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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2: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激励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学校决定每年在研究生中评选“学术希望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1.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处在休学期内的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风严谨,科研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有很强的科研潜力。

二、申报条件

1.获得研究生学术年会学院分会的优秀报告人一等奖。

2.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权威期刊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科研论文。

(2)在华中农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名录规定的自然科学一级期刊和人文社科类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各类“会议纪要”、“会议综述”、“书评”等文章)。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3)在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国际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产生重大影响。

(5)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的,评奖时可视同第一发明人),已经被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设立“学术希望之星”,每人奖励4000元。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华中农业大学“学术希望之星”评选报名表》。(所有信息均应提供证明材料,如论文收录检索报告、证书复印件等)

2.导师审核推荐。

3.学院审核推荐。

4.学校评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报告(15分钟以内报告,ppt展示)以及累积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投票,超过2/3票数的候选人获得“学术希望之星”称号。

5.结果公示。入选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作出表彰决定,予以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术报告评委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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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学术希望之星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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