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北京沃商跃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于2014年
月
日(签订合同日期)签订的《联销经营合同》及附件,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乙双方于2014年
月
日24时解除合作关系(停业日期)
二、甲方必须于2014年
月
日24时前(可以放宽至11月底)将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全部搬离孝义市新跃洲美食广场,过期不搬离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三、乙方退还甲方合同保证金即押金(合同约定缴纳押金
元,实际缴纳押金
元)
元整(小写:
元);同时返还2014年10月份营业款
元,以上款项总计:
元 (小写:
元),在乙方收到本协议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以上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在乙方支付完上述款项合计款项后,甲、乙双方一切权利义务宣告终结,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押金、进店费、租金、装修、损失等等一切诉求,同时甲方也保证不向原美食广场所在商场方提出上述请求或采取其他方式干扰商场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如乙方到期未付清上述全部款项,则本协议无效,甲方有权按双方签订的《合作经营管理合同》及附件追诉乙方违约损失赔偿及应退还各项款项的权利。
五、乙方支付完第三条约定合计款项后,甲方与北京沃商跃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孝义市新跃洲美食广场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同时终止法律效力,自动失效。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
露。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八、甲方指定账户(手签):
户名:
开户行:
九、附件:
附件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联销经营合同》及附属协议、收据
附件二:甲方签署《联销经营合同》签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
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附件三:甲方签署《联销经营合同》签署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附件四:2014年10月返款单甲方签字确认原件 甲方对以上附件的真实性进行担保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签字、指纹):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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