人民法庭工作,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要及时就人民法庭工作的情况同政府沟通,争取政府对人民法庭工作特别是物质经费保障工作的支持。

为了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成立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名院领导担任组长,民一庭等相关业务庭的负责人、政工部门、行政装备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决定本辖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事项,部署人民法庭工作的任务,检查和考核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除基层人民法院外,高、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人民法庭日常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法院办公室可设为占编制的专门机构;条件不具备的法院,办公室可依托在民一庭,但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研究。为使上级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更具有针对性,各级法院领导都要转变作风,重心下移,深入人民法庭开展调查研究。人民法庭的同志对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以便上级人民法院及时掌握和指导。

以上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如果我讲的与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有不一致的,以决定为准。

同志们,人民法庭工作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14篇:办案(工作)小结

办案(工作)小结

近年来,离婚案件的数量急剧增多。本人近两年的代理工作中,离婚案件也占据了较大比重。现将平时的办案经验和心得,在此作一梳理和总结,与大家分享:

一、认真倾听和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情感的变化过程、变化原因,诚恳的给予心理帮助。如双方有缓和可能,应劝和不劝离。

二、详细了解当事人对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的具体想法。对涉及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

三、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指导当事人选择最佳离婚方式。告知自行协议离婚、律师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各种方式的优劣势。

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有怨恨、委屈等心理,律师应当真诚的关心当事人,耐心倾听、充分沟通,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良性引导,避免当事人与对方及其家属的正面冲突。

五、由于离婚案件是一般代理,孩子、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只能由当事人本人作出认可或否认的意思表示。因此律师的代理工作主要在于庭前准备阶段的证据搜集和庭上的质证、论证。

代理律师应当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例如积极进行前往工商局、房管局、车管所等部门进行调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工作。开庭之前,将案件审理时可能涉及到的问题,为当事人做好利弊分析,帮助当事人精简语言,防止开庭时当事人的表达对自己不利。

六、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绝不对外谈论具体案情,对案卷材料做好保密工作。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对律师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一名合格的离婚案件代理律师,必须具有综合素质,例如丰富的办案经验、良好的心态和较强的办案能力。

承办律师(签字或盖章):

二0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

第15篇:行政处罚办案程序

《行政处罚办案程序》

1、立案

由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出要求立案调查的事由,制作《立案审批表》,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随初步的取证材料一并报分管局长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

由执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和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对所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等,在取证的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或《强制措施决定书》。办案人员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应提交《××案调查报告》,由执法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送法制部门审查。凡符合处罚规定并证据齐全的,法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需实地核查的定为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进入告知讨论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案件,法制部门应当天退送执法部门补证或重新调查,同时说明要补充的内容和须注意的问题。

《××案调查报告》要说明以下情况:与工商营业执照核对无误的单位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基本情况、案由、调查经过、主要违法事实、违法所得、证据及主要违法行为

的处罚依据等(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责令改正指令或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同时提出具体的处罚意见。

3、告知

告知时间是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基础上,法制部门根据案审委成员讨论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附件)呈送分管局长签署意见,根据分管局长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内容应明确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对一般的案件,根据违法事实和执法部门提交的调查报告及调查材料,由法制部门审理,制作《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送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案件复杂、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个人数额超过1万元或单位数额超过3万元的处罚案件,由法制部门牵头,召开局案审会相关成员参加的“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议”,讨论确定拟处罚意见和额度,取得统一意见后,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参加讨论的成员必须在《行政处罚审议记录表》上签名,送分管局长审批,根据分管局长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

罚案件审议会议”由法制部门做好《案审委会议记录》,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查内容、参加人员意见及会议形成意见,与会人员须在记录上签名。

对事故案件,经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调查组把《××事故调查报告》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给法制部门审理,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分别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法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把《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待接收人签名后交法制部门。

对告知听证的案件,执法部门应预先认真准备做好听证的举证材料。被处罚单位提出听证要求的,法制部门应及早通知有关人员认真准备,并事先组织有关人员商议听证程序。

4、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罚告知有异议的,可向法制部门陈述或申辩,法制部门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并提出处罚意见。

执法部门接到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情况转交给法制部门。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制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对拟处罚案件是否合法、适当等进行审核。

对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处罚案件,法制部门直接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分管局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处罚案件,如需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确定的款项内容作变更的,由法制部门牵头,召开由局案审会相关成员参加的“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审议会议”,讨论确定拟处罚意见和额度,取得统一意见后,由法制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分管局长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根据审批人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案件决定审议会议”由法制部门做好《案审委会议记录》,载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查内容、参加人员意见及会议形成意见,与会人员须在记录上签名。

法制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执法部门。执法部门在收到法制部门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处罚单位,并将有接收人签名的“行政处罚送达回执”交法制部门。

6、执行

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后,被处罚单位(个人)不依法履行处罚决定,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后续工作的职责分工明确为:

收缴罚款。罚款由市财政局指定的银行收缴,执法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向局财务部门查询罚款的收缴情况和未交罚款的催缴工作,并及时将《罚款催缴通知书》和相关材料移交给法制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法制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制作《申请书》,经局长审批同意后正式将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

对所发《责令改正指令书》、《强制措施决定书》中明确的事项,如果安全生产违法单位没有认真整改,其违法事实的后续处理意见,由执法部门在及时检查、复查的基础上提出。

7、上报与备案

由法制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具体办理报批、结案、备案等手续。

8、立卷归档

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法制部门立卷归档。

9、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由法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制订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理程序。

第16篇: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局烟草办案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局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案经费是指县局专卖管理部门组织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原辅材料、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非法证件和查处其他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进行查处时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办案经费主要用于与查办案件直接相关的开支,包括举报奖励费、检验检测取证费、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场地租凭费、专用器具费、器材费、人员费用、协同办案费、奖励、保险费、专项宣传费、其他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福利,补充部门日常公用支出及基建、设备购置等非直接办案支出.

第四条 办案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专卖管理部门年初做出本年度办案经费预算,报县局财务部门纳入县局年度费用预算,严格履行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办案经费的开支范围,设立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办案经费严格管理,保证办案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挪用或浪费办案经费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六条 办案经费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无法出具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的,必须由办案人员说明支付的原因、标准及具体金额并附案件卷宗材料(立案报告、物品清单、质量检验报告及验级报告、处罚决定书或无主货物案件说明书等)。

第七条 办案经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烟草商业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办案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1、举报费的支付。要按照确定的标准,由经办人提出举报费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经办人员代举报人领取的举报费,必须严格执行案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联签制。

2、协同办案费的支付。要根据协办单位的贡献,按照开支标准,由经办人提出协同办案费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款项支付后要取得协办单位的合法收据。

3、人员费用的支付。耍按照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由经办人提出人员费用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领款凭证上要有参加打假行动或查处制假案件人员的签名。

4、奖励、保险费的支付。要按照奖励、保险费开支标准,由经办人提出奖励、保险费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领款凭证上要有领取人的真实签名。

5、其他费用的文付。要凭正式发票和合法的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后,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支付。

第九条 要严格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专卖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合理必须支出,同时要加强费用支出的跟踪分析和考核,提高费用的使用效率。

第十条 要结合日常同级审计对费用列支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办案经费开支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17篇:执法办案工作计划

执法办案工作计划

一、上年同期数

截止2010年12月底,草河工商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一般程序××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其中无照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超范围经营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底,草河工商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件,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其中无照经营××户,罚没款××万元,案值××万元;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案件××件,罚没款××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减少了××件,同比下降 ×× %,罚没款上涨了××万元,同比增长 ×× %。

二、下降与增长原因

案件数量下降是由于今年初执法办案工作没有及时得到合理安排,导致执法办案工作相对滞后,所以截止4月底,分局只办理了××件案件,但罚没款比去年同期有所上涨,因为今年我所加大了罚没款的处理力度,抓大放小,对以前未涉及的领域进行突破,今年就办理企业案件××件,罚没款××万元,实现零的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注重程序,办阳光案,执法办案更加透明度。通过办事窗口和各类公示栏,公开个案处罚的事实、理由、结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办审定分离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告知及听证制度,防止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发生,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性质、情节相近、相似区域的案件处罚标准保持相对平衡,防止处罚结果畸轻畸重,做到了行政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统一。

2、以人为本,办和谐案,执法办案更加人性化。在案前、案中、案后实施行政指导。一是警示轻微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通过现场谈话、限期改正通知书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时提醒、规劝纠正违法行为。

3、抓绩效考核,执法办案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创建科学绩效考核体系,把执法办案工作逐一细化,酌量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一岗位、每一人员,明确目标、任务,半年或年终予以考评。考评内容将执法办案工作量和执法绩效相结合,考评指标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绩效考核实现量与质的有机统一,在执法案件中发挥导向作用。

××工商分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第18篇:办案心得四

办案心得

第一律师在证据收集提供时应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亲历亲为。很早的时候就听过一句名言,律师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不能相信当事人的言谈。法律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谨的工作,极其重视格式、程序、形式上的正确合法,但实践中非法律人士做事情时,往往不注意程序上或格式上的问题。比如当事人给你说他与被告间存在借款合同,你不能轻易的就相信此案中有书面的借款合同,然后信誓旦旦的给当事人说此案必胜。你一定要亲自看一看当事人说的借款合同。因为有可能哪个借款合同中根据没有当事人双方,或者没有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没有写日期,或者实际签字的人不是当事人,或者只是个复印件。任何一种意外都可能导致这个借款合同无效或达不到证明双方借款事实的目的。所以你必须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相信自己的判断。亲历亲为还要求你亲自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当事人付给我们律师费,如果我们仅仅是坐在办事室里指导当事人干着干哪,开庭时慷慨激昂一番无关痛痒的意见,哪我们就太不负责了。

(二)、尽可能从便利于法官的角度来进行。有人说代理案件最大的对手是自己的当事人,工作的目的就是让当事人觉得请你打官司值;有人说代理案件最大的对手是对方代理律师,工作的目的是在法理上在证据上胜过对方代理律师。但我更倾向于律师代理案件目的是说服法官相信自己的观点,认同自己的判断,因为判决书是法官写的。当自己的观点被法官接受采纳了,当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当事人自己肯定会信任你,对方代理律师自然也无话可说。所以,我认为代理诉讼案件一切庭前的工作都应当从便利于法官的角度开展。哪么庭前代理律师可以做哪么便利于法官判决案件的工作呢?首先是收集提供全面合法有效的证据资料,其次是查找并罗列出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第三最好找出几个相关的案例,我国虽然不是判例制国家,但如果你能找出一个相关的判例的话,法官一般会认真研究参考的,因为他们担心判错案,因为他们不敢担同一套法律法规他做为法官却与其它法官有不同理解不同适用的罪名。

第二起草高水平的法律文书。这也应当是一个优秀律师最重要的标准之一。一份高水平的起诉状,不仅能够清楚明白的阐述出来案件的基本事实,给法官一 1

个先入为主已方权益受损的第一印象;而且能够不暴露已方理亏的一面,不给对方律师以把柄。一份高水平的答辩状,不仅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对方的逻辑的错误,诉请的不合法不合理,而且能够为自己接下来的诉讼工作做出完美铺垫。一份高水平的代理词,要围绕案件的焦点给法官一个完美正确的回答,让法官接受认同自己的代理意见。所以,新律师应当多动笔,多看案例,多学习前辈们书写的优秀的法律文书。

第19篇:办案小结(民事)

办案小结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被告xxxx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该案即委托人与xxxxxxxxxxx纠纷一案的代理活动,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XXX年xx月xxx日,xxxxx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了xxxxx号xxx判决书,本案顺利结案。

名:

第20篇:律师办案小结

律师办案小结

xxxx与xx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代理本案过程中最大的体会就是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的价值体现在据理力争,为客户赢得利益最大化。

本案中xxxx公司的法律地位是从准金融机构受让债权的普通民事主体,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正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除出台,很大程度的影响了本案中原告主张高利息的权利。在律师向客户阐明该司法解释可能对案件造成的影响的时候,客户一度表态可以接受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法院依职权调整利息。但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我认为本案的基础法律关系是金融借款,从债务人的角度,其签署合同的行为就是认可了高额利息的条款,那么债权转让行为不应当影响基础合同的履行,从这个角度出发,律师与法官进行了多轮的沟通,最终在这个问题上获得了法官的认可。因本案本金非常巨大,所以做好利率的有效维护,使得客户的利益最大化,最终让客户对案件的结果十分满意。

有一线希望也不放弃,尽力争取,可能会有惊喜。

办案事迹材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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