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在贵州省遵义市范围内进行合作经
营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期合同遵守。
一、为开拓市场,甲方拟在遵义市成立遵义办事处。所需投入的资产及所需费用皆
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证件所需材料。乙方所选择的办事处地址、办
公用房等、并应做好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宣传。
二、甲方同意遵义办事处由乙方
负责经营、经营范围为;乙方经甲方同意后,以的名义参加遵义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
动。经营期限暂定为两年,自2012年7月10日同至2014年7月9
日止。经营期限届满,如果双方继续合作,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
进行协商,重新签定合作经营协议书。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办事处,
甲方应在乙方就办事处经营期间的所有业务进行清理。
合作期间,经双方协商后,甲方独立在遵义市进行工程建设经营
活动,并拥有优先权。如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在遵义以外地区进行经
营活动,需事前经甲方同意,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乙方在经营办事处期间,自负盈亏,办事处所发生的各种税
费、人员工资、债权债务等皆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财务税务方
面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以遵义办事处名义使用资质进行许可范围内的投标活动,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年度承包经营
管理费(包干价)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本年度
经营管理费收取时间在本合同签署后本年(2012年12月30日前)
交壹拾万元(¥100000.00元);余下伍万元在2013年6月30日前
交清。下一年度经营管理费收取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
交清。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
事宜。
2、乙方因工作需要使用甲方相关原件资料,由乙方提前向甲方申
请使用,甲方应予配合。
3、在合作经营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相关部门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
责处理,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招标活动时,甲
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各负其责。
甲方负责提供经营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
可证、体系认证证书、价绍信、印章等证照给乙方使用,向乙方提供
持续更新的投标所需的人员、业绩、财务等整套商务电子版资料,必
要时提供原件。
甲方负责办理投标所需要的银行信贷证明和其他资料;
在投标过程中如果需要甲方联合其他竞标人或需甲方做出其他实质性的付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遵义地区的投标经营活动,在受到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总公司提出警告式约谈等类似的情况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在经营期间,办事处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必要的培训事宜,甲方须全力配合,发生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1、乙方有恶意串通、欺诈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乙方经营不善,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时;
3、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上缴年度经营管理费的;
4、因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办事处注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认为没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则可及时办理注销办事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皆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所需证件材料。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甲方:乙方:
负责人:
年
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