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车辆租用协议书
甲方: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接送员工上下班,往返点到点:万春花园/蓝领公寓到永昌
路芜湖翔丽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二、乙方提供接送专车为,机动车行驶证
号、车辆保险证号;专车驾驶员为,驾驶证号。(留存三证复印件)
三、接送时间(可按甲方需要适当调整):
1、早上7:25之前自员工宿舍接早班员工到公司;早上8:10后送晚班(住
宿)员工回宿舍。
2、下午17:30之前自员工宿舍接晚班员工到公司用餐;晚上20:10后送
早班(住宿)员工回宿舍。
3、乙方须确保当日全部乘车员工按时到公司上班及回宿舍休息。若因乙方
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接送,则甲方当日全部乘车员工有权自行“打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计趟数;若当月发生三次,甲方追罚乙方100元违约金,当月发生的“打的”费用和违约金均在当月运费中自动扣除。
四、趟数确定:
1、以实际接送员工视为有效趟数(空车不计趟数)。
2、接/送单批次约定:
1)每趟载员1-10人。
2)2趟载员合计10人(含)内,则仅记为1趟;3趟载员合计20人(含)
内,则仅记为2趟;以此类推。
五、费用核算:
1、当日实际发生1-5趟,每趟按25元核算。
2、当日实际发生6-9趟,每趟按23元核算。
3、当日实际发生10趟及以上,每趟按22元核算。
4、当月实际发生趟数合计,由甲乙双方于次月10日之前核对确认。
5、当月所发生接送运费,甲方于次月20-25日间一次性现金支付,乙方提
供足额发票(如油票)。
六、安全保证:
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员工所乘车辆无安全隐患。在接/送途中所发生的任何 交通事故及附带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如有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变故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进行,需
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视作违约并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元。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有效期自
2013年01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
甲方代表人:乙方:
(印章)(身份证复印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