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转让协议书
甲方: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吉坑居民小组
乙方:洪忠村(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欣台茂弹簧五金厂) 身份证号码: 0058657004(b)
丙方:张小五
身份正号码: 342125197112063546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原租用甲方:原富怡厂(石吉路5号),面积1000平方米,转让给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同意乙方将原乙方租用的位于吉坑村石吉路5号转让给丙方,原甲,乙双方于2010年6月30日签订的合同自2010年5月1日起由丙方履行.2010年5月1日之前应上交给吉坑居民小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自2010年5月1日起,应交费用由丙方缴纳.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此地块上的所有建筑物一并转让给丙方,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等,有关此地块之上所有建筑物的赔偿归丙方,与甲,乙方无关. 3 原甲,乙双方签订的《租地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4 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5 租期为20年,由2010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止。
6 租地租金为2010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每月每平方米2.50元人民币计,每月2500元。2019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每月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计,每月3000元。 7 乙方应每月30日前向甲方上缴当月租金,超过半年不付,甲方有权将建筑及土地收回。 8 乙方的一切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所有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9 合同期内,国家的税收和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遇国家征用该段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不动产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10 合同期满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续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11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丙方:
签订日期:篇二:租地转让协议
租地转让协议
甲方:昆明市盘龙区金庄路小庄村192号 杨国亮 乙方:
甲方租有位于西山区团结镇三家村耕地面积总面面积2亩,其中荒地0.5亩,农户肖付洪耕地0.7亩,农户杨国华耕地0.8亩,荒地0.5亩,每亩每年租金200元整(贰佰元整)耕地1.5亩,每亩每年300元整(叁佰元整)租期为70年(柒拾年)
一、耕地面积1.5亩,每亩每年租金为300元整(叁佰元整),合计人民币31500元整(叁万壹仟伍佰元整),荒地面积0.5亩,每亩每年租金为200元整(贰佰元整),合计人民币7000元整(柒仟元整)在70年(柒拾年)内无任何地增,租金70年(柒拾年)一次性付清,本租地合同还付加一份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的
二、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土地和协议合同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土地及合同从转让之日起一切风险和国家政策及甲方租地农户和债权债务,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和责任,经由乙方承担。
以上所述一切风险和债权债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 月 日之间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五、甲方将土地与和同土地面积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篇三:租地合同样本
租地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用范围: 甲方愿把1亩1分地基地租给乙方使用, 共约1.1亩。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为 5 年,从2013年4月1日至 2018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约定: 每年为人民币: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月2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的双倍赔偿。
五、甲方的权益及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给乙方作备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内未能将土地交给乙方使用,乙方
有权向甲方提出将租赁期天数延后。
2、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用地权属清楚,如因权属问题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要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须如期缴纳租金,如有违约超过三个月后缴纳租金,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基地的所有财产。
3、乙方不能改变田地的用途,作其它开发。
4、乙方只负责产品后的税费。
5、乙方要遵守乡(村)规定合约。
6、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续租优先权。
8、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时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响甲方农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规划工作。甲方应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转让经 营权,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11、乙方租期满后,必须做好地上种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满前六个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证金每亩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种植物,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乙方清理种植物 时(标准的种植物没有再生力)甲方必须 3 天内如数退还保证 金。
七、其他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的、较大定的自然灾害时,双方共 同协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变,支付时间共 同协商。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 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条款及权利、义务,双方须共同遵 守,如违约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