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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五级分类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2: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 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 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二章 核心定义

第六条 评估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章 风险分类方法

第七条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不同的借款对象将贷款分为企业贷款(主指中小企业、“三农”)和自然人贷款(含个体工商户)。不同借款对象的贷款使用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企业贷款在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工具,综合评估借款人最终偿还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分类。

(二)自然人贷款可简化手续,根据其信用等级、还本付息情况、工作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担保条件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四章 风险分类依据

第八条 公司风险分类人员(信贷人员和复审人员)要通过各种现场、非现场的查阅和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和担保各方面的真实信息,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等工具进行评估,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

评估结论,作为判定贷款分类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财务状况的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十条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和确定性,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和筹融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金流量分析的方法和要旨同样适用于对个人债权

在其个人及家庭在收入、支出和借款方面产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能力的分析。

第十一条 担保分析是指对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押品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值;没有市场的参照同类抵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

第十二条 非财务因素包括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

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在银行的偿还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等。

第五章 风险分类标准

第十三条 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贷款分类档次后,严格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一、下列情况划入正常类:

1.借款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2.借款人在某些方面即使存在一定的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 全额偿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以及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 大幅度上升;

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划为次级类;

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 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

2.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公司贷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

1.属于公司贷款业务类型且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第二章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条件之一的贷款;

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十四条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分类标准。

1.正常类:借款人家庭稳定、身体状况及收入状况等良好,在贷款期间能够正常还本付息。 2.关注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2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5天(含)以 内,或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下岗失业等明显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形。

3.次级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含)以 内,出现举家外迁、较大债务纠纷等情况。

4.可疑类: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次;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天以上, 经认定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且公司损失较大。

5.损失类:借款人出现重大变故,采取所有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无法收回贷款本息,或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重组贷款的分类。重组贷款是指公司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此处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减免或全减利息罚息、重新规定还款方式等。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归为次级类;重组后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

仍然无力归还的贷款,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十六条 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最终被其他关联或非关联企业接收,如果新借款人经过审计显示有很强的经济实力和偿债能力,可以调升至正常或关注类,否则,至少应划为次级类。

第十七条 逃废债贷款的分类。对逃废公司债务的借款人的贷款,至少划为关注类。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债务能力进行分类。

第十八条 同一自然人有多种情形的贷款,只能选择一种分类方法;自然人用于其所办企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可并入企业贷款一并分类。

第十九条 借款人新增贷款的风险分类结果,原则上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原有贷款的分类级别。

第七章 分类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企业贷款分类操作规程:收集整理贷款分类基础信息→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组织信贷讨论提出初分意见→上报复审并认定分类结果→登录风险监测台账及监管报表等相关管理系统。

(一)收集整理贷款分类基础信息。按照风险分类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和贷款风险分类准备工作;认真阅读贷款档案资料,并通过现场查阅及非现场调查等手段,补充收集完善分类信息资料,获取借款人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真实信息。在收集信息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利于分析、判断借款人偿还可能性的重要信息,对有疑问的信息应有针对性地向借款人及其关联客户、有关管理部门调查或查询。

应收集的重要信息包括:(1)借款人目前内部经营管理状况; (2)新增贷款和其他融资情况; (3)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还款来源、净收益、资产转换周期、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借款人还款意愿,并调查核实抵(质)押物等情况; (4)担保的有效性,保证人

的担保意愿,重点调查保证人的担保能力;(5)了解借款人新的发展方向及新项目的资金情况。

(二)初步分析贷款基本情况,对贷款风险分类的等级作出初步判断。基本情况分析是对借款人的贷款历史、贷款是否逾期、逾期情况等情况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是了解贷款的目的,还款来源、资产转换周期和还款记录等情况。

(1)贷款目的分析。主要是分析合同最初约定用途与贷款实际用途是否一致,这是判断贷款是否正常的最基本标志。

(2)还款来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主要有借款人的经营收入、资产转 换或销售、抵押品处置、重新筹资及保证人代偿等。各种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变现能力不同,风险程度也不同,其正常经营收入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对还款来源分析,重点是查明现实偿

还贷款的来源及构成,与原约定的还款来源是否一致,是否存在风险。

(3)资产转换周期分析。资产转换周期是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分析重点是企业产品销售及存货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借款人资产结构的突出变化,贷款项目的进度情况等。通过分析,考查贷款期限的安排、

还款来源的确定是否与资产转换周期相匹配。

(4)还款记录分析。通过查阅还款记录,了解贷款是否正常还本付息,有无严重拖欠,贷款是否经历过重组,本息逾期时间,是否已挂账停息以及应收未收利息积累金额等有关信息、,并据以作为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分析、担保分析工具,综合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分别归纳出财务、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分析的要点,列出各项分析中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完成分类初步情况的撰写工作。

(四)组织信贷讨论并提出初分意见。分类人员应综合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的分类意见,并进行信贷讨论,重点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集体讨论并提出公司的分类意见,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公司要详细记录参与信贷讨论人员的意见。对分类结果有争议的贷款,还应详细注明存在争议的问题及理由,并归档管理,以便今后检查、考核或重新认定。

(五)上报复审并确认分类结果。公司应将贷款分类的相关资料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按权限确认分类结果。对分类结果认定有争议的贷款,应记录在案备查。

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贷款分类操作规程: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简要分析、

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组织信贷讨论提出初分意见→认定分类结果→登录风险监测台账及监管报表等相关管理系统。

(一)收集并填写贷款分类的基础信息。整理现有信贷档案资料,收集完善相关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基础信息:(1)借款人及贷款的基本情况(包括:借款人的姓名、家庭地址及成员、收入来源及状况、贷款金额、贷款方式、贷款起止日期等)。(2)贷款使用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逾期情况、贷款欠息情况。(3)非财务因素信息。包括:借款人还款意愿、家庭稳定情况、个人状况等。(4)担保情况。包括:担保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保证人代偿能力、抵(质)押物及其价值、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等。

(二)简要分析、评估贷款偿还的可能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自然人无财务报表,无法分析现金流量,应主要依据非财务分析和担保分析,真实了解借款人收入状况、还款意愿、担保合同合法有效性、保证人代偿能力、抵(质)押物及其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其他因素,

综合分析评估影响贷款偿还的主要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并归纳出要点,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

(三)确定分类结果。分类人员对贷款提出初步的分类理由后,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核意见,并按权限确认分类结果。对分类结果有争议的,可组织信贷讨论,共同商定,最后由风险管理委员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登录分类结果。公司风险控制部应根据贷款风险分类认定结果,逐笔登记贷款风险监测台账,并录入监管报表等管理系统,及时准确统计贷款风险分类情况。

第八章 部门职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贷款风险分类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信贷业务部牵头,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参与,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第二十四条 信贷业务部职责:

(一)组织客户经理(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信息资料,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组织信贷讨论,初步确定风险分类结果,撰写分类报告,并对贷款分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按月与计划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并向监管部门上报贷款风险分类情况;

(三)将贷款风险分类资料纳入客户贷款档案,并妥善保管;

(四)在借款人出现不利因素,影响还款可能性时,应及时组织贷款风险分类的调整;

(五)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落实风险控制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二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职责:

(一)负责公司贷款风险分类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的复审组织工作;

(三)负责督促落实贷款风险分类认定结果;

(四)负责对风险分类结果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负责对贷款风险分类的连续监测、考核、分析;

(六)提出改善信贷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不良贷款的损失程度进行认定;

(八)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措施;

(九)制定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计划,并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部职责: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等,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形态,并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核销损失贷款。

第九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责任人,根据性质和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相应处分:

(一)贷款分类组织和管理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履行分类工作职责,分类工作迟缓的;

(二)违反程序操作,不运用分类工具,不遵循分类依据,滥用分类方法的;

(三)以信用评级结果替代风险分类的;

(四)故意降低分类标准,掩盖贷款风险的;偏离度超过规定标准的;不真实反映、报告分类结果的;

(五)超权限认定风险分类结果的;

(六)不认真执行日常监测管理制度,未建立风险分类报告制度,不按时上 报风险分类情况的;

(七)信贷档案管理混乱,导致分类工作难以持续实施的;

(八)其他严重影响风险分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公司风险控制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报公司风险管理

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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