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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4 01:51: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的处罚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对安全事故、违规行为责任人处罚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无责株连。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规定,给予如下处分(涉嫌构成其它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处罚:

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以责任单位80-100万元罚款,并对其有关责任者予以处分: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0-12000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者免除职务组织处理,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60-80%;扣罚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30000元以上罚款;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和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重大责任事故处罚:

发生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以责任单位60-10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有关责任者予以处分: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开除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至解除劳动关系;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2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或者免除职务组织处理;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4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撤职处分;

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 较大责任事故处罚:

发生较大责任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处以事故责任单位20-40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罚: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一)对主要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开除处分;

(二)对重要责任者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一般责任者处以2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留用察看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主要负责人处罚

(一)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组织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二)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组织处理;

(三)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绩效年薪的20%-25%;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对有关副职给予记过、警告处分,并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并处以4000-6000元罚款。

六、对事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的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4000元罚款。

第七条 一般责任事故处罚:

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处以责任单位10-20万元罚款,并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罚:

一、发生一次死亡1-2人及伤残1-9人事故: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4000-6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2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2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的10%-15%;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对有关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6000-8000元罚款;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00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伤残3人(含3人)以上事故: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的10-2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对有关副职处以给予警告、通报处分,并处以6000-8000元罚款;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发生1-4级伤残事故一次1-2人,或发生5-10级伤残事故1-2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8000-10000元罚款;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1500-2000元罚款;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1500元罚款;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800-1000元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厂)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

(四)对事故责任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对项目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处以1000-2000元罚款。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单位、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四、发生5-10级伤残事故一次1人(含认定为工伤但未达到残疾者),其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成万元以下,对事故责任单位处以6000-8000元罚款: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500元罚款;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800元罚款。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在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

五、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责任事故处罚:

(一)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从重。

(二)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从重。

(三)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

第八条 设备事故(含交通事故)事故处罚:

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的处分:

(一)对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处以8000-10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处以6000-8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一般责任者处以2000-40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二)对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三)对事故责任者所工区、队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处以2000-4000元罚款;

(四)对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一般、较大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负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二、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事故的处分:

(一)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1000-20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重要责任者800—10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3、对一般责任者给予600-800元罚款,并给予“问责”至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项目部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同一般事故;

三、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者处以扣发薪金2000—4000元。

第九条 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的处罚:

(一)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处以4000-6000元罚款。

(二)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场外交通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15%;

(三)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40%。

第十条 施工现场违规行为的处罚: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有不戴安全帽,酒后操作、上班时追逐打闹等行为处罚200元。

2施工现场未保持清洁、整齐,施工班组在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后,未打扫施工现场,使得现场脏、乱、差处罚200元。

8 3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混凝土、钢筋、钢管、水泥、柴油、电力资源、沙子、片石等物资私自卖出或送人,违纪人员是职工的直接开除,是合同工清除出场,并处罚金5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无视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制止其违章行为不理睬,不听劝阻者处罚金300元。

5安质部在日常检查中,施工班组不配合,隐瞒违章人员,报假名,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处罚金500元。

6无视安全检查,对管理人员制止其违章行为不理睬,不听劝阻者处罚金300元。

7随意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拆除、挪作它用处罚金500元。 8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与班组管理人员,如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处罚金300元。

9机械操作人员在每次施工前未对施工机具、车辆的防护设施、电线路、制动装置、钢丝绳、各种仪表等进行检查直接使用,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处罚金500元。

10对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执行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操作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视事故大小追究其经济在责任,后果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无证上岗的处罚金500元。

11违反施工用电规范,电线路不经漏电保护器、一闸多机、用 9 塑料软线代替电缆、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电线电缆私拉乱接、配电箱无锁无门无接地、电线电缆泡在泥水中、电焊机外接线板无防护罩、切割设备皮带轮无防护罩等处罚金200元。

12严禁随意点火,造成事故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罚金500元。 13不得打架斗殴,违者立即清除出场。

14严禁盗窃他人财物,违者立即清除出场。情节严重的由行政执法部门决定。

15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处罚金500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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