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协议书
甲方:苏登华
乙方:陈小林
2012年7月20仪陇县德福茶楼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愿将平昌县响滩镇民用天然气百分之五的股份,后端包括(白衣、西兴、岳家)的民用天然气股份百分之三,转让给乙方陈小林。
乙方陈小林以一次性付现金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人民币买断。
甲方以前的债务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分方式,2012年8月底算7月份的账时开始分红。备注:西兴以上600户算苏登华收入分红。
此合同一式两份,具有法律效应,此合同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2012年7月20日
《转让合同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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