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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3:46: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2011年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保证全县大建设、农村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强力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整体部署,现就2011年拆违控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采取得力措施,对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拆除任务,建立查违控违长效机制,全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打和控制违建势头;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廉洁拆违;妥善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及时有效地处理查违控违工作中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责任区)内的查违控违工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充分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拆违控违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违法建设的查处,应坚持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的县直职能部门为违法建设查处的实施主体,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及接受助拆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

法建设查处行为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查处决定的执行。

(三)坚持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的原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拆除,发挥表率作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要建立县直单位拆违控违联系制度,协助所联系的村(居)做好拆违控违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城市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住建局按工作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农村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拆除后的长效管理,由县住建(规划)、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做到拆除要突出重点,建设、整理、复垦要及时跟上,管理要落到实处,确保拆得了、建得好、管得住。

三、拆违重点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拆违重点范围:

县城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2008年4月以来的新增违法建筑和项目在征区域内的违法建筑重点拆除。

(二)、工作步骤

2011年度拆违控违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4月份):采取会议传达、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暂行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二)调查摸底(5月底前):对城市规划区域和村(居)违法建设户数、违建位臵结构面积用途等调查摸清。县规划部门负责城区规划区域违法建设的认定的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负责本辖区违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村逐户建立违建档案。

(三)拆除违建(5-11月):对违法建设采取动员自拆、实施助拆、选择违建典型户依法强拆等方式,逐步推进。7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违法建设拆除任务,11月底前完成2010年度违法建设的拆除任务。

(四)督查考核(4-12月):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采取定期不定期等方式对全县查违控违工作开展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四、组织领导及防违控违运行机制

(一)组织领导

城乡拆违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量大而复杂,必须加强领导。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县拆违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同时成立督查督办组,由县领导牵头,加强对拆违工作的督促检查

考评。

(二)运行机制

1、建立和完善防违控违巡查机制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组建专业查违控违执法队伍,每个村(居)配备一名查违信息员,划分责任区域并明确责任人,对新增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巡查人员每天开展巡查(含节假日),并作好巡查记录,于当日报所属乡镇或责任单位。未发现违法建设的,实行零报告。

巡查人员发现在建的违法建设要当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告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宣传政策,劝阻违建行为,并在执法工作人员到场之前进行守控。

乡镇或责任单位接到巡查员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初步核实,确属违法建设的,责令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不能自行拆除的,应及时组织执法队伍强制拆除。

对未能及时发现已经建成的新增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

各乡镇、各相关责任单位每周五把一周查违控违工作情况上报县查违办。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

2、完善查违控违疏导机制

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城乡规划编制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好村(居)民点,引导村(居)民依法有序建房。

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妥善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对工作中涉及的弱势群体和少数确有困难的特殊群众,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规划法律意识。广泛宣传控违工作的重要性,揭示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支持和拥护控违工作。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为控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三)完善查违控违奖惩机制

推行控违量化目标管理。将违法建设预防和查处工作纳入县政府全年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成绩突出的,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本乡镇(部门)查违控违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推行法人单位违法建设不良记录制度。凡有违法建设不良记录的单位,暂停相关建设项目审批,直至其整改完毕,已享受的优惠政策予以取消。

依法打击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按照相关规定,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严厉打击从事违法建设的施工队伍,坚决遏

制违法施工行为。

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按照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违纪违规人员实行问责处理,保障拆违工作环境。

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对首次举报并为控违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有关职能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

五、工作要求

城乡拆违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任务重、要求高,必须集中全县的力量,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是有力的措施,创造最灵活的机制予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县查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作为、全程参与、及时跟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建立县级对各乡镇拆违工作检查指导制度;县直单位具体联系协助村(居)巡查控违,建立上下联动、城乡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县查违控违工作快速、有效推进。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成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对查违控违工作的领导,同时要将基层的责任明确起来,力量用起来,积极性调动起来。

(二)精心操作,维护稳定。坚持“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不允许乱开“口子”、不允许擅自突破政策界限,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

谐拆违,平安拆违。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摆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消除对抗,争取理解,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全面推开。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三)强化宣传,责任追究。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查违控违工作对大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作用和重大意义。对因在查违工作中处臵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对参与或教唆他人阻碍全县查违控违工作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注重长效,巩固成果。在认真执行现行查违控违政策的同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而建立查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附件:

***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明确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杜绝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依据县委五发„2011‟2号文件,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服务经济工作中心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与严格标准原则;

4、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终考核评定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奖惩实施机构

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法建设查处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年终(半年)考核评定工作。

(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年终(半年)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牵头,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纪检监察、住建局、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与共同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范围

(一)考核办法。 实行日常不定期检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方法。

(二)考核范围。全县分为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两类单位。

1、重点考核单位:县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十五个乡镇;

2、一般考核单位:除重点考核单位以外的其他县直部门和单位。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查处违法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日常检查占10分、半年考核占30分、年终考核占60分。

(一)重点考核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1、组织网络建设 8分

①建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具体分管领导的(以文件为依据),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②组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专业队伍(乡镇达到每村1人以上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③设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机构并有专门办公用房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④落实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专项经费,并能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查处违法建设 82分

①制定巡查路线,定期开展巡查。无巡查记录的扣10分;每缺一天巡查记录的扣0.5分。

②对各渠道举报、部门移送、领导交办等的违法建设,没有及时组织查处的,1起扣5分;

③违法建设每漏发现1起且经查实面积超过20㎡的,扣10分;

④违法建设发现后未按规定及时组织查处的,每发现1起扣2分;应当拆除而未组织拆除的,每发现1起扣5分;

⑤辖区内违法建设全年新增2000㎡以上的,扣20分(叠加累计扣分);

⑥因对违法建设处臵不当、措施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1起扣5分;

⑦违法建设上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1起扣0.5分;

⑧存在瞒报违法建设的,1起扣10分。

⑨凡违反五发„2011‟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每项次扣2分。

3、基础资料 10分

①制定本部门、本乡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得0.5分;否则扣0.5分。

②与下属单位或村(民)签订目标责任状的,得1分;否则扣1分。

③全年研究、安排部署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不低于10次(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记录为准)的,得1分;否则扣1分。

④按五发„2011‟2号文件要求,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统计日报表制度并每天进行汇总的,得2.5分;否则每缺一次扣0.1分。

⑤按五发„2011‟2号文件要求,每周五把本单位、本乡镇巡查控违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得2分;否则每缺一次扣0.2分。

⑥各单位、各乡镇从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人员30%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得3分;否则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

(二)一般考核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凡违反五发„2011‟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每项次扣2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把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作为全县年终目标考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2、实行“一票否决”。凡重点考核单位得分低于60分,一

般考核单位得分低于90分的,在年度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均实行“一票否决”。乡镇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建设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达15%以上或者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年终实行“一票否决”。

3、重点考核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由县财政一次奖励20万元;得分在60分以下的(含60分),对主要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4、一般考核单位得分低于90分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拆违控违工作方案[1]1

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拆违控违工作总结

控违拆违工作计划

控违拆违工作计划

控违拆违讲话

控违拆违工作总结

拆违

控违拆违工作小结

拆违控违动员会发言稿

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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