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建议
以下仅为区教委针对2012年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的建议,以聘用单位的意见为准。本说明未明确的项由聘用单位确定(或不填)。填报一式三份.
一、封面上的“编号”不填,由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统一编号;
二、第一条“合同期限”按第
(一)项执行,本合同期限为叁年(以工资介绍信执行工资的起始月份的1日开始)。例:公招的为“自2012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日止”(优大生和免费师范生为“自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止”)。试用期为12个月,“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止”或“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日止”
三、第二条“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的第
(一)必须明确。(例:在教育部门从事初中数学为主的教育教学岗位的工作)
四、第五条“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第
(一)款,填入“按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的工资标准执行”。
五、第十条第
(三)款“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填入两条:
1、未满服务期,且未经甲方同意离开的,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2、在服务期内,乙方无重大过错,甲方无故解聘的,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万元。
六、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填入一条:
(一)在服务期内,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单位。
七、合同末尾落款时间统一填为2012年11月30日。
八、2013年1月25日一式三份交回区教委组织人事科。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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