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互联网金融时代产生的一些弊端
3.1 网民信息泄露经济受损
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使得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日新月异,多种形态关系的出现,对整个金融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但与此同时,也加大了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据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有84.8%的网民遇到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总数达4.56亿人次,包括个人资料泄露、网购支付不安全等。在这些网民中,遭受不同形式损失的占77.7%,产生经济损失的占7.7%。对此专家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构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3.2 网络支付隐含风险增大
在利益驱使下,越来越多商业机构或个人采取种种手段获取他人金融信息,加之部分金融机构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导致近年来个人金融信息侵权行为时有发生。有数据显示,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拥有者的内部作案。许多机构保存有客户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信息,却没有在“传、存、使用、销毁”等环节上建立保护隐私的完整机制。
3.3 个人信息泄露追责难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坦言,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内容缺乏统一性,相互之间缺乏衔接性,对各种权利的界定不明确。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宇律师指出,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提供直接的行政法保护,无法规制那些侵犯银行客户个人信息且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目前,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若干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如果客户个人金融信息遭受侵害后得不到有效救济,势必影响社会公众对金融行业的信心,甚至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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