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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服务合同(双方)

发布时间:2020-03-02 09:45: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融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项目的建设及开发,需对外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实现此资金募集目标,甲方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介绍引进符合其融资条件的机构(以下简称“项目投资人”),并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人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定投资协议或其他提供给项目资金的文件。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根据乙方的要求及谈判进展的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信息及融资条件要求等,以便于乙方为甲方物色合适的项目投资人。

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项目投资人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的信息除外)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而使用。

4、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项目投资人或其他有意向投资者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和项目投资人及其股东进行磋商与谈判。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为甲方物色项目投资人,并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项目投资人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

2、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3、乙方对甲方及项目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也并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

4、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有权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

第五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委托事项完成”是指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委托融资事项后、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签订融资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后,本合同履行完毕,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协议或合同等确定融资关系的文件,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六条 佣金与费用

1、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的,甲方按照项目投资人的投资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甲方同意如果与项目投资人签署确定融资交易的协议或其他相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出资协议、投资协议、融资协议等),则视为乙方居间服务成功;甲方应在确定融资的协议签订的当日将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但委托期限到期时,融资居间服务事项正在进行的除外,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合理延长委托期限或居间服务期限视为自动延长至当次居间服务事项完成止。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经另一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是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兵要求违约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项目投资人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权要求取得约定的佣金,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佣金的% 计算。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佣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的转让,均属无效。

第九条 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或诉讼中,若有通知等材料送达的,三方均确认同意以本协议落款处的住址为送达地址,向该住址寄送的所有通知、文件等材料均视为收件人已经收悉。若前述送达住址变更,变更方应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等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住所地: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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