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薪酬改革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薪酬改革的目标
通过薪酬制度的改革及实施,简化分配形式,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结构工资制,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全面推行岗位工资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薪酬改革的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突出岗位要素在薪酬分配中的作用,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重要岗位倾斜,坚持“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二)竞争性原则。薪酬标准要能引导职工向上奋斗,奖勤罚懒,鼓励岗位人员的内部正常流动。
(三)激励性原则。将外在激励性因素和内在激励性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激励职工充分发挥自身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经济性原则。薪酬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对任何职工的薪酬都要考虑可能产生的效益;另一方面要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使公司劳动力资源的数量需求与数量配置保持一致,学历、技能等的要求与配置大体相当。
(五)合法性原则。公司的薪酬制度要与现行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相符。
三、薪酬改革方案
薪酬改革主要是以实行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为主。工龄工资改为年功工资;基本工资套改为技能工资;取消粮贴、价格补贴、技术津贴、职务津贴。
(一)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工龄3元。
(二)原执行的基本工资按“就近不降低靠标”的原则套改为技能工资(六类标准)。
(三)实行岗位工资
1.岗位定级区间
(1)中层干部:
15、
14、13
(2)专业技术岗位:
12、
11、
10、9
(3)生产、服务岗位:
班组长:
12、
11、
10、9
运行正、副班、专责工、驾驶员、库管员:
9、
8、7
一般工、辅助工、服务岗:
8、
7、6
(4)基础岗:4
2.岗位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及工资基金总额确定。
3.专业技术人员的执行岗级
(1)专业技术人员在执行岗位工资时应具备下列资格: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或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任职资格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作为执行岗级的调整依据,在未取得相应资格前其岗位工资按照执行岗级执行。
①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高聘一级;
②低职高聘一级后能达到所上岗位岗级层次要求的,其执行岗级与设置岗级相同; ③如低职高聘一级后仍不能达到所上岗位的岗位层次要求,则执行岗级应比设置岗级降低一岗;
④对无职称的上岗人员,在未取得职称前,其岗位工资按照9岗执行,当取得职称后,按以上规定执行。
4.岗位的岗级设置。
按照岗位在企业中的相对重要性,联系岗位的工作业绩, 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岗级。
(四)实行绩效考核奖
绩效考核奖以完成总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为兑现绩效奖励的前提条件,奖金分配以职工岗级为基础,按设置岗级执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四、薪酬改革后工资结构
(一)年功工资;
(二)技能工资;
(三)岗位工资;
(四)绩效考核奖。
五、其他
(一)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二OO五年四月起开始施行,原薪酬制度同时废止。
附表1:《****供电公司在册职工基本工资套改技能工资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