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其妻姓名(身份证号码: )均系我单位/公司职工,因其父母无业、育有一子,家庭主要经济收入仅靠夫妻二人工资收入,按年收入 元/人计,年收入共计 元,家庭五人年平均收入仅为 /人,小于南宁最低劳务收入标准(18000元/人),属一般困难家庭。
特此证明。
单位/公司名称
201 年 月 日
《证明(困难家庭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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