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起诉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8: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起 诉 书

原告:戴启良,男,现年45岁,住弦山中路西侧。手机:13839711656 被告:邹昊,男,现年20多岁,个体经商。手机:15837638000

被告:吕继清,女,现年40多岁,在光山县农村信用社工作(与邹昊母女

关系)。手机:13723124006

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给付工程款31000.00元及从起诉之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4月5日,我与被告邹昊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约定我给被告在光山县城美林公馆的房屋铝合金窗户安装工程,还约定了工程进度、价款与付款方式。铝合金框安装完毕后,被告未按约定时间付款。邹昊母亲吕继清于2012年8月10日写一证明,证明内容为:铝合金窗户工程总价款42000.00元,付款方式确定为铝合金框装了付16000.00元,玻璃装了付16000.00元,下欠10000.00元工程款验收付清;假如两个月还没验收,装了玻璃开始算两个月付清。吕继清写完证明后,于2012年8月10日付10000.00元,我给吕继清写一收条。第二天,于2012年8月11日,吕继清提出多算错1000.00元,叫我给她写一张收条,金额为1000.00元,从最后一批工程款中减除。写完证明后,我于2012年9月17日、9月28日、10月8日发货对铝合金玻璃安装,2012年11月初安装完毕后,两被告既不验收,也不付款。根据吕继清的证明,下欠款31000.00元应于玻璃安装完毕后的两个月,即2013年1月初付齐,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起诉人:戴启良

2013年1月7日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起诉书
《起诉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