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共青团工作水平,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校团委会特制定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
一、活动
1.校级占30% 。按实得分乘以0.3为本项得分。
2.班队(支部)活动,占20%。包括团委安排活动和各支部针对本班情况、某种现象或传统节目,组织的有意义的主题支部活动。考核以各支部书记所做记录为准(一次主题支部活动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活动人员、主题、活动目的、简单活动流程等要素,活动时应先报团委会秘书处,以便考核和组织人员相互学习)。以活动次数以0.2为本项得分。
二、3.“我的舞台”占10%。
每期每班都将轮一次“我的舞台”,按评定标准,评出“优 良 中 差”,以对应分数乘以0.1为本项得分。没轮到的班级得平均分。
三、团员管理
4.团员数占20%。以班级人数为基数,算团员比例,以比值乘以0.2为本项得分。
5.团费缴纳占20%。以班级团员数为基数,算缴纳团费人员比例再乘0.2为本项得分。
四、以上五项相加为本支部最终得分,再分专业按50%评出先进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是评选优秀班集体的前提条件。
五、以上评选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考核时间2009年9月------2010年2月。
共青团奉节职业教育中心委员会
2009年9月12日
《1优秀团支部评选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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