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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局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0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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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Q/GZW 贵州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ZW 2 1314-2010 供电局 供电局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制度 2010-06-25 发布 2010-06-25 实施

贵州电网公司

发布

前 言 „„ 1 1 范围 „„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2 3 术语和定义 „„ 2 3.1 贵州电网通信网 „„ 2 3.2 通信电路分级 „„ 2 3.3 管理原则 „„ 3 3.4 通信调度 „„ 3 3.5 设备技术资料 „„ 3 4 职责与权限 „„ 3 5 内容与方法 „„ 3 5.1 通信调度 „„ 4 5.2 通信资源管理 „„ 4 5.3 通信运行计划 „„ 5 5.4 规章制度及设备管理 „„ 5 5.5 资料管理 „„ 5 5.6 运行管理 „„ 5 5.7 网管操作及口令管理 „„ 6 5.8 数据备份与恢复 „„ 6 5.9 检修管理 „„ 7 5.10 抢修管理 „„ 7 5.11 备品备件与仪器仪表管理 „„ 7 5.12 技术管理 „„ 8 5.13 风险体系建设 „„ 9 6 报告和附录 „„ 9 附录 A „„ 10 附录 B „„ 11 附录 C „„ 12 Q/GZW 2 1314-2010 前

为指导和规范贵州电网地区供电企业通信专业的运行维护及资源管理,明确电力通信专业管 理、维护机构应承担的管理、维护职责和义务、以及工作范围、工作界面、安全责任,确保贵州电 网通信网内通信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附录 A、B、C 为资料性附录。 本制度由贵州电网公司提出。 本制度由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范峰、赵亮、田勇、冯春林、胡常洁、姚祖贵、杜茜林、黄韬。 本制度审核人:沈冠全、张涛、吴永华、刘明、陈俊。 1 Q/GZW 2 1314-2010 供电局电力通信专业管理制度

1 范围 地区通信网是贵州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电力市场运营商业化和管理 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贵州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其包括传输系统、数据通信 系统、语音交换系统、卫星通信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通信电源及相应的辅助系统,及对通 信网运行起支撑作用的通信管理网、数字同步网、网络安全系统等。 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网公司所属地区供电企业通信专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SG 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CSG/MS0808-2005 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管理规定 贵州电网公司黔电人[2009]256 号文“关于印发《贵州电网公司通信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 的通知” 电生计[2009]83 号文“关于明确公司通信管理、运行维护界面的会议纪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贵州电网通信网 贵州电网通信网是中国南方电网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包括省通信网、地区通信网两部分,在 南方电网通信网络的划分中位于第二层与第三层。省通信网络由贵州电网公司至所辖贵州各地区 供电局以及中调直接调度的厂站,并由中调通信网管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组成。地区通信网络由 地区供电局至所辖范围内的县调以及地调直接调度的厂站,并由地级通信专业管理机构通信网管 直接管理的通信网络组成。 3.2 通信电路分级 贵州电网通信电路分为两级管理,在南方电网通信电路的分级管理中处于第

二、第三级:二 级通信电路为贵州电网公司、中调使用的通信电路,由中调负责管理;三级通信电路为地区供电 企业、地调使用的通信电路,由地区通信机构负责管理。 2 Q/GZW 2 1314-2010 3.3 管理原则 贵州电网通信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网络互联、资源共享的原则,通信网的资源调配 和运行管理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 3.4 通信调度 是指通信专业管理机构对所辖通信网运行所进行的监控、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贵州电网通信网内设省、地两级通信调度,下级通信调度必须服从上级通信调度指挥。 3.5 设备技术资料 设备技术资料是指在通信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定、制度、规划与总结 (含计划)、日志、项目管理文档、设备台帐、通信网络基础资料、技术类文档、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介质、数据备份介质等。 4 职责与权限 4.1 负责编制地区电网通信网的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

规程、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 4.2 负责本地区电网通信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通信网络运行方式及通信资源调

配计划。 4.3 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调度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指挥处理所辖通信网络故障运行管理工作, 执行上级通信调度命令。 4.4 负责地调中心站端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编制年度运行方式,年、月度运行计划及临时

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5 负责审批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方式,年、月度运行计划及临时检修计划,设备的停复役及

变更方案,下达地调使用电路的通知,并监督执行。 4.6 4.7 4.8 4.9 负责地区电力载波频率的协调、安排。 负责地区数据网络 IP 地址和应用网络 IP 地址的统一规划和分配。 负责所辖通信网络检修计划的审核或批复,监督、协调现场检修的实施过程。 负责编制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的大修、技改、更新、移设及设备报废计划。

4.10 负责所辖通信网络的运行统计、分析、评价及考核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通信管理机构 报送报表、资料。 3 Q/GZW 2 1314-2010 4.11 协助计划部门组织本地区通信网络的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4.12 参与本地区电网通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和协调重点通信工程建设工 作。 4.13 组织编制所辖通信网络故障处理预案,组织实施。 4.14 协助安监部门组织所辖通信网络通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地区电力 通信系统反事故措施,负责组织所辖通信网络反事故演习。 4.15 负责所辖范围通信专业的培训工作。 4.16 执行上级调度通信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专业工作。 5 内容与方法 5.1 5.1.1 通信调度 为确保电力系统地区通信网安全可靠运行,各地区供电企业必须设置相应的通信调度。

下级通信调度须服从上级通信调度(中调)的指挥。各级通信部门和各通信专业均应服从调度,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并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通信调度管理规定及规定中的细则要求执行。 5.1.2 地区通信调度是三级通信电路运行的指挥机构,地区电网通信运行人员必须接受通信调

度指挥,配合处理通信故障,保障通信网正常运行。通信调度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5.1.3 通信调度电话是指挥处理通信故障的必要手段,对其实行全时段录音,调度电话录音至

少保留 3 个月。中调、地调直调厂站调度电话、通信运行人员电话变更,必须于变更前 3 个工作 日将新电话号码通报通信调度。 5.1.4 地区电网通信人员应及时更新调度台、厂站端的资料。省通信网络设备扩建、改造,必

须向中调申请,并报送技术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新设备接入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新设备 接入规定及规定中的细则要求执行。 5.2 5.2.1 通信资源管理 各地区使用省通信网及其他地区通信网通信资源(用于开通

二、三级通信电路)必须向

通信调度提出资源使用申请,待其批复后方可使用。 5.2.2 各地区必须按照中调下发的通信网资源调配方案、通信电路开通方式通知单,按时完成

资源调配、电路调试、开通工作,做好记录与回复,并接受考核。 5.2.3 相关流程及工作时限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通信资源管理规定及细则要求执行。 4 Q/GZW 2 1314-2010 5.3 5.3.1 通信运行计划 各地区供电企业应编制年度通信运行计划,每年 10 月 10 日前向中调报送次年度二级通

信电路运行计划。中调统筹协调后,下发贵州电网通信年度运行计划。 5.3.2 编制内容、深度及时限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相关运行方式编制规范、通信统计评价规

程中的要求执行。 5.4 5.4.1 规章制度及设备管理 各设备运行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运行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设备

专人负责制,明确岗位职责和维护工作内容,实施规范化管理。 5.4.2 建立设备台帐、根据设备台帐的内容统一制作设备的标识牌,悬挂于设备的明显位置,

便于运行维护人员的巡视和故障处理。设备标识牌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责任部门、安装位置、所属系统、投运日期、设备参数、售后服务信息(联系方式)等。 5.5 5.5.1 资料管理 设备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统

一、清晰。对于重要及核心设备,应将资料复制并以多

种方式、不同地点保存。实施分类保存,统一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软件介质必须存放在专用 的地点,以确保软件介质的安全。 5.5.2 借阅资料须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软件的原盘不允许外借。安装使用时,使用备份的软

件进行安装。备份软件若需外借,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5.3 设备技术资料只有在软硬件系统终止使用时,相关的技术资料才进行报废并销毁。报废

及销毁技术资料,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登记备案。 5.5.4 各地区应掌握所辖站点及设备的通信资源状况、设备技术资料,有完整的资源统计、调

配、开通、使用等管理资料。通信设备和设施的资料、图纸齐全。 5.5.5 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竣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通信资料更新,图纸资料清晰、准确,

图实相符(包括在通信资源管理系统中的更新)。各通信管理机构及维护单位在进行相应的涉及 通信资源新增、变更、删除工作时,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通信资源管理规定及规定中的细则要 求执行。 5.6 5.6.1 运行管理 各地区运行部门要定期安排维护人员对维护范围内的无人值班站及光缆线路定期巡视检 5 Q/GZW 2 1314-2010 查。 5.6.2 运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程和规定,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坚决执

行通信调度命令,加强通信线路和设备巡视检查、数据备份、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和相关记录,进 行运行统计分析,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各项工作,使通信质量符合要求。 5.6.3 5.7 5.7.1 站端巡视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光缆巡视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网管操作及口令管理 运行及检修过程中须通过网管对地区通信网络设备进行数据配置时,必须事先取得通信

网管授权,填写相应网管操作票,得到批复后方可执行。并按照南网及中调制定的网管操作规定 及规定中的要求执行。 5.7.2 通信网的口令管理按照“谁运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同权限人员应

严格保管、保密各自的口令,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原则不允许多人共同使用一个账户和口令。 5.7.3 口令必须具有一定强度、长度和复杂度,长度不得小于 8 位,要求是字母和数字或特殊

字符的混合。禁止用户名和口令相同。 5.7.4 口令要及时更新。其中系统管理员口令修改间隔不得超过 3 个月,并不得重复使用前 3 次以内的口令。用户登录事件要有记录,同时限制同一用户连续失败登录次数,一般不超过 3 次。 5.8 5.8.1 数据备份与恢复 各地区运行部门应定期对维护设备的数据进行备份,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备份的存储、归

档管理工作,登记时间及内容。 5.8.2 备份方式及周期: 方式 完全备份 差分备份 备份内容 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 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 加和修改过的数据 按需备份 5.8.3 仅备份需要的部分数据 重要业务 周期及对象 每半年或重大保电工作前 进行重大数据修改时

备份数据可选择虚拟带库、硬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

存储介质应放在远离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 6 Q/GZW 2 1314-2010 5.8.4 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现办公、机房地址保存,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

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异地存放,确保数据的灾后恢复。 5.8.5 5.8.6 对通信设备进行搬移、维修维护、升级改造时要提前进行数据备份。 采用备份数据进行系统恢复时,其恢复操作应严格按相关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并填写

相应网管操作票, 不允许单人进行恢复操作, 必须有两名以上相关技术人员同时在现场方能进行。 5.9 5.9.1 检修管理

二、三级通信网络设备检修,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相关运行方式编制规范、设备定检

要求及检修管理规定中的细则要求执行。 5.9.2 通信维护人员在进行通信设备、设施的检修工作时,必须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制度,履行有关工作许可手续。 5.10 抢修管理 5.10.1 严格执行报告制度,通信网络出现故障时,各运行部门必须立即向所辖通信调度汇报, 并及时组织抢修。 5.10.2 二级通信网络及影响二级电路的三级网络出现故障时,通信调度及各级维护部门应立即 向中调通信调度报告。故障处理完结后,有关部门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将故障的原因和处理的结 果书面报中调通信调度。 5.10.3 三级通信网络出现重大故障时,造成同一条 110kV 及以上线路保护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全部中断、或三个站及以上自动化通信通道中断的。故障处理完 结后,应于 5 个工作日内,将故障报告书面报中调通信调度备案。 5.10.4 通信网运行设备发生故障造成中调直调的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通道中断, 地区通道调度应立即向中调通信调度汇报。 5.10.5 线路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发生故障,需要通信专业人员配合时,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必须 立即赶赴故障现场协同处理故障。 5.10.6 相关故障及设备缺陷处理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通信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及规定中的细则 要求执行。 5.11 备品备件与仪器仪表管理 5.11.1 各地区供电企业应备有运行维护范围内必要的备品备件与仪器仪表。

7 Q/GZW 2 1314-2010 5.11.2 备品备件的软件版本必须与运行设备版本一致,仪器仪表必需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以保证必要的计量精度。 5.11.3 备品备件与仪器仪表清单定期统计,接受通信调度的调配。并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备 品备件管理规定及规定中的细则要求执行。 5.12 技术管理 5.12.1 中调直调厂站通信设备应配置两套独立电源。任何一套电源失效,不应造成同一条线路 的所有继电保护通信通道、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或中调至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业务 通信通道同时中断。通信电源的配置、维护等按照总调及中调制定的相关通信电源规定及规定中 的细则要求执行。 5.12.2 中调至直调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通信通道,220kV 及以上线路保护通信通道、安全 自动装置的通信通道,必须具备两种不同通信方式。在单一故障下不会导致同一条线路的所有继 电保护通信通道、厂站间安全自动装置通信通道或中调至厂站的调度电话、自动化业务通信通道 中断。 5.12.3 中调直调 500kV 线路的线路保护纵联方向、纵联距离、纵联零序以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通 信通道宜采用光通信自愈环方式。纵联差动保护应采用两路不同传输路由的 2M 通信通道传输方 式,禁止采用自愈环方式。 5.12.4 中调直调厂站应配置中调调度数据网的数据网络设备,纳入统一网管系统管理。网络的 连接符合电监会 5 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总调及中调制定的调度数据网络连接规 定及规定中的细则要求执行。 5.12.5 各地区通信网与省通信网互联的通信系统需进行软件版本升级时, 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向 中调提交书面申请,批复后方可实施。 5.12.6 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和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证室 内工作照明和事故照明。并满足如下要求: 接地电阻、室内温度和湿度符合设备正常运行要求。 实行无人值班有人值守的通信站应满足下列条件: 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设备电源可靠并能自动投入; 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完备; 8 Q/GZW 2 1314-2010 接入相应通信调度机构的通信综合监测平台; 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5.12.7 地区电力通信网络与地区电力企业其它专业的维护界面划分按中国南方电网电力通信管 理规定执行。 5.12.8 省通信网维护界面划分按贵州电网通信管理规定执行。 5.13 风险体系建设 5.13.1 供电局通信专业应建立风险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并按体系九个单元的要求开展风险体 系建设工作。 5.13.2 供电局通信专业应依据地区通信网风险体系评估的情况,制定通信网络大修、技改计划, 并组织实施。 6 报告和附录 报告和附录 9 Q/GZW 2 1314-2010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贵州电网年度检修计划表

申报时间:200 序号 检修项目名 称 计划检修起 止时间 检修 地点

在运网络受影响 范围 实施 单位 备注

主要检修内容

审核:

批准:

10 Q/GZW 2 1314-2010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月度检修计划表 申报时间:200 序号 检修项 目名称 主要工作 内容 计划工作时 间

日 实施单 位/部门 是否属年 度运行计 划 备注

影响范围 是否需要 (需停设 临时运行 备、电路) 方式安排

审核:

批准: 11 Q/GZW 2 1314-2010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通信故障报告

“X月X日XXXX故障报告” XXXX故障报告” 故障报告

故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故障总体介绍:发生、排除故障的时间,故障地点,参与指挥、处理故障的单位、人员,故障造成的后果。 (2)故障前、后系统的运行状况,设备(或设施)的生产厂家、型号、投产日期,基本 运行状况等; (3)故障影响的通信业务。 (4)故障原因分析。对于传输类、电源类故障,要有简洁明了的路由图,可配照片; (5)故障处理过程及方法。 (按时间先后顺序) (6)今后处理类似故障的指导性建议。 (7)管理、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8)整改措施,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或缺陷等;

报告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X 单位(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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