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申报2016年度民营企业 工程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柳工经职办〔2016〕3号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6〕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度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的人员,请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请申报人员按照相应时间段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 1 1.个人填写申报材料
登录广西中小企业联合会网站(www.daodoc.com)进行学历认证,输入学历相关信息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需6个月以上);二是到自治区教育厅下属的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5320961;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可到广西教师培训中心办理,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教育厅办公楼12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815495。
(三)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必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七、其它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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