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家协议书
一、安更仁(姓名),男,长兄,家庭住址:邢台县祝
村镇东大树村。
二、安合仁(姓名),男,弟弟,家庭住址:邢台县祝
村镇东大树村。
安更仁与安合仁是兄弟关系,其与其父母共同建造了位
于两老院的四座房屋并购买了村北房基地一块,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老院以南屋的最南缘为界,界线以北所有房
屋及房基地归所有,界线以南所有房屋及房基地和村北
一块房基地归所有。
(二)、无论归属谁,所有房屋其母亲都有使用权。
(三)、母亲在安更仁处居住,安合仁出赡养费每月100元,每季度初前五天内必交该季度全部赡养费300元,若有大事母亲需花钱的地方(例如住院费、医药费、治疗费等等)兄弟两个平摊,否则母亲有权卖掉兄弟两人的房屋及房基地。
(四)、兄弟两人对母亲都必须尽赡养义务。
(五)、兄弟两人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六)、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协议人一
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当事人:
年月日
《兄弟分家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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