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员工申请单位不缴纳保险案例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7: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午案例:员工主动要求不购买社保,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张某家庭条件较差,2012年入职浙江某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生产线普工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张某提出,因为家庭条件差,主动放弃缴纳社保,与公司无关。希望公司不扣发个人社保应缴纳部分,并将公司承担部分直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张某的要求发放工资(含社保部分)。2013年张某离职,要求公司补发社保,如果公司不同意,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部门调查,对张某的请求不予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主动要求不购买社保,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该案例错误,请不要误导,正确的仲裁是单位补缴社保,此为单位必须执行的义务,至于发给员工的钱,单位可以追讨,讨不会来也没办法。

该案例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即员工真的不愿缴纳,也不会去仲裁,但公司有工伤风险。当员工反悔去仲裁,公司只能补缴,原先做的只能说明是员工当时不愿缴,不受法律保护,不罚你罢了

在实际工作中,缴交社保是企业一笔不小的负担,特别是效益不是很好的小企业。所以虽然法律规定凡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缴交社保,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都在想方设法,变换各种理由能不交的就不交,能少交的就少交。其实,民不告官不究,真要是有员工告了的话,不管哪种理由(诸如以上恒子学友谈到的那4种证据),在法律上都是不行的,那都是要败诉的,必须补缴。作为我们做人力资源的,一定要跟老板讲清楚法律的要求(为员工缴交社保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的风险(不管以什么理由不缴交,只要有员工告了,都是败诉),如果老板坚持要能不交的就不交,能少交的就少交(少交主要是指不按本人工资的基数缴交)的话,那我们作为做人力资源的,应该象以上恒子学友说的那样准备好一些材料,万一要去仲裁,至少也有说辞,老板也怪罪不到我们。以上恒子学友说的那四点都不错,有些单位还补上:

1、员工参加农保或居民保的证明材料;

2、员工在外地(主要是本人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有这样的案例:员工在外省市原单位一直在缴交社保,不愿转到新单位,所以新单位没有给他缴交社保,这都不行,也要缴交)。就是这些材料有些地方也不好弄。如果员工愿意弄来这些材料,一般来说他(她)就不会去告企业。总之,社保这一块不好弄,全部上,企业的负担确实很重;不上,企业的风险也确实很大。这是我在实际的工作中总结的观点,请学友们批评指正!

还有不少单位在试用期上做文章,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其实,这都是不行的,法律上肯定是不行的。但在现实中有不少单位按以下的方法做,虽然有法律风险,但一般也不会出什么问题:

1、入职前口头明确告知试用期不上社保(千万不要给他们文字资料);

2、在15号以后入职的,当月不上社保,不可能你入职几天,就给你上一个月的社保。

谈谈我的浅见:

1、在征得总经理的许可并支持下,花10天左右时间先了解、熟悉情况。

1.1组织运行架构(包括部门领导、重要人物的名单),并梳理重要关系网;

1.2全员名单,整理出各种人员比例;

1.3原有各项规章制度(成文的要拿到文字资料,不成文的要整理好文字资料),侧重在人力资源方面:包括招聘、入职、离职程序和规定,劳动纪律,薪酬制度,员工培训、绩效考核等;

2、在熟悉公司的基本情况后,在原有的制度或惯例的基础上,分轻重缓急地整理或补充人力资源方面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再弄一本《制度汇编》。

3、虚心地与有关部门领导沟通,先肯定以前的好的做法,再指出其不足,取得大多中层的认可。

4、集中时间跟总经理汇报。必须先肯定以前很多好的做法,在得到大多中层的支持和帮助下,我整理了一份材料呈总经理审核。 个人意见,供参考!

【今日案例】如此诉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2012年3月初,某公司录用了一名行政经理赖某,入职时公司与赖某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赖某表示需要将合同文本带回去仔细阅读后再签字,公司对此予以同意,同年5月20日,公司经考核认为赖某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佳,其工作能力未达到公司对该岗位的要求,向赖某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赖某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一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给予额外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赖某离职后不久却申请了仲裁,称公司未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其在职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接到仲裁委的通知,公司方才发现赖某一直未归还劳动合同文本。那么,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请给予分析解答。 今日案例解析: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种解除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在本案中,双方系协商解除,只要协商解除的任何一方未受到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则该协商解除即合法有效,因此,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商解除协议是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自用工满一个月后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在本案中,首先,公司已经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赖某,尽到了与劳动者诚信磋商的义务,其次双方在协商解除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了“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且公司支付给赖某的补偿高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补偿标准,因此,即使赖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赖某的请求也不会支持。

【今日案例】如此协议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孙某在某公司工作。前不久,公司认为孙某不胜任工作而要辞退他,由于入职时一直未缴社保,孙某就对公司说你并未给我缴纳保险,你将现金支付给我吧。离职时双方就做了个协议,协议中约定:第一,社保折现给员工,关于社保争议,员工不再向公司主张。第二,公司认为孙某方不胜任工作,向孙某方提出终止合同。随后,孙某向仲裁委提出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那么,你认为孙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支持吗? (答案15:10发出来)

另外,对于社会保险补缴问题,一般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来解决此问题。

2、公司是否要支付赔偿金给孙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则用人单位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在仍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在不胜任工作的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或者仅以一次的不胜任工作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是不合法的,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本案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并且也没有说明协议的内容,如果协议中陈某认可其不胜任工作,也同意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那么就相当于是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该公司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如果协议中仅仅是确认了公司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在证据不足以及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处理程序有误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的可能性仍非常大,该公司仍有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风险。

负责本馆图书的借还,预约,续借等。2.负责新到图书的上架,整理等。3.负责阅览报刊的验收,记到,上架,累架,装订等4.做好馆内图书的各项数据统计。 工作职责 1.负责部门文档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和优化; 2.负责部门文档管理流程、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和优化; 3.负责文档相关模板的制定; 4.负责文档受控管理、标准化审核及管理规范编辑等;

1、负责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工作,调研学生借阅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图书流通率;

2、按照图书编目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及时分编、上架、投入流通;

3、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不缴纳保险承诺书

单位缴纳保险证明

单位缴纳保险证明

不缴纳保险申请书(材料)

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

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

关于为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申请

关于为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申请

关于为员工缴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申请

缴纳保险申请书

员工申请单位不缴纳保险案例
《员工申请单位不缴纳保险案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