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
甲方(售方):满西·波太
身份证号码: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村41号
乙方(购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1、甲方为经济需要自愿将葛家沟村分给满西·波太的
宅地出售给乙方:
2、该宅地原本是坐落在葛家沟村空地,有关村
干部确定的木桩有效。
经过双方协商该地售购价确定为元。
3、该地成交完毕后,根据本协议,在建房,施工甲方
满西·波太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将协助办理以后的
土地过户等事务。在此过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若将来因政府政策进行拆迁,改造,所有补偿可发
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就是该地全权代
表,本协议签订后若售方或者购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将退还购方所缴纳的土地款并且为
建房施工所产生费用的一倍来支付赔偿款。如:购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所缴纳的购买土地款一律不得退换。
6、本合同经过证人见证,经过双方协商所达成的合同,在合同签订时若有遗漏问题以后可经过此面前的证人见证和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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