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资料
上环、取环: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记录单、诊断书或节育卡;
3.《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领表》。
流产: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2.流产前妊娠检查化验单或B超检查报告单证明孕情;
3.人工流产手术记录单、诊断书或节育卡;
4.《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工资申领表》。
引产: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2.引产前妊娠检查化验单或B超检查报告单等证明孕情;
3.引产手术记录单、若住院者需提供病历首页及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4.《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5.《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工资申领表》。
正常分娩: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工资申领表》。
剖宫产、难产、复合病种: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首页及手术记录单、出院小结、B超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工资申领表》。
护理津贴:(男)
1.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医疗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若是复印件需留存原件的单位盖章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材料要求:
一、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
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不按要求提供将无法结算医疗费用。
三、享受待遇者医疗费用结算后,上述材料将归档保存,概不返还并不予外借。
申报方式:
参保人员医疗终结三个月内由其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将申报所需材料送至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市医保中心相关部门对病历材料及票据进行审核,符合报销条件者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每周四由所在单位专管员带其身份证到生育保险科申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