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五峰镇
乙方:互助生根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将资源优势更好地转变为经济优势,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引进资金争取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在生产经营期间,乙方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期上交管理费,促使双方履行各自职责和义务,乙方受甲方监督。
二、协议石料场场地和期限:
1、地址:石湾村原来的玄武岩料场;
2、期限:暂定三年,即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至二O一七年八月一日止。
三、上交管理费金额及付款方式:
乙方在协议期间,上交协调管理费每年壹万元,采取现金付款方式,协调管理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十月份之前一次性交清。
四、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促使乙方按期如数上交管理费;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各方关系,防止管理沿途各村及村民无故干扰破坏乙方正常生产及经营活动,若有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并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及运输;
3、甲方有权限制乙方运输车辆的载重量,以防造成道路破坏及桥梁塌陷等问题的发生;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建立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人畜伤亡事故的发生,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为乙方提供和营造良好的生产及运输环境;
5、促使乙方按事先约定按期上交甲方管理费,若利用各种借口拒交或拒付,甲方有权停止其生产,并起诉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6、兑现和履行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按期上交管理费的责任义务;
2、负责管理矿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人畜伤亡事故及爆炸物品盗窃案件和发生森林火灾,除乙方负全部责任外,并是情节追究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协议期间,由于运输造成路面、桥梁及路旁建筑物的倒塌和树木的破损,及时修复或予以赔偿,要保持路面的完好或修复原装,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产;
4、乙方在界定的矿区有计划的开采,严禁乱采滥挖、破坏资源,要依法经营、依法开采,保持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5、履行合同,按期上交管理费;
6、乙方在各种手续齐备的情况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若手续不健全,上级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其生产责任由乙方负责;
7、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务工人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协议期间,不得无故干扰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若有发生时,由甲方负责协调;
2、若乙方不很好履行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若按期不交或交不清管理费,按延期金额每日以5‰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达成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代表签字: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