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镇“拆违、控违”工作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拆违、控违”专题会议 精神,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我镇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提升王村镇小城镇品位,切实推动全镇‘‘拆违、控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歙县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王村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此工作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做好“拆违、控违”宣传工作,确保把“拆违、控 违”工作的有关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在全村形成良好的氛 围和环境。畅通举报渠道,建立违法建设有奖举报机制。
2、按照县委、县政府《歙县“拆违、控违”工作方案》, 各村是本辖区内发现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切实负起职责,负责巡查发现、制止违法建设。控制住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从而实现违法建设的零增长。
3、确保对辖区存量违法建设逐步消化,最终实现无违 法建设。
4、带头并教育全村的和党员干部及其亲属积极支持、配合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自觉不搞违法建设,或主动拆除违法建设。 。
二、有下列情况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土地 建设等法律、法规和市、县政府有关查处违法建设决定的;
2、对违法建设不报告、不制止而导致违法建设不能及时控制和拆除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先评优;
3、对“拆违、控违’’工作领导不力,谎报、瞒报、漏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导致责任区发生严重违法建设的;
4、违反规定,直接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活动的,或纵容、庇护、放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建设的;
5、对责任不落实,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 采取措施、查禁不力的;全年被通报累计3次以上;
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妥善处理,致使矛盾激化的;
7、不配合、甚至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
8、为违法建设出具虚假材料,提供虚假证明的;
9、对本村两委干部教育、监管不力的;
10、不依法执行制止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的。
乡镇领导(签字): 村两委主要领导(签字):
二0一一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