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
第三条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五条 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
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
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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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⑤年度到款达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B类项目:
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万元及以上)
③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研究项目 ④可支配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⑤年度到款达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C类项目:
①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
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下) ③教育部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④可支配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⑤年度到款达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D类项目:
①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 ②吉林省软科学项目
③可支配经费达2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 ④年度到款达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E类项目:
其他校外项目及学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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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子项目的设立
第十五条 A类项目、B类项目可以申请设立子项目。其他类项目不得申请设立子项目。子项目作为独立项目单独建卡管理。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为科研项目的子项目及进行经费分配,须符合立项管理部门的项目及经费管理规定;子项目负责人须为总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纵向项目设立的子项目数量依据经立项部门批准的项目申报书确定,横向项目设立子项目原则上不能超过四项;子项目所获经费总和不得超过总项目获经费总额的40%。
第十七条 纵向项目设立子项目时,单一子项目所获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横向项目设立子项目时,单一子项目所获经费不得少于5万元。子项目依其所获得的经费额度确定项目等级。
第十八条 首批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提交子项目设立申请,并与子项目负责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子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成果形式、起止时间及经费额度等。
第十九条 总项目负责人在校内职称评聘时,项目经费按原批准经费统计;在校内核算津贴分配时,按实际支配经费统计。子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按实际获得项目经费统计。
第五章 项目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类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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