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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30 08:33:33 来源:整改措施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检察建议回复

检察建议回复

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16年3月25日下发到我局的《检察建议书》收悉。我局高度重视,针对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结合我局实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传达检察建议,系统分析存在问题

自接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我局立即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以及近年来发生在海洋与渔业领域系列腐败案件,就我局及下属单位在行政管理、监督机制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立足自己岗位,结合自身工作,查摆自身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让全体干部职工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正视问题,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清楚认识到保持廉洁自律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的方法。

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针对海洋与渔业监管领域存在的骗取柴油补贴、贩卖渔网工具指标、违规执法、违规办理业务问题,我局对现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对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廉政要求,修改和完善了一些行政审批制度。同时将柴油补贴、渔业保险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报废拆解、涉海涉渔项目工程列入廉政防范重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政策缺陷、制度漏洞、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三、完善监管制约制度,建立权力监管制约机制 一是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上,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财务制度、请假制度和用车制度,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民主集中制会议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参加。

二是结合岗位工作,深入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三是积极落实正风行动,向“庸懒散贪”亮剑。在治理“庸懒散贪”专项行动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问责办法,结合我局当前实际情况,现已初步形成治理“庸懒散贪”的问责机制,将“庸懒散软”表现形式所引发的“失职、渎职”行为消除在萌芽阶段。

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在此,感谢贵院在建议书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推荐第2篇:检察建议申请书

检察建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住址: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XXXX,地址:XXXX市场97号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XX)新XX民终X号民事判决,依法由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本案是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为一审被告购房者,被申请人为一审原告开发商,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至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定于2017年2月28日在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16:30开庭审理,当日申请人依传票所载内容携证人及相关证据出庭应诉,但被承办法官XX告知,因上诉人(即被申请人)一方的传票未妥投打电话也无人接听,上诉人没有前来参加庭审,要求被上诉人(即申请人)回去等候通知,但一直没有等到通知,而在2017年5月22日却收到了二审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全部改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一方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引发二审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二审法院,在上诉人拒收传票,无故不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没有依法认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一。

在被上诉人前来开庭应诉但上诉人无故缺席的情况下,没有再次确定开庭时间,没有当庭听取被上诉人的举证及质证意见,径行作出判决,严重剥夺了被上诉人作为诉讼参加人最基本的举证质证权利和法庭辩论权利,是为程序违法之二。

被上诉人在二审开庭应诉时向承办法官提出有证人出庭即有新证据向法庭出示,并将证人代入法庭。但二审法院未予回应,反倒以上诉人没来庭审为由将原本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直接转为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被上诉应诉开庭要求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却径行转为不开庭审理,是为程序违法之三。

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严重的程序违法,使申请人不明不白就被改判输了官司,程序正义尚且无法维护,何谈实体正义!现依法申请人民检察院向XX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检察建议,监督其按二审程序再次开庭审理本案,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地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时候: 年 月 日

推荐第3篇:检察建议申请书

检察建议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孔繁菊,女,汉族,1959年8月28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2299弄131号502室,电话:13774342058。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上海青竹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光华路2118号3幢152室,法人施瑞华,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雷柏特(上海)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杨家巷村3668弄1号。法人林枚香,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孔繁菊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3日作出的(2013)沪高民二(商)申字第242号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提出申请检察建议。

检察事宜: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系定制及现场安装此定作物的实际知情人,还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亲友?

注:以下证据编号是按一审判决书上的排列。

1,证据1单上有其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吗?那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怎么知道林枚香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

2,屏风玻璃证据1《订货单》上是否表明了0.8钢化?

3,证据4图纸类,有青竹子自画的错误图纸吗?

4,如果按证据1单上青竹子提出的要求去定做不锈钢物品,通不过验收其有责任吗?

5,详细事实在3/16及4/16两份超支原因证据3的函件上。 事实与理由:青竹子公司称,其只是介绍我生意的。

而其是成人又是法人是有法制概念,应明确当日其在合同《定货单》上签名的法律关系责任。但在本案中:其即自作主张敷衍提供我错误的图纸造成了我损失(证4),又提出不符实际的要求等误导我(证1,3),连价格悬殊的屏玻样品也是签订后其才提供给我(证1,

3、新证1)等一系列其错误的行为造成了我损失,定作中又多次改变方案要求(新证3),其还在安装现场不负责任的盲目定错装屏风的位置,却又拒绝联系有关人士到现场纠正错误(新证2)等一系列由其经手的过错(证1,3,

4、新证1,2,3)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之定义:居间人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此媒介服务的。且其也无依据委托代理关系而系代理人。

因此一审、二审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因其的行为已超越了居间人法定的义务权限,而替作份外的并且是已构成定作人要件的义务,根源是一系列过错的行为。而且其在谛结合同时还故意隐瞒上海雷柏特与南通雷柏特(前名:巴尔桑波)公司是同一位法人但非同一家公司之重要事实(证1),故当时在上海雷柏特公司签订合同时,我不知道林总在此《定货单》上的签名是代表另一家公司的。而且在此《定货单》上其也未记载巴尔桑波及此公司的联系方式(证1),全程都是其联系操作的,直到一审法院去年11月26日的开庭审理后,我才知此真相(有庭审笔录)。由此还导致了我受蒙因素而被驳回起诉。这理应是青竹子依法承担的责任。并且定作中因存在诸多问题需联系林总,但其提供我林总的电话号码却是假的(证3),致使我联系不上又受影响。

故青竹子就是直接造成我损失的当事责任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青竹子公司的行为已符合此条款,其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诉请中我始终否认其是单纯的介绍人,而去年一审法院7月30日开庭审理那天,我申请的二位证人已到了法院,要当庭作证,见证其人参与此项并且过错的事实(新证2),但却被拒之法庭门外不让作证,为什么?

我申请再审时其又称:我提供的新证据2上签字的见证人及新证据3上证言的人,都是与我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不认可,及其它非事实理由,要求高院驳回了我再审申请。

在此,我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申请,请求检察院依法查清事实,以维护我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民行处

申请人:

2013年10月25日

推荐第4篇:小议检察建议

小议检察建议

城西检察院—— 随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预防工作的重要工具-《检察建议》也愈来愈被各级检察机关所重视,并广泛运用于具体的预防工作中。但从实践看,尚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有的办案人员缺乏预防意识,办案中已发现了问题,却忽视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有的虽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但内容繁杂,针对性不强;有的格式不对,条理不清;有的流于形式,只管发,不进行回访、督促,对于是否采纳、是否整改从不过问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弱化了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职能作用,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使检察建议工作更趋于规范化,本文仅就检察建议的含义、作用、适用范围及如何写好、用好检察建议等谈点个人浅见。

一、检察建议的含义及作用

所谓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有关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为建章立制,完善管理,以及认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向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就其作用而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检察建议,是发案单位堵塞漏洞,制定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能够较清楚、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发案单位存在的各种漏洞及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而发案单位的领导恰恰因为“只缘身在此山中”。大都不能全面了解和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既使想有效预防,也缺乏重要依据。因而,办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就能使其在明了自身或下属存在漏洞和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有的放矢的防范措施。这一重要作用,是其他任何部门的任何文件都无法替代的。

(二)检察建议是扩大个案预防效果,构建行业、系统预防网络,实现社会预防的前提。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而如何使个案预防延伸为系统行业预防,最终实现社会化大预防,检察建议功不可没。它可以将检察机关查办案件中发现的,且是某行业、某系统存在的共性、苗头性问题归纳起来,提出综合性的防范建议,送给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等,在引起各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由其要求或命令各下属单位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从而收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一处亡羊,多处补牢”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其具体的适用范围。根据高检院《关于实施检察建议工作的具体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的检察建议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管理混乱,给违法犯罪者造成可乘之机,需改章建制的;

2、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违背职责或严重不负责任,导致职务违法犯罪发生,检察机关认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

3、结合办案,举一反三,针对某一系统、某一行业存在的可能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和隐患,检察机关认为需其主管部门或党委、政府制定、颁布具体防范措施,进行综合治理的;

4、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违法行为,虽构不成犯罪,但已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需要立即采取整治措施的;

5、其他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

总之,我们在办案中,如遇上述情况之一的,都应当向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特别是对那些疏于防范,漏洞百出,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要及时敲警钟,并督促其进行治理,以扩大办案效果,实现标本兼治。

三、制作检察建议书应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

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大都是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体现的。如何使《建议》的主旨通过建议书完善地体现出来,并能收到预期效果,笔者认为制作好检察建议书至关重要。

根据高检院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制作检察建议书应重点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检察建议书的格式要规范

检察建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所以其格式必须规范。具体应包括三个方面:

1、首部:包括(1)标题:ΧΧ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统一的编号:Χ 检建[ ] Χ 号;(3)被建议单位的全称;

2、正文:包括(1)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2)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3)提出建议的依据《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一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二是该单位存在的问题不符合哪项法律规定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4)建议内容,即建议采取的措施,该部分应与列举的事实、原因紧密联系,且要明确、具体;(5)要求事项,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如规定时间回复落实情况等。

3、尾部:包括(1)落款,即提出建议的单位;(2)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加盖公章;(3)附项

(二)检察建议的内容要针对性强,且易于操作

就检察建议而言,最关键的部分是“建议内容”,也就是提出的具体的预防措施。这一部分最突出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的放矢,而且要具体、明确、切实可行。因而,制作建议书时,就必须首先找准存在的症结,然后的的放矢地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否则,很难引起被建议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其效果可想而知。

(三)检察建议的语言要精练、准确。作为法律文书,检察建议书要求言简意赅,因而制作建议书时,要用精炼、准确的语言,恰到好处地表达发案单位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发违法犯罪的原因及应采取的各项防范措施,使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检察建议书对自身、对下属单位所存在的问题一目了然,对应采取的措施准确把握,进而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

四、用好《检察建议》的几点建议

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的目的,就是要让发案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对自身或下属存在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促使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但实践中却发现,有的部门发检察建议只流于形式,将建议书发出去了事,从不过问落实情况,使有些建议石沉大海,根本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基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在制作完检察建议书后,还必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检察建议应由专门机构负责发送

检察建议书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法律文书,它的依据和基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基于侦查部门对上述情况了解的比较清楚,提出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因而,检察建议书应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负责制作。但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及时督促,尽快收到成效,实践证明,应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统一发送。其宜处:一是有利于预防部门随时掌握本地区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情况和个案预防情况,以便及时制定出综合性的预防措施;二是,有利于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回访。各院的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是专门的预防机构,其工作经验较之侦晒部门要丰富的多。为了保障检察建议工作的连续性,自发检察建议开始至以后的督促,回访工作等,都应由专门的预防部门负责为宜。这样,收效才会更快,更好。

2、在“建议”的发送形式上,以人来人往当面送交为好。这样,既可以直接同有关单位的领导面对面的交换意见,使其明了采纳与不采纳建议的得弊关系,而且不能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能否采纳建议的初步情况和打算,做到心中有数。

3、建好“台帐”。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要专用一本登记簿,把发出建议的时间、发往单位、发建议的原因、建议内容、采纳建议情况、建议效果等,记载清楚,以备检查考核、汇总。

4、建立联系制度。对于被建议的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预防部门要与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随时沟通情况,不断研究和改进具体的预防措施。

5、建立回访制度。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要定期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必要时,要会同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起对案发单位进行回访。通过回访,对于落实建议措施好的单位,及时予以肯定、表彰,以促使其进一步改进;对于未采纳建议的,要通过其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落实。

6、完善检察建议。对于回访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者是已发检察建议中遗漏的问题等,应积极想办法,协助发案单位找出最佳的解决、处理办法,完善检察建议,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运用检察建议,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社会的重要职能作用。

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是世界各国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共识。从多年来反贪局检察建议的实践证明,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针对性强,见效快,易于发案单位接受,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打防并举”的职能特点,确实起到了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会效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深化个案预防,打好反腐倡廉的每一场战争。

推荐第5篇:检察纪律必读整改措施

《检察纪律必读》学习

个人整改措施

我通过认真学习《检察纪律必读》,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学习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钻细研不够,满足于学习了,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学习内容上,对有关财务学习比较认真。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 1

作;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

三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想事情在工作立足实际,虽能熟练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但是灵活性掌握的不够活 ;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四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没有拼搏精神,争强当先的意识特别缺乏。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本着只讲主观,不讲客观的原则,认真反思,理性分析 ,我认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工作了十几年,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是对理论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没有自觉地行动。工作中,之所以存在宗旨观念不牢,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关键就在于放松了自身的理论学习,有时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出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的指导,才使自己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面做得不够不到位;

三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的先进性要求。

四是思想松懈工作标准有所降低。进取意识不同程度地有了淡化,“创”和“争”的意识不够强烈,淡化了争创一流的意识。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

三、具体整改措施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我将有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突出一个“真”字。这次教育活动中我要加强学习,决不走过场。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系统、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要在确保学习时间、内容的基础上,

重点抓好学习和工作。

二是深入实际,突出一个“实”字。要认真做到联系思想实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做到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好。切实做到边学习、边查改、边办案。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三是身体力行,突出一个“质”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按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实践,严格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使各项业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推荐第6篇:检察建议回复[全文]

检察建议回复材料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某检反贪建[]号检察建议书收悉,现将我单位整改情况作以下说明:

1、加强政治学习和法制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技能,遵纪守法。

2、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3、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避免现象再次发生。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特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1、从思想政治方面,我们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账务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对不符合做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彻底换掉。建立健全会计的监督制约能力。

单位

日期

推荐第7篇:食品监管检察建议

食品监管检察建议

检察院针对你单位工作人员检察食品监管渎职一案开展了预防调查工作,发现在食品监管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监管导致出现了管理盲区。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定,负有食品卫生监管职责的部门除工商部门外还涉及质检、农业、卫生等多个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实行分环节管理,每一个监管部门管辖环节的界定及各个环节的相互衔接还不够明确,存在职能交叉、界限不清的问题,容易导致各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工作存在漏洞,管理存在盲区。

二、工商部门监管缺失导致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使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到不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食品安全案件大多发生在食品生产、初加工及销售环节。在预防调查中发现工商部门处罚力度小,甚至存在着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卫生嫌疑人不移交司法机关,如检察及同事在巡查中发现商户袁一的粮油店存在证照不全、台账不完整的问题后仅仅是对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罚款,而没有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及食品监测计划对食用油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查,致使袁一通过贩卖地沟油谋取暴利,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监管水平有限,配套监测设备不健全。

推荐第8篇:教师对学校的建议与整改措施

教师对学校的建议与整改措施

1、改善校园卫生管理,特别是学生厕所,消除现有封闭状态。

整改措施:教育经费改革,实施“一费制”后,学校所有的大型建设必须先申报,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才能走采购和建设的步骤。目前,学校要想办法解决厕所通气问题。

2、解决学生饮水状况,安排专人送水或购置电热水设备。

整改措施:经校委会商定,学校将为每班购置一个电烧壶,解决学生饮用水。

3、突出办学特色,强化传统项目的开展。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整改措施:学校将进一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办好学校特色。

4、改进教育管理奖励机制,优化学校分工,杜绝玩的玩,累的累。整改措施:学校分前勤、后勤,分工不同,职责不同。可以合理再优化工勤人数,安排适当工作量。

5、学校后勤提升造血功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整改措施:学校在提升造血功能上,想尽办法,开源节流,对内挖潜。学校欢迎教师们提出具体可行的增收节支方案。

6、加强行管与一线教师的沟通,公平、合理落实各项制度。

整改措施:继续实施校委会领导联系年级组制度,深入一线了解教师心声,沟通感情,落实各项制度,促进校务工作有序进行。

7、强化食堂管理,调配花样,丰富营养。

整改措施:学校将加强食堂管理,卫生监控,提高饭菜质量。

8、充实教师业余文体活动。

整改措施:学校适当组织教师业余文体活动,近期将购置部分文体器材,同时提倡全体教师在课间操时,跟学生一起做体操。

推荐第9篇:整改措施及建议

整改措施及建议:

1、学校要加大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力度,预防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渗透;

2、学校必须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调度、指导相关工作;

3、学校尽快建立学校的校园网工程;

4、学校要看自己的情况调整各功能室和教育技术室;

5、学校要用自己的力量完善体育场地规划和绿化工作;

6、学校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最短时间内必须要完成建档工作;

7、要组织学校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县”的文件精神,明确自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有关要求,并就本地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8、教育学区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学校的建档工作常来指导和培训。

推荐第10篇:建议学校食堂整改措施

学校食堂整改措施

在我们学校就餐的主要地方就是食堂,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关于食堂的卫生以及饭菜价格是每个学生都很关心的问题,目前食堂不断涨价已经是总所周知的事情了,然而价格上去了饭菜的质量与数量却没有跟着变化,希望学校领导以及食堂管理人员能深入调查,给同学们良好的学习环境的同时也能给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一.首先说明我个人觉得存在的问题: (1)、饭菜价格不标准。 (2)、所给菜量不标准。

(3)、卫生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 (4)、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

二.依存在的问题二建立的整改目标 :

1、规范食堂管理,制订完善食堂食品同意价格一览表,杜绝某些饭口乱涨价现象。

2、对所有饭口采用同样的餐具,规定饭口应给的饭量。

3、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证,食品分类存放,所有出售的食物卫生安全。

4、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杜绝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5、优化食堂环境,消除安全隐患。食堂各功能室完整并符合卫生要求。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的对食堂的卫生进行检查。

2、结合本校食堂工作特点,包括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制度、食堂卫生检查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和试尝制度、食堂食品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堂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食堂库房管理制度、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食堂配餐管理制度、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措施、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保证从原料(成品)的采购、签证、验收、保管、加工、出售各环节及饮用水、个人和公共卫生严格按章操作,消除卫生安全隐患,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3、在各功能室内张贴相关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4、学校学生会成立卫生检查监督站,学生用餐时间在食堂值班,参与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

5、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每天上岗前,做到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分发熟食时戴好口罩等,防止病菌传染。

6、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存及加工的管理监督。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做到定点定人,禁止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7、把生熟区、分饭区和杂物区等各种功能区分开。食品贮存做到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

8、所有熟食在加工后到出售前一律用全新保鲜膜覆盖。确保饭菜既卫生又保温。

9、食堂加工处理区天花板用防霉涂料覆涂,地面用耐磨防滑不掺水、易清洗的瓷砖铺设,并有一定的坡度。

10、烹调间内重新打造隔墙烧火炉灶,设置专用的烹饪间,墙裙、地面用瓷砖铺设。

2

11、购买配餐间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对留样食品冷藏,时间要保留48小时。

12、规范学生集体卫生用餐,所有学生在学校食堂必须持卡消费,杜绝现金交易。

第11篇:对我省检察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对我省检察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和

建议

我省检察宣传工作自二一年机构改革成立专门机构后,在检察机关整体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很大作用。我有幸于二二年六月在省院挂职锻炼接触检察宣传工作,并深入分市院和基层院了解了基层院检察宣传工作情况,亲身感受到检察宣传工作的重要,但也感觉到目前我省检察宣传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检察宣传工作的地位、重要性,以及现状等焦点上,实践部门存在着不少争论。对这些问题如不认真对待,及时解决,不但会形成检察宣传工作自身发展的掣肘,亦会影响检察机关整体工作的进步。

一、检察宣传重要性及方法

一检察宣传的重要性表现在:首先,检察宣传是检察工作中不可缺的一部分,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检察宣传以检察工作为中心,检察工作以检察宣传为喉舌;其次,检察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检察宣传,否则,检察工作难以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难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他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第三,检察宣传作为一项综合工作,是检察职能的必然延伸,是检察机关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发展检察事业的重要的增长点。

二检察宣传的方法。第一,向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投稿;第二,在媒体开设检察专题、专栏;第三,策划、制作法制、展览会、宣传栏、宣传册子、图书等;第四,依靠社会新闻媒介和文艺团体,编创检察题材的文字作品、影视、戏剧、小品、文艺演出;第五,自办网站、杂志、报纸、期刊;第六,在各个检察工作环节中,

以案论法,随案宣传。

二、当前我省检察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分市院和基层院对检察宣传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主要是:⒈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次要的,可有可无,开展宣传工作的目的是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⒉认为检察宣传工作是机关职能部门的事务,与其他部门和同志关系不大;⒊认为搞宣传容易出事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二各级院承担宣传职能的机构不统一。目前高检院把宣传职能设置在政治部,我省把宣传处设置在政治部,把《龙之剑》杂志编辑部单设。各分市院多数成立宣传处科设在政治部处,个别分市院则设在法律政策研究室。而基层院有的设在办公室、有的设在政研室,还有的设在政工科,个别院还采取工作随人走的办法,擅长搞宣传的同志调到哪个部门,就把宣传职能放在哪里。机构设置的不统一,造成条块不清、管理

不便、规划不力、发展不齐。

三各分市院、基层院对检查宣传工作的投入太少。具体有:⒈干部力量不足。有个别分市院在机构改革人员竞聘上岗时,百余名检察干警竟没有一人竞聘宣传部门,长期空缺。多数的基层院不设专职宣传干部,一个同志包揽宣传、信息、调研等多项综合工作,往往顾此失彼;⒉培训培养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提高检察宣传干部业务水平的培训形式,相对于业务部门而言,领导对宣传干部重视不够、培养不够、任用不够、待遇不够;⒊资金支持不力。对于开展检察宣传所必须的外出采访、接待记者等费用各级院不能提供充分保障;⒋设备落后甚至没有。摄影摄像的机器老化,达不到媒体播放的要求,且多数在技术室管理,不能及时有效的使用。多数院宣传干部使用的电脑陈旧,甚至有的院没有电脑和摄录像设备,没有开通互联网,给及时发稿及媒体编辑带来许多困难。

四宣传的方法不多,某些渠道不畅通。在目前的检察宣传工作中,文字宣传占成以上比例,网站宣传占成,电视宣传占成,电台及版面宣传合占成。除了这些宣传阵地以外,检察宣传工作一直未能向其他领域延伸,取得百花齐放的效果。对于日益壮大的第四媒体一国际互联网,全省仅有不到二十个院上网,远远跟不上发展的步伐。另外,在宣传渠道上,个别分市院、多数基层院因缺乏与媒体的广泛沟通,投入的人力财力亦不足,难以打通重要的关节,如国家级六大媒体,地方各级的党报党刊等,造成了开展工作的不便。

五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有待提高。许多普通老百姓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至今仍不很了解,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有类似的反映。主要原因有:⒈检察工作涉及面相对狭窄,与群众生活的联系程度小;⒉有关检察职能、检察改革、先进集体和个人等题材,不少媒体认为不是社会热点,采用的兴趣不

高;⒊对于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媒体关心要报道的,而我们考虑多种原因多数不能提供给媒体曝光,能报道的案例媒体在编辑时往往刻意突出案件本身的曲折离奇,而淡化检察机关的工作及作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要抓好宣传工作,解决上述问题,各级院的领导层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带动中层干部,影响全院干警。具体应做到:⒈充分了解检察宣传工作,重视、关心、支持宣传工作;⒉掌握工作进展、工作重点、大型宣传组织活动的落实,以及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及时加以指导;⒊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宣传工作通报会,把宣传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目前遇到的困难,需要各部门配合的情况作通报,从而发挥全院的整体合力。

二抓好检察宣传机构和队伍建设。搞好检察宣传工作,各级院机构必须统

一,而且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通晓法律,善于协调,把握准确的过硬队伍。、省院应将宣传处、《龙之剑》杂志编辑部、《检察日报》记者站合并为一个部门,统一由政治部管理。各分市院、基层院应按省院格式将机构或专职人员设在政治部处、科内,这样便于上下领导、指挥、调动、协调、考核方便一致。⒉要加强对主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干部培训,除了请进来如邀请专家讲课,还要创造走出去的机会,如全省宣传干部集中培训,到外省、市检察院参观学习等,还可借鉴省院上派、下挂锻炼干部的作法,将有培养前途热心宣传工作的干部派到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单位挂职锻炼。⒊适当提高检察宣传干部的政治、福利待遇,特别是在提职、晋级等方面要优于其他部门干警,在福利待遇方面要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使他们能安心本职工作,激发工作热情。

三加强规划和安排,突出整体效

应。省院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领导和管理的职能,统揽大局。应做到:⒈把握方向。要紧紧围绕上级院和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突出检察特色,及时做好宣传工作;⒉规划全局。制定检察宣传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加强对各级院计划任务的备案和检查;⒊整合资源。动员组织省内各级院的人力和物力,集中新闻线索和素材,创作一批影响大的优秀作品;⒋突出重点。在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内选好一个主题或专题重点宣传,形成规模效应;⒌加强协调。努力为各级院与中央、省级媒体牵线搭桥,拓宽工作渠道,利用各级院财力宣传我们工作;⒍推广经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把好作法、好机制及时在检察宣传系统内推广,促进相互交流和学习,达到共同进步;⒎建立基地。选一至二家在省内有影响的报社,帮助他们促销,换取专版或头题建立基地,定期宣传我们工作;⒏加强监督。狠抓宣传纪律,及时

纠正下级宣传部门或干部的工作失误。

四、完善考核

一考核要突出重点,要对宣传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报道、有关检察职能和检察改革的报道、先进作法、经验和取得各项成绩的报道,考核应在这几方面予以倾斜。

二考核要注重实际效果。努力纠正重数量不重质量,忽视效果和影响力的作法。在四个方面要加大分值。一是在中央六家新闻媒体上发表的作品,或是引起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重视,作出批示的作品;二是引起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增进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重视的作品;三是提出热点问题,促使地方党政部门高度重视的作品;四是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提高检察机关知名度的宣传作品或活动。

三既要考核宣传业务,也要考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只有改革目前单纯考核宣传业务的作法,把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都纳入考

核范围,才能促使各级院完善机制,壮大队伍,打下扎实基础,为检察宣传工作的长远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12篇: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整改措施(检察)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整改措施(检察)

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两个务必”教育活动中,我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和实践毛泽东倡导的“两个务必”,认真学习检察工作方针、政策。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干警会作交流发言。在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和干警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己存在的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时感到很困难,压力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不多,措施不得当,形式不灵活,依然停留在会议里的学习。在组织学习前,向检察长和各分管领导汇报不够,沟通不多,准备不充分。在主持一些会议时,欠缺的地方比较多,经验不足,临场应变能力差,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二是文字书写能力差,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特别是检察长指导下,加强了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不大,与从事政治处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不能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反映检察工作的“亮点”。

2、检察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开展政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没有结合好,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自学。对新的司法解释、新观点学习不够。

想动态。虽然有时看到干警中存在一些问题,没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努力方向

1、认认真真的静下心来学点知识,提高自己政治处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的学习,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更新执法观念。

2、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抓好各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3、认真组织星期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习方法、措施和效果。加强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力争有所进步。加强与干警的交心谈心,力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在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加强与领导沟通与联系。

4、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干警自觉地用正确的东西抵制错误的东西,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防患于未然。篇二: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1

一年来,做为主管生产技术的副职,在厂长的带领下,我正确给自己定位,注意维护厂长的权威和班子的团结,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牢记两个务必,廉洁自律,积极协助厂长做好本职工作。现从以下几方面作以汇报、自我批评,如有不当、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我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诚恳接受。

一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

今年以来,我能坚持参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分局文件精神及领导讲话,提高了理论水平。在事关政治方向、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注重做好稳定工作,在7月份连续发生职工上访期间,积极耐心地做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从大局出发,相信组织,保证工厂正常的秩序,维护职工稳定。 加强作风建设。

在工作中能够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执行上级和厂党委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厂长分配的各项任务。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厂党委会和办公会上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会议决定的事坚决服从,对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并及时向下级传达党委的决定,不搞暗箱操作。平时注意和班子成员沟通,向他们学习,丰富自己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我能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六项规定。凡要求下面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能严格要求自己的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使他们也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努力做到勤政廉政。自觉接受监督,抵制不正之风,不滥用权力,不谋私利,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不说大话空话。 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

平时,自己虽然也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能够及时、认真的学习有关政策,但不够系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仅仅满足于有关安排学习,学过了事,在学习的自觉性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没有对学过的东西进行认真反思,没有深刻钻研。在以后的工作,我还需认真加以克服和改进。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

察)。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

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职工需要面对面地交心、谈心,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做得不细。今后我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观点,多深入基层,多搞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各分厂的生产任务变化情况、工作情况、职工生活和思想状况,多倾听群众建议,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普遍要求,把他们的一些好意见征集上来,向班子反映,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以更好地发挥为一把手参谋的助手作用。

3、自己的领导艺术和水平还待进一步提高。

4、积极探索企业发展的新路子,维护工厂稳定。

当前部分分厂活路不足,资金短缺,无力上缴,职工收入低下,开展工作压力和困难很大,职工队伍的长期稳定存在很大隐患。同时缺乏资金,使得工厂的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产品质量和档次的提高等工作无法进行,目前的各项产品急需更新换代,向新型产品发展。因此,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加强学习,吸收好的经验,提高管理水平,研究调查市场,适应市场,积极开拓市场,探索企业发展的新路子,切实做好工厂的稳定工作。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整改措施(检察)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时感到很困难,压力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不多,措施不得当,形式不灵活,依然停留在会议里的学习。在组织学习前,向检察长和各分管领导汇报不够,沟通不多,准备不充分。在主持一些会议时,欠缺的地方比较多,经验不足,临场应变能力差,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二是文字书写能力差,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特别是检察长指导下,加强了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不大,与从事政治处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不能及#from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来自 end#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反映检察工作的亮点。

2、检察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开展政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没有结合好,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自学。对新的司法解释、新观点学习不够。

3、领导艺术差,协调能力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务中,总是完成得不够满意,完成得不够好。事前考虑不周全,事后也总是后悔,埋怨自己。二是快接近中年的人,有时在处理一些事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不太成熟。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文章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出自,此链接!。

工作方法简单,主意不多。三是在抓队伍建设方面没新举措,办法不多。四是与干警交心谈心少,没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虽然有时看到干警中存在一些问题,没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努力方向

2、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抓好各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3、认真组织星期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习方法、措施和效果。加强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力争有所进步。加强与干警的交心谈心,力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在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加强与领导沟通与联系。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整改措施(检察)

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两个务必教育活动中,我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和实践毛泽东倡导的两个务必,认真学习检察工作方针、政策。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干警会作交流发言。在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和干警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己存在的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时感到很困难,压力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不多,措施不得当,形式不灵活,依然停留在会议里的学习。在组织学习前,向检察长和各分管领导汇报不够,沟通不多,准备不充分。在主持一些会议时,欠缺的地方比较多,经验不足,临场应变能力差,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二是文字书写能力差,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特别是检察长指导下,加强了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不大,与从事政治处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不能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反映检察工作的亮点。

2、检察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开展政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没有结合好,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自学。对新的司法解释、新观点学习不够。

3、领导艺术差,协调能力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务中,总是完成得不够满意,完成得不够好。事前考虑不周全,事后也总是后悔,埋怨自己。二是快接近中年的人,有时在处理一些事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不太成熟。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检察)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法简单,主意不多。三是在抓队伍建设方面没新举措,办法不多。四是与干警交心谈心少,没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虽然有时看到干警中存在一些问题,没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努力方向

1、认认真真的静下心来学点知识,提高自己政治处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的学习,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更新执法观念。

2、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抓好各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3、认真组织星期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习方法、措施和效果。加强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力争有所进步。加强与干警的交心谈心,力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在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加强与领导沟通与联系。

4、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干警自觉地用正确的东西抵制错误的东西,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防患于未然。篇三: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及整改措施

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两个务必”教育活动中,我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温和实践毛泽东倡导的“两个务必”,认真学习检察工作方针、政策。撰写心得体会,并在干警会作交流发言。在向发案单位、相关部门和干警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己存在的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在开展检察政治工作时感到很困难,压力大。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组织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方法不多,措施不得当,形式不灵活,依然停留在会议里的学习。在组织学习前,向检察长和各分管领导汇报不够,沟通不多,准备不充分。在主持一些会议时,欠缺的地方比较多,经验不足,临场应变能力差,语言表达能力不强。二是文字书写能力差,一年多来,在各位领导特别是检察长指导下,加强了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有一定的提高,但提高不大,与从事政治处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不能及时总结出工作中的好经验,反映检察工作的“亮点”。

2、检察理论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开展政治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切入点没有结合好,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自学。对新的司法解释、新观点学习不够。

3、领导艺术差,协调能力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完成领导交办的具体事务中,总是完成得不够满意,完成得不够好。事前考虑不周全,事后也总是后悔,埋怨自己。二是快接近中年的人,有时在处理一些事的时候,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感情用事,不太成熟。工作方法简单,主意不多。三是在抓队伍建设方面没新举措,办法不多。四是与干警交心谈心少,没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虽然有时看到干警中存在一些问题,没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二、努力方向

1、认认真真的静下心来学点知识,提高自己政治处理论水平和检察业务知识。进一步加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的学习,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更新执法观念。

2、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抓好检察队伍教育,抓好各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3、认真组织星期五的政治理论学习。注重学习方法、措施和效果。加强文字书写能力的锻炼,力争有所进步。加强与干警的交心谈心,力争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在队伍建设方面有所突破。积极主动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加强与领导沟通与联系。

4、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牢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干警自觉地用正确的东西抵制错误的东西,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防患于未然。

第13篇:省院出台检察文化建设建议

省检察院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检察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增强检察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繁荣发展检察文化作为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在更高起点、更深层次上推进检察文化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检察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把检察文化建设内容列入落实《山西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五年规划》任务分解和目标考核体系,以实施检察文化建设“111”工程(在全省确定1个市级检察院、11个基层检察院,作为文化建设示范院)为龙头,以点带面,突出重点,打造亮点,充分发挥示范院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文化建设水平,推动全省检察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实施意见》指出,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坚定检察职业信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不断巩固和深化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当前,要结合开展建党90周年和人民检察创建8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把弘扬和培育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纳入各类教育培训内容体系,通过组织开展案件大评查、以案析理等各类专项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铸造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心系群众、执法为民,尊崇法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勇于担当、争创一流,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职业精神。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检察职业素质。以实施“351”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扎实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加快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着力打造复合型、专家型的检察官队伍。广泛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建立长效学习机制,搭建起主题教育实践、党员学习、素能训练、岗位培训、司法考试和学历教育等相互衔接、各有侧重的“六大学习的平台”,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四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检察职业行为。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和《检察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范(试行)》,注重检察执法礼仪教育,培养严谨统

一、文明友善、健康向上的职业礼仪。突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流程,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考评,努力养成按制度办事、循规范作为、依礼仪修养的良好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五是深化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着力塑造检察职业形象。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奖惩和考核评价机制,深入贯彻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认真落实检察官和司法警察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培养和树立一批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完善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治散、治懒、治松、治浮、治庸的“五整治”活动,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热爱学习、亲民为民、清廉从检、艰苦奋斗、创先争优的“六种良好作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务公开”、“检察开放日”制度,加大检察新闻宣传力度,高度关注和正确应对涉检网络舆情,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六是扎实开展文明和谐机关创建活动,努力打造文明和谐、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要采取聘请专家学者讲学、举办论坛、参观考察等方式,大力普及和谐文化,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营造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深入开展文明和谐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晋级创建目标,不断提高文明和谐机关建设水平。积极开展文明和谐处(科)室和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打牢文明和谐机关建设基础。

《实施意见》指出,要以创新文化载体和工作机制为牵引,全面提升检察文化建设的科学水平。一是要着力创新检察文化载体,积极运用高科技手段拓展检察文化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提高传播能力;加快各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的建设,建立网络文化交流平台,拓展检察文化发展空间。二是要加强硬件设施和法治文化环境建设,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地建立文化活动场所;在深入挖掘检察历史文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检察荣誉室、院史室、博物馆建设,建立体现检察特色和富有法治文化内涵的文化长廊、文化橱窗、电子显示屏,大力营造庄重和谐、积极向上的办公文化环境。三是要注重文化工作机制建设,努力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特点的文化建设领导机制、组织模式、工作制度、活动形式和保障方法;要着手筹建检察文联,综合发挥文联组织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检察官协会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特色活动。四是要大力繁荣检察文艺创作,以全国“五个一”工程评选和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评选活动为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检察文艺作品创作;邀请和组织检察文艺工作者、专业作家、文艺创作者深入基层、深入办案一线,体验生活,创作出主题鲜明、内涵深刻、表现形式新颖、感染力强的优秀检察文艺作品;编辑出版检察人员优秀作品集,促进检察文化成果的交流。五是要加强检察文化理论研究,进一步科学回答“什么是检察文化”、“为什么开展检察文化建设”、“怎么样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等重要命题,省院将创办《检察文化建设专刊》,促进学习交流,提供科学指导。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物质保障。一是要切实强化领导责任,把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要切实加大物质保障,把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加大对检察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快完善检察文化硬件设施建设。三是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把优秀干部和文艺人才选调到文化建设岗位,加强检察文化工作者专业化培训;要结合人员招录,积极引进文化人才,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检察文化人才。四是要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认真总结推广“111”工程示范单位的有效措施和先进经验,研究检察文化建设的规律,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文化建设之路,不断提高文化建设水平

第14篇: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

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更好地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第二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可以向涉案单位、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第四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

(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

(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

(一)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管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犯罪隐患的;

(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需要加强或改进本行业或者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民间纠纷问题突出,矛盾可能激化导致恶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需要加强调解疏导工作的;

(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对有关人员或行为予以表彰或者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的;

(五)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不规范问题,需要改进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需要向发案单位的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层报被建议单位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并提出检察建议。

第七条 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检察建议书,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有关单位。

检察建议书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回访。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

检察长对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认为确有不当的,应当撤销,同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检察建议书的文稿审核、编号工作,各承办部门负责检察建议的跟踪了解、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检察建议的分类统计,定期对发送检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7日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15篇:如何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如何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时间:2012-08-14 作者:肖景涛

来源:正义网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检察建议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形式,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水平提升呢,本文将从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等方面作浅要阐述。

一、检察建议概述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与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与漏洞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建议,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检察建议作为检察工作中的专有文书,从制作到内容与其他法律文书有很大的区别。检察建议的首要特征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效力,既不需由检察机关执行,也不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执行。它只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行业、系统和相关单位存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检察机关的名义,提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改进管理的建议或对策,是一种准“司法文书”。目前检察建议已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它虽然属于非诉形式的活动,但这种方法针对性强易于被相关单位采纳,见效快。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检察建议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察建议的实施,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检察建议一词没有出现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中而是出现在作为人民检察院规范自身刑事诉讼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这样的规定使得社会公众对检察建议的知晓程度上有限,同时这样的规定还会让人认为检察建议只能够出现在刑事诉讼的个案办理之中,以致于认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时在给他们找麻烦。其实检察建议从其性质来说,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形式之一,是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各项检察职权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存在影响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的问题,向该单位提出的建议。检察机关除担负打击犯罪的职能外,还负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而这些职能必须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检察建议书这一非诉讼法律文书也就成为行使这一职能的载体和形式之一。而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也没有对其适用范围、程序和保障等相关问题作出法律规范。这种立法缺位的后果就直接导致了检察建议缺乏法定性、职权性、程序性、约束性等法律属性的特征,就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它与检察机关在司法监督或其他法律监督中,所依法实施的各种法律监督行为相提并论,所以收到检察建议的单位就可以将其置之不理。因为检察建议只是建议,而建议只是对于需要办理的某件事情提出如何办理的意见和主张。

二是有的检察建议的质量还不够高。具体表现在以下一个方面:

1、检察建议的内容千篇1律。检察建议的内容空洞的多,有建设性意见的少;泛泛而谈的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少;发出的多,回复的少,有流于形式之嫌。

2、检察建议的制作存在不规范性。实践中,部分预防干警将检察建议的制作予以公式化,即将检察建议用事先准备好的统一的内容,编上编号,填上时间,盖上院印即可。因此,提出的检察建议既没有情况分析,更没有预防对策。

3、为完成检察建议的任务,滥竽充数,降低检察建议的质量。部分预防干警为完成任务,粗糙制作检察建议,因而检察建议的质量不高,发案单位采纳较少。

4、突击制作检察建议。为完成目标考核的任务,部分预防干警突击制作检察建议,更有甚者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该单位予以采纳并回复。此做法不仅削弱了检察建议的作用,而且也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同时,也影响了检察建议形式的完整性和庄重性。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部分干警主观上重视不够,在工作中将主要精力放在对案件的剖析和研究上,认为提检察建议只是对案件进行事后预防的一个方面,没有认识到查办案件打击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因而表现出对事后预防的轻视。

二是调研不深入,查找问题不准。部分干警往往没有深入案发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而是就事论事,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代替了事。当然也就提不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拿不出有效的措施。

三是专业知识性强、专业知识不足。案件涉及的行业系统较多,专业性强,知识面广,而检察干警干警知识面的深度和广度都是有限的,面对专业性强的问题,干警也很难依靠自身的知识,找出问题所在,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四是管理不规范,检察建议质量不高。一方面对制作的检察建议从格式、内容等方面缺乏严格的要求,有效的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发现问题,认真分析案发的原因,因而制作的检察建议质量不高。

四、规范检察建议的对策

一是实施法律保障,确立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加将检察建议权纳入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规定。同时,界定检察建议权的概念,并明确履行该项职权的对象范围、适用程序和方式、建议书的内容、落实保障和补救措施等相关事宜。在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中,也需要补充相对应的落实内容。这其中,应当规定被建议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作出答复的时限、方式、答复的事项、异议的补救措施和无正当理由拒绝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以便确保检察建议权行使适当,能够充分发挥预防犯罪和其他违法问题发生,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作用。

二是认真贯彻“打防并举”的原则,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搞好检察建议。从广义上来说,打击犯罪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防其再犯,同时使可能犯罪的人不敢以身试法,是一种特殊的预防,其目的也是为了减少和防止犯罪的发生。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分析犯罪轨迹,找出被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通过检察建议这种形式,及时提出预防对策和措施,帮助发案单位解决存在的问题,堵漏建制,减少犯罪机会。

三是注重检察建议的质量。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泛泛而谈、内容空洞、流于形式的检察建议,既不能帮助发案单位真正解决实际问题,起到应有的法律效果,同时也会影响单位和群众对检察人员素质以及检察机关形象的看法,起到负面作用。因此要以已查办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案发单位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将取得方方面面的材料汇总整理,进行深入分析,透过表面现象找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抓住要害,对症下药,提出有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治理整改意见,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四是实行专家询问制。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包括社会各个行业,而查处的问题涉及专业性强,如财会、招投标、评估„„预防干警的知识面不可能面面俱到,深度和广度与专业人员都相比都存在很大差距。难免在提出检察建议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建立专家询问制是顺应形势的要求,一方面充分利用行业系统专业人士的知识,帮助我们找准“病灶”,开出良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另一方面,行业专家大多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有利于检察机关与人大、政协的了解和沟通,同时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五是注重检察建议的落实和反馈。把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一方面防止一些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将其束之高阁,不予研究落实的情况出现。在检察建议发出之前,应主动与被建议单位的有关领导一起交换意见和看法,达成共识,共同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发挥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将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及时了解收集反馈情况,既可以验证检察建议的质量,是否对症下药,又可反映被建 2 议单位的领导是否引起重视,是否加以研究并整改,以及整改的效果如何,对于通过检察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且具有普遍性的,应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向行业系统进行推广。

作者单位:河口区人民检察院

第16篇:《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检察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建议

仔细研读了龚检察长的工作报告,了解到省人民检察院在2011年里,以构建和谐为工作理念,以化解矛盾为基本职责,积极围绕全省发展的大局,在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在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正确行使检察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绩和明显成效,保障了民生,维护了和谐,服务了大局,忠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个人认为,工作报告简洁、精练,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谨发表一下个人看法和建议,有不妥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在未来做法部分的第五点(进一步改进接受监督工作),是否可以增加“加强法制宣传,用通俗易懂的形式,让老百姓能快速地了解到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制宣传进农村、进企业的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因为群众监督也是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帮助他们提升法治意识,也有助于监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二、报告中提到了很多典型案例。个人建议,对已办结的典型案件,是否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或

者抓住具有典型宣传价值的民事案例,深入村委会一级进行公开审理,并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用举案说法的方式来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以起到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减少案件的发生率。

三、建议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反腐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促使企业反腐工作由事故经验型向综合控制型、本质安全型转变。综合各种监督力量,从各角度着力加强外部监督,强化控制,消除腐败内因;关口前移超前预防,着力从人、社会、制度等各方面消除腐败动因。

第17篇:满意度整改措施及建议

第一税务所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整改措施及建议

200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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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税务所落实《关于开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改善顺义地税局政务环境研讨活动的通知》,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张天生局长的讲话,仔细研究《2006年顺义区政务环境评估项目——区地税局报告》和《2006年度纳税人满意度暨征询纳税人意见调研报告》,分析制约纳税人满意度提高的各种因素,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内部的整改措施:

1、强化12366咨询人员服务水平,规范服务、统一服务标准。

2、窗口进行业务整合,提出合理化建议。

3、制作服务监督卡。

4、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小教员培训,增强“全能全岗”服务能力。

5、对窗口人员进行文明礼仪、文明教育和沟通技巧的培训。

6、政务公开。

7、建立大厅票库。

二、其他制约纳税服务满意度提高因素的改进建议:

1、纳税人所需资料的复印工作。

2、考虑引入税务中介服务。

3、申报系统存在问题。

4、各区域所应进一步加强网上申报辅导工作。

5、“12366”咨询人员解答问题规范化。

6、税收宣传资料的发放。

7、增加指引功能。

关于纳税人满意度的整改分析报告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广东国税调查结果分析情况的通报》(粤国税发[2013]7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照通报中的具体内容,我局能认真开展检查,特别是对通报中所列举的广东国税系统在全国排名较为靠后的指标能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整改落实。为着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税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一方面受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落后、交通通讯受阻等因素影响、我市对税法的宣传未能有效深入到广大纳税人当中,造成当前许多纳税人对于现有或新出台的政策、行政法规认知有限,从而引起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误解。另一方面,受宣传投入力度,宣传工作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当前宣传手段还较为落后,宣传渠道较为闭塞,宣传方式较为单一,造成纳税人误认为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出工不出力或推诿扯皮。

(二)纳税服务认识不到位。

我局一些部门和分局工作重点偏重于税法的执行和对纳税人的管理,没有把优化纳税服务作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的重要途径。不少税务干部对征纳关系的认识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没有真正意识到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我局一些部门和分局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重管理、轻服务,重形式、轻实质”的现象。如在制定文件政策时,考虑管理要求多,考虑纳税人诉求少;在日常征管中,侧重于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忽视对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和纳税遵从的引导。

(三)咨询辅导有待加强。

受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我市一些税收工作人员对于纳税人的咨询,有时回答过于简单或片面,或者未能一次性告知,容易造成纳税人的误会,引起纳税人不满。开展的部分税法宣传辅导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培训面较为狭窄,特别是涉及税收政策调整和变化的相关培训开展的较少,没有很好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对纳税人关注和急需了解的税收政策及时开展的培训不够全面,容易导致纳税人认为辅导的针对性没能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办税效率有待提高。

受办公设备较落后和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的影响,办税效率还不够高,岗位互补和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分局办税服务厅所使用的计算机等必备设备陈旧,办税页面打开缓慢,或者容易出现死机情况;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够强,服务能力有所欠缺;部分地区办税服务厅人员年龄老化现象严重,普遍存在不愿意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想法,工作积极性不高;

由于不同的税收政策主要靠不同的税政部门执行、贯彻、落实,而税政管理部门和服务受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不够,导致规范和简化资料报送的要求没有落实到位。 “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等制度未全面落实,导致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等现象,容易造成纳税人不满。另外,在出口退税业务方面,由于退税政策的调整过于频繁,文件条款繁杂等原因,基层国税部门执行政策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掌握政策时存在困惑和争议,也容易引起纳税人的抱怨和不满。

(五)纳税服务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纳税服务制度,并着力落实,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部分办税厅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水平不到位,办税厅环境卫生还有待加强等等。在细节上没有做到足够的重视,纳税人易感觉到自身未收到足够尊重,从而引发不满。

二、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纳税服务工作。

从领导干部做起,从每一位税务工作人员做起,提高思想认识,将纳税服务工作真正作为本单位的核心业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以改进所反映问题或薄弱环节为切入点,进一步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纳税服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同时,切实做好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树立“平凡岗位做奉献、细节之处见真情”的岗位精神,在窗口工作中尽心尽责地为纳税人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急纳税人之所急,以为纳税人服务、以纳税人的需要为宗旨,以纳税人满不满意为标准。比如针对纳税人申请发票的需求,管理员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纳税人每月发票申请次数由三次改为两次,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厅的次数,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强化税务职工干部服务意识,提倡换位思考,端正工作态度,充分理解企业、群众的难处,摒弃推诿扯皮的官僚作风,尽心尽责为企业、为群众排忧解难,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二)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努力探索“一窗式”业务办理模式,尽量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简化办税流程,加强涉税辅导,加强与纳税人沟通,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落实一次性告知责任制,畅通投诉渠道,通过局长信箱、投诉电话等方式,保障纳税人的意见和投诉能得到有效的渠道传达,并通过回访方式了解投诉处理情况。另外,针对管理员下企业纳税人上门无法办理的情况,我局税源管理科设专人处理常见的涉税事项。比如违规开发票、逾期申报纳税等。确保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从而不断推进现代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模式

一方面要定期深入纳税户开展税法专题活动,举办税法专题学习班,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纳税人开展专项培训,及时传达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使广大纳税人能够真正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密切征纳关系,改善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另一方面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宣传,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开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展税法宣传工作。

第18篇:对检察改革的思考

对检察改革的思考

内容摘要:检察改革应当是目标明确,方法得当。检察机关在面对社会舆论批评时,检察改革更应冷静、沉着,在浮燥之下实施的改革,往往导致的检察工作成本不断增加,改革的效果却不能缩水。

关键词:检察改革思考

对检察制度科学、合理的改革是民主和法治推进,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趋提高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检察制度滞后,并不断提高司法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对现存检察制度进行改进和革新,旨在通过合理、科学的扬弃,保存现有制度合理的因素,抛弃不合理因素,引进具有时代特点的先进因素,使制度在贴近现实的基础上,为时代更好服务,让我国检察制度充满生机与活力,不断走向完善与健全。当前的检察制度改革应当紧扣“检察工作怎样科学发展”这一命题,围绕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笔者结合具体司法实务就当前检察改革谈一些不成熟观点,抛砖引玉,以期斧正:

一、当前检察改革从四个方面进行

近年来,检察改革内容丰富、成果丰硕,对这些改革成果进行分类,检察改革主要围绕四个方面推进。

(一)政治方面,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这是检察改革的前提和背景。政体服务于国体,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内容和形式方面的一个科学命题。一个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为国家的阶级统治服务。因此,检察改革在宏观上必须保证党对政法工作的强有领导,微观上要保证检察权运行中,党的领导不被削弱,确保检察权更好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始终遵循这一基本原则推进改革,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 通过检察改革坚定干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自觉增强建设、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自觉性、坚定性。

(二)使命方面,充分行使好法律监督权,确保监督力度。《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是法律监督权,其内涵是要求检察机关在国家政权所辖之处,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这是检察机关的政治使命,也是检察机关存在的价值基础。从现行检察制度改革的意义和规模看,使命方向的改革是重中之重。通过检察改革,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加大监督的力度,确保在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督在横向和纵向上得到拓展,最大限度将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到位。通过改革找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落实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使命方向的改革主要从两点进行:一是完善,即针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司法理念和体制、机制进行改进;二是创新,即针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从司法层面进行大胆的探索。着力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便于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好的担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三)质量方面,确保检察权的公信力。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可能被滥用,从而导致公信力的丧失。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组织保证”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大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对检察权 1

运行加大事前监督、防范力度,防止检察权因人的异化而越轨,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近年推出的不诉、不捕备案制,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等制度,就是从检察权最为敏感、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入手采取的一系列内部监督措施,其实质就是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高质量行使,切实增强公信力。

(四)程序方面,确保检察权以看得见的方式运行。现代司法提出,不但观注结果,更要观注过程。不但要结果的公正,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的结果,这是对司法活动规律不断深入认识的结果。虽然程序的公正,并不必然导致实体一定公正,但是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实体不公正。在一个看得见的公正程序下即使存在不公正的实体,随着人们的理性思维提高,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会逐步缩小。由于权力是最容易引起暇想的空间,在一个不公正程序下产生的实体,谁也无法感受和评价他是否公正。因此在程序方向透明度上进行的改革,是检察权质量和公信力的保证。这方面的改革有检务公开,不捕、不诉说理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观检察改革的四个方面,互为一体,政治方面是前提,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使命方面是落脚点,是检察机关存在的价值基础,质量方面与程序方面是两翼,起着保障和保证作用。保障是为法律监督的力度服务,保证是防止权力异化、越轨,为监督质量服务。

二、当前检察改革中存在的不合理及消极因素

(一)检察改革存在被动、滞后现象。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提高,思考问题能力增强;科技发展,互联网使用,媒体监督力度加大。这些因素综合作用,一旦检察权运行存在问题,批评的声音随后就会跟上。这种批评既包含着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和喝护,也包含着对检察权如何进行有效监督的期望和质疑。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及进行有效监督的广泛关注,是社会的进步,也是检察改革的动力和源泉,也正源于此,检察改革往往是在一种被动状态下推进。为了尽快释放舆论压力,有的改革显得仓促,思考不够深入,导致个别改革举措的出台缺乏前瞻性,可持续性,存在痛头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甚至被理解为为应对舆论呼声的暂时性措施。如针对捕后不诉率过高,推出不诉率限制措施,是在对不诉原因调研欠深的状况下进行的改革。依法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依法终止诉讼程序的决定权。从司法实践看,捕后不诉的原因是多元的:有法律的变迁,旧法入罪,新法出罪,按从新兼从轻的原则不诉;有批捕时从宽条件不具备,捕后当事人受到教育,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取得受害人谅解,从宽的条件具备,从有利于社会矛盾化解,依法兑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不诉。在原因未找准,片面理解数据反映的内容,匆匆推出措施,会及大制约改革效果。导致某些改革,虽然缓解了社会舆论压力,但无助问题的解决,还让工作变得被动,进一步给舆论留下暇想空间。

(二)部分改革成本加大,效果缩水。笔者是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深刻感受,每一次涉及侦查监督的改革,就是一次工作量的增加。有的改革出现 “成本加大,效果缩水”。从高检院公布的有关办案业务工作数据显示,基层检察院承担80%工作量,基层检察院大都为办案所困,疲于办案,另一方面还有办案之外大量工作等待开展。就以侦监科为例:需要开展立案监督、介入引导侦查、增捕漏犯、监督侦查活是否违法等,还要准备目标考核和规范化建设资料,办案

之外的工作名目繁多。而基层检察院因人员断档,在业务部门工作的人员是精简再精简。一方面是人力资源短缺,人员补增困难,甚至为兼故其它工作还要进行精简;另一方面是工作量不断膨胀,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这导致改革的效果不断缩水。缩水因素有二:一是无法顾及办案之外工作,好的工作措施难以执行到位,取得好的效果;二是一些不成熟的改革措施又增加无谓工作量,进一步加剧基层院工作质和量之间的矛盾。如近期推出的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改革,该制度在设计上,没有为下级侦监部门设计审查时间,要求下级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和报送前进行审查,下级侦监部门审查意见与侦查部门的提捕书同步报送,明显悖逆诉讼的发展规律。运作的结果是侦监部门的审查意见书粗糙,不能为上级的审查批捕发挥基础性作用,工作量增加,效果缩水。

(三)部分改革虽然牺牲了效率,但公信力并未上去。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而公正和效率则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两条主线,公正是办案质量的本质属性,是公信力的保证;效率是办案质量的时效要求,确保公正得到及时实现。公正是要将真象弄清,必然需要时间,在司法实践中,二者往往表现为排斥。但是公正是第一位的,不能以追求效率,牺牲公正。失去公正,公信力就会受到质疑,检察权存在的价值基础会受动摇。效率必须建立在公正基础之上,是公正的效率。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矛盾时,往往采取牺牲效率保证公正。在检察改革中,应当说也秉承这一原则。在一些改革中,虽然加入了繁琐的程序,以牺牲效率保证公正,但实质效果并不佳。以人民监督制度为例,这一制度是为应对舆论和专家质疑自侦案件检察机关“一揽包干”,解决谁来监督问题推出,是为提高公正的公信力。暂不论该制度运行实际效果,单从今年又推出自侦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就说明以人民监督员制度来应对舆论和专家质疑谁来监督自侦案件的问题不是很成功,仍然没能消除人民群众对自侦案件检察机关“单干”,导致监督可能会处于真空状况产生的顾虑。再拿自侦案件中,查处一定级别的干部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制度,这一制度设计本是要在党委领导下,加大反腐力度,可在一把手信念动摇,服务意识减退的地方。却出现腐败越来越深刻,人民要求越来越强烈,干群矛盾越来越突出,可是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却难有作为的怪现象。这项制度设计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在看到权力积极的一面时,忽视了权力消极的一面,导致一个权力独大后,增加其走向对立面的可能性。从而造成本加大,效果不佳。

三、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改革的质量

要想提高检察改革的质量,就得从宏观上明确检察改革的目的,从深层次的原因着手,结合人民群众对民主和法治意识的认知度,循序渐进推进检察改革。改革要在《宪法》原则下进行,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扬弃。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立一个在党强有力领导下,法律监督力度大,监督质量高,自身清正廉洁,群众公信度好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上,应注意四点:

1、既要把握好改革的政治方向,又要防止权力临驾法律之上。党的领导是检察改革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一切改革都是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机关领导下进行,离开这一原则,改革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但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也要防止变异权力利用检察机关临驾法律之上。近年来,出现了重庆“彭水诗案”、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白宫书记案”等一系地方党委书记利用领导权指使检察机关打击异已,办错案,甚至有意的办冤案,虽最终在舆论压力、高层观注下得以纠正(虽然说是少数,可能存在以偏概全)。但权力扩张、滥用的结果让人胆战心惊。因此,加强党的领导,对一些不合理制度进行再审视,让其变得更加合理。在检察机关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上,既要看到该制度积极的一面,

对潜在消极性也不能忽视。在该制度的设计上,应当全面考虑,在确定地方党委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权实现下,又要对领导权划出鸿沟;既保证党的领导权到位,也要防止变异的领导权越位。建立的是在党的原则下,法律范围内的服从体制,而不是屈于权力的盲从体制。防止权力在一个地方翻来覆去越轨侵权,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也是对权力行使者的保护。

2、正确面对舆论,冷静进行改革。

没有最好的制度,只有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从而不断完善的制度。因此,面对社会舆论质疑检察机关存在的问题,既要重视,也要正视。在针对问题进行改革时,要冷静,防止面对舆论急燥,在调研不深的情况下进行改革。应当深刻分析原因,在分析问题透,找到的问题准的前提下,系统的、有深度的进行改革。要坚决防止今天改革,明天推倒的现象发生。事实上检察机关存在的一些问题,关键不在检察机关,而是体制不完善,立法瑕疵所至。这种情况下,通过检察机关小改革,无济问题解决,其结果是工作量无谓增加。如当前人民群众对判决不公反应比较强烈,而检察机关审判监督又极为乏力。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检察机关不监督,而是立法瑕疵导致无法监督。《刑法》规定量刑幅度过大,量刑情节过于模糊,连审判机关都认为准确量刑是司法上的“歌德巴赫猜想”,系统内都难于把握。在这样的法律背景下,作为从体系外进行监督的检察机关,怎么开展有力的监督,需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必须是以“法”服人。因此当立法一旦完善,可操作性增强,监督的力度会得到及大的改善。

3、将改革后的办案成本列入改革方案的评价指标之一,考虑改革后干警工作的量与工作精力相适应。现行的改革是,每一次改革的推出,就是一次工作量的增加,改革在设计上,将干警的精力建立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理想模式上。这种只观注“物”,而忽视“人”的改革,与唯物主义是相悖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推出的改革,当干警精力无法胜任时,改革设计的制度只能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无法落实到行动上,改革就会变成文字游戏。实质上,越繁琐的程序未必就是越好的改革方案。以中国历史上王安石改革和张居正新政为例:王安石方案精致,但繁琐;张居正方案粗糙,但简单。而结果是张居正成功,王安石失败。有学者分析,原因就在于过于精致必然难于执行,环节多必然难于监督。这就如越精密的仪器越易出故障。

4、要在程序透明度的改革上下真功夫。透明度是防腐良方,也是提高检察权公信力最有力的载体。透明度可以有效破解人们对检察权片面暇想的空间,树立将问题都拿入透明程序解决的轨道意识。虽然现行体制以及检察工作的特点,完全透明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通过权力合理配置,实现透明度与权力之间的平衡。如在不能透明的环节,弱化权力配置,在透明度高的环节,赋予较大权力,实现透明度与权力成正比。

检察改革任重道远,既要吸取西方司法体制中合理元素,又要防止不加甄别的吸收导致被西方司法体制俘虏。在东、西文化的冲撞、激荡中,通过改革,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检察制度,这既是历史的机遇,也是历史的挑战。探索道路必然曲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理解,也是可以接受的。

参考文献:

1、《宪法》

2、《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年改革纲要》

第19篇: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调查报告.

渝北区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调查报告

作为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具体方法,检察建议由于方式方法灵活、针对性强、容易被相关单位接受,已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参与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途径和手段。2009年以来,我院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结合办案实际,从分析掌握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产生原因着手,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以检察建议为载体,多种预防措施联动的预防格局,检察建议的实效性日益突出。

一、2009年以来我院检察建议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1年10月,我院共发出职务犯罪检察建议73篇,其中2009年24篇,2010年22篇,2011年27篇。从案件的罪名性质来看,针对贪污贿赂案件向相关单位发出的检察建议共52篇,占检察建议总数的71.2%;针对渎职犯罪案件和线索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1篇,占总数的28.7%。从接受单位的类别来看,在73篇全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中,发往国有事业单位8篇,占总数的11%;发往国家机关52篇,占总数的71.2%;发往其他企业、单位的13篇,占总数的17.8%。从检察建议的内容来看,涉及加强思想教育、改进监督管理、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的相对较多。

为有效推动检察建议工作的深入开展,我院内部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基本内容、制作要求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了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每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我院就对相关单位发放一份检察建议,做到了一案一防。为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提高干警撰写检察建议的责任心,我院于2009年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了本院的目标量化考核管理的内容,对于收到回复的检察建议,按照其社会影响和效果的大小在年终考核时给予适当的加分。在检察建议具体工作的开展中,我院对于大部分检察建议都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明确向签收建议书的单位说明检察建议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我院亦注重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与联系,积极促进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内容予以落实。

从实施效果来看,检察建议在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发现、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检察建议工作的深入推进,检察建议的实效性日益凸显。统计显示,近三年来我院针对职务犯罪案件发出的73篇检察建议,回复70篇,占96%,其中36家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要求,并制定整改措施共计87项。例如,重庆市渝北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2010年因个别干部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而收到我院发送的检察建议后,该中心党委领导非常重视,针对征地拆迁领域产生腐败的原因,结合我院的检察建议,就提高工作人员防腐拒变的意识、强化征地拆迁重点环节的把关审核、增强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有效防范了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二、我院检察建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检察建议工作在完善发案单位管理制度、延伸执法效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一) 检察建议的权威性不足

尽管检察建议已在实践中广泛使用,但由于法律并未赋予检察建议执行效力,也未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程序保障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实践中检察建议工作往往依据检察系统的内部工作规定进行操作。由于检察建议在制发过程中法律地位不明确,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执行程序和法律后果作为保障,检察建议的权威性没有得到确立。检察建议能否获得重视和落实,主要依赖于被建议单位的主观意愿。但不少单位认为,检察建议只是一种建议,不是命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保证其执行力,办案人员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虽然部分单位能够主动回复,并按照整改措施一一落实,但大部分单位仍然需要多次催促后才进行回复,而且有的单位虽然进行了回复,但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仅仅是以一纸无实质内容的回复应付了事,检察建议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完全发挥。近三年来我院对36家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3篇,其中有2家单位在回复检察建议后又出现了职务犯罪。可见,这两家单位对于检察建议的内容并加以重视,也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二)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比较单一

目前,我院对检察建议的发送实行一案一发,检察建议的发送对象主要为发案单位。从2009年到2011年10月,我院的检察建议均是发送给发案单位,尚没有一篇发送给相关的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部门。这种随案预防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发案单位有针对性的就检察建议的内容进行整改,但由于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往往最难,尤其涉案人员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时,检察建议的内容很难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同时,对于某一领域或者几个部门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我院检察建议的发送也仍然仅限于发案单位,没有扩大到相关的主管部门。我院的检察建议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尚只是就案论案,对于通过检察建议实现系统预防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到位。

(三)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 我院制发检察建议时,虽然能够比较紧密的结合执法办案实际,通过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但是,检察建议在内容上仍然存在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在改进措施上,比较偏好使用内容抽象和原则的语句,例如“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应该加强监督”等等。至于哪些具体的制度有问题、应该从哪一具体的方面加强监督和进行整改并没有明确的详细说明。在建议的深度和广度上,目前也仅仅只是针对个案提及一些浮于表面的原因,对于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尚缺乏深入的分析,对于发案特点、发案规律的分析还不够细致,挖掘还不够深刻。这在导致检察建议内容空洞,可操作性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制作效果。

三、完善检察建议工作的相关对策

完善检察建议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效,应当从检察建议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强化检察建议的执行权威

由于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需要立法部门颁布有效的法律规定才能实现,目前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要提高检察建议的权威性,需要从执行的层面着力。

在发出检察建议前,检察机关应积极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可采取电话、座谈等方式交换意见,取得对方的理解与支持,促进检察建议内容的落实。在发送检察建议时,探索建立抄报、通报制度,以增强执行权威。对于办案中所反映的涉及地区、行业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检察机关发送检察建议时,可以根据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对涉及某单位主要领导犯罪的,检察机关可根据需要抄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可视具体情况向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部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意见。必要时可以向党委、人大报告,借助领导机关、权力机关的力量督促落实,增强检察建议的执行权威。

(二)强化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检察建议制发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发案单位堵塞漏洞,纠正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制发检察建议时,一定要注意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利用侦查中发现和查证的事实,深入剖析发案的深层次原因。提出的问题要清楚准确,解决的措施要具体可行。无论是指出问题、分析原因,还是总结教训、提出建议,都必须客观实在,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的放矢,不能千篇1律地使用公式化的大话、套话。要充分、如实地反映被建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论述时结合法理、法律和政策的运用,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使被建议单位引起重视和易于执行落实。

(三)强化跟踪监督,提高检察建议的执行效果 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以及整改情况。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阐述的事实和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情况通知被建议单位。如果确有错误,应当及时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建议正确,应当督促并协助被建议单位进行整改。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臵之不理或者拒不接受的,可以依法建议其相关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可以由自侦部门与预防部门共同实施,由预防部门牵头、自侦部门配合,协调完成建议发出后的沟通工作,做到办案与预防同步进行,延伸执法办案效果。

(四)强化随案预防,扩大检察建议的预防实效 由于职位犯罪大多利用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务身份实施,具有明显的部门、行业特性。发出每一份检察建议时,都应当将预防的理念融入其中,不仅要对某一岗位预防到位,还要对相近岗位预防到位;不仅要对某一案件预防到位,还要对相近案件预防到位;不仅要对发案单位预防到位,还要对相近单位预防到位。制发检察建议时,要注意分析犯罪产生的原因,注意发现和查找发案单位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方面的疏漏,对于某一领域普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要有一定的敏感性和重视度。在制发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办案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全行业的系统预防,强化随案预防,扩大检察建议的预防实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20篇:浅析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

浅析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

时间:2011-11-30 作者:朱常春

来源:正义网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非讼监督形式,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检察建议可以看成是检察机关向社会其他单位、部门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该“产品”为社会有关部门、单位所需要,可以通过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引起一定的变化,起到改进方式方法、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的作用。

一、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方式

检察建议一般分为口头和书面建议两种,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根据我院近年来的实践,其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门、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疏于防范,需要消除安全隐患的;

(2)部门、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物资管理混乱,漏洞较多,需要加强管理的;

(3)人民内部纠纷突出,调解疏导不力,矛盾激化,可能出现严重后果,需要及时疏导,做好工作的;

(4)部门、单位法制教育薄弱,所属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违纪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及时纠正,加强法制教育的;

(5)对于不构成犯罪,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需要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等处理的;

(6)其他需要提出检察建议的。

检察建议发挥作用须经过一个从检察向行政、管理的转化过程。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向受建议单位提出,必须在建议单位与被建议单位之间发生转化之后才能实际发挥作用,并产生一定的效果。检察建议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是一个从检察向行政、向管理转化的过程,需要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力量。该过程可以细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正向的转化过程,即检察机关向受建议单位提出建议,受建议单位采纳和实施检察建议。同时存在一个反向的过程,即反馈:受建议单位向建议单位反馈对检察建议的意见。这两个过程是动态的互动关系,当互动达到一定的平衡,建议转化结束。检察建议的效果可以直接体现出其价值。检察建议也可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是检察建议本身的问题,应由建议单位重新修正。如果受建议单位因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可以向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提出建议或者通报情况,通过上级单位来促使其实施。

二、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检察建议具有法律依据的概括性、法律地位的从属性、法律关系的协商性、法律效力的弱势性,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的法律适用往往遭遇尴尬的局面,诸如其自身的原因如适用缺少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不明确、制作不规范、内容空泛,缺少监督落实机制等原因,使得检察建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却并不理想,笔者认为,具体有如下几点:

(一)缺少法律依据 。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拥有检察建议权,也没有对其适用范围、程序和保障等相关问题做出规定。这种立法缺位的后果就直接导致了检察建议缺乏法定性、职权性、程序性、约束性等法律属性的特征,不能与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的其他法律监督行为相提并论,所以收到检察建议的单位就可以将其置之不理,实践中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倡导检察建议具有合法地位的人认为,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但从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来看,把其作为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有点牵强附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三十 1 三条第二项对提出检察建议成绩明显给予奖励的规定,结合其他条款来看,只能认为是鼓励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并不能得出检察建议具有法律依据的结论。

(二)多头制发,管理混乱。检察建议书虽然都是以检察院的名义都外,但在制作过程中都是由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一般是由案件承办人或内勤撰写,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由分管检察长审签,院里不实行集中管理和留底存档,编号也是由各业务部门独立编号并随案件入卷归档,导致检察建议的制发和回复情况院里很难全部掌握,管理上较为混乱,查找也不方便。平时由于各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沟通,检察建议内容相互不了解,有时出现不同部门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因同一案件、同一问题往同一个单位发检察建议的情况,影响了检察建议的严肃性。

(三)缺乏分析,建议简单,质量不高。从我院目前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来看,全部是针对具体个案而发,类案监督少,内容千篇1律。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大多显而易见和比较直观,缺乏对犯罪原因和问题的深层次分析,缺少在个案的基础上总结分析某一行业部门存在的潜在性问题,难以从专业性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大多凭想象和大概来阐述,建议简单,针对性、系统性不强,改进措施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如在多份检察建议书都发现有“发现你单位**制度不健全,监管不严,有关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建议你单位加以改进”等字样。实践中,业务部门大多为了考核需要制发检察建议书,考评计分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多、考评不计分的部门制发少,而考核上都是以制发份数和收到回复数计分,导致有些业务部门只追求数量而不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缺乏跟踪督促机制,效果不尽人意。业务部门大多为了考核需要制发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只要有“回复”就行了,至于被建议单位是否真的进行整改,检察人员也就不怎么关注了,检察院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检察建议跟踪督促制度。而被建议单位对于检察建议书,也存在一定的应付思想,可能认为是检察院故意“找茬”、“小题大做”,“建议”不具有“强制性”等原因,通常是让办公室的人写一篇回复交差了事,很少有认真思考,找出问题,进行整改的。当然有些问题涉及面较广,整改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整改到位的。实践中很多检察人员抱有一种“多栽花少栽刺”的心理去发检察建议的,因此大多检察建议书都是建议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很少有向有关机关提出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的。这也大大影响了检察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和权威性的发挥。

(五)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考核中,往往只以是否有收文单位的书面回复作为主要标准,而收文单位具体落实情况往往不重视。因此,承办人普遍抱有见到回复就大功告成的想法,很少有在收到回复后还去开展跟踪回访,了解收文单位的真实整改情况,从而导致部分检察建议事实上“石沉大海”,没能达到制发检察建议的初衷。

三、完善检察建议制度的对策

为推进检察建议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法律化方向迈进,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统一认识,推进立法 。对检察实践中有关检察建议的好经验和做法,可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整理。在全国人大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时,提出增加规定检察建议的立法建议,使之法律化,从基本法律制度上保障其具有约束力。对检察建议进行立法完善之前,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各部委进行协商,联合发布在各自部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检察建议的适用原则、范围和效力等做出明确规定,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减少检察建议在实践中遇到的阻力。

(二)端正思想,规范管理 。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社会各界各部门都应当充分认清检察建议的地位与作用,在思想认识、工作安排、精力投入等方面摆正位置。同时应从检察建议的各个环节抓起,加强检察建议制作的规范化,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第六条至第十条对检察建议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积极贯彻落实。第一,明确检察建议发送的效力级别。通常由同级人 2 民检察院向被建议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与被建议单位同级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发送检察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下级单位发送检察建议,也可以指令与被建议单位同级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发送检察建议。第二,明确检察建议的发送主体。检察建议要以检察院的名义统一制作和发布,不能以院内设部门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因为检察院是独立的权力主体,有对外行文的资格,内设部门只是检察院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独立的权力主体,没有对外行文的资格。第三,明确检察建议制作的审批程序。应当由办案人员起草检察建议书,部门领导召集本部门人员讨论定稿,送分管检察长审定,以检察院的名义发布。第四,完善检察建议的内容。检察建议的内容是衡量检察建议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质量高的检察建议,应具备意思表达清楚、措施有针对性、方案有可行性的特征。最后,建立检察建议备案登记制度。各人民检察院要建立专门的检察建议文书登记备案记录簿,由全院统一分类、编号,详细记载检察建议的拟稿人、拟稿部门、被建议单位、建议的内容,发出时间以及建议的落实情况等等。

(三)强化监管,注重监督 。从全局性工作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各级检察院应落实办公室或预防处室等综合部门经常性地检查内部各职能部门开展检察建议的情况,及时通报;二是在坚持回访考察的同时,选好蹲点部门,抓好示范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以利面上推广;三是强化宣传鼓动,及时表彰工作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工作齐头并进;四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趋向。具体操作层面上,比较好的做法是建立检察建议回复制度。检察建议书要明确被建议单位落实或者提出异议的具体期限。被建议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并将改正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将不采纳检察建议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检察机关。此外,还应该建立检察建议的撤销、变更制度。发出检察建议的本院检察长或上级检察院发现检察建议的内容、形式、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撤销。被建议单位有异议的,检察机关应重新审查,发现确有错误的,应予撤销。检察建议部分内容不当,但不影响建议效果的,应及时向被建议单位说明变更。

(四)改进考核,平衡发展 。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保证工作质量的不竭动力。要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提高检察干警对检察建议的重视程度,必须将检察建议纳入检察业务目标管理考评的范围。同时,要摒弃将检察建议的数量作为考核唯一标准的做法,要综合案件社会影响、检察建议质量、被建议单位采纳程度、社会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评。为使检察建议不断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级检察机关应扩大检察建议在内设各职能部门的考核面,使相关部门都行动起来;二是增大考核分值比例,也可将建议情况纳入加分范畴灵活处置;三是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纳入部门领导和一般干警个人业绩评定事项,寻求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内部的平衡发展;四是将检察建议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并考核,提升被建议单位的重视度,为主动查找问题与漏洞铺平道路。

(作者单位: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检察院)

对检察建议整改措施
《对检察建议整改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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