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作乡中心幼儿园食堂人员用工劳动协议书
甲方:纳雍县化作乡中心幼儿园
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聘请乙方为学生食堂做饭、菜。
二、甲方责任:
甲方将食堂提供乙方使用,甲方付乙方薪酬。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持有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明。办证费由学校开支。
2、乙方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搞好环境卫生。沟、地面、案(灶)台、水池、墙壁、玻璃、门窗、饭、案等,卫生区应经常保持干净,坚持一日一扫。若因乙方供餐不卫生造成甲方学生食物中毒等事件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时做好学生的饭菜,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使用霉烂变质食物,若因此引起的事故,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有关安全工作,妥善保管好食堂内物品,若出现安全事故(节假日除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是食堂炊事工作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工作日内的学生做饭菜、用餐工作。
6、严格食堂工作操作程序,洗、切、炒、验收、出售要严格签字手续。
7、服务热情,接受生活管理委员会或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1
8、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政令相通,团结协作,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管理者一次扣除工资200元,两次辞退,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者,除赔偿损失外,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工作时间:
学生上课期间(2013年10月8日——2014年1月8日)
五、薪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上班工作时间做完一个月发放薪酬一千元(1000.00元)整。
六、双方约定:
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一切保险及福利待遇,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病痛和人身意外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乙方在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随时终止此协议。
八、本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教育管理中心一份,学校一份,个人一份。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纳雍县化作乡中心幼儿园
甲方法人(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