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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应急预案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2-31 21:01:49 来源:应急预案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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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高效、果断处置发生在我区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我区境内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事件。具体包括:

(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2)利用核等辐射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通信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的;

(4)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5)袭击来洪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6)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的;

(7)其他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处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处置预案的分类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根据上级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区工委、区管委统一领导下,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和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区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政府形象。

(二)基本分类

为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处置工作成本,提高效率,本预案下设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

1、利用核和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3、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为三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

三、指挥体系和启动程序

设立“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管委分管副主任任指挥长。区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一)启动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区应急委。区公安局立即报告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得延误。

各成员单位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的,应与指挥部保持统一口径。

四、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在区工委、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指挥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协调武警和人武部的警力、兵力参与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调动其他反恐力量开展工作,随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和传达命令、指示,决定启动分类预案、部门预案。根据规定,决定提请采取局部戒严、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和其它紧急调用或征用交通工具及其它物资等措施。

办公室负责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指挥部视情派出现场指导组直接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承担指导、联络工作。现场指导组组长可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

指挥部内设综合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

1、综合组由区工委办牵头。主要由管委办、宣传部、政法委、法制办、外事办、公安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市、区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处置指令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全面收集和掌握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全过程,草拟和审定各类文稿,拟定宣传口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与信息,搜集境内外新闻媒体的反映,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协调、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

2、行动处置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主要由卫生局、人武部、武警中队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指挥部下达的现场警戒、抢险救援、侦查破案、备勤支援、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指令,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3、情报信息组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公安局、人武部、外事办、地方金融证券办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处置恐怖事件、缉捕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提供情报支持。

4、后勤保障组由区管委办牵头。主要由发改局、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筹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所需的各种装备、物资和经费,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渠道的畅通,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5、专家咨询组由区科技局牵头。主要由公安局、人武部、建设局、交通局、农水局、卫生局、环保局、人民银行和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生物、核能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与管理的国家和重点工程及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设计、运行及管理情况,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评估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应对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案,为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现场指挥部:对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指挥部的指令。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三)成员单位:

公安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求援;负责防生化袭击和洗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重点组织开展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对涉及境外或境内外相勾结对我实施恐怖袭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侦控,加强对邮件的防生化、防爆炸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网络恐怖袭击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

人武部:负责指挥驻军、预备役和民兵参与处置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

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信保障,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卫生局:负责疾病的监控和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环保局:及时对现场环境的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农水局:负责水利设施、堤坝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工业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电力部门尽快恢复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外事办: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协议,负责涉外问题的联络、协调,并掌握、汇总外交部通报的涉外反恐怖工作的情报、资料;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发改局、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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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人民银行、金融证券办:负责金融、证券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以及有关情报信息的反馈。

宣传部:负责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和意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好宣传报道工作。

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五、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一级、二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报请上级指挥部启动上级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

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查清情报,控制事态的发展。立即报告区工委、区管委,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二)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请区工委、区管委批准,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指挥部应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区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四)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组织和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六)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七)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部终止工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街)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六、处置工作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反恐怖工作的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及时、高效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经常检查、监督各反恐怖工作的落实。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恐怖工作的领导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落实工作职责,解决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预案的精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预案,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指挥体系演练和实战演练。

(二)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三)情报信息建设。

要以反恐怖工作为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索和分析处理能力,实现资源共享,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做到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加大投入,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四)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要指定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五)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六)通信管理支持。

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公安局平时要与武警,驻军反恐怖指挥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天候值班制度,并与本系统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和驻军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袭击事件时的通信保障。

(七)后勤支援与保障。

发改局、财政局应将反恐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分别对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财政部门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及购买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有关部门还要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八)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核和放射性物质、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反恐怖措施的落实。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恐怖主义的危害,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履行对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

(九)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本总体预案由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七、附则

(一)相关单位及人员通讯录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编制,并报区应急委备案。

(二)各种规范性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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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应急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与协调

4.4紧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6新闻报导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济

5.3保险

5.4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应急资尖与装备保障

6.2宣传和培训

7、附则

7.1名词述词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8、附录

附录1:公共场所事故应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2:公共场所事故应预案结束审批表

附录3:公共场所事故应急事故新闻发布审批表

附录4:公共场所事故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常宁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衡南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指挥原则。根据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2.2减少损失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适时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减少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3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1.2.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尊重国际惯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双边和多边条约,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重大、特别重大恐怖袭击事件。具体包括:

1.4.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1.4.2利用核和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贮运设施、工具的;

1.4.3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的;

1.4.4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4.5袭击外国、国际组织在衡南机构及其人员寓所,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1.4.6动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4.7其他恐怖袭击事件,已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

2.1.1.1设立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时设立“前线指挥部”,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任指挥长。指挥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指挥部的指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处置预案全权下达处置命令。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若干名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成员。处置过程中的即时情况信息全部汇总到市指挥部。必要时,处置这程中的即时情况信息全部汇总到市指挥部。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前线指挥部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和技术支持。

前线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也可视情确定。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反恐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职责任务与分工

2.1.2.1前线指挥部:

市前线指挥部对市委、市政府和省、市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一级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省、市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指挥处置二级恐怖袭击事件和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处置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其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报告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1.2.2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市公安局: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救援;负责扑救火灾,防生化袭击和洗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重点组织开展反恐怖情况信息工作,对涉及境外或境内外相勾结对我实施恐怖袭击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施侦控,加强对邮件的防生化、防爆炸检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内部网络防恐怖袭击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

市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地部队、预备役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的恐怖袭击事件。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的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支持。

市交通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重点部位的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部门:负责组织对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系统实行有害信息的监测和封堵;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和应急通讯系统的架设。

市卫生局:负责疾病的监控和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及时进入现场对环境空气、水体进行监测,提出环境状况监测报告。

检验检疫部门:及时检测、监控口岸和出入境物品的病毒、细菌、生化毒素、核和辐射物质,参与口岸现场伤员救治和环境洗消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包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设施安全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市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市外事侨务办:根据国际法和双边多边协议,负责涉外问题与相关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外国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并掌握、汇总有关涉外反恐怖工作的情报、资料;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资,设置临时避难所,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金融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以及有关情报信息的反馈。

市委宣传部:负责拟定对外报道的口径和意见,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协调好宣传报告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并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救肢工作,做好群众工作和善后工作,维护稳定。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2.2.1应急指挥体系框图架

市前线指挥部内设综合组、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 2.2.1.1综合组由市委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政法委、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其职责主要是负责对上级党委、政府及省、市反恐办的有关指示和处置指令的传达与组织落实,全面收集和掌握恐怖事件的处置情况,记录领导指示及市前线指挥部处置事件的全过程,草拟和审定各类文稿,拟定宣传口径,授权发布相关新闻与信息,搜集境内处新闻媒体的反映,指导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负责协调、联络各种驻衡机构、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处置工作的落实。

2.2.1.2行动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主要由市卫生局、市武装部抽调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前线指挥部下达的现场警戒、抢险救灾、侦查破案、后勤支援、交通管制等紧急处置指令,确保处置工作有效开展。

2.2.1.3情报信息组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市公安局、市武装部、市外事侨务办、金融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通过各种渠道收集有关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预测,为处置恐怖事件、缉捕恐怖分子、推毁恐怖组织提供情报支持。

2.2.1.4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主要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职责是组织、筹集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所需的各种装备、物资和经费,保障处置工作的通讯联络、交通运输渠道的畅通,为整个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2.1.5专家咨询组由市科技局牵头。主要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武装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和金融单位及相应的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化工、生物、核能等独立性较强的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职责是提供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工程及有关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的设计、运行及管理情况,提供相关专业知识,评估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提出应对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案,为省、市指挥部采取相应的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2.2.2前线指挥部的启动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市反恐办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组织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根据核实的情况立即启动反恐怖袭击事件的总体预案及市前线指挥部,有关指挥人员在30分钟内进入前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处于待命状态。前线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同时决定启动有关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

2.2.3应急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得到市前线指挥指令后,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启动各自的部门应急预案,在市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报告工作的到位和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需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情部的,应与市前线指挥部保持统一口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情报信息侦测与报告

3.1.1情报信息侦测与来源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各成员单位及其情报工作人员应以公秘结合的方式,采取有效的情报手段,有目的、有计划地从部门通报、境外调研、情报交流、群众举报、案件信息、业务资料、公共传媒和其他渠道搜集与恐怖活动有关的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和线索。

3.1.2情报信息搜集内容

搜集内容主要包括:一段时间我市或我市局部地区、部门在某一方面受到恐怖威胁的状况;国内外、境内外恐怖活动的突出动向及其对我市的影响等战略性情报;各类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预谋、策划或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线索情况、恐怖活动资金流转情况等战术性情报;其他涉及恐怖活动的情报。

3.1.3情报信息报告程序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一经发现涉及恐怖活动的相关情报信息,应及时呈报市反恐办。其中:战略性情报在三日内整理呈报;战术性情报于当日呈报;遇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等重大、紧急的情况须立即呈报。基础性信息调研资料及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在上报市反恐办的同时,分别由市反恐办、各成员单位按统一口径向市委、市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1.4情报信息处理程序

市反恐办接报的各类情报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分类处理。对有价值的战略性情报进行综合分析,事实上期上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对战术性情报,根据其可靠性程序以及使用、反馈等要求,标明紧急等级、密级,经反恐办主任审阅后一日内上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遇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等重大、紧急的情况,即收即报;对基础性情报信息资料,由市反恐办组织进行分类研究,定期反馈并存档备查。

各成员单位报送的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有关事项经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批转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处置。相关处置部门应将情报信息的可靠程度、使用情况、处理结果等按要求专报市反恐办。市反恐办要及时反馈给情报提供单位。情报提供单位应及时研究反馈效果,跟踪相关工作。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要充分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做好情报信息资料的数据化传输、存贮、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并争取实现已建的各类公安业务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库的贯通和联接,逐步搭建反恐怖资料系统和反恐怖预警系统等信息和理系统平台,为反恐怖预警工作提供定性和定量分析数据。

3.2.2调协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前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3.2.3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值班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的确定

预警级别按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序,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防范、IV级)、较重(控制、Ⅲ级)、严重(警戒、II级)、特别严重(封锁、I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3.3.1.1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通过情报信息汇总研判和上级通报,显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一段时间针对某一类目标发动恐怖袭击的动向较为集中和突出,我市同类目标存在安全等外品易受到恐怖威胁,或有情报信息显示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有策划对我到进行恐怖袭击的迹象,但其指向、色害程度和时间还不能预测,据此确定进入一般等级(防范、IV级)。

3.3.1.2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预谋对我市进行恐怖袭击,且对袭击的重点目标有一定的指向性,潜在的危害性和相当的时间紧迫性,据此确定进入较重等级、较重(控制、Ⅲ级)。

3.3.1.3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具体策划对我市进行恐怖袭击,且对袭击的重点目标有相当明确的指向性,可能的危害性和可预期的时间紧迫性,据此确定进入严重等级(警戒、II级)。

3.3.1.4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获得情报预警或上级指示,表明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已开始实施对我到的恐怖袭击,且对袭击的重点目标有特定指向性,现实危害性和即发的时间紧迫性,据此确定进入特别严重等级(封锁、I级)。

3.3.2预警级别的发布与撤销

预警等级一般由省、市反恐办根据情报性质拟定意见,报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市长审批后,由市反恐办发布;市反恐怖协调小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经报请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对辖区重要目标发布预警等级;紧急情况下,可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或副市长批准先发布,再报请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准。

预警等级的撤销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请求,经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批后,由省反恐办发布。

预警等级的发布既可以是对全市的,也可以是对我市部分区域或某个指定目标的。

3.4预警分级响应程序 预警等级分布后,各责任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重点目标的防范控制工作。

3.4.1当进入一般等级(防范、IV级时):市反恐怖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区某类重点目标的底数,收集基本参数,掌握安全状况;会同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和防范漏洞,强化落实各类技术防范、人员防范措施,督促责任单位和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大定期检查力度;责成公安机关适当增派着装警力,加强周边区域巡逻。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将重点目标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定期上报省、市反恐办。

3.4.2当进入较重等级(控制、Ⅲ级)时:市反恐怖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对党政首脑机关、广播电视中枢、重要军事设施、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仓库等由部队、武警警卫的重点要害单位,由部队、武警增派值勤力量,加强警戒,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和人员身份并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出;对市城标志性建筑物、重要基础设施、民生设施、交通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外国、国际组织在衡南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其他重点单位,责成安保部门,增派人员,加强巡视、值守,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增派着装警力,加强周边区域巡逻,及时对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适当安排便衣力量进行隐蔽观察和控制。

3.4.3当进入严重等级(警戒、II级)时:在省、市反恐怖协调小组协调指挥下,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指挥,并视情在重点目标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和屯兵点,部署相应警力、车辆、通讯装备和相关部门应急力量备勤。在实施控制等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在重点目标单位周边适当范围划定警戒区域,对进出人员、车辆及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定车辆停放地点;对重点目标系大型公众聚集场所的,缩减进出口,安排警力在进出口对进出人员和所携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限制车辆进出并指定停放地点。

3.4.4当进入特别严重等级(封锁I级)时:在省、市反恐怖协调小组统一指挥下,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在重点目标附近设立现场指挥部和屯兵点,调遗警力、车辆、通讯装备和相产部门应急力量投入一线和备勤。在实施控制等级防范措施的基础上,由公安机关在重点目标单位周边划定封锁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调协阻隔设备,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对已经进入管制区的予以清场;控制内部监控室、调备控制室等要害部位,落实专人操作、值守;除保留必要出入口和安检仪器,对确需进出人员和所携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事件基本级别的划分

按恐怖袭击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难度,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三级。

4.1.1.1特别重大(I级):利用核实和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也称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4.1.1.2重大(II级):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也称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4.1.1.3较大大(Ⅲ级):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或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轻的事件。也称三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

4.1.2事发后分级禹应程序

4.1.2.1一级(I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系统应在30分钟内启动,各成员单位与相关单位应在接到指令后的30分钟内,使本部门、本系统处于待命状态,并按部门预案集合好应急力量。

4.1.2.2二级(Ⅱ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系统应在30分钟内启动,成员单位与相关单位在接到指令后的30分钟内处于待命状态,并按本预案集合好应急力量。

4.1.2.3三级(Ⅲ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和部门预案,查清情况,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将情况上报省、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信息传输依托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与前线指挥部使用手提/台式VHF或无线电话联络。前线指挥部配备电诱同步录音装置、网络同步传输设备、传真机、电脑、局域网、互联网终端,确保及时、准确接收信息。各成员单位间利用电信、移动等通信网络建立通讯联系。各级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传输及时、迅速和通畅。

4.2.2现场信息采集和报告

前线指挥部和先期处置人员到达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后,应迅速收集以下现场信息:现场概况、事件发生简单经过、袭击手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初步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犯罪嫌疑人情况及可能潜逃去向等,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切可能和快速的传输方式上报。

4.2.3信息处理

市反恐办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报告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并及时通报前线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4.3紧急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前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4.3.1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级预案

前线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综,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分级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4.3.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

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让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

前线指挥部的应根据现场实情况,及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发布的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4.3.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前线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4.3.4.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机场、口岸、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4.3.4.2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4.3.4.3加大社会全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4.3.4.4通过省指挥部向广州空军司令部建议划设空中土禁区、空中限制区。

4.3.4.5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3.5慎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国家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4.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进入事件现场的应急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和用品。核辐射、生化毒剂污染的现场必须先行通过专业部门检测和进行初步先消方可进入,进入上述现场的应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特种工作规程要求配备专业防护装备,以保证自身安全。非应急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公安机关应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应急人员进入现场。

4.5.2检验检疫、卫生防疫和环保等部门对核辐射、生化袭击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监测和洗消处理,防止有害物质扩散和疾病传播;医疗救护部门应迅速开展现场救治,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

4.5.3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应做好现场周围受灾群众。

4.6新闻报导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和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并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以便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市委宣传部应加强对参与恐怖袭击事件采访的中外新闻媒体的管理。对恶意炒作恐怖袭击事件的媒体,要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制止;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登记事实真相。

4.7应急结束

当恐怖袭击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毕后,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前线指挥部终止工作,各单位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事后重建等事项。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2参与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参战人员,清点装备、器材、整理各类处置记录、图纸、现场笔录、音像资料等材料。

5.1.3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现场的洗消和疫情监控工作。

5.2社会救助

由民政局具体组织落实社会救济和救助工作,确保国家赈灾款项专款专用,保证境内外机构和个人的捐赠物资和资金用于事件救授和受害群众的救助。

5.3应急总结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佑,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准备,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平时的值班制度,并与本系统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

6.2情报信息保障

要以反恐怖工作为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与市反恐办加强日常的联系和沟通,为断提高对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实观资源共享,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情报支持。要大力加强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做好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工萌芽状态。要加大投入,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6.3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准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6.4应急专业力量保障

根据工作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防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时,能够迅速开民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6.5经费保障

反恐经费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反恐怖基础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及购置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

6.6技术保障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虽是防爆、查爆、排举、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7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度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6.8监督检查

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反恐怖工作的领导体系,完善反恐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落实工作职责,解决反恐怖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本预案的精神,各成员单位、相关单位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部门预,督促开展经常性的指挥体系演练和实战演练。预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要求是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依据,也是检查和衡量各单位、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每次处置工作结束后,对处置过程要认真组织总结和倒查,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不断完善。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情况定期进行修改补充。

7.2奖励与责任 7.2.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7.2.2对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打击恐怖犯罪英勇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7.2.3对不服从指挥、监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置;因玩忽职守或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常宁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具体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8、附录

附录1: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录2: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

附录3: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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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我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众的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境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四)劫持轮船、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六)袭击外国、国际组织驻闽北代表机构、外商独资企业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七)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八)利用邮政渠道寄递类似碳疽病菌,造成大规模感染的;

(九)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劫持民用航空器事件按《南平市处置劫机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在各级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二)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组织指挥体系

我市境内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立即启动市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的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启动现场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

(一)市指挥部: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南平军分区参谋长、武警南平支队支队长任副指挥,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领导作为市指挥部成员,视情确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市指挥部。同时,调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市指挥部的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市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协调、调动全市反恐怖力量和相关资源;随时向省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省指挥部有关指令的传达和组织落实;请求省反恐怖力量和相关资源的支持;拟定采取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根据省上确定的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果需采取局部地区戒严、调动驻闽北部队和武警部队等重大措施,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县(市、区)的党委或政府一名主要领导任指挥,该地反恐怖协调小组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一般设在事发现场附近便于观察、指挥的安全地带。

职责: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本预案和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提出建议。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现场指挥部视情组织若干专业行动组,主要有:

1、现场管制组:公安机关负责,由公安特警和武警机动分队人员组成,负责对事发现场实施对内对外警戒,防止恐怖分子逃跑,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禁止记者实施有碍于处置行动的采访,保证处置行动的顺利进行。

2、谈判组:由公安、武警或相关部门的谈判人员组成,负责与恐怖分子谈判,通过谈判了解恐怖分子的动机,对其实施攻心劝降或就妥协条件与其进行谈判。

3、突击组:由公安、武警组成,负责武力突击,解救人质,捕歼罪犯。

4、勘查组:公安机关负责,根据案情需要可吸收安全部门、驻闽北部队、武警等有关侦查力量参加,负责对事发现场的刑事勘验、调查取证、侦缉恐怖分子的任务。

5、排爆组:由公安排爆队(必要时可请驻闽北部队专业排爆人员参加),负责对未爆炸物采取转移销毁、人工排除、无线频率干扰等手段妥善处置,以防止遥控、延时、接触爆炸。

6、消防组:由公安消防部队牵头,其他企事业单位消防力量协助,负责火灾现场的灭火和救援行动。

7、检测化验组: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卫生、环保、质监、检验检疫、科技、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检测化验分析,判明化学毒剂、致病生物剂的种类及放射线沾染情况,确定受染范围等工作。

8、洗消组:由环保、卫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驻地部队防化分队等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受染区、受染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对污染、放射源进行处置等工作。

9、救治组:由卫生、农业部门人员组成,卫生部门负责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对高危人群进行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农业部门负责对家畜家禽进行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

1O、通信保障组: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通信保障力量,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

11、新闻组:由宣传部门人员组成,根据省确定的口径负责统一发布新闻和对新闻媒体的相关内容实施审查。

12、安置组:由民政、公安、铁路、交通、建设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群众撤离、转移和临时安置。

四、处置实施

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按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报告情况,判明性质,启动指挥机构

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依据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情况紧急时应越级上报省应急办(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事发地公安机关立即上报南平市公安局,并逐级报至公安部,不得延误。市公安局要立即核实事件的真实情况,并由市公安局局长报告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根据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指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启动市指挥部。根据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指令,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下令,由本级反恐办通知启动现场指挥部。各级指挥部成员应在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参与事件处置。同时,根据初步判断的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按照本级指挥的指示,立即通过本级反恐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向相关成员单位和应急专业处置力量下达预警指令,各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要求集中人员,准备装备、器材和车辆,做好处置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处置指令,立即行动。

公安、安全部门和武警、驻闽北部队的情报部门,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及时将了解掌握的情报汇总到市指挥部;各新闻单位也要将了解掌握的情况、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外办、对外宣传等部门要及时收集国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市指挥部在搜集情报信息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情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提供情报支持。

市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本市二级指挥部)启动后,应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及时上报事态进程,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省应急办。

市指挥部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及时确定初步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对恐怖袭击的情况判断;动用的力量及资源;处置的原则和基本方法;控制事态的措施;各力量之间协同的原则。及时调动本地区力量和资源,迅速展开先期处置行动。

(二)相关区域的管制或局部戒严

恐怖事件发生后,本市二级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法律规定和省指挥部的决定,对事发现场实施封控,对事发地区实施管制;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规定和程序,对相关区域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现场封控。封控时应形成对内、对外控制态势,并设置数个出口和入口,参与处置人员从入口处进入。对内协同疏散力量,将现场人员从出口处疏散,对离开现场的人员实施必要的检

查,防止恐怖分子乘乱逃离现场;对外控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避免增加伤亡,防止不法分子趁机破坏,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实施区域管制或戒严。封锁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关闭机场,控制公路、铁路;暂时停止市中心区的公交汽车运营及铁路运营;加强对社会面特别是薄弱公共设施、场所的检查、巡逻、控制;加强对重要人员和重要场所、敏感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部门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防止恐怖分子逃跑,严防恐怖分子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通信管制。恐怖事件发生以后,市有关通信运营单位根据市指挥部指令,实施临时通信管制,优先保障政府、公安和紧急救援部门的通信安全与畅通。

实施空中管制。根据市指挥部指挥的指令,驻地部队(武装部)按规定请示上级,划设临时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并会同民航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空中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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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政府可根据上级指挥部的要求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公告、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三)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或按职责分工迅速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调运救援、救灾物资及装备、器材、药品到事发地,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市指挥部同时迅速与省指挥部联系,争取国家相关资源和力量的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紧急救援行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驻地部队要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疑似化学恐怖袭击的现场,首先由公安消防、环保部门、驻地部队、武警防化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测;对疑似生物恐怖袭击的现场,首先由卫生部门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测;对疑似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现场,首先由环保部门和驻地部队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测。排除生化、核恐怖袭击可能后,其他部门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实施处置。

救援时应遵循以人为本,先易后难;向导引路,技术支持;先排险,后抢救(险情不影响抢救时可边排险边抢救);先救生,后寻难;先妇幼,后其他;先重伤员,后轻伤员;先重要物资,后一般财产的原则,以提高抢救效益,减小伤亡损失。

不同类型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处置。

爆炸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检查、排爆工作由公安和武警部队的排爆分队负责,必要时可请驻地部队专业排爆人员参加,及时派出排爆队,迅速查明爆炸现场的情况,防止发生再次爆炸或连环爆炸;对未爆的爆炸物应适时采取转移销毁、人工排除、无线频率干扰等手段妥善处置,以防止遥控、延时、接触爆炸。各专业工程抢修队要及时关闭爆炸现场的水、电、气,并视情及时组织抢修,保障正常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和环境安全。疏散、抢救工作主要由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人员组成。处置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迅速疏散现场人员,防止被火围困和建筑物的倒塌造成伤亡;二是排除险情,优先帮助身处危险之中的人员脱险;三是向熟悉情况的人员,如居民和原工程设计人员了解此建筑物的结构、平面布置和居住情况,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确定抢救方案,并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技术优势,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四是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全力抢救受伤害人员,寻找并妥善处理遇难者尸体;五是当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消防人员灭火,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六是在组织抢救的同时,视情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分析、评估,及时疏散危险地区的人员,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地带;七是当判断恐怖活动为系列爆炸性恐怖活动时,应疏散可能遭袭击目标中的人群。

劫持轮船、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事件的处置。由

交通、铁路、卫生、建设、地方海事局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驻闽北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配合公安机关,由各县(市、区)参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和方法,制定专门预案。

袭击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的处置。以公安机关为主,武警部队、外事、卫生部门和驻地部队配合处置。立即采取加强对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其住地的安全保卫措施;及时救治伤员,疏散人群,保护重要部位和财产的安全,控制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

袭击外国国际组织驻闽北代表机构、外资企业及其人员寓所的恐怖事件的处置。由公安、安全、外事、卫生部门、武警部队负责处置,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各国、国际组织在闽北人员、居住地及其财产的安全;迅速向省指挥部汇报,通过外交渠道与有关国家及其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取得联系;控制现场,通过外交渠道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

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恐怖事件的处置。对银行、证券、保险、电力、铁路、民航、税务、海关等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系统和政府要害部门信息系统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的力量为主,启动本部门预案处置。市相关通信运营单位组织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专家组,对市内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遭攻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配合与帮助。

生化、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根据省指挥部的指示和《福建省处置生化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及本预案实施处置。

信息和新闻处置。根据中央确定的口径和有关授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和市公安局负责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现场中外记者的管理工作。

(四)加强防控,维护稳定

本市二级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1、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机场、海关、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2、关闭学校、娱乐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疏散车站等人群密集地区群众;

3、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以及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标志性建筑物、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保护;

4、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5、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6、组织、协调公安、安全、军队、武警部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

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

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7、通过媒体公布报警求助电话号码,发布必要信息、稳定人

心,要求群众保持镇静,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暂时不要前往事发

地,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五)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本市二级指挥部在实施处置的同时,要组织、协调公安、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和驻闽北部队、武警部队的力量,成立反恐专案组,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展开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查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

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在相关部门专业力量的配合下,第一时间深入事发现场,开展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获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犯罪证据。

情报工作由公安、安全、驻闽北部队等相关单位情报部门的专案人员负责,运用各种公开途径、秘密渠道和技侦等手段,围绕恐怖分子的身份、踪迹、背景及下一步可能的行动等,展开全方位的情报搜集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特别是对需要调查的可疑人和事,利用各种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电话,深入、广泛地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涉及国际恐怖组织的,报请省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争取支持。

对已确定的犯罪嫌疑人,严控口岸,全力以赴缉拿恐怖分子;通过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关和有关金融机构,查清、扣押、截断、没收恐怖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

在实施侦查的同时,还应加强保密工作。对有关案情和行动方案应严格控制知晓范围,对参与行动的人员也应控制知晓的时间,以保证行动的突然性。

(六)正确引导舆论,做好宣传报道

宣传等有关部门应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的原则组织宣传报道。

正确引导舆论。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外办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对外报道口径和意见,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市公安局可依据统一对外报道口径和意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事件真相,包括袭击事件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情况,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同时密切关注和跟踪国际国内舆论动向,并对境外媒体传播的谣言适时进行辟谣,防止炒作渲染,掌握主动权。

严格宣传报道纪律。发布新闻按照省和市统一对外口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新闻媒体透露任何相关信息;对境外媒体电话采访,一般予以婉拒;严禁记者实施有碍于处置行动的采访,确保危机处置得以顺利进行。

审查报道内容。禁止在电视直播画面中出现血腥恐怖的场面,阻遏恐怖效应的传播,防止新闻传媒的报道导致更多的民众陷入对恐怖主义的担忧与恐惧之中;同时防止由于媒体的报道,泄露行动机密或给警方增加压力,增加政府与警方解决危机的难度。

组织宣传教育。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以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反恐怖袭击行动,开展自救、互救活动,群防群治,消除大规模恐怖袭击引发的心理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侦破恐怖犯罪案件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七)善后工作

经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确认“恐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基本消除,受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恐怖袭击污染基本消除,在征求专家咨询组等各方面的意见后,由市指挥部向省指挥部提出终止工作的建议,当省指挥部做出终止处置行动的决定后,应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评价事件后果。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恢复秩序。各个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迅速有效地开展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社会秩序等工作,尽可能减小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由民政部门牵头,对无居所的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对污染区保持监测。根据需要,环保、卫生、质监、检验检疫、公安消防部门及武警、驻地部队防化分队要对原污染区持续实施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

五、处置工作保障与相关准备

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常备不懈”的原则,根据职责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专业处置力量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预案中的职责任务,组建相应的专业处置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培养一支熟悉生化、核和辐射、爆炸等专业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保证在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除毒、防疫、监测、检验、鉴定、勘查等现场处置工作。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专业处置力量主要包括:

1、排爆力量。由公安排爆队负责查明爆炸物的种类、性质,以及爆炸现场的情况,对未爆炸物采取转移销毁。人工排除、无线频率干扰等手段妥善处置,防止遥控、延时、接触爆炸。

2、生化恐怖袭击处置力量。由卫生、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农业、邮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防化分队的专业力量组成。负责生化恐怖袭击的各项处置工作。

3、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处置力量。以环保部门为先期监测力量、以核设施营运单位为先期处置力量,以驻地部队防化分队为骨干力量,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参与,负责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处置工作。

4、工程抢险力量。以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专业力量为主,驻地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工程专业力量配合,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抢险和工程保障任务。必要时,可由各级指挥部下达命令,依法征集、调用社会其他资源和相关力量。

5、计算机信息系统遭攻击的处置力量。各计算机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要自行组织防范和处置力量。市电信局负责建立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专家库,当遭受大规模网络攻击时,视情组成专家组,对市内重点、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遭攻击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配合与帮助。

驻地部队防化分队和医疗单位作为处置生化、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骨干力量,全力参与处置生化、核和辐射恐怖袭击的检验、检测、防护、洗消、救治等各项工作,对其他恐怖袭击事件,视情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二)加强装备、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

各地要加强重要目标防范设施和装备的建设,重点加强防护、监视、应急处置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防范水平。市公安局要加强通信、侦查、清障、攻击、防护、救援等反恐装备器材的建设,提高处置能力。

生化、核和辐射装备要在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设备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核和辐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提高检验、鉴定、监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洗消设备、用品。

卫生部门要根据不同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核和辐射情况,做好相关药品、疫苗品种的生产、调度和管理工作,并提出中长期及年度储备计划。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三)开展反恐技术研发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要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将反恐怖袭击的科研内容列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我市相关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力量,加强反恐怖袭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反恐怖技术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改进和完善指挥系统建设,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各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与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及相应的通信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

(五)加强日常防范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反恐怖情报会商、研判、通报制度,市、县(市、区)两级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分析会,经常分析反恐形势,并针对恐怖袭击的特点,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公安、安全部门和驻地部队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大力加强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人,将各类恐怖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和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质监、检验检疫、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六)制定分预案和培训演练

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部门分预案(实施预案和保障预案);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各地处置主要恐怖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被省、市列为重点目标的部位、场所、设施,负责其安全保卫工作的单位要制定重要目标防范预案。

与反恐怖工作相关的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对生物、化学、核、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的检验、救护、洗消、防疫、排爆、工程抢险等专门人才。要按照预案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七)后勤支援与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南平市财政局关于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为反恐怖基础建设、科研开发项目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所需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

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经费。

六、解释

本预案由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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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校内实施恐怖行为、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2)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3)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在校园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在大连翻译职业学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处、室、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校园教学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蔡德成 副组长:陈见兴、岳元峰、马浚 成员:王玉清、段长松、贺石秀、刘占滨、董芳、王广武、裴建韬、李淑香、宋秀敏、李贵庭、宋玉顺、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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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外围发生在我镇区域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对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全镇社会政治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作战,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以派出所为主战单位,充分依靠和发挥联防队伍、人武部、民兵、预备役的突出作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防惯例,维护我国的良好国际形象。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边区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国家省、市、区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指令或镇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反恐怖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镇成立反恐怖和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西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城西派出所所长XXX兼任,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手机:XXXXXXXX,日常工作由城西派出所负责。

四、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判明恐怖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反恐怖工作程序,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备勤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的演练。完成区大规模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收集、分析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随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苗头,拟定具体工作预案,处置措施和演练方案、检查、督促做好预防工作,协调与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及时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完成领导小组交界的其他工作。

五、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城西派出所、联防中队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加强情报沟通和合作,及时反馈,广辟信息渠道,加强隐蔽力量的建设,准确获取情报信息,重点收集暴力恐怖分子、民族分裂分子、宗教极端分子、境内敌对分子、“法轮功”分子和国际恐怖组织等可能在我辖区实施的恐怖破坏活动的情报,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监测信息。

(二)预警:根据提供的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对社会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时提出预警建议供镇领导小组决策参考,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区反大规模恐怖袭击工作指挥部决定预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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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

1、任何社会组织、单位和公民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小组和各级公安部门报告正在或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报警电话为:110。

2、派出所、联防中队和镇人武部为责任报告单位。

3、监测机构判断可能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时应立即上报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报告单位接到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大规模恐怖怖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判断和核实,并按规定程序处置。已经发生的应将时间、地点、类型及造成人员伤亡、损坏情况迅速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处置措施

(一)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启动工作预案。

大规模恐怖事件发生后,或者确有证据显示将要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镇反大规模恐怖袭击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启动相应反恐怖预案程序,启动镇反大规模恐怖袭击工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果断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视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

镇反大规模恐怖袭击工作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或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三)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镇反大规模恐怖袭击工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组织指挥公安、人武部、卫生、民政、城管、联防中队等联支响应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核辐射、疫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四)边处置边取证,快速侦查,严重恐怖分子。

镇反大规模恐怖袭击工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在指挥救援工作的同时,组织、协调派出所等部门和武装部的力量立即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制造事端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可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启发群众积极提供恐怖事件的有关线索,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五)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必要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封锁或保卫码头、车站、港口、城市水源地、生要水利工程、桥梁、海关、邮局等场所和省市首脑机关及重要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

2、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3、加大社会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整改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七、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广泛开展防范大规模恐怖袭击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反恐意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相互促进,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一三年XX月XX日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党政综合办公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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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校内实施恐怖行为、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2)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3)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在校园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在大连翻译职业学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处、室、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校园教学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蔡德成

副组长:陈见兴、岳元峰、马浚

成员:王玉清、段长松、贺石秀、刘占滨、董芳、王广武、裴建韬、李淑香、宋秀敏、李贵庭、宋玉顺、王军

工作办公室设在院保卫处,办公室主任段长松。

联系电话:0411—87580187 13354083582

2.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校恐怖事件处置工作,派人参与现场指挥;视情况向市高校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传达有关指令和组织落实。

3处置措施

3.1报告

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各相关部门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校总值班室(电话:87580187)、校处置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

3.2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袭击事件发生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3现场处置启动

校处置恐怖袭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率小组主要人员赶赴现场,立即现场组织指挥反恐怖袭击处置工作。校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学校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应迅速调集本校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申请当地政府,调动公安、民政、经济、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3.4善后处置

学校在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5调查评估

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结束的同时,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处置工作保障

4.1日常防范

4.1.1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1.2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4.1.3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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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各部门要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5附则

5.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翻译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5.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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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一中反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防止恐怖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安全和减少学校财产损失,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校内实施大规模恐怖袭击,给我校安全、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湘乡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需直接指挥处置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恐怖分子有可能通过以下手段达到其胁迫、伤害等目的:

(一)袭击、劫持师生或直接通过暴力进行人身伤害。

(二)针对学生密集的教室、功能室、食堂、宿舍实施放火、爆炸。

(三)对学校水源进行投毒或投放病源。

(四)对食堂食品投毒或投放病源。

(五J对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劫持或爆炸。

(六)通过散布谣言等形式引起师生恐慌,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七)对锅炉、危险化学药品等实施袭击。

(八)通过高科技等手段造成高考、中考考试泄密或严重违规,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在湘乡市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我校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3)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组织指挥体系

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校长丁农一担任,副组长由赵志强、肖志良、陈永忠、李灿辉、周南一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处主任、各室负责人及全体班主任、治安办负责人担任。一旦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将迅速启动指挥系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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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上报并开展处置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防范措施

(一)针对自身实际制定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并成立反恐怖领导小组,加强师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反恐怖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三)严格食堂用品采购、食品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严防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学校。

(四)严格对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日常排查,防止危害发生。

(五)严密保护学校自备水源,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六)严格值班制度,防止不法人员进入。

(七)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八)有组织的针对恐怖袭击手段进行反恐怖演练,教给广大师生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九)使用好人防、物防、技防,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紧急报警。

处置措施

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袭击事件发生后,学校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进行上报,不得延误。

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迅速调集本地、本校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报告上级指挥部,协调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持,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处置工作保障

1日常防范

(1)各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2)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3)要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师生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2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制定本地、本校职责范围内的具体预案,报上级教育系统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湘乡一中

20X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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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我县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根据国家、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攻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事设施、航空器的;

(四)大规模攻击党政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五)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六)劫持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二、处置原则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的原则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分工协作、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由行政领导负责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动。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反恐怖基本预案要求,对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设在高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事发地党政相关部门和武装部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对省总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县委、县政府成立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高陵县公安局,是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负责承办县反恐怖指挥部的具体业务工作。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县反恐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各项指令,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处置意见,收集相关情报,完成反恐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处置实施

(一)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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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启动各级指挥部。各级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应在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组织、指挥专业力量到达现场,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各乡镇接到恐怖袭击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迅速向市反恐怖协调小组报告,同时通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市公安局,不得延误。

2、通报事件相关情况,下达预警指令。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并向协调小组负责人报告。根据协调小组负责人的指示,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下达预警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指令,迅速做好反恐准备。

3、启动指挥机构,调集专家咨询组。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接到情况报告后,责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迅速到达集结位置,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咨询组意见,按预案开展工作。

4、派出专业力量,展开处置准备。

县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派出检测、医疗、紧急救援、运输、通信、工程抢险等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执行处置任务。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区的治安交通管理、现场秩序维护,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二)实施处置

从现场开展检测到消除恐怖袭击危害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卫生、农林、民政、建设、水务、质监、环保等部门和武警、消防部队应当按照部门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及时组织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驻地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于不同性质恐怖袭击事件,应分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生物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农林、质监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化学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核恐怖事件主要由军队、武警和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爆炸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负责;攻击信息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负责;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外事、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劫持公共交通工具主要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

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戒严,控制事态发展。

县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指挥部的统一指令,依法对局部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指挥部应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强大力量,采取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措施包括:

(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2)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3)严格出入境管理;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公安部门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

5、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新闻报道工作要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要表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三)行动终止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内容: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经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确认恐怖袭击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基本消除,由县指挥部在全面分析处置情况和征求专家咨询组等各方面的意见后,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得到同意后,处置行动终止。

2、评价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处置行动终止后,县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五、行动保障与相关准备

(一)要建立反恐怖专业力量。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专业力量建设。

(二)要加强装备建设和物质准备。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卫生、环保、质监、信息等部门和武警部队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物质。

(三)要加大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技术水平,为反恐斗争服务。

(四)要建立强有力通信支持。全县各有关单位要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建立稳定、可靠、便捷的通信设施,县信息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通信畅通无误。

(五)要建立强有力后勤支援和保障。县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对我县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必要支持,尤其要对承担反恐重要任务的县公安局加大装备投资力度和训练经费。

(六)加强训练和日常防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加强反恐训练。公安部门和驻地军队要主动出击,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力争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发生。

六、附则

本预案由高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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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打击恐怖犯罪,指导、规范反恐怖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沧州市处置恐怖性犯罪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或预谋实施恐怖性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或现实威胁,以及县指挥部认为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暴力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县城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等重要部位、场所和交通工具的;

(2)利用生物制剂、化学毒剂、核材料进行恐怖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制品和核材料设施、工具的;

(3)攻击本县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4)劫持、绑架、暗杀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外交人员,大规模劫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5)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它恐怖袭击事件。

制定的分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处置预案,依据本预案确定的原则并按该分类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原则。提高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情报信息要及时分析、科学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在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4)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信守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双边和多边条约,尊重国际惯例,采取必要措施和有效手段,缉捕惩治或歼灭制造以及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犯罪分子,摧毁恐怖组织。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发地乡镇要启动现场指挥部;根据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启动县指挥部。

2.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政法工作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吸收财政、交通、商务、发改、科技、农业、安监、卫生、环保、质监、国教、邮政、教文体、民政、建设、广电、通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调集专家咨询组进入县指挥部,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局长兼任。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的指挥位置在事发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职责分工

县指挥部: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如需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县指挥部下设:“一室五组”,即: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新闻报道组、外事组、政策法规组。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指挥部专门工作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并督促落实。其中,情报信息组主要负责收集有关恐怖活动和事件处置工作的情报信息,提出分析、预测和工作建议;行动处置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现场紧急处置、救援和打击恐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新闻报道组主要负责拟订对外口径,制定报道工作意见,指导、协调有关新闻单位的报道和宣传工作,授权发布相关信息;外事组主要负责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涉外事项;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为整个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现场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并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县指挥部可根据情况派员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部的工作。

2.2应急响应程序

预警:县公安局组织县各相关部门全面搜集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提出预测意见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预测意见发布相应预警通告。

接警: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迅速通知县公安部门。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向县政府报告,并视事件规模及事态发展情况,经县指挥部同意后向市公安局报告。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迅速采取措施展开现场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县指挥部指令,迅速启动本部门工作预案,有效开展处置工作。

结束: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完毕后,由现场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县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终止处置响应。

善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妥善安排处置结束后的各项善后事宜,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处置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县政府;事发地乡镇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县公安局和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依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判定恐怖袭击事件的级别,提出相应处置建议,经县指挥部确认并启动指挥机构。

指挥部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对于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协调发改、科技、公安、农业、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情况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县公安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3.2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指挥部决定,由县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可根据县指挥部的请求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实行交通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3.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的危害程度,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排除、控制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或人质解救工作。

不同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核辐射、生化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县武装部协调沧州市驻军负责,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以公安部门为主,卫生、建设、交通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攻击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大规模劫持人质和重要知名人士恐怖事件,以县武警中队为主,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配合;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主要由县武警中队和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

3.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袭击。

(1)关闭车站、邮局等场所;封锁县城水源地、桥梁等重要部位;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5)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民兵等力量,发动并依靠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其它社会组织,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5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分子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部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立即展开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全面侦查、调查,抓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3.6信息发布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7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部终止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处置工作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自身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发改、公安、卫生、环保、质监、国教办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通信、公安和县武装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发改、科技、公安、通信、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协调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和县武装部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情报支持。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发改、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在县城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反恐怖技术研究和开发

要加强恐怖专业技术研究和开发,特别是防爆、查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科技部门要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怖技术水平。

4.4通讯支持

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县公安局要与县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4.5后勤支援与保障

财政、发改部门对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运输。

4.6日常防范

县公安局和县武装部加强情报工作,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和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建立责任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公安、商务、质监、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

金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宣传、教文体、科技、卫生、环保、质监部门应当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4.7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定的具体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反恐怖演习,检验和提高反恐怖行动的协调配合及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附则

5.1制定、修订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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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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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职责分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通讯

4.4 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5.2 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6.2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3 通信管理和支持

6.4 后勤支援和保障

6.5 日常防范

6.6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和责罚

7.4 制订和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汝城县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1.总

1.1 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果断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上级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的指令和恐怖袭击事件的规模与危害程度,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具体组织和指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1.2.2 减少损失的原则。调动一切应急力量和储备资源,采取果断措施,尽最大可能和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1.2.3 快速侦办的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及其网络,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1.2.4 遵循法律的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国际惯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县良好的司法形象和政府形象。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条例》等。

1.3.2 相关文件:《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湖南省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体预案》、《湖南省公安机关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汝城县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体预案》。

1.4 现状

美国“9·11”事件以后,国际恐怖主义并没有因为美国的重力打击和世界舆论的一致谴责而有所收敛,相反呈上升趋势,袭击范围和目标不断扩大,袭击手段和方式也不断翻新,危害不断加剧。受频频发生的国际恐怖活动的影响,国内、省内面临的恐怖主义现实危害进一步加大。

1.4.1 我国周边地区已成为国际恐怖活动的高发地带。

1.4.2 新疆“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新的恐怖活动,成为国内、省内面临的最主要的恐怖主义威胁。

1.4.3 进入后*时期,“藏独”激进势力的暴力化倾向抬头。

1.4.4 境内外敌对势力妄图使用暴力恐怖手段相对抗。

1.4.5 “法轮功”等邪教势力极力策划各种破坏活动,极端化,暴力化倾向明显。

1.4.6 国际恐怖组织在境内进行恐怖活动的可能性增大。

1.4.7 个别不满社会,蓄谋颠覆社会的危险分子使用暴力报复社会,危害国家安全和我县社会稳定。

1.4.8 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受境外黑社会势力的影响以及受利益驱使,实施恐怖暴力活动。

1.5 适用范围

1.5.1 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1.5.2 利用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1.5.3 利用爆炸等手段,袭击党政军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通信枢纽、公共交通工具的;

1.5.4 攻击国家机关、军队和重要经济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1.5.5 袭击外国、国际组织在国内机构及其人员寓所,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社会公众的;

1.5.6 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

1.5.7 其他恐怖袭击事件,造成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应急组织机构的组成

当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在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建议下成立县反恐怖指挥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科技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人民银行汝城县分行、中国移动、电信、联通汝城分公司等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县反恐指挥部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事发地所在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反恐怖前线指挥部,落实相关责任。

2.2.1 组织体系的应急联动机制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呈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县公安局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公安机关。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核实的情况立即启动反恐怖袭击事件的总体预案及其县反恐怖指挥部,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处于待命状态。县反恐怖指挥部根据袭击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得到指令,要立即动作,并及时报告工作的到位和进展情况。

2.2 职责分工

2.2.1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警力参与全县和需要支援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调动全县其他反恐力量储备资源开展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传达命令、指示,决定启动分类预案、部门预案。根据规定,决定提请采取局部戒严、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和其它紧急调用或征用交通工具和其它物资措施。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归口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县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各专门工作组和各类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县指挥部视情派出指导组直接参与前线指挥工作,承担指导,联络任务。现场指导组组长可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

县指挥部内设行动处置组、情报信息组、政策法规组、新闻宣传组等专门工作组。

2.2.2 前线指挥部:对县指挥部负责,全权负责指挥恐怖袭击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处置工作的实时情况。负责提出工作建议,接受、落实基地指挥部的指令。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2.2.3 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承担恐怖袭击事件的突击、攻坚和平息事态工作;负责查爆排爆,抢险救助;负责扑救火灾,防生化袭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道路交通秩序;迅速调查取证,及时侦察和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收集和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公检法司在处置恐怖事件中的各项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对核辐射物质的监测、预测,对核辐射扩散的防护和排除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处置工作中紧急措施、强制措施,处置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支持。

县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码头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处置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的疏散。

中国移动、电信、联通公司汝城分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公共信息网络并防止新的危害,保证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伤员救治工作,及时检测监控生化物质、疾病、病毒、细菌,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

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力量对被破坏的供电、供水、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县经济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地的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负责保证装备建设经费的到位和应急资金调度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金融、证券部门加强对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资产的监控。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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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武警中队要协助县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相关的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为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工作。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要及时上报,实时监控,及时确定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判明危害程度,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确定重点防范目标。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特点与规律,明确全县反恐怖重点防范目标,有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重点单位、部位、外国驻汝机构及其人员寓所、重点基础设施、危害性特殊行业等六大类,包括大型水库、水电站、大型体育娱乐文化场所、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销点等30多个具体目标,基本掌握各个重点防范目标的具体方位,建筑结构及安全保卫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情况。

3.2.2 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公安机关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的搜集工作,区分基础性情报和专门性情报,精确性情报和模糊性情报,分类处理。同时加强对重点人群和外来重点人群的监控,及时掌握和预防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

3.2.3 加强预警预防专业力量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的预警预防专业力量建设。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测、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爆炸、劫持、武装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的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的技术安全指导和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还要培养一批通晓国内外反恐怖法律、法规的专家和人才,为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县反恐怖袭击预警网络。县公安局设反恐怖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各派出所建立相应的反恐办,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预警监测工作。通过全县公安110报警系统,及时收集恐怖事件信息,实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恐怖袭击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程度,分别由省、市提出预警级别,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 为了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在总体预案下设分级预案。

(1)利用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恐怖袭击或利用其它暴力手段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坍塌与毁损、人员大量伤亡的恐怖袭击事件为一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一级预案”。

(2)利用爆炸、杀人、投毒、纵火、劫持人质、劫持交通工具等手段,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和群众心理恐慌的重大事件为二级恐怖事件,其预案为“二级预案”。

(3)县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获悉的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和警情、或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结果尚未发生、情节较经的事件为三级恐怖袭击事件,其预案为“三级预案”,在启动时冠以单位或部门的名称。

4.1.2 处置措施和程序

恐怖袭击事件后,县反恐怖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及时确定恐怖事件的性质,启动分类预案。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启动后,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组织鉴定力量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视情迅速启动相应的分类预案和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2)视情对相关地区进行管制或建议实施局部戒严。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局部戒严的建议。

县委、县政府可根据县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请示或现场实际情况,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要求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非常时期的有关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对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3)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反恐怖指挥部指令前线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协调、调动县内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排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露,排除爆炸装置、辐射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组、反恐专业队伍进行谈判、解救人质等工作。

(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要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要组织强大力量,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①关闭、封锁涵洞、水库、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码头、邮局等场所,必要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供油,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

②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③加大对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④逐级汇报,向广州空军司令部建议划设空中禁区、空中限制。

⑤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5)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县反恐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组织、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和武警的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及时清查事实,收集证据,依法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根据需要,利用各种媒体公布案情和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公安等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情报工作,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6)统一报道口径。县委宣传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分子,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原则,在县委、政府和县反恐怖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情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案件侦破后,要及时予以报道,澄清事实真相。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情况及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公安机关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恐怖袭击事件或可疑事件时,立即向所在基层派出所或110指挥中心报告。所在地基层派出所或110处警队派警力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是恐怖袭击事件后,应迅速上报,并对事发地进行控制、及时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等待增援力量,切不可轻举妄动,草率行事。

4.2.2 联络及信息发布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怖指挥部应设在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0指挥中心担负与前线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间的联络任务,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

(2)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信息。

4.3 通讯

在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处置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县指挥中心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反恐怖指挥部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完善预案。根据县反恐怖指挥部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实施的有关情况。

5.2 善后处置

处置工作完毕后,县反恐怖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终止工作。事发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并组织公安、武警在事发地进行治安巡逻,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6.应急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6.1 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区域(建制),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查爆、排爆和抢险求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查、鉴定和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管理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在主要城区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加强工程抢险力量,配备必需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6.2 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6.3 通信管理和支持

公安部门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除完善现有的指挥系统外,应当建立和完善备用指挥系统,确保紧急情况下可随时启用,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预案启动后联络畅通。县公安局平时要与武警中队建立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天侯值班制度,并与下属机关建立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调度通信网络及相应的手段,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时期的通信需要。武警中队要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恐怖事件的通信保障。

6.4 后勤支援和保障

县财政局应将反恐怖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分别对县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的营运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根据事权划分的原则,为反恐怖基础设施和科研开发及检测设备和反恐怖专业人才培训提供经费,并保障防范、处置恐怖袭击和储备基本生活救援物资所需的经费。有关部门还要保证求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安全、畅通。

6.5 日常防范

反恐怖工作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加强人力情报工作,并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入境人员、物品、邮件的检查,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防止恐怖分子及危险物品入境;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反恐怖措施的落实。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恐怖主义的危害,增加公众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公众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6 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分类预案,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总体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部门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怖实战能力。

7.附

7.1 名词术语

7.1.1 恐怖袭击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境内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在我县境内实施恐怖袭击,危害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引起社会公众恐怖的事件。

7.1.2 新疆“三股势力”

是指新疆境内的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应参照本预案制订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手册,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7.3 奖励和责罚

对在报告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规定给予记功和受奖,对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中,为维护国家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追认烈士,并按照规定对家属进行抚恤。对在报告和处置过程中因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或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4 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XX月XX日

第11篇: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局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2013-08-01 字数: 3604 阅读: 429 继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发生后,美国德州化肥厂爆炸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次的德州化肥厂爆炸事件会不会也是一起恐怖袭击,sanwen.net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恐怖袭击应急预案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为了维护我县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境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根据国家、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事件。主要包括:

(一)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二)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大规模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三)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攻击党政首脑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事设施、航空器的; (四)大规模攻击党政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五)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六)劫持火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二、处置原则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总的原则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反应灵敏、分工协作、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由行政领导负责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恐怖活动。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根据国家、省、市反恐怖基本预案要求,对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工作。指挥部设在高陵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事发地党政相关部门和武装部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对省总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具体落实上级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县委、县政府成立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高陵县公安局,是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负责承办县反恐怖指挥部的具体业务工作。

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在县反恐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执行各项指令,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处置意见,收集相关情报,完成反恐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处置实施

(一)启动预案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启动各级指挥部。各级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应在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指挥部,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组织、指挥专业力量到达现场,从收集掌握信息、判断事件的真实性至各应急专业队伍到达现场为预案启动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各乡镇接到恐怖袭击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迅速向市反恐怖协调小组报告,同时通报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应会同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在采取措施的同时,立即上报市公安局,不得延误。

2、通报事件相关情况,下达预警指令。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核实事件的真实性,并向协调小组负责人报告。根据协调小组负责人的指示,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下达预警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指令,迅速做好反恐准备。

3、启动指挥机构,调集专家咨询组。

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接到情况报告后,责成协调小组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迅速到达集结位置,听取事件情况汇报和专家咨询组意见,按预案开展工作。

4、派出专业力量,展开处置准备。

县指挥部做出决定后,有关部门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派出检测、医疗、紧急救援、运输、通信、工程抢险等专业力量,赶赴事发现场执行处置任务。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区的治安交通管理、现场秩序维护,确保现场处置行动的有序展开。

(二)实施处置

从现场开展检测到消除恐怖袭击危害为处置实施阶段。该阶段行动的主要内容:

1、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公安、卫生、农林、民政、建设、水务、质监、环保等部门和武警、消防部队应当按照部门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及时组织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驻地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

对于不同性质恐怖袭击事件,应分不同情况,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生物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农林、质监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化学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核恐怖事件主要由军队、武警和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爆炸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负责;攻击信息系统恐怖事件主要由信息、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军队、武警负责;袭击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平民恐怖事件主要由公安、外事、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劫持公共交通工具主要由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

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或局部戒严,控制事态发展。

县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按照省、市指挥部的统一指令,依法对局部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县指挥部应根据恐怖事件的具体情况,在省、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强大力量,采取紧急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措施包括:

(1)关闭封锁涵洞、城市水源地、重要水利工程、桥梁、车站,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 (2)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3)严格出入境管理; (4)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力量,发动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社会稳定。

4、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公安部门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工作,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

5、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新闻报道工作要在省、市指挥部的指导下,拟定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同时,要表明党委、政府的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三)行动终止

从事件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至各专业力量回撤,指挥部终止工作为行动终止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内容:

1、确认终止条件,适时做出决策。

经现场指挥部综合评估确认恐怖袭击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基本消除,由县指挥部在全面分析处置情况和征求专家咨询组等各方面的意见后,向市指挥部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得到同意后,处置行动终止。

2、评价事件后果,妥善安排善后工作。

处置行动终止后,县反恐协调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危害程度,考评指挥效能和实际应急效能,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五、行动保障与相关准备

(一)要建立反恐怖专业力量。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本部门反恐专业力量建设。

(二)要加强装备建设和物质准备。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卫生、环保、质监、信息等部门和武警部队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物质。

(三)要加大反恐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掌握国际反恐怖技术的发展动向和趋势,加强对反恐怖相关技术,特别是防爆、查爆、排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技术水平,为反恐斗争服务。 (四)要建立强有力通信支持。全县各有关单位要适应反恐斗争的需要,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建立稳定、可靠、便捷的通信设施,县信息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营运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事件发生后通信畅通无误。

(五)要建立强有力后勤支援和保障。县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对我县反恐怖基础设施项目给予必要支持,尤其要对承担反恐重要任务的县公安局加大装备投资力度和训练经费。

(六)加强训练和日常防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加强反恐训练。公安部门和驻地军队要主动出击,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反恐怖情报信息,力争先发制敌,将各类恐怖活动制止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及核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发生。

六、附则

本预案由高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12篇: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再次将视线转移到了恐怖袭击事件这个话题上,同时也在此表达对在波士顿马拉松爆炸事件中不幸遇难的中国同胞表示哀悼,xiexiebang.com范文大全特意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恐怖袭击应急预案范文的相关材料,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帮助。

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袭击犯罪活动,保证各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爆炸、劫持人质、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维护我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公民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爆炸、劫持人质等恐怖暴力袭击犯罪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及泄私报复等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袭击手段,给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县反恐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县武器弹药库、化学危险品库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县委、县政府,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重点科研单位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县居民小区、商厦集市、火车站、汽车站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县举办的各项大型庆典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七)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人质的;

(八)犯罪分子劫持党、政、军首脑机关重要领导或其亲属的;

(九)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十)犯罪分子利用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人员或单位、场所的;

(十一)突发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十二)其他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爆炸、劫持人质事件。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三、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

(一)成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总指挥部

1、设立总指挥部。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政法委书记、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副组长、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武警中队,网通、联通、铁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发改局、旅游局、邮政局、环保局、科技局、质监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寿阳支行、人武部等单位一把手为总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调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总指挥部。总指挥部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2、总指挥部职责。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县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决定;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协调调动全县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报道口径,适时对外发布新闻。

(二)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现场指挥部

1、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2、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按照县总指挥部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

3、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交通管制组、搜爆排爆组、检测化验洗消组、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灾组、行动突击组、通信保障组、攻心谈判组和侦查破案组等若干专门工作组。

(1)现场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公安局巡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不少于50名民警组成,配备相应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巡警的副局长担任。

(2)交通管制组。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由交通民警不少于50人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

(3)搜爆排爆组。负责搜查、排除现场爆炸物。由县公安局民爆大队及熟悉排爆专业技能的民警、武警组成。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民爆的副局长担任。

(4)检测化验洗消组。负责检测化验分析,判明化学毒剂、致病生物剂的种类及放射线沾染情况,确定受染范围等工作;同时对受染区、受染人员和装备进行洗消,对污染、放射源进行处置等工作。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农业、科技、卫生、质监、武警、消防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5)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处置组。负责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其征兆。建立并加强与毗邻县市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监测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发生特别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

(6)医疗救治组。负责现场抢救、救护伤员。视人员伤情需要,调动医护救治人员,并配足救护车及其各种药品。组长由县卫生局局长担任。

(7)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大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齐充足的消防车。此外,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供电支公司经理担任。

(8)行动突击组。负责武力攻击施爆恐怖分子,解救被劫持人质。视案件需要,组织武装警察开展武力攻击,需配备足够的运兵车、运兵指挥车。防暴枪、催泪弹、狙击步枪及其它必备的杀伤性武器。组长由武警中队负责人担任。

(9)通信保障组。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县网通、联通、铁通、移动、电信等通信部门配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网监中队快速布建现场通讯网络,根据需要出动足够的通讯联络人员,并由各通信部门配备通信指挥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通信公司的负责人担任。

(10)攻心谈判组。由公安局派出谈判人员,负责与恐怖分子建立通话、谈判渠道,通过攻心谈判,力争劝降恐怖分子,安全解救人质,最大限度地将恐怖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组长由县公安局政委担任。

(11)侦查破案组。负责现场技术勘察,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由公安局刑警大队、刑事技术室民警组成,同时配备充足的交通车辆。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担任。

四、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事件现场的力量

1、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2、公安机关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应急队伍。包括警戒、搜排爆和交通管制等方面的队伍;

3、消防部门灭火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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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保、卫生、质监、科技、农业、武警、消防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队伍;

5、环保及从事核与辐射单位的队伍;

6、医疗救护队伍;

7、电力和通信部门抢险队伍;

8、救灾增援队伍。

(二)先期处置

1、公安机关应急力量出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先期赶赴现场,执行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随即处置恐怖事件的应急队伍同时出动。

2、县领导赶赴现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地,组建现场指挥部。

3、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反恐怖应急机制,调动有关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各方面队伍的调动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落实;有条件的也可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动。

到达现场的各支队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确定联络方式,组织好本部门的抢救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况调动本部门力量增援。

五、处置恐怖事件的具体措施

根据恐怖性犯罪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参加处置工作的各支队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对爆炸、纵火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1、封锁现场,疏散人群,维护秩序。主要由公安、武警中队负责。具体任务是:

(1)在适当区域设置警戒线,封锁现场,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现场事态。

(2)对现场及周围地区实施无线电频率干扰,防止恐怖分子遥控引爆其它炸弹。

(3)紧急疏散事发现场人群。

①对正在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场馆内公安民警要迅速将疏散口打开,并设专人把守;执勤人员要迅速保护首长、外宾等重要人员利用专用疏散通道撤离场馆,离开现场;要千方百计稳定场馆内群众的情绪,维护撤离秩序;要采取坚决措施,保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挤、压、踩、攀越等混乱局面发生。

②没有公安人员执勤的群众活动场馆,第一时间到达的公安民警尽最大努力疏散人群,使受到恐怖灾害威胁的群众迅速离开现场;到达现场消防的消防官兵要充分发挥专业救援装备的优势,运用专业救援技能,能进入场馆内部的,要抓住战机,果断进入场馆内部,尽最大可能疏散和保护群众在最短时间内撤出灾害现场,脱离危险。

③场馆外值勤的民警要通过喊话、指引等措施,合理引导群众有序撤离。

(4)开辟紧急救援通道。交管部门要迅速对事发地周围实行交通管制。一方面合理疏导撤离的人员和车辆离开现场,另一方面开辟紧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及时、顺利地进入救灾现场,避免疏散人群挤占救援通道,影响救援工作的进行。

(5)进行现场勘查。公安局刑警技术部门的民警在各项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要把握战机,尽可能地采取措施保护中心现场,或在现场抢险救灾局势稳定后,迅速进入中心现场进行现场勘查。

2、救治伤员。主要由县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公安、武警等积极配合。

恐怖事件发生后,处置恐怖事件指挥部根据人员伤亡数量等情况,调集救护队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其他方面的力量协助医疗救护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3、抢险救灾。主要由建设、供电、武警和公安部门负责。

对爆炸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根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应急搜排爆,排除爆炸隐患。对火灾现场,消防部门要迅速扑灭火情。对爆炸和火灾现场,建设部门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利用吊车、铲车及破拆工具等专业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加固和破拆,排除险情。武警战士要利用合适工具,采取适当方法,千方百计将被埋压的群众抢救出来。供电部门要迅速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电力设施,消除电力隐患。其它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也要组织足够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各部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二)对劫持人质恐怖事件的处置措施

对群众活动场所发生的劫持人质恐怖事件,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武警负责,医疗卫生、电信等有关部门配合。

1、第一时间内到达的公安民警要迅速封锁现场,设立警戒圈,控制局势。

2、组织力量疏散人群,使未受到恐怖分子控制的人员全部离开现场,孤立和隔断恐怖分子劫持人质的中心现场。

3、交管部门要在现场周围实行交通管制,开辟紧急通道,确保救援人员和车辆畅通无阻。

4、公安机关、武警中队等所有反恐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占据有利地形,控制事态,迅速做好抓捕人犯和解救人质的准备工作。

5、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车辆携带药品、器械等赶赴现场,准备救治伤员;消防、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也要组织专业人员携带专业设备器材赶赴现场,应付突发事件,配合解救行动。

6、解救人质行动的组织实施

(1)成立解救人质行动指挥组。由现场指挥部临场决策,确定公安机关或武警中队一名领导为解救行动指挥,组成由熟悉或了解现场情况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行动指挥组。解救行动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由指挥组具体组织实施。

(2)判明情况,制定对策。行动指挥组通过与恐怖分子对话、技术侦察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收集恐怖分子情况、被劫持人质安全情况等现场信息,判明情况后,迅速制定解救行动方案。

(3)组建专门的工作组,实施解救。

①攻心谈判组。吸收有关专家和对恐怖分子有影响力的人员参加,因地制宜建立通话、谈判渠道。一是实施政策攻心,摧毁其心理防线,迫其缴械投降;二是离间恐怖分子团伙成员,孤立首犯,瓦解斗志,创造行动机会;三是通过对话谈判,了解恐怖分子本人或团伙成员内部情况;四是讨价还价,为最终解决问题争取宝贵时间。

②行动攻击组。在一切努力均告失败或人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实施。一是在现场周围秘密布建狙击手,寻机击伤或击毙恐怖分子,解救人质;二是使用麻醉制剂、爆震弹、催泪瓦斯等非杀伤性武器,使恐怖分子减弱或丧失抵抗能力后进行捕获,解救人质;三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空中、地面和地下立体进攻突击方案并择机实施,制服恐怖分子,解救人质。

③医疗救护组。主要是对被救的受伤人质、参加营救的受伤人员、被捕获的受伤的恐怖分子进行紧急救治。

④行动保障组。一是负责临场组建解救人质行动组的专用通信网络;二是解决营救行动的物质需要。

(三)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恐怖分子劫持后应采取的特别措施

1、处置原则。以保证领导和外宾生命安全为最高原则,必要时做出妥协以营救人质。

2、总指挥部顶格设置。根据被劫持人员的具体情况,在现场顶格设置总指挥部,由县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不再另设现场指挥部。

3、紧急上报。凡是发生县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被恐怖分子劫持的事件,要迅速将情况向上级报告。外宾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决定上报的范围。

4、隐瞒身份,伺机而动。党政领导遭劫持后,非特殊情况不得暴露身份,应混同于普通群众中等待获救时机。总指挥部要迅速通过谈判,争取营救机会。

5、向敌假意“妥协”或替换人质。党政领导身份已暴露时,要有条件地满足或假意满足恐怖分子的要求,诱使其首先释放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也可采取替换人质的方法,告知恐怖分子,只有被劫持人员出来亲自运作才能实现其要求,可用具备自身防护能力和制服技能的人员以恐怖分子容易接受的身份替换被劫持的党政领导、外宾等重要人物。通过这些方法以掌握营救工作的相对主动。

6、随时做好突击准备。为防止随时可能发生的恐怖分子极端行为,在策划、组织其他解救工作的同时,必须首先做好强行攻击的准备。一旦解救工作中出现人质生命遭到侵害时,反恐人员要不惜代价,强行攻击,尽最大可能解救人质,制服罪犯。强行攻击的命令必须在人质生命遭到现实侵害的紧急情况下,由现场最高指挥下达。强行攻击要最大可能地避免其他被劫持人员的伤亡。

(四)对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措施

1、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现场管制、交通管制,必要时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戒严,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对管制戒严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2、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公安机关要与各相关部门依照部门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控制、排除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种情况。

3、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应组织足够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社会面控制力度,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严密防范和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制造骚乱等犯罪活动,严防恐怖分子发生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

4、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组织力量,立即对恐怖袭击事件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严厉惩处制造事件的恐怖分子。

(五)对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报

(1)建立健全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一旦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过“110”电话向县环保局或县应急办报告,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发时间、地点,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造成危害程度及危害隐患、转化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2)县环保局、县应急办、县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

(3)县环保局要与本县、毗邻县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及时整合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2、先期处置

(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负责单位要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关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2)县环保局要会同市应急办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对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并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3)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向上级报告。

3、分级响应

我县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1)Ⅰ级、Ⅱ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县政府视情况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必要时请求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2)Ⅲ级、Ⅳ级响应

发生较大和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由县环保局、县应急办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3)响应等级调整

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影响我县的响应

外省市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可能影响我县的,县环保局要会同县应急办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监测,密切监控我县环境的受污染情况,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发展趋势,有关监测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和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5)人员防护

①县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所受的外照射和内照射剂量,并搞好剂量监测。

②发生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并危及公众安全时,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公众安全防护,确保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对公众的影响程度降到最低。

(6)应急结束

①特别重大、重大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县环保局组织专家紧张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告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较大、一般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会同事发地区县政府决定和公布。

②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经市环保局和市应急办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县治安大局的稳定。

(七)统一报道口径

宣传部门要本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有利于提升寿阳对外形象”的原则,在总指挥部领导下,组成恐怖事件处置新闻办公室,拟定对外报道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同时要通过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表明政府立场和决心,稳定人心;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尽快消除恐怖袭击造成的心理恐慌,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在恐怖犯罪活动侦破后,应及时报道,对流言诽言要进行辟谣。宣传报道活动和新闻稿件必须经总指挥部审核批准。

(八)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内幕,缉捕在逃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六、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战备

(一)制订预案,加强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处置预案。各部门根据预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根据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进行多种形式的演练。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组织总体演练,确保处置预案切实可行、有效。

(二)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县公安局网监通中队要制定战时应用的通信网络方案,确保在各种复杂条件下反恐怖处置指挥系统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网络以无线对讲为主。主要设备要有通信指挥车、有线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和相当数量的无线对讲通信终端。同时要组建通信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恐怖事件现场通信网络系统的布建和维护。

县通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建设;县反恐怖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明确专人做好协调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县应急通信专业队伍要出动应急通信指挥车、携带足够的通信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快速布建现场通信网络。根据预案要求,加强所有参战部门指挥人员熟练使用通信手段的培训和训练。

(三)广播设备准备。广电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一套能够覆盖一定区域的广播设备,而且要有机动能力。一旦发生恐怖事件,能够迅速在现场形成广播覆盖。

(四)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其他基础工作

1、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专门队伍的建设。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一支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专门队伍,并对专门队伍经常进行训练和培训,提高反恐怖暴力袭击专业技能。特别要加强对反恐怖力量、搜排爆人员、谈判专家、通信专业人员等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特殊专业人才和队伍的培训。县要抽调50名森林灭火队员为机动防暴力量,并由公安机关派员不断进行培训。

2、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物质基础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反恐怖专业物资、设备、器材、药品、交通工具和设施的建设和准备,确保处置恐怖事件的需要。

(五)加强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单位和部门,都要立足于防范,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反恐怖情报信息工作,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及早采取措施,力争把恐怖袭击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制定、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13篇: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及措施

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提高和预防应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投毒、爆炸、破坏、劫持人质、危害公共安全等恐怖暴力事件,保障正常的运输生产经营秩序,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保护广大顾客和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公司所属范围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等目的,利用投毒、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广大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公司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

二、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针对不同性质的事件采用制止、宣传、保护、求援、疏散等方法,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这一中心,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指挥体系

1、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在公司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启动预案。

2、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处置运输及汽车站场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公司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协调调动公司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

四、力量调动和先期处置

(一)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力量

1、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及相关单位的负责同志;

2、公司应急队伍;

3、公司抢险队伍。

(二)先期处置

1、各相关单位应急队伍出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先期赶赴现场,迅速控制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

2、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赶赴现场。接到报告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领导要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发地,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救援协助工件。

3、抢险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各相关单位抢险分队赶赴现场,展开抢修,实施救援。

4、严格保护事件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件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件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服从政府及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五、具体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旦发生暴力袭击事件,立即报警,并向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在救援人员未赶到的情况下,现场人员要稳定群众情绪,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必要时动员群众帮助,避免产生恐慌,造成拥挤、踩踏等不必要损失和人员伤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要把营救群众的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并注意自身的保护,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具体事件的处理办法如下:

(一)、暴力

1、如没有伤及人员的情况下,应以宣传教育为主,劝说其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

2、如已伤及他人,应予立即制止,以抢救伤员为主,如情况继续恶化应以武力制止。

3、注意观察暴力组织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擒获;不具备条件,也要想办法接近、控制,等待公安、武警或其他队员到时再擒获。

4、注意收集证据、保护证人。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

1、如发现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枪械,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采取隔离措施,仔细观察盘问,疏散人员集中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2、严禁人员进出,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逻工作。

3、等待公安部门派人排爆并协助其工作。

4、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枪械一律进行严格登记,对收缴的要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三)、投毒

1、如发现是邮寄毒品,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同时,集中所有可能接触到毒品的人在某特定区域,加以保护,等待公安等有关部门前来检查、检验,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

2、如发现是放置的毒品,应立即保护好现场,严禁他人进出,同时报告领导小组,请求公安等相关部门前来解决。

3、如毒源蔓延,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集中。

(四)、纵火

1、立即进行扑救灭火,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立即向公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在运营途中,要立即打碎车窗玻璃作为临时通道,组织乘客疏散。

2、保护好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着火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3、如恐怖分子在现场或虽在逃但在可视范围内,立即组织围捕。

4、灭火后,保护好现场,统计损失。

(五)、绑架、挟持人质

1、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有条件的同时采取围捕方式包围。

2、正面宣传教育对话,以情感化其放下凶器。

3、保护好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出。

4、如恐怖分子已离开现场,应保护好现场痕迹等证物、证人,等待公安部门前来侦破。[]

5、如恐怖分子已逃离现场但在可视范围内,应立即追捕,同时首要考虑人质的安全,等待公安部门前来解决。

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一)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事件的消极影响,加强营运车辆的巡查;

(二)协助公安对事件进行侦破,查清事件的内幕;

(三)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八、预防措施

(一)加强对全公司干部职工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执行内保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三)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可疑人员要逐一排查登记,耐心说服,尽力做好思想工作。

九、具体要求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对突发应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实际设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应急分队和抢险分队,配备抢险车辆和足够的应急器材和设备。结合行业实际,制定详细的应急工作处置预案。

(二)顾全大局,严明纪律。各单位在处置突发性应急工作中,要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分队要坚决服从命令,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加强联络,掌握动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准确掌握活动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杜绝因信息上报不及时导致突发事件发生。

(四)加强值班,确保稳定。各单位要加强值班,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值班。明确值班领导,坚持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在位。

(五)加强应急专门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理专项培训,提高职工应急处理能力。

十、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商场的正常开展,防止恐怖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一、恐怖事件易袭重点区域、目标

我司商场位于白云区中心地带机场生活圈,规模较大,影响范围广。其中商场顾客、员工,商铺食品、自备水源、顾客所乘车辆等可能成为恐怖袭击的目标。

二、恐怖分子可能实施的袭击手段

恐怖分子有可能通过以下手段达到其胁迫、伤害等目的: (一)袭击、劫持顾客或直接通过暴力进行人身伤害。 (二)针对顾客密集的地方实施放火、爆炸。 (三)对商场自备水源进行投毒或投放病源。 (四)对商铺食品投毒或投放病源。

(五)对顾客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劫持或爆炸。(六)通过散布谣言等形式引起顾客恐慌,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七)对锅炉、危险化学药品等药品实施袭击。(八)通过高科技等手段造成干扰。

三、防范措施

(一)商场针列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反恐怖工作应急预案并成立反恐阵领导小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反恐怖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严控可疑人员进入学校。 (三)严格商铺用品采购、食品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严防有毒、有害食品进入学校。

(四)严格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日常排查,防止发生危害。(五)严密保护商场自备水源,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六)严格按值班制度,防止不法人员进入。

(七)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八)有组织的针对恐怖袭击手段进行反恐怖演练,教给员工自救和逃生的方法。

(九)使用好人防、物防、技防,并及时、准确地进行紧急报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反恐怖工作的领导,做到对恐怖袭击有效预防,特成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是所辖重点区域、目标的责任人,副组长及各成员是重点区域、目标的责任人。副组长负责协凋调度,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区域、目标进行日常监控和防范,并组织开展反恐怖袭击演练。

五、应急处理措施

发生恐怖争件后,必须以最快速度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援助。应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

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并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一)袭击,劫持或直接通过暴力进行人身伤害事故: (1)应视情况进行制服,同时立即向110报警,拨打120请求救援;

(2)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伤亡;

(3)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与受伤害人员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爆炸或放火袭击事故:

(1)立即电话报警,请求

110、1 2 O救援.

(2)指挥紧急疏散,迅速远离火灾、爆炸现场并积极开展自救;

(3)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与受防害人员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五)中毒或流行传染病事故:

(1)立即将有关情况用电话方式报告卫生防疫部门,并请求120救援.

(2)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或患病师生进行救治:

(3)追回已出售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并通知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中毒物品, (4)停止出售和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5)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6)与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联系,通报隋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7)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传染病人实施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拥挤踩踏事故

(1)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拨打1 2 0求援,向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通知受伤者亲属,及时对人员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伤者情绪稳定。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锅炉、危险药品等事故: (1)及时抢救受伤人员:

(2)立即拨打l 1

9、1 2 0请求救援;

(3)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与受伤害人员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怍,稳定其情绪; (4)保证事故现场;

(5)配合安监部门开展调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责任追究

在以上各类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反应不及时、推诿扯皮、缓报、瞒报、延误时间的人员给予严重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由于反恐怖演练不到位而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配合恐怖分子实施恐怖行动或明知恐怖行为而提供方便、不汇报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4篇:学校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唐坡小学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做好暴力、恐怖袭击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范各类危害事故的发生,努力在事故来临时将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教育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事件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班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校、班及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三)组织指挥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张深翻 副组长:于彩凤 成 员: 各班班主任

职责:接到突发事件报告以后,组长根据现场情况发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并指挥全校师生积极、妥善地应对。

(五)现场处置方法步骤

1、报警: 拨打110报警电话,简要说明警情,请求增援,然后向指挥组组长报告。如暴力袭击嫌疑人从大门进入,或者警情发生地处门卫附近,门卫是报警责任人。如暴力袭击嫌疑人翻围墙或由其他非正常途径进入校园,则第一目击人要在第一时间以奔走、叫喊的方式,迅速将警情告知校园里的其他人员。获知警情后,离门卫较近的师生员工马上通知门卫拨打报警电话;离学校校长所在处较近的师生员工马上通知校长,进行现场应急指挥

2、发出紧急信号:校长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发布紧急信号,启动应急预案,然后向镇有关部门和教育局报告。

3、实施应急预案

听到紧急信号后,各小组马上进入工作岗位,履行各自的职责。警戒处置小组首先赶赴现场,处置情况。其他小组根据事态发展,迅速开展相应的工作,努力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指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4、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5、应急预案的解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师生情绪相对平稳之后,由校长发布解除应急预案的指令。班主任协同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逐级上报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全体师生员工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极端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感,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2、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值班领导和值周教师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巡视,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可疑车辆等一切可疑情况要果断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各办公室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带有预警性和苗头性信息,密切掌握,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4、校园巡视员要做好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巡视工作,每节课课间必须到重点地段巡视,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校园安全。

5、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措施到位,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线路,了解紧急性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6、学校和班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相关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第15篇:市水务局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ⅩⅩ市水务局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根据大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的布暑,为确保城市安全供水,制定了水务局防范恐怖袭击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ⅩⅩ市反恐怖工作的要求和《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关于水利工程及供水设施抢险工作分工,由建管处、供水处、办公室、水库管理局、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水务工程应对恐怖事件供水抢险与设施组,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安全事故处置响应机制,在市反恐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迅速有效地做好水务工程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国家财产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应对恐怖事件的工程抢险各项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应对恐怖事件的人为破坏和预防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意识,做好城市供水、防汛抢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工程抢险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及时完成城市供水工程及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安全保障任务,对供水管网实施24小时监测, 1

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净水设施、配水设施的应对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各类水库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人为破坏应急预案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超标准洪水应急方案。针对水库病险部位,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抢险设备、机具、物料,合理配置。

(二)自来水集团公司职责

1、负责对城市供水出现的恐怖事件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收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传达和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2、负责组织对应急事件现场供水设施的抢修恢复和维护工作。

3、负责对恐怖事件现场处置行动结束后,城市供水水质现场取样及检验工作。

(三)供水有限公司职责

负责对城市原水供应恐怖事件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恐怖事件准备工作,及时报告上级机关。

(四)各水库工程设施抢险和维护工作职责

1、加强水库工程日常安全检查及设施维护。实行以查

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实行封闭管理,避免人为破坏。

2、加强水库运行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建设。与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健全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测报站网,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及时发布预报警报,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三、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两个工作组:

供水工程设施抢险组

组长:

成员:

水利工程设施抢险组

组长:

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应对恐怖事件工程抢险工作的组织形式,市自来水

集团公司、供水有限公司、水库管理局要落实行政责任人、岗位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监督责任人、抢险队伍责任人名单。按照要求,加强对城市供水的输水管网、净水厂、配水池、供水水源地、二次加压设施及供水水库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供水;当突发恐怖事件出现险情时,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负责大沙河水库以南的供水水库、输水泵站、净水厂、配水池、输配水管网等的安全防护和恐怖事件的抢修恢复工作。

(二)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对输水管线及供水泵站的恐怖事件抢修恢复工作。

(三)水库:在水库遭遇突发恐怖事件,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在有溃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五、工作要求

(一)负责城市供水的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发现问题按管理权限及时报上级部门。

(二)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反恐安全保卫第一责任

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随时掌握城市供水情况,及时处置突发恐怖事件对城市供水造成的影响。

第16篇:小学校园,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汝州市华殊学校防范恐怖袭击事件

应急预案

为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应对犯罪分子和对社会不满、生活失意、心理变态分子在校园内穷凶极恶,伤害师生生命安全的校园恐怖袭击事件,有效控制现场事态和稳妥处置善后事宜,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分子对广大师生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学校参考其他部门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采取“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校园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尽一切努力降低恐怖分子对师生生命安全的危害范围和伤害程度。

二、应急原则积极防范,依靠公安、武警力量的原则 教职工应有基本的自卫意识,及时寻找可以自卫的工具,边保护学生边保护好自我,不到万不得一不直接参与搏斗救人活动。学校应急总指挥:赵鸿斌(校长在岗,校长决策,支部书记协助。如校长不在岗,按副校长、党支部书记顺延替补)一)每天由值周值日老师当安全员,全面巡查校园内外环境、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当天值周值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

(二)发现可疑分子进入校园,应立即报给安全员,由安全员迅速报给校领导,必要时报警110。

(三)发现精神病患者闯入校园,各值周值日老师迅速通知各班老师组织学生进入教室,关紧门窗;同时通知保卫人员,并报警110。

(四)学校一旦发生治安突发事件,值周值日老师应先判明事件发生的性质、意图和使用侵害的工具等情况,迅速向校领导报告,并报警110。

1、一般性事件,值周值曰老师应立即报告校领导,在校领导的指挥下尽快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不能尽快就地解决的,应报“110”,并做好防护准备工作,防止矛盾激发,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2、持刀行凶突发事件。歹徒持刀进入校园时,安全员应迅速判明歹徒行凶的意图和对象,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拨打“110”报警,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进行先期处置,立即组织教职员工,将在公共活动区的学生迅速集中到教室,紧闭门窗,用课桌、木柜顶住门窗,防止歹徒破门窗而入。若歹徒强行进入教室,教职员工应用木椅等工具对其进行打击,确保学生安全。校领导接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其他安全人员及教职员工用椅子、木柄扫帚等物作为防护和打击工具,对歹徒进行威慑,尽量拖延时间,等待公安人员到来。

3、绑架学生突发事件。安全员一旦发现学生被绑架时,应先判明歹徒绑架学生的时间、地点、人数、性别、年龄,逃跑方向和运输工具,立即拨打“110”报警,迅速向校领导报告。同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组织在场的教职员工对歹徒进行围追堵截。若歹徒被追到公共场所和公路时,应向在场的群众大声喊叫,说明情况,向群众求助。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110”报警,并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校内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同时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增援先期处置的人员,对绑架学生的歹徒进行围追堵截,沉着、冷静地对歹徒进行劝导,防止歹徒情绪恶化危及被绑架学生的人身生命安全。并机智、勇敢地与歹徒进行周旋,等待公安民警到来。

4、治安特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为爆炸性质,安全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拨打“110”报警,并向校领导报告,同时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教职员工冷静、机智对歹徒进行有效劝说,尽量延长爆炸时间,并用锅、盆、桶、瓢注满自来水作为防护工具。同时,组织部分教职员工将学生迅速疏散出教室,撤至安全地带。校领导接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个别安全员冷静、机智、勇敢地对歹徒进行劝导,尽量延迟爆炸时间,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劝说无效时,学生又未撤离危险地区,校领导和安全员应将预备的自来水连续不断地泼向歹徒的炸药包和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点燃的香烟),浇湿炸药和火种,使其失去点燃机会,并与歹徒进行周旋,等待公安民警到来,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汝州市华殊学校 2018年9月17日

防范恐怖袭击事件应 急预案

汝州市华殊学校

第17篇:学校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版)

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预案

凌源市松岭子中学

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到做好暴力、恐怖袭击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防范各类危害事故的发生,努力在事故来临时将危害降到最低水平,维护教育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学校秩序失控和混乱。

2、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事件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各班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控制局面,形成校、班及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区分性质,依法处理。

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组织指挥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金守国 副组长:司天柱 张铁戈

成 员:何文勇 张瑞林 付玉国 各班班主任 职责:接到突发事件报告以后,组长根据现场情况发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并指挥全校师生积极、妥善地应对。

2、警戒处置组:

组长:司天柱

成员:何文勇 刘廷玉

职责:携带装备(橡胶棍、干粉灭火器、警用钢叉)等快速赶往事发区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并控制嫌疑人,设定警戒区域,设置隔离线,保护好事发现场,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在制止侵害行为时,原则上应先采用劝说和喝阻的方式,同时还应识别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万一其脱逃可向公安机关提供抓捕的线索。如必须采取暴力方式来阻止,应尽量采用远距离的手段扰乱嫌疑人视线(如干粉灭火器)、控制嫌疑人的动作(如长木棍)。

3、紧急疏散组: 组长:张铁戈

成员:张 力 刘 剑 王景和 刘 威

职责:疏散组长及成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到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生区域确定是否需要紧急疏散,如果需要紧急疏散,要以最快速度确定安全、合理的疏散方案和疏散路线。与事发区域最接近的班级要首先组织疏散,由班主任或当堂上课教师带领学生朝与事发地点相反的方向快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区域。疏散完成后要及时清点并上报各班学生人数。各年级蹲点领导负责在各楼层的楼梯口维持秩序,避免因拥堵而发生推搡、踩踏事件。

4、伤员救护组:

组长:张瑞林

成员:王艳春 李晓雪 张小尚 张微微 张智慧 刘金翠 陈艳华 杨 巍

职责:应急预案启动后,携带必备的医疗器械和药具立即赶往事发区域,对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在120急救车赶到之后,协助医护人员将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接受进一步的救治。

5、外围保障组:

组长:付玉国

成员: 李焕吉 宋 军

职责:负责维护学校大门的出入秩序,保证疏散通畅。负责引导公安、医疗、消防等专业部门的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五)现场处置方法步骤

1、报警: 拨打110报警电话,简要说明警情,请求增援,然后向指挥组组长报告。如暴力袭击嫌疑人从大门进入,或者警情发生地处门卫附近,门卫是报警责任人。如暴力袭击嫌疑人翻围墙或由其他非正常途径进入校园,则第一目击人要在第一时间以奔走、叫喊的方式,迅速将警情告知校园里的其他人员。获知警情后,离门卫较近的师生员工马上通知门卫拨打报警电话;离学校校长所在处较近的师生员工马上通知校长,进行现场应急指挥

2、发出紧急信号:校长接到报告后,视情况发布紧急信号,启动应急预案,然后向镇有关部门和教育局报告。

3、实施应急预案

听到紧急信号后,各小组马上进入工作岗位,履行各自的职责。警戒处置小组首先赶赴现场,处置情况。其他小组根据事态发展,迅速开展相应的工作,努力将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指挥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

4、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为调查取证提供线索。

5、应急预案的解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师生情绪相对平稳之后,由校长发布解除应急预案的指令。班主任协同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逐级上报

(六)善后处理工作

1、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2、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进行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全体师生员工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极端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感,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2、严格按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值班领导和值周教师要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加强巡视,发现可疑人、可疑物、可疑车辆等一切可疑情况要果断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各办公室要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带有预警性和苗头性信息,密切掌握,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4、校园巡视员要做好重点防范部位的安全巡视工作,每节课课间必须到重点地段巡视,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校园安全。

5、学校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措施到位,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线路,了解紧急性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6、学校和班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相关联系电话

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凌源市松岭子中学

第18篇:热电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热电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008-08-22 15:11: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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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了维护矿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供电供暖安全,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厂范围内的恐怖袭击事件,结合我厂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恐怖分子对我厂范围内供电设施实施破坏,并对热电厂发电设备设施进行爆炸、破坏恐怖袭击,已经或可能给矿区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和职责分工

3.1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设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热电厂设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和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部总指挥由热电厂厂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和副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部下设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小组及单位应急抢险小组。当热电厂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由热电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并汇报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热电厂厂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经营副厂长、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热电厂机关各科室正职。

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值长室。

办公室主任:值长室主任

工作人员:值长

3.2应急职能部门的职责

3.2.1热电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控制现场情况,同时将事件概况(发生事件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②、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首先对受伤群众进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同时保护好事件现场。

③、负责协调指挥调动救援力量,包括应急物质和人员支持,技术支持,全力保障应急行动的顺利完成。

④、分析时间原因和性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⑤、吸取事件教训,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重复发生。

⑥、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热电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贯彻和传达集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救援。

②、汇集、上报恐怖袭击事件的调查情况。

3.3应急救援抢险小组及救援小组成员构成

热电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热电厂机关科室设应急救援小组,基层单位设应急救援抢险小组。应急救援小组为联络组(行政办)、抢修组(生产科)、安全监督组(安监科)、保护警卫组(武保科)、物质供应组(供应科)、经费保障组(财务科)、后勤保障组(人事科、后勤科)。

3.4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3.4.1总指挥:是事件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在小组成员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件行动方案,根据事件程度决定是否调集厂属其他单位人员参加救援或请求集团公司支援。

3.4.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协调事件处理,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准备和现场指挥处理事件。做好职工思想和情绪稳定工作,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4.3联络组:协助总指挥处理事件,负责联系、联络、沟通工作。

3.4.4抢修组:协助生产副厂长等副总指挥进行事件救援工作。

3.4.5安全监督组:负责事件调查,追查事件责任者,对救援工作的安全进行监督。

3.4.6保护警卫组:负责现场布控,维护秩序,配合安监部门进行事件调查。

3.4.7物质供应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物质供应保障工作。

3.4.8经费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所需资金。

3.4.9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调动、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

4、工作原则

4.1成立热电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负责恐怖袭击事件有关事宜的统一指挥与综合协调。

4.2建立统一指挥和协作支援机制,厂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共同参与、职责明确,统筹兼顾、反映快速的工作机制。

5、防范控制

5.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厂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了解本预案编制的目的。

5.2加强对重要人员、要害部位、场所、设施、建筑物的安全防范工作。

5.3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5.4充分履行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职能。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要充分履行对各部门相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6、应急程序

6.1当发生恐怖袭击时,现场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向分厂领导汇报,讲清地点、人员伤亡及设施损坏等现场情况,分厂领导立即向值长室和武保科报告。

6.2值长室接到汇报后,要立即向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启动本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调度、武保处报告。

6.3厂应预防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救援应急小组和单位抢险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关闭、封锁、锅炉、汽机等要害场所,必要时停止发电、供热等系统;加强对重点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职工群众,严密防范,全力维护内部稳定。

6.4武保科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将现场情况汇报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

6.5应急救援小组和单位抢险小组到达事故现场后,按指挥部要求及各自分工,对事故现场进行救援。若有人员受伤,要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或请求集团公司总医院援助进行急救。

6.6根据事故程度,厂预防恐怖袭击事件指挥部决定请求集团公司武保处、消防、公安部门援助。

7善后处理

7.1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检查事故原因,找出事故教训,并制定出今后的防范措施。由安监科、武保科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2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人事科对伤亡人员进行处理,家属安置。

第19篇:局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勐腊县教育局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体系,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教育系统内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

二、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勐腊县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二)本预案所指的学校恐怖袭击事件包括: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对学校进行的大规模袭击;利用爆炸、纵火等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教师住宅、学生宿舍;袭击、劫持师生,威胁人质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大规模袭击学校师生,或发生重大绑架师生人质,重大枪击,重大纵火,重大投毒,驾车冲撞(闯)及集体自杀、自焚等恐怖活动,造成重大危害的;涉及教育系统的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映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有关学校要迅速采取行之有效应急措施,并逐级进行上报,必要时可直接拨打110,不得延误。同时应遵循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学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反恐怖工作协调机构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恐怖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各相关股室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协助职能股室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及时掌握情况,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

县教育局成立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

王明亮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

高文彬

县教育局副局长

员:

吉永彬

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龙诗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县教育局副局长

2 李众美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董贤达

县教育工会主席

甘学军

局办公室主任

郑慧珍

局计财股股长 周新强

局安保股股长 周剑平

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安保股。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周新强

成 员:甘学军、丁彩丽、何振秋、邓家新、何永江、柳艳梅 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全面负责协调全县教育系统恐怖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范工作。

各学校参照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学校实际,设立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预防及信息报告

(一)宣传教育与防范控制。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积极开展以生存教育、生命教育和生活教育为主题的“三生”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民族精神教育。

(二)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

3 击的规章制度,加强门卫安全保卫工作,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提高技防设施的使用效率,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要加强管理,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设施设备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等进程,必须做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做到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三)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四)报告时限及程序

掌握恐怖袭击事件征兆或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事发地学校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县教育局,不得延误。各学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报告事件的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还应尽可能地报告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伤亡分布及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六、应急反应措施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各校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迅速启动预案,尽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相关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并依法从速、从重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事件的恐怖分子。

(二)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逐级进行上报,必要时可直接拨打“110”,不得延误。事发地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学校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事发学校应迅速调集有关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疏散行动,迅速开展抢救伤员、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防止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解除辐射源等救援工作。

(四)事发学校要在教育局防恐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严肃宣传纪律。同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稳定人心,本着有利于维护教育系统稳定,有利于提高师生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犯罪分子,有利于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原则,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善后处理

(一)调查及评估

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学校应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客观全面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对造成的人员、财产等损失进行详细汇总,会同参加应急处置的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人员善后及抚恤

在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在恐怖袭击事件中致伤、致残、死亡的师生员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并积极联系保险机构。

(三)责任追究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对拒绝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四)整改

县教育局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校要按照有关部门和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方案,迅速对本校在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并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审核。

(五)恢复教学秩序

在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各校应采取一切方式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反恐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

6 保护意识,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活动。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各学校应成立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机构,具体负责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日常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信息技术保障

各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学校恐怖袭击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和汇总恐怖袭击事件的线索和信息,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更新,同时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三)人力资源保障

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专业的应急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和演练,熟悉掌握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提高处理此类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四)物资经费保障

各学校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恐怖袭击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五)宣传教育保障

严格落实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展板、图片、影视等途径,让师生了解相关恐怖袭击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处置常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

九、附则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20篇:06、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改)

预案编号:冀F(026)WH[2010]00009 预案版本号:[2010]第1版

保定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油库

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处置预案

编制单位:保定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颁布日期:2010年10月9日

批 准 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油库在一旦发生事故的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事故进行处置并不断提高我公司人员对事故的处置能力与技术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及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我公司预案编制小组编制了我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它阐述了我单位在事故救援中的应急原则、应急救援方法等,是我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纲领性文件,经征求公司广大职工的意见后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望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批 准 人:

实施日期: 2010 年 10 月 9日

目 录

1 适用范围与事件响应分级……………………………………………………1.1 编制依据……………………………………………………………………- 41.3事件响应分级 ………………………………………………………………- 63 预防和预警…………………………………………………………………… -888994.1 应急响应启动………………………………………………………………- 94.3 应急状态解除………………………………………………………………- 105 应急保障……………………………………………………………………- 115.2 医疗防疫……………………………………………………………………- 115.4 物资及装备…………………………………………………………………- 116.1 制订与解释 ………………………………………………………………- 11

3 1 适用范围与事件响应分级 1.1 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

1.1.2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监应急【2009】第1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09]100号)

《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保安办传[2009]4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1.1.3国家及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1.4与上级相衔接的预案

《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保定中油油库的恐怖袭击事件。

本预案所指的恐怖袭击事件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针对油库使用的令人难以预料的暴力讹诈或威胁。结合油库实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利用各种手段袭击保定中油油库的重要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5 (2)利用各种手段袭击、劫持油库员工或相关人员。 1.3事件响应分级

按照负责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人民政府级别,将应急处置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1)Ⅰ级为国家(公安部)直接领导部署应对公司所属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2)II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负责应对公司所属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3)III级为地、市、州人民政府(公安局)负责应对公司所属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4)IV级为县、区(含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安分局)负责应对油库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油库设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油库主任 副总指挥:油库副主任 成 员:油库各班班长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

⑴ 做好应急值班工作。接到恐怖袭击事件报告后,密切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报告。

⑵ 发布恐怖袭击事件预警、本预案启动和应急状态解除等指令。 ⑶ 形成应急预案处置工作方案,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主管领导报告。

⑷ 指挥当班人员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6 2.2抢险组

组长:操作班班长

组员:付油工、卸油工、电工、计量员。

职责:

① 接到警报后,迅速赶赴事件发生现场,在总指挥的指挥下进行现场处置。

②与外部救援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2.3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化验员

组 员:开票员 微机付油员

职责:现场救护对事件现场伤员进行包扎及人工呼吸等现场急救,引导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进入指定地点,帮助伤员转运,联系相关医院。

2.4警戒组(疏散)

组长:安全设备管理员 组员:警卫 职责:

① 负责事件现场的警戒,标示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② 负责向相关部门报警同时通知主管领导。

③ 配合外来救援人员、引导救援车辆、保证现场道路畅通,维护现场秩序。

④ 负责事件现场车辆人员的疏散引导。

⑤ 负责事件现场观察,随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2.5综合组(通讯联络、物资、机动)

7 组长:实物保管员

组员:维修工 职责:

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及通讯联络工作,保持总指挥与各救援组之间、救援组与救援组之间、事件现场与外部之间的通讯联络畅通;同时作为机动小组,随时增援其他小组。 3 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与应急准备

(1) 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值班警戒,警卫班每一小时对要害部位巡查一次,密切注视电视监控,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油库要加大自防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自防工作措施。

(2)油库当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110报警。

(3)油库要通过多种形式将恐怖袭击事件危害、救援避难知识、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报告电话等告知单位员工,要开展普及教育,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3.2 信息收集与报告

3.2.1 油库收到恐怖事件信息后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 3.2.2 报告内容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恐怖袭击事件性质、种类;

(2)现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4)对恐怖袭击事件发展的动态预测及造成次生、衍生灾害的 8 风险;

(5)信息报往公司系统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情况,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政府部门情况;

(6)报告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3预警程序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预警等级,油库应急指挥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通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渠道收集的恐怖袭击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向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2)根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对应当进行预警的恐怖袭击事件,油库应急指挥部须立即通知各岗位,做好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3)预警的内容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应采取的措施等。 3.4 预警的解除

预警解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解除指令由油库应急指挥部下达。

(1)领导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解除预警的;

(2)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风险消除。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恐怖袭击事件符合Ⅳ级的,启动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根据需要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支持。

9 4.2 应急处置

(1)各岗位发现恐怖分子,应保持冷静,根据现场情况见机行事。

(2)尽量记住恐怖分子的长相、年龄、性别、身高、身形、口音和服装等特征。

(3)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未到现场前,油库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公安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察,提供可能的破案线索。

⑷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要对事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发生事件的原因及保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统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⑸ 如果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和跑、冒、漏油事故,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及“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⑹ 根据恐怖袭击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支援。 4.3 应急状态解除

应急状态解除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解除指令由油库应急指挥部下达。

(1)领导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

(2)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态得到控制,企业秩序基本恢复;

(3)针对恐怖袭击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相关专项预案已经启动。 4.4 善后工作

(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单位要及时清点员工人数,统计出伤亡和失踪数字,为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救治提供尽可能 10 准确的信息。

(2)应急状态解除后,油库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减少恐怖袭击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油库应急小组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部室和单位将引发事件的原因分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终情况、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的措施和进展以及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价。

(4)在总结评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完善恐怖袭击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措施。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

建立高素质、反应快速的油库应急抢险队伍;安排专人,明确职责,做好应急值班工作。 5.2 医疗防疫

联系社会医疗资源,建立形成防恐应急救治救护保障格局。 5.3 通讯与信息

油库应急领导小组及油库值班员工24小时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5.4 物资及装备

油库建立警卫班,配备警服、警棍,警卫室安装报警装置。警卫24小时昼夜巡逻。 6 附则 6.1 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保定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 6.2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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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袭击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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