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
十堰市卫计委:
本人符合申办医疗机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十堰市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根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现已在校院内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一、选址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基本情况
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在校学生4000余人,原卫生室人员因退休已停业1年半,卫生室已改做它用。目前选址位于校园内方便学生出入地点,距校大门口50米左右的地方。
三、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300平米,使用面积280平米,能满足学生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报告单位:东风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卫生所
报告人:李桂琴
报告日期:2014年7月28日
《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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