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诉讼费申请书
沭阳县人民法院:
本人李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729301984XXXXXXX,1984年10月2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本人于2014年在工地干活时摔落受伤,今向贵院提起诉讼追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由于本人尚在医疗期没有工作,无力交纳诉讼费,特申请减免诉讼费,请予批准。
附: 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申请人:
2015年1月28日
《减免诉讼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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