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售购协议书
售房方:刘国银(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方:杨毓进(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位于开阳县城关镇环城西路32号(县供电局办公大楼对面)自有私房第二层一套出售给乙方。该房于1998年落成,建筑面积为110.62平方米。甲方自愿出售,乙方自愿购买,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范围和价款:甲方将自有房二楼一层(套)面积110.62平方米(范围,前后左右以建筑墙为界。靠环城西路方,原有下一楼梯步和二楼通道保留。可从一楼立柱建二楼平台,二楼空间由乙方管理使用)出售给乙方。总价为捌万肆仟捌佰元整(¥84800.00元)。
二、房屋产权过户:由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相关资料和证件办理过户手续。
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甲乙双方各自负责完成相关税费。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签定协议之日付款给甲方叁万元 1
(¥30000.00元)作为定金,余款伍万肆仟捌佰元(¥54800.00元)。待办完产证后一次性付清交房。
五、违约问题:甲乙双方应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此事,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定金的5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证人:
年
2 月日
《房屋售购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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