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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2: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甘办发„2012‟58号,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一项重大活动。这次评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注重突出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研究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凡在2010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向初评小组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3、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省社科联报送《甘肃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结项证书和成果材料各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社科联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受理本学科作者申报的成果。

市、州初评小组受理本地区和中央、省属驻本地区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省委政研室初评小组,受理省委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省政府研究室初评小组受理省政府机关各部门作者申报的成果;准予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省社科研究单位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受理本单位作者申报的成果。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委托评审费,由初评小组按所有申报参加初评成果申报费总额的60%上缴省评奖办公室,用于补充复评和终评费用。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 7月31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阶段;8月1日至9月19日为初评阶段;9月20日至11月10日前为复评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前为终评阶段。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初评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初评前报省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审查备案。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

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或社科联提名组成。 省委政研室、省政府研究室、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城市学院、陇东学院、甘南民族师院、省委党校、省社科院、敦煌研究院、甘肃行政学院单独设立初评小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组成。没有设立初评小组的高等院校的成果,一律向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

2、学科评审组

学科评审组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7人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应达到三分之二。

3、省评奖委员会

省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哲学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4、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5、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

成果申报受理机构应认真负责地审核《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二份。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复评成果,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小组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完整的原件,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同前,《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和《初评意见书》二份,评委和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各一份。在评委个人填写的《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落选成果只报送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初评意见书》各一份。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省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3、复评

学科评审组复评采取盲评(即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和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评审。

学科评审组首先审核每项成果的《初评意见书》、《评分表》和附件材料。学科评审组全体成员要认真审阅每项成果材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对成果有重大异议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有必要查询的须提请省评奖办公室,由省评奖办通知有关单位核实。

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评分表》。在《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学科评审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对每项成果填写《复评意见书》一份。

各学科评审组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数,由省评奖办公室根据获奖总数和初评入选成果数确定比例,其比例确定后一般不予改变。各组按成果得分多少排序填写《复评入选成果表》。

学科复评组向省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初评意见书》、初评《评分表》、《复评意见书》、复评《评分表》以及《复评入选成果表》各一份。

4、终评

省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省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复评阶段的工作情况;各学科评审组汇报本学科成果复评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省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

特别奖从省级领导干部申报的成果中产生。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投票通过后,报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终评结束后,由省评奖委员会填写《甘肃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1、省评奖办公室通过《甘肃日报》和省社科联网站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

2、公示期间,省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省评奖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即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以颁奖。

八、成果奖励

获奖作者荣获省委、省政府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金。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省评奖办公室。 省评奖办公室地址:兰州市皋兰路20号省社科联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72898

5、872539

5、87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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