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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自查报告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3-01-01 21:01:5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政府申请文件

申请

XXXXXXXX办事处:

根据《XXXX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X委发5号文件)第四项第三条“扶持农业高端项目发展:园区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精品农业生产的连栋温室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400元”。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大连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牧羊城村(尹家)建设蝴蝶兰智能连栋温室23184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8264平方米建蝴蝶兰智能连栋温室两座,现已投入使用,蝴蝶兰花卉也陆续上市;二期6740平方米及三期8180平方米智能连栋温室预计在2011年11月末完工并投入使用。

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高标准智能连栋温室内设国际先进的温湿度调控设备和高档苗床,是国内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的多功能温室之一。目前生产的蝴蝶兰花卉系列产品,品系先进、品种齐全、品质优良,受到客户的广泛好评。公司运用现代农业技术,发展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花卉种植及种苗繁育,同时带动了当地花卉种植业和种苗繁育业向高质、高效方向发展,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型农业发展壮大。特呈请旅顺口区铁山街道办事处与 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协商落实此文件,把政策金尽快落实到本

公司,这样利于促进本公司花卉产业进一步发展。

特望批复为盼。

XXXXXXX村民委员会

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推荐第2篇:政府人防文件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市人防函[2004]27号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和

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

市建委、市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市投资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贯彻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政策,有效地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科学协调的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西省物价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西安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市价费发[2004]204号)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关精神,现就西安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一、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国家规范未出台前,暂按总建筑面积的4~5%修建六级防空地下室。)

二、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二)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00元(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8%核准);

(三)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收费。

三、本标准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07号)废止。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推荐第3篇:小额贷款政府文件

保政办发[2012] 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康县小额担保贷款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保康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保康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支持我县全民创业,切实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规范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以及中央、省有关部门关于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县农行、县农商行、县邮政银行、县人社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扶持对象自主创业,以及吸纳安置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因自有资金不足,经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经办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并由政府给予一定贴息扶持的贷款。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实行“自愿申请、严格审批、抵押担保、有贷必还”的原则,确保小额贷款的良性循环。

第二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主要是指具有本县常驻户口的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个体从业人员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人员(以下称“扶持对象”),以及吸纳安置扶持对象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扶持对象具体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妇女创业人员、自谋职业的退伍转业军人、未就业的高校毕

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以及政策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从事个体及合伙经营的自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的条件

(一)申请人应属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二)申请人应当在银行无不良信用纪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并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四)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具备还贷能力的微利贴息项目(不含国家限制的娱乐业、建筑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美容美发);

(五)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 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抵押反担保条件及有关材料

(一)财产抵押担保:申请人可以个人财产如房产、等值存单作为担保实物抵押。

(二)反担保:申请个人贷款可由国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财政供养关系)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具备相应贷款额度偿还能力、有固定收入的企业人员作为反担保人。

(三)反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

1、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中有财政供养关系

的,本单位与财政签署意见,贷款到期未还的,财政局按一定比例扣除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工资;无财政供养关系的,单位负责扣还贷款人、担保人一定比例工作偿还贷款;

2、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配偶声明(夫妻之间不能相互担保)。

第七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条件及用途

(一)申请人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属于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的。

(二)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且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四)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相应的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六)服从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第三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第八条 贷款额度。凡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城乡劳动者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符合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财政和小额担保贷款所在地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九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章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审核程序

第十条 个人或合伙经营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所需资料及审核程序

(一)贷款人到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携以下材料提出申请:

1、《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类培训证》;

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

3、贷款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4、担保人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

5、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贷款人配偶声明;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7、个人诚信报告;

8、合伙经营实体需执行人提交上述资料和合伙经营协议外,其余合伙人也需同样提交上述材料。

(二)经办银行会同保康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对贷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考察。

(三)担保中心为考察合格的贷款人办理担保手续,并移交银行发放贷款。放贷过程做到“一次性受理、一次性考察、一次性放贷”,贷款人将所需资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进入受理程序,从受理到放贷10个工作日办结。

(四)小额担保贷款本金实行到期一次性归还,经办银行应于每季结息日后5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明细表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报担保中心,经担保中心核实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经办银行(属贷款人已付息的,由经办银行将贴息汇入贷款人账户)。

第十一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所需资料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及需提供的资料:

1、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申请报告;

2、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国税、地税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认定表;

6、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

7、企业职工花名册;

8、企业为职工(包括新增就业岗位)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9、企业提供贷款抵押相关资料(含房产抵押等);

10、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类培训证》;

(二)担保中心对申请小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初审。

(三)经办银行、财政局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合对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

(四)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后的资料报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放贷。

(五)经办银行应于每季结息日后5日内将贴息申请、贴息明细表和利息清单(企业初次贴息时须附审批表)报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担保中心核实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按政策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经办银行。

(六)经办银行会同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定期对企业资金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资料。

(七)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应按时归还贷款,并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八)贷款企业需承担的责任:

1、贷款企业需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2、贷款企业在贷款期间,如经营项目、经营场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需及时通知担保中心备案。

第五章 贷后跟踪服务及贷款回收

第十二条 经办银行及担保中心要与贷款人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等企业有关信息,对即将到期的贷款,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督促其按期还款。担保中心、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和依法追缴,确保贷款及时有效回收。

第十三条 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授信管理,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保康县人民银行上报上月贷款发放以及余额变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人民银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单位应定期召开季度例会,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细则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各部门协调一致、扎实工作,确保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真正成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0一二年 月 日

主题词:小额担保贷款 实施细则 通知

保康县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 日印发

推荐第4篇:政府办公室文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部、省、市有

关单位,驻区各部队:

《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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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应急预案

为保证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我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灾害临震预报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经区政府批准,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即转变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并接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委分管副书记、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局长、区人武部部长、武警中队负责人、团长、区地震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广电局、区粮食局、区移动通信公司、区电信局、区气象局、火车站、武警中队、区电力公司、区地震局、区城管局、市石油公司、部队(场站)、、预备役炮团、中心台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士J心。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震监测预报组、组织宣传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通讯联络组、供水保障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恢复建设组。

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本预案承担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外,还应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本部门地震应急办事机构。

人口疏散:£作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人口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向市政府和区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4、根据邀j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实施紧急—十一“、7 .叉饭。

(三)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专业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指挥蔷;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地震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建设局副局长、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局。

①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②及时传达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③组织现二勿强余震监视和震情会商,负责汇总灾害损失情,一Jx口\'b和快速评估,及时了解灾区救灾进展情况。

④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⑤负责处j里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地震监测预报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地震监测预报组组长由区地震局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副局长、区统计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地震局。

①密切监观地震活动情况及变化趋势,及时收集和分析宏、微观异常数据;负责震情会商和提出地震趋势意见与应/刍\',Q-工作建

、、h

1、√

∥L 0

②发生地震灾害后,应尽快确定地震三要素,及时了解灾区

灾情,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③负责现场余震监测工作。0

④负责地震现场调查和灾情速报工作。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地震灾害速报网,组织灾区灾害调查并及时报

指挥部。

⑤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和地震灾害评估工

作。

3、组织宣传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

局局长、区广播电视局局长、区人事局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

区委宣传部。

①按照规,:之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

关信息。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都应自动进入应

急状态,加大:耋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

作。

③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

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④负责地震应急机构体系的人员配置,提出对干部的奖惩及

临时任免意见。

⑤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4、治安保卫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区公安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检察院

检察长、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分局。

①在临震预报发布后或地震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与加强领

导机关、金融系统和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治安防范措施。

③维护交通秩序,实施紧急交通管制。

④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5、医疗救护防疫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医疗救护防疫组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人民医院院长、中医院院长、市

、区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

卫生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应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

材、帐篷等,组织好医疗救护队待命。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

疗设施或建立f缶时医疗点抢救伤员。

③做好卫:主防疫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

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⑤医药部门应积极调配充足的救灾药品。

6、交通运输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区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地点设

在区交通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运输车辆

的准备工作及救灾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

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③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④区直各部门及驻市各单位的交通工具,都应无条件地服从

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征用。

7、通讯联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通讯联络组组长由区电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地点设在区电信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应加强对主要通讯线路的检修及通讯物资的

准备工作。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损毁的线路及设

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无阻。

③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应当优先为救灾工作提供服务。

8、供水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水保障组组长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利局副

局长、自来水公司麦积水厂厂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麦积水

厂o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力量对供水设施及管线进行检修加

固,排除隐患,并对排水工程进行清淤疏通。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供水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

复被毁坏的供排水设施,保证灾区用水。

③积极配备第二水源,以便急用。

④对各单位自备水源进-/亍诟1查摸底,当地震灾害发生后,各

单位饮用水源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配。

9、供电保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所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电力

局局长、区商务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供电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

固。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供电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

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③储备抢修更换用的电气元器件等物资。

1 0、生

10、活物资供应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生活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财

政局局长、区粮食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供销联社主任担

任,办公蚋。点设在区民政局。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做好应急资金、物资、食品的储备工

作。

②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指挥部的

统一部署,调动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

③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④积极组织灾民的转移、安置与恢复重建工作。

11、

11、抢险救灾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副组长

由人武部部长、预备役炮团团长、武警

①在临震应急期间,应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

术训练和抢险救灾模拟演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②地震灾害发生后,应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

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③公安消防部门应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

体等次生灾害昀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抢

救人员和物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2、恢复建设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区发改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局副

局长、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区行政执法分局局长、区农办主任、

区扶贫办主任、区财政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发改局。

①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损

毁情况。

②提出重建计划,并报市政府。

③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建设资金。

二、地震应急响应

(一)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

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I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l 0日内可能

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Il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

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IIl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

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做出预报。

(二)预警发布

省政府发布地震预警后,如果发现本辖区有明显临震异常,

情况紧急时,区政府可以发布4 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

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报告。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也震灾害,是指造成3 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

+ 损失占全区上每国内生产总值l%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

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 00人以下死亡,或造 A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A 20人以上、5 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地震应急响应的分级和启动

1级或Il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在省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按省抗震救A指挥部的运作程序实施地震应急工

作。IIl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地震应急工作。IV级响应:应

对一般地震灾害。在省、市的领导与支持下,由区政府领导地震

应急工作,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运作程序进行地震应急工作,

并请求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搜救支援。IV级地震应急

响应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区抗

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灾区

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当地应急预案,尽快将受

。(三)请示市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视情况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四)指挥部负责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j指挥部各专业组及各有关部门,按指挥部确定的规模迅速开展应急行动,并随时同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络。

(五)以区民政局和区红十字协会为主,财政、卫生、交

通、铁路等部门参_力口,组织接受国内外援助物资和救灾款,并按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分配和发放工作。

(六)震后监测预报组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监测地震活

动和灾情调查,:辫随时将情况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七)涉外事务

除军事禁区和省、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申请到一般

地区救灾、考察、采访的外国科研人员、专家及记者,由区外事

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处在灾区的来华外宾、外商和海外人士,

由邀请单位负:薏安置;外国来我区的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区

旅游局负责安置。

(八)新睡单位要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在有利于

稳定灾区和全区:往会秩序及争取国内外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

时、准确、实事隶是的宣传报道。

五、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反应

(一)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迅速到位,指挥部成员及各专

业组以最快的速度赶赴指定地点集结,按省政府启动的l级或II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进行应急行

一I

功。

(二)积极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充分发挥驻军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区政府即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按IIl级地震应急响应进行地震应急工作准备。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准备工作,并对预报区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应急工作意见。

(二)区地震局应密切监视震情信息,及时收集、处理监测数据,分析震情发展趋势;邀请省、市地震局专家进行震情会商;根据震害预测数据库对未来地震损失作出估计,并报区政府。

(三)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业组应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讯畅通,集结抢险救灾队伍,随时准备赶赴灾区。

(四)财政、粮食、卫生、食品药品、供销等部门积极筹备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并对原储备物资和食品进行全面检查。

(五)供水、电力等部门应对生命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并提出应急方案。

(六)公安、武警、司法等部门应加强对重要机关、金融单位、监狱等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

护社会稳定。

(七)新闻单位要做好应急宣传,按照规定发布震情,平思

地震谣言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七、其它地震事件的处置

(一)有感士{妾j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及显著

财产损失的地震:有感地震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地震系统内部应

急预案,按内部应急预案程序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并将应急情况

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平息.地震谣言

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地

震部门应派出:【乍人员调查谣言起因,协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平息地震谣言。噩地震局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将结果及时上

报区政府。

(三)邻市,震灾应对

地震发生在邻近地区,但对我区造成了灾害损失或造成严重

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地震

应急响应。

八、其他事:页

(一)名讵术语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

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

泥石流、滑坡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严重影

响。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

以及通信、交通、广播电视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

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

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

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

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

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

卷b

≯/\o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报市地震局备案。各乡镇、办事

处地震应急预案由乡镇、办事处发布,报区地震局备案。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对各自承担的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专业组预案或单位内部应急预案要进行及时的

修订和完善,报区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

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破坏性地震应急颈案》同时废止。

附录: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x×乡镇街道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第x×期)

速报人:××x

批准人:××x 截止

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1)震感范围

(2)死亡人娄(,受伤人数(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3)牲畜死伤情况

(4)房屋的破坏情况

(5)通信、供水、供电、交通受损等情况

(∽其他情:冗(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 情况等、》

注:

了靠!多::夕情况就填写多少情况,一次速报不必求全。

主题词:科技:.地震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市地震局,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 协办公室。

推荐第5篇:落实政府文件情况

×××公安局民爆大队

关于落实×政办发【2014】×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情况的汇报

为切实贯彻落实×政办发【2014】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全生产工作,提高民爆物品综合防治水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政办发【2014】2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县公安局民爆大队立即组织领会了文件精神内容,成立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领导组并召开了专题安全会议,进行了工作部署现将这次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共检涉爆单位25家,总计总计检查68余次,出动警力135人次,警用车40辆次,测爆仪32台次。检查中,检查人员各负其责,认真对照规范标准,查找事故隐患,对不符合爆破作业安全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该整改的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决不留死角,确保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这次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单3份,查出隐患7条。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我县爆破作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进一步好转,文明作业程度、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水平及安全防范理念大大提高。大部分企业能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组织了自查自纠。极少数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民爆物品管理较全国一些地区管理较为严格,部分重点工程安全管理理念跟不上。

2、涉爆人员流动性大,造成部分企业涉爆人员配备不足,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造成安全隐患。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

1.各有关单位对查处出有关问题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组织专门警力,有针对地对一些重点工程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尽快与我县的新形势新要求并轨。

3.与涉爆单位协商,借今年涉爆人员培训的契机培训一些必备的、可以长期固定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大力宣传贯彻《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稳步发展。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人为本,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严把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关。

3.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4、加大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从问题的源头处进行防治。

5.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强化日常监督,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通过这次检查,对进一步提高认识,促进我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以及涉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消除事故隐患,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推荐第6篇:石家庄政府文件.6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石政办发〔2018〕28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 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到25%左右,专业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品质、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等)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心理)、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专科医疗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养老、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养老院、康复医院。(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等)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深化“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市”建设,到“十三五”末,力争申报建成19个“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旅游、文化、生态等资源融合,开展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创建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旅游发展委等)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作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成果共享。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等)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健康体检、特色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等)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完善医疗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围绕我市旅游业发展规划,以特色高端医疗、中医药服务、康复疗养、休闲养生为核心,建设一批养生休闲、疗养康复项目,打造若干条健康养生精品旅游线路,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医疗与体育融合,探索将医疗康复与健身运动相结合,在体检中心提供健康体质监测服务,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七)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支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石政办函〔2018〕10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 意见

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任务的落实,结合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现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进一步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调控土地供应节奏;以我市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为目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当降低商服用地供应总量。(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

2、认真分析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情况,掌握存量商业服务业用地、科技研发用地数量和规划可建面积情况;对调查数据显示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及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新建项目中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对于已出让或划拨、已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对于未出让或划拨、未开发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如位于新客站、老火车站、北站等区域规划的商业服务业核心区,原则上不再调整为居住用地。

对于调查数据明确商业服务业用房库存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区域,在满足环保、日照、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调整后,国土部门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

4、已供地的商业办公项目、已开发的商业办公设施,减缓预售许可办理速度,以减少上市量,减小市场库存量;已办理预售许可、不动产登记的,鼓励自持物业进行经营租赁,或发展其他功能。(牵头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5、鼓励利用现有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建筑发展“大众创业”、“互联网+”等国家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及养老康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产业。对于商业办公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后仍为民用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不再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工业仓储类建筑,变更使用功能为民用的建设工程,且满足相关环评、安评要求,规划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后,再行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消防支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22日

推荐第7篇:政府采购文件目录

政府采购文件汇编目录

一、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14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4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27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 56号)30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4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37

二、财政部及国家部委有关文件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2004) 41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号2004)57

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20号2004)63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61号2010)68

5、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82号令1998)751

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13号2004)77

7、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财库[2001]21号)103

8、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118

9、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132

10、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138

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财办库(2003)38号)145

12、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政部 财建(2004)300号)146

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 建设部 财建[2004]369号)151

14、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财库[2007]1号)164

15、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2号)166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0部委 发改法规[2008]1531号)168

17、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 财建[2009]648号)172

18、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177

三、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 通知(财库[2004]185号)181

2、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184

3、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186

4、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187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190

6、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192

7、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

[2007]30号)197

8、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203

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07

10、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20号)212

1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17

1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20

13、关于调整公布第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财库[2011]20号)221

14、关于调整公布第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财库[2011]21号)224

推荐第8篇:政府文件的法律意见书

国 辉

2016

01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法律意见书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国辉律师作为威海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根据贵局的委托,现就贵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出具主体合法。贵局作为地方税收征收主体,有权就印花税核定征收的有关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因此,出具主体合法。

二、制定程序合法。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2015第4号)文件等规定而制定,没有超出法律的授权。因此,制定程序合法。

三、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合法。就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内容看,没有违背上位法之处,也没有抵触之处。因此,其内容合法。

综上,本律师认为该“关于发布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条件。 上述意见,敬请参考。 此致

山东弘誉律师事务所

律师:国辉 2016年2月29日

推荐第9篇: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商务局文件管理自查报告

根据市委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为规范此项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单位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地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这次检查是集中教育整顿的重要阶段,自查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今后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存在于文件管理工作中的细小问题,全面剔除。以严谨、规范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配合好档案局的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局长担任,文书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归档和过期文件的销毁等工作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在商用密码传输公文系统管理上系统操作人员手机做到24小时畅通,接收信息后能按规定及时处理电子公文。及时对公文归档、立卷,根据其相互的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定期销毁,对销毁的秘密公文,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保证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三、认真自查,健全制度

我单位积极围绕文件管理工作检查办公室确定的重点范围,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标,逐一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我们还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了《延吉市商务局机关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文件传阅程序》、《上级文件传阅流程图》、《延吉市商务局机关公文管理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改进操作程序,使之更加合理、科学、易于操作。文件处理过程中使用的登记簿里要及时记载,随时掌握文件去向。在抓好制度建设和登记簿规范使用的基础上,严格把好安全关、制发关、收发传递关、传阅借阅关、清退销毁关。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规范运作,确保文件运转安全高效。 文件管理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我单位一定认真执行文件管理的各项规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认真自查、健全制度,使我单位的文件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2011年10月20日

推荐第10篇:85号文件自查报告

遵义市第九中学关于落实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自查情况的报告

红花岗区教育局:

在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后,学校进行了广泛宣传。四月区教育局下发【2011】89号文件,要求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省教育厅85号文件。学校做了以下工作。

一、学校把文件发到各处室、教研组,并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召开家长会对85号文件内容广泛宣传,让全体老师家长充分理解认识85号文件内涵就是要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打造高效课堂,减负提质。而不是以牺牲学生健康,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违背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来,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来提高分数。

二、及时制定并下发遵义市第九中学《关于坚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方案》对贯彻85号文件进行安排部署。

1、学校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负提质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其余校级领导任副组长,中层领导和教研组长为成员。同时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教学副校长王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教科处和行政办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

1 作。

2、从加强师德建设、加强课程管理、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规范教材教辅管理、推行校务公开、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及难度、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规范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教师行为等11个方面来贯彻落实“八个严控”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3、学校对贯彻落实85号文件合理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第一阶段:加强宣传,制定实施方案。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第四阶段:及时总结,巩固提高。

4、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和检查,成立教学督导组,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加强听课,对教师课堂教学加强管理,力争打造高效课堂,实现减负提质。

三、对自查及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如下整改:

1、

七、八年级取消早读,保证学生充分的睡眠时间。

2、重新修订阳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全面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运动锻炼一小时,并检查落实。

3、个别教师布置作业量过大,及时谈话指出,并要求老师改进。

4、对个别学科老师挤占音体美课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加强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检查监控,制止个别教师搞突击教学,随意提高教学难度的行为。

5、学校为了解决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的孩

2 子无人照管的实际困难,组建托管班,由家长委员会聘请老师照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学校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分年级批次逐步取消。其余班级一律不得上晚自习,不准集体补课。发现个别班级加课及时制止。学校严禁老师有偿家教或到中介、补习场所进行有偿补课。

6、严格执行初中教辅资料的规定。对个别教师违规做法及时制止。

遵义市第九中学 2011年11月2日

第11篇:文件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文件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贵办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规范此项工作、提升公文处理水平、强化队伍建设,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本着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照《文件管理工作自查评分表》的要求和规定,紧紧围绕我局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为下一步整改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部署了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后,我局立即召开了中层干部会,认真学习了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自查是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推动今后的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同时,根据我局的实际情况,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把存在于文件管理中的细小问题,全面剔除。以严谨、规范作为我们自查的标尺。

二、落实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程序近年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的管理工作,专门学习了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文件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规范。同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管理的各项知识,对文件管理中的具体要求要严格加以落实,对管理中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

在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上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在收发文件、处理文件、管理文件上,坚持按管理要求办理、照章行事。及时将收文进行归类,该传阅的传阅、该存档的存档、该上报的上报,同时,做好文件的收文登记,保证文件的及时性、准确性、安全和保密性。

在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存、归档和过期文件的销毁等工作上,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及时对公文归档、立卷,根据其相互的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分类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定期销毁,对销毁的秘密公文,进行详细的登记,并保证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在对中央文件和省委文件管理工作上,配备专人负责,要求该人员政治可靠、立场坚定、工作细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写作能力。尽最大可能的避免文件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为的纰漏。

对涉及文件管理的相关制度,在坚持《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诸如《部门管理规定》、《文件处理办法》、《办公室人员行为准则》和《保密原则》等相关公文管理和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保密工作,确保文件管理万无一失

在保密工作上认真贯彻和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省、市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了《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同时,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按照“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明确重点,落实领导责任制;以防范为主,标本兼治,建立保密工作有效机制”的思路,对涉密公文的管理严密、规范,对中央和省委下达的机密性文件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需要查阅文件的相关人员,在上报上级领导同意后,由机要秘书监督其查看,查阅完毕立即归档。努力做到机密文件管理的严密和规范。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三是加强管理,建立了保密工作的有效机制;四是突出重点,抓好科技保密和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对密级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不在计算机系统或普通传真机中储存、传输。

在保密工作的宣传和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上,我局把保密思想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消除存在的各种模糊观念。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开展保密的宣传、教育,注重实效和质量。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保密意识;运用典型事例开展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和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提高,使文件在阅读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失密的现象。同时也确保了离退休干部、事业单位党员负责同志以及党外人员阅读相应级别文件的权力能得到充分保障。

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自查,我局的文件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离“高标准、高起点”的要求尺度,离严谨、规范的工作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即在文件的清退销毁上有时不是很及时,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第12篇:政府党员个人自查报告

敬爱的党组织: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深入开展之际,我根据中央和省委以及厅机关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前一阶段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了小结,并对照相关要求,认真查找了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和根源,重点对自己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认真吸取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自己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路线、方针、政策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中央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议通过的八项规定,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我们党对改进工作作风的坚定决心,更为每一名党员干部提高党性修养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行为准则。对于中央的八项规定、xx省委和xx部转变作风十项规定,以及我厅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办法,都认真进行了学习,并在日常工作中严守底线。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必读书目,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近一阶段的学习和实践,对教育实践活动有了更深的认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不仅在于知,需要通读熟读党法党规和经典文献,更注重身体力行,不断查找和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不仅是各级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实践活动,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自我超越、改善心智的难得机会;不仅是一次阶段性的集中教育整顿,更应该成为持之以恒的修养工夫。

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照对照党章及关于改进作风的一系列要求,自己还存在诸多不足,现对照“四风”逐一剖析如下:

(一)在形式主义方面

倡导开短会、说短话,减少文山会海,提升机关效能,是反对形式主义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厅党委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围绕严格会议管理、精简文件简报,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则,特别是新一届厅党委组建以来,大伟厅长率先垂范,历次重要讲话均突出短、时、新的特点,强调言之有物、解决实际问题,厅党委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紧凑高效,而且把许多会议合并召开,会议内容更为丰富,会议时间也更为精短,效率大大提高,可以说是给全省xx机关带来了新的文风、新的会风。周左盾主任也多次要求我们“多走直线,少绕弯路”,直奔文件会议的主题,把更多精力放在把握领导意图上,而不要拘泥于文法句法表达等形式上。作为负责综合文字的副主任,我与所分管的科室同志们也直接承担着大量的办文办会任务,与厅党委更高标准相比,与周主任的具体要求相对照,自己在这方面还存在欠缺和不足。在起草文件、承办会议过程中,常常出于思维惯性,自觉或不自觉地陷入形式主义,具体表现为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质,重过场、轻实效,特别是在起草文件过程中,对文章结构、句式、修辞研究得多,对文章中的思想内涵、

创新理念和务实举措研究得少,有“为创新而创新”、“为高度而高度”的形式化倾向;在办会过程中,习惯套用以往的会议模式,缺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领导开会意图把握上有待深入,对会议的实际效果关注不够。

(二)在官僚主义方面

综合文字工作涉及xx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且许多办文办会任务都是时间紧、任务重,都要求我们把会议文件涉及的xx业务吃透、基层现状摸透、存在的问题点透,但我在实际工作中更多满足于看材料,对xx业务和基层一线的许多情况掌握还是浮在面上,有些领域甚至可以说是一团漆黑,心中无数,无形中助长了自身的官僚主义不良倾向。比如在“十二运”安保期间,只是到沈阳奥体中心进行过一次实地调研。与具体业务部门和基层同志虽然也有座谈交流,但更多属于面对具体任务、临阵磨枪的补救性措施,联系基层、联系群众不广泛,缺少实地调查研究。同时,思想政治工作做的不够深入和细致,和分管科室的同志们政治思想交流不够,对同志们工作要求多,生活关心不细致,自我反思,这些都是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不强的表现。此外,自己在研究材料过程中,提宏观要求多,具体思路少,审阅修改多,直接动笔少,这些都是自己需要在今后工作中着力克服的问题。

(三)在享乐主义方面

虽然前一阶段与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辛苦付出,也逐渐适应了这种连续作战、高强度、快节奏的工作方式。但是从思想深处剖析,“干累了,歇口气”的想法没有彻底根除,还存有一定的厌战畏难情绪和贪图安逸思想。一接到工作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欠缺创新意识,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对于涉及到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的任务,虽然也能主动承担、主动沟通,但也有适可而止的想法,怕干的越多,责任越多,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消除贪图享乐的思想隐患。

(四)在奢靡之风方面

虽然办公室是一个相对清苦的部门,实事求是地讲,自己和同志们都没有机会和条件去奢靡,自己也没有消费奢侈品的能力和偏好。但在思想深处,遇到奢侈消费、炫富等社会不良现象时,还是没有彻底剪断贪图攀比的思想根蔓。在公务活动中,还有公家不差钱的错误认识,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做得还不到位,环保节能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养成绿色办公、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的良好习惯。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放松了严格的政治理论学习。由于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总认为自己是做实际工作的,不是政治理论工作者,没有必要去深钻细研,懂得一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能适应工作就行。“经验主义”的思想导致理论学习的兴趣不浓,自以为凭已有的社会知识和工作经验,做好本职工作应该没有问题,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理论知识的强烈愿望,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够强。

(二)放松了严格的主观世界改造。世界观的改造抓得不够紧,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和艰苦奋斗精神有所淡薄,自觉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根弦绷得还不够紧,对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坚持得不够彻底,容易受到世俗各种消极思潮影响而随波逐流,甚至一度认为形式主义等积弊是当前工作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存在,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途径。

(三)放松了严格的党性修养锻炼。反思自身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个深层次的原因,就是近些年来在严格党性锻炼上所下的力气不够多,

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群众利益和全局利益还不够,对个人的荣辱进退考虑还比较多。致使工作的专注性不够,个人思想有时还受到少干少出错、少说少惹祸等消极被动想法的干扰。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本人决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标准要求,

一是加强政治学习。从主要着眼于改造客观世界转变为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结合,加强理论学习。突出学习重点,学习和掌握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关于群众的路线的重要论述等,重点是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为深刻地认识和准确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同时,认真学习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社会、科技、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从各种文史知识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从中获得启发,为我所用。

二是强化党性修养。坚持身体力行、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极主动地参加党内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充分尊重和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发挥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立足xx实践,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为了工作的“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己专业素养的“我要学”,重点是向领导同志们学习、向各科室的同志们学习、向各警种部门学习、向基层民警学习、向实践学习,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在此基础上,始终把岗位职责放在第一位,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把领导意图高标准贯彻落实到位。

四是做实调查研究。充分尊重一线民警的首创精神,从基层发现、挖掘和总结经验,采取实地调研、网上调研相结合,走出去考察与请进来座谈交流相结合、全面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等方式,主动了解掌握基层鲜活经验,捕捉xx实践创新发展的前沿动态,汲取来自基层的营养,积累更多的专业知识储备,用于辅助领导决策,推动xx工作创新发展。

五是加强廉洁自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严格遵守并坚决贯彻执行党规党纪、法纪政纪,自觉遵守《xx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五条禁令”和xx部“三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结合综合文字的本职工作,多为领导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建立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提升厅机关的廉政建设水平。

以上是我的个人的自查报告。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自我修养,时刻把为民务实清廉放在心中,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此也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多批评、多指正、多提宝贵意见!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8.19

第13篇:政府采购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06-2007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06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07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第14篇:政府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镇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关于开展网络信息安全考核的通知精神,我镇积极组织落实,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镇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镇成立了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镇网络安全现状

我镇的政府信息化建设从2008年开始,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小型局域网发展成为目前的互联互通网络。目前我镇共有电脑29台,采用防火墙对网络进行保护,均安装了杀毒软件对全镇计算机进行病毒防治。

三、我镇网络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化管理,我镇专门制订了《****镇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镇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等多项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网站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计算机保密工作,我镇制定了《****镇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镇突发信息网络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通过定期对网站上的所有信息进行整理,未发现涉及到安全保密内容的信息;与网络安全小组成员签订了《****镇2010年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对我镇内网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并及时存档备份;此外,我镇在全镇范围内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并开展有针对性的“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及演练,积极参加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镇政府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镇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对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四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够。

针对目前我镇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意见:

1、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安全小组成员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镇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威胁的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加强我镇干部职工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计算机技术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要求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与部门移动存储介质分开,部门移动存储介质作为保存部门重要工作材料和内部办公使用,不得将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与部门移动存储介质混用。

4、加强设备维护,及时更换和维护好故障设备,以免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为我镇网络的稳定运行提供硬件保障。

五、对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随着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网络信息依赖也越来越大,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信息化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我镇网络信息方面专业人才不足,对信息安全技术了解还不够,在其他兄弟乡镇或多或少存在类似情况,希望县委办及有关方面加强相关知识的培训与演练,以提高我们的防范能力。

****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3日

第15篇:苏州政府关于鉴定文件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1年08月06日10:27 我来说两句(0)

(2011年6月28日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制定2011年7月16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6月28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16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防治、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

军队房屋、宗教房屋及文物保护建筑、控制保护建筑的使用安全管理,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

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县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使用安

全日常管理工作。

规划、市容市政(城管)、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安监等部门,应

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保障房屋结构的安全,不得影响毗连房

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行

为。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依法公开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等信息,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监督。

第二章 房屋结构安全

第九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

(二)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

(三)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

(四)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

(五)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

构。

前款规定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还需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在农村宅基地自建自住房屋上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可以不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

第十条 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证明或者其他确认权利的有效证明,使用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

同意的书面证明;

(四)涉及共用部位的,提交共用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五)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房屋结构改造设计方案,或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方案负责。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在办理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消防、户外广告设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时,涉及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房屋结

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并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

他房屋管理单位。

承担改造任务的施工者应当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不能提供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施工者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中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设计

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

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转让人或者出租人应当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等事项,在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方式书面告知受让

人或者承租人。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城建档案机构、出售人或者出租人查询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结构改造等事项,被查询人有义务配合查询。

房屋没有设计文件或者设计文件没有规定合理使用年限的,参照房屋结构耐用年限确定。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实施装饰装修登记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房屋管理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手续;对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施工者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当劝阻,并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第三章 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超过房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二)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损坏,需要继续使用的;

(三)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

(四)在房屋上设置大型广告牌、水箱、水池、铁塔、花园、游泳池等设施设备的;

(五)因施工、堆物、撞击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或者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现象,需要继续使用的;

(六)公共建筑超过房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一半,改变原设计结构、用途,而且五年内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

(七)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有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用于出租、改变用途,

并且涉及公共安全的;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前款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应当整体委托鉴定。其中,第二项的鉴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第四项、第五项的鉴定由建设单位或者行为实施人委托;其他项的鉴定,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房屋办理交易过户,或者办理特种行业、文化娱乐场所、消防、户外广告设

置、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行政许可事项时,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 进行隧道、桩基、开挖深基坑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周边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保存原始记录;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要求房屋

安全鉴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因工程建设造成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治理修复、赔偿等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安全鉴定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文

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的程序、方法和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客观、真实反映房屋安全

状况。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对其出具的鉴定文书负责。

第十九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为非危险房屋的,

应当在鉴定文书上注明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期限。

第四章 危险房屋防治

第二十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应当做好排

险解危工作。

遭遇洪水、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房屋所有人、

使用人及时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治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可以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变更使用,适用于改变用途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

(三)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四)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且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五)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

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异产毗连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共同治理。

第二十二条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治理;未及时修缮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

任人承担。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农村自建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修缮治理;未及时修缮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分工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发生的

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对成片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成片危险房屋的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有关

部门和房屋所有人逐年改造。

第五章 房屋白蚁防治

第二十四条 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各类房屋进行蚁情检查,发现蚁害的,及时组织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发现房屋蚁害的,应当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并及时灭治。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和依法应当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实施

白蚁预防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预(销)售和权属登记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该项目已经

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应当载入房屋质量保证书。

依法应当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在申办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出具白蚁防治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药物,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蚁防治,并建

立白蚁防治档案。

第二十八条 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十五年,白蚁灭治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两年。

第二十九条 白蚁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原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予以灭治。

未经白蚁预防和超过包治期限的房屋,灭治所需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房屋所有人生活特别困难的,

可以予以减免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擅自实施改造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单位、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方案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照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决定和许可的方案实施改造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物,或者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进行白

蚁防治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抗震防火结构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等事项书面告知购房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实施装饰装修登记制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发现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为未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七条规定,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知其限期委托鉴定;逾期不委托鉴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交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商贸、餐饮、人力

资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

本条例所称房屋结构耐用年限、施工区周边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29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苏州市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6篇:新型墙体材料政府文件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财非[2007]668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55号)、《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 14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 [2003]297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大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02]55号)、《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综 字[2003]297号)及相关行政法规,结合大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财政部门是专项基金的征收主体,财政部门可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墙体材料革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墙改管理部门)征收,或者经财政部门同意,由墙改管理部门再委托其他部门、单位征收。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其它各区、市、县对各自行政区域内专项基金征收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墙改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应按照规划部门确定的总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竣工验收前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及建筑节能效果,确定具体专项基金缴费金额,实行多退少补。按实际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报《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预交回执单》(见附表1)。经墙改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标准预缴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完工,墙面未装饰前,建设单位应填报《大连市建筑工程墙体(保温)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情况中期核验表》(见附表2),并申请墙改管理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和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进行核定(以下简称中期核验)。

第六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按下列情况进行专项基金结算。

建筑工程(包括基础、临建、围墙等)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100%返退结算预缴的专项基金。使用限制使用的墙体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上的,按照新型墙体材料实际用量50%返退额预缴的专项基金。

有下列情况的建筑工程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1、使用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

2、新型墙体材料用量在60%以下的;

3、竣工工程未经建筑节能核验或末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

4、末申请中期核验,擅自装饰的;

5、未按规定及时预缴专项基金,经查处后,所交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新型墙体材料、限制使用墙体材料和禁止使用墙体材料目录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定期发布公告。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报验前,向墙改管理部门申请结算专项基金,提交专项基金预收款票据、中期核验报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和建筑节能核验报告,并填写《大连市墙改专项基金返退结算表》(见附表3。)

第八条 墙改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基本确认工作,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确认的金额和比例办理返退结算手续。

第九条 返退结算后,财政部门应使用“一般缴款书“填列第103类“非税收人“科目第 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第19页“墙改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及时将专项基金余额划缴国库。

第十条 为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成套技术应用,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列入市级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经市建筑节能管理处 报市财政部门同意后,予以缓交专项基金的政策支持。示范工程项目由市建筑节能管理处组织申报,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示范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 建筑节能管理处负责。

对已列入示范工程项目,而未按照审定方案实施的,或未通过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的,除追缴专项基金本金外,双倍征收滞纳金。

第十一条 征收专项基金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和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 各区、市、县自行征收的专项基金,必须向市建筑节能管理处上缴20%。财政部门按当年实际入库额的2%计提和拨付专项基金手续费;

第十三条 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不得向施工单位和墙体材料经销商重复征收专项基金,严禁在 专项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证金或押金。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每年定期对专项基金征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墙改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免缴专项基金;

(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二)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三)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四)环境污染治理和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建设工程;

(五)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六)省、市政府批准免缴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 享受免缴专项基金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有关墙改和建筑节能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墙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未达到要求的除追缴专项基金本金外,并征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产品生产线的贴息、科研经费、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以及事业经费等方面,具体使用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末及时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由墙改管理部门责令补缴,并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未缴专项基金0.0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 凡未办理预缴和结算专项基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相应的工程建设手续。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照《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7篇:政府补贴相关文件(典当行)

2009-08-06

典当融资首次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金融危机让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更加紧张,典当行成为中小企业一解燃眉之急的重要渠道。我市目前有10家具有典当经营资格的典当行,记者采访部分典当行了解到,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典当行的融资程序和时间更快速便捷。为鼓励典当行向更多中小企业融资并规范该行业发展,我市日前出台典当融资补贴政策。业界人士解读,此举表明政府有意促进典当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典当行月息可比银行更低?

位于火炬区张家边的中山市正泰典当有限公司,其副总经理张俊伟对记者说,如今的典当行,早已不是“山穷水尽”才投奔的地方,它已经演变成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融资的重要渠道了。

“客户开来汽车做质押,最快半个小时就可以让他拿到钱。”张俊伟举例说明典当行融资的便利。

典当行作为一种短期融资方式,以其简单、便捷、额度灵活等特点,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融资的燃眉之急,是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的有效补充。相对于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月利率较高。《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低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典当行的月利率完全可以比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月利率更低。”张俊伟认为,管理办法对费率只规定了上限,没有规定下限,许多企业不了解这些,认为典当行就是“放高利贷”,不敢前来融资。

典当行利率是否可以比银行更低?中山市信诚典当有限公司总经理叶杞鹏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个别典当行自行大幅下调利率,对整个行业的发展是一种伤害。少数违规经营现象的存在,已经给典当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冲击,规范行业发展才是长久之计。

政府出台典当融资补贴政策

和浙江、上海、北京相比,广东典当行业发展相对较慢。与金融危机后浙江省典当行融资供不应求的现状比,广东企业对于典当行融资仍心存顾虑。

张俊伟称,金融危机并没有让广东省的典当行生意火爆,一些中小企业订单减少,不敢在困难时期负债经营。不过他感到欣慰的是,我省今年5月底出台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典当融资项目资助实施细则》,首次将典当融资纳入政府补贴范围。

根据规定,省里将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里安排1000万元,对积极向本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典当机构三类非传统金融机构提供鼓励性补助。每间典当行机构每年最多能拿补助3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典当融资总额的2%。

行业协会人士认为,此举充分表明政府有意促进典当行业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把典当机构、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纳入金融范畴,将促进整个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第18篇:企业一套表政府文件

善政【2012】12号

关于建立并落实“企业一套表”

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县统计局《关于建立并落实“企业一套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为扎实推进全镇“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善应镇政府决定建立“企业一套表”工作包企业责任制。全镇共8家限上企业,由镇班子成员为包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企业一套表”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各包企负责人要结合一套表工作推进中可能出现的阶段性问题,适时到分包企业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套表工作推进的需要,随时调整方法,确定各阶段的督导重点和中心工作,一包到底。各包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企业一套表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了扎实推进“企业一套表”工作,每家企业除有一名

镇班子成员为包企负责人外,再配备一名统计业务指导员,包企负责人要抓紧落实企业实行一套表网上报送的条件,业务指导员要认真分析原有纸介质报表报送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两种方式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研究解决预案,指导企业统计人员如实上报本企业的统计指标,确保每家企业统计人员熟练掌握企业一套表网上直报各项技能,防止出现企业漏报、数据丢失、数据少报等情况。

附:《善应镇“企业一套表”工作包企责任制分组名单》

善应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善应镇“企业一套表”工作包企责任制分组名单

善政【2012】13号

关于成立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镇企业一套表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善应镇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镇企业一套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金周 副组长:袁鹤

成员:陈献军王建军张玉清秦乔稚

齐翔吕涛孙怀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一套表业务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统计站,史红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统计站全体人员。

善应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19篇:PPP项目流程(政府文件)

PPP项目实施全流程解读

十八大后的2014年是我国的PPP发展元年,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各地开始关注这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 2015年我国的PPP项目进入井喷期,各地积极论证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PPP模式可行性和契合度,随着财政部第二批206个示范项目的公布,PPP模式的应用在这一年被推向一个阶段性高度; 进入2016年,可以预见,各地掀起的PPP潮涌依旧难消,加之财政部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出炉,今年的PPP发展形势和成效依旧值得期待。 尽管发展势头强劲,但毕竟PPP模式在我国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政策制定者与实施者均处于探索实践中,对这种模式的基本操作和流程有待熟练掌握,对其理解和运用也有待深化强化。

为此,本文对PPP政府采购项目的阶段流程和采购方式选取作了介绍和分析,希望对各地的PPP项目采购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一、PPP项目识别项目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项目发起

(1)政府发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项目、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2)社会资本发起。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项目筛选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为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二、PPP项目准备

组织实施机构

按照地方政府的相关要求,明确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事业单位、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PPP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考虑到PPP运作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要聘请PPP咨询服务结构。

项目组织实施通常会建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政府高层沟通、总体工作的指导等,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公司的具体开展,以PPP咨询服务机构为主要组成。项目实施结构需要制定工作计划,包含工作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实施主体、预计完成时间等内容。

尽职调查

项目内部调查

项目实施机构拟定调研提纲,应至少从法律和政策、经济和财务、项目自身三个方面把握,主要包括政府项目的批文和授权书、国家、省和地方对项目的关于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和收费的相关规定等;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与项目有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划、现有管理体制、现有收费情况及结算和调整机制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已形成的相关资产、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项目用地的征地情况等。

外部投资人调查

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行业现状、发展规划等,与潜在投资人进行联系沟通,获得潜在投资人的投资意愿信息,并对各类投资人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项目诉求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与潜在合适的投资人进行沟通,组织调研及考察。

实施方案编制

通过前期的调查研究及分析论证,完成项目招商实施方案编制。招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三)PPP运作模式。PPP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建设一拥有一运营、转让一运营一移交和改建一运营一移交等。选择适合的模式至关重要!

(四)交易结构。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项目投融资结构主要说明项目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项目资产的形成和转移等。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

(五)合同体系。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

(六)监管架构。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七)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

实施方案审核

为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外部专家建立PPP项目的评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规性、PPP模式的适用性、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价格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估,确保“物有所值”。评估通过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实施方案推进。

三、PPP项目采购

项目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项目有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3家的,可依法调整实施方案选择的采购方式。

资格预审公告应包括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拟确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家数和确定方法,以及社会资本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项目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采购文件应包括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响应文件评审

项目PPP运作需建立方案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0评审专家可以由项目实施机构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应至少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候选社会资本的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选者。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己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再次谈判。

确认谈判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应在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需要为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项目合同,或签署关于承继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四、PPP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设立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管理

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绩效监测与支付

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财政部门应结合中长期财政规划统筹考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中期评估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五、PPP项目移交 项目移交时,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项目资产。

项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移交形式包括期满终止移交和提前终止移交;补偿方式包括无偿移交和有偿移交;移交内容包括项目资产、人员、文档和知识产权等;移交标准包括设备完好率和最短可使用年限等指标。

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应组建项目移交工作组,根据项目合同约定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确认移交情形和补偿方式,制定资产评估和性能测试方案。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将满足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资产清单移交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配合做好项目运营平稳过渡相关工作。

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

采购方式

对于政府采购PPP项目,目前采购方式多倾向于较为刚性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然而,由于PPP项目特点复杂,采购对象多为公共服务,且随着深化改革,政府采购的环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选择何种采购方式、如何选择,成为顺利完成PPP政府采购项目的重中之重。

那么,在六种法定政府采购方式中,哪几种适用于PPP政府采购?其优劣势分别是什么?

公开招标 PK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优势]

程序公开透明:全国范围内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当众开封投标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立即交于专家评审,并最后确定候选人,过程透明规范。

社会资本方竞争充分:招标前通过社会媒体发出公告及公开发售标书,能够尽量地扩大和保障社会资本方的知情权,使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都有充分竞争的机会和权利。

降低成本:因为社会投资人的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会更加多样化,报价也就多样化,公开发布公告,能够寻找到最佳的社会资本,从而降低成本。

[局限]

适用范围有限: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PPP模式目前在我国处于大力推广、积累经验的阶段,PPP项目中符合这样条件的项目不多。

招标过程耗时长:从项目审批到公布中标结果,要经过很多程序,花费时间较多。

合同不允许谈判:签订合同时,不得通过谈判改变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件。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的工作不涉及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

邀请招标

招标人选择范围:邀请招标针对的是已经对本次PPP政府采购项目有所了解的实体,而且事先已经确定了投标人的数量,即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公开招标是针对一切潜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开程度:公开招标中的所有活动都须严格按预先制定的程序标准公开进行;邀请招标没有发布公告的程序,只是向潜在招标人发布邀请,因此公开程度没有公开招标力度大,产生不法行为的可能性也大一些。

时间费用成本:虽然邀请招标不经历发布公告环节,但还要经历信息采集环节后才能邀请潜在招标人。在此方面,邀请招标的程序较公开招标复杂,时间成本也较大。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降低了无人投标而导致流标的风险,这对政府采购中一些价格波动较大、专业性较强商品的采购是很有必要的。

总 结

总体来说,邀请招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开招标的缺陷。在邀请招标过程中,当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其技术指标尚无把握时,可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进行信息采集,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后,再向选中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被选中的投标人提出详细的报价。

潜在投标人可由招标方筛选确定,这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时间和精力成本,还可防止恶性竞争。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在PPP政府采购项目专业性较强、市场上符合参数要求产品较少、招标数量较少,以及招标项目具有保密性的情况下,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优势]

1.供货渠道稳定。在单一来源采购中,项目法人与供货商一般具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供货渠道稳定。

2.采购程序及操作时间相对较短。因为采购项目只针对一家供应商,无需经过竞标比价等这类复杂环节,因此单一来源采购程序较为简化,大大缩短了采购时间。

[局限]

1.采购价格较高。单一来源采购不存在比较,不能形成竞争机制,而且产品一般都为进口,运费及关税等附加费较高,致使采购标的价格较高。

2.供货周期较长。单一来源采购不能保证配件的及时供给,需提前储备,因此存在占用采购方库存资金的现象。

3.过于依赖特定一家供货商,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单一来源采购是一对一的关系,如果供货厂家缺货,或在运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则不能保证采购标的及时供给,存在一定的风险。

4.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

总 结

因此,除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PPP项目应尽量避免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竞争性 磋商 PK 竞争性 谈判

竞争性磋商

[适用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有五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前三种主要适用于采购人难以事先确定采购需求或合同条款;第四种主要适用于科研项目采购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以及需要对科技创新进行扶持的项目;第五种主要适用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

[评审方式]

1.分值设置应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

3.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

4.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6.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7.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竞争性谈判

[适用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法》,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情形有: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增加了5种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情形: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评审方式]

1.谈判小组应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

2.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只有两家投标人响应时,采购人、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该2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可以为2家。

总 结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更适合PPP项目。在目前PPP项目数量多、投资金额巨大、政府快速推进的情况下,需要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充分协商谈判确定采购需求。同时,PPP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应该是综合实力最强,综合能力最高和信誉最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对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两种采购方式的比较,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最能满足PPP项目对采购方式的要求,在选择PPP项目的采购方式时,应重点考虑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第20篇:杭州政府残疾人优惠文件

各区、县(市)残联,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信息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信息主管部门:

现将《杭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国税局 杭州市工商局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杭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大力扶持和发展残疾人自主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08〕1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内且从事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本办法所称的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自筹资金、寻求合作等方式,通过自主从事科技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来创造就业岗位,并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就业形式。

二、自主创业资助项目

(一)开办费补助

1、补助对象:领取杭州市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且自主经营1年以上但不足2年的。

2、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办费扶持;在取得一次性开办费扶持后,经营满1年再给予3000元补助,补助不超过2年。

3、适用原则:该补助同一人只享受一次,已享受过原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该项补助。

4、资金来源:从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

1、补助对象:残疾人出资50%以上,安置本市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福利企业除外)。

2、补助标准:每年按残疾人业主及其残疾人雇工社会保险实际缴纳额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超过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实体,按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员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补助。

3、资金来源:从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小额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自主经营3个月以上的残疾人。

2、贴息标准: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年贷款利率,由残疾人个人承担3%,其余部分由市和区、县(市)财政在预算额度内予以贴息。

3、资金来源:从市和各区、县(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三、自主创业服务

(一)残疾人可参加市残联免费提供的“产生你的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也可参加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同一项目不重复培训。

(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自主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业初期提供孵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实现成功创业。

(三)鼓励创业指导师为残疾人提供指导服务,帮助残疾人创业成功并带动其他残疾人就业。

四、自主创业奖励政策

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机制。残疾人自主创业者在残疾人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奖励2万元;获省政府表彰,奖励5万元;获国家表彰,奖励8万元。资金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附则

(一)各区、县(市)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自主创业扶持资金的审批和审查,对骗取扶持政策的,除追回扶持资金外,该业主及其创业实体5年之内不得享受各项扶残助残优惠政策。

(二)本办法所涉资金补助及奖励标准,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加强残疾人自主创业信息化建设,建立残疾人自主创业工作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平台资源共享,为残疾人自主创业提供信息化技术保障。

(四)自主创业的残疾人除按规定享受本办法有关扶持政策外,仍可享受其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杭财社[2000]341号、杭残联[2005]59号和杭财社[2006]1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政府文件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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