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个人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个人年度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13 08:55:17 来源:其他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总结

市疾控中心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月”

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扬安【2012】9号《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中心实际,市疾控中心于3月10-4月10日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按时间要求,明确责任,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取得实效,确保我中心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市卫生局“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部署,成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疾控中心“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方案,召开安全生产形势会,剖析存在的隐患的根源,对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做好隐患整改,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二、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一)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

活动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职工大会、中心业务学习会议、悬挂横幅等宣传载体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并在显要位置设立《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站牌一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的重要意义,使每一名职工都能积极投入到安全活动中去,在全中心形成“人人讲安全”的良好的氛围。 (二)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中心于4月6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安全培训会议。采取观看幻灯片授课的方法学习《消防安全应急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了火灾发生时应采取的行动,紧急逃生方法,灭火器的种类和实用方法等消防知识。

三、积极开展消防技能演练

3月27日下午,按计划举办消防安全技能演练活动,有各科室人员代表以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参与活动的每名同志亲自演练,均正确掌握了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切实增强了防火灭火、抵御火灾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了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开展隐患大排查,创建无隐患岗位活动

活动期间,中心柏主任亲自带队在全中心范围内开展隐患大排查活动。此次活动人人参与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跟踪落实。针对活动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柏主任当场进行指导、纠正,督促。彻底消除安全盲区,坚决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执法月”活动,使中心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均上了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自查总结

2013年关于专项监督执法行动的

自查总结

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省部属在温企业、市属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我公司根据文件指示内容,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本次安全生产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检查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在年初的会议上,总经理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四防三保一落实”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网络格局。

二、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职工安全培训情况

除分厂班组开展日常培训教育外重点开展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组织公司行政管理人员观看“关爱生命”警示录像片;

2、针对化工市场仓储的仓库员和装卸工,委托市安全服务中心举行为期3天的“温州第二期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3、在生产车间,举行了高空作业安全技能比武活动;

4、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隐患统计信息报送情况

今年安全隐患统计登记信息已按规定时间报送。

五、在建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实施工作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情况

1、在建工程项目除开展日常安全工作外,重点对以下几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

(2)大型机械设备(塔吊、人货电梯等)的安装、拆卸、使用过程中及各种起重吊装工程;

(3)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在搭、拆过程作业; (4)高处作业;

(5)施工用电及临时用电作业;

2、针对重大危险源――安下尾矿库专项治理(安下尾矿库设计总库容30.8万立方米,实用库容25万立方米,现坝高40米,已构成重大危险源)。6月18日委托第十一地质大队测绘院对尾矿库坝体进行布点监测,8月份委托省安科院对尾矿库安全现状进行评价并编制了安全评价报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把相关资料送瓯海区安监局备案。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价与监测使库区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坝体动态,防患于未然。

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动态修订,开展相关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为锻炼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各级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几项应急预案专项演练:

1、制酸分厂已全线停产,生产设备需拆除。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不稳定因素,制酸分厂于6月24日进行了一次危化品生产工艺设备拆除应急预案演练。

2、化工市场结合其实际,举行了三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6月19日,化工市场应急救援队参与了“温州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战演练”;6月23日、6月27日与两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联合实战演练。

3、对安下尾矿库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7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并在瓯海区安监局备案。

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报告情况

温州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1月26日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自查自纠总结

**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自查自纠总结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我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省厅会议精神,制定并下发了《**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既定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现将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公司成立了以马南坤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8月12日,召开了由安委会成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专门印发了《**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对今夏、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部门、各项目认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把自查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最具体的环节、最薄弱的地方做起,逐个问题地研究整改措施,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对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安全要求、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施行企业安全负责人全面责任、监管。按国家相关要求针对业务范围和特点,认真完善了危险源辨识和危险源清单编制工作,并对危险源进行

- 12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修订完善了应急预案,加强了与省厅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发展动态,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并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雨雪冰冻恶劣天气,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杜绝公司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四、通过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公司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做到了责任到人,狠抓落实,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位,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个人总结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坚持立足防范,常抓不懈。今年来,认真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对策,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根据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协助办公室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镇重大生产安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我镇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预测、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职责分工,事故现场救援、报警信号、事故调查和相关事项都作了规定,对我镇加强对因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的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4、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中开展以建章立制为重点的“基础工作大行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两种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一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表(即:生产经营单 1

位基本情况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特种设备登记表、安全事故情况备忘表、重大危险源情况登记表)、4簿(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簿、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簿、安全设备检修维护记录簿)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档案。从而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

5、协助办公室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目前,镇、村(居)、企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形成,在原有整治的基础上,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各专项整治都能够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在“两会”和节假日期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单位的专项治理,对镇域×个人员密集场所、×家喷涂加工企业、×家纸张印刷企业和×家服装加工企业进行×轮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责令其整改,同时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值守工作,严禁企业在易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结合区安委会部署的“六小”企业消防专项治理以及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对镇域内的 “六小”单位、“三合一”场所以及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进行消防安全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讲解并指导完善。

三是开展物流、特种设备企业安全专项治理。结合我镇近几年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我们加强对×家重点钢材储运单位的监管力度。今年进行了×轮专项治理整顿,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

四是开展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专项治理行动。对×单位开展了二次专项治理活动,和企业法人签订了《×××镇硫化氢危险

场所安全责任书》。

五是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对村(居)生活区内不易发现的死角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并处理一起在民房内违规存放大量易燃危险品和化学试剂案件,取缔居民区内非法生产的黑作坊。

六是开展危化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对×个危化企业从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隐患×处。春节期间对×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实行采取联合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等多种形式,确保了春节期间生产生活安全。

七是开展“厂中厂、园中园”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厂中厂、园中园”中安全意识不强、隐患较大的企业,以“查基础、查设备、查隐患、查整改”为重点集中整治,对检查出的隐患建档登记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八是积极推动创建安全社区活动。建立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整合社区内各方面资源,推动×产业园、×小区达到市级安全社区标准。期间,指导协助二个申报单位建立基础档案和硬件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具;制作各类展牌×余副、宣传资料×份,投入专项资金×余元,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工业区、商场机关、学校、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地点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共发动宣传材料×份,悬挂宣传画×次××张和宣传布条×幅,张贴标语×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家企业×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证培训、考试,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推荐第5篇:个人安全生产总结

2010年年终个人安全生产总结

巡查员:

一年来, 作为安全巡队一员在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安监局的各位领导的领导下,在各社区、部门密切配合支持下,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本职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为确保障XX辖区安全作出努力。以下为个人安全生产工作作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抓好个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义务

根据上级要求,本人主要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工作、安全生产执法、宣传工作和兼顾其他上级领导交达各项工作任务指标。宣传方面:

1、日常活动中经常组织、通知各安全生产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积极参与到市、区组织的各项宣传培训活动;

2、做好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工作;全年共制订安全生产横额21条及派发各种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0多份,较好完成上级下达宣传培训任务。

3、根据《关于举办XXX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的通知》(XX安管协[2010]4号文)的要求,于今年11月11日-12日我们积极配合好区安监办在我办事处举办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业务培训班活动;7中旬月份巡查队参加了市安监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并通过了考试获得执法证件,并且在12月份我们巡查队员参与到区安监的执法行动队伍中去,努力学习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践,使得巡查队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二、以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力度 一年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按照巡查人员制度,以2个人一组分片分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巡查监督工作,今年较好完成上级下达安全生产任务;本人负责的XX片的安全生产工作,日常主要工作是对本片区人员密集场所(如:加油站、天然海鲜酒家,大酒店、洋鱼翅酒家、制衣厂等)等重点单位及废品回收

站隐患突出单位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工作,总体上今年对XX片区的29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工作行动,行动中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企业29家,核查出的安全隐患78条,已整改、复查安全隐患78条,安全隐患销号率达100%,及时消除了本片企业一些安全生产隐患。今年本人参与到区安监执法大队的执法行动,对于辖区一些对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开展执法行动,以处罚为手段警醒其企业法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执法行动中,区安监执法大队联同我们巡查队员对辖区内XX片1间企业进行执法警醒和整顿,并完成区安监下达执法任务。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制订相关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有效防止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办事处与社区、企业逐级签订2010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和2010年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层级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导各社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检工作,发现安全隐患企业单位立即整改,把事故苗头扼制于萌芽状态

三、下一年个人安全生产思想部署

将一如既住继续按照上级的总体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查找问题,认真改进不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工作中的问题,加快安全隐患查处工作步伐。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持之以恒,抓好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社区和企业抓好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集中精力、花大力气落实好隐患整改核查工作和销号制度,确保排查出来的隐患能够100%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个人总结

2013安全生产个人总结 2013年初公司设立安全部以后,我的工作是协助分管副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宣传

更换安全标识牌16块,安全展板5块,横幅4条。

2、安全培训

完成新员工安全培训11次,市级培训7人次,各类安全知识试卷编辑19份,

3、安全制度管理

本年度编辑和修改了5项规章及操作规程。

4、日常工作

坚持安全巡查,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劝说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佩戴防护用具等。做好设备报检工作,完成行车、叉车及压力表的报检工作,接待区特检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一次,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二次。

5、三标一体化

完成法律法规辨识106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方面文件资料的准备。

6、其它

根据《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完成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报告 根据《2013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奖励申请表

国家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评定标准相关资料及报名表

推荐第7篇:个人安全生产总结

安全生产月已经结束了,在安全月活动期间,运行车间全体职工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对自己在安全月中的工作做出深刻的总结。以下几篇是车间职工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借鉴,汲取经验,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不足。

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一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我国将6月份定为“安全月”,以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来立足防范,强化监管,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在“安全月”期间,我同大伙一道认真学习上级精神,认真贯彻厂、车间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十个一”要求进行工作,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工作期间,经常针对电气设备和水泵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汇报,及时维修,6月中旬的一天,我在巡视中发现泵房温度较高,并有较大杂音,经仔细观察,查出是风机电机烧坏,不能运转,若不及时排除,会使电机温度升高,引起事故,因此,我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得到及时的维修,杜绝了一起事故的发生。

本人一直负责管理和填写班组台帐工作,为了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首先从自身抓起,学习安全知识,并以台帐形式进行宣传,协助班长搞好每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的记录和教育,刻苦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按照要求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记一次事故教训等活动。虽然6月份我轮休,但是逢班组召开安全会和业务学习,我都积极参加,从不缺席,并且在一次防事故演习中同副班一起成功地演练了有关预案。

总之“遵循科学,虎口能拔牙,盲目蛮干,小河会翻船”。“安全月”即将过去,但是作为我来说,会把每一天、每一月当作安全天、安全月。工作中以科学的态度老老实实地干,因为安全生产的改进和提高是无止境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为自己在工作中提供保证。

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二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务院把今后每年的6月定为“安全生产月”就是说明了这一点。6月的娇阳给我留下了火热的感觉,6月的工作使我总结出关于安全生产的诸多经验。

要想搞好安全生产,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员,就应有搞好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得有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安全措施订得详,能把事故来预防”。在“安全生产月”中,严格按照自己关于安全生产制订的安全措施:勤巡视、细查看,遇问题、不简办,不明之处、追根求源,问以明白,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记得刚进入“安全生产月”的第4天,上午10点30分调度通知我们停7#车,按规程操作,停车后7#泵止回阀一声闷响,把我们在场的几个人吓了一跳,大家都知道7#机组的止回阀在停机时比其它的都响,但这一次响声要比平时大得多,过后问了两个班,都说最近特别响,是什么原因呢?如出现事故掉闸,止回阀就会不起缓闭作用,甚至造成恶劣的后果,这一隐患一定要查除!在以后开7#车的几天内,我们对7#机组的止回阀从水路到油路,从油位到排气孔,从伸缩杆到密封装置及零件作了大量检查,发现没问题,那为什么会不起缓闭作用呢?找来资料,仔细查对,发现图纸上除了油杆上有一排气孔外,在阀体上还有一排气阀,它与排气孔一样,都处于常开位置,拿着资料对照实物,又与其它止回阀比较,发现7#排气阀从外表根本看不到,原来是在施工时不慎被水泥封住了,这一天是6月10日,我和班长何延华及刘喜春找来工具,把水泥砸开,才使它露出庐山真面目,拆下后查看,水泥已经把阀堵死,用钉冲了几下,终于通气了,在6月22日停车时已明显感觉声音小多了。通过这件事,自己既学到了技术,也为生产排除了隐患。使我在工作中受益匪浅。

正是由于自己生制订了严格的安全产措施,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安全生产才有保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对自己的每一次操作,每一回检查都与自己学习的安全知识联系起来,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月”已经结束了,但安全生产的意识早已植根在我们心中,只有安全生产天天抓,安全生产大家抓,我们的供水事业、我们的生活才能开出幸福花。

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三篇:

为保障职工企业生命财产,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开展。****年6月被定为 “安全生产月”。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与生产就如一对孪生姐妹,紧密相连,“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6月份是“安全生产月”,同时也正值我厂“安康杯”活动期间。为此,安全生产将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在“安全生产月”当中,遵章守纪是第一位的。严格遵守我厂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月班组学习材料》,通过阅读,使我更深一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尤其是那些因小失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给人的沉痛的教训,从而牢记“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很多事情都是我们忽视了一顶点儿而酿成大祸。针对夏季停电掉闸,暴雨时如何处理进行防范。班组也针对这些内容进行了防事故演练,大家相互探讨,从粗到细,比较详尽了掌握了处理措施,我也从中受益匪浅,学到了许多易忽略的小问题。“遵循科学,虎口能拔牙,盲目蛮干,小河会翻船”。安全生产也要有科学的方法,也要不断学习。通过学习,会让我们了解更多的安全生产知识,“抓基础从小处着眼,防隐患从小处着手”。我们应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我公司特为“安全生产月”订制了宣传栏在办公楼展出,我认真看了。公司、厂、车间对安全生产十份重视。因此作为一名制水工人更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掌握更多的安全知识,工作中胆大心细,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一定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安全第一记心头,生产一步一层楼。”有了安全做强大的后盾,就有生产的保证,就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就有企业美好的未来!

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四篇:

这个6月,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因为这是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规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生产知识,我国将原来的安全周延续为安全生产月,这个生产月,不但使我学到了更多的安全知识,更重要的是让我积累了不少实际工作中的宝贵经验,使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将安全月的工作做一总结。

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要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在安全月中,正是学习安全知识的大好时机。我通过认真阅读了《设备知识问答》,《“安全月”班组学习资料》等几本安全书籍,学到了关于设备维护、生产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并了解了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另外,为了提高班组的整体素质,使大家在突发事件中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加矾班进行了一次防事故演练,由班长列出几个事故预案,每个人进行预防演习。通过这次活动,使我认识到只有在平时工作中胆大心细、认真留意观察生产情况,具备各种安全知识,才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现在是高峰供水期,也是暴雨季节,这对我们处理水质有很大的影响。偏偏在这个月中,我有三次上夜班遇上了暴雨天气,这对我是极大的考验,但通过我和师傅一起努力,暴雨没有对我们造成威胁,保证快前水完成达标。我们接班以后,首先检查药剂是否充足,设备是否正常,避免药剂不够用影响生产。由于暴雨时,南沟污水流入西流湖,污染源水,我们每隔半小时观察一次南沟情况,半小时检验一次源水浊度,了解水质情况,及时调整药剂,保证快前水质,为观察水质,我和师傅来回穿梭在南沟观察口,沉淀池、明渠之间,没有停下一刻。因为雨实在太大了,伞好象不起作用,通常一趟下来浑身湿透。南沟开始排水,我加紧源水检验次数,浊度越升越高,水也开始有臭味。我们在请示领导以后,开始投加活性炭,同时通知停氯,一夜风雨过去了,在我们努力下,不但快前水达标,也做到了安全生产万无一失。遇上暴雨天气,是我的幸运,虽然辛苦,但它使我明白遇到事故问题应正确对待,并加以预防和处理。

作为一名副班,每天工作中配合主值班做好安全生产,每次交接班,我认真协助主值班检查设备、工具、药剂、水质等各种生产情况,为生产工作做好准备。我参加工作时间不长,安全知识、生产经验比起师傅们相对要少,安全月给了我一次学习实践的机会。6月4日晚,新系统北计量泵漏药,南计量泵抽气,加药量太小,无法保证新系统水质。关键时刻,当班的郭建华老师及时报告领导,关闭新系统,调整新、老系统各个阀门,加大投药量。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滤前水质得到保证。这次事件使我深思,假如是我遇上类似事件,是否能解决呢?首先要镇定、迅速想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报告领导等待请示。无论发生何事,首先要想方设法确保水质,然后做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准备工作,协助领导和其它同志共同解决问题。增加工作经验,提高生产知识,我想这是安全月带给我最大的收获。

经受了考验,提高了应能力,也为以后的安全生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6月即将过去。但这期间,每个人都有不小的收获,我会牢记自己的责任,时刻遵循“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月延续到以后的每个月、每一天。

推荐第8篇:个人安全生产总结

安全生产月已经结束了,在安全月活动期间,运行车间全体职工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主题,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对自己在安全月中的工作做出深刻的总结。以下几篇是车间职工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希望大家能够以此为借鉴,汲取

经验,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不足。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一篇: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我国将6月份定为“安全月”,以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来立足防范,强化监管,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在“安全月”期间,我同大伙一道认真学习上级精神,认真贯彻厂、车间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格按照“十个一”要求进行工作,认真学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工作期间,经常针对电气设备和水泵进行检查,查出隐患及时汇报,及时维修,6月中旬的一天,我在巡视中发现泵房温度较高,并有较大杂音,经仔细观察,查出是风机电机烧坏,不能运转,若不及时排除,会使电机温度升高,引起事故,因此,我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得到及时的维修,杜绝了一起事故的发生。

本人一直负责管理和填写班组台帐工作,为了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首先从自身抓起,学习安全知识,并以台帐形式进行宣传,协助班长搞好每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的记录和教育,刻苦学习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和业务知识,按照要求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记一次事故教训等活动。虽然6月份我轮休,但是逢班组召开安全会和业务学习,我都积极参加,从不缺席,并且在一次防事故演习中同副班一起成功地演练了有关预案。

总之“遵循科学,虎口能拔牙,盲目蛮干,小河会翻船”。“安全月”即将过去,但是作为我来说,会把每一天、每一月当作安全天、安全月。工作中以科学的态度老老实实地干,因为安全生产的改进和提高是无止境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才能为自己在工作中提供保证。

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二篇: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务院把今后每年的6月定为“安全生产月”就是说明了这一点。6月的娇阳给我留下了火热的感觉,6月的工作使我总结出关于安全生产的诸多经验。

要想搞好安全生产,作为生产一线的一员,就应有搞好安全生产的目标,就得有实现目标的计划及措施。“安全措施订得详,能把事故来预防”。在“安全生产月”中,严格按照自己关于安全生产制订的安全措施:勤巡视、细查看,遇问题、不简办,不明之处、追根求源,问以明白,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记得刚进入“安全生产月”的第4天,上午10点30分调度通知我们停7#车,按规程操作,停车后7#泵止回阀一声闷响,把我们在场的几个人吓了一跳,大家都知道7#机组的止回阀在停机时比其它的都响,但这一次响声要比平时大得多,过后问了两个班,都说最近特别响,是什么原因呢?如出现事故掉闸,止回阀就会不起缓闭作用,甚至造成恶劣的后果,这一隐患一定要查除!在以后开7#车的几天内,我们对7#机组的止回阀从水路到油路,从油位到排气孔,从伸缩杆到密封装置及零件作了大量检查,发现没问题,那为什么会不起缓闭作用呢?找来资料,仔细查对,发现图纸上除了油杆上有一排气孔外,在阀体上还有一排气阀,它与排气孔一样,都处于常开位置,拿着资料对照实物,又与其它止回阀比较,发现7#排气阀从外表根本看不到,原来是在施工时不慎被水泥封住了,这一天是6月10日,我和班长何延华及刘喜春找来工具,把水泥砸开,才使它露出庐山真面目,拆下后查看,水泥已经把阀堵死,用钉冲了几下,终于通气了,在6月22日停车时已明显感觉声音小多了。通过这件事,自己既学到了技术,也为生产排除了隐患。使我在工作中受益匪浅。

正是由于自己生制订了严格的安全产措施,工作起来得心应手,安全生产才有保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对自己的每一次操作,每一回检查都与自己学习的安全知识联系起来,做到有的放矢,防患于未然。“安全生产月”已经结束了,但安全生产的意识早已植根在我们心中,只有安全生产天天抓,安全生产大家抓,我们的供水事业、我们的生活才能开出幸福花。

个人安全生产总结第三篇:

为保障职工企业生命财产,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推进安全生产活动深入开展。××××年6月被定为“安全生产月”。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与生产就如一对孪生姐妹,紧密相连,“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6月份是“安全生产月”,同时也正值我厂“安康杯”活动期间。为此,安全生产将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在“安全生产月”当中,遵章守纪是第一位的。严格遵守我厂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执法条例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成品保护执法队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宗旨

本队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成品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强化群众性的安全预控工作,增强职工安全及成品保护意识,保障职工安全健康,避免和减少伤亡事故。第二条

性质

本队是在项目部领导下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成品保护监督执法检查活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责权

1、本队的责任是以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成品保护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开展安全生产、成品保护执法检查,揭露和制止各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通过看现场、查隐患、提整改、做记录、发通报,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预控管理及成品保护。

2、本队的权利对工程现场,房间等进行检查,对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不正常、不安全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对职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进行制止、教育和罚款。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建议奖励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队伍和个人。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本队设队长、副队长、队员若干名。

2、队长:付平、副队长:牛红刚、队员由贾海潮、丁明生及各施工班组长组成。

3、队员工作变动,由基层班组推荐调整,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连续性。

4、本队活动从开始至结束期间,由执法队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活动

1、本队的执法活动,原则上每周组织一次,临时活动,每周通报一次检查情况。

2、活动方式采取抽查办法,事先不发通知,视需要可增加。

3、检查活动中必须做好记录,健全活动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4、检查后进行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成品保护较好或较差的情况,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贯彻落实。

第六条

队员

l、队员的条件是熟悉施工过程,熟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诚心企业,关心职工,经班组推荐方可加。

2、队员的道德要求是实事求是,严守纪律,不循私情。

3、队长或副队长的职责是负责活动的组织、安排、搞好总结发布通报,及时向安全部门反馈信息。

4、队员的职责是认真参加检查,积极发表意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协助本队组搞好安全生产。

第七条

经费与奖励

1、本队的活动经费由处罚款经费中列支。

2、公司将每年对工作认真、按时知口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善于提出意见的队员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奖金由处罚经费中开支。

信阳恒大名都项目部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孝义市园林绿化局

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执法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处罚适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安全生产领导者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把公园广场、园林公司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进行全履盖计划监管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重点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

3.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上级主管部门已立案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按照“一

事不二罚”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事实不再立案处罚,但要列为重点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我市园林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园林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依法对公园、广场、园林公司实施全履盖监管检查。协调、监管区域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执法检查频次

每月对自己范围内的进行至少1次执法检查和整改情况复查。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领域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三)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围绕创建“安全保障示范市”核心目标,我局今年安全

生产工作要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三项重点:

1、科学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安全保障示范市创建。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创建合力。三是严格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2、坚持预防为主,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园林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彻底治理隐患,提升综合效益。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制,限定期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四项工作:

1、严格源头把关,强化和落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和淘汰关。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理念,完善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前置审批制度。

2、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一是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下属单位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配足专职监管人员,配齐安全执法车辆和检测检验装备,大力推进园林行业领域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专业机构、科研院校、实训基地,

对园林系统监管人员实行每年至少1次全员脱产轮训。

3、强化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社会化安全服务。构建安全保障投融资体系。推行安全经费超前投入、安全防范超前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参照市级标准,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依法缴纳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职业健康水平。一是要加强与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内重点加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组织进行全员脱岗培训、实战演练,实行考核上岗。三是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专业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监管企业和行业的监督检查。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

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各职能股室要根据检查数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执法质量指标,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查处,推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统一,依法适用自由裁量权,完善办案流程,规范使用文书。

(三)严肃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孝义市园林绿化局

2012年2月3日

第11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疆执法检查组:

首先,对浙江省安监局代表国家安监总局来我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表示热烈欢迎!并诚恳接受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指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

一、区情及我局简要情况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陆地边境线5600公里,周边与八个国家接壤,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新疆有47个民族,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2008年,新疆生产总值415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居全国第11位;全口径财政收入817.3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60.8亿元。新疆人口2130.81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为1284.03万人。新疆矿产种类全、储量大,开发前景广阔。目前发现的矿产有138种,其中9种储量居全国首位、32种居西北地区首位,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

我局机关内设10个处室,行政编制46名,下设新疆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1个事业单位。目前,全区15个地州市、98个县市区及自治区级、国家级开发区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7个地州市、29个县市区、18个乡镇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全区安全监管人员1189人。我区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共9万余家,其中有非煤矿山企业2692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8956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69家,输油输气管线5400多公里。

二、2008-2009年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

近年来,我们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2005年死亡3753人下降到2008年的2775人,年均下降10.58%。今年1-7月,我区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5900起,死亡1134人,同比分别下降18.34%、20.37%,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2008年,按照国家总局的安排部署。我区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全区各地、各部门共派出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组2000多个,取缔非法生产单位106个、非法经营单位4709个,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案件14起、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案件36起;开展自查企业124407家,自查隐患185456条,整改179482条,整改率达到97%;自查重大隐患519条,整改364条,整改率71%。在隐患治理中,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调查处理事故69起,实施行政处罚1291次,责令停产停业生产经营单位433个,提请关闭单位74个,罚款1549.91万元。特别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监局积极提请政府出台了重大隐患整治资金监督使用办法,有效治理了一批久拖不决的重大隐患,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原纪检组长赵岸青同志的肯定,他要求学习推广天山区的这一做法。

2009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两个主体责任制落实,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截止7月底,全区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9946次,查处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5342起,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的1起,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11起,谎报、瞒报事故的3起,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18起,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24起。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全区安监部门检查单位22711家(次),调查处理事故38起,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7359份,实施行政处罚692次,责令停业整顿单位139家,提请关闭单位13个,罚款567.19万元。全区各重点行业领域自查隐患的单位共56236个,排查出隐患13.28万条,整改12.28万条,整改率92.3%,其中重大隐患249条,整改181条,整改率为72.7%;未完成整改项目列入治理计划资金3.83亿元。自治区政府对24家重大隐患下发了督办通报,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地方立法,完善配套法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近几年,自治区人大颁布了《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自治区制定了《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配套出台了《异地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考核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标准》等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列为2009年立法项目。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隐患排查治理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完成,法制办正加紧对条例草案进行审修。

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机制方面,相继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三同时”审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10项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制度。今年自治区6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通知》,积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工作汇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汇报》。 通过不断实践和创新,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及配套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为得到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理清执法依据,落实执法职责

自2004年以来,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我局几次对安全生产行政职权和执法依据进行清理、梳理。目前我局执法依据共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4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15件,《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法规2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45件,《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等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2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3件。我局执法职权分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9项行政检查职权,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等24项行政许可职权,危险化学品登记1项行政确认职权,行政复议1项行政裁决职权,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等157项行政处罚职权,共五类192项职权。192项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全部分解到各业务处室,落实了执法责任。

(三)开展执法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局党组高度重视全局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2001年局一成立,每年都选派2名工作人员到国家安监总局学习锻炼,以培养锻炼干部。局积极参加国家总局举办的安全生产执法培训班。2006年开始,我们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长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时间为6天,有效提高了县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支持。全区各地州市安监局同党委组织部门举办乡镇领导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训班,一些县市区开始对乡镇街道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日益规范,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执法水平明显增强。2004年以来,局每年组织人员到先进省区学习考察,开阔拓宽了安全监管人员的视野。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为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我们先后制订并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年-2010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在工作中,我们紧紧抓住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奖惩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扣分标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管理规则》,将所有的安全生产许可事项一律由局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和具体办理分离,提高了办证效率和办事透明度。今年,在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促进企业生产,我局简化了安全生产审批程序,将砖瓦粘土矿、采砂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证(剧毒化学品、成品油批发和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加油加气站除外)委托地州市安监局审核发证;对3项许可、6项许可证变更、1项备案事项,简化程序,实行即办制;对5项许可事项减少审批发证期限。

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审批、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和廉政勤政、完成业务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近几年来,我们在重大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中,坚持事前提醒,事后督查制度。干部下基层进行安全检查督查时,主管领导提前进行教育。执法任务完成后,纪检监察室与被检查单位或有关单位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从而保证了法规纪律的严肃性。自局成立以来,我局没有发生违规执法和违纪现象。

我们十分重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研究对待每一起案件,多做解说教育工作,从行政复议中了解各地执法情况,及时化解纠正各种矛盾。2009年我们撤销了1件事故处理决定。巴州安监局、乌鲁木齐市安监局开展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2008年2月,巴州安监局被评为“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

(五)开展普法宣传,努力提高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

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确立了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普法工作中,局党组组织专题执法讲座,请自治区有关专家讲课,并进行测验。要求全局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基本掌握相关知识和主要内容,切实做到执法守法,提高法制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安。

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新闻单位、各类企业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2006年以来,我局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每年联合举行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调动了各新闻媒体、记者宣传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在宣传方面,我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作,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宣传各地、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我局领导定期参加新疆广播电台举办的“新广行风热线——厅局长接待日”活动,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今年,全区各地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题采访32次,安全生产新闻报道4485篇。通过广泛的宣传,全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

虽然我们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一些差距:一是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各地州市、县安监机构均无必要的监管装备。二是工矿商贸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基本没有开展。三是基础工作十分薄弱,事故隐患普遍存在。四是执法中还存在取证不严格,程序不到位,适用法律不准,案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基层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素质亟待提高。五是新疆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安全投入历史欠账多,影响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事故多发的现状难以在短时间内显著改观,亟需国家加大支持力度。请检查组将我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向总局反映,请国家总局在工作上给予我们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浙江省安监局来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的机会。我们将认真接受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最后,祝检查组一行在疆检查期间,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第12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确保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目标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资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范围和执法检查重点

(一)执法范围

依法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

第13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

姚千街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

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切条,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二、对辖区内的所属生产企业,对违法生产,违章作业,违法行为

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执法。

三、对违法生产,违章作业,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行

政处罚法》制止其违法行为。

四、对辖区内的黑作坊,黑加工点,要严加排查,加强执法工作力

度,发现后要立即关停。

五、对辖区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对上级执法部门联

系,进行联合执法。

六、执法时必须亮证,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姚千街道办事处2010年3月9日

第14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

2009年支队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在原有列为市重点监控的企业基础上,把矿山、冶金、危化等66户企业列为监察重点,展开经常性监察,全队继续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协作、敬业奉献”的工作要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坚持“监察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工作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并提高执法质量,注重监督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注重扩大安全执法监察覆盖范围,注重查处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摸清企业底数,列出监察重点。

在各旗县区安监部门的配合下,支队在原有市安监局重点监控企业的基础上,按行业类别、规模大孝危险性程度和现状列出了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矿山企业27户,危化民爆企业24户,冶金有色企业15户,把66户企业列为支队重点监控企业,开展经常性执法监察。

二、围绕重点行业,展开专项监察。

支队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有色和烟花爆竹行业展开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监察,并向机加、建材、建筑等行业拓展范围,延伸监察触角。

三、参与部分事故调查,跟踪督查事故企业。

支队参与了包钢西创公司爆炸事故、包钢综企华帮公司事故和一起举报事故的调查,对一机集团一分公司、伊利乳业、包钢轧梁厂、包钢建安公司钢构厂、包头铝业园区凯普松电子公司、固阳德顺特钢公司等17户企业进行事故跟踪督查,督查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处理,是否落实整改措施,对没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的包头铝业园区凯普松电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改正;对固阳德顺特钢公司履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建设进行整改。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和队内其他工作

陪同自治区安监局领导对广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考评;陪同局领导对乌海市进行执法考评;支队参与对各旗县区安全生产执法考评工作,并对发现问题进行了疏理,并反馈给各旗县区安监局;配合综合监管与职业卫生科对各旗县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积极参与配合“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共印发21期《安全生产监察动态》,及时反馈了执法监察情况;对执法监察案件实行微机化管理,对各类行政案卷按行业、按类别分类,做到案件管理程序化、科学化;完成了2008年案卷归档工作;完成人事局对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有关审核和工资套改工作,办理了新安排的2名军转干部的编制和工资套改工作,工作总结《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总结》。由于市扶贫办将我队列为帮扶青山区兴胜镇宏庆德村的队长单位,要求与蒙牛包头分公司、丰达石油公司共同帮扶,我队协调丰达石油公司为该村提供3万元扶贫资金已到位,协调蒙牛公司扶贫资金8万元正在落实,还为我队5万元扶贫任务协调水泥企业帮助解决。

五、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按照支队的职能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安监支队还有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职能,对日常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没有经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电工、焊工、装载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的现象,在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同时,联系培训机构为他们进行培训,共计58人,从而把监察执法和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今年10月份,按市安监局领导的指示,将包头市安全科技协会移交到支队管理。目前,移交工作已经完成,法人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培训工作正常进行,标准化评审工作即将开展,理事会全体会议正在筹备。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1、支队人员不足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问题尚未解决,现有人员有的无证执法,直接影响执法监察工作。

2、业务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执法人员的政策水平的和执法业务能力亟待提高。

3、相关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需加以落实。

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处罚力度还需加大。

第15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

第16篇: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我们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证件号码为、,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续页共页第页

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安监管现决〔〕号

我局于年月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可另附页)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依据的规定,现作出如下现场处理决定:

可另附页)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安监管责改〔〕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共页第页

整改复查意见书

()安监管复查〔〕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了 的决定[()安监管〔〕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强制措施决定书

()安监管强措〔〕号:

我局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现场)存在下列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障安全生产,依据, 决定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第17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XX镇安监站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全镇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100%。

三、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1、监管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抓好杨家山铜钨矿、瓷土矿、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

2、监管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取得情况;

(9)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1)劳动作业场所现场安全情况;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13)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资源的确定

1、综合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日

我站现有安全监管人员4名,拥有安全监管时间为251天(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日共366天—52天双

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1天)×4=1004天。

2、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占总有效监管日62.2%(4×13天/月×12个月=624天)。

3、一般监管工作日为除去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4人外的日常监管工作日,共需工作日380天。

五、监管检查对象与监管检查任务的确定

1、杨家山铜钨矿、瓷土公司、采石场等每月检查2次。

2、烟花爆竹、油漆店、农药店每月检查1次。

3、道路交通安全、加油站,各学校、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

4、陪同上级部门检查及上级部门明确的安全专项检查未列入此计划之内。

六、执行与考核

1、严格按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执行监管检查计划,当月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分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并报镇政府和安监局备案。

七、监管检查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确保质保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机制,结合我镇特点和重大节假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我镇安全状况。

3、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对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分月执法计划安排表

XX镇安监站

2012年3月29日

第18篇: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第八章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第一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为了保障安全生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六条、《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等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与调查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任何场所进行检查,包括其行政办公地点、生产作业场所、营业场所、储存场所等;有权调阅可能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 情况。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最基本的职权,也是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没有这些职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有权责令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如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等等,有权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同时,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事故隐患的处置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于重大的、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并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器材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隐患排除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等。

这里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是在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处置措施,而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因此,不需要经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查封、扣押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场所,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经允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启用。

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

(一)程序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实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按照《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下列程序要求: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三)查封扣押其他规定

1、查封扣押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查封扣押物的保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查封扣押后处理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4、查封、扣押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四、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具体步骤是:一是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是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三是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没有异议,如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审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听证程序

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后3天内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次;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或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7、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8、行政处罚的执行与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的从重、从轻、减轻的规定 1.从重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4)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2.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3)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合并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4.一事不两罚规定

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执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方面

1、违法情形:

(1)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未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各级管理员、作业人员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将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逐项明确到人。  (2)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包括未建立完善负责人安全职责、管理员安全职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购销合同管理制度、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包括烟火药引火线购销领用登记)制度、危险工序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职工考勤登记制度、违章违规处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原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废弃品处置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 。

(3)未建立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未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14类烟花爆竹产品的不同的生产工序,建立完善有关原材料粉碎、称料、药物混合、造粒、筛选、干燥、装药、筑药、压药、组装、禙皮、包装、装卸、搬运、设备检修、废弃品处置等安全操作规程。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经现场检查核实后,由企业提交并加盖企业公章 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证人证言。

3、处理及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按程序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违法情形:

⑴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资格证过期;

⑵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

⑶企业对新职工三级教育培训没有进行或培训不足72学时; ⑷企业未对全体从业人员组织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足20学时; ⑸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之前未进行专门培训。

2、证据收集:

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或有效复印件;

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有效复印件; ⑷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复印件 ⑸证人证言。

3、处理及依据:

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条等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方面

1、违法情形: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形:

(1)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操作规程。 (2)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未及时组织验收。 (3)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七号)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没有组织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后,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小时内将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救援等情况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2、证据收集: 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企业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日志、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领导带班值班记录、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评估记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资料。

(3)企业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前已专项列出) (4)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资料、应急救援演练资料。

(5)有关事故管理记录资料。 (6)证人证言。 3处理及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有以上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三号)有关规定处罚。

(四)新、扩、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

1、违法情形: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2)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通过审查批准而擅自进行建设;

(3)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经依法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4)新、扩、改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程度证据资料;

(3)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的证据资料; (4)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规定通过审查批准的证据资料;

(5)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证据资料; (6)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和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证据资料; (7)有关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安全警示标志方面

1、违法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或易发生各类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禁止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安全指令标志、安全提示标志。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未设置明显的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据资料; (3)该场所、设施、设备存在较大的危险性的证据资料; (4)照片; (5)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设备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尘、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对上述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定期检测;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方面有关情况资料; (3)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处理及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应该为配备从业人员配备何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证据资料; (4)从业人员未佩戴使用或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据资料;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承包、出租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业务等出租、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出租、承包符合规定,但没有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出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证据收集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业务等出租、承包的证据资料; (2)承包、承租单位、个人当前实际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情况的证据资料;

(3)对承包方、承租方、借入方、受让方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证据资料;

(4)没有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证据资料;

(5)对承包、承租单位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承包、承租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逾期未改正的,单处或并处一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对没有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出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危险物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

(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实际情况的证据资料,及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证据资料;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料。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证据资料;重大危险源台账及监控记录;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情况证据资料; 未确定现场专门管理人员的证据资料; (5)有关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十)安全出口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2)封堵或闩锁安全出口;

(3)在安全出口及通道堆放物品或改作他用;

(4)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有台阶、明沟等(应为斜坡、暗沟)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及有关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资料;

(3)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闩锁、堆放物品、改作他用、有台阶、明沟等证据资料; (4)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2)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六号)第十四条规定在每季末、每年末上报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

(3)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情况及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没有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或未及时报告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证据资料; (3)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末、每年末向安监部门提交的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情况及安监部门接收情况的证据资料;

(4)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及没有按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证据资料;

(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及没有向安监部门报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证据资料;

(6)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及该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治理中无法保证安全可能危及区域的证据资料,该可能危及区域擅自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证据资料;

(7)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未报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据资料,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证据资料; (8)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9)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有关情况证据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违法情形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未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2、证据收集

(1)现场检查企业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证据资料;

(2)企业未将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据;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未收到备案的证明资料。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资料,包括企业实际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应急救援严重失误情况;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情况;预案确定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情况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 烟花爆竹生产执法实务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方面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1、违法情形: (1)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包括烟花爆竹产品及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下同);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后,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3)冒用、伪造、变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接受非法转让的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许可生产区域以外其他区域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5)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经责令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证据收集

(1)在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证据资料,包括生产的品种、物品数量(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地点及其四邻间距、作业人员、作业流程与作业工房安排及内部安全间距,负责人、投资人及管理人员等;

(2)该生产单位无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据资料,包括该单位没有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的证据资料,许可证属于伪造(变造、冒用或非法转让)的证据资料,该生产区域不属于原许可范围的证据资料等;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换发新证的证据资料;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据;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证据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等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延期换证继续生产

1、违法情形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换发新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2、证据收集

(1)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未延期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据资料; (3)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证据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无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规定处罚。

(三)超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烟花爆竹

1、违法情形

(1)超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类别进行生产;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确定烟花爆竹产品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等14类 ,生产单位不得超过许可种类范围生产烟花爆竹;

(2)超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进行生产;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确定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等4级 ,生产单位同时不得超过许可产品级别生产烟花爆竹。

2、证据收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生产产品类别的证据资料; (3)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生产产品级别的证据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1、违法情形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非法转让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据收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证据资料:接受方基本情况资料、转让合同、转让金给付情况、许可证变更登记审查情况等资料;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管理方面

(一)作业人员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满18周岁,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聋哑、肢体残疾、智障及其他患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孕妇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4)身体状况严重不佳,或思想情绪异常、饮酒后进行作业; (5)新职工或转岗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

2、证据收集

(1)企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料、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资料等; (2)有关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医疗检测等资料; (3)有关作业人员饮酒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房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未按经审批的工房设计用途、定员、定计算药量、定机等使用工房;

(2)擅自改变生产作业流程作业; (3)未按设计的工房危险等级从事相应危险等级的工序作业,特别是在低危险等级工房从事高危险等级的作业;

(4)工房防雨、防潮、防小动物、通风、防火条件等已不符合要求; (5)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在工房内加装电气设备,机械等。

2、证据收集

(1)经过审查批准的相关工房设计情况的证据资料;

(2)未按规定用途、危险等级、人员数量、限药量、限机(设备)量等使用工房的证据资料,包括实际生产作业情况、机械设备安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定等资料;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生产流程进行作业的证据资料,包括实际生产作业流程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流程等资料;

(4)擅自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概况、周边间距、使用情况、该区域原设计工房的资料等; (5)有关工房屋面、排水系统、通风、消防设施、防护设施等情况及有关标准规定等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作业环境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储存区域未设有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的设施; (2)危险性工房无防火隔离带,或防火隔离带未进行清理; (3)含药废水未经集中收集沉淀(过滤)直接排放;危险性废弃品未集中收集按规定销毁随意倾倒堆放;

(4)室温超过或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及出现雷电暴风雨天气、设备运转不正常时继续进行相应工序生产作业;

(5)安全疏散通道摆放药物、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

(6)工房、仓库未保持整洁干净,清扫方式(有药工房应湿法清扫)、清扫工具(禁用铁器工具清扫)、清扫方法(应先搬离危险品,并轻抬轻放,不得拖动拉动)等。

2、证据收集

(1)对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储存区域的设施、防火隔离带、废水危险性废弃品的收集倾倒、疏散通道、工房库房等检查情况资料; (2)雷电暴风雨等异常天气、超高温(低温)、设备异常等证据资料;

(3)有关烟花爆竹标准相应规定等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作业行为管理方面 1 违法行为:

(1)烟花爆竹生产制作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生产、制作装运过程中有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应轻拿、轻放、轻操作);不在规定的地点晾晒、存放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区域;或在禁火区违规用火(吸烟、生火取暖、违规动火作业等);未按规定实行人机分离操作;不在规定场所燃放检验产品;不按规定方式处置危险性废弃物;装卸搬运行为违反规定等。

(2)消防、通风、电气(电气设备、电气线路、防雷、防静电、照明等)、防护屏障等防火防爆防尘安全设施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要求;

(3)储存违反违反《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包括危险性物品储存地点、储存数量、储存品种、堆码方式等违反规定;在储存库房进行生产操作;超过2人以上同时进入1.1级库房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要求做储存安全检测检查等;

(4)穿着背心、短裤、硬底鞋、拖鞋、化纤衣服或打赤膊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

2、证据收集

(1)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设施、储存场所、作业人员作业行为等检查资料;

(2)相关烟花爆竹安全标准的有关条款规定;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原材料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

2、违反《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使用氯酸盐生产除烟雾类、摩擦类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3、违反《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磷(摩擦类除外)、镁粉(镁合金粉、改良镁粉除外)等生产烟花爆竹;

4、违反《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使用铅化合物、六氯代苯生产喷花类、线香类、烟雾类、爆竹类、旋转类、吐珠类烟花爆竹产品;

4、违反国家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时未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的,或未在购买后5天内将有关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等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备案,或违法转让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等。

(二)证据收集

(1)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资料:取样资料、原材料检测报告;

(2)产品违规使用禁用原材料的证据资料:产品取样资料、产品检测报告;

(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有关条款规定; (4)购买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证据,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的证据、违法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证据等。

(三)处理与依据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购买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时未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四条,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购买后5天内将有关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等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备案,或违法转让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一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产品标志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未按《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规定要求,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包括燃放说明在内的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

2、未按《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规定要求,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安全警示标志在内的产品外包装标志。

(二)证据收集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产品标志取样证据资料;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产品包装物的外包装标志取样证据资料。

(三)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节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执法实务

一、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方面

(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1、违法情形: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包括批发、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经营;

(2)未取得烟花爆竹有关安全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仓储经营; (3)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证据收集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的证据资料: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经营仓储的地点及四邻情况,经营起始时间、货物来源、负责人、投资人、从业人员等经营情况等; (2)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许可证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经营许可证到期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等发生变更,没有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证据收集

1、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许可证到期的证据资料;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地址发生变更,或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有关证据资料;企业未重新办理换证手续的证据资料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等发生变更的证据资料;没有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的证据资料。

(三)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2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当地规定;

3、储存场所和零售场所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将不合格产品和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

第19篇: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化总结

甘谷县农机监理站关于开展

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总结

为切实加强农机化行政执法,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推动农业机械化跨越式发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省农机局印发《2011年全省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工作方案》的文件,市农业局印发《2011年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有效的推动了我县农机化行政执法的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此次农机化行政执法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继续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方针,深入开展“违章驾驶”、“黑车非驾”等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和完善农机监理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措施,注重“抓源头、堵苗头”,从根本上治理,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县坚持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积极开展以“推进法治实践、维护法律尊严”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同时结合 “科技下乡”、科普宣传日、“阳光工程”等活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农机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同进在开展田检路查、拖拉机检验同时,注重加强对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向农机手、农

机户和行人开展宣传,通过不懈坚持,全县广大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截止目前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3000份。订《中国农机监理》36份,悬挂横幅5条、张贴标语120幅、出黑板报1块,出动宣传车36台次。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为使全县拖拉机及农机具安全、顺利投入秋收生产,我县“早安排、早动员、早部署”,继续按照“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从8月初开始全面开展拖拉机安全宣传工作。继续加强日常执法检查。从8月份开始,外勤小组开展了整治农业机械违章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同时针对部分乡镇场农机安全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安插醒目警告牌,并对上路拖拉机的要害部位、隐患部件进行仔细排查,力求做到安全事故防范前移。截止11月底未发生一起农机事故,未造成一人重伤。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利用星期一早会期间,认真组织监理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学习《道路交通法》、《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知识。并组织系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1次。重视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一是加强人员培训。选派技术骨干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了干部职工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人员到市上参加个类培训学习,增进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知识,开阔了他们的视野,使干部职工更加热爱本职工作。全年我站共培训技术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3人。二是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

今后我们将继续配备拖拉机检验工具,增加检验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透明执法:是将单位的行政审批程序、收费价格、执法依据和服务承诺在业务室公开栏上全部公开,接受群众和各方面舆论监督。配合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质量为重点,全面落实执法工作,加大执法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有告知,事前事后有监督。着力使我站实现“五个明显”,达到“两个优化”,即: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行为明显规范,廉洁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行政环境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今年我站虽加强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农机执法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虽有较大提高,但离法制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农村自然路段隐患多,没能引起足够重视,造成事故多发。

3、安全检查经费紧张、不能满足需要。

4、今年虽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但部分群众对农机法律法规还有较模糊的认识。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重视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稳步推进“十二五”做出不懈努力。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

第20篇:个人安全生产总结(8)

八月份个人安全工作总结

围绕安全生产抓员工教育,从提高员工安全认识和技术业务素质入手,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载体,为创建安全生产的环境奠定基础。在车间主任带领下,我就将本月的个人工作做一总结。

本月由于人员变动较大,先是离职2人,紧接着又有3人又要去上学,导致车间人员紧张,经公司协调,前后总共调来4人,并对4人进行了安全培训,全部予以合格,并已分配到班组上岗。

同时内部人员做了调整,通过内调3人,使其3人能够熟练上岗,并对其进行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和技能教育培训,现都已能顶岗操作。

在本月中,严格要求月初计划所制定的要求,认真组织每一次车间及班组的培训工作,对所讲内容要求理解,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同时不断的要充实自己,学西一些关于设备维护、生产操作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并了解了安全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另外,为了提高班组的整体素质,参加车间组织的应急演练,使大家在突发事件中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

在本月当中,和车间领导一起组织了以“安全防暑、清凉一夏”为主题的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公司即将开展的活动选定了节目。

另外在值班或轮岗期间,认真检查班组当中存在的隐患,以及班组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积极的想办法予以解决,能够更好的促使安

全生产。

经受了考验,提高了能力,也为以后的安全生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8月即将过去。但这期间,每个人都有不小的收获,我会牢记自己的责任,时刻遵循“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延续到以后的每个月、每一天。

2011.8.24

安全生产执法个人年度总结
《安全生产执法个人年度总结.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