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规 制 度
为了企业完善化管理,实现共同经济效益,经领导讨论研究决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国家劳动安全保障法。
二.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并反复学习。
三.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可相骂、殴打,情节严重者交与公安部门处理。
四.爱护公共财产,如有发现偷盗或有意破坏财产情况以开除并不发工资。情节严重交与公安部门处理。
五..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带厂以外人员进厂车间参观或留宿。情节严重以开除处理不发工资。
六.有事请假要提前一天并以请假条交厂部经理批复同意后方可。如擅自离厂超过三天者以自动离职开除处理,不发工资。
七.有一年工龄员工提出辞职要提前一个月并交书面辞职报告交与领导批复面一年以下工龄员工要提前半个月。未提前交书面辞职报告者,不发工资。
八.厂方每月25-30号发放上月工资,员工一律不可支钱。
九.每星期一上午提前10分钟到车间开会(7:50)。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加班:18:30---22:00。
十.本制度即日生效,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厂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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