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核
芜湖市人民政府:
对于四合山街道办和鸠江区政府给的答复我要求进
行复核。
2011年6月28日,对冷库进行评估后,说出冷库评
估价为7900元,其答复上所说的9372元是后来多次协商后声称评估报告上有误给出的价格,且评估报告未送达到我们手中,评估报告是我们去找拆迁办协商多次后才看见报告中的内容,依据拆迁条例,评估报告应在7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拆迁人手中,这点区拆迁办未能做到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28日对我所承租的2间中的1间进行了拆除,答复中所说到的只是对房屋的卷帘门进行了拆除,没有做到实事求是。我提供的照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拆除的是半间门面而不是答复上所说的只拆除了卷帘门。其中提到街道办了解到的,我们联系了四褐山一收购废品的老头(潘某:13155341609),将2台冷库内的废旧物品出售给此人,价格为2500元。纯属子虚乌有,后我为了证实,打电话给街道办所说的潘某,潘某本人对于冷库内的物品收购这件事说的是模棱两可,给我的感觉就是有人刻意的编造的事情,潘某连出售人的姓名都说不出来。且我冷库
被拆迁时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不是街道办所说的废旧物品。
最重要的是两次答复中始终没有提及我第一台冷库的损
毁,而是一直在说冷库的搬迁价格问题,而派出所未受理
的原因是说因为拆迁是政府行为,派出所不宜参与。且在
冷库损毁后四合山街道办与我户协商进行重新评估,由四
合山街道办提出进行损毁评估,但评估公司称该冷库已损
毁且评估核实,不能再次进行损毁评估,不予支持。而不
是答复中所说的该冷库系可移动冷库,不予损毁评估。
通过以上几点让我不得不怀疑四褐山街道办作为一
级政府的工作态度和处理拆迁问题的方法。且冷库是因四
合山街道办的拆迁行为而损毁。现要求四合山街道办对损
毁的冷库做出赔偿。特向市政府提出复核申请,望市级领
导能够重视给于复核。
申请人:姜亮
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