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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管理局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5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霍山县园林管理局规章制度汇编(讨论稿)

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一、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组织筹备工作,包括议题收集、通知、记录、纪要整理,决定事项的查办、催办、筹备,由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以有关科室为主,办公室予以协助。

二、局长办公会议

由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一次。其主要任务是:

1 .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建委的决定、决议、指示; 2 .研究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综合开发计划;

3 .研究局工作计划、重大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 4 .局长、副局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协调工作;

5 .研究处理局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安排短期工作; 6 .听取有关科室和所属单位工作情况的汇报。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或由局长直接确定。科室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后报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编排议题,报局长审定,并通知有关科室做好准备。

会议期间,严格按确定的议程进行,对临时动议,一般不予安排。讨论议题时,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诚布公,各抒己见,提出建议,表明态度,共同做好决策工作。汇报工作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抓住重点,不要超过预定时间,以保证会议的质量。

三、局专题会议

分别由班子成员或班子成员委托办公室主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召集,研究分管工作或生产经营中的重要问题。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班子成员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一般不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要向局长办公会议通报情况。

各科室召集的专题会议,一般不要请局班子成员参加。

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凡通知参加的人员要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局长办公会议均做会议记录,必要时可编制会议纪要。涉及重要议题的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专题会议必要时,由有关科室编制会议纪要,由办公室统一编号印发。各科室要认真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后,向局长汇报。

党总支会议制度

一、局党总支会议由总支书记、总支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二、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总支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

1 .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学习国家的有关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

3 .讨论研究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情况。

4 .研究局的发展规划,技术业务的重大问题及各项生产的重大问题。 5 .讨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及行风廉政建设问题。 6 .讨论干部培养、选拔、招聘和中层干部的调配。 7 .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等问题。 8 .讨论向上级党委重要问题的报告、工作总结及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三、党总支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收集或由书记确定,会议期间要按照确定的议程进行,临时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以确保会议质量。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会议效果,切实加强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根据《 党章》 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和形式

1 .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上级组织同意。

2 .每位成员进行回顾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个人整治措施。

二、基本内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情况。 2 .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3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 .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的情况。 5 .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三、会议方式

1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 .会前准备。(1 )确定主题。原则上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进行,或根据本单位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题;( 2 )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找准需要解决的问题;( 3 )会议通知。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主题、要求等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准备;( 4 )提出申请。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便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及时地进行指导。 3 .会议实施。(1 )主持者报告会议准备情况;( 2 )学习有关文件和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 3 )个人围绕主题联系一个时期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自我总结、对照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分清是非,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4 )主持人及时综合民主生活会情况,讨论制定整改措施;( 5 )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4 .会后工作。(1 )会议记录人要及时整理民主生活会情况,经主持人过目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2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反馈;( 3 )对领导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要公开整改措施,接受监督,并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及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发扬成绩,分析才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民主评议的结果作为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职务升降、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评议对象

( 1 )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围绕理想信念,党性观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完成任务等。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与时俱进,把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是否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政治理论;能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

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努力。 3 .是否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4 .是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切实执行党的决议,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

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勤政廉政。

(二)评议干部的基本内容

1 .贯彻上级部门和本局有关决定的情况。 2 .开拓创新、团结协调和全局意识的情况。 3 .完成岗位目标任务等情况。

4 .领导艺术和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情况。 5 .廉洁自律情况。

6 .对所任职务的综合评价等。

三、评议方法 1 .评议工作在年终总结和岗位责任制考评时进行,由评议人填写“评议表”。 2 .评议党员工作在全体党员中进行。

3 .局属单位的负责人,由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评议;局属科室负责人,由全体科室人员进行评议。

4 .评议结果汇总后,形成评议意见,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馈给本人。 5 .评议工作在局党总支领导下进行,由局长主持,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市园林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现对市园林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职责作以下规定:

一、明确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市园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责任分工和工作责任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具体要求,并指导分管单位或科室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二、开展检查指导

要采用听、看、核等各种方式,经常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督查。针对检查了解的情况,认真研究,分类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克服薄弱环节,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项检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按照工作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实施检查。要认真听取分管单位或科室的党风廉政情况专题汇报,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向上级单位市住建局党总支做出专题汇报。

三、加强教育管理

要督促和指导责任范围内的单位或科室认真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及时掌握和密切关注责任范围

内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切实加强教育管理。要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严格要求,“约法三章”,严守《 廉政准则》 。要同责任范围的党员干部开展谈心活动,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群众反映和个人情绪波动时,要及时谈心教育、打招呼、拍肩膀、敲警钟,提醒防范。对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要认真进行了解,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

四、解决突出问题

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特别是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力量妥善解决。对违法违纪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经发现要采取果断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成风之前。对于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要注重关口前移,通过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深化改革等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

五、实施责任追究

要认真实施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责任追究。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松党风廉政建设,疏于监督管理,导致违法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特别是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和恶性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治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督促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日常教育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实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相互沟通,密切关系,引导和帮助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谈话原则

坚持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各单位、科室正职原则上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谈话,也可由局分管领导谈话;各单位科室副职由分管领导谈话;局各单位中层干部分别由各单位负责人谈话。谈话时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三、谈话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少于一次,遇到下列情况时,随时进行: 1 .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出现偏差时。 2 .局属单位领导或科室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时。 3 .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或工作失误时。

4 .年终考核或奖惩时。 5 .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有必要给与提醒时。 6 .职务发生变动或退休时。 7 .其他认为有必要谈话时。

四、谈话注意事项

1 .谈话要有重点、讲实效,体现“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的精神。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整理谈话要点,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

2 .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肯定成绩,又针对性地指出问题,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批评。

3 .谈话要讲究方法,解决问题。在谈话中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4 .谈心谈话制度的安排落实、检查督促和谈话结果的收集、反馈由局办公室负责。

请示报告制度

一、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情况须及时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示。

二、发生干部职工伤亡、车辆事故、丢失被盗物件、密级以上文件丢失及其他丢失、泄密事件,必须将伤亡、损失、被盗、丢失详细情况、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立即报局办公室,重大事项可直接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三、丢失支票、收据等财务凭证,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案件,出现损失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出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需立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情况报告局主要领导。

四、局属单位购买2000元以上生产性设备或800 元以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必须写出报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拟开出的处罚通知单,拟向司法机关提交的诉讼,以及拟曝光的违法建设或其他建设问题,应在事前两日内和结案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

六、局系统工作人员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典型事迹,干部队伍出现重大不良思想倾向,须在发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分管领导,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七、对外宣传报送的稿件、资料必须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并报局办公室留存。

八、拟向上级机关部门上报的奖励先进,必须报局分管领导,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由局办公室负责上报。

九、需向局以上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情况,须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局办公室存档。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间原则不低于2 个小时。

二、学习的内容为政治理论、经济知识、法律条规、业务知识、时政要闻等。

三、建立考勤考试制度。集中学习以签到方式进行考勤。每专题学习结束后组织一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岗学习直至补考及格。

四、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检查考核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六有”, 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个人笔记、有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有年度学习小结。学习心得、调研成果、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五、建立学习激励机制。每年分别组织专题调研、学习心得、论文、演讲等比赛,对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六、建立学习保障机制。改善学习条件,保障必要的学习经费,购臵、编印学习书籍和资料,由局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七、实行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同时还可以采取外出参观、调研座谈、联系贫困村户、爱国主义基地教育等形式。

八、处罚措施。未按规定完成学习任务的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2 此无故缺勤或2 次考试不及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停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3 次补考不及格,取消当年的评先树优及职称聘任资格。

财务制度

第一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审批原则:勤俭节约,讲求效益,力求合理。

第二条财务审批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财务科长)协助审核。在国家财政法规约束下行使职权。

第三条主要负责人因工作需要,长时间离开单位,由其指定其他领导代理行使日常开支审批权。回单位后,财务科应会同代理领导及时汇报此间开支费用。

第四条各种款项业务支出前,用款单位应写好用款申请,列明申请用途及预算金额,经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园林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支款业务。未经请示擅自支出的,审批人不予核批报销。

第五条审批程序严格按“一请示,三把关”进行。即事前先请示领导,事后报销部门须经部门(科室)负责人、会计人员审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方可办理报销业务。

第六条大额用款(一次性超过500元)业务,各用款单位应提前一天或半天,写明用款数额及用途,提出书面申请,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到财务科办理用款手续。

第七条审批人本人发生的各种支出票据,须经其他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对外报送的各种财务报告文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第九条对下列不符合规定的列支内容,审批人拒绝批准支出

(一)未经请示同意的各项支出。

(二)不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开支标准的各种支出。

(三)手续不全、不真实、不合法的支出。

(四)超出报销规定时间的各种支出。 第二章稽核制度

第十条稽核人员应对原始凭证的完整性、真实合法性进行认真的复核。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的日期有无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填制凭证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第十一条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应印有税章或财政部门的专用章,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上应有经手人、见证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十三条稽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拒绝执行,并对有怀疑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记账凭证要审核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是否齐全正确,摘要是否简单、明了、概括,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填写,张数是否相符,填制、审核、记账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不经审核的记账凭证,不得登记入账。 第十五条会计帐薄的复核,要注意使用的帐簿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帐簿经营一览表和目录表的填写及盖章是否齐全;记账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时间顺序及时记账,字迹是否清楚,数字是否准确;更正帐簿错误,是否按规定进行;结账是否定期进行,现金账是否日清月结。

第十六条会计报告的复核,重点审核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数字是否准确、真实;各报告数字是否衔接;编报是否及时;季、年报告要附有说明,说明真实清楚。

第三章报销审核制度

第十七条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必须先持事前的审批报告和原始发票,到财务科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再报局主要领导签字报销。未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局领导应给予退回重新办理。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在审核报销时要及时清理各种借款,严禁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挪用公款。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借用公款,必须在出差返回三天内结清,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凡超过期限的借款当月由财务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自带款出差人员,须在返回一周内完结报销手续。

第二十条借款购买公用的物品,在物品验收后要及时报销清账。属个人原因造成长期挂帐者,暂停发经办人的工资,直到结清帐务为止。

第二十一条购臵机器设备或贵重专用机器,报销结账前必须由单位有关技术人员鉴定验收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报销处理。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调走或辞职离开本单位前,局人事部门应提前通知财务,在会计人员监督下结清或归还一切帐款和公用物品,未结清前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三条会计审核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和提高开

支范围标准。

第二十四条会计审核人员要认真检查报销票据在形式上是否符合规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鉴章是否完备,数量、单位、金额是否正确。严格审核原始凭证记录的真实性,有无虚假或伪造报销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不得以白条充当报销凭证。特殊情况,白条报销时,原始记录内容要齐全,除经办人签字须经两位领导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及审核人员对违反财务制度、法律、法规的经济事项不予制止,应负读职责任。

第四章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现金使用范围:国家规定的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工资性津贴等各种支出;支付出差人员必要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支付给无法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劳动报酬,低于转账起点的零星开支。

第二十八条现金的收取必须符合《 现金暂行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主要业务有:个人的各项交款,如交回剩余差旅费、归还备用金和个人欠款等,不能转账的单位和个人交来的零星款及其他款项,低于转账起点的小额收款。

第二十九条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不准坐支现金。维持日常的零星开支,按开户银行审核库存现金的额度提取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三天的日常开支,可从库存现金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取得,不得坐支现金,不能从现金收入中支付。

第三十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

第三十一条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在送存凭证上说明现金的来源。从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在现金支票上注明用途以便接受银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允许留帐外现金,不允许任意挪用现金。

第三十三条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现金,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不准任意转交给他人。现金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为防止现金的丢失及记账发生错误,保证帐款相符,必须经常清查库存现金和核对帐册,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结算制度办理收付款业务。

第三十六条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取银行的存款。

第三十七条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须经财务科科长同意,但只限于转帐支票。发出空白转帐支票要进行登记,经办人使用后应及时将存根联及发票返回报帐。

第三十八条加强空白支票和银行提款用印鉴的保管,及时取得银行对帐单,核对银行存款。月末未达帐项,经核对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进行帐务调整。

第三十九条银行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月结,始终与银行存款余额相符。

第四十条为确保安全,会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项,必须两人以上,办理大额款项,单位应派公务用车,途中不得办理与此项任务有关的事项。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除库存外由各科室归口管理。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设卡记帐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四十二条单位需购臵、调拨、报废固定资产,先由各科室或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后,通知财务科,财务科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原金额在50000 元以上的(包括50000 )须经国资局批准办理。

第四十三条新购臵的固定资产,使用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与要求不符或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财务人员拒绝付款。

第四十四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对它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外借。

第四十五条财务科会同材料科对各科室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以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第四十六条对捐赠、顶帐进入的固定资产,使用前必须由财务人员会同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评估打价(必要时请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并及时报局主要领导,经领导同意后,财务人员根据评估价格及时登记入帐。

第七章财产清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产清查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固定资产、其他物品的清查。

第四十八条财产清查采用定期清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每年年底为定期清查时间(债权债务清查每年清查一次。)

第四十九条清查现金前,须处理完现金收付款业务并结出余额,核对库存现金余额后写出清查报告,如有不符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清查银行存款,要以银行存款对账单和已经发生的实际收付业务为对象。清查前,要结出余额,清查后写出清查报告,如有不符,待查清后处理。

第五十一条债权债务的清查,采用核对帐单。走访、函查、电话核对等方法,逐一核实。对长期挂帐(半年以上)的款项要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发现坏帐或呆帐款项,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经研究同意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五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其他物品的清查,要以借用凭证为依据,如有缺损,借用人员负有赔偿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第八章办公用品(及低耗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办公用品的使用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购买、保管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方式。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先填写购物申请,送材料科汇总,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局材料科统一购买,其他人员不得擅自采购。物品购回后保管人员(兼)验收入账。

第五十六条领用日常办公用品时,须办理领用手续。非一次消耗性用品(如订书机、洗脸盆等)领用时要办理借用手续,报废时撤回借据,以旧换新。 第五十七条会议或大型活动使用的大宗物品及单位价值在800 元以上、大量同类物品在1000 元以上的,由责任科室写出书面申请,经材料科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园林局采购招标小组统一招标核价。再由材料科办理其他手续。

第+三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五十八条切实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

(一)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二)专设银行结算票据登记簿,由出纳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三)支票领用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办理。

(四)对填写错误的银行结算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五)发票(收据)由会计负责,按相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六)专设发票(收据)登记簿,由会计做好登记记录,严防空白发票(收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发票(收据)填写错误,应将发票(收据)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保存,已备审查。

第五十九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应与银行空白支票分开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存放整齐、分类编号,便于查阅,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在次年的六月整理归档完毕。

二、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持查档介绍信,并注明查阅者姓名、身份及查档目的、内容等,并在查阅簿登记。

三、查阅文书档案,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阅档时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圈、涂改或者增加内容,不准取出原件和照片,所查内容须核对无误,签章后方可有效。

四、一般外调,如就业、入团、入伍等政审,只提供职工简况,不提供材料。

五、局有关部门查阅档案,按管理权限和规定填写阅档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六、阅档人员不准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追究其责任。

七、档案人员要遵守保密守则,做好保管工作。

请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休假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病假

(一)病假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填写请假报告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备案及留存本单位作为考勤依据。一次休假时间不能超过半个月;如继续休假,要凭医院新开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再续假,期满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若超过请假时限,又未按规定续请病假者,视为旷工。

(二)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规定如下: ( 1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 2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 3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对家中患有重病的直系亲属或配偶,职工在服侍病人期间不能影响工作,必须按时上下班。病人确需本人长时间服侍,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15 日以内的,按事假处理;请假15 日以上的(含15 日),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但连续累计时间不能超过半年,超过半年者不发放任何生活补助费。

(四)病假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年度考核和年终先进评比。

(五)特殊病情由工会提议,党总支研究处理。

(六)若发现请病假弄虚作假者,所请假天数将视为旷工,并给予严肃的行政处理。

二、事假

(一)鉴于实行双休日制度和公休假制度,原则上不实行事假制度。职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备案,本单位留存。请假半天者,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含两天)以上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中层正职以上人员请假,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请假时限,给予扣发每天日均工资。

三、婚假、产假、哺乳假

(一)女昏假:根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关政策,男女双方初婚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 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4 天,即婚假为17 天(法定节日除外)。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根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有关政策,女职工生产后休产假,顺产5 个月,剖宫产5 个半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男职工护理假7 天。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l )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 ) 若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职工继续休假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办公室备案,本单位留存。续假期间不予发给工资结构中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

(三)哺乳假: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有关政策,单位对有不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哺乳期不得超过6 个月。

哺乳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四、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假期3 天,假期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旷工

职工在工作期间,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倒扣两天工资,依次类推。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单位给予除名。

接待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接待活动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统一在机关食堂按规定标准就餐。招待时,由局办公室先行填写《 就餐通知单》 ,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食堂结算使用。没有《 就餐通知单》 不得报销。

二、局机关接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局下属单位接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由办公室派餐人员持《 就餐通知单》 当时或者事后两天内向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批或者补签。《 就餐通知单》 没有领导签批不得报销。

三、就餐标准:一般业务性招待标准每人原则上不超过50 元(含酒水),特殊性业务招待(包括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杜绝超标准招待,反对和制止一切铺张浪费。

四、接待用烟:一般为单价在20 元左右的香烟,数量限两盒。处级及其以上级别客人、上级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来我局,视情况摆放水果。

五、陪餐人数:根据业务需要,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指定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两人。

六、就餐结束后,由具体接待人员负责核实消费金额并签字证明。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保障安全”的安全保卫工作方针,切实搞好全局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良好的生产秩序。

二、要经常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使干部职工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三、严格各项防范措施,加强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对生产设备和贵重物品要责任到人,定期检查维修。

四、各科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纪守法,加强责任心,围护和管理好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

五、外来人员办事要出示介绍信和身份证、工作证,门卫要认真进行登记。

六、对携带物品出门的,门卫有权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有权扣留。

七、职工要自觉遵守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夜间禁止越墙爬门。

八、自觉遵守(《六安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听看淫秽书刊、录音、录像等。

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建立账册、专人负责。局计财科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办公物品的登记造册,并会同有关科室定期盘点。局属各单位自行管理本单位的物品。

二、库房管理要规范,实行账务分离,并做好防火、防腐、防盗工作。

三、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物品使用人是物品管理的责任人;干部职工对自己使用的办公物品要精心爱护,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按规定程序实施维修。

四、对新购臵的办公物品,由局采购中心登记入册。

五、公用物品原则上不准带回家或外借他人使用,更不准化公为私。若确需借用,应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借出人为追借责任人。超过借期未归还的,追借责任人负赔偿责任。如有违纪外借或侵占公物者,要限期追回,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调出人员在办理调离手续前,必须到计财科清点移交物品用具,并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否则,计财科不予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七、对故意损坏公物或者丢失公物的责任人,照价赔偿。

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公区环境卫生

我局对环境卫生实行划片分工包干的办法,不在局机关办公的局下属各单位环境卫生分工包干由各单位自行划分。卫生区负责人对所属区域的卫生作全面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随时清扫;坚持突击清扫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做到日小扫周大扫,保持环境的清洁;道路不得堆放货物杂品,不得有纸屑、杂物、杂草、垃圾;爱护公共设施,垃圾倒入规定地点,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箱内存放不超过2 / 3;厕所要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无蝇蛆,便池洁具无污垢,便后随手冲洗。

二、办公、工作场所卫生

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每日上班前要自觉带领职工进行清扫。要确保室内地面、四壁、天棚、门窗整洁,办公桌、椅、厨及办公用品干净,设备整洁,光线充足、空气新鲜、无灰尘、无蛛网、无垃圾、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文件放臵有序。

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严禁中午饮酒。凡确需中午饮酒的必须事先向局主要领导请示。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1 一上班期间,不准从事打扑克、打毛衣、洗衣服、带孩子、玩电子游戏、下棋等活动,不得串岗聚众闲聊;2 .上班期间离岗必须经所在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离岗。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1 .与会人员会前10 分钟到达会场,并在指定位臵就座;2 .会务工作人员于会前5 分钟点名;3 .会议期间关闭通讯联络工具,不得随意进出,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四、服从领导安排,保证政令畅通,按规定和标准要求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关办公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机关办公管理,规范办公秩序,营造舒适、优美、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按照“严、细、全、节能”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秩序管理

1 .办公楼工作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禁止在楼内大声喧哗。 2 .办公楼内各单位、科室不得随意改动办公室原建筑设计结构。如有施工

项目,须到管理科填写施工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将建筑垃圾及时妥善清运。

3 .要妥善使用公共部位的门窗、水、电等公共设施,发现公共设施损坏,要及时向管理科报修,不得擅自处理。

4 .不准将废旧物品堆放在走廊或楼梯间内;严禁在走廊地面上拖拉物品。 5 .要爱护公共财物,随手轻轻关闭门窗,不准在墙壁、办公桌椅上乱写乱画乱贴物品。对办公桌椅等公用物品损坏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并给予通报批评。

6 .院内摆放的花草树木由管理科负责养护管理,栽植的时令花卉由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二、工作纪律

1 .工作人员上班一律签到。

2 .严禁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打牌、玩游戏、上网聊天。

3.严禁登陆黄色、反动网站。

4.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三、节能降耗管理

1 .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要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空调运行,夏天不低于26 ℃ ,冬天不高于20 ℃ 。

2 .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并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3 .室外照明灯要随季节变化随时调整开关灯时间。 4 .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5 .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将计算机设臵为不使用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耗。

6 .要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话聊天、办私事。 7 .要加强办公现代化建设,减少周转环节。大力推行办公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

四、公共卫生管理

1 .要爱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废弃物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 2 .在公共区域施工时,切忌造成污染、损坏天棚、墙壁和地板。

3 .使用卫生间时,要随手轻轻关门、即时冲刷。不要将残茶、烟头、硬纸等杂物倒入大小便池、洗刷池内。

4 .禁止在楼梯等公共部位吸烟,严禁在有“禁止吸烟”标记的场所吸烟。对违规吸烟、劝阻无效者,给予通报批评;因吸烟引发火灾的,将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管理

1 .办公楼内单位公务用车、工作人员私家车要服从管理,按指定位臵停放。工作人员私家车在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停放在办公楼前停车位。非领导的公务用车严禁用于上、下班接送人员,下班后一律停放单位,违反者,一次处罚责任人和司机100 元。

2 .车辆进入办公区,限速每小时20 公里,不准鸣号。

六、值班管理

1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维护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并保持值班室卫生。

2 .实行值班责任追究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到岗,确保通讯畅通,有事或出公差要事先请假,并报请当日值班领导批准。若因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理,第一次罚款100 元、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解职待岗。

七、考勤管理

办公楼内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出勤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及加班,必须签到,每日2次,否则视为旷工。如遇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车辆管理规定

一、全局车辆归口管理部门是管理科,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购臵、维修、日常养护、调度、车辆登记、车辆行驶证、非营运证、车辆年审、保险费、养路费及相关车辆手续的管理工作。

二、车辆实行局和使用单位双重管理,所有车辆档案,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随车携带证件,其余证件一律留存办公室小车班存档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证件丢失。

三、公务用车调遣实行车单制度,车辆到市区以外的地方,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车。

四、用车人要按申请时间准时出发,若超时15 分钟视为自动放弃。要提高车辆利用率,尽量缩短用车时间,用车时间超过1 个小时的,将用车人送达后,车辆返回,用车人办完事后,告知车队,再派车接回。用车人应如实申请,用车途中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地点和用途。严禁打着办公事的旗号用车办私事,对违反规定的用车人一次扣发半天工资。

五、驾驶员要服从领导,听从调度,积极配合用车单位及时完成任务。出车要证件齐全,不开英雄车,不带故障出车,严禁酒后开车,禁止无事逗留。下班时车辆要一律入库,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使用单位)管理,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在外存放车辆。

六、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岗,工作时间不得串岗,随时待命,听从分配,每车每周至少要清洗一次,保持车内整洁美观。

七、驾驶员每日出车应做好《 行车日志》 ,详细记载每次出车使用部门、时间、地点、里程数等内容,以便核算各部门行车费用。

八、车辆修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办公室把关并填写《 车辆修理审批单》 ,列出修理项目,造出预算,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修理完后,驾驶员应取回修理厂注明的实际维修内容、更换材料证明、修理金额等的回单,办公室做好维修记录,以便年底结算维修费用时备查。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通过实际考察、综合比较的办法,固定2 一3 家修理厂负责全局车辆的日常修理。预算单次修理金额在1000 元以上的,要通过供竞价方式选择修理厂。

九、驾驶员应配合及时登记车辆加油、维修、保养记录,以备查验。在市区内要凭卡加油,加油员要如实认真登记加油量,并经驾驶员签字认证。每月在政务公开栏对公务车辆行驶里程、耗油量及维修费、车辆保养、安全情况等公布一次。若车辆超过耗油标准时(指数不正常),属车辆原因,应及时修理调整,属驾驶员行为所致,按超出耗油标准的两倍数额收取赔偿费。

十、车辆在公务途中遇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的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科联络。

十一、奖惩:

1 .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外借的,发现一次罚款100 元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出私车的,发现一次罚款50 元,超过三次者调离其工作岗位,造成事故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一切费用自理。

2 .未经批准擅自在外停车,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经济损失全部自理。

3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按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4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时,先扣除保险金,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局共同承担。对在年度内出现二次事故以上者,一次扣罚驾驶员100 元,严重者开除或调离本岗位。

二、对不再使用的车辆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先通过内部拍卖的形式处理。如出现窜通竞拍、废标等情况,局将向社会公开竞标。

绿化养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养管实际情况,针对死树清除以及树木移植等问题制定如下规定:

一、死树(危树)伐除:绿地、道路中出现死树(危树)时,养护责任单位应及时上报绿化科,并配合绿化科查明原因,然后由绿化科拿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一次伐除10 株以内(含10 株)由分管领导审批,一次伐除10 株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后由养护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清除完毕,并将清除情况报绿化科备案。

二、绿化移植、补植:绿地、道路内因施工或其他需要进

行苗木移植、辛卜植的,施工单位要将移植、补植有关情况上报绿化科,绿化科负责做好相关单位的协调以及移植、补植后的监管工作,并做好登记备案。

三、树木修剪:因上级工作安排,需要对绿地、道路树木进行特殊修剪(重剪、短截),由绿化科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修剪技术指导及工作安排。

四、施肥、打药:养护责任单位要严格参照《安徽省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中的规定做好施肥打药工作,并将年度(季度)施肥打药计划及时上报绿化科,绿化科负责做好审核以及施肥打药过程的监管工作。

园林管理局计划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园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完善工程质量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增强局属园林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力,树立园林局的整体形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园林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工程管理流程:园林工程承接一通过局内部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一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一工程开工一工程施工管理一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回收一工程回访。

第一章工程施工准备管理

一、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工程任务承接后,工程科会同施工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设计要求、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序施工要求、操作规程、工序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等,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发现图纸不明确或与事实不符之处要及时提出,请设计、建设单位答疑。重点工程及重点工序,交底要有针对性,并要有分管领导审核。会审结束后施工单位要整理出书面资料由工程科、项目经理和工地技术负责人签字,并于2 日内报工程科存档。

二、工程开工申请

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然后向工程科递交工程开工申请表(于接到工程任务3 日内递交)。工程开工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要详细、周密、科学合理。 ( 2 )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主要包括:A、施工工序和进度计划;B、各工序的用工数量及总用工工日计划;C、工程所需材料(如苗木、土方等)的数量、准备情况及大体需用时间等;D、机械与运输车辆和工具的使用计划及准备情况等。

( 3 )项目经理部专业人员配备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2 .工程科接到工程开工申请后将及时核查其施工准备情况,并下达开工指令。(大型及重点工程还要上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章工程施工管理

一、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1 .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经理、施工员等人员的职责范围。明确责任,并做到制度上墙、落实到位。

2 .大型、重点工程应在明显位臵设臵工程概况简介牌、现场总平面示意图等,要悬挂彩旗、条幅,搞好宣传。

3 .工程施工期间工地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语言文明,讲究礼貌。注意协调使用民工、机械,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的群众矛盾,不得发生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现象,违反规定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工程科将根据情节轻重上报局领导后进行处理。

4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施工单位要采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措施,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障施工安全。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宣传牌、警示牌等标志物。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者,施工单位责任自负。施工期间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者,除追究责任外,一年内不分配施工任务。 5 .加强工地物料管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物料安全。若发生因管理造成的工程材料丢失、损坏、挪用现象,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6 .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废弃包装物、修剪下的枝条等垃圾杂物,做到垃圾入箱,不得随意丢弃。道路绿化产生的垃圾、土屑,不得占用车道,做到随完随清。

二、工程材料管理

1 .绿化苗木。绿化工程使用的苗木原则上全部由局统一采购。施工单位需提前书面向采购中心、工程科报用苗计划,由采购中心及时采购。苗木的质量由采购中心、工程科、施工单位三方验收。由采购中心办理结算手续。进入施工现场的苗木,规格、土球、冠幅、形态等各项质量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苗木进入工地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实施遮荫、喷水等保护措施,防止脱水萎蔫,并组织人员尽快栽植,进场苗木一般应当天栽植完毕。

2 .土方。土方工程动工前应先参照图纸,进行现场测量,计算出土方工程量(包括回填面积、挖填土方量等)。绿化种植土应选用表层种植壤土,要求土壤结构性、颗粒性、通透性良好,富含腐殖质,不得使用强酸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钻土、沙土、含有建筑垃圾以及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施工单位要及时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土方施工的前、中、后期验收签证工作。土方工程数量、质量须经工程科认可。

3 .土建工程材料(如水泥等)进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达到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否则不予进场。购进材料无合格证、检验证的,一经检查发现,尚未使用的责令其将材料退回,材料不合格仍然使用的要进行停工整改,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水泥、土方等主材价格须经工程科与采购中心认可。

三、工程质量管理

1 .工程开工3 日内,施工单位须制订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报工程科存档。 2 .施工单位要按图纸设计及有关文件施工,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应设专职质检员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初验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做好工程质量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质检员要对该工程所有工序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控制,做好工程监督检查记录。每一工序完工后,质检员要及时提请工程科驻工地人员检验认可并报建设方和监理方认可,办理签证认可资料,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3 .工程科对工程各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所有隐蔽工程、中间工序验收必须经过工程科驻工地代表认可。对违反操作规程或缺少认可资料的工序、部位,工程科将下达工程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停止对该工程的拨款。工程科确认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恢复工程拨款。若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局领导审批后更换施工队伍。 4 .工程验收被评为省优、部优工程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四、工程变更管理

1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设计内容,土方挖填、地形处理、苗木栽植等均要符合设计要求。

2 .认真执行设计变更制度。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图纸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报工程科,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联系变更事宜,待下达变更指令后方可变更。擅自变更者返工损失自负,并处以罚款。

五、加强工程中间环节的验收

每一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要及时经工程科初验认可方可请监理单位验收。

六、实行工地例会制度

实行每周工地例会制度,会议由工程科长、工程科驻工地代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将对工程要求、进度、工期、质量、变更等事宜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工程工期管理

一、施工单位接到开工指令后应迅速组织施工力量,按要求及时开工,确保工程按期优质完成。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不按时开工的,将更换施工单位。

二、施工单位认为确不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应提前提出异议,由工程科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方可调整工期或更换施工单位。

三、无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的,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严重者报局领导审批后更换施工单位。

四、工程竣工后,工程科组织施工单位在2 日内书面提出书面竣工申请,由有关部门初步验收,出具验收证明,否则按延误工期处理。

第四章工程养护管理

一、绿化工程中土建部分应按建筑工程相关质量标准进行管理。如因管理不善出现质量问题,应返工处理,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同时处以罚款。

二、绿化工程苗木栽植工作结束后进入工程养护期,养护期内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绿化工程养护标准进行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效果。达不到养护标准要求的,给予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出现草荒、病虫害大发生、苗木死亡、火灾等现象,要给予罚款处理,并责令其恢复原貌。在建委及局里组织的养护考核中被扣分罚款的,在工程款拨付时扣除。

第五章工程预付款、竣工验收及决算管理

一、工程预付款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书面向工程科提出拨款申请,由工程科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及工程进展、质量等综合因素填写拨款建议表,经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拨付工程预付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一周内向工程科提供下列资料: ( 1 )工程任务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及工程变更资料等; ( 2 )工程签证、中间验收证明、洽商等验收资料;

( 3 )工程材料的验收证明、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检疫证明和使用记录等;

( 4 )竣工图和工程结算书; ( 5 )工程总结报告;

资料不完整或不按时提供资料者,给予罚款处理。

2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绿化工程的验收应符合《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 T 82 一99 的有关规定;

( 2 )土建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 3 01 的有关规定。

3 .工程科根据建设单位安排,组织施工单位验收,施工单位要全力配合工

程验收工作,若因配合不得力造成损失者自行负责。

4 .工程验收时若发现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工程科将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整改者,工程科将另行安排队伍整改,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工程验收最终确定为不合格工程者,不予决算。不合格工程的施工单位被取消年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三、工程决算

1 .施工单位将结算书等竣工资料报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上报建设单位和审计单位,并由工程科与施工单位共同与有关部门进行决算审核工作。

2 .工程科根据审计部门工程造价审定值,以及工程科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成本的控制,扣除局供应材料、管理费等确定最终结算价。

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局利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局班子领导下,由工程科组织对施工合同进行签订、履行监督和归档管理。

二、经局领导授权,工程科同中标单位签定全同。未经授权批准,一律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合同,私自签订,损失自负,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合同一经签订,及时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履行工作。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单方擅自修改,变更的,应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四、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约,及时上报并提出解决办法。

五、为了施工合同的完整性,工程科对合同文件及履行中与承包人之间进行的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电传均应系统妥善保管,认真整理。

六、工程竣工后,工程科将全部合同文本进行系统审核、整理、归档。

七、因合同签约不严密、管理不认真,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发生纠纷经局造成损失的,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八、本加去未包括的事宜,依照《 合同法》 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为不断加强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增强物资采购合同的严肃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局授权由材料科负责组织落实,根据工程建设所需物资、材料、设备,依据招标和采购情况,确定合同内容。未经授权,私自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二、合同签订后,材料科负责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更改,单方擅自修改或变更的,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物资采购合同印章及文本必须专人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约,及时上报,并依据《 合同法》 和国内物资采购合同等有关规定提出合理解决办法。

四、为加强合同的完整性,合同管理人员应对相关签证、记录、协议、补充条款、函件、报价表等妥善保管,认真整理。

五、合同管理人员及时做好合同方本及附件的审核、归档工作。

六、局把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作为科室年度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合同的签订率、履约率应达90 %以上。

七、因合同签约不严密、合同管理不认具,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发生纠纷给局造成损失的,局将视情节国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本办法未包括的事宜,依照《 合同法》 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霍山县园林管理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绿化养护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包括养护期内尚未交付的在建绿化工程施工单位)。

二、考核内容

行道树、道路绿地、公共绿地、公园、游园、植物园等乔灌木、草坪的生长势态,修剪、涂白、打药、施肥、抗旱、浇水、灭荒、病虫害防治,绿地卫生、园路保洁、园林设施维护、人员在岗等内容。

三、考核方式

1 .定期考核由市园林管理局绿化养护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情况在全局进行通报。

2 .不定期考核由绿化科组织实施,以现期督办为主,每日进行流动考核,对存在问题及时取证,实行限期督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的,按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四、奖惩办法

1 .定期考核实行100 分制,对存在的问题按50 元/分从养护经费中扣除,再由养护单位分解到具体责任人。

2 .年度结束后,根据全年绿化考核情况,评出“十佳优秀绿地”,进行表彰和经济奖励。

3 .对于连续三次考核名列前茅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300 元;连续三次考核倒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300 元;年内五次倒数的,取消次年养护竞标资格。

4 .建立“优秀绿地”荣誉流动奖牌,对每次考核的前几名,插“优秀绿地”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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