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事故和解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
联系方式: 乙方(赔偿权利人):
鉴于:
因电瓶车和他人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上可能由其它车辆、其它人以及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方赔付的责任已经包含乙方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及甲方前期已垫付的四千元整等人身损害产生的全部赔偿费用,作为本次事故甲方对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应负责任的一切费用。故甲方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后,将不涉及相关方的任何法律责任。
2015年6月28日20时许,乙方步行途经浙江省平湖市林埭镇马宝狮服饰三岔路口时,因遭遇大雨天气,被于楼顶的由甲方制作安装并维护的广告牌砸伤(具体伤情以医院诊断报告为准)。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立即将乙方送至北京天坛医院及积水潭医院住院治疗。前期甲方已积极支付乙方住院治疗等费用如下:
1、住院费:65018.64元(住院发票);
2、10月19日付医杂费:
身份证号;
《撞车事故和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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