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购销合同
甲方:永城市永兴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永城市人民法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生产法官制服(棉衣、西装)个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委托甲方加工棉衣147件,单价800元,合
计:117600元。西装143套,单价700元,合计:100100元,总计:217700元。
二、质量标准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棉衣、西装样品为
准(已在乙方封存保管)。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甲方将所有棉衣交给
乙方。
四、乙方验收合格后,将货款付给甲方,甲方负责提
供发票。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乙方
永城市永兴服饰有限公司永城市人民法院
年月日年月日
《服装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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