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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2 18:2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舞钢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工作,促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明村创建水平,实现我市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在2020年达到60%左右,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文明村镇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村是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走在前列,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村。

文明村是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市文明委组织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创建文明村必须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按

— 1 — 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工作理念,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以“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为主题,以深化评选先进典型、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活动为基础,推动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促进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开启转型发展新征程,谱写舞钢出彩新篇章”提供基础保障。

第四条

创建文明村要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并作为考核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市文明办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文明村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五条

全市所有行政建制村,均可作为文明村评选对象参评。采用星级评定的方式,共设置六个方面的评选标准,用六颗星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每个村根据不同的情况可获得1-6颗星,对应六个星级。

第二章 标 准

第六条 舞钢市文明村评选标准: 1.两委班子健全有力。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村两委班子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公道正派,自己致 — 2 — 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村两委各项制度健全,能够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运行良好,群众满意度高。

2.经济发展又好又快。自觉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配合交通道路、新上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全年无堵门断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现象发生。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村经济发展水平或速度超过全市行政村平均水平。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增幅超过全市行政村平均水平。农民实际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房面积、汽车、电脑、大型农机具等拥有率超过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3.文明道德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全力落实“出彩舞钢”建设的新要求。建立道德讲堂,组织开展身边好人、好婆媳、好邻居等评选活动。订立完善村规民约,发挥 “一约四会”和孝善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关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崇尚科学,有效遏制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4.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制定实施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

— 3 — 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街道亮化工作,交通、水利、通讯、电力、医疗、环卫等基础设施完备,维护情况良好。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无占道,无旱厕,推进改水、改厕、改圈等工作,无粪便乱堆、禽畜乱跑、柴草乱放、污水乱泼等脏乱差现象。节约和保护耕地,无违法用地、无乱占乱建现象。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等创建活动,达到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标准。

5.社会秩序和谐安定。加强社会管理,民主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达到有关部门规定要求。民事调解组织健全,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定期开展群众普法教育,村民遵纪守法意识强,能够依法表达自身诉求,依法依规解决矛盾。全年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和极端上访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显著提高,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无虐待和拐卖妇女儿童、遗弃老人现象。

6.科教文卫稳步发展。大力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义务教育、成人教育达到有关部门规定要求。加强与外出务工农民的联系,对其开展文明礼仪、道德素养和就业技术技能等培训。科 — 4 — 技投入不断增加,有计划进行科普教育,积极推广农民致富实用技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村文化活动广场、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等活动场所建设。拥有一批文化能人和文艺活动骨干,经常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等各类节日民俗、体育文化活动,形成农村特色文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无庸俗低级的文艺演出。认真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村卫生室达到建设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全村居民。积极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有关部门规定要求。

第七条

市文明办根据以上条件,参照省级文明村测评体系,制定市级文明村测评体系和考评细则。

第三章 申报评选

第八条

文明村评选工作由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文明村的创建工作,纳入当地总体工作布局,市委、市政府将把文明村创建情况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工作和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市级文明村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由各乡镇、街道集中申报,条件成熟者,每月都可申报,每月都可组织验收。

第十条 凡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村,不得申报参评:

— 5 — 1.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赴京、赴省非访、集体访等重大信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

5.脱贫攻坚工作未完成既定任务的;

6.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8.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第十一条

市级文明村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二条

市级文明村的评选程序:

1、自评申报。申报村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条件的,按照评选要求,向乡镇、街道提出书面参评申请。

2.定星推荐。乡镇、街道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申报村的评定星级,乡镇、街道自行表彰的文明村报市文明办备案,评定的六星级文明村,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市文明办。

3、评审命名。市文明办根据乡镇、街道推荐意见,组织有 — 6 — 关部门对上报的六星级文明村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合格的村,按照六星级文明村公示制的要求,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明办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命名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推荐舞钢市六星级文明村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2.获得乡镇、街道文明村称号的命名表彰文件; 3.获得相关奖励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脱贫攻坚等情况证明。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

获得三颗星以下的文明村”只评星不表彰,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六星级的文明村统称为市级文明村。四星级、五星级文明村由乡镇、街道表彰奖励;按照市级表彰分配计划评定为六星级的文明村,由乡镇、街道推荐上报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办组织复审,达到标准的,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十五条

六星级文明村的奖励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享有以下奖励政策:

— 7 — 1.年终一次性奖励村两委班子工作经费5000元。 2.年终一次性奖励村建设资金50000元。

3.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在获奖当年,每人每月增加绩效报酬300元。

4.户籍、居住均在六星级文明村的考生在中招中第一志愿降3分录取。

5.户籍、居住均在六星级文明村的学生,考上市区内普通高中的,每生一次性奖励500元,考上全日制大学本科的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考上全日制研究生的每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

6.户籍、居住均在六星级文明村的考生,在全市教师招考、事业单位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开招考笔试中给予考生加1分奖励。

7.户籍、居住均在六星级文明村的适龄青年,报名参加征兵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征用。

8.户籍、居住均在六星级文明村的70岁以上老人,当年在所在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体检一次。

9.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购买项目、支农资金奖补、公益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帮扶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

奖励的村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村志愿服务站、文化体育设施(要配备相应的老年体育设施和适合 — 8 — 老年人阅读的图书)、道德讲堂、宣传栏、文化墙、公益广告等建设,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七条

市文明委对各级文明村具有监督权,发现不合格或发生有本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情形之一的文明村,可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或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五章 指导管理

第十八条

文明村的创建和评选,要常态化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而取得文明村荣誉称号的,经查实给予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牌,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被撤销文明村荣誉称号的,两年内不得参加文明村的评选。

第二十条

文明村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全国文明村由省文明办负责管理;省级文明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平顶山市文明办负责,省文明办不定期抽查;平顶山市级文明村由我市文明办负责管理,平顶山市文明办不定期抽查;舞钢市级文明村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市文明委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抽查。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文明村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 9 — 第二十一条

市文明办要指导、督促做好文明村创建档案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及时分类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文明村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向承担管理职责的文明办上报备案。对重组、合并的文明村,要重新申报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级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同时废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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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文明村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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