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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劳动仲裁办案质量自查报告(4)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3: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丹东市振兴区劳动仲裁办案质量自查报告

为迎接人社部在全国开展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质量检查活动,提升振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从立案受理、文书制作、文书送达、办案时限、档案管理、仲裁机构实体建设等多个方面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省厅《关于迎接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劳动争议工作实际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质量体现公正,仲裁促进和谐”为主题,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在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着力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基本情况

我区以这次自查活动为契机,对案件进行清理排查,对超期未决案件期限内做出处理,对相关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清理的重点是一些久拖不裁、应受不受,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的案件。注重这次自查活动的实效,重点把握、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工作质量。

(一)立案和受理。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受理案件,严把立案关。收到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申请

人,并填写立案组庭审批表,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坚决杜绝应受不受以及不受理也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现象。

(二)仲裁庭审、文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规范庭审程序,严肃庭审纪律,切实提高仲裁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对每个案件力争做到庭审记录清楚、完整,举证、质证、认证等重要内容的记录详实、准确,为制作裁决书打好基础。做到每个案件由仲裁委员会组织合议研究,同时也是仲裁员之间相互学习的机会。各类仲裁文书,特别是裁决书的制作,严格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实、用语准确、案情分析和推理清晰,适用条款于法有据。并积极参加市举办的专题学习以及参加仲裁业务培训、优秀仲裁文书评选等活动。

(三)送达。按照受理案件起5日内,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相关仲裁文书,包括申请人副本、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同时一并送达出庭通知书。如遇到直接送达、邮政快递送达不到的情况,采用在报纸公告的形式送达,确保仲裁文书送达到位。

(四)办案时限。遵守仲裁时限规定,做到时限内受理、送达、结案,坚决纠正以往有超审限结案现象。案件处理时限确需延长的,有领导签批手续。几年来,我区劳动仲裁年内结案率达到或超过90%。

(五)卷宗、档案管理。按照市劳动争议仲裁档案管理的统一要求,购买了仲裁案卷卷盒、封面、目录等。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分正卷和副

卷装订。从立卷、装订、归档、保管等,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建立仲裁档案借阅制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须持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方可查阅案卷、复印。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查阅相关案卷。副卷只限于仲裁委员会内部使用,不对外查阅、复印。

(六)制度建设。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分类处理机制,如农民工“绿色通道”,简易程序等。力争使这类仲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快捷、便民。

(七)信息化建设及办案条件。利用现有的电脑、打印机等办案设备,在加强业务知识、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入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相互沟通协调,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劳动仲裁案件数倍增,案多人少、基础设施薄弱等矛盾突出。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还不到位。目前,我区未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整合工作。限于缺少办公场所,还没有专门的仲裁庭。现有劳动仲裁工作人员3人,不足以处理繁重的日常工作。我区劳动仲裁基础工作薄弱,软、硬件设施据上级要求还有不少差距。

二是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振兴区现有1个乡镇、9个街道办事处,共10个基层劳动保障所。按照市局总体目标要求,依托于已经建立的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平台,增加

工作职能的形式,基本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配备调解人员2名,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所长及工作人员兼任,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现有场所开展工作。调解员均为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经费均由地方财政统一调配,没有专项工作经费、调解员补贴。企业调解组织的建立,受阻于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等一些原因,企业工会组织不能有效化解劳资矛盾纠纷,没有发挥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加大。随着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强,仲裁案件诉讼不收费等原因,导致案仲裁案件的增加,仲裁诉讼标的额增加,其中的案件不乏有恶意的成分,致使仲裁员疲于应付,浪费司法资源。繁重的仲裁任务与仲裁员人手不足形成鲜明对比和失衡,导致难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这些情况都大大提高了仲裁工作的难度。

四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尚待提高。目前,在受理的案件中,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比以往有所增加,这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够重视,当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时,才想到对这一部分采取补救,使工伤保险待遇的案件诉讼时间加长。劳动争议的焦点问题多数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上,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仲裁处理劳动关系的确立、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麻烦。

五是裁审衔接、案件处理统一不足。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法律依据模糊的仲裁案件,与人民法院、工会、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不足,地

区间仲裁案件没有形成统一的处理规定。

四、对今后仲裁工作改进措施的重点,我区着力放在仲裁机构实体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等方面。

一是夯实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为目的。加快整合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力争做到有机构、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通过聘请兼职律师或增加公益性岗位等途径,使我区的从事仲裁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确保经费予以保障,配备必要的办案设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办案管理程序。加强专兼职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是加强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基础与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有利于协商、和解、调解、仲裁等相衔接的多渠道解决途径,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真正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是加强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严格办案程序。按照人社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务》教材中的文书样式标准,统一规范仲裁文书。仲裁员统一着装开庭,持证办案。做好案件的处理工作,案件当期结案率必须达到92%以上。

四是加强沟通与协调。完善三方机制,发挥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对

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倾向性、代表性的仲裁案件,及时向省、市汇报,做到仲裁处理结果与省、市统一。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裁审衔接。

五是试行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制度。对于受理的仲裁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仲裁庭审前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强化仲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结案率。

丹东市振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劳动仲裁办案小结

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指南

仲裁办案流程

外企年休假争议劳动仲裁办案札记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质量的报告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振兴区劳动仲裁办案质量自查报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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