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
市纪委:
《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纪发[2011]32号)下发后,我局党组5月 20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文件精神,布置将通知印发到每个处室和局属各单位,局党组对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传达学习工作。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迅速做好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务必使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皆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全体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执行《通知》各项规定。凡违反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除严格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取消责任人和所在处室(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情节较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同一处室(单位)多次多人违反规定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和分
管领导的责任。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不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所分管处室(单
位)的工作人员,确保本部门无违规现象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局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对局系统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做到“四个结合”。要将落实禁令工作与转变全局上下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要与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工作结合起来,要与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要与在全局开展的创“后勤要勤、更好才好”品牌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严肃党纪、政纪,树立机关后勤良好形象。
《管理局认真贯彻市纪委禁止饮酒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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