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先进事迹材料

法医先进事迹材料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1 15:08:44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医

机构名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 机构负责人:张远煌许可证号:1042015 电话:027-88386142 邮编:43007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

机构负责人:刘良许可证号:4201005

电话:027-83692642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物证

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民主路786号华银大厦9楼 机构负责人:杨剑涛许可证号:4201010 电话:027-87339619

邮编:430071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机构名称: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15号1号楼 机构负责人:孟祥志许可证号:4201013 电话:027-68758593 邮编:430077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999号

机构负责人:何登军许可证号:4201096

电话:027-83607053

邮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楚垣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庙山 小区特1号

机构负责人:詹先化许可证号:4201140 电话:027-87922368邮

编:430223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湖北宝丰法医司法鉴定所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宝丰路一路97号 机构负责人:孔祥林许可证号:4201177 电话:027-68831041邮 编:43003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推荐第2篇:法医

三、法医学的任务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1.为刑事诉讼及时提供证据。

2.为民事诉讼提供科学的事实基础。

3.为行政诉讼的当事双方举证提供科学帮助。

4.为非诉讼执法活动提供科学意见。

(二)、法医学的具体任务

1、发现证据

①应尽技术之能、经验之智,全力的发现证据

②及时发现证据

③延时发现证据

④检查发现证据要合法

2、提取证据

①记录证据

②科学的提取证据

③分别包装保全

④尽快送检验、鉴定

3、分析、识别证据

①分析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

②分析证据有无鉴定的必要

③识别证据,为办案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技术分析资料

4、鉴定证据

①证据与鉴定

②人体物质同一的鉴定

③认定客体种类属性

④鉴定事件原因

⑤鉴定事实客观性

⑥鉴定事实程度

⑦鉴定证据的来源和出处

(三)、为其他法律工作提供科学意见

1、为预防重大灾害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提供科学信息

2、为预防犯罪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资料

3、为法学研究、立法提供资料

第二节 法医学的任务及学习目的

法医学的任务:法医学要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医学方面的问题.其任务主要有:勘查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发现、记录和提取有关物证,分析案情。检验鉴定。检验尸体、活体和物证等,做出鉴定或意见结论。

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司法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知识。无论是在侦查、检察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纠纷,凡是涉及到人身伤亡的,必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医学知识,有

助于办案人员正确运用法医检验鉴定这一科学技术手段为办案服务,也有助于办案人员科学理解法医鉴定和检验意见。

第三节法医学的检验内容和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检验内容: 命案现场勘查

凡涉及到人身伤亡案件的现场,称为命案现场。

法医勘验命案现场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提取法医物证(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以及分析案情经过。

法医勘验现场一般以尸体或受伤人当时所处的位置为中心,逐渐向外扩大范围进行勘验。

尸体检验

尸体检验是法医检验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内容。

尸体检验分为尸体外表检验(衣着、尸体现象和外表损伤)、尸体解剖检验和组织学检查,必要时还要作毒物分析、微生物学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卫生部颁布的《解剖尸体规则》(1979)规定: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并对解剖尸体的对象和范围作了规定。

尸体解剖一般在法医解剖室进行,某些情况下也可在停尸场所和尸体现场进行.办案人员一般应当在场。

活体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确需男法医进行的,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活体检验的大体内容有:损伤检验,劳动能力鉴定,诈病和诈伤,造作病和造作伤的识别,精神状态检查,性机能和性行为检查等。

(亲权鉴定:认定或否定可疑父、母亲和子女的血缘关系.常见于下列情况: 已婚夫妇,丈夫怀疑孩子非他所生; 离婚案件; 超生子女的血缘鉴定; 非婚子女的血缘鉴定; 失散子女的血缘鉴定等) 物证检验

法医物证主要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和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常见的有血液、血痕、精斑、唾液斑、尿液、毛发、皮肤碎片等。 法医物证检验通常在专门的法医物证检验室进行,主要运用显微镜、生物化学等技术手段。

文证审查

凡是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数据称为文证.如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验记录等。

法医文证审查主要是对医院的临床病历、诊断书,初次鉴定书、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和研究,提出分析意见和结论。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应用医学、生物物理学和生物化学的技术和手段.如尸体解剖,显微镜技术(光学、荧光、电子),各种生物化学反应实验,各种仪器分析方法等。

因为法医的工作和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判决是有很大关系的。

法医可以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司法实践证明,无论是在50年代还是在80年代,经法医审查而纠正的已判死刑的冤、假、错案例子并不罕见。这一方面要求法医工作者要努力提高素质,协助司法机关的工作,保证鉴定的质量和科学性,另一方面也要求司法工作者在办案中要尊重法医提出的意见,并把法医对案件的证据审查视为制度。 法医进行书证检查,还可以完善、补充证据,必要时作补充或重新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些案件,由于罪犯时供时翻或有许多种口供而无法辨真伪,最后经法医鉴定而得到解决。1981年,四川省泸县有一女社员,因恋爱纠葛,被男方杀害。被告人在公社和看守所的五次交代中,都说是在发现尸体现场扼死被害人的。但当向他宣读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时,他又交代是在一个水塘内将死者溺死之后,移尸于发现尸体现场的。法医初验时所作的鉴定书,认定被告人是在发现尸体的现场处扼死被害人的。后来,在复查中法医又作硅藻检查,证明死者胃里的硅藻与被告人所供水塘的取样一致,而与发现尸体处的泥土取样有明显的差别,从而认定被告人最后交代的杀人移尸经过属实。 法医在主持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病程记录的审查时,应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全面解剖检查,及时提取原始病程记录,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分清性质和责任。

推荐第3篇:法医

一、法医学定义

是指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法医学的产生基于法律的需要,又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高医学资料。

二、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

医学分为基础医学和应用医学。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

三、法医学的研究对象:人(活体、尸体)和物。

四、法医学的研究领域

(一)法医病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主要是尸体。(死因鉴定 )

(二)法医物证学:是就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研究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是生物性检材,主要是各种人体成分及其分泌物与排泄物。通过对检材的理化性质、各种遗传标记的定性与分型的研究分析,对检材的种类、种属、个人属性等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

1、法医血液遗传学:主要是通过对生物性检材进行遗传标记的检测分型,确定其个人

属性,并根据遗传学原理进行亲权鉴定。

2、法医人类学:主要是通过对骨骼、毛发的形态学等检查,确定其所属个体的种属、

性别、年龄、身高及民族等。

3、法医牙科学:以牙齿及口腔结构为检测对象,通过形态学及/或与生前牙齿检查治疗

记录的对比,确定其年龄、性别及个人特征。

(三)临床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等问题的法医学分支学科。检查的对象为活体。 (伤残鉴定 )

(四)法医毒理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验的对象为人体。

(五)法医毒物分析: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的分离、定性、定量的法医学分支学科。其研究和检测的对象主要为生物性检材。

(六)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的法医学科学。研究对象为活体。

五、法医学的任务: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第二节

临床医生与法医学

一、医学鉴定人: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专业学科,应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这些专业人员被称为医学鉴定人。

所谓有专门知识的人,除了专业法医学工作者以外,临床医生也经常受聘作为医学鉴定人。

二、医学鉴定人的要求

(一)在专业知识方面,应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鉴定项目所涉及的专业医学知识。由于专业技术水平所限,对不能够胜任的鉴定工作可拒绝接受委托。

(二)应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法医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医学理论是法医学鉴定的重要基础,但法医学有其独特的内容和侧重面。

(三)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

三、临床医生与证据:当人体受到损害后,首先接触到的是医生,所以医生在初诊或抢救及以后的诊治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手术记录及病历等都将成为重要的原始书证,也可能是唯一的书证材料。

四、临床医生与患者:注意特殊“患者”:即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可能会夸大病情、自伤或诈病,如单纯从临床医学的角度出发,当作一般的疾病予以诊断和治疗会对某些案件的审理带来不便,甚至掩盖某些罪行。

四、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

五、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基本利益,同时也应学会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三节

法医学的工作内容

法医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有现场勘验、活体检查、尸体剖验、物证检验及书证检验等,通过上述工作为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科学证据。

一、现场勘验

(一)概念:发生犯罪、事故、发现尸体或遗留犯罪痕迹的地点通称为现场。某些凶杀案,现场往往不止一个,杀人处为第一现场或原始现场,移尸或分尸处称为第二及第三现场。

(二)现场勘验: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线索、查明案件的性质、证实并揭露犯罪行为而在现场实施的一系列侦察行为称为现场勘验。现场勘验一般是由侦察员、法医、痕迹员等合作完成的。现场勘验前首先应对一般的情况进行了解,然后制订周密的勘验计划。勘验的顺序可以从中心开始,也可由周边开始。 勘察现场时应注意:在现场周围特别是通道处有无可疑痕迹、门窗是否关闭、有无异常气味、尸体的位置、各种物品上的指纹等。

二、活体检查: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如犯罪嫌疑人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可强制执行。活体检查是依据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委托下进行,一般在法医机构的活体诊察室或被指定的医院门诊进行,应注重客观检查结果。

三、尸体剖验:是法医学鉴定的最重要内容之一。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进行。一定要进行全身检查,对于阳性与阴性所见均需详细记录。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需经尸解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猝死或突然死亡,有自杀或他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4、在疾病医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怀疑医疗事故者

(二)尸体剖验的目的

1、确定死亡原因: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

2、判断致死方式:分自杀、他杀、灾害事故。

3、推断死亡时间:人死后到尸解时经过的时间

4、推定致伤物。

5、个人识别。

四、物证检验

物证: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是重要的客观证据。应及时提取、及时送检,在收集、包装和送检过程中应防止污染

物证检验:应用物理、化学、血清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等方法对物证进行检查,确定其性质、种属及个人特征等。物证检验结果对推断罪犯的罪行和认定罪犯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书证检验 书证: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包括活体或尸体的检查记录、临床的医疗病历、检验报告、法医学鉴定书等。

书证检验:指通过对文字资料内容进行的全面细致的分析研究,科学的论证,答复委托机关所提出的问题。

第四节 法医学鉴定

一、鉴定与鉴定人

鉴定:将司法或行政机关交付的有关材料依据专门的知识与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结论,报告委托机

关的过程。

鉴定人:被指派、聘请、委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专门人员。 鉴定事由:指委托鉴定人解决的专门性

法医鉴定人:指从事法医学鉴定的专门人才。 医师鉴定人:诸如精神疾病等专业性较强的鉴定问题或某些特定的环境下,也可委托具有一定法医学知识的医师进行鉴定。

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 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或出现意见不同的鉴定结论时,将原材料另行委托他人鉴定。 复合鉴定:指请上级机关的专门人员对原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二、法医学鉴定原则

(一)依法鉴定原则

(二)鉴定的客观性原则

(三)鉴定的独立性原则

(四)鉴定的时限原则

(五)鉴定的保密原则

三、法医学鉴定书:指法医学鉴定人将检验过程、结果及经科学分析后得出的结论而形成的书面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引言、案情摘要、检验、说明、结论和结尾。 第五节

法医学发展简史及展望

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一、萌芽时期(公元前500年~公元10世 纪):我国法医学历史悠久,据现存的文献记载,即可追溯到距今2200余年以前 。 1975年发掘的《云秦梦简》(公元前262年至前217年)《封诊式》中,就有尸体(他杀、缢死)、首级、活体(外伤性流产、麻风病)等检验条例 ;汉唐时期的《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封建法典。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

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

二、形成时期(公元11~19世纪):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被译成多种文字在许多国家出版。

1598年意大利医师菲德利斯《医生关系论》一书,这是欧洲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1642年,德国莱比锡大学首先开法医学讲座。

推荐第4篇:法医

尸检的目的。 答:①确定死亡原因,主要鉴别暴力死或非暴力死。②判断致死方式,区分自杀、他杀及灾害事故。③推断死亡时间。④推定致伤物,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来完成。⑤个人识别,根据尸体的体貌特征,牙齿、毛发、血型的检验,性别、年龄的判断来认定死者的身源。⑥医疗事故的鉴定。 溺死的尸体外表征象 ①尸斑浅淡②口鼻部泡沫③鸡皮样皮肤④手中抓有异物⑤皮肤膨胀⑥死者吸入溺液后比重超过水,沉入水底,发生腐败产生气体后,比重减小,尸体浮于水面。浮尸高度膨大呈现巨人观qi溺水时受冷水刺激皮肤和肌肉容易收缩,尸体温度较低,口唇、指端发绀,眼结膜点状出血。 硅藻对溺死的诊断有何意义? 浮游生物中的硅藻类相当小,可随溺液被吸入肺泡,从破裂的肺泡壁毛细血管进入肺静脉到达左心,再随体循环散散布到各内脏。所以从各内脏中检出硅藻,是诊断溺死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是抛尸入水,硅藻仅能进入肺,而不会进到体循环的各内脏。肺心肝肾骨髓牙齿等同时检出硅藻才有诊断溺死的价值。高度腐败的尸体,各种外表征象已不存在,内脏也已腐烂,这时检查骨髓、牙齿中有无硅藻,是鉴别生前溺水或死后溺水的最好方法。 医疗事故的分级 答: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①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②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③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④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3.机械性窒息的类型。 答:①颈部受力的的窒息死;②挤压性窒息死;③呼吸道阻塞的窒息死;④溺死;⑤性窒息和⑥体位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的死者的尸检所见 【外表】①颜面肿胀、发绀②淤点性出血,多见于眼睑结膜近穹窿部、球结膜的内外呲部和颜面部皮肤③尸斑显著,出现早④尸冷缓慢⑤牙齿出血【内部】①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②内脏瘀血③内部器官淤点性出血④肺气肿或肺水肿⑤脾贫血 4.医生检查机械性损伤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⑦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 简述机械性损伤的死因 答:①外伤原发性死因中出血;原发性休克;②重要生命器官功能和结构的破坏;震荡。③外伤后继发性死因中感染;④继发性休克;⑤栓塞;吸入性窒息;⑥愈合过程中的合并症。 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中诊断生前伤的指征 答:①肉眼可见的生活反应,如出血、创口裂开、伤处红肿、吸入或吞入异物和痂皮形成等;②生前伤组织学改变,如局部淋巴窦扩张,内有散在的红细胞,损伤局部发现血栓,脂肪栓塞,白细胞游出和大量浸润,创口愈合;③濒死伤改变,可采用检测酶活性或炎症介质含量等方法 6.血痕检验应遵循的程序。 答:①肉眼检查;②预实验;③确证实验;④种属鉴定;⑤遗传标记测定及性别鉴定;⑥出血部位、出血量、血痕陈旧度等推断。 7.患者有权复印的病历资料。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①门诊病历、②住院志、③体温单、④医嘱单、⑤化验单(检查报告)、⑥医学影像检查资料、⑦特殊检查同意书、⑧手术同意书、⑨手术及麻醉记录单、⑩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8.医疗事故。 答:①合法医疗机构及义务人员在②医疗活动中③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④过失造成患者⑤人身损害的事故 a)法医学鉴定原则。 答: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和⑤鉴定的保密原则。 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答:①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⑥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0.精斑检验应遵循的程序。 答:①有预实验、②确证实验、③种属实验和④个人识别。 3.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答: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接受委托,应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相关人体及成分或其他材料进行检查、检验、分析,作出客观、科学的鉴定报告或结论,为澄清事实或揭露犯罪提供线索,为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审判等提供证据。 4.法医学鉴定的原则。 答:①依法鉴定的原则;②鉴定的客观性原则;③鉴定的独立性原则;④鉴定的时限原则和⑤鉴定的保密原则。 5.为确定是否假死,检查手段有哪些。 答:采用听诊器听喉部有无呼吸音,来判断呼吸情况。手触摸脉搏或心尖处,听诊器心尖处听心音,ECG 或 X-线检查来判断心跳情况。各种神经反射及脑电土检查。压迫眼球使瞳孔变形,当解除压迫后,瞳孔立即恢复圆形者为假死;用眼底镜检查视网膜血管内有无血液流动;用1%荧光素钠点眼时,结膜和巩膜当即黄染,若为假死,2~5分钟后褪色,已死者24小时之内也不褪色。 4.对损伤的记录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①全面检查并记录每个损伤。②详细记录损伤合并症的临床表现和诊断依据,特别是严重的一过性功能障碍。③一些主要靠病人自己的感觉和受主观干扰较大的症状。④准确描述损伤的位置、数量和相互关系。⑤对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和损伤部位的附着物或残留物均应详细记录。⑥尸检时检验创伤和并发症,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⑦记录文字,绘制简图,摄影和录象等。 5.溺死法医学的鉴定要点。 答:①水中尸体的个人识别;②是否为溺死,要区别生前溺水和死后入水,前者可有白色泡沫团或蕈形泡沫,全呼吸道和肺内有溺液、泡沫和异物,水性肺气肿,肺切面有溺液流出,左心血液比右心稀薄,胃肠内多有溺液、水草、泥沙等异物,脑肝肾淤血而脾贫血,手中可握有水草或泥沙,肺、骨髓、牙齿中可检出硅藻。③落水情况的判断,以确定落水地点,主要依据现场勘验和尸体中硅藻种类等物质来判断。④要确定是自杀、他杀或意外灾害。 6. 猝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案情调查与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尸斑显著,呈暗紫红色,可见点状出血;死因分析: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 猝死死因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死因分析:①死因非常肯定时,如尸检发现心肌梗死致心脏破裂,脑中风致脑内大出血等,并应排除致命性的暴力性损伤包括外伤、机械性窒息、毒物中毒等;②死因基本肯定时,应排除其他致死原因如小儿间质性肺炎等;③若解剖未发现致死病变,须结合临床确定死因;④病史与病变均不能说明死因者,采用排除法,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解剖、微生物学检验及毒物分析,排除暴力死亡,然后做出猝死“死因不明”的结论。 简述中毒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案情调查,症状分析如无明显特殊症状的快速死亡常见于冠心病、脑出血、氰化物中毒的毒鼠强中毒。现场勘察,尸体剖验,检材提取:消化器官,肾、尿、脑、肺、骨、头发、指甲、脂肪组织和肌肉。②毒物分析的结果评价,阳性结果:阳性或强阳性,达到中毒致死量,一般可以肯定中毒死。阴性结果:中毒超过24小时,体液中不易检出;毒物在体内腐败、分解和消失。中毒尸体挖掘取材的价值:有机磷可存留数月之久;头发中百年后可查出砷。③中毒的死亡方式:判定自杀、他杀、意外还是其他类型的中毒 7.强奸案件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性交的证明,可见处女膜破裂,且红、肿、出血和疼痛;阴道内检出精液成分,是性交的确证。强奸手段的证明,经过案情调查,伤检、毒物化验等,证实对被害人施加机械性暴力、精神暴力或使用药物如催眠剂,麻醉剂或迷幻药等。此外,由于受害人的反抗,可在罪犯身上造成一些损伤等。 8.亲子鉴定中排除父权的原则。 答:只有一个遗传标记排除时,不能轻易做出否定的结论,必须加测其他系统。有两个遗传标记排除时,若两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如ABO、HLA违反遗传规律,则可做出排除结论。1个基因产物水平遗传标记直接排除,1个DNA遗传标记排除,且可疑父与孩子均为杂合子,则可否定可疑父为生父。有三个及以上遗传标记一般可做出排除亲子关系的结论。 亲子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①遗传性状:最主要的依据。是生物体表现的一切形态特征、生理特征和代谢类型的统称。②妊娠期限;③性交能力和生殖能力。 亲子鉴定中血液遗传标记应具备的条件 答:①表现为简单的遗传性状,其遗传方式经家系调查已明确;②具有遗传多态性,基因频率分布较均匀,父权排除率高;在相应地区、民族中的群体遗传数据已建立:③血型个体发生早,不易受年龄、疾病及其他因素影响;检验方法操作简单,重复性好,结果明确可靠。 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答:①接受委托:专职法医;高等院校的法医学教师;司法机关批准的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人员。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法医学鉴定人可以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鉴定委托。②案情调查:必须认真收集全部原答:①人毛髓质不发达,断续、缺如,较狭窄,始病历,不能将他人整理的资料作为鉴定依据而动物毛髓质发达,呈连续状;②人毛毛小皮以防发生错误。患者的检查:对有后遗症、致鳞片薄短呈细波纹形横纹,而动物毛小皮鳞片残或导致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病人必须进行厚粗呈粗锯齿状;③人毛皮质较宽,而动物皮全面的临床检查,检查伤病员时应由与医疗事质较窄。 故无关的专门医师协同进行。尸体剖验:凡怀简述道路交通行人损伤的常见类型。 疑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死亡,均应进行尸体解剖答:①撞击伤:汽车的某一部分直接撞击人体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所患疾病。药物化验:所致的损伤。保险杠损伤,典型胫骨骨折呈楔当医疗事故怀疑与药剂、麻醉、输血及各种各状,其尖端示车驶方向;②摔跌伤:指人体被样的药物治疗有关时,必须及早收集剩余药车轮撞倒或抛起后又摔下与地面相撞形成的品、用药的容器、注射器、输液瓶以及病人的损伤。③碾压伤,指车轮碾过人体所致的损伤。呕吐物、排泄物、血、体液等,尸体解剖时要身体表面皮肤可有特征性的轮胎印痕。拖擦采集死者组织器官样品。③分析讨论和鉴定结伤:由于被撞击者的衣物被车辆挂住,受害人论。鉴定结论主要包括下述内容:伤残原因及的身体在地面拖拉形成的损伤。 其程度;.死亡原因;医务人员有无过失,属于何种性质的过失;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 10.死亡时间的推断有哪些方法和途径。 答: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和超生反应,死后数小时心脏的局部肌纤维仍有收缩功能;根据电阻抗,死后其呈下降趋势,在一定时间内与死亡时间成线性关系。根据尸斑的发展过程。根据胃肠内容物的质与量推断死亡时间,食物在胃肠内有生理特点和规律,而死后则无,如胃内充满未消化食物提示进食后不久死亡;根据组织学所见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体化学推断死亡时间,某些生化物质死后变化显著,与死后经过时间有一定的线性关系,有助于推测死后经过时间。根据腐败的发展过程推断死亡时间,右下腹尸绿死后24~48小时 ,死后牙齿的脱落与腐败尸体死后间隔时间有一定关系。根据尸食性昆虫生长发育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11.青壮年猝死综合症:①在猝死病例中多数为青壮年,而且多死于睡眠中,称为青壮年猝死综合症。其特点如下:②都死于睡眠中;多为青壮年;绝大多数为男性;③死者生前多身体健康,发育、营养良好,死前多无明显诱因;死亡迅速,多为即时死,死前有呻吟、尖叫和抽搐;尸体剖验多无明显致命性病变,共同性改变为急性心力衰竭。 简述法医学工作者参与医疗事故鉴定的三种情况。 答:①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在患者死因不明和需要确定患者伤残等级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有法医参加;②对于死亡病例,在医疗事故鉴定前需要法医尸体解剖查明死因;③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法医参加 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知识的意义是什么? 答:其意义在于正确处理好下列各种关系。①临床医生与医学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医学问题,接受聘请并进行法医学鉴定的临床医生;医学鉴定人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有能力作出正确结论;了解和掌握一定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较高的综合素质如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②临床医生与证据证人。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应全面、详细地书写病历,是重要的原始书证。经治医生可能被传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③临床医生与‘患者’。有些特殊患者,可能是某些刑事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诈病、诈伤、造作病、造作伤。有的伪装精神病。故应引起临床医生足够的重视。④临床医生与保险医学。临床的诊断与治疗的证明材料往往是保险公司理陪的最重要的依据。临床医生应注意,带病投保、自伤诈保。并重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否则将引起十分棘手的纠纷。⑤临床医生与医疗纠纷。临床医生应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水平,并掌握医疗事故鉴定知识,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应实行救死扶伤,维护患者的基本权利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简述肺浮扬实验 答:①肺浮扬实验:未呼吸的肺实体如肝,比重1.045-1.056,投入水中下沉;而呼吸过的肺含有空气,比重小于水,在水中不下沉。②检查方法:常规剖颈胸腹,在食管下端和气管上端分别结扎。将舌、颈部器官连同心肺一起取出,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心脏,在气管结扎线上方切断,将肺连同气管一起投入水中。若下沉,切除支气管,将左、右肺及其各叶切取的肺小块分别投入水中。若下沉,将肺小块用干纱布挤压后再投入水中。③结果的判定:全部阳性 ——死后不久的新生儿,活产儿。部分阳性——肺膨胀不全的活产及部分死产。全部阴性——死产儿、未成熟儿、坠落产窒息儿。 行临床法医学鉴定注意事项: 答:①临床法医学检查、鉴定必须按法律诉讼程序及委托机关所提供的鉴定事项,对人身进行检查分析、诊断做出鉴定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提交给委托机关,不得交给原告或被告。②有权查阅案卷和有关情况,严格保密,执行回避制度。③必要时采用联合鉴定④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应按照相应的法规、标准来执行。⑤要正确引用临床资料,证据要充分有利,结论要准确。⑥遵纪守法、尊重事实,实事求是,排除一切干扰,认真做好每一份鉴定。 简述牙齿磨耗度的六级分类法。 答;①Ⅰ度:牙尖有磨损 ;Ⅱ度:牙尖磨平;②Ⅲ度:牙本质点状暴露,牙尖大部磨去;Ⅳ度:牙本质片状暴露;③Ⅴ度:牙本质全部暴露;Ⅵ度:髓腔暴露。 简述人毛与动物毛在显微镜下的鉴别。

推荐第5篇:法医鉴定书

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10000000

声 明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地 址:长沙市曙光路202号(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电话:010-004340000

共 3 页

—————————————————————————————————— 第 1 页

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灿死因鉴定意见

编号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2014]×鉴字第×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王浩

委托鉴定事项:

受理日期:2014年5月21日星期一

鉴定材料:案发时死者王浩所喝的浓汤残留物、死者王浩尸体、警方对案发现场的采集材料、当事人陈述

鉴定日期:2014年1月21日

鉴定地点:长沙市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委托人王浩、检察官张可柔

二、检案摘要

本次鉴定主要是通过对浓汤中是否含有毒鼠强以及死者是否死于浓汤中的毒鼠强作出鉴定。

三、检验过程

通过对浓汤残留物的检验,我们发现其易溶于苯、乙酸乙酯,TETS微溶于水、二甲基亚砜(DMSO),不溶于甲醇和乙醇。受丙酮晶体化时结成立方晶体。微溶于丙酮;不溶于甲醇和乙醇。这说明浓汤中确实含有四亚甲基二砜四胺。

共 3 页 第 2 页

四、分析说明 按照当事人的陈述,死者中毒当时曾有大量呕吐,发出躁郁不安地吼叫,且在对死者尸体的尸检过程中找到的四亚甲基二砜四胺对证明死者确实是因毒鼠强中毒而毒发身亡,且此毒鼠强即来源于死者所喝的浓汤。

五、鉴定意见

死者王浩确实死于浓汤中的毒鼠强。

六、落款

司法鉴定人签名:罗天霸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5xoyyzyz

(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专用章)

二○一四年3月7日

说明: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

2、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添加附件的,须在鉴定意见后列出详细目录。

3、法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正文的落款后另加附注予以说明。

共 3 页

第 3 页

推荐第6篇:法医鉴定书

法医鉴定书

委托单位:通州区公安局 委托日期:2005年1月11日 委托事项:对死者李刚的死因作分析 检验日期:2005年1月11日 检验地点:通州区京津公路

一、

检验过程

⑴对死者身体外部做检查,死者背部有明显严重刮伤,鼻出血,头部表面有出血现象

⑵对死者身体内部通过照片等手段进行检查,发现左手臂关节处有骨折,颅内有很多淤血。

二、

检验结果

⑴背部刮伤严重,头部出血 ⑵左手臂关节骨折,颅内有淤血

三、

分析意见

该死者被快速行驶的车从后背将其剐倒在地,由于受力太大和速度快,使其脑部在着地的时候受到猛烈撞击,颅内大出血,致其死亡。 检验报告人:王国荣 主任法医师: 主检法医师:

2011年1月11日

推荐第7篇:法医鉴定书

法医鉴定书

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鉴定书

委托单位及联系人:本院民一庭___________

委托及受理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案由:________诉______卫生院医疗损害赔偿

委托鉴定项目:1.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2.损害后果?

3.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提供鉴定资料:_________病历资料及X线片

鉴定方式:文证审查、法医学检查、专家会诊

被鉴定人:_________,男,_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案情摘要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因受伤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X线报告,并让原告打针吃药,法医鉴定书。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去______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现原告遗留左股骨动力髋内固定,左下肢活动受限。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造成原告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由可选择手术变成难免手术,增大了治疗难度和原告的痛苦,并有可能致残。被告辩称:被告在为原告检查治疗的过程中并无明显的过错,至少误诊与原告治疗费用关系不大,与后期损害后果不大。

病史资料

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卫生院X线片(N0:_____)报告单:骨盆各构成骨未见骨折征象,双侧髋关节间隙正常。头颅各盖骨内外板结构完整,未见骨折征象。

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左股骨上端粗隆间骨折,大部骨折线模糊,左颈干角变校

三、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病历(N0:_____)记载: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首次入院录:“左大腿外伤后50余天伴疼痛”入院。pE:左髋部肿胀畸形,伴骨擦感,左髋关节活动受限。门诊资料:左髋关节正侧位片:左股骨转子间骨折。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前讨论:患者为左股骨转子间骨折,手法及外固定较难,有手术适应症,无手术禁忌症。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术后记录:患者在连硬外麻下行左股骨转子间骨折、切开复位加动力髋内固定术。术中进行顺利,安返病房。

四、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中心医院X线(N0:_____)会诊报告单:左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钢钉内固定

检验情况

被鉴定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法医学活体检验:神志清楚,精神尚可,检查合作。左股骨外侧区上段见18CM疤痕,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外、旋内功能部分受限,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

_____年_____月_____2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报告单:原“左股骨上端粗隆骨折”术后复查,今片可见大量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鉴定书《法医鉴定书》。

分析说明

一、医疗过错认定

原告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摔伤左大腿到被告______卫生院就诊,被告通过临床检查与拍片检查,出具了“未见骨折征象”的诊断意见,并让原告打针吃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去_________人民医院拍片,发现了“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被告 ______卫生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拍摄的X线片(N0:_____)经专家会诊认为:该片成像不够清晰,拍摄部位不佳,但隐约可见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迹象,至少报告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可能,建议加照左股骨上段正侧片。并且临床医生通过临床症状、体征的检查也应充分怀疑骨折可能,而不能轻信于X线报告,草率作出骨折的诊断,让原告打针吃药。结合外伤史、临床表现与X线,鉴定人认为:被告在对原告的诊治过程中存在着漏诊行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后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要么保守治疗,进行外固定和牵引,要么采取手术治疗,而被告也存在着漏治行为。被告作为一等甲级医院,应当具备准确诊断该骨折的医疗设备及技术水平,但由于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造成漏诊漏治。

综上所述,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存在漏诊漏治,存在医疗过错行为。

二、损害后果认定

原告在_________中心医院住院手术治疗后,现遗留左髋关节僵硬,屈、伸、外展、内收、旋内、旋外功能部分受限,左股骨上段内固定物存留,左大腿肌肉较右大腿轻度萎缩。本次手术成功,达到解剖复位,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人民医院X线(N0:_____)片可见大量轻度骨痂生长,骨小梁通过骨折线,已达到临床愈合。左大腿轻度萎缩、左髋关节僵硬及功能部分受限是因为患肢长时间固定、制动所致,日后加强锻练,会逐渐恢复,一般不会遗留功能障碍,但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内固定需择期行拆除术,依照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标准九级32条、十级34条,骨折内固定属九级伤残,骨折愈合无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但考虑到原告骨折是在就诊以前就固有的损伤,并非被告医疗行为造成,于是降低一个伤残级别,综合评定为十级伤残。

三、因果关系认定

股骨粗隆间骨折处理原则:可保守治疗,也可选择手术治疗,两者各有利弊。保守治疗优点:1.治疗费用低,2.创伤小;缺点:1.长期卧床,不便护理,并发症多(比如易发褥疮),2.容易畸形愈合(比如:髋内翻、下肢缩短畸形),造成功能障碍。手术治疗优点:1.达到解剖复位,功能恢复好,2.可早期活动,避免关节僵硬,避免长期卧床所引起的并发症;缺点:治疗费用高,创伤大,需行二次手术。保守治疗效果往往没有手术治疗效果好,由于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提高,人们对医疗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医学临床上日益趋向于选择手术治疗。

本案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如能及时诊断,适用上述治疗原则,但延误五十天后拍片发现颈干角变小,大转子上移,患肢缩短,且骨折处周围肌肉挛缩、纤维组织粘连,保守治疗已难以达到满意效果,只能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最佳时期为伤后一周左右,此时手术出血少、恢复快,术前应进行牵引,作术前准备。由于被告的漏诊漏治,加大了手术治疗的必要性,使手术治疗成为难免,且由于错过了手术的最佳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手术的难度,加长了骨折愈合与功能恢复的时间。

综上所述,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即法学上的事实之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

鉴定结论

被告______卫生院在对原告_________的诊疗过程中漏诊漏治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导致手术治疗难免,医疗过错参与度为25%。原告左股骨上段内固定评定为十级伤残,从现在起需休息六个月左右,后期医疗费用约需_____元左右,术后需休息一个月左右。

鉴定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第8篇:《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911

课程名称:《法医病理学》 英文名称:Forensic Pathology 课程类型:专业课

总学时:180 讲课学时:108 实验学时:72 适用对象:法医学

选修课程: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

一、课程的教学目标

法医病理学是研究涉及法律问题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鉴定的学科。根据法医专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医病理学的教学是使学生掌握人身伤亡的基础理论和法医病理学鉴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医学鉴定和科学研究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一)基本知识

1、掌握死亡的标志、过程和诊断;掌握死因分析、死亡机理和死亡方式的理论知识。

2、掌握早期尸体现象及法医学意义;熟悉各种保存型和毁坏型尸体现象;了解尸体化学成分变化的意义;掌握推断死亡时间的理论和方法。

3、掌握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发生发展规律、形态学特点及鉴别要点,致死原因及机理;现场的勘验及鉴定(包括钝器伤、锐器伤、枪弹伤、高坠伤及交通损伤等);了解重大群体性灾害(空难、海难等)的法医学鉴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4、熟悉身体各个部位机械性损伤发生发展的特殊和一般规律;掌握颅脑损

1 伤及其它威胁生命损伤的发生发展规律;评定致命伤和非致命伤的原则;掌握致伤物的推断;掌握自伤、他伤、意外伤的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和损伤时间的推断,以及全身及局部生化反应的表现规律。

5、掌握机械性窒息的机理和各种窒息的损害过程、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掌握特殊检验方法、鉴定及注意事项。

6、掌握高、低温对人体损害及致死机理,以及现场及尸体特点、鉴别及识别的要点。

7、掌握电击及其它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和鉴定要点。

8、了解非法坠胎、杀婴及虐待儿童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伤特点及法医学鉴定。

9、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发病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

10、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政策和原则及处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发生纠纷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二)基本技能

1、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尸体血液或其他检材的技术。

2、掌握系统的尸体解剖程序、操作技术、特殊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检材处理等技术。

3、掌握常规组织取材,了解标本制作,组织切片及组织学初步鉴定的技术。

4、掌握常用的检材处理及送检。

5、能够正确书写法医病理学检验报告和鉴定书。

(三)智能培养

1、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上课有指导性和启发性的讲授重点、难点,诱导学生开动脑筋进行探索性学习,培养学生自己阅读和查阅有关参考资料,提高学生综合判断能力。

2、组织学生课外科研小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以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3、组织学生现场检案,使学生亲自参加实际检案,取得实践经验,更好地 2 掌握学科知识及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增强自己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三、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

法医病理学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部份。教学时数共180学时,实习课72学时;其中理论课和实验课比例为1.5:1。

第一章 绪 论

目的要求:

了解法医病理学的研究内容、方法及与法律关系,法医病理学的教学目标,掌握法医病理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任务及其历史和发展趋势。 教学内容:

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①研究人体涉及法律问题的暴力性伤亡的原因发展及其规律。暴力性伤亡 (包括机械性损伤、物理性、化学性及某些生物因素所引起的各种可能涉及法律的问题的人体损伤和死亡)。②非暴力性可能涉及法律的损伤和死亡。③涉及医疗诉讼的伤亡。④农业事故造成的伤亡和危害公众的烈性传染病和死亡。公安、检察、法院部门需要提供案件的医学证据。

法医病理学的任务:确定伤亡原因、伤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死者个人识别。法医病理学的历史发展趋向:古代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的开展对法医病理学的贡献,组织病理学对法医病理学的贡献,现代新技术在法医病理学中的应用及其发展前瞻,法医组织体制演变。

法医病理学检验记录、鉴定书及检案、标本管理:现场勘验记录;尸体检验记录法医病理鉴定书、检案标本、管理。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案例分析。

第二章

死亡概述

目的要求:

了解死亡方式、过程、死亡原因、死亡机理、死因分析。掌握脑死亡的概念、

3 诊断标准及意义。 教学内容:

死亡过程:生命终结的逐渐过渡 (濒死期、临床死亡期、生物学死亡期)。

死亡命名:①脑性死亡:②心性死亡;③肺性死亡。

脑死亡:死亡的概念;诊断标准;检查及病理变化。

假死:假死的概念,原因、检查方法及鉴定。

死因分析:死因分为二大类:①暴力死亡;②自然死亡(病理性的死亡)。

死亡方式:他杀、自杀、意外。

死亡原因分析:主要死因与次要死因;直接死因与间接死因;死亡诱因;辅助死因以及合并死因。 教学时数:

理论课6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课讲授。

第三章

死后变化

目的要求:

掌握人体死亡后的一系列化学性、物理性的改变,根据上述改变在尸体上的表现及其法医学意义。 教学内容:

①早期尸体现象及其法医学意义: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尸冷、尸斑、尸僵、自溶、尸体痉挛。②晚期尸体现象:腐败、白骨化。⑨保存型晚期尸体现象:木乃伊、尸蜡、泥炭鞣尸,动物对尸体的毁坏(蝇蛆、蚂蚁、甲虫、鼠类、犬咬伤、鸟类、及其余动物)。 教学时数:

理论课6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四章

尸体化学

目的要求:

熟悉尸体血液、脑脊液、眼球玻璃体及其他体液中化学成份的变化,及尸体化学的测定在法医病理学中的价值。 教学内容:

样品选择: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推断死因及其推断生前健康状态。推断死亡时间的各种样品的生化检测及含量指标。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五章

死亡时间推断

目的要求:

掌握尸体检验要求解决死亡时间推断及其在法医学中的意义。 教学内容:

推断死亡时间: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从各种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根据组织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根据酶组织化学改变推断死亡时间。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六章

机械性损伤

目的要求:

了解机械性损伤是法医学检验中最常见的暴力损伤,在造成人体死亡、伤残及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掌握机械性伤亡的法医学检查鉴定,致伤原理、致伤物分类及基本形态、伤亡原因。

5 教学内容:

钝器伤:包括徒手伤、拳脚伤、撞击伤、咬伤、棍棒伤、砖石伤、镐锄类工具伤、斧锤类工具伤。

锐器伤:包括切创、砍创、刺创、剪创。

火器伤:枪的一般知识、创伤弹道的简述、膛线枪管枪的损伤,枪伤的基本种类;枪弹创的入口、出口、射创管,枪弹伤的组织学特征;枪弹的鉴定;散弹损伤。

爆炸伤:爆炸分类;化学爆炸、爆炸现场的勘验、检验和鉴定。 高坠伤:高坠现场勘验,高坠伤的外表及解剖所见的损伤特点。, 交通损伤:交通事故及损伤类型,自行车事故,火车事故,飞行事故。调查内容及飞行事故调查中法医作用(个人识别、机组人员有关可致事故的疾病,检查人体上有无其它可导致飞行事故原因、参与重建事故发生过程),船舶事故(包括个人以别,死因及死亡方式鉴定等)。 教学时数:

理论课18学时,实验课6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七章

颅脑损伤

目的要求:

掌握颅脑损伤的损伤类型、特点和鉴定方法。 教学内容:

颅脑损伤:头皮损伤、颅骨损伤、硬脑膜外和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损伤(包括脑挫伤、震荡、DAI、颅内血肿、外伤性脑软化、外伤性脑水肿及脑疝)。 教学时数:

理论课8学时,实验课6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八章

身体各部分损伤

目的要求:

掌握各主要脏器的损伤类型、特点、鉴定。 教学内容:

颈部损伤:颈部损伤的种类(包括届曲性与过伸展性、挥鞭样损伤)及病理变化。

胸部损伤:肋骨骨折、肺损伤、闭合性心脏损伤、外伤性窒息、胸内大血管损伤(动脉破裂、开放性动脉破裂、外伤性主动脉瘤等)

腹部损伤:胃损伤(挫创、裂创)、肠损伤、肝损伤、胰损伤、脾损伤、肾损伤。

胸腹部以外其它部位的损伤:阴茎损伤、阴囊及睾丸损伤、腹膜损伤、子宫损伤、阴道损伤。上述各种损伤的类型及病理改变、发生原因。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九章

生活反应

目的要求:

掌握生活反应概念。要求在法医损伤检验中,根据组织对损伤的反应作出生前与死后伤的推断,以及生活反应在法医学中的重要意义。 教学内容:

出血:出血的鉴别,包括生前出血、死后出血、人为出血,出血时间的推断,出血后的死后变化,外伤后的止血反应,血管内凝血,DIC,栓塞(包括血栓、空气、脂肪、羊水栓塞),炎症(包括充血、渗出、变质、增生),创伤愈合;吸入吸收、咽入;生活反应的生化表现。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7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章

损伤时间推断

目的要求:

了解损伤时间推断是法医病理学检验的重要内容之一,掌握推断生前伤与死后伤、受伤存活时间的鉴别方法。 教学内容: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①肉眼检验(生前出血与死后出血的区别、创口的哆开、肿胀、痂皮形成及脓液);②组织学检查(淋巴结边缘窦内红细胞积聚,栓塞、炎症、修复);⑧其它新技术检查(炎症介质的测定、纤维蛋白形成能力和纤维蛋白检测、组织内蛋白质糖类及其他物质代谢的改变)。

伤后存活时间推断:擦伤、挫伤后不同时间的改变,局部组织炎症及再生时间的过程,骨折后时间的改变,硬脑膜下出血后不同时间改变,局部组织中酶在不同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炎症介质随时间的变化,损伤组织中蛋白含量变化,纤维蛋白形成及纤维蛋白的检查。 了解损伤时间推断的最新进展。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一章

机械性损伤致伤物推断

目的要求:

熟悉致伤物推断不仅能为侦破提供线索,还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及为审判机关提供罪证。 教学内容:

致伤物的种类及性状,检验的步骤(现场检验、衣着检验、痕迹检验、伤痕检验、比对检验),根据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擦伤、挫伤、裂创/骨折、砍创、

8 刺创的特征),衣着损伤的检验和验证(衣服损伤的检验根据、衣着损伤类型、织物损伤痕迹的检验步骤和方法及伤痕提取,实验室的检验),致伤物认定(致伤物的提取和保存、致伤物的改变和同一认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二章

损伤与疾病

目的要求:

在法医学鉴定中,当损伤与疾病并存时,应掌握两种不同情况:①损伤与疾病并存,但无直接关系;②损伤与疾病有关,包括死因相关或因果关系,要求明确损伤与疾病有相关及因果关系时,是损伤为因疾病为果,还是疾病为因损伤为果,弄清两者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

损伤与疾病无关:生命器官致命性损伤,心、脑、肺等致命性损伤(绝对致命伤、相对致命伤),内脏器官致命性疾病。

损伤与疾病有关:损伤为主因、疾病为辅助或疾病为主因、损伤为辅因。 损伤与疾病有因果关系:损伤为因,疾病为果和疾病为因,损伤为果。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三章

机械性窒息

目的要求:

掌握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掌握缢死、勒死、扼死、溺死的特征和法医学鉴定。掌握溺死硅藻的检测方法。了解机械性窒息的过程。了解捂死、哽死的特点和法医学鉴定要点。了解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了解性窒息。

9 教学内容:

机械性窒息的概念和种类:机械性窒息的过程。机械性窒息的形态学变化:尸体外表征象,尸体内部改变,组织学变化。

缢死:绳套和绳结缢型,缢死的机理,缢死的形态学变化,缢绳的物证意义,缢死的鉴定。缢颈后非即时性死亡。

勒死:勒死机理,勒死的形态学变化,勒死的鉴定,勒死与缢死的鉴别。勒颈后非即时性死。

扼死:扼颈方式,死亡机理,扼死的形态学变化,扼死的鉴定,扼死的后遗症。

呼吸道闭塞所致的窒息:捂死、哽死。 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性窒息。 性窒息。

溺死:溺死的经过和症状,溺死的机理,溺死的形态学变化,溺死的化验和检测。水中尸体损伤的鉴定。水中尸体沉浮及死后变化所经历的时间。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10学时,实验课6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四章 高低温损伤

目的要求:

掌握高低温对人损害及致死机理, 教学内容:

高温与低温所致的损伤

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鉴定及个人识别的要点。

烧死:高温对机体的局部作用,高温对全身的作用,烧死的形态学变化,烧死的法医学鉴定。

冻(伤)死:发生条件,低温对身体的局部作用,低温对全身的作用,冻死的

10 过程及死亡机理,冻死的形态学变化,冻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第十五章

物理因素损伤

目的要求:

了解气压等物理因素对人体损害和致死机理,现场及尸体形态特点。 教学内容:

气压损伤,放射性损伤,超生波损伤,激光损伤,微波、高频损伤。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六章 雷电击伤

目的要求:

掌握电击的致死机理,形态学变化及法医学鉴定。了解雷击死(伤)的形态学变化及鉴定要点。 教学内容:

电击死:电流对人体的作用,影响电流损伤的因素,电击死的机理,电击死的态学变化,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雷击死:雷电对人体的作用,雷击死(伤)的形态学变化,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七章

猝 死

目的要求:

掌握常见猝死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死亡机理及其诊断,熟悉猝死诱因的鉴定。 教学内容:

猝死的概念、特点和原因,猝死法医学鉴定的要点及注意事项。

心血管疾病猝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口狭窄、冠状动脉栓塞、先天性冠状动脉畸形、动脉粥样硬化性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梅毒性主动脉瘤、先天性主动脉狭窄、Marfan综合征、细菌性心内膜炎、心瓣膜病、心肌病、心肌炎、脂肪心、高血压性心脏病的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猝死: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脑脓肿、癫痫、颅内肿瘤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呼吸系统疾病猝死:急性喉阻塞、肺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病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消化道疾病猝死:消化道出血,腹腔内出血,急性腹膜炎、急性坏死出血性胰腺炎。中毒型细菌性痢疾、婴幼儿腹泻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内分泌系统疾病猝死:肾上腺铬细胞瘤、阿狄森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猝死:尿毒症、异位妊娠、子痫、羊水栓塞症的主要病理变化、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其他猝死: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婴儿猝死综合征,抑制死的概念、特点、猝死机理及鉴定要点。 教学时数:

理论课12学时,实验课12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验教学。

12 第十八章

杀婴及虐待儿童死亡

目的要求:

掌握杀婴的各种手段、致死机理、损害特点及法医学鉴定。掌握虐待儿童死亡的损害特点和法医学鉴定。 教学内容:

新生儿存活时间的确定,新生儿生活能力的确定,活产与死产的鉴别,肺浮沉试验,胃肠浮沉试验,鼓室试验。新生儿的死亡原因:非暴力死亡,暴力死亡。虐待儿童死亡的损害特点和法医学鉴定。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十九章

医疗纠纷

目的要求:

掌握处理医疗纠纷有关的法令、政策的原则,法医临案趣理医疗纠纷的职责。熟悉各种易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及鉴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教学内容: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非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分类和分级: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

常见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及其分析: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麻醉医疗事故,非手术科室的医疗事故,诊疗技术操作医疗事故,输血输液医疗事故,护理医疗事故,与医院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尸体解剖所见:手术局部改变,大失血,麻醉死,不合血型输血,空气栓塞,感染,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过敏性休克,输液过量,药物中毒。

医疗纠纷鉴定注意事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病历对医疗纠纷鉴定的意义,尸检对医疗纠纷鉴定的重要意义,药物化验的必要性,做结论时应鉴别的问题。 教学时数:

13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0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案例分析。

第二十章

法医学尸体检验

目的要求:

掌握现场尸体外表检验及采取血液或其它检材的技术,掌握系统的尸体解剖的程序,操作技术,熟悉特殊尸体检查的方法及标本切片染色等技能。 教学内容:

法医学尸体检验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现场尸体捡验:现场勘验时应注意的事项,现场尸体检验的步骤。 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尸体衣服检查。尸体的一般检验。尸体外表损伤的检验。体表损伤与衣着破损处的对比。体表各部位的检验。

法医学尸体解剖:胸腹腔解剖术式。检验胸腔时的注意事项。检验腹腔盆腔时的注意事项。颈部及胸腔器官的取出。腹腔及盆腔器官的取出。脑和脊髓的取出。

各器官的检验方法:舌咽及颈部器官的检查。食管、气管、支气管的检查。肺表面及切面的检查。心脏的剖开和检验。胃肠的检验方法。肝、十二指肠的检验。脾的检验。泌尿系统检验。脑和脊髓的检查

法医解剖中的选择性检验:空气栓塞的检查。气胸、胸壁开放性损伤的检验。脂肪栓塞的检查。小脑扁桃体疝的检验。挥鞭样损伤的检查。下肢及盆腔静脉血轻的检验。

特殊类型尸体的检验:无名尸体的检验。碎尸的检验。尸体发掘。 教学时数:

理论课4学时,实验课(尸体检验示教)15学时。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尸体检验示教及操作。

14 第二十一章

病理组织切片技术

目的要求:

熟悉常规病理组织切片的制片原理、制片过程及方法。 熟悉常规HE染色的原理、操作过程和方法。

了解常见特殊染色、组织化学和免疫组化染色的种类及方法。 教学内容:

常规病理组织切片的制片原理、制片过程及方法。 教学时数:

理论课2学时,实验课3学时。 教学方法:

理论讲授与实验教学相结合。

执笔人:李

桢、李利华、瞿勇强、雷普平

教研室主任:李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核签名:刘

推荐第9篇:法医病理学专业英语

医学教育网免费提供 (www.daodoc.com)

法医病理学专业英语授课常用专业词汇

一、尸体现象 (Postmortem phenomena)

1.Livor Mortis (尸斑)

2.Rigor Mortis (尸僵)

3.Body Temperature (尸温)

4.Decomposition (尸体腐败)

5.Mummy (木乃伊)

6.Chemical Changes in Body Fluids(体液尸体化学改变)

二、钝器伤 (Blunt Trauma Wounds)

1.Abrasion (擦伤)

2.Contusion (挫伤)

3.Laceration (裂伤)

4.Defense Wound (抵抗伤)

5.Fracture of the Skull (颅骨骨折)

医学教育网免费提供 (www.daodoc.com)

6.Fracture of the Extremities (四肢骨折)

7.Pelvic Fracture (骨盆骨折)

三、锐器伤 (Wounds Caused by Pointed and Sharp-Edged Weapons)

1.Stab Wound (刺创)

2.Incised Wound (切创)

3.Chop Wound (砍创)

4.Gunshot Wound (枪创)

四、机械性窒息 (Asphyxia)

1.Hanging (缢死)

2.Ligature Strangulation (勒死)

3.Manual Strangulation (扼死)

4.Smothering(捂死)

5.Choking (哽死)

6.Drowning (溺死)

7.Sexual Asphyxia (性窒息)

五、其 他1.Deaths Caused by Motor Vehicle Accidents (道路交通损伤)

2.烧伤 (Fire Death)

3.Electrocution (电击死)

4.Carbon Monoxide Poisoning (一氧化碳中毒)

5.Drug Abuse and Drug Deaths (药物滥用致死)

6.Sudden Death (急死)

推荐第10篇:法医英语专业词汇

专业词汇

Forensic Medicine (Legal Medicine)----- 法医学

Forensic Pathology ---- 法医病理学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 法医临床学

Forensic Toxicology ---- 法医毒理学

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 ---- 法医毒物分析

Science of Medico-legal Physical Evidence ---- 法医物证学

Forensic Anthropology ---- 法医人类学 Forensic Dentistry ---- 法医牙科学

Forensic Psychiatry ---- 法医精神病学 Public Security Organs ---- 公安机关

Procurator Organs ---- 检察机关 Court of Justice ---- 法院

Forensic Science ---- 刑事技术 Forensic medical teaching ---- 法医学教学

Specialized subject in Forensic Medicine ----- 法医学专业

Specialized course ---- 专业课

Profeional knowledge ---- 专业知识

Judicial office ---- 司法机关

Judicial procedure ----- 司法程序

临床法医学专业英语

法医病理学专业英语

一、尸体现象 (Postmortem phenomena)

1.Livor Mortis (尸斑)

2.Rigor Mortis (尸僵)

3.Body Temperature (尸温)

4.Decomposition (尸体腐败)

5.Mummy (木乃伊)

6.Chemical Changes in Body Fluids(体液尸体化学改变)

二、钝器伤 (Blunt Trauma Wounds)

1.Abrasion (擦伤)

2.Contusion (挫伤)

3.Laceration (裂伤)

4.Defense Wound (抵抗伤)

5.Fracture of the Skull (颅骨骨折)

6.Fracture of the Extremities (四肢骨折)

7.Pelvic Fracture (骨盆骨折)

三、锐器伤 (Wounds Caused by Pointed and Sharp-Edged Weapons)

1.Stab Wound (刺创) 2.Incised Wound (切创)

3.Chop Wound (砍创) 4.Gunshot Wound (枪创)

四、机械性窒息 (Asphyxia)

1.Hanging (缢死)

2.Ligature Strangulation (勒死)

3.Manual Strangulation (扼死)

4.Smothering(捂死) 5.Choking (哽死)

6.Drowning (溺死) 7.Sexual Asphyxia (性窒息)

五、其

1.Deaths Caused by Motor Vehicle Accidents (道路交通损伤)

2.烧伤 (Fire Death)

3.Electrocution (电击死)

4.Carbon Monoxide Poisoning (一氧化碳中毒)

5.Drug Abuse and Drug Deaths (药物滥用致死)

6.Sudden Death (急死)

第11篇: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1、尸体检验:死因和死亡性质鉴定,疾病及其与死因的关系,损伤的性质和程度鉴定,医疗纠纷死因鉴定等,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2、活体检验:鉴定损伤程度、伤残评定及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生育功能情况等。

3、亲子鉴定与个人识别:运用DNA分析技术进行亲子鉴定和个人识别,主要涉及强奸案、拐卖儿童、遗产继承、移民、失散家庭成员认定、交通事故、计划生育非婚生子亲权鉴定等民事、刑事案件。

4、毒化检验: 常见无机、有机、生物毒和常见毒品的定性定量分析鉴定。

广东韩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是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执业机构,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是面向社会服务的权威性司法鉴定部门,所做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重要诉讼证据使用。

本机构住所位于汕头市锦龙路春泽庄中区10栋乙1座首层103房,机构负责人陈名校,本所配备从事鉴定业务必须的全套仪器设备,拥有六位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资深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

本鉴定机构与其它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司法鉴定《法医司法鉴定委托书》。

本所目前开展以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项目:

一.损伤程度鉴定,包括重伤、轻伤、轻微伤鉴定;

二.伤残程度评定,包括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事故、打架斗殴等所致伤残程度评定;

三.伤病关系鉴定,包括疾并损伤参与度或因果关系鉴定;

四.诈并诈伤鉴定;

五.医疗纠纷鉴定;

六.劳动能力鉴定;

七.活体年龄鉴定;

八.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九.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十.后续医疗费评定;

十一.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十二.误工时限,营养时限及费用评定;

十三.治疗时限评定;

十四.法医临床鉴定文证审查;

十五.其他符合法医临床业务范围的鉴定。

委托本所鉴定,委托方需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单位委托的须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公民个人委托的,需交验身份证明。同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充分,委托方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所根据委托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我所将与委托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委托方需按照本所经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用。本所受理后将在法定期限内做出鉴定结论。

本所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司法鉴定人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守则开展工作,鉴定业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鉴定结论不受当事人特定要求的约束,鉴定结果不一定对委托人有利,敬请留意。

委托方不得要求或者暗示本所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不得干扰鉴定人工作,不得向鉴定人提出无理要求,不得故意扰乱鉴定秩序,否则,本所可以拒绝或中止鉴定。情节严重的,将报告司法机关处理。

本所规定鉴定人不得与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进行与鉴定无关的任何接触交往,不得接受委托方或有关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好处。欢迎委托方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规请致电投诉,电话:88842918。

第12篇:法医之路,任重道远

面临着欲之严峻的就业形势,在我院党总支陈明龙书记及学工办主任陈素云老师牵头下,以我院学生暑期社会活动为平台,积极开展有关法医学学生就业前景的一系列调查。活动主要包括“倾听法医、司法鉴定人心声”——调查浙江省各地法医、司法鉴定人对法医学生就业诸问题看法,“学子反哺行动”——历届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诸问题调查。

7月1日上午,我们绍兴暑期社会实践分队4名成员迎着清晨的曙光,开始了此次法医学学生就业情况调查。

一、绍兴市明鸿司法鉴定所——考研很重要

“绍兴市明鸿司法鉴定所”是我们此次调查的第一站,我院03级毕业生黄奇军学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针对我们对就业前景的疑问,黄奇军学长不但耐心的为我们分析目前的就业形势,而且还为我们提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其中,学长主要建议我们要学好医学基础知识,如:系解,局解,生理,病理等科目,同时,还建议法医学子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考虑考研,继续深造,也是为一个不错的选择。

二、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眼光要开阔

“大学毕业后专业不对口是很正常的事情”,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主任如此说道;“关键是眼光要开阔,学会寻找新的出路”其中一位护理专业出身女职员感慨道,这女职员经过了自己几年的拼搏,在绍兴文理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已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工作人员建议我们,要掌握好基础的知识,同时开阔创新,主动就业,化被动为主动。

三、绍兴市越城区公安分局——动手实践很重要 考公务员,从事自己所喜欢的法医行业,是很多法医学子的梦想,但面临法医就业岗位日趋减少的严峻形势,这一出路显得越来越困难。面对我们对就业前景的忧虑,在越城区公安分局工作多年的在职法医为我们提了几条建议:

1、“基础知识一定要扎实”,解剖,生理,病理,影像等几门重要的课程一定要打下扎实的基础!只有在大学有了完整、扎实的知识体系,参加工作后,才能很快上手。

2、“动手实践很重要”,职业法医对目前大学毕业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提出了自己的忧虑。法医是个很特殊的职业,对动手实践能力的要求比其他专业要高。因此,职业法医建议我们,要想在法医公务员考试中有所收获,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必须要加强自己的动手实践能力,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

经过此次实践活动,我们对自身缺点和不足有了明确的了解,深刻明白了基础知识、动手实践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及眼光对法医学子就业的重要性,对自己奋斗的目标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深知:法医之路,任重道远。温州医学院法医学子只有迎难而上,不怕险阻,方能迎来美好的明天!

本文来自 校园招聘http://cv.qiaobutang.com/

第13篇: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鉴定材料《法医精神病鉴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鉴定标准

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鉴定对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和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鉴定内容

刑事案件中,法医精神病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入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四.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五.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第14篇:上海法医鉴定中心

上海法医鉴定中心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上海权威亲子鉴定机构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创建于2002年,上海法医鉴定中心。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国内首家由国家司法研究所设立的运用现代高新生物技术进行法医物证鉴定的机构。本机构是经上海市司法局依法核准而设立的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机构,本机构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鉴定结果为公、检、法、司,以及各界所认同和采纳。

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本所承诺为客户保密,鉴定准确可靠。

一般情况7个工作日内可以获得报告, 特殊样品需延长3~5天。最快的可以2~3个工作日内获得鉴定报告。我们还实行上门收集血样等标本的服务。

本鉴定所严格按已批标准收费,所有客户样品均采用密码制,客户资料实行保密管理,整个操作过程,包括受理、洽谈、实验过程及最后的鉴定书告之等都严格保密。

上海亲子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提供DNA全程检验的实验室之一,DNA全程检验内容包括: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线粒体DNA测序(mitochondrial DNA sequencing),以及Y染色体DNA检验(Y-chromosome DNA testing)。因此,我们有能力为国内的客户提供最好的技术和更完善的可供选择的检验项目。

本鉴定所鉴定技术及设备完全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所做的亲子鉴定和个人识别鉴定可靠,并具备法律效力。我们采用美国ABI公司生产的pRISM 377及pRISM 3700遗传检测仪和美国ABI公司生产的profiler和Cofiler四色荧光标记试剂盒进行20个基因位点多态性鉴定,双亲认定率达99.999%,非父排除率达99.9999%, 个体识别率达99.9999%。

我所聘用了一支在法医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等方面具有高技术、经验丰富、具有相关认证的鉴定人员,鉴定材料《上海法医鉴定中心》。

复旦大学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地址: 徐汇区医学院路 138 号或东安路 130 号法医楼 206 室(上海医学院内) 电话: 54237401 64044561 ( 传真 ) 邮政编码: 200032 鉴定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00, 13:30-16:30 邯郸鉴定点地址: 上海市中山北二路 2199 号建工医院内 邮政编码: 200083 鉴定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5:30 电话: 021-65362956

我司为司-法-部门权威核准经营的DNA亲子鉴定中心,设于国家著名211重点建设高校内,诚信,美誉度高,保障上海亲子鉴定客户权益。高达20个位点基因检测,每份检测做两遍,选用世界标准,DNA亲子鉴定数据全球公认,并可被全球任何的司法DNA亲子鉴定中心实验室解读。我们提供的司法鉴定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被法院、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认可。 众多DNA亲子鉴定客户来自广东,江苏,江苏,浙江,安徽,重庆,深圳,四川,福建,山东,江西,辽宁,黑龙江,吉林,广西,云南,新疆等全国范围内省市地区。

第15篇:法医专业复习题

1、机械性窒息的外表尸体征象?

1、颜面部淤血发钳;2.淤点性出血 ; 3.尸斑显著出现较早 ; 4.尸冷缓慢; 5.颈动脉怒张;6常有大小便失禁或精液排出。

2、头皮损伤的分类?

1、皮内出血;

2、皮下出血;(1)帽状腱膜下出血;(2)肌肉内出血、(3)骨膜下出血,3.头皮挫裂创;4.头皮挫碎;5.头皮枪创。

3、颅盖骨损伤的分类?

1、颅骨压痕和擦痕、2.颅骨砍削创、3.线状骨折、4.凹陷性骨折、5.粉碎性骨折、6.穿孔性骨折。

4、颅底骨损伤的分类?

1、颅底骨折;

2、颅盖骨与颅底骨联合骨折;

3、对冲性颅底骨折;4崩裂性骨折:

5、硬脑膜外血肿的发生机理?

1、硬脑膜中动脉受伤:;

2、骨折线通过颞骨翼点附近并伤及脑膜中动脉的主干;

3、头部前后受挤压,;

4、硬脑膜前动脉受伤 ;5.静脉窦受伤 ;6板障静脉受伤。

6、机械性窒息尸体内部改变? 1.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2.内部器官淤血、3.内部器官淤点性出血4.肺气肿、肺水肿,5.脾贫血。

7、无名尸体年龄判定方法?

主要根据,颅骨骨缝愈合程度,胸骨,耻骨联合面,牙齿磨耗程度等判断

8、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主要有几种?

主要入体途径是:口服、注射、吸入,•粘膜吸收、皮肤吸收。

9、在琼脂凝胶扩散试验中,凝胶液与抗血清混合铺板时的最佳温度是多少?为什么?

1.56℃左右、

2、抗体的生物活性(效价)被破坏,温度过低时凝胶液凝固不能与抗血清充分混匀。

10、为什么说P30攪检测对微量陈旧检材以及无精子的精斑确证具有重要意义?

1、P30是由前列腺分泌的一种精液中特有糖蛋白成分。

2、P30稳定性好,能有留较长时间不被破坏。

11、法医文证审查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主要内容包括:与案件有关的调查笔录、尸体或活体检查记录、鉴定书、证明书、病例及各种检验报告等。

12、法医毒理学能解决哪些问题?

是否发生中毒、毒物进入人体途经、毒物对人体的影响、毒物在体内的转化过程、毒物的中毒量、致死量等。

13、法医物证学能解决哪些问题?

某物品上的附着物或斑迹等是否来自人体及哪一部分,毛发、骨、汗液、粪便、尿斑、血液、血痕、精液斑、唾液、阴道分泌物等所反映的血型特征,性别、年龄、身高的判定、亲子关系鉴定等。

14、某人98年7月面部被他人用锐器刺伤,伤后清创缝合,99年1月进行鉴定,检查见正颜面部有三处明显条状增生疤痕,长分别为2cm、3cm、4cm,该人损伤属什么伤?

答:轻伤(单条5cm、两条8cm、三条以上10cm)。

15、某男68岁,左耳外伤后听力减退,经治疗无明显好转,于伤后三个月进行鉴定,经电测听、声

答:应定轻伤(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dB)。

16.某人外伤后一耳听力损失为250HZ为50dB、500HZ 为40dB、1000HZ为35dB、2000HZ为40dB、2500HZ为50dB,该人损伤程度属什么?

答:轻微伤。

17.某人腹部被刀刺伤,伤后入院治疗,探查创口已进入腹腔,故原创口延长进行腹腔探查,未见腹腔血管及脏器损伤,腹腔内有少量游离血液,冲洗后关闭腹腔,经过良好,创口一期愈合,问此损伤应定什么伤?

答:轻伤。

18、原发性脑挫伤分类? 头部受外力作用引起脑组织出血坏死,称为脑挫伤。脑挫伤可分六种:冲击性脑挫伤、对冲性脑挫伤、中间性脑挫伤(或脑内损伤)、骨折性脑挫伤、滑动性脑挫伤及疝性脑挫伤。

19、继发性脑损伤详细分类? (一) 脑水肿;

(二)脑疝;(1)海马钩回疝;(2)小脑扁桃体疝;(3)扣带回疝;(4蝶骨嵴疝;小脑蚓部疝 ;(三)继发性坏死:出血 ;

(四)继发性脑积水;(五)感染。 20、什么叫猝死?

猝死或急死是由于潜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猝死可以是潜在性器质性病变发展的不可逆转的结果,也可以是由于功能失调如心室纤颤心脏骤停,因此又称为猝死综合征。

21、DNA有哪些的特征?

1、每个人都有一个独特的DNA图谱。

2、一个人的每一个细胞内的DNA都是相同的。

3、每个人的DNA都是终生不变的。

4、世界上没有两个人(同卵双生的双胞除外)的DNA是完全相同的。

22、法医DNA技术分析可用于哪些案件的检验鉴定?

1. 强奸及强奸杀人案。2.凶杀案。3.碎尸案同一认定及尸源认定。4.强奸致孕及亲子鉴定。5.连续犯罪串并案。6.性别鉴定。

7、非刑事案件鉴定。

23、法医DNA技术如何应用于凶杀案物证的检验鉴定?

凶杀现场有价值的物证常常是被害人或罪犯留下的血迹,通过与被害人或嫌疑人DNA检验结果比较来加以判定。

24、怎样应用法医DNA技术进行碎尸案同一认定及尸源鉴定?

根据不同尸块DNA检验图谱是否一致,判断是否同一个体;根据尸块DNA检验图谱与失踪者父母或子女DNA图谱作比,可以确定尸源。

25、法医DNA技术如何进行强奸致孕的亲子关系的鉴定?

怀孕期羊水,引产胎儿组织、婴儿血液都可根据孟德遗传规律,子代遗传基因分别来自父母双亲而准确地认定嫌疑父母是否为生物学(亲生)父亲。

26.法医DNA技术怎样进行连续犯罪串并案?

主要是针对某一地区附近连续发生强奸或奸杀案件,比对阴道纱或其它物证上案犯留下的精虫DNA谱带是否一致,判定几起案子是否为同一罪犯所为。

27、什么是临床法医学鉴定? 临床法医学鉴定人就政法机关委托鉴定的被检人,运用临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进行检查、诊断,按鉴定事项讨论、分析,做出鉴定结论

28、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指的是什么?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和解剖结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

29、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评定原则是什么?

伤残评定应依据人体伤后治疗效果,结合受伤当时的伤情,认真分析残疾同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30、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时机是怎样规定的?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治疗终结为谁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伤残评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1、什么是挫伤?法医学意义?

人体受到外力作用后,深部组织明显损伤而皮肤无破裂,此种损伤为挫伤。 在法医学中,根据挫伤的存在可分析人体的受力点,推断致伤物的种类、质地。

32、机械性窒息的概念? 凡因机械性外力;(或称暴力)的作用,使鼻孔、口腔同时被阻闭,或呼吸道被压闭,或胸腹部受挤压导致呼吸障碍、全身缺氧,特别是脑缺氧和二氧化潴留者称为机械性窒息。

33、交通事故碾压伤有何特点?

火车碾压伤常使肢体断离。汽车等胶带车碾压则可造成皮肤肌肉撕裂、骨折(以骨盆、胸廓多发或粉碎性骨折为主),并常在衣物或体表上留下轮胎花纹。

34、法医物证检验的提取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

1、血液及血痕的提取。

2、精斑的提取。

3、唾液斑提取。

4、毛发的提取。

5、软、硬组织的提取。

6、阴道分泌物的提取。

35、什么是容貌复原?

容貌复原是根据颅骨特征利用绘画或雕塑手段来反映死者生前容貌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个人识别。

36、法医物证检验中阴道分泌物如何提取?

被强奸案中的活体用消毒纱布、尸体用洁净纱布块擦拭阴道,提取内容物晾干,低温保存。被害人内裤可留有不同量的阴道分泌物斑迹,可以整件取内裤送检。被害人阴道内有棉条(丹碧丝)可整个提取,外阴部垫有棉纱物品可以提取。

37、法医物证检验中纺织物品上的血痕如何提取? 各种纺织物品上的遗留血痕,小件的可以整件提取;如不便整件提取或血痕附在较大件的物品上可以将血痕剪下送检并记录其所在部位,同时剪取血痕附近的空白织物一并送检。

38、法医物证检验中凶器上血痕如何提取?

凶器上血痕的提取一般尽量整件提取,如凶器较大可按在较硬载体上的血痕提取法提取血痕,记录提取部位并提取空白检材一并送检。

39、法医物证检验中身体上附着的血痕如何提取?

身体上附着的血痕提取,在皮肤表面的血痕可以用纱线转移提取;如在指甲缝中的血痕可将指甲小心剪下送检并同时将无血的指甲剪下做空白对照;附着在头皮上的血痕可连同头发剪下。 40、法医物证检验中对照血样如何提取?

有关人员的对照血样的提取,可从耳垂、指尖或静脉取血0.2ml,装入消毒试管内并加少量生理盐水,做好标签;同时取0.2ml血液直接涂于干净纱布上,阴凉处晾干做好标签后送检。

41、法医物证检验中尸体血样如何提取?

在尸检时提取尸体血样,未腐败尸体取心腔血,腐败尸体取末梢静脉血3~5ml,装入消毒试管内;同时提取血液1~2ml涂在纱布上制成血斑。

42、法医物证检验中树叶、草叶、禾杆等小件载体上附着的血痕如何提取?

树叶、草叶、禾杆等小件载体上附着的血痕均可以整件(应有空白处)提取送检。较大的木质载体上的血痕,可根据载体的情况采取切削薄片状部分或锯掉端、角处等方法提取有血部位的检材。

43、什么叫非典型缢死?

非典型缢死:常又分为侧位缢死和后位缢死两种。

侧位缢死:缢索压迫颈部一侧,然后绕颈前后,斜行而上,在颈部对侧,缢索上提悬空。 后位缢死:缢索压迫颈部,然后绕颈两侧,经下颔角,于颈前方提起。

44、法医学物证检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对人体组织器官、液体、分泌物和排泄物进行检验。如血液(血痕)、精液斑、阴道液(斑)、唾液、粪便、胎便、胎垢、羊水、恶露、乳汁、呕吐物、胃肠内容物、皮肤、毛发、指甲、骨骼、脏器等。

45、骨骼检验能解决哪些问题?

首先确定是否是人骨,再确定有无损伤并结合调查访问推断是否可能成为案件或需要查找身源。进一步检验以确定有何种损伤、致伤物种类、分析损伤时间及形成方式,推断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死亡时间。有无与骨或牙有关的疾病以及死亡原因等作出判断。

46、牙齿检验能解决哪些问题?

(1)发现牙齿的损伤、缺失、疾病、义齿(假牙)及牙齿的某些使用特征(如鞋因经常咬钉而形成的牙齿磨损等),用于个人识别。(2)利用牙齿形态判断性别。

(3)由牙齿萌出或磨损程度判断年龄。(4)对牙齿治疗情况进行分析,寻找有关的病历记载以便查对死者身份。(5)根据牙齿排列及咬合特点与咬痕比对进行同一认定。

47、法医DNA技术如何应用于强奸及强奸杀人案物证的检验鉴定?

DNA分析技术可以根据女性阴道上皮细胞与男性精子结构上的差异将二者分离,只提取纯精子DNA,而不受阴道分泌物的影响。将现场遗留的混合斑中精子DNA分析结果与嫌疑人DNA检验分析结果比对,即使轮奸案,通过比对也可以得出正确结论。

48、法医DNA技术可应用于哪些非刑事案件检验鉴定?

如交通肇事案件,发生车祸后车上血痕或组织检验结果与被害人DNA检验图谱比较,可以分析汽车是否为肇事车辆。另外,法医DNA分析还可以用于解决移民争端以及临床疾病诊断,器官移植等。

49、什么是临床法医学?

临床法医学是法医学的一个分支,它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来研究并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害、残废、劳动能力、诈病(诈伤)、造作病(造作伤)、虐待、性功能及性犯罪等问题,以其为法律的执行和制定提供科学证据。临床法医学又称法律临床医学

50、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主要从事刑事、治安行政案件的鉴定和现场勘查工作,以及其它司法机关委托的物证技术鉴定工作。

51、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立由谁决定?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根据系统内部规定决定。

52、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由谁确认?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的确认,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 社会专业鉴定组织的鉴定人必须具有行业执业资格,并具有本行业中级以上职称。

53、检验尸温的法医学意义是什么?

(1)判断死亡: (2)推测死亡时间:

(3)分析尸体存放地有无变化。

54、尸斑各期表现及法医学意义?

(1) 确证死亡; (2)估计死亡时间; (3)•分析死因;

(4)判断临死时体位及死后有无移尸。

55、什么是超生反应?

呼吸和心跳不可逆停止后,作为统一整体的人虽已死亡,但构成人体的细胞、组织和某些器官的生活机能仍能保持一段时间。因此,躯体死亡期间组织器官对刺激还能发生一定的反应,此种反应称为超生反应。

56、锐器创的种类?

是以锐器造成的创,其中以砍击形式造成的创称砍创,以切割形式造成的创称切创,以刺的形式造成的创称刺创,以剪夹形式造成的创称剪创,刺与切共同作用而形成创称刺切创,刺与剪共同作用形成的创称刺剪创。 简答题

1、法医学主要内容包括哪五方面?

现场勘验,尸体检验,活体检查,物证检验,文证审查五个方面。

2、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确定死因;(2)判断死亡方式;(3)推测死亡时间;(4)对死者进行个人识别;(5)其他问题.

3、法医学鉴定书一般包括哪四部分?

绪论,检验,论证,结论四部分。

4、死亡过程一般分为哪三期?

濒死期 临床死亡期 生物学死亡期

5、尸斑发展过程中分哪三期?

坠积期,扩散期,浸润期。

6、什么叫勒死?

以条索状物环绕颈部、交叉勒紧、压迫呼吸道,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称为勒死或绞死。

7、什么叫扼死?

用手扼压颈部引起窒息死亡称扼死,又称掐死。

8、什么叫溺死?

溺死是指因液体阻塞呼吸道而引起的死亡叫溺死,又称淹死。

9、什么叫冻死?

因低温而引起的人体死亡统称为冻死。

10、什么叫高坠伤?

高坠伤又称坠落伤,一般是指从高处坠落形成的损伤。

11、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多少以下为轻伤?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多少以下为轻伤?

答: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单眼矫正视力减退到0.5以下为轻伤。

12、髌骨骨折应定什么伤? 答:轻伤。

13、肩关节脱位定什么伤? 答:轻伤。

14、半月板损伤应定什么伤? 答:轻伤。

15、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定什么伤? 答:轻微伤。

16、外伤性血尿持续时间超过多少周定轻伤? 答:二周。

17、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定重伤对不对?

答:不对,应定轻伤。早产定重伤。

18、呼吸道烧烫伤定重伤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应定轻伤,只有严重的呼吸道烧伤定重伤。

19、有一异物存留在某人大腿部,其下肢功能无影响,此损伤定轻微伤正确与否?

答:不正确,应定轻伤。

20、一拇指缺失超过什么部位定重伤? 答:超过指间关节。

21、除拇指外任何两指完全缺失是什么伤? 答:轻伤。

22、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定重伤对不对? 答:对。

23.一足第一趾完全缺失定什么伤? 答:定轻伤。

24、两足缺失五个以上足趾定什么伤? 答:定重伤。

2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定什么伤? 答:定重伤 。

26、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定重伤对不对? 答:对。

27、损伤后一侧眼睑下垂未完全覆盖瞳孔定什么伤? 答:定轻伤。

28、盲目指最好矫正视力低于多少?

答:0.05(三米指数)。

29、女性单侧乳头缺损,丧失哺乳功能定重伤对否? 答:不对,应定轻伤(双侧定重伤)。 30、胸导管损伤属什么伤?答:重伤。

31、膀胱破裂定什么伤?答:重伤。

32、听力级单位是什么?

答:分贝(dB)。

33、某人外伤后致左肩关节后伸功能完全丧失,其它方向活动正常,应定什么伤? 答:应定轻伤。

34、某人伤前右眼视力0.05,伤后视力减退至0.02。问应定什么伤?

答:轻伤。

35、某人左膝关节外伤致胫骨平台骨折,骨折愈合后( 伤后五个月)进行鉴定,查左膝活动度0°-70°。问应定什么伤?为什么?

答:定轻伤。(因为膝活动度为0°-135°,而0°-70°未达到50%)。

36、某人伤前右眼视力0.05,伤后视力减退至0.02,问应定什么伤?

答:轻伤。

37、何为DNA?

DNA即为脱氧核糖核酸。

38、请举出四种无核细胞的检材?

指(趾)甲、毛干、烟蒂、脱落细胞。

39、开展DNA检验的最好组织脏器是什么?

脑、肺、肌肉等。

40、血痕开展DNA鉴定的最长时限是多少?

3-5年。

41、什么是遗传?

在遗传学上,指遗传物质从上代传给后代的现象。

42、什么是基因?

是储存遗传信息的具有碱基序列的DNA片段。

43、什么是染色体DNA?

染色体是由DNA和蛋白质组成,染色体中的DNA称为染色体DNA。

44、机械性暴力对人体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为:

拉力、压力、摩擦力和剪应力。

45、什么叫致伤物?

使人体发生机械性损伤的物体,称致伤物。

46、尸僵的定义?

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将关节固定,而使尸体呈强直状态,称为尸僵。

47、依据创与致伤物的关系创常被分为几类?

钝器创、锐器创和枪弹创。

48、什么叫枪弹创?

由枪支发射弹丸形成的创称枪弹创。

49、硬膜下血肿的概念是什么?

硬脑膜下血肿是在硬脑膜与蛛网膜之间形成的血肿。 50、硬膜下出血的发生原因? 急性硬脑膜下血肿的主要原因是头部外伤,但极少数也发生于大脑皮层血管的自发性出血。

51、根据缢索压迫颈部的位置不同,缢死常分哪些类型?

可划分为典型缢死和非典型缢死等。 单选题

1、通常成人尸体在室温16~18℃环境中,死后10h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降多少度?(C)

A:5℃左右B:2℃左右。 C:1℃左右 D:8℃左右

2、尸僵通常在死后何时开始出现?(B)

A:24-48h B:1-3h C:8-16h

3、尸僵通常在死后何时完全出现? (C)

A:24-48h B:1-3h C:8-16h

4、尸僵通常何时开始缓解?(A)

A:24-48h B:1-3h C:8-16h

5、头皮软组织平均厚度是多少? (D) A:0.1—0.2cm B :0.2—0.3cm C:0.4—0.5cm D:0.5-0.6cm

6、确证为精斑的检验方法有多种,对无精子精液最可靠的检验方法是( D )。 A:碘化锌结晶试验 B:锌检出法 C:检出精子 D:抗人精液血清沉淀反应

7、硬膜外出血多由外伤引起,常发生在哪个部位?(A)

A:冲击部位 B: 远隔部位 C:相对部位 D:对冲部位

8、硬膜下出血是在( B )之间形成的血肿?

A:颅骨与硬脑膜 B:硬脑膜与蛛网膜 C:蛛网膜与大脑

9、头部撞击地面上,其着力点部位易发生什么血肿?(B)

A:硬膜下血肿 B:硬膜外血肿 C: 颅骨骨折、D:脑挫裂伤

10、人体枪弹伤射击距离为25cm属下列哪种?(C)

A:接触射击 B:贴近距离射击 C:近距离射击 D:远距离射击。

11、人体枪弹伤射击距离为70cm属下列哪种? (D) A:接触射击 B:贴近距离射击 C:近距离射击 D:远距离射击、

12、溺死尸体在肺粘膜上可见什么斑?(A)

A:塔雕氏斑 B:维斯涅夫斯基斑

13、冻死尸体在胃上可见什么斑?(B)

A:塔雕氏斑 B:维斯涅夫斯基斑

14、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尸体胃内可闻及何种气味?(C) A: 苦杏仁 B:鱼腥味 C:蒜臭味 D:一氧化碳味

15、氰化物中毒死亡尸体胃内可闻及何种气味? (A)

A: 苦杏仁味 B:鱼腥味 C:蒜臭味 D:一氧化碳味

16、亚硝酸盐中毒死亡的尸斑是什么颜色? (C)

A:鲜红色 B:.樱红色 C:褐色 D:暗红色

17、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尸斑是什么颜色? (A)

A:樱红色 B:暗红色 C:褐色 D:暗红色

18、氰化物中毒死亡的尸斑是什么颜色? (B)

A:暗红色 B:鲜红色 C:褐色 D:暗红色

19、有一具中毒死亡的尸体,其瞳孔极度缩小,可能为何物中毒? (D) A:氰化物 B:乙醇 C:阿托品 D:DDV 20、有一人中毒后尖叫一声倒地死亡,可能为何物中毒? ( B ) A:有机磷类 B:氰化物 C:吗啡 D:重金属类

21、典型缢死尸体颜面呈何种颜色? ( D )

A:青紫色 B:暗红色 C:黄白色 D:苍白色

22、用手指按压尸斑,尸斑暂时消失,解除压力后,尸斑短时间重新出现,此为尸斑发展过程中的哪期?A:坠积期 B:扩散期 C:浸润期

23、硬膜外出血多发生在那个部位? ( A )

A:冲击部位 B:对冲部位 C:两者均可

24、根据人死后角膜混浊程度可推断什么? (C )

A:案件性质 B:死亡原因 C:死亡时间

25、头部撞击地面上,与着力点对冲部位易发生什么血肿?(A

A:硬膜下血肿 B:硬膜外血肿 C:脊髓内血肿

26、头枕部皮下出血,颅底骨矢状骨折,额颞极脑挫伤,系由于: (B)

A:额枕部均为外力打击所致B:枕部为摔伤,额颞部为对冲伤C:额枕部均为对冲伤

27、塔雕氏斑系由于 (B) 所致的肺膜下斑点状出血。

A:窒息死 B:溺死 C:猝死 D:电击死

28、环层小体是( A )感觉器。

A:触觉 B:痛觉 C:压力 D:温度觉

29、气管上皮属于: ( C )。

A:单层扁平上皮 B:单层立方上皮 C:假复层纤毛柱状上皮 D:复层柱状上皮 30、硬膜下出血多发生在: ( C ) A:对冲部位 B:冲击部位 C:两者均可

31、父母血型均为O型时,子女可能出现的血型为(4)型;不可能出现的是(

1、

2、3)型。 1:(A型) 2:(B型) 3:(AB型) 4:(O型) 32.父母血型均为AB型时,子女的(

1、

2、

3、4)种血型均可以出现。 1:(A型) 2:(B型) 3:(AB型) 4:(O型)

33.父母血型为A×A或A×O型时;子女可能出现 ( 1 ) 或(4)型,不可能出现 (

2、3) 型。 1:(A型) 2:(B型) 3:(AB型) 4:(O型)

34.父母血型为B×B或B×O型时,子女可能出现(2) 或(4)型;不可能出现(

1、3)型。 1:(A型) 2:(B型) 3:(AB型) 4:(O型)

35.父母血型为AB×A或AB×B或AB×AB型时,子女可能出现(

1、

2、3)型,不可能出现( 4_)型。 36.父母血型为AB×O型时,子女可能出现(

1、2);不可能出现(

3、4)型 1:(A型) 2:(B型) 3:(AB型) 4:(O型)

37、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多少厘米为轻伤? (C)

A:3厘米 B:5厘米 C:8厘米 D:10厘米

38、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5%应定什么伤? (C) A:重伤 B:轻伤 C:轻微伤

39.耳损伤一耳听力减退达35dB应定什么伤? (B) A:轻伤 B:轻微伤 C:重伤

40、面部软组织累计达多少厘米为轻伤? (C ) A:1cm B:3cm C:5cm D:8cm

41、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多少厘米为轻伤?(B) A:1cm B:3cm C:5cm D:8cm

42、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累计长多少厘米为轻伤?(B) A:2cm B:4cm C:6cm D:8cm

43、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块面积多少平方厘米为轻伤?(A) A:2平方厘米 B:4平方厘米 C:6平方厘米 D:8平方厘米:

44、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累计面积达多少平方厘米为轻伤?(B)

A:1平方厘米 B:3平方厘米 C:5平方厘米: D:7平方厘米

A) (

45、颈部损伤单个创口长度达多少厘米?累计达多少厘米为轻伤?(C ) A:(1cm,3cm) B:(3cm,5cm) C:(5cm,8cm) D:(8cm,10cm)

46、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面积多少为轻伤? ( C ) A:1% B:3% C:6% D:9%

47、某人前臂被他人烫伤,经植皮抗炎治疗痊愈,应定什么伤?(B) A:重伤 B:轻伤 C:轻微伤

48、某人手外伤经拍片诊断为月骨脱位,应定什么伤? ( B ) A:重伤 B:轻伤 C:轻微伤

49、X光片诊断第一跖骨骨折应定什么伤? ( C ) A:重伤 B:轻伤 C:轻微伤

50、X光片诊断二节跖骨骨折应定什么伤? ( B ) A:重伤 B:轻伤 C:轻微伤

51、外伤致牙齿脱落或折断几枚应定轻伤? ( B )

A:1枚 B:2枚 C:3枚 D:4枚

52、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多少厘米为轻伤? ( C ) A:1.5cm B:2.5cm C:3.5cm D:4.5cm 53.肘关节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多少度定重伤? ( C ) A:30度 B:60度 C:90度

54.肘关节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多少度定重伤? ( B )

A:5度 B:10度 C:15 度

55.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超过多少度定重伤? ( A ) A:30度 B:60度 C:90度

56.膝关节活动度丧失多少定重伤? ( D ) A:15%以上 B:25%以上 C:30%以上 D:50%以上 57.股骨干骨折愈后短缩超过多少厘米定重伤? ( B ) A:3cm B:5厘米 C:7厘米 D:9厘米 58.一侧耳廓缺损达百分之多少定重伤? ( D ) A:15%以上 B:25%以上 C:30%以上 D:50%以上 50、肩关节活动度丧失多少定重伤? ( D ) A:15%以上 B:25%以上 C:30%以上 D:50%以上 60、一耳语音听力减退至多少分贝以上为重伤? ( D )

A:25分贝 B:50分贝 C:75分贝 D:91分贝 6

1、听力为多少分贝以下属正常范围? ( A ) A:25分贝 B:50分贝 C:75分贝 D:91分贝。 62.正常视力为多少? ( D ) A:0.2以上 B:0.4以上 C:0.6以上 D:0.8以上 6

3、外伤性气胸,当肺萎陷在( C )以上时为重度气胸。

A: 30% B:40% C:50% D:70% 6

4、外伤性鼓膜穿孔的形态多为( B )形。

A圆形 B三角形 C椭圆形 D扇形 6

5、早期尸体现象通常是指死亡后( B )内出现的尸体现象。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72小时 6

6、晚期尸体现象通常是指死亡( B )后出现的尸体现象。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72小时

67、世界上第一部法医经典著作《洗冤集录》诞生于我国( B )时期。

A:战国 B: 两宋 C:明朝 D:清朝

68、一尺桡骨双骨折的伤者,其前臂软组织无损伤,X线片示骨折线不在同一水平呈桡高尺低位,并伴有短缩重叠,该骨折的机理最大可能是( A )。

A:摔倒时手撑地 B:棍棒打击 C:前臂卷入旋转的机器 D:疲劳骨折 6

9、用苦味酸结晶试验进行的精斑检验为 ( B )。

A:确证试验 B:预试验 C:精斑血型检验 D:一般检验 70、损伤致劳动能力丧失的评定时机是 ( C )。

A:伤后立即进行 B:伤情诊断明确后即可进行 C:经治疗伤情稳定后进行。 7

1、在尸体背部发现尸斑,当改变尸体体位该处尸斑逐渐消退,此为尸斑的(A )。

A坠积期 B扩散期 C浸润期

72、父亲为M型血,母亲为N型血,其子女的血型为 ( C )。

A、M型 B、N型 C、MN型

73、对一被害人进行现场尸检时,见其角膜呈轻度混浊,推断其死亡时间在( B )。

A:3-5小时 B:6-12小时 C:18-24小时 D:48小时以上。 7

4、A型血是指人类红细胞膜上含有( A )。

A:A抗原 B:B抗原 C:既有A又有B抗原 D:既无A又无B抗原 7

5、血痕的种属试验用于判定( D )。

A:是否为血 B:判定男、女性别血 C:判定何部位血 D:是否为人血

76、伤者背部有两条相距很近的长10cm的平行皮下出血,其间皮肤呈苍白色,此伤可能是( C )造成的。

A:卷脚 B;砖头 C:棍棒 D:锐器

77、人溺水后由于大脑缺氧,反射功能丧失,大量溺液进入深部呼吸道,发生惊厥性呼吸运动,出现瞳孔散大,大小便失禁,此期为( C )。 A:前驱期 B:呼吸困难期 C:惊厥期 D:呼吸停止期 7

8、联苯胺试验是血痕检验中的( B )。

A:一般检验 B:预试验 C:确证试验 D:种属试验 7

9、组织学检查哈佛氏管大而数量少的是( A )。

A人骨 B哺乳动物骨 C禽类骨

80、检材中的人红细胞与抗M血清起凝集反应,而不与抗N血清起凝集反应的血型为( A )。

A:M型 B:N型 C:MN型

81、人体挫伤后,由于血红蛋白分解局部发生皮下出血的颜色改变,透出皮肤出现黄色,一般是伤后 ( D )天。

A:1-3天 B:3-6天 C:6-9天 D:9-14天 8

2、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经典著作是( C )。

A:封诊式 B:云梦秦筒 C:洗冤集录 D:吕氏春秋 8

3、对外伤性视力下降者评定伤残程度,应以( B )为依据。

A:裸眼视力 B:矫正视力 C:综合评定

84、对面部毁容者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应在损伤( C )后进行。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4个月 8

5、血痕检验的确证试验的意义是确定( B )。

A:人或动物血 B:是否是血 C:何种血型的血 D:出血部位 8

6、尸斑的颜色可以帮助( C )。

A:判断死亡时间 B:确证死亡 C:判断死因 D:判断尸体是否移动过 8

7、颅底骨折多为间接暴力引起,其中以( B )最为常见。

A:前颅窝 B:中颅窝 C:后颅窝 8

8、轻度血胸,胸腔内积血在( A )范围内。

A:500ml以下 B:500-1500ml C:1500ml以上 8

9、腹部闭合性损伤所致的胃穿孔以( A )处多见。

A:胃小弯 B:胃体 C:胃底 D:胃大弯 90、脊柱损伤的机制多为( B )。

A:直接暴力 B:间接暴力 C:旋转暴力

91、一眼穿通伤8天后,健眼突然出现无其它原因的病理性改变,应诊断为( C )。

A:颅神经损伤 B:视网膜损伤 C:交感性眼炎

92、由迷路震荡,噪声损伤,及颞骨骨折损伤听神经所致的听力障碍为( C )。

A:传导性听力障碍 B:感言性听力障碍 C:混合性听力障碍 9

3、腕部最常见的骨折( A )。

A:舟骨骨折 B;月骨骨折 C:三角骨骨折 D:钩骨骨折 9

4、关节脱位是一种常见的损伤,其中以( D )最多。

A:髋关节 B:腕关节 C:膝关节 D:肩、肘关节 9

5、抗地心引力,关节可活动至正常范围,其肌力为( C )。

A :1级 B: 2级 C: 3级 D :4级 9

6、确诊脑死亡最可能的指证为( C )。

A:颅神经反射消失 B:无自动呼吸 C:脑循环停止 D:出现平波或等电位脑电图 9

7、从尸体征象上确证生前溺水死亡的有力证据是( D )。

A:尸斑浅淡 B:两上臂、大腿内侧出现鸡皮疙瘩 C:手足部出现表皮脱落 D:口鼻孔蕈形泡沫 9

8、生前冻死较为特殊的改变是( C )。

A:四肢屈曲 B:尸斑鲜红 C:胃粘膜出血糜烂 D:皮肤呈鸡皮状

99、对某种药物产生适应性和依赖性,一旦停药就会产生异常反应,出现非使用某种药物不可的现象,即所谓( B )。

A:习惯性 B:成瘾性 C:戒断症状。 100、一氧化碳的致死血浓度碳氧血红蛋白为( C )。

A:45-50% B:50-55% C:55-60% D:60-65% 10

1、外伤性鼓膜穿孔多位于鼓膜( A )。

A:紧张部 B:松驰部 C:紧张部与松驰部交界处 10

2、一般乙醇中毒致死血浓度为( C )。

A:200-300mg/100ml B:300-400mg/100ml C:400-500mg/100ml D:500-600mg/100ml 多选题

1、头皮软组织是由哪五层组成? (A C D F G )

A:皮下组织 B:颅骨C:蜂窝组织D:骨膜 E:硬脑膜 F: 帽状腱膜 G: 皮肤

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常发生于何种损伤? (A B C )

A:硬膜下血肿溢入蛛网膜下腔 B:脑挫裂伤 C:脑内血肿

3、硬膜外出血,根据其出血早晚分为哪三种?(A B C)

A:急性、B:亚急性、C:慢性 D:亚慢性

4、刺创口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B C D )

A:表皮剥脱 B:体表损伤常较轻而内脏损伤严重 C:创道深 D创口小

5、钝器伤可引起的死亡原因主要是哪三种? (A C D )

A:休克 B:骨折 C:出血 D:感染

6、下列哪些属于结缔组织? (A C D )

A:血液 B:肠管 C:骨 D:固有结缔组织

7、肾小管包括哪三部分? (B C D ) A:肾盂 B:近端小管 C:远端小管 D:细段

8、肺呼吸部由哪三部分构成? (B D E)

A:气管 B:肺泡管 C:支气管 D:呼吸性细支气管 E:肺泡

9、皮肤的附属器包括哪四部分? (B D E F)

A:表皮 B:皮脂腺 C:真皮 D:汗腺 E:毛 F:指趾甲

10、肌纤维分哪三类? (A C D )

A:平滑肌 B:心肌 C:肌肉 D:骨骼肌

11、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尸体所见的主要征象有哪些? (A C D)

A:瞳孔缩小 B: 尸斑樱红色 C: 口鼻白色泡沫 D:尸僵早、强且肌肉挛缩。

12、钝器所致的浅表性损伤主要特征是什么? (A B C)

A:伤面粗糙 B:周界不清 C:形状不整 D:创壁光滑

13、比较重要的脑疝有哪种? (A D)

A:小脑幕切迹疝 B: 膈疝 C:腹股沟疝 D: 枕骨大孔疝

14、下列哪种属于脑疝? (A B D )

A:海马沟回疝 B:小脑幕切迹疝 C: 腹股沟疝 D:枕骨大孔疝

15、钝器损伤表现为哪几种特征? (B C)

A: 刺创 B: 挫伤 C: 挫裂创 D:切割创

16、钝器损伤表现为哪几种特征? (A C)

A:擦伤 B:剪创 C:骨折 D:切创

17、锐器损伤表现为哪几种特征? (A D)

A: 刺创 B: 挫伤 C: 挫裂创 D:切割创

18、剪刀损伤表现为哪几种特征? (B D)

A:擦伤 B:剪创 C:骨折 D:刺切创

19、颅盖骨骨折按其形态可分为: (A B C) A:线性骨折 B:凹陷性骨折 C:粉碎性骨折 D:内板骨折 E:全层骨折

20、伤者头顶部有一长3cm的创口,创口周围无挫伤,创缘整齐,相应部位颅骨线性骨折或骨创,此创伤可能是( B D )造成。

A:砖头 B:菜刀刃 C:石块 D:斧头刃

21、造作伤的损伤特征有: (A B C D)

A:排列整齐方向一致 B:现场整齐 C:程度深浅均匀 D:有试刀痕

22、推断死亡时间主要是通过: ( A C D)

A:死后尸体现象 B:现场勘查 C:死后化学改变 D:组织学改变

23、尸斑的法医学意义有: (A C D)

A:确定死亡 B:判断有无自溶

C:估计死亡时间 D:判断死后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24、外伤性气胸可分为: (A B D)

A:闭合性气胸 B:开放性气胸 C:重度气胸 D:张力性气胸

25、肱骨外科颈骨折按形态可分为: (A C D)

A:裂纹骨折 B:前位骨折 C:外展型骨折 D:内放型骨折

26、猝死的特征有: (A B D) A:死亡急速 B:意外 C:无任何原因 D:貌似健康

27、桡神经损伤后的表现有: (A B C)

A:垂腕、垂指畸形 B:腕关节无主动伸展功能 C:前臂常处于旋前位 D:爪形指

28、挤压综合征的判定: (A B C)

A:有长时间受重物挤压史,或有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史 B:少尿或无尿,尿中出现肌红蛋白 C:高血钾心电出现异常QRS波及高耸的T波 D:血沉增快

29、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包括: (A B C D)

A:颅神经反射消失 B:无自主呼吸 C:出现平波等电位脑电图 D:脑循环停止

30、按传统的概念,根据呼吸和心跳不可逆停止作为标志的死亡,其死亡过程可分为:(A B D)

A:濒死期 B:临床死亡期 C:超生反应期 D:生物学死亡期

31、死亡方式是产生死因的方式,死亡方式可分为: (A C)

A:非自然死亡 B:自杀 C:自然死 D:他杀

32、尸体现象可分为: (A C)

A:早期尸体现象 B:中期尸体现象 C:晚期尸体现象 D:终末期尸体现象

33、晚期尸体现象包括: (B C D E)

A:自溶 B:腐败 C:白骨化 D:木乃伊 E:尸蜡

34、生前损伤的局部生活反应有: (B C D)

A:栓塞 B:出血 C:创口哆开 D:炎症

35、机械性损伤按致伤物种类分为: (B D E)

A:自杀伤 B :钝器伤 C:他杀伤 D:锐器伤 E:火器伤

36、皮下出血的意义在于: (A B C D)

A:可作为暴力作用的部位标志 B:是生前伤的证据 C:根据颜色改变可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 D:可用作致伤物推断

37、挫裂创的特点是: (A B D)

A:创周有挫伤带 B:创角有撕裂 C:创缘整齐 D:创腔内有组织间桥

38、脑挫伤按形成机理不同可分为: (B D ) A:脑挫裂伤 B:冲击伤 C:颅内血肿 D:对冲伤

39、根据锐器的种类及着力方式的不同,可将锐器伤分为: (A B D)

A:切创 B:砍创 C:挫裂创 D:剪创 40、枪弹射出口的一般特点是: (A B D)

A:射出口边缘组织外翻 B:射出口中央无组织缺损 C:射出口中央有圆形组织缺损 D:创口周围无火药附加物

41、机械性窒息一般可分为: (A B C)

A:颈项部受压所致的呼吸道闭塞或狭窄 B:呼吸孔或呼吸道受堵塞所致的窒息 C:胸腹部受压所致的窒息 D:空气中氧含量少所致的窒息

42、机械性窒息的尸体内部征象有: (A B D)

A:血流呈暗红色、流动性 B:内脏严重瘀血 C:心内膜常见点状出血 D:急性肺水肿和肺瘀血

43、缢死的机理为: (A B D )

A:压迫呼吸道 B:压迫颈部血管 C:压迫食管 D:刺激迷走神经

44、烧死的尸体内部征象有: (A B D)

A:呼吸道有烟灰碳末附着 B:血液内含有碳氧血红蛋白 C:眼睑外侧有“鹅爪状”外形 D:颅内热血肿

45、对血痕预试验常用的方法有: (A B C)

A:联苯胺试验 B:氨基比林试验 C:孔雀绿试验 D:血色原结晶试验

46、在窗帘上发现有可疑血痕,经预试验为阳性,要确定是否是血痕应做(A C)

A:光谱检查法 B:酚酞试验 C:血色原结晶试验 D:鲁米诺荧光试验

47、用人体的分泌物作检材,能检验出血型,是由于人体全身各组织细胞及体液中存在着与红细胞表面一样的A、B、H血型物质,其中(A C)血型物质量最高。

A:精斑 B:汗斑 C:唾液斑 D:阴道分泌物 E:乳汁斑 48、确证精斑最可靠的方法是 : (B C)

A:锌检出法 B:检出精子 C:抗人精血清沉淀反应 D:苦味酸结晶试验

49、人骨组织学检查的特点有: (A C )

A:哈佛氏管大而数量少 B:哈佛氏管小而数多 C:哈佛氏管形态规则多为圆形 D:骨板层排列不显著 50、一般瘢痕愈合可经历三个阶段即: (A C D)

A:渗出阶段 B:感染阶段 C:胶原合成阶段 D:成熟阶段

51、根据血型判断亲子关系时常用的有: (A B D)

A:ABO B:MN C:HLA D;DNA

52、急性酒精中毒的分类有: (A B D)

A:普通性醉酒 B:复杂性醉酒 C:酒精依赖 D:病理性醉酒

53、死亡原因可分为: (A B D)

A:主要死因 B:直接死因 C: 意外事故 D:辅助死因

54、脑颅骨的组成有: (A B D )

A:额骨 B:筛骨 C:犁骨 D:蝶骨

55、男性骨盆的特点有: (A B C)

A:盆腔狭小而深,呈漏斗状 B:坐骨切迹狭窄

C:出口横径及前后径狭小 D:耻骨弓角度较大于90°

56、勒死的索沟特点有: (A C D)

A:位置在甲状软骨水平或以下 B:方向向上兜住弧低,斜行提空 C:深度上深浅一致,有结扣 D:多环状闭锁无中断

57、硬膜外热血肿的特点有: (A B C)

A:血肿范围较大 B;颅骨外板有烧焦 C:血肿呈砖红色 D:血肿内无脂肪无蜂窝状

58、劳动能力丧失是指由于损伤或其它原因造成人体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而不同程度地丧失: (A B D) A:工作能力 B:生活能力 C:学习能力 D:社会活动能力

59、溺死的机制为: (A B C D)

A:缺氧 B:血液中电解质紊乱 C:声门痉挛 D:反射性心博骤停

60、根据致伤物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理的不同,可将擦伤分为以下(A B C D)类型。 A:抓痕 B:擦痕 C:撞痕 D:压擦痕。

61、典型的枪弹创由什么组成? (B C D)

A:弹头 B:射入口 C:射出口 D:弹创管组成 6

2、毛细血管分为: (A C D)

A:连续毛细血管 B:红细胞 C:血窦 D: 有孔毛细血管 6

3、下列哪些属于结缔组织? (B D )

A:肌肉 B:软骨 C:毛发 D:淋巴

64、表皮分为哪几层? (A B C D E)

A:基底层 B:棘细胞层 C:颗粒层 D:透明层 E:角质层 6

5、骨发生类型有哪两种? (B C )

A:骨性骨发生 B:软骨性骨发生 C:膜性骨发生 D:肌性骨发生 6

6、沉淀反应主要包括哪3种方法? (A C D) A:环状沉淀反应 B: 联苯胺试验 C:琼脂扩散试验 D: 絮状沉淀反应

67、凝集抑制试验的方法容易掌握,结果比较准确,但他的主要缺点是什么?(B D) A:灵敏度高 B:试验的时间长 C:结果准确 D: 检材需要量大

68、由来复线枪膛的枪支发射的弹头造成的损伤可分为:(A B C D E)。

A贯通枪弹创 B盲管枪弹创 C回旋枪弹创 D擦过枪弹创 E反跳枪弹创

简答题

1、什麽叫尸冷?

人死后体热通过传导、对流、辐射、蒸发等方式不断向外界散发,致使尸体温度逐渐下降变凉,称为尸冷。

2、什麽叫尸僵?

是指人死后,肌肉逐渐变得僵硬而失去弹性,并使关节固定难以屈伸运动。

3、什麽叫尸斑?

是指人死后血液循环停止,血管内的血液沉坠于尸体低下部位,并在皮肤表面显示出颜色与血色相近的色斑。

4、什麽是角膜混浊?

死后由于角膜水分减少透明度逐渐下降,可变成不透明的乳白色,以至不能透视瞳孔。

5、什麽是局部干燥(又称皮革样化或羊皮纸样变)?

人体表面不断有水份蒸发,死后在表皮较薄且潮湿柔嫩的部位发生干燥变硬,呈黄褐色或暗褐色,类似皮革。

6、什麽是自溶?

人死后细胞、组织在自身的各种水解酶的作用下分解,表现为内部器官松软、发暗、强度降低,组织结构不清等。

7、什麽叫晚期尸体现象?

是指尸体腐败及腐败之后发生的尸体现象,一般在死后24小时才开始出现。

8、什麽叫尸体腐败?

死后机体组织蛋白因腐败菌作用而分解的过程。腐败的尸体征象有腐败气体、腐败水泡、巨人观、尸绿与腐败静脉网、内脏的腐败等。

9、什麽叫干尸?

尸体的水份急速丧失 ,腐败停止,从而使软组织干枯、变硬呈皮革样,体重减轻,体积缩小。

10、什么叫尸腊?

尸体长期埋于空气不足的潮湿泥土或水中,腐败缓慢或停止,尸体的脂肪、蛋白质等成份发生变化,使尸体组织似腊状。

11、什么叫泥炭鞣尸?

尸体浸于腐植酸和单宁物质的泥炭沼泽中,皮肤鞣化、体积缩小、骨骼脱钙而变软易曲。

12、什麽是白骨化?

软组织消失,仅存白骨。

13、心脏剖验的方法是什么?

沿血流方向剖验,右心房→右心室→肺A,左心房→左心室→主动脉。

14、沉淀反应主要包括哪3种方法?

1.环状沉淀反应2.絮状沉淀反应3.琼脂扩散试验。

15、凝集抑制试验的方法容易掌握,结果比较准确,但他的主要缺点是什么? 1.检材需要量大 2.试验的时间长

16、什么是骨折?

骨折一般是指骨的断裂,但对婴儿来说有时骨折不是完全断裂而是明显的角状变形,如肢骨成角弯曲(常称青枝骨折)、颅骨骨板内陷(常称乒乓球样骨折)等。

17、什么是尸体痉挛

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死亡发生的瞬间,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直接进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时刻的姿态和动作,称为尸体痉挛。

18、硬膜下出血的来源? 1.桥静脉撕裂;

2、皮质血管破裂;

3、静脉窦撕裂;

4、脑皮质挫伤

19、原发性脑损伤的种类?

1、开放性 如脑创伤。颅骨及硬脑膜穿破。

2、闭合性 如脑震荡、脑挫伤、弥漫性轴索损伤。 20、继发性脑损伤的种类?

1.循环障碍 如继发性脑内水肿、出血、血栓形成、脑积液等。 2.脑疝形成。3.感染。4.脑外伤后遗症。

21、提取法医物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全面发现物证2.及时固定物证3.正确提取物证。

22、血痕检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肉眼观察2.预试验3.确证试验4.种属试验5.遗传和非遗传标记测定。

23、在凝集抑制试验中,最关键的步骤是什么?为什么?

是抗血清的标化。因为抗血清效价过高会导制假阴性结果。

24、解离试验的优点主要有哪些?

1.灵敏度高、节省检材2.操作时间短3.所需设备简单。

25、法医学活体检查主要是指:

检查被告人、被害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或病理状态等

26、法医病理学能解决哪些问题?

主要有:死亡原因、致死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致伤物、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27、什么叫缢死?

用条索状物套住颈部,悬吊身体,依靠身体重量压迫颈部,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称为缢死。又称吊死。

28、根据尸体与地面的关系(缢吊体位)缢死常分哪些类型?

可分为悬空、站位、跪位、坐位、卧位缢死等。

29、钝器创的分类?

是由钝器造成的创,其中以挫压方式形成的创称挫创,以牵拉方式形成的创称裂创,即有挫压又有牵拉而形成的创称挫裂创。 30、什么叫典型缢死?

典型缢死:一般是指缢索兜住颈前部,经颈两侧向上方斜行,在后方向上提起并使被缢者双足悬空(即前位悬吊缢死)。

31、何为假死? 人的个体生命活动处在极度微弱状态,用一般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外表看来好像人已死亡,而实际上还活着, 只是呼吸和心跳极度微弱,以至于用一般的检查方法测不出心跳、脉搏和血压等。这种状态称为假死。

32、致伤物按物理性质是如何分类的?

一般可将其分为气体、液体和固体三大类。

33、固体致伤物是如何分类的?

固体致伤物又可分为钝器、锐器、火器三大类。

34、什么叫钝器?

钝器:无明显尖刃,具有较宽大接触面的物体 ,一般称为钝器。常见的如砖石、棍棒、锤子等,拳脚亦常被归入钝器范畴。

35、什么叫锐器?

锐器:有明显尖刃的物体 ,一般认为是锐器。常见的如菜刀、水果刀、剪刀、屠刀、镰刀、钉子等。其中便于用来砍切的称砍切器,便于刺的称刺器。

36、法医临床学能解决哪些问题?

有无伤病、损伤程度、劳动能力、性犯罪被害人身心损害情况、性功能及性成熟程度评定等。

37、机械性窒息分为哪六期?

窒息前期、吸气性呼吸困难期、呼气性呼吸困难期、呼吸暂停期、终末呼吸期、呼吸停止期。

38、法医物证检验原则是什么?

1.检材提取、送检必须合法2.检材必须可靠、充分、具备检验条件3.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人的条件。

39、什么是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造成人体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伤或短暂的功能障碍。 40、什么是轻伤?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41、什么是重伤?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42、司法鉴定的决定权由谁行使?

司法鉴定的决定权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行使。

43、什么是司法机关的鉴定机构?

本条例所称司法机关鉴定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的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科、处、室。

44、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司法机关鉴定机构的职责是,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案件立案前调查或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和评断,提出能作为立案、定案根据的结论。

45、医学活体检查主要是指:

检查被告人、被害人、嫌疑人或当事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或病理状态等

46、法医病理学能解决哪些问题?

主要有:死亡原因、致死方式、死亡时间、损伤时间、致伤物、损伤与疾病的关系。

47、法医临床学能解决哪些问题?

有无伤病、损伤程度、劳动能力、性犯罪被害人身心损害情况、性功能及性成熟程度评定等。

48、机械性暴力对人体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哪四种力?

拉力、压力、摩擦力和剪应力。

49、提取法医物证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全面发现物证2.及时固定物证3.正确提取物证。50、解离试验的优点主要有哪些?

1.灵敏度高、节省检材2.操作时间短3.所需设备简单。

51、血痕检验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肉眼观察2.预试验3.确证试验4.种属试验5.遗传和非遗传标记测定。

52、在凝集抑制试验中,最关键的步骤是什么?为什么?

是抗血清的标化。因为抗血清效价过高会导制假阴性结果。

53、法医组织学技术主要用于:

人体微小结构的认定,如区分人兽毛发、确定某可疑致伤物上是否沾有人体细胞或斑迹中有无精子等。

54、法医病理学技术主要用于:

各种形态学损伤的鉴定、分析生前死后伤、有何疾病、死因等。

55、法医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技术主要用于:

血型检验、微量物证分析等。

56、法医遗传与免疫技术主要用于:

亲子鉴定及个人识别或同一认定 问答题

1、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的特点?

1、外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多位于脑挫伤区,冲击伤或对冲伤均可引起。

2呈点片状或弥散性、界限明显的出血区。3多是非对称性分布,但枕部着力时可有两额极或颞极的对称性分布。

2、尸体现象是什么?法医学意义?

早期:尸冷,尸斑、肌肉松弛,尸僵、尸体痉挛,皮革样化,尸体角膜混浊,自溶和自家消化。 晚期:腐败、白骨化等。 法医学意义:确证死亡;确定死亡时间;为推测死因、死亡情况及死后变动提供线索。

3、碎尸鉴定要求解决的问题?

(1)所发现的碎尸段块是否人的肢体和脏器组织; (2)是否同一人的; (3)确定尸体的性别、年龄、身长、职业及其他个人特征; (4)死亡原因; (5)碎尸的手段和凶器推断,(6)推测死亡及碎尸时间。

4、什么是表皮剥脱?法医学意义?

致伤物擦划人体表面,使部分表皮之间或表皮与其下方组织(真皮)相脱离,称表皮剥脱。

在法医学中,常根据表皮剥脱认定外力作用点,分析外力方向,推断致伤物种类和打击面形态,有时还可根据被害人指甲缝中的表皮剥脱皮屑检测凶手的性别和血型。

5、什么是皮肤出血?法医学意义?

皮肤出血是指皮肤中或皮肤下血管受到损伤所致的出血。出血发生在皮肤中,称皮内出血:发生在皮下,称皮下出血。皮内出血呈红色或暗红色,皮下出血常呈青紫色或淡青色。在法医学中,根据皮肤出血的形态有时可推断或认定致伤物,根据皮肤出血的颜色可推测受伤时间。

6、什么是中空性皮肤出血?法医学意义?

是指以钝性长条形物体打击人体,所形成的中间苍白、两侧出现平行出血带的特殊形态的皮肤出血。这种出血又称为竹打中空,棒打中空等。 在法医学中,根据中空性皮肤出血的形态、宽度、出血带对称程度等可推测致伤物的种类,打击方向,有时可认定致伤物。

7、.擦伤的概念及类型? 擦伤

是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其下层脱离而形成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擦伤多发生于遭受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

擦伤的类型 根据致伤物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理的不同,可将擦伤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抓痕、2.擦痕、3.撞痕、4.压擦痕。

8、脑震荡概念及症状? 脑震荡

是指头部受伤后,即刻引起脑功能改变。

症状 头部受震动损伤后,立即出现意识丧失、面色苍白、出冷汗、脉搏微弱、呼吸减慢,瞳孔散大或缩小、全身肌肉松弛、肌张力减低及生理反射消失。较重者记忆力丧失,主要是对受伤当时经过情况及对近期前段时间的事物回忆不起来,即所谓逆行性遗忘症。脑震荡本身不致死,严重的多因发生脑内组织损伤而致死。

9、创的概念、结构?

是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的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至内脏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

组织破裂形成的皮肤及深部组织裂口称创口;创口周边皮肤的边缘称创缘;因组织收缩在创口下形成的空腔称创腔;创腔周围的组织断面称创壁;创腔深部未破裂的组织称创底;创缘皮肤交界形成的夹角称创角。除圆形创口(如枪弹创)外,一个创口至少有两个创缘和两个创角。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之间常可见未完全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

10、检查损伤的要求? 1.应用体表的解剖学标志,叙述损伤的准确位置和相互关系。记录损伤的数目与分布。 2.应在完成文字描述,绘图、照相或摄相之后,才能进行取材。 3.仔细检查衣服上留下的痕迹,并与尸体上的损伤相互印证。

4.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对外表损伤轻微的死者,应特别注意检查心脏和脑以及颅内有出血灶。肉眼不能确定者,应取材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11、机械性损伤常分为哪些类型?

(1)依致伤物特点分类:常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

(2)依人体损伤特点分类:常分为表皮剥脱、擦伤、皮肤出血、(皮内出血、皮下出血)、挫伤、创(挫创、砍创、刺创、切创、剪创、裂创、挫裂创等)、骨折、内脏破裂、器官震荡、水肿、出血等。

12.挫伤的概念及法医学意义? 挫伤是指由钝器打击造成的以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法医学意义:

1、挫伤所在的部位,标志暴力作用点;

2、挫伤常作为生前伤的标志;

3、根据皮下出血颜色的改变,可大致推测挫伤形成时间。

4、根据皮下出血的分布、数量和形状可推测凶犯的意图和犯罪过程中的某些活动,

5、有时根据挫伤特别是皮内出血的形态,可推断致伤物打击面的形状。

13、挫伤形成机制、特征?

钝器打击或挤压人体,或人体碰撞在坚硬静止的物体上,由于暴力的挤压、牵拉和撕裂作用,使受力部位的组织受损、皮内和皮下组织中的血管破裂,血液浸入组织间隙,形成皮内出血及皮下出血,称为挫伤。其范围大小和出血程度随暴力的强弱和受伤部位组织结构的特点而异。

14、挫裂创形成机制、特征?

钝器打击人体,或人体碰撞于地面等物体,作用力超过皮肤弹性的极限,所造成的皮肤、皮下组织、血管和神经甚至肌肉撕破和断裂而形成的创,称为挫裂创。挫裂创由具有特殊形态的创口、创腔、创缘、创壁、创角和创底组成,创间常有组织间桥,创深部常有骨折。

15、钝器造成挫裂创的方式有哪三种?

(1)垂直打击,(2)切线方向打击,(3)高强度的牵拉、辗压和撕裂作用。

挫裂创多呈不规则形.创缘不整、创壁凹凸不平.常有组织间桥.创角钝有撕裂、创腔浅、挫裂创周常伴有擦伤.挫伤.骨折.脱臼和内脏破裂。

16、钝器创与锐器创的区别?

钝 器 创 锐 器 创

创缘 不整,常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整齐、•无明显表皮剥脱,皮下出血 创壁 常伴组织间桥 无组织间桥

创底 凹凸不平较平、光滑

创角 多为园钝、有撕裂象 尖锐、无撕裂象

创腔 较浅 较深

17、脑死亡的定义及分类?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永久性停止,即使心跳、脑外体循环以及脊髓等脑外器官功能继续存在,均可宣告人的个体死亡。

脑死亡分原发性脑死亡与继发性脑死亡。

原发性脑死亡是由原发性脑疾病或损伤所引起,其脑外器官适宜供器官移植之用。 继发性脑死亡是由心、肺等脑外器官的原发性疾病或损伤致脑缺氧或代谢障碍所致。

18、如何判断伤后经过的时间?

判定伤后经过的时间,主要包括两方面:

活体上推测损伤后经过的时间,一要根据擦伤、皮下出血、炎症反应和修复过程中的种种表现,以及皮下出血的颜色变化等推测。 尸体上推测伤后存活时间,主要根据损伤后出血和凝血情况、局部炎症反应和修复过程等推测。

19、打击伤与高坠伤的鉴别? 1.打击伤:一般能在体表反映出一定致伤物的形态,其损伤分布零乱、有的可看出轻重不均的损伤和伤痕重叠现象,可有抵抗防御性损伤存在,损伤区明显肿胀、水肿,切开软组织增厚发亮,可见大面积暗红色凝血。

2.高坠伤:损伤外轻内重,尸表可见表皮剥脱擦伤,皮下出血、挫裂创,内部可见骨折、内脏破裂、出血严重,一次性外力可以解释,着地侧较重,远隔部位有对冲性间接性损伤,无明显生活反应,外出血不多。20、男性颅骨的性别鉴定?

颅容积大,表面粗糙,乳突发达,额结节小,斜度大、眼眶类方形,枕大孔大,枕外隆凸显著,头围颅腔较大。

22、女性颅骨的性别鉴定?

颅容积小,表面较光滑,乳突不发达,额结节大,斜度小,眼眶类园形,枕大孔小。枕外隆凸平滑,头围颅腔较小。

23、男性骨盆的性别鉴定?

总体观较粗糙,肌嵴显著,入口呈心形,较小而深,耻骨弓夹角小于80°,耻骨联合高而厚,坐骨结节向内倾斜,不外翻。

24、女性骨盆的性别鉴定?

总体观较细、轻、肌嵴不明显,入口呈椭园形,较大而浅,耻骨弓夹角大于80°,耻骨联合低矮而薄,坐骨结节直立,外翻。

25、斧顶所致头皮损伤主要特征?

(1)垂直打击:平坦部位可反映斧背的轮廓,•头皮挫碎缺损,露出骨质。

(2)半部着力:可见槽形挫裂创,外缘平直,•内缘不整伴组织挫灭,创口哆开。 (3)角、面着力:呈三角形或L形挫裂创。

(4)棱边着力:条形表皮剥脱皮肤出血、挫裂创。

23、如何鉴别烧死与死后焚尸?

(1)认定烧死应根据:有生活反应,呼吸道内发红、水泡及烟灰的存在。心血中一氧化碳的升高(10%以上)。胃及十二指肠内发现烟灰炭末。皮肤有烧伤水泡、红斑、血管内充血及微血栓形成,烧伤区有炎细胞浸润等。排除其它死因。 (2)认定死后焚尸应根据:有烧死之外的其它死因。尸体有烧伤,但无生活反应等。

24、判断缢死的根据有哪些?

(1)颈部索沟一般由低到高呈斜行,低处较深、高处较浅,索沟反映出的形态特点(圈数、宽窄、花纹等)与缢索相符。 (2)索沟处的皮肤存在生活反应(如出血、红肿或水泡等),颈部肌肉有出血。 (3)全身存在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 (4)颈部无扼痕及其他致命伤。

25、如何判定勒死?

(1)颈部有反映勒索痕迹的损伤(索沟)或环绕颈部的勒索。

(2)颈部皮下出血及表皮剥脱。颈部肌肉组织内出血或甲状软骨、舌骨骨折伴出血。 (3)明显的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

(4)由于挣扎、抵抗可表现出衣着不整或撕破及手、足、面、躯干等处的附加损伤。

26、如何判定扼死?

(1)颈部有反映手压痕迹的损伤及新月形或弧线形表皮剥脱。颈部肌肉有出血。甲状软骨或舌骨可出现骨折。 (2)挣扎搏斗迹象。

(3)明显的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

27、判断溺死的尸体检验根据有哪些?

口鼻孔周围有由细小气泡构成的泡沫团, 呼吸道内有大量泡沫状液体,内含溺液及水草、泥沙等异物。手中紧握水底物(如水草、泥石等)。有窒息的一般尸体征象,有助于判定溺死 。

28、溺死的体表改变有哪些?

体表改变

1、尸体温度较低,2.尸斑浅谈,3.口鼻部泡沫,4.眼结膜点状出血,5.皮肤呈鸡皮样改变,

6、手及指甲中有异物,7.口唇、指端紫绀。8.皮肤膨胀、皱缩、脱落等。

29、溺死的尸体内部征象有哪些? 内部器官征象

1、上呼吸道所见气管和支气管腔内充满与口鼻孔相同的白色或血性泡沫液,可发现吸入的异物如泥沙与水草等。

2、水性肺气肿、

3、静脉淤血怒张,右心淤血,血液呈暗红色、流动性。4.左、右心的血液成分差异 。

5、消化道溺液及异物。6.器官内浮游生物。7.肌肉出血。8.颅脑、颜面部淤血。9.颞骨锥体出血。1O器官内溺液外溢。 30、冻死尸体征象?

1.反常脱衣;2.尸体红斑;3.胃粘膜出血;4.机体屈曲状态;5.阴茎、阴囊收缩;

6.腹腔神经节及腰大肌出血;7.脾皱缩; 8.胰腺出血;9.血糖升高; 10.尸斑鲜血,氧合血红蛋白含量高;11.左、右心血氧合血红蛋白差异不大;12.心肌、肝细胞糖原颗粒消失。

31、法医在冻死案件中应解决哪些问题?

(1)确定死因: (2)判断案件性质: (3)推断死亡时间。

(4)分析死亡过程及死亡与伤病或酒精、药物等的关系;

32、简述12对脑神经名称?

答:1.嗅,2.视,3.动眼,4.滑车神经 5.三叉神经 6.外展神经7.面神经8.位听神经 9.舌咽神经 10.迷走神经 11.副神经 12.舌下神经

33、心脏传导系统的构成及功能?

答:窦 房 结:起搏点(产生电兴奋) 房 室 结:接受窦性心率,并经过一定时间延搁之后,传到房室束。 房 室 束:传导窦性心率到浦氏纤维

浦氏纤维:传导电兴奋到心肌纤维使之收缩。

34、高坠伤有何特点?

(1)尸表损伤常呈一侧性分布。此特点主要表现在起落点间无障碍物时。

(2)外伤轻内伤重,一般均为钝力伤;体表可仅有局部挫擦伤或挫裂创,但内部发生骨折、内脏破裂。 (3)骨折或内部器官损伤常为多发性。如肝脾肺同时破裂、上下肢或椎体多处骨折 (4)各处损伤能够在一次坠落的过程中形成。在高坠尸体上可能存在多处、多种损伤,但经考查现场和案情分析,应能认为可以在一次坠落过程中形成。

35、判断电死的根据有哪些?

电击伤。由于电热作用,常使电流出入人体处发生损伤。一般表现为淡黄、棕黄或黄白色皮肤伤,伤面干燥,边缘可有发红、隆起,而使中部凹陷(称电流斑)。严重时可因烧焦而呈黑色(电烧伤)甚至将骨烧化形成球状(称骨珍珠)。有时电击伤的形态与金属导体的形状相一致,称电烙印。现场具备触电条件。

36、机械性窒息包括哪些?

1.压迫颈项部所致的窒息包括:缢死、勒死、扼死等。

2.阻闭呼吸孔道所致的窒息:如用手或柔软物体同时压闭口腔和鼻孔所引起的捂死。3.异物堵塞呼吸道所引起的窒息如:以固体异物堵塞在咽喉或呼吸道内所致的哽死。

4.挤压胸腹部所致的窒息包括:挤死、压死、活埋等。5.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如:溺死等。

37、交通事故伤有何特点?

交通事故伤的特点取决于肇事交通工具的种类及其与人体的接触方式以及周围环境特点等。 若发生事故时人在交通工具外,损伤以撞伤、碾压伤、摔伤为主;

若发生事故时人在交通工具内,以碰、撞、挤压伤为主,亦可形成“挥鞭样损伤”(身体运行受阻,头猛力向前或向后摆动)。

38、交通事故撞伤有何特点?

较常见的撞伤是由火车或汽车、摩托车等形成的。衣服或体表常有油污烟尘或油漆、涂料痕迹,人体可见挫裂创、内脏破裂及骨折等。撞伤多会出现颅骨或上肢骨骨折,体表常有明显的擦伤。车内的碰撞挤压伤多以头面及胸腹为重,司机常被方向盘撞击胸廓造成致命伤。

39、容貌复原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容貌复原的基本条件是有较完整的颅骨和有足够技能的绘画或雕塑人。但无论是绘画还是雕塑,都不可能单凭所表现的容貌特征 准确反映出死者生前的音容笑貌,胖瘦须眉等亦难确定。所以只能达到大体近似的程度。此外,若要依绘画或雕塑准确判断尸骨与失踪人是否为同一人,尚有赖于与失踪人相熟悉的人来辨认。辨认人的辨认能力对认定结果亦有影响。 40、机械性窒息死亡的种类及尸体征象?

机械性窒息是由于机械性暴力引起呼吸障碍,导致死亡主要包括:缢死、扼死、勒死、挤、压、埋或异物吸入等死亡。

尸体征象:尸表颜面发绀青紫肿胀;颈静脉怒张;颜面皮肤,眼结膜下有出血点,尸斑显著出现快,呈暗紫红色,分泌物,排泄的流出。内部:血液呈暗红色流动状;内脏淤血,浆膜、粘膜下溢血点等,肺气肿、肺水肿。

41、法医物证检验中毛发如何提取?

毛发的提取:不管是遗留在何处的毛发(身上、地上、衣物上、凶器上等等)一经发现分别提取,装入纸袋同时做好记录。严禁不同部位毛发混在一起。提取时应注意细心查找,提取动作轻,避免将粘附在载体上的毛发拉断,也防止将毛发上的附着物擦拭。如果毛发在载体上粘附较紧,有可能时将载体一同提取。对照毛发最好与检材提取自同一部位(如同是头发或同是阴毛),对照毛发的提取量不应少于5——10根。

42、法医物证检验中质地致密的载体上的血痕如何提取?

光滑水泥地面、铁木器具、漆面上、玻璃上、陶瓷、塑料、光洁的金属物品等质地致密的载体上的血痕检材除附在较小、易于提取的物品上可以整件包装送检,否则均需要擦拭或刮取。擦拭方法是根据血量的多少,准备适当大小的纱布块或纱线,用蒸馏水侵润(不要留多余水份)后子细擦拭血痕,将血痕全部转移至纱布块(线上),阴凉处晾干。记录提取部位后包装送检,并同时在血痕附近的空白载体上用同样的方法提取空白检材一并送检。

43、法医物证检验中质地松软的载体血痕如何提取?

质地松软的载体如沙灰墙、泥土中的血痕的提取:将血痕尽量全部提取并尽可能少混带载体物质。如沙灰墙上的血痕只能刮下送检,刮下的时候应尽量将全部血痕刮下不混或少混沙灰;同时需在附近提取空白沙灰检材一并送检。泥土上血痕尽量挖出带血的完整土块,勿使土块破碎,包装勿挤压冲撞。

44、法医物证检验中被害人阴道内的精斑的提取?

被害人阴道内的精斑的提取一般用纱布块(也可以使用棉球)擦取。纱布块不要太大,提取时需注意先外后内,分段提取。先擦拭外阴部的斑迹,阴道内由外向内直至后穹隆部位分三段用纱布吸敷检材。检材提取后于阴凉处晾干,做好记录后送检。也可以用刮板或玻璃片刮取流出的精液,自然晾干。棉球提取的阴道内精液也可涂在洁净玻璃片上晾干,做好标记后送检。在医院冲洗阴道时应收集最初的洗液,装入洁净瓶内,经纱布吸干备检。

45、法医物证检验中唾液斑提取

新鲜唾液的提取,让提供唾液者清水濑口后目视酸性果口,待唾液自然流1—2ml,收集在洁净的试管或小烧杯内,置冰冻保存,做好标记。唾液斑提取,将提取的唾液用纱布吸敷后自然晾干。唾液供者清水濑口后取5×5cm2纱布块放入口中待其侵湿后取出晾干,装入物证袋。

46、法医物证检验中离体的人体组织如何提取?

离体的人体小块内脏或皮肤等均应整块提取,分别装入洁净的试管或瓶内,冷冻存在放做好标记。干燥的小块组织可装入纸袋,低温存放;大块组织可切下30g重的检材送检,其余部分冻存。附有软组织的小骨片连同软组织一并提取,冷冻存放。

47、法医物证检验中白骨骼如何提取和保存?

对发现较多的白骨骼,可全部提取,装入洁净的塑料袋或木箱内,喷洒消毒防腐剂。取其中长骨和和扁骨各一块送检测定骨血型,根据案情需要分别送检不同部位骨骼;其他骨在干燥的环境中保存。定期检查和晾晒,防止虫咀或霉变。如有牙齿可全部提取,取尖齿检验血型。

48、法医物证检验中亲子关系鉴定血样如何提取?

通过血型检验鉴定亲子关系,取各被鉴定人静脉血3-5ml,其中2-4ml加入肝素或柠檬酸钠抗凝,1ml血液不加抗凝剂,消毒试管分装,贴好标签,六小时送检。

49、尸斑与皮下出血区别?

尸 斑 皮下出血 部位:仅限于尸体低下部位 可发生于体表任何处 表面:无表皮剥脱及肿胀 常有表皮剥脱及肿胀 范围:范围大,境界不清 范围小、境界清 压迫:浸润期前压之退色 压之不退色

凝血:无凝血,易被水冲洗掉

有凝血,•不易被水冲洗掉

第16篇:法医法学总结

绪论

1.学习法医法学意义:法医法学是研究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应用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技术规范的综合性学科。法医学在为法律实现公平正义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功能,以科技支持法学的发展。

2、法医法学研究内容:法医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法律价值;与法医学有关的法律制度;法医学鉴定制度

3:法医法学关系:法医法学是法医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医法学是法医学的分支学科、法医法学与证据学交叉

4.法医学鉴定人的法律素质:法学的实践思维与客观公平理念、问题思维与审慎求实的态度、论证思维与科学的析辩作风。法医鉴定人是由XXX组织聘请委托,运用专业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人。 诉讼制度

1.诉讼法的共同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原则;诉讼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原则;检查监督原则;公开审判原则;回避制度;合议制度;辩护制度;两审终审制

2.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1)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权限分工,具体略(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门管辖;当事人 被害 自诉 犯罪嫌疑 被告 附带;其他 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 证人 鉴定人 翻译 诉讼代理

3、刑事程序:立案 侦查 提起公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4。民事程序:第一审 第二审 审判监督 督促 执行程序 5.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人民法院神力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原则;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复议选择原则

6.司法制度基本原则与范畴:独立平等 法治 责任;审判 检查 侦查 仲裁 监狱 公证 律师 调节 国家赔偿 行政管理 法律援助 法医学鉴定相关法律

1.人格权法律特征:自然人的固有权利;自然人专属权利;维护自然人独立人格必备权利;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基本权利2.犯罪构成: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主观方面3.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4.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指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对他方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负有的民事义务,客体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证据法学

1.证据法学:研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活动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法学学科,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据法的价值目标 特征:准确(认定事实解决争端),效率(诉讼有时限成本),政策(保护社会支持的政策);客观 关联 合法

3.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本质客观性

4.;实物证词指以客观存在的实物形态作为待证事实的表现形式的证据 5.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推理 6.分类: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 视听资料

法医学鉴定程序含义 规范意义:一是鉴定在整个诉讼活动中的程序,二是鉴定活动本身的程序;决定鉴定结论合法性 保障了法医学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提高诉讼效率 预防腐败。

操作程序 启动程序:受理,实施,文书的出具;申请,决定,委托,重新鉴定的启动,比较分析

法医学鉴定检材的管理程序:检验材料的分类,检材的标识原则,检材的接受与标识,检材的流转,检材的贮存、处置。 司法鉴定的基本特征 职业道德:法律 中立 科学 亲历 被动 公益;依法维护正义 忠诚信 守法廉洁自律

鉴定机构特质 问题 设置原则:独立 中立 服务;多元设置 缺乏独立 资源分割;独立 科学 公益 宏观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在本质上都具有证人的身份色彩,都体现科学工作者的地位,尽管对专门知识的诠释不一,但总体上,这种专门知识是一般人所不具备的科学知识和经验。 司法鉴定人权利 义务:参与 拒绝 保留 报酬;限时独立 负责 回避 保管保密 出庭 受监督 接受教育

法医学鉴定质量管理 意义:运用现代化质量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建立适合法医学鉴定行业的管理模式,以达到预防差错鉴定、维持坚定水准、提高鉴定质量的目的。证据属性的客观要求,推进管理改革的迫切需要,数据库建设的时代需求,机构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确保结果可信

实验室认可 资质认定 意义:认可有能力完成任务;认定能力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满足法律规章要求 提升法医鉴定质量 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的技术能力

现有标准特点 标准化问题:GB少行业多 各分支分布不均匀 强制少T多 技术标准多管理标准少;制定落后(少、落后、修改不及时) 随意(意识淡薄、监督不力、宣传培训、缺乏战略)法医学鉴定意见作用 特点:法官认定案件性质事实的依据 体现案件证据价值相互鉴别、印证、认定其他证据 ;主客观双重性 独立性与依附性 针对性综合性 权威性失真性

法医学鉴定意见证据属性 审查内容:证据特征,证明力,相对性;主体审查,文书审查,程序审查,实体审查

技术专家参与庭审方式: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 法医学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准备:熟悉与法医学鉴定相关的法律问题,树立每案均出庭作证的意识,拟定出庭作证的问题提纲,全面系统准备出庭作证的相关材料。

第17篇:北京法医鉴定中心

北京法医鉴定中心

北京市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电话:010-58575807

名册查询网址:www.daodoc.com

机构名称: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机构负责人:刘敬忠许可证号:1100006

电话:010-85231624邮

编:100020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机构负责人:王铁安许可证号:1100102

电话:010-85222769邮

编:100740

业务范围: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市劳保所室内环境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路55号

机构负责人:张斌许可证号:1100082

电话:010-63524189邮

编:100054

业务范围:微量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亲缘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12号

机构负责人:马旭许可证号:1100081

电话:010-62179076邮

编:100081

业务范围:法医物证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邮票博物馆邮票鉴定室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贡院6号D座

机构负责人:朱熠许可证号:1100097

电话:010-65185517邮

编:100005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机构负责人:张方许可证号:1011004

电话:010-62229792邮

编:100088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空工业区B区裕华路28号

机构负责人:邓亚军许可证号:1011013

电话:010-80481722邮

编:101300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5号

机构负责人:杨春松许可证号:1011008

电话:010-82693878邮

编:10009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

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中天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

B座1302室

机构负责人:谢和平许可证号:1011011

电话:010-67671252邮

编:10007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人民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贤进楼B

区503室

机构负责人:何家弘许可证号:1011005

电话:010-62511268邮

编:100872

业务范围: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3号

机构负责人:张舸许可证号:1100104

电话:010-68236290邮

编:100039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首诚法医学司法鉴定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机构负责人:郭岩许可证号:1100105

电话:010-65260156邮

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机构名称: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校医院对面

机构负责人:孙东东许可证号:1011006

电话:010-62751264邮

编:10087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

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5号

机构负责人:翟恒利许可证号:101105017

电话:010-65287181

邮编:100006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文书鉴定

机构名称:中国科协司法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

机构负责人:盛小列许可证号:101105018

电话:010-62184929

邮编:100081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

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

机构名称: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安民巷27号西院

机构负责人:何颂跃许可证号:101105019

电话:010-85250331邮

编:100745

业务范围: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

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北京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材料《北京法医鉴定中心》。

第18篇: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法医病理学教学大纲

教学用书:《法医病理学》

主编:赵子琴

副主编:陈玉川、张益鹄、王英元,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4年7月第三版

教学目的与要求:

课程性质:《法医病理学》是法医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本课程需要以修完基础医学和临床各科课程作为基础。

基本内容:法医病理学作为法医学专业高年级学生的专业必修课程,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的规律,目的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机制、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一门科学。应用该学科的理论、技术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等,对暴力性案件中伤亡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全面分析得出科学结论,为法律的实施提供科学、公平和公正的医学证据。

基本要求:从理论课学习中掌握法医病理学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在实践以及案例讨论中掌握法医病理学的基本技能。为将来进入法医学实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教学方式:通过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的讲授,理论课和验证性实验课相结合,结合案例讨论(教学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解剖示教以及学生亲自动手解剖;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

学分数 4(8) ; 周学时8(16) (课堂讲授4(8)学时;实验课4(8)学时); 上课18周

参考书目:

1.祝家镇主编.法医病理学(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2.贾静涛主编.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3.郭景元主编.实用法医手册.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3 4.徐英含主编.最新法医病理学.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6 5.伍新尧主编.高级法医学.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

6.张益鹄主编.法医病理学理论与实践.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 7.吴家馼主编.法医学(第二版).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0 8.陈康颐主编.应用法医学各论.上海:上海医科大学出版社,1999 9.陈世贤主编.法医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10.黄光照,麻永昌等.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分册.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11.刘明铎主编.实用颅脑损伤学.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4 12.黎鳌等.现代创伤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 13.建雄主编.法医损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14.曹泽毅主编.中华妇产科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9 15.叶任高主编.内科学(第五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6.杨清玉、彭绍华著.实用猝死病理学.北京:群众出版社,1992 17.邱绪襄,廖文满.颅脑损伤.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18.Knight B.Forensic Pathology,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1 19.Mant AK.Taylor’s Principles and Medical Jurisprudence, 13th ed., Churchill Livingstone, 1984

20.Spitz WU and Fisher RS.Medicolegal Investigation of Death.3 rd ed.Springfield: Charles C Thomas.1993 21.Simpson JK.The Pathology of Trauma.2nd ed.Edward Arnold Ltd.1993 22.Knight B.Forensic Pathology.2 nd ed.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 1996 23.Henge C., et al.The Estimation of the Time since Death in the Early Postmortem Period.London: Edward Arnold, 1995 24.DiMaio VJ, et al.Forensic Pathology, 2nd ed.Boca Raton: CRC Pre, 2001 25.Knight B., Simpson’s Forensic Medicine, 11th ed, London: Edward Arnold, 1996 26.Knight B, et al.Medical Jurisprudence and Toxicology, 6th ed., The Law Book Company (P) Ltd., India, 1990 27.Froede RC, et al.Handbook of Forensic Pathology, 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Northfield, IL, 1990 28.DiMaio VJM.Gunshot Wounds.New York: Elsevier, 1985 29.Tedeschi CG, et al.Forensic Medicine.Vol I.Mechanical Trauma, Philadelphia: W.B.Saunders Company, 1977 30.Polson CJ, et al.The Eentials of Forensic Medicine.New York: Pergamon Pre, 1985

参考期刊:

1.中国法医学杂志 2.法医学杂志 3.法医通讯 4.法庭科学杂志 5.法律与医学杂志 6.日本法医学杂志

7.The American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Pathology 8.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9.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10.Medical-legal Journal 11.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第一章 绪论

教学要求

1.掌握:法医病理学的概念和研究范围;法医病理学的检验对象和任务;法医病理学检验程序;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书写。

2.熟悉:法医病理学现场勘验记录及尸体检验记录;法医病理学的档案及标本管理。

3.了解:法医病理学的历史以及发展趋向;法医病理学工作人员工作条件和保护;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出庭注意事项;法医病理学工作者与新闻媒体。

第二章 死亡概述

教学要求:

1.掌握:死亡的概念;死亡原因的定义;死亡方式、死亡机制; 死因分析时应注意事项。

2.熟悉:脑死亡的概念和临床诊断指标及其检查方法;脑死亡的病理学形态学改变。

3.了解:死亡发生经过及各期特点;假死的原因和鉴别方法;脑死亡与器官移植和复苏。

第三章 尸体现象

教学要求:

1.掌握:早期尸体变化(超声反应、尸斑、尸冷、尸僵、自溶)的概念及其特点和法医学意义;晚期毁坏型尸体变化(腐败)及保存型尸体(干尸、尸蜡)的概念、发生与发展及其特点和法医学意义;自溶的概念及形态学变化与炎症的区别。

2.熟悉:尸斑和皮下出血的鉴别;肌肉松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的概念、形成机理、形态学改变及法医学意义;尸僵形成的顺序;心肌和平滑肌尸僵;霉尸、白骨化、泥炭鞣尸的概念和法医学意义。

3.了解:尸僵的形成机制;浸软、特殊型古尸的概念;动物、昆虫和自然环境因素对尸体的毁坏;各种原因导致的死后人为现象及法医学意义。

第四章 死亡时间的推断

教学要求

1.掌握:死亡时间推断的法医学意义;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根据早、晚期尸体现象、胃肠内容物、超生反应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2.熟悉: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常用公式;根据组织学、DNA检测、酶组织化学的改变推断死亡时间;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法医昆虫学概念。

3.了解:根据昆虫演变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第五章 机械性损伤概念

教学要求

1.掌握:机械性损伤的概念;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及法医学意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的任务。

2.熟悉: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因素及机制;机械性损伤的检查方法。 3.了解:了解机械性损伤的分类。

第六章 钝器伤

教学要求

1.掌握:钝器伤的概念;圆柱形棍棒、方柱形棍棒伤的特征;砖头平面打击与棱边打击所致损伤的差异;高坠伤的概念;高坠伤的尸体检验;高坠伤损伤的基本特点;挤压综合征的定义、病理改变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斧背、锤击伤的形态特征;徒手伤的形态特点;高坠伤的现场勘验;挤压伤的概念及特点。

第七章 锐器伤

教学要求:

1.掌握:锐器伤的概念;锐器创的共同特征;钝器伤与锐器伤的鉴别要点;刺创、切创、砍创、剪创的概念、形态特点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刺创、切创、砍创、剪创的基本特点;刺创口、刺创管、刺出口的检验;抵抗伤和试切创的定义和法医学意义。

3.了解:锐器的基本类型和特点;刺创、切创、砍创、剪创的后果。

第八章 枪伤和爆炸伤

教学要求

1.掌握:枪弹创和爆炸伤的概念;典型枪弹创的形态学特点;枪创射入口与出口的鉴别;接触射击及近距离射击射入口形态特点;爆炸伤的形态学特点;枪创与爆炸伤的法医学鉴定。

2.熟悉:枪弹创的类型;射击距离的确定;爆炸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散弹枪创形态学特点。

3.了解:枪的种类;枪创的致伤机制;非典型枪弹损伤有哪几种类型及其特点 ;爆炸物的种类以及爆炸损伤的形成机制。

第九章 交通损伤

教学要求

1.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形成机制;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特征;酒精、药物滥用与交通事故;道路交通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2.熟悉:摩托车交通事故损伤;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 铁路交通事故损伤、航空事故损伤、船舶事故损伤特点及法医学鉴定。

3.了解:铁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船舶事故的案件特点。

第十章 颅脑损伤

教学要求

1.掌握: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下血肿、蛛网膜下出血发生机制、病理变化及法医学鉴定要点;原发脑损伤形成机制;脑挫伤的分类及形态学表现;原发性脑干损伤机制及病理改变。

2.熟悉:颅脑损伤后的并发症及后遗症;颅骨骨折法医学鉴定要点;外伤性脑疝的类型以及形成机制。

3.了解:头皮损伤机制及头皮损伤的形态改变;颅骨折机制及颅骨骨折类型;原发性脑损伤形成机制;颅脑损伤后的并发症及后遗症。

第十一章 身体其他重要器官致命性机械性损伤

教学要求 1.掌握:脊柱以及脊髓损伤的病理变化;脊柱脊髓损伤的法医学检验特点;挥鞭样损伤的概念以及检查方法;胸、腹部内脏器官损伤病理变化及导致死亡的致死机制。

2.熟悉:泌尿生殖器官的损伤。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教学要求

1.掌握:根据损伤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现场情况、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进行致伤物推断(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实验检测结果、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认定致伤物。

2.熟悉: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的法医学意义。3.了解:衣着上损伤的检验;损伤痕迹的提取。

第十三章 损伤时间推断

教学要求

1.掌握:生前伤、死后伤和濒死伤的概念;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生前伤诊断及损伤时间的推断的常用方法。

2.熟悉:伤后存活时间的估计常用那些方法。生前伤诊断及损伤时间推断研究趋势。

第十四章 机械性损伤的死因

教学要求

1.掌握:原发性外伤死因;正确评价损伤与疾病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2.熟悉:外伤后继发性死因。 3.了解:致命伤后行为能力。

第十五章 机械性窒息

教学要求

1.掌握:窒息与机械性窒息的概念;机械性窒息尸体体表和尸体内部征象;机械性窒息尸体的组织学改变;缢、勒、扼死亡的概念及其死亡机制;缢、勒、扼死亡的颈项部形态学特点及他们之间的区别;缢、勒、扼死亡的法医学鉴定;溺死尸体的形态学改变;溺死的法医学鉴定。

2.熟悉:机械性窒息的分类及其死亡机制;缢、勒绳套与绳结的物证意义;捂死、哽死的方式及其法医学鉴定;溺死的死亡机制;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体位性窒息、性窒息的概念及现场和尸体特征;硅藻的检验方法。

3.了解:机械性窒息的死亡过程;捂死、哽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窒息、体位性窒息、性窒息的死亡机制;溺死的死亡过程;溺死的常用的化验和检测方法。

第十六章 高温与低温损伤

教学要求

1.掌握:烧伤、冻伤、中暑死的概念;烧死尸体的形态学特点(体表改变、内部器官改变);烧死的法医学鉴定;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硬膜外热血肿与外伤性硬膜外血肿的鉴别要点;生前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

2.熟悉:冻死的形态学变化;冻死尸体的法医学鉴定。

3.了解:烧伤程度四度分级法,计算烧伤面积的新九分法;中暑的发生机制与临床表现;中暑死亡的形态学改变;冻死的过程及死亡机制;中暑死的法医学鉴定。

第十七章 电流损伤

教学要求

1.掌握:电击伤与电击死的概念;电击死的形态学特点;电流斑概念及其形态特点;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

2.熟悉:电击死的死亡机制;骨珍珠、雷电击纹、皮肤金属化的概念;雷击死的形态学改变;雷击死的法医学鉴定;雷电对人体的作用。

3.了解:电流的性质;电流斑形成的原理;电流对人体的作用;影响电流对人体作用的因素;雷击后的迟发效应。

第十八章 物理因素损伤

教学要求 1.掌握:各种物理性损伤概念;各种物理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减压病的概念及形成机制。

2.了解:各种物理因素损伤的病理学变化;放射性损伤形成机制。

第十九章 杀婴及虐待儿童致死

教学要求

1.掌握:新生儿存活时间的确定;死产与活产的鉴别;肺浮扬试验、胃肠浮扬试验;虐待儿检查及诊断;虐待儿童(尸体体表、骨骼、内脏器官)损伤。

2.熟悉:新生儿生活能力的确定要点;虐待儿的法医学鉴定。 3.了解:新生儿常见的死亡原因。

第二十章 猝死

教学要求

1.掌握:猝死的概念及其特点;猝死的法医学鉴定及注意事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病理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脑血管疾病、癫痫、颅内肿瘤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支气管哮喘病理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的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青壮年猝死综合征、婴幼儿猝死综合征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羊水栓塞症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

2.熟悉:猝死常见的原因;心瓣膜病、心肌病、病毒性心肌炎、肺动脉栓塞、传导系统性疾病、主动脉瘤的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肺炎、肺气肿和气胸的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急性消化道出血、急性胃扩张及胃破裂、急性弥漫性腹膜炎的病理学变化、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 糖尿病猝死机制;抑制死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

3.了解:冠状动脉口狭窄、Marfan综合征、克山病病理学变化及鉴定要点;宫外孕、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概念;低血糖症、嗜细胞瘤、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的概念和猝死机制;急性喉阻塞猝死机制及法医学鉴定。

第二十一章 医疗纠纷 教学要求:

1.掌握:医疗纠纷的概念与特点;医疗事故的概念与构成的条件;医疗纠纷的类型和发生原因;医疗事故的类型和发生的原因;法医在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鉴定中的作用;法医尸体解剖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作用;非法行医的概念与常见类型。

2.熟悉: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鉴定及鉴定程序;医疗纠纷法医病理学鉴定注意事项。

3.了解: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确定;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行政责任的确定;医疗纠纷中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章 法医学尸体检验方法及证据保存

教学要求

1.掌握:法医学尸表检查;法医学尸体解剖的程序及方法选择;尸体解剖操作步骤。

2.熟悉:尸体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空气栓塞、脂肪栓塞、气胸或胸壁开放性损伤、心传导系统、下肢及盆腔静脉血栓的检验步骤和方法;无名尸体、碎尸、传染病的尸体、群体性交通事故的尸体检验的步骤以及方法;组织病理学检材的采取、固定及送检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的证据保存。

3.了解: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概念、目的、意义;尸体检查的常用设备和材料;尸体检验的注意事项。

第19篇:法医轻伤鉴定

法医轻伤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发6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

现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定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关于鉴定标准,在法医检案中参照执行,法医轻伤鉴定。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按系统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3次)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致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10%,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15%;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鉴定材料《法医轻伤鉴定》。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6%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跖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跖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肢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创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 ,未出现呼吸困难。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挫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1次)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免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二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儿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相关文章: 裁判文书1篇2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试行。

第20篇: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

(2013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法医工作范围包括:

(一)接受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其他机关或者单位委托,就案件中涉及人身伤亡的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尸体、活体及法医物证进行检验鉴定;

(二)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移送的法医学鉴定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三)为检察机关办案部门提供涉及法医学问题的技术协助或者技术咨询,根据办案需要参与法庭审理活动;

(四)开展法医培训和学术交流,组织以应用为主的法医学科研工作;

(五)其他与法医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 法医人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关于鉴定人回避的规定。

第四条 法医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独立、保密等基本原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一节 勘验、检查

第五条 法医在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员的主持下参加勘验、检查。

第六条 法医参加勘验、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尸体检验、活体检查,发现和收集痕迹、物证,为诉讼活动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七条 法医勘验、检查应当如实反映现场情况,配合其他技术人员对尸体的原始状况及周围的痕迹、物品进行照相、录像、制图固定。

第八条 复验、复查时应当制定预案,并尽可能在与原始现场相同条件下进行重新勘验检查或者侦查实验。

必要时,可以协助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员参加公安机关复验、复查或者侦查实验。 第二节 尸体检验

第九条 尸体检验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推断死亡时间、损伤时间及致伤物。 第十条 尸体检验的范围包括:

(一)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非正常死亡的;

(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

(三)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其他司法机关委托,对案件中涉及的尸体进行检验的。第十一条 尸体检验应当由两名以上法医进行。

第十二条 尸体检验原则上应当在解剖室内进行。现场解剖的,应当设置防护隔离设施。 尸体检验禁止有伤风化的行为。涉及少数民族尸体检验的,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 第十三条 尸体检验包括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体检验要全面、系统,应当按相关技术规范提取有关脏器和组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胃内容物、脏器、组织、血液、尿液等进行毒物分析或者其他检验。

上述检材应当留取一定数量,以备复验或者重新鉴定。

第十四条 尸体检验应当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照相和录音录像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未经办案部门批准,禁止其他人员照相和录音录像。

第十五条 尸体检验应当形成全面客观的记录,尸体照相应当完整,阳性发现和重要的阴性表现均应当完整反映,细目照相应当有比例尺。 第三节 活体检查

第十六条 活体检查主要是对被检人的个人特征、损伤情况、生理状态、病理状态、精神状态和各器官、系统功能状态等进行检验、鉴定。包括:

(一)查明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血型及生理、病理特征,提取用于DNA检测的生物检材等;

(二)检查人身损伤情况,判断损伤程度,推断损伤性质、损伤时间、致伤工具、伤残程度等;

(三)检查有无性侵害、妊娠、分娩以及性功能状态,协助查明有无性侵害犯罪方面的问题;

(四)查明人体有无中毒症状和体征,检查体内是否有某种毒物,并测定其含量及判断入体途径等;

(五)检查有关人的精神状态,必要时配合精神病学专家判断是否存在明显的精神异常表现。第十七条 活体检查一般在法医活体检验室进行。根据办案需要,可以在医院、住处或者监管场所等地进行。

活体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法医进行。 检查未成年人身体时,应当有其监护人在场;检查妇女身体时,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第十八条 活体检查时,案件承办人应当将被检人的临床资料及有关材料送交法医鉴定人。涉及临床医学专科问题,可聘请医学专家共同检查。 第四节 法医物证检验

第十九条 法医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人体组织器官的一部分或者其分泌物、排泄物等。 第二十条 法医物证检验主要内容:

(一)血痕检验包括检验检材上是否有血及其种属,判断性别、血型、DNA基因分型、出血部位等;

(二)毛发检验包括种属认定,确定其生长部位,脱落、损伤的原因,有无附着物,判断性别、血型和DNA基因分型等;

(三)精斑检验包括认定是否精斑,判断血型和DNA基因分型等;

(四)骨骼检验包括认定是否人骨,是一人骨还是多人骨,推断性别、年龄、身高和其他特征,判断骨骼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以及致伤工具等;

(五)对其他人体生物检材的检验。

第二十一条 法医物证检验的步骤一般包括:肉眼检查、预备试验、确证试验、种属试验、个体识别和亲缘鉴定等。

第二十二条 法医物证的提取、包装、送检和保管应当区别不同种类的检材,严格遵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节 技术性证据审查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指具备法医鉴定资格的人员,受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委托或者指派,就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提出审查意见的专门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

(一)对案件定罪、量刑起关键作用的法医学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且不能排除的;

(二)同一案件对同一法医学专门性问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或者对鉴定意见理解不一致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异议,案件承办人认为应当审查的;

(四)死亡原因鉴定中涉及伤病关系分析的;

(五)损伤检验鉴定意见与鉴定标准的适用条款明显不相符的;

(六)对被鉴定人法定能力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疑问的;

(七)案件承办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的。第二十五条 技术性证据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检验鉴定材料是否全面完整,委托受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鉴定人是否具有专门知识和鉴定资格,鉴定机构是否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鉴定工作;

(二)法医学检验鉴定检材、样本的收集、固定、保管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检材、样本是否充足、可靠;

(三)检验鉴定的程序、方法、步骤及仪器选用是否科学规范,检验是否全面细致;

(四)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科学客观,引用鉴定标准及条款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委托要求,有无遗漏或者需要补充鉴定;

(五)审查保外就医罪犯所患疾病是否达到规定的医学条件;

(六)审查勘验检查笔录中涉及法医学的内容是否客观,有无遗漏勘验检查项目和内容,与检验鉴定是否一致;

(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审查完成后,应当制作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提出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六节 出 庭

第二十七条 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法医鉴定人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应当及时向法庭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案件承办部门的要求,技术性证据审查人可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第二十八条 法医鉴定人出庭前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熟悉鉴定意见;

(二)向公诉人或者其他出庭检察员了解该案的进展情况及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三)针对出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解答提纲。

第二十九条 法医鉴定人出庭,应当携带必要的材料,包括:

(一)委托书或者聘请书、受理检验鉴定登记表、送检材料照片或者复印件、检验记录、鉴定文书;

(二)反映有关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获取、制作过程的有关材料;

(三)与该鉴定意见有关的学术著作和技术资料;

(四)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证明,能够反映鉴定人专门知识水平与能力的有关材料。第三十条 法医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回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的有关检验鉴定的问题;对与检验鉴定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第三十一条 鉴定人、审查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请求法律保护。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三十二条 法医接到委托后,应当听取送检人介绍案件情况,明确委托事项和要求,接收并核对送检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法医学鉴定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案件,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时间。需要进行毒物分析、组织病理学检验和其他特殊检验以及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技术性证据审查应当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四条 法医学文书包括尸体检验记录、法医学鉴定书、法医学检验报告、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法医学技术协助工作说明等。制作法医学文书应当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描述准确、论证严谨、意见客观。

第三十五条 法医学文书应当由承办人签名。法医学鉴定书和法医学检验报告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技术性证据审查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 剩余的检材原则上应当退回送检单位。送检单位放弃剩余检材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法医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病历资料以及检验鉴定记录、图片或者照片等,按照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卷归档。

第三十八条 法医学文书应当与回执单一并发出。案件承办部门在案件终结后,应当将法医工作所起到的作用填写在回执单上,反馈检察技术部门。 对于重大、特殊、疑难案件,鉴定人可以适时回访,总结经验。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法医先进事迹材料范文
《法医先进事迹材料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