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联 系 人: 张妍 通信地址:
本单位留学主管部门: 传真: 02767885155 研究生院培养处
电子信箱: ypyc@cug.edu.cn 邮政编码: 430074
电话: 02767885155 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 1.申请表内容是否属实: 是 □ 否 如有不属实之处, 请予说明: (请控制在50个字符以内) 正式职工,已工作 年; □在读硕士生,学制 年,现就读 年级; 2.该同志系本单位: □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制 年,毕业时间 年 月; □硕博连读生,学制 年(硕士阶段)+ 年(博士阶段),硕士阶段入学时间 年 月 / 进入博士阶段时间 年 月; □普通博士生,学制 年,现就读 年级; □直博生,学制 年,现就读 年级,进入博士阶段时间 年 月; □其他 ; 3.单位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 □ 不同意推荐 (如同意推荐,推荐意见应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请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中央各部、委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亦请在本栏写出): (请控制在25个字符以内)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1.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是基金委的受理机构或单位(如“211工程”建设高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填写并盖章 。其他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2.如申请人所在单位不是基金委的受理机构或单位,表中除“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外的其他信息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 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并盖章。“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由申请人所属受理机构填写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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